FIDIC与合同 示范文本区别
fidic各类合同范本比较

fidic各类合同范本比较本合同范本旨在比较不同FIDIC(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合同范本的特点和适用性,以供各方在签订合同时参考。
第一部分:前言1. 定义1.1 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本合同中使用的术语应按照本条款1.2所列的定义解释。
1.2 本合同中以下术语的定义如下:- “FIDIC”指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
- “合同”指本合同范本。
- “工程”指合同中所描述的工程或工作。
- “承包商”指根据合同条款被指定为执行工程的一方。
- “雇主”指根据合同条款委托工程的一方。
第二部分:合同条款2. 合同的成立2.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2 合同的成立以双方对合同条款的完全同意为前提。
3. 工程范围3.1 工程的详细范围和要求应按照附件A的规定执行。
4. 承包商的责任4.1 承包商应按照合同规定完成所有工程,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
5. 雇主的责任5.1 雇主应按照合同规定及时支付工程款项,并提供必要的协助。
6. 工程进度6.1 承包商应制定详细的工程进度计划,并在合同签订后___天内提交给雇主。
7. 质量保证7.1 承包商应确保工程所用材料和施工方法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
8. 变更和调整8.1 任何对工程范围、标准或价格的变更,均应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9. 工程验收9.1 工程完成后,承包商应通知雇主进行验收。
雇主应在___天内完成验收。
10. 违约责任10.1 如一方违反合同条款,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11. 争议解决11.1 双方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可提交至___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第三部分:合同附件12. 附件12.1 本合同的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A:工程范围和要求详细说明[此处应详细描述工程的具体范围、技术要求、施工标准等]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通用范文(正式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FIDIC《施工合同条件》比较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FIDIC《施工合同条件》比较引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达成的一种合作协议。
而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下称FIDIC 合同)则是国际上较为广泛采用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样本。
本文将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FIDIC合同进行比较,以探讨其差异和适用性。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就工程实施、合同价格、工期、质量要求以及风险责任等方面达成的一种法律约束关系。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常由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拟定,并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签署。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一般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内容:1.合同双方的基本信息和权责;2.工程实施的范围、标准和要求;3.工程造价和支付方式;4.工期安排和延期、提前竣工的约定;5.工程质量的保证和验收标准;6.双方的违约责任和争端解决方式;7.保险及索赔处理;8.合同的终止和解除。
FIDIC《施工合同条件》FIDIC合同是由国际工程顾问协会(FIDIC)编写的一套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样本。
FIDIC合同主要应用于国际工程项目,其目的是为了保护各方的利益,确保工程的顺利实施。
FIDIC《施工合同条件》的主要特点包括但不限于方面:1.标准化:FIDIC合同是经过多年实践积累的标准合同样本,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可信度;2.公正性:FIDIC合同以公正、公平、合理为原则,确保各方利益的平衡;3.明确责任:FIDIC合同明确了各方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责任和义务,减少争议和纠纷的发生;4.风险管理:FIDIC合同通过明确风险责任的分配,提高工程的风险管理能力;5.引用法律:FIDIC合同通常引用当地法律法规,以弥补其标准合同的不足。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FIDIC《施工合同条件》的比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FIDIC合同在很多方面存在差异,下面将对其进行比较。
