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DIC施工合同的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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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心得(3篇)

施工合同心得(3篇)

施工合同心得(3篇)施工合同心得最新(精选3篇)施工合同心得最新篇1随着建设市场风险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增强、建设市场管理体制的进一步完善,施工单位风险意识普遍加强,目前的建筑市场正在发生着本质的转变。

建设市场多年前僧多粥少的现象如过眼云烟,一去不返。

甚至出现了工程项目待嫁闺中找不到婆家的现象。

这一现象总体上来说是积极的,将促进建设市场的进一步规范,过去对施工单位来说如噩梦般的工程款难讨的局面也将被历史的洪流卷的无影无踪,对信誉度较差的建设单位来说其后果更象是一个噩梦的来临。

在这一新形势下,工程招投标、合同管理对承发包双方来说都在变的越来越重要,工程招投标不再只是一个纯粹的报价问题、合同管理也不再仅是一个签字那么简单。

简单的说已经变成了一个风险管理的问题。

至少在招投标过程中,不管是否有意识,对对方的信用程度、财备状况的考察已变成一个不可或缺的关键环节。

而合同模式的选择,对合同双方建立合作、信任的关系尤为重要。

现在我以自已在工程合同管理及招标中的实践,来和大家探讨一下这个问题,以期能达到抛砖引玉的效果。

目前在建安工程方面大至存在以下几种形式:(1)据实结算的合同类型:该类型的合同,合同总造价以双方最终核对确认的工程预算为准,施工单位风险最小,几乎所有市场风险全部由发包方承担。

缺点是:①、在招标时发包方的选择范围小、往往最终确定的造价比较偏高;②、由于在前期双方很难对工程总造价取得共识,可能因此影响工程款的支付,工程进展步履维艰;③、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一旦出现信用危机,对总造价的核对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

此类合同的优点:①、招标程序简单迅速,双方仅约定一个优惠幅度,既可进场组织施工。

非常适于工期紧、工序简单、总金额小、双方以前有良好的合作基础的施工项目,应用范围包括区内道路、管网等配套工程。

(2)合同造价一次包死的类型:一般情况下,该合同造价以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为合同总造价,工程结算时除工程量变动外其余均不调整。

【fidic条件与合同管理】FIDIC,合同管理中的心得

【fidic条件与合同管理】FIDIC,合同管理中的心得

【fidic条件与合同管理】FIDIC,合同管理中的心得Fidic合同管理中的心得1工程师在合同管理中的地位工程师受雇于业主,监督合同的执行、业主和承包商的履约、达到合同的目标等。

工程师具有一种监督权的地位。

在Fidic通用条件2.6款除了规定工程师行为公正的义务外,事实上也赋予了工程师管理合同的领导权地位,即在合同范围内自行表明其决定和意见,如果能在合同实施的全过程中把握领导权,就会使合同管理有序,控制得当。

反之,如果放弃领导权,则会造成合同管理被承包商或业主推动,工程师处于被动和应付的地位。

1.1领导权体现在对权利运用的前瞻性实践证明,在一个工程开工之初,如工程师事先将合同管理程序理顺,就会避免或减少后期的很多索赔。

某工程在前期合同管理中,工程师没有同承包商一道建立起场地移交、图纸发放、计量支付、变更和索赔等重要的合同管理程序,后来正是在这些问题上发生了部分纠纷,承包商也逐项提出了索赔。

1.2领导权体现在权利运用的主动性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工程师和承包商常常意见不一致,这时工程师应主动以建设性对话方式解决承包商提出的分歧,而不应仅与承包商交换大量的函件或指责对方。

若工程师陷入承包商的陷阱,完全处于应对的一方,则丧失了领导权地位,无疑导致大量争议,不得不通过争议审查机构(如争议复审委员会或仲裁庭)解决争议。

合同中出现条款不完善是不可避免的,尤其是在专业索赔高度发达的今天,承包商很容易聘到索赔专家或技术专家寻找合同中的不完善条款。

但是,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工程师往往坚持合同一经签字就不能改变的观点,不愿意通过协议或备忘录修改存有不完善条款的合同,导致承包商提请争议。