签署前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常是在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的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签署,双方可以根据具体项目的要求进行协商和修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FIDIC《施工合同条件》比较

摘要:本人介绍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FIDIC《施工合同条件》的产生和发展现状。
通过对两者的对比分析指出两者的相同点及清单计价体系方面、投标报价方面、承包商的选择、法律体系方面、咨询工程师的权利和地位方面等五个方面的差异。
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措施,以此提高我国工程项目管理的水平。
关键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比较合同也称为契约。
是指有关当事人之间为了实现某个工程项目中的特定目的而签定的确定相互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
国际上比较规范的合同范本有很多,如国际通用的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世界银行推荐采用的。
施工合同条件、ICE(英国土木工程师学会)合同条件、AIA(美国建筑师学会)合同条件等等。
其中,使用最广泛的即为FIDIC《施工合同条件》,它对我国的施工合同订立具有很大的借鉴作用。
本文主要介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与FIDIC《施工合同条件》的产生和发展现状。
通过对两者的对比分析指出两者之间关于总的结构框架、对业主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对承包商的要求、变更与索赔四个方面的差异。
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和应用《示范文本》的一些建议。
1、《示范文本》与FIDIC《施工合同条件》应用的现状1.1FIDIC《施工合同条件》的产生与发展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所编制的FIDIC合同条件广泛应用于世行、亚行、非行等国际金融组织的贷款项目以及世界各国的国际工程。
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作为国际上权威性的咨询工程师机构,多年来编写了不少合同条件等文件。
随着国际工程承包实践和相关管理学科的发展,FIDIC每隔10年左右便对其编制的合同条件做一次修订。
1999年FIDIC正式出版了四本新的合同条件,它们的主要应用条件与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1987年第四版,1992年修正版)基本相同;可以用于由雇主(或由其委托的设计工程师)提供设计,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由工程师为业主管理项目,以单价合同为计价基础的施工合同,其适用范围不仅包括土木工程,而且扩大到了房建、电力、机械等各类工程的施工。
FIDIC施工合同与国内现行施工合同文本的比较

FIDIC施工合同与国内现行施工合同文本的比较合同文件是伴随着工程的需要而发展的。
我们国家的情况是从计划经济下的定额模式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清单模式转变。
国内现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是1999年推出的,是清单体例之前出的推荐版本,而FIDI IC合同是近百年来与对应的清单计价模式共同发展而来。
认识一下两个合同之间的区别,有助于我们理解单价合同的原理。
一、国内现行施工合同文本是FIDIC合同的简版既然是简版,国内现行施工合同文本就没有FIDIC合同适用面广,特别是费用相关规定。
国内现行施工合同文本产生于定额时代,对FIDIC合同简化得比较彻底,费用相关规定简化到几乎没有,更没有单价合同所要求的事项与费用一一对应的关系。
这种过于简化,直接导致国内现行施工合同文本与当前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匹配性很差。
实际上,这个问题正在成为我国清单规范实施的最大症结所在。
单价合同的基本调整原则是“清单有单价的按清单,清单有相似单价的参照清单,清单没有单价的协商解决”。
“清单有单价的按清单”,其实质是要求投标单价必须是包干单价。
既然是包干单价,那单价包干的工程内容、合同责任以及费用,必须定义得很精确才行。
否则很容易在“包干边界”上产生合同价格的争议。
综合单价包干“必须定义得很精确”这个要求,显然需要一套完整的清单原则来定义。
国内现行施工合同文本本身没有多少单价合同的属性,加上我国清单规范还有许多不成熟的地方,将推荐合同与国内清单规范匹配到一起,解决单价性争议就有许多不确定的地方。
FIDIC施工合同本就是国际惯例的单价合同。
与之同时发展的清单计价体系,比如英国SMM,匹配度可以说是“与生俱来”、“无缝联接”。
这个特性,正是现在推行“清单计价”最需要加强的合约理念。
二、国内现行施工合同文本是一个独立文件它没能将清单规范、物料规范、各项措施等直接影响工程实施与价格的相关文件匹配起来,特别是其中的费用匹配关系,一直都没有进行良好整合。
FIDIC与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区别

课程论文FIDIC与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区别学生姓名学院名称专业名称指导教师年月日摘要建筑工程的合同不确定因素多,涉及面广, 这些原因构成和加剧了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的风险。