由于国际上通行解释合同反义居先的原则,工程师或业主的理解往往得不到争议审查机构的支持。

1.3领导权体现在对权利运用的及时性在大型的土建工程施工中出现变更和索赔是正常的。

除业主、设计或承包商提出变更要求外,不可预料的事件随时会导致合同条件的改变。

FIDIC施工合同的心得体会

FIDIC施工合同的心得体会

学习FIDIC施工合同的心得体会FIDIC合同条件是在国际工程承包活动中享有权威地位,被称为“土木工程合同的圣经”。

随着中国加入WTO后中国建筑市场的扩大开放以及对外承包工程的需要,我国的众多工程项目将按照国际惯例采纳FIDIC合同条件。

要理解FIDIC合同的特点和理论基础。

FIDIC合同的最大特点是:“程序公开,公平竞争,机会均等”。

FIDIC合同的理论基础是:承包商可以不考虑自己不知道的事情,例如:材料的上涨、下降或不可抗力以及政府法令修改造成的费用变更等导致损失的因素。

我们做投标报价的时候,要具体项目具体分析(包括工程市场,劳务市场,交际礼仪,合同条件,以及政治、经济、宗教、外汇政策等等,“以供领导决策只用”),尽量做到合理报价。

要在合同、企业管理上下功夫,中医安全、注意质量。

纠正观念的差异,一般说来绝对不提倡“超质量标准,提前工期“,单更不允许偷工减料,要讲规范,多看图纸,要仔细研究合同,以合同书跟业主进行交流和合作。

FIDIC是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的法文缩写,中文译为“菲迪克”。

他的总部设在瑞士洛桑。

FIDIC是一种先进的合同管理形式,是集工业发达国家土木建筑上百年的经验,是把工程技术、法律、经济和管理等有机结合起来的合同条件。

它的合同条件一般分为通用合同条件和专用合同条件两部分组成。

通用合同条件大致划分为:涉及权利义务的条款,涉及费用管理的条款,涉及工程进度控制的条款,涉及质量控制的条款和涉及法规性的条款五大部分。

其中的25大项分别是:定义与解释、工程师及工程师代表、转让与分包、合同文件、一般义务、劳务、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暂时停工、开工和误期、变更、添加和省略、索赔程序、承包商的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计量、暂定金额、制定的分包商、证书与支付、补救措施、特殊风险、解除履约合同、争端的解决、通知、业主的违约、费用和法规的变更、货币与汇率。

当然,还有考虑补充的条款,如贿赂、保密、关税和税收的特别规定等。

FIDIC合同要求下工程投标的心得

FIDIC合同要求下工程投标的心得

FIDIC合同要求下工程投标的心得在FIDIC(国际工程咨询工程师联合会)合同的要求下,工程投标是一个重要的环节。

在工程投标过程中,投标人需要全面了解FIDIC合同的规定,并且灵活应用于实际操作中。

本文将就FIDIC合同要求下的工程投标给出一些建议和心得。

首先,在参与FIDIC合同规定的工程投标前,投标人应该仔细研究招标文件,并且充分理解投标文件中的各项要求和规定。

招标文件通常会包括招标公告、招标说明、技术规范、合同模板等。

投标人需要审查这些文件,确保自己对工程项目的要求和条件有一个全面的了解。

其次,在投标准备阶段,投标人需要准备一份详细的项目工程计划。

这份计划应当详尽地列出每个工作阶段的时间安排,以及所需资源和人力的估计。

在编制这份工程计划时,投标人需要充分考虑FIDIC合同中对工期的要求,并且保证项目进度的可行性。

同时,在投标文件的准备过程中,投标人还需要根据FIDIC合同的要求,准备一份详细的技术和质量管理方案。

这份方案应当包括工程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技术难题和解决方案,以及质量控制措施和质量保证计划等。

这些方案需要与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规范相符合,以展示投标人在技术和质量管理方面的实力。

在投标文件准备完成后,投标人需要注意在递交投标文件前进行全面的审查。

这包括检查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确保没有遗漏或错误的信息。

投标人还应特别留意FIDIC合同对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确保投标文件符合合同规范的要求。

另外,在工程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在与业主进行沟通时要清晰明了地表达自己的意图和承诺。

在面对业主提出的问题或要求时,投标人需要准确理解并做出明确回答,以展示自己的专业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最后,投标人在工程投标后应尽快关注并回复业主对投标文件的评审意见和修改要求。

投标人需要根据业主的意见进行相应的修改和补充,以确保投标文件符合业主的要求和合同条款。

综上所述,在FIDIC合同要求下的工程投标中,投标人需要全面了解合同规定,准备详细的项目工程计划和技术质量管理方案,并在与业主沟通和修改投标文件时表达清晰明了。

FIDIC(菲迪克)合同管理中的经验和教训(一)

FIDIC(菲迪克)合同管理中的经验和教训(一)

FIDIC(菲迪克)合同管理中的经验和教训(一)摘要:对FIDIC合同管理中的经验和教训,主要从工程师在合同管理中的地位、质量标准和付款标准的关系、承包商的施工方法、工程变更、现场记录等几个方面进行论述。

提出了合同管理由事后管理改为事前及全过程管理,合同双方谈判时宜邀请工程师参加,在施工过程中工程师督促双方执行合同是无可非议的。

关键词:FIDIC合同管理质量标准工程变更现场记录1、工程师在合同管理中的地位工程师受雇于业主,监督合同的执行、业主和承包商的履约、达到合同的目标等。

工程师具有一种监督权的地位。

在FIDIC通用条件2.6款除了规定工程师行为公正的义务外,事实上也赋予了工程师管理合同的领导权地位,即在合同范围内自行表明其决定和意见,如果能在合同实施的全过程中把握领导权,就会使合同管理有序,控制得当。

反之,如果放弃领导权,则会造成合同管理被承包商或业主推动,工程师处于被动和应付的地位。

1.1.领导权体现在对权利运用的前瞻性实践证明,在一个工程开工之初,如工程师事先将合同管理程序理顺,就会避免或减少后期的很多索赔。

某工程在前期合同管理中,工程师没有同承包商一道建立起场地移交、图纸发放、计量支付、变更和索赔等重要的合同管理程序,后来正是在这些问题上发生了部分纠纷,承包商也逐项提出了索赔。

1.2.领导权体现在权利运用的主动性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工程师和承包商常常意见不一致,这时工程师应主动以建设性对话方式解决承包商提出的分歧,而不应仅与承包商交换大量的函件或指责对方。

若工程师陷入承包商的陷阱,完全处于应对的一方,则丧失了领导权地位,无疑导致大量争议,不得不通过争议审查机构(如争议复审委员会或仲裁庭)解决争议。

合同中出现条款不完善是不可避免的,尤其是在专业索赔高度发达的今天,承包商很容易聘到索赔专家或技术专家寻找合同中的不完善条款。

但是,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工程师往往坚持合同一经签字就不能改变的观点,不愿意通过协议或备忘录修改存有不完善条款的合同,导致承包商提请争议。

建筑工程合同学习心得

建筑工程合同学习心得

建筑工程合同学习心得篇一:建筑工程合同学习心得合同学习心得建设工程合同是建设工程项目的重要文件和组成部分,合同管理也是建设项目管理其中重要的一部分,认真学习建设工程所涉及的各项合同是一个从事建设项目管理人员的重要的义务和职责,也是做好项目管理工作的必要条件。

通过这次对合同系统的专项学习,认识到很多以前没注意到的细节内容,也得到很多重要的收获和提高,对今后合同管理工作有了更深一步的认识和了解。

首先,关于合同的准确性的认识。

合同是双方签订的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资料,也是双方一旦产生纠纷需要进行解决的最重要的依据,对以后的管理工作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所以在签订时,对合同中所有的条款和定义都要明确的准确意思表达。

一是,对于国家提供的各种建设工程合同范本,其中不但专用条款要结合工程实际情况进行签订,很多通用条款也要做认真的研究和分析。

二是,合同条款的意思准确表达,不能产生任何歧义,特别是在价款规定和各方责任的说明,除某某情况之外等词语的定义,都要明确界定其范围,例如在市群众工作中心项目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预付款的规定条款,规定“按合同价款的20%拨付,此合同价款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对于预付款中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定义就容易产生歧义。