所以, 建筑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就需要一个内容全面、过程详尽、文字严谨、权责分明、便于操作、适用及完备的合同条款, 促使双方按约定完全履行合同义务。
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与FIDIC合同条件就起到了这样的作用。
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订立于1991 年, 最新修订于1999 年, 我国的大多数工程均采用此合同范本。
而FIDIC施工合同条件是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的标准文本, 已有40 多的历史, 已经发展成熟, 对我国土木工程施工合同的制定有很大的借鉴与参考作用。
本文研究了两种合同条款的产生与发展,并对他们的异同点做了简单的分析比较,旨在对我国建筑行业合同的规范起到促进作用。
关键词FIDIC合同;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管理;借鉴发展1 绪论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建筑业得到了蓬勃发展,建筑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支柱产业地位不断提高,对国民经济的拉动作用更是日益显著。
在建筑市场当中,合同是建设项目干系人之间的纽带,发挥着界定责权利、分配项目风险的作用。
建筑工程的合同涉及面广,不确定因素多,构成和加剧了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的风险。
于是一个内容全面、过程详尽、文字严谨、权责分明、便于操作、适用及完备的合同条款能促使建筑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按约定完全履行合同义务。
在全球化的今天,我国的工程施工合同日趋合理化和逐步走向规范化,国外资本不断涌入中国市场,引进外资和涉外工程承包项目增多,国内企业开始参与国外项目竞争。
但实践过程中出现的种种弊病和缺点警示,我国工程施工合同范本的改进和完善还面临艰巨的任务和巨大的挑战。
特别在加入WTO后, 我国现阶段建筑业的工程建设管理模式也经受了极大冲击。
因此,分析和比较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FIDIC合同)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以下简称《范本》)之间的异同有助于我们理解单价合同的原理。
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与我国施工合同范本的关系

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与我国施工合同范本的关系引言FIDIC(国际工程咨询工会,Fédération Internationale Des Ingénieurs-Conseils)是全球工程项目领域最具影响力的国际组织之一,其施工合同条件在国际工程项目中被广泛使用。
尽管我国有自己的施工合同范本,但许多企业在国际工程项目中也选择了采用FIDIC合同条件。
本文将探讨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与我国施工合同范本的关系,分析双方的异同,并提出一些建议以更好地应对国际工程项目中的挑战。
FIDIC施工合同条件的特点FIDIC施工合同条件以其全面细致的规定而闻名,涵盖了合同订立、工程设计和施工的各个方面。
它为各方签订合同提供了一个相对公平的基础,并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提供了明确的指导。
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主要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 合同文本权威性:FIDIC施工合同条件是由FIDIC组织编写和发布的,具有权威性和普适性。
2. 清楚而详细的规定:FIDIC合同条款以明确的措辞规定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了合同解释的模糊性。
3. 风险分摊的原则:FIDIC合同条件中明确规定了各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承担的风险,有助于双方在风险分担上进行合理的协商。
4. 强调协作与沟通:FIDIC合同条件鼓励各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进行有效的协作和沟通,以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我国施工合同范本的特点我国针对国内工程项目制定了一系列的施工合同范本,包括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简称总承包合同)和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等。
我国施工合同范本具有以下特点:1. 法律依据:我国施工合同范本是根据我国法律和相关法规制定的,具有法律效力。
2. 适应国内特点:我国施工合同范本在制定过程中考虑了中国特色和实际情况,更适应国内的法律制度和工程管理实践。
3. 灵活性:我国施工合同范本相对于FIDIC合同条件来说,更具灵活性,能够更好地适应国内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与FIDIC《施工合同条件》对比分析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与FID IC 《施工合同条件》对比分析许 海1,李 云2(11湖南城市学院监理公司,湖南益阳413000;21湖南城市学院土木系,湖南益阳413000)摘 要:通过对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与FIDIC 《施工合同条件》对比分析,得出了《示范文本》对监理工程师权力的一些限制规定,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今后对《示范文本》进行改进的几点修改建议。
关键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FIDIC 《施工合同条件》;工程师;分析;建议中图分类号:TU71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8-1933(2005)02-0124-04四川建筑科学研究Sichuan Building Science 第31卷 第2期2005年4月收稿日期:2003212231作者简介:许 海(1968-),男,湖南益阳人,工程师,主要从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
1 前 言我国1991年订立的《土木工程合同(示范文本)》GF -91-0201正值我国监理制度处于雏形阶段。
按照FIDIC 的惯例,1999年我国修订后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 -1999-0201)以下称《示范文本》已弥补不少缺陷,正在逐步完善。
99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它是在GF -91-0201版的基础上,参照国际惯例,听取了各方专家和技术人员的意见,经过多次反复讨论,对其中部分内容和结构作了较大幅度的修改和调整,突出了国际性、系统性、科学性等特点,更好地体现了《示范文本》具有完备性、平等性、合法性、协商性等原则。
《示范文本》的出台,已为在市场经济下形成开放、统一、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作出了自己巨大贡献。
而99版FIDIC 《施工合同条件》(简称新“红皮书”)有50年历史,已经发展成熟,对我国的施工合同的制定有很大的借鉴作用。
因此,我们要吸取新“红皮书”的精华,完善我国《示范文本》,并与国际工程管理接轨[1~4]。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FIDIC合同的比较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FIDIC合同的比较标题: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FIDIC合同的比较目录:1. 引言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概述3. FIDIC合同概述4. 合同内容的比较4.1 合同双方的责任和义务4.2 工程进度和支付条款4.3 变更和索赔处理4.4 合同解除和终止条款5. 结论6. 附件6.1 附件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样本6.2 附件二:FIDIC合同样本1. 引言本合同文档旨在比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FIDIC合同之间的差异和相似之处。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建筑项目的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的合同,用于明确双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而FIDIC合同是指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发布的一系列标准合同格式,用于国际工程项目的管理和实施。
通过比较这两种合同,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它们的特点和适用范围,为实际工程项目提供参考。
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概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建筑项目中最重要的合同之一,它规定了业主和承包商之间的合作关系。
该合同通常包括以下内容:合同双方的基本信息:包括业主和承包商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工程范围和内容:详细描述工程的性质、规模、施工地点和施工期限等。
合同价格和支付方式:明确工程的总价、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等。
工程质量和验收标准:规定工程的质量标准和验收程序。
合同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包括业主提供施工场地、材料和设备等,承包商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质量完成工程等。
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明确违约的后果和解决争议的方式。
3. FIDIC合同概述FIDIC合同是由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制定的一系列标准合同格式,用于国际工程项目的管理和实施。
FIDIC合同通常包括以下内容:合同双方的基本信息:包括业主和承包商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工程范围和内容:详细描述工程的性质、规模、施工地点和施工期限等。