三是,避免重复表达和冲突,避免前后词语不一致,单位名称、项目内容、单位名称等都要全称表述。

如果冲突,要有依据的解释顺序。

其次,合同中应尤其注重的重要条款的学习。

对合同中应该重点研究和分析的有以下部分:协议书中的概念定义,合同所依据的法律基础,甲方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其设定范围,工期的规定及延误情况,材料的供应和检验责任,合同价款的约定、拨付方式及调整范围,工程变更,违约、索赔和争议的解决,验收、结算和保修等。

这些是合同中应该重点分析的内容,是合同管理以及整个项目管理的过程控制的重要依据,也是项目组织及人员管理的必要组成部分。

尤其是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设定范围条款,关系到以后工作是否能够顺利的协调进展。

学习《FIDIC》心得

学习《FIDIC》心得

学习<FIDIC施工合同条款>心得FIDIC是“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的法文,其宗旨是通过编制高水平的标准文件,召开研讨会,传播工程信息,从而推动全球工程咨询行业的发展。

作为一个著名的国际组织,FIDIC享誉最广的就是其编制的适用于国际承包市场的工程合同条件。

工程索赔是工程承包施工的正常现象,是弥补承包商经济损失的有效途径,FIDIC施工合同条件的核心是索赔与反索赔,而工期索赔是整个索赔的重点,本文从案例二当中承包商的角度发表我对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下的工期索赔的看法及理解。

FIDIC的框架关系是业主、咨询工程师与承包商之间的“三位一体”关系,咨询工程师具有双重身份,既有业主的委托代理人身份,也具有独立的第三方中介和仲裁员身份;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涉及工期的条款主要有工程的开工、暂停施工和工期延误、竣工时间缺陷责任期及变更、增加和取消、误期赔偿费等。

工程延期的影响因素可以归纳为两大类:(1)合同双方均无过错而引起的工程拖延,主要是指不可抗力事件和恶劣气候条件等;(2)由于业主或工程师的原因而造成的工程延误。

本案例中业主给承包商把一段桥面加阔的指令是一个工程变更。

因而,在承包商向业主提出工期延长时,可以根据提出,因为变更势必导致施工程序、方法的的更改及费用的增加,然后承包商引用第52.1条款对变更报新,将新单价报给工程师。

工程师根据第52.2条款对新单价给予批复。

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工程师往往不愿意批复承包商的索赔申请,主要原因大致为:(1)认为这是承包商的滋扰行为;(2)认为承包商没有根据或依据不足;(3)为保护业主不会因为支付赔偿金而超出项目的财务预算;(4)对合同条件及法律不太了解;(5)索赔事件是由工程师的错误引起的;(6)担心高估索赔金额而超付承包商;(7)承包商没有提供跢资料;(8)迫于业主的压力或影响。

因此承包商在提出索赔时要把握好时机,掌握技巧。

应注意国际施工索赔有严格的时效要求,尤其是第53.1款的规定:承包商应在引起索赔的事项发生后28天内,将索赔意向通知书送交咨询工程师,同时将一份副本提交业主。

【项目管理知识】FIDIC(菲迪克)合同管理中的经验和教训

【项目管理知识】FIDIC(菲迪克)合同管理中的经验和教训

FIDIC(菲迪克)合同管理中的经验和教训1工程师在合同管理中的地位工程师受雇于业主,监督合同的执行、业主和承包商的履约、达到合同的目标等。

工程师具有一种监督权的地位。

在FIDIC通用条件2.6款除了规定工程师行为公正的义务外,事实上也赋予了工程师管理合同的领导权地位,即在合同范围内自行表明其决定和意见,如果能在合同实施的全过程中把握领导权,就会使合同管理有序,控制得当。

反之,如果放弃领导权,则会造成合同管理被承包商或业主推动,工程师处于被动和应付的地位。

1.1领导权体现在对权利运用的前瞻性实践证明,在一个工程开工之初,如工程师事先将合同管理程序理顺,就会避免或减少后期的很多索赔。

某工程在前期合同管理中,工程师没有同承包商一道建立起场地移交、图纸发放、计量支付、变更和索赔等重要的合同管理程序,后来正是在这些问题上发生了部分纠纷,承包商也逐项提出了索赔。

1.2领导权体现在权利运用的主动性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工程师和承包商常常意见不一致,这时工程师应主动以建设性对话方式解决承包商提出的分歧,而不应仅与承包商交换大量的函件或指责对方。

若工程师陷入承包商的陷阱,完全处于应对的一方,则丧失了领导权地位,无疑导致大量争议,不得不通过争议审查机构(如争议复审委员会或仲裁庭)解决争议。

合同中出现条款不完善是不可避免的,尤其是在专业索赔高度发达的今天,承包商很容易聘到索赔专家或技术专家寻找合同中的不完善条款。

但是,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工程师往往坚持合同一经签字就不能改变的观点,不愿意通过协议或备忘录修改存有不完善条款的合同,导致承包商提请争议。

由于国际上通行解释合同反义居先的原则,工程师或业主的理解往往得不到争议审查机构的支持。

1.3领导权体现在对权利运用的及时性在大型的土建工程施工中出现变更和索赔是正常的。

除业主、设计或承包商提出变更要求外,不可预料的事件随时会导致合同条件的改变。

工程师应及时发现工程或合同中的改变,及时签发变更令,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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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FIDIC施工合同的心得体会FIDIC合同条件是在国际工程承包活动中享有权威地位,被称为“土木工程合同的圣经”。

随着中国加入WTO后中国建筑市场的扩大开放以及对外承包工程的需要,我国的众多工程项目将按照国际惯例采纳FIDIC合同条件。

要理解FIDIC合同的特点和理论基础。

FIDIC合同的最大特点是:“程序公开,公平竞争,机会均等”。

FIDIC合同的理论基础是:承包商可以不考虑自己不知道的事情,例如:材料的上涨、下降或不可抗力以及政府法令修改造成的费用变更等导致损失的因素。

我们做投标报价的时候,要具体项目具体分析(包括工程市场,劳务市场,交际礼仪,合同条件,以及政治、经济、宗教、外汇政策等等,“以供领导决策只用”),尽量做到合理报价。

要在合同、企业管理上下功夫,中医安全、注意质量。

纠正观念的差异,一般说来绝对不提倡“超质量标准,提前工期“,单更不允许偷工减料,要讲规范,多看图纸,要仔细研究合同,以合同书跟业主进行交流和合作。

FIDIC是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的法文缩写,中文译为“菲迪克”。

他的总部设在瑞士洛桑。

FIDIC是一种先进的合同管理形式,是集工业发达国家土木建筑上百年的经验,是把工程技术、法律、经济和管理等有机结合起来的合同条件。

它的合同条件一般分为通用合同条件和专用合同条件两部分组成。

通用合同条件大致划分为:涉及权利义务的条款,涉及费用管理的条款,涉及工程进度控制的条款,涉及质量控制的条款和涉及法规性的条款五大部分。

其中的25大项分别是:定义与解释、工程师及工程师代表、转让与分包、合同文件、一般义务、劳务、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暂时停工、开工和误期、变更、添加和省略、索赔程序、承包商的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计量、暂定金额、制定的分包商、证书与支付、补救措施、特殊风险、解除履约合同、争端的解决、通知、业主的违约、费用和法规的变更、货币与汇率。