合同价格和支付方式:明确工程的总价、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等。
工程质量和验收标准:规定工程的质量标准和验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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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一:雇主的资金安排义务FIDIC合同条件中规定了承包商提供履约担保的义务,以确保其完成工程的施工、竣工及修补完属于由其负责的任何缺陷责任。
相应地,FIDIC合同条件中亦规定了雇主的资金安排义务,以确保雇主按照合同价款的支付规定完成其支付义务,此雇主的资金安排义务条款使得合同双方的责任和权利达到平衡,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效益得到整体提高。
建议新的示范文本中考虑通过适当方式设置雇主资金安排义务的有关内容。
之二:有关工程师的权利及其相关条款因为工程师的信誉、工作能力、公证性等已是承包商投标报价必须考虑的重要因素之一。
而示范文本中仅规定了项目经理的撤换要经业主方的同意,未规定业主更换工程师要经承包商同意的条款。
建议示范文本中也增加对工程师权利制约,包括承包商对于业主更换工程师进行制约的条款。
之三:业主指定分包商的条款FIDIC合同条件规定有利于规范在业主指定分包商的情况下雇主、承包商、分包商三者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维护三方利益。
因此,建议修改示范文本,增加业主指定分包商的情况下的相应条款。
之四:承包商对雇主指定分包商的制约示范文本合同条件下承包商在业主指定分包商方面的权利远小于在FIDIC合同条件下的权利。
建议在示范文本中对此项内容进行修改。
之五:承包商的月度计划报告将承包商每月提供报告的规定写进工程施工合同,能有效促使承包商及时履行合同义务,防止出现雇主世纪支付工程款后,承包商怠工或挪用资金。
而示范文本中,即使在按月结算方式的情况下,也仅规定了承包商按月提交工程量报告。
建议新的示范文本增加此方面的内容。
之六:承包商建立质量保证体系的义务FIDIC合同条件规定,承包商遵守质量保证体系的义务不应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商的任何任务、义务或职责。
建议新的示范文本中增加承包商建立质量保证体系方面的规定。
之七:关于通信交流的规定FIDIC所规定的一方给另一方送复印件的规定如“当另一方或工程师给一方通知时,亦应根据情况把复印件送给工程师或另一方”,不适合中国的实际情况的要求,应将根据情况送给工程师或一方的文件规定为采用原件或原件副本形式。
之八:部分永久工程由承包方设计的条款FIDIC合同条件第7.2条规定了部分永久工程由承包方设计的原则,承包商应使自己的设计人员和设计分包者符合业主规定要求的标准,具备从事设计所需的经验和能力。
此举对于具备技术能力的承包商来说,能促使其更好的理解和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增强其责任心,防止其可能抱有将部分责任推向设计部门的想法,最终有利于保证整个工程的质量。
示范文本没有规定该项内容,建议有条件的增设此项内容。
之九:对承包商怠于作为的处理方面我国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虽然在多个方面借鉴了FIDIC合同条件中的相关规定,但仍存在很大的弱点,那就是合同条款内容的可操作性差。
可见,我国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可改进之处仍然较多。
之十:计日工作制度由于示范文本中没有关于计日工形式的规定,我国的计日工价格计算往往不规范,随意性很大。
因此增加此部分内容会使示范文本的条款更加严密。
之十一:关于图纸、承包商的设备、合同金额的定义建议新的示范文本亦对狭义和广义的“承包商设备”概念加以区分。
另,99版FIDIC将合同金额分为“中标合同金额”和“合同价格”,前者仅指承包人在中标函中认可的工程施工、竣工和修补任何缺陷所需的费用;后者还包括因各种原因调整的价款。
建议新的示范文本亦对上述两种形式的合同金额概念加以区分。
之十二:关于发包人、承包人的定义建议:(1)对示范文本中“合法继承人”作扩大处理,调整为包含合同当事人后继承工程施工合同原当事人一方权利义务的单位或个人。
(2)在一方当事人被合并、分立或被兼并等原因被动转让的情况下,相对方享有选择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
在选择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况下,原合同的权利、义务由新的承继者享有与承担;在选择继续解除合同的情况下,除有权就已履行部分向新的承继者主张权利外,还有权就因原当事人被合并、分立或被兼并等被动转让合同原因所造成之含可得利益在内的损失,向新的承继者要求赔偿。
之十三:工程师的批准不解除承包商的责任由于示范文本在若干方面出现了责任模糊的情形。
建议修改示范文本,对工程师的批准不解除承包商的责任内容明确化。
之十四:关于合同的计价及结算方式我国示范文本规定了三种合同价格形式: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成本加薪金合同。
其中的固定价格合同应包括固定单价的情形,但其叙述不明确,且在实际中的主要做法是一次性包死的固定总价合同。
鉴于单价合同按月结算的优点,建议示范文本及我国其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也广泛使用单价合同。
之十五:强化了承包商对工程的照管责任1999版FIDIC合同条件规定,承包商应从开工之日起承担照管工程及货物的全部职责,直到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如在承包商负责照管期间,由于第17.3款(雇主的风险)所列的八项风险以外的原因,致使工程、货物、或承包商文件发生任何损失或损害,承包商应自行承担风险和费用,修正该项损失或损害,使工程、货物、或承包商文件符合合格要求。