当然,还有考虑补充的条款,如贿赂、保密、关税和税收的特别规定等。

仅有通用合同条件还是不够的,具体到某一工程项目,有些条款应进一步明确,还必须考虑工程的具体特点和所在地区的情况予以必要的变动。

专用合同条件中的条款的出现可能是基于以下原因:(1)在通用合同条件的措辞中专门要求在专用合同条件中包含进一步说明的信息,如果没有这些信息,则合同条件就不完整。

(2)在通用合同条件中说到专用合同条件中可能包含有补充材料的地方。

但如果没有这些补充条件,合同条件仍不失琦完整性。

(3)工程类型、环境或所在地区要求必须增加的条款;(4)工程所在国的法律或特殊环境要求通用合同条件所含的条款有所变更。

国际承包工程行业涉及到的FIDIC合同包括以下几种:红色封皮主要是土木施工方面的,正式名称为《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海外通常叫红皮FIDIC合同;黄色封皮是机电工程方面的,正式名称为《机电工程合同条件》,常叫黄皮FIDIC合同;白色封皮是涉及咨询方面的,正式名称为《业主与咨询工程师模式协议》,也叫白皮FIDIC 合同;另外,交钥匙项目专用的一个橙皮的FIDIC合同,正式名称为《设计、施工及交钥匙合同条件》,其主要特点就是参考黄皮FIDIC 合同做了些变通;还有1999年发布的银皮的适合融资承包的BOT(一种投资方式:是建设-经营-转让)项目的合同条件;以及绿皮的科研合同,适合30万英镑(50万美元)以下,但合约半年一下的项目。

FIDIC合同有两个版本,一个是1977年的第三版,一个是1988年的第四版。

到目前为止,除学习、谈论和研究领域用的1988版外,在海外承包工程中真正实际应用的仍常见到的是1977年版。

1988年版与1977年版的差别主要在“仲裁上”,还有些是文字和条款顺序上的修改。

另外,1988年版将索赔条款列的更详细,专门列出第53款,把索赔过程写的一清二楚。

两个版本的FIDIC合同主要原因就是“仲裁条件不一样”,1988年版的仲裁条款强调“友好解决”,而1977年版则强调仲裁“要有明确的时间概念”,一旦项目在实施工程中发生争端并需要付诸仲裁,这对承包商有利。

现在世界上使用范围较广的还有ICE合同条件。

实际上,ICE合同是FIDIC合同的鼻祖,FIDIC合同是从ICE合同演变而来的。

ICE是英国土木工程师协会The Institution Of Engineers 的英文缩写。

ICE合同与FIDIC合同相比,有些相近或雷同,但两者有着本质上的区别:ICE合同亲业主,它侧重于维护业主的利益;FIDIC合同是亲承包商的,它维护承包商的利益更多一些。

所以在实际的应用中我们应该考虑自己作为承包商时尽量签定FIDIC合同。

而分包工程时尽可能的签定ICE 合同,以取得实际的利益。

标书的结构。

一般来说,投标文件应包括投标须知、投标书、投标保证书、合同条款和条件(一般的和特殊的)、技术规范、工料单(BQ单Bill of Quantity)及补遗或信函往来等。

FIDIC合同是单价合同,量价分析,验工计价,据实付款。

BQ单的格式:序号,工作内容,数量,单位,单价,小计价格,页小计。

如果BQ单中的单价与总价矛盾,应以单价为准:如果数字与英文文字矛盾,应以英文文字为准。

在工作中务必要认真填写,防止出错,并且是以英文书写为准。

BQ 单通常具有三种功用:○1作为计量验工付款的基础;○2作为评估过程变更的基础;○3作为得出一个最终的实际费用或核算最终合同价格之基础;而与工程数量是否发生变化无关。

大家注意,合同一旦鉴定,这里的文件顺序是发生“歧义现象”或“不一致”时的解释顺序。

在投标过程中还有一个投标人的资格预审问题。

正确理解业主、承包商、咨询工程师三方的关系。

合约中咨询工程师总是离业主近一些,因为业主给工程师付钱。

咨询工程师是公正的第三方,他的工作原理是:“承包商干活得到应得到的付款,业主付款而应得到工程。

”承包商都是在用脑子赚钱。

有一种情况恰好能说明一种问题:谁是中标者?—“中标者是—承包商在那里想,他还剩下什么!”.如果你作为承包商真想中标,投标时的技巧有两条:一是早收钱;二是多收钱。

具体项目具体分析,调整单价要相对合理。

在正式投标前,通过标前会议和现场查看,要尽可能的澄清你的问题,但对必选方案,工程量计算上也要留一手。

投标时还可以考虑:○1经验和财力不足,可以借用厂房,组成强强联合体;○2采取分包的方法;○3和当地的公司组成联合体,降低风险;○4具体操作上学会管理;○5雇佣当地人或使用代理,可以起到理顺关系,从而达到利益平衡的目的。