规定承包商对于工程及货物的照管职责使合理的,因为工程施工期间,工程及货物处于承包人的掌控之下。
而示范文本虽然也规定了承包商的照管职责,但规定的不是太明确。
建议新的示范文本进一步细化、明确。
之十六:员工待遇和保护条款99版的FIDIC第6条对于承包商所雇佣员工的工资标准、工作时间、为员工提供住宿及福利设施、保障员工的健康和安全以及遵守劳动法等方面做了详细的规定。
而示范文本对于员工保护条款基本没有涉及,致使好多建筑单位恶意拖欠施工人员工资,形成年年上演农民工以极端的方式讨薪、且讨薪屡屡以行政干预的手段才得以解决的“中国特色”。
并且对于建筑业农民工是否有权享受劳动法的待遇,也一直没有解决。
建议新的示范文本对相关内容作出规定。
之十七:承包商的注意义务1999版FIDIC对于承包商的注意义务规定得较细。
在第4条承包商义务的规定中有二十几款,其中近三分之一的款项系规定与施工内容非直接相关的对周围环境的注意义务,如避免对公众的干扰义务、对进场道路的维护义务、环境保护、现场保安、作业现场的限制义务等,体现出对作业环境的更高要求;并于第6.11款明确规定了对于无序行为的防止义务。
而示范文本对于此类内容规定不细,建设工程实务中好多地方对于建筑现场的维护都是通过地方行政命令来实现的,建议新的示范文本予以完善。
之十八:进一步细化违约责任条款示范文本将违约、索赔和争议三项内容放在一节(第十一节)中,将合同解除的内容放“其他”一节(第十二节),笔者认为此种设置不合理。
因为违约与索赔及争议之间并无必然的逻辑关系,索赔并非一定是一方违约造成的,好多情况下中因并非自己的过错遭受损失时,就可向对方要求索赔;违约也并非必然要引起难以解决的争议,尤其是并非必然引起示范文本第十一节所述的仲裁、诉讼等争议解决方式。
而合同的解除倒是与违约有着比较密切的关系,虽然违约并非必然地造成合同的解除,但是在除却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的情况下,合同的解除基本上都是由于一方或双方的违约行为引起的。
所以建议新的示范文本将违约的内容从原第十一节中抽去,将合同解除的内容从原第十二节中抽出,合并后列为独立的一节。
之十九:设定分阶段结算程序,强化造价过程控制FIDIC条件设定了一系列的条款就工程师对于工程进度与质量的控制做出规定,如规定工程师有权指示承包商编制改进的施工进度计划;承包商的工作应当使工程师满意;支付以工程计量为基础、计量必须以质量合格为前提等内容,但没有使工程师对于工程进度与质量的控制定量化、程序化与规范化。
示范文本虽然也接收了工程师应有权对承包商的工作产生合理怀疑的理念,但对于工程进度与质量的控制尚没有达到FIDIC条件的细腻程度。
分阶段结算的主要内容如下:约定发包方按工程形象进度分阶段提供施工图的期限和发包方组织图纸会审的期限;约定承包方收到分阶段施工图后提供相应工程预算以及发包方批复同意分阶段预算的期限。
经发包方认可的分阶段预算是该阶段工程备料款和进度款的付款依据;约定承包方按经发包方认可的分阶段施工图组织设计和分阶段进度计划组织基础、结构、装修阶段施工;合同规定的分阶段进度计划的实施情况具有决定合同是否继续履行的直接约束力;约定承包方完成分阶段工程并经质量检查符合合同约定条件后向发包方递交该形象进度阶段的工程结算的期限,以及发包方审核的期限;约定发包方拨付承包方各分阶段预算工程款的比例,以及备料款、进度款、工作量增减值和设计变更签证、新型材料差价的分阶段结算方法;约定全部工程竣工通过验收后承包方递交工程最终结算造价的期限,以及发包方审核是否同意及提出异议的期限和方法,双方确定能够协商一致的或经发包方提出异议,承包方作修改、调整后双方能协商一致的,即为工程最终造价;约定承发包双方对结算工程最终造价有异议时委托审价机构审价以及该机构、审价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双方均承认该机构审定的即为工程最终造价;约定双方自行审核确定的或由约定审价机构审定的最终造价的支付及与工程保修预留款的互相关系何处理方法;约定确定结算工程最终造价期间与工程交付使用的互相关系及处理方法,实际交付使用和实际结算完毕之间的期限是否计取利息以及计取的方法。
上述事先设定的按工期形象进度分阶段预决算和最终工程造价确定的程序和方法,使承发包合同签约时虚设的、不确定的工程造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得以及时如实确定,这对扭转工程造价失控局面具有明显的作用和重要意义。
分阶段结算的概念与程序,不但弥补了示范文本的缺陷,而且较FIDIC文本更加严密、具体和更具可操作性。
建议新的示范文本予以借鉴。
之二十:充实并界定工程交付内容1、将示范文本第33.2项中的最后一句“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分出,作为一个独立的工程交付的条款,放在第33.2项之后。
另,在该条加上一款作为第二款,内容是:“经双方协商,亦可在结算价款交付前进行工程交付。
提前进行工程交付的条件是……”该条款的名称定为:工程交付的条件2、加两个条款,建议第一个条款名称为“工程交付的时间及内容”,其内容包括:工程交付完毕的时间、工程交付的内容等。
第二个条款的内容为承包人未按照前款规定的时间和内容完成交付义务或发包人不按约定按时接收工程时的法律责任。
仅供个人用于学习、研究;不得用于商业用途。
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 commercial use.Nur für den persönlichen für Studien, Forschung, zu kommerziellen Zwecken verwendet werden.Pour l 'étude et la recherche uniquement à des fins personnelles; pas à des fins comme rciales.толькодля людей, которые используются для обучения, исследований и не должны использоваться в коммерческих целях.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