在通常情况下,国外当地的承包商可以享受7.5%的优惠政策。

在国际招投标中对风险的考虑必须周全。

承包商在业主手中的保函(保证金或叫担保押金)10%及工程保留金5%合计约占工程总价的15%。

它们的期限是这样的:投标开始至中标期间,承包商承担2.5%的投标保函;从中标日至保修期承包商承担10%的履约保函;从中标日至工程完工业主扣留5%的保留金。

承包商等工程完工后,可以用5%的保留金保函,换5%保留金现金,但是风险依然存在。

根据经验看,如果投标保函>10%时,就意味着很大的危险,可能会发生业主工程投标,实际是诈骗10%投标保函,所以承包商一定慎重考虑,以防不必要的风险。

另外,大家应注意的是,FIDIC合同中业主一般会对第20款的付款期限做出修改,承包商要考虑周转资金,如果业主的付款没有明确的时间,承包商就应考虑宁可不拿标,因为一旦签约,必须认真执行。

中国已于1986年12月正式加入了1958年在纽约通过的《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目前世界上已有70多个缔约国。

如果签约承包商不干了,依照仲裁可以强制执行,业主就首先没收履约保函一级各类银行保函,并拒付FIDIC合同第60款项下的所有应付款,甚至立即扣押在场设备及材料,还可以提交仲裁,要求承包商赔偿由此引起的全部损失。

因此,好的合同可签,不好的合同宁可不签。

索赔问题是在工程承包中是一个很重要的话题。

索赔,在对外承包工程中是一个重要的手段,但承包商不要寄绝对的希望。

为什么呢?因为索赔谈何容易!索赔讲究的是证据,所以你的信函往来要看尽量使用合同语言,要做好索赔记录、索赔通知、索赔计算、索赔谈判,并注意索赔的期限。

理论上讲的索赔事件发生28天后咨询工程师的不答复不一定默认,并且不一定我们就有理。

索赔的计算主要是工程变更令、赶工费(时间利息、人员加班)等,大致包括:○1直接费,如工费、料费、机械折旧费或机械闲置费等;○2管理费;○3赶工费;○4额外发生的工料机费;○5延长工期及延期管理费;○6资金回收,一把不使用“利润”的提法;○7业主拖延支付索赔而致使承包商损失的利息;○8整理索赔时发生的费用(一般费用是据实报销的)。

其中点工(通常我们所说的计时工)的计算遵循的手册就是厚厚的一大本,是英国本土工商协会(CECA)编制的,全名叫《合约工程项下临时发生的点工计费标准》,计算相当复杂。

特别是加班有规定,费用也很高。

我们作为承包商的目标就是对业主多计多点工,对分包商要少计点工。

作为承包商的赚钱原则是:“入袋为安”。

索赔一方面不好拿到钱,就存在一定的风险;另一方面,请律师,仲裁员费用也很高,相对而言,少量的索赔金额根本就花不来打过国际仲裁了,只好放弃了。

商人常常讲:“只斗财,不斗气”,真正打起国际仲裁来风险很大,双方胜诉的可能性各占50%。

FIDIC合同的内容很多,很丰富,比如业主的违约、保险、不可抗力等等。

大家对FIDIC合同条款有兴趣可以仔细研究,特别是有些同志在今后的工作中可能还会遇到,要仔细理解合同本身,才能把合同应用好。

在国外市场中取得了成功、赚了钱的企业的经验告诉我们:一要和业主、咨询工程师、分包商多沟通、交流,消除误会,不能相互猜疑,你可能会一时得逞,但就会埋下隐患,最终是名利双误,责任还逃不掉;二要把企业搞好,搞好企业的标志是,人能上也能下,人能出也能进,收入能高也能低。

他们在国际市场中闯荡多年,信的“期票和保函”。

其实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也应该相信他们的宝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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