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监督检验说明
起重机监督检验作业指导书(塔式起重机)

起重机监督检验作业指导书(塔式起重机)1总则1.1为了加强对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以下简称监督检验)工作的管理,规范监督检验的行为,提高监督检验工作质量,特制定本细则。
1.2本细则规定的安装(包括新装、移装)、改造、重大修理(以下统称施工),监督检验(以下简称监检),是指起重机械施工过程中,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机构对施工过程进行的强制性、验证性检验。
1.3本细则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简称两工地)起重机械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的监督检验。
(包括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通用桥式起重机、通用门式起重机)1.4起重机械安装的监检范围按照《实施安装监督检验的起重机械目录》(见附件A)实施。
起重机械改造,重大修理的监检范围按照《特种设备目录》(见附件B)实施。
1.5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的大型起重机械范围按照《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的大型起重机械目录》(见附件C)。
2检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国务院令549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家质检总局【2007】第92号令《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TSG Q7016-2016 《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规则》本细则引用标准如被修改,应依据最新版本对相应技术要求进行补充调整。
3.检验程序3.1检验申报3.1.1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当按规定办理告知手续后,填写《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申请表》(附件D)和相关资料到公司业务大厅申请监检(限两工地)。
3.1.2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等施工单位(以下简称施工单位)申请监检应向监检验机构提供以下资料。
(1)《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申请表》(原件)(2)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或者受理书(原件或者复印件);(3)安全保护装置和电动葫芦型式试验证明;(4)《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原件或者复印件);(5)施工合同和施工计划(复印件);(6)施工质量计划及其相应的工作见证(工作见证为空白表、卡)。
起重机械的安全检验、检查方法范本

起重机械的安全检验、检查方法范本起重机械的安全检验是确保其运行状态和使用安全的重要环节。
下面是一个起重机械安全检验和检查方法范本的详细描述,包括预检验准备、外观检查、电气系统检查、机械系统检查、试运行等内容。
1. 预检验准备在进行起重机械的安全检验之前,需要做一些准备工作,包括:- 阅读起重机械的使用说明书,了解其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
- 确保预检验时具备所需的工具和测量设备。
- 检查是否有必要的维护和维修记录可供参考。
2. 外观检查首先进行外观检查,包括以下内容:- 检查起重机械是否有明显的损坏、变形或漏油现象。
- 检查梁和支撑结构是否稳固,螺栓是否松动或缺失。
- 检查电缆、软管及连接器是否完好,是否有裂纹或磨损。
- 检查起重机械的标志标牌是否清晰可见、完整。
3. 电气系统检查对起重机械的电气系统进行检查,包括以下内容:- 检查电缆和电气设备是否没有损坏或磨损。
- 检查电缆和连接器是否牢固连接。
- 检查电气系统的接地是否良好。
- 检查电气系统的保护设备是否正常工作。
4. 机械系统检查对起重机械的机械系统进行检查,包括以下内容:- 检查起重机械的列车及机构是否运转灵活、无阻碍。
- 检查传动系统的零部件是否完好,是否有油渍。
- 检查制动系统是否正常工作。
- 检查钢丝绳和承载链条的磨损情况。
- 检查各个连接件是否松动,如销轴、销子等。
5. 试运行进行试运行是确保起重机械安全性能的重要步骤,包括以下内容:- 在试运行之前,检查高空和周围环境是否安全,并清除可能的障碍物。
- 首先进行空载试运行,检查起重机械的运行是否正常,各个部位是否协调配合。
- 然后进行额定负载条件下的试运行,检查起重机械的承载能力和稳定性。
- 在试运行过程中,观察起重机械是否有异常声音、振动或漏油等现象,及时做出处理。
起重机械的安全检验和检查方法是确保其安全使用的关键环节。
通过预检验准备、外观检查、电气系统检查、机械系统检查和试运行等步骤,可以及时发现和处理起重机械的问题,保证其正常运行和使用安全。
起重机监督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

起重机监督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一、起重机监督检验的内容要求:1.设备文件的检查:对起重机械设备的制造、安装、维修、改造等过程中产生的一系列文件进行检查。
包括起重机的出厂合格证、技术资料、安装验收记录、维修记录等,以确保设备的合法、合规操作。
2.设备参数的检验:对起重机械设备的主要参数进行检验,包括额定起重量、起升速度、大回转角度、主机总重量等。
通过测量和计算等手段,验证设备的参数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3.结构和安全装置的检查:对起重机械设备的各部件结构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
包括起重机的钢丝绳、滑轮、制动器、限位器、保险装置等。
确保设备各部分的结构完整,安全装置能正常运行。
4.操作机构的检查:对起重机械设备的各种操纵机构进行检查。
包括手动操纵机构、自动操纵机构、电气、液压等操纵机构。
检查各操纵机构是否灵活、可靠,能够实现各种操作需求。
5.电气系统的检查:对起重机械设备的电气系统进行检查,包括电源系统、控制系统、信号系统等。
确保电气设备正常运行,不存在漏电、断电、短路、过载等安全隐患。
6.安全技术资料的鉴定:对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技术资料进行鉴定,确保操作人员能够正确使用设备,了解相关安全知识,避免操作失误造成事故。
二、起重机监督检验的方法:1.视察法:通过实地视察起重机械设备,检查其外观、结构、安全装置等方面。
可以直观地了解设备的状态和使用情况。
2.测量法:通过使用测量仪器和设备,对起重机械设备的各项参数进行测量和计算,验证其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3.试验法:对起重机械设备的各项功能进行试验,包括起升、提升、回转、输送等方面。
确保设备能够正常运行,不出现异常状况。
4.检查法:对起重机械设备的各个部件进行仔细检查,包括固定件、连接件、防护装置等。
确保各部件的完好性和可靠性。
5.文书查看法:对起重机械设备的相关文件和记录进行查看,了解设备的历史维护情况、事故记录等。
可以了解设备的使用过程和存在的问题。
总结起来,起重机监督检验的内容要求主要包括设备文件的检查、设备参数的检验、结构和安全装置的检查、操作机构的检查、电气系统的检查和安全技术资料的鉴定等。
起重机械监督检验规程.doc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文件国质检锅[2002]296号关于印发《起重机械监督检验规程》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强起重机械监督检验工作,规范起重机械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的行为,提高监督检验工作质量。
根据《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3号),总局制定了《起重机械监督检验规程》。
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报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二ОО二年十月八日起重机械监督检验规程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起重机械监督检验工作的管理,规范起重机械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的行为,提高监督检验工作质量,根据《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从事起重机械监督检验的技术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批准,并按授权项目范围开展监督检验工作。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开展起重机械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必须遵守本规程规定的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
如采用与本规程不一致的检验方法,须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同意。
本规程适用于桥架型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和门座起重机(以下统称起重机)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
第三条安装、大修或改造后拟投入使用的起重机,应当按照本规程对验收检验规定的内容进行检验;在用起重机应当按照本规程对定期检验规定的内容,每两年进行一次检验。
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的起重机,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起重机,进行设备大修后,应当按照验收检验的要求进行检验。
第四条本规程技术指标和要求主要引用了《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1985)、《起重机设计规范》(GB/T3811-1983)和各类起重机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如上述相关标准被修订,应以最新标准为准。
第五条检验机构应根据本规程制定包括检验程序和检验流程图在内的检验实施细则,并对检验过程实施严格控制。
起重机械监督检验规程(新)

起重机械监督检验规程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起重机械监督检验工作的管理,规范起重机械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的行为,提高监督检验工作质量,根据《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从事起重机械监督检验的技术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批准,并按授权项目范围开展监督检验工作。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开展起重机械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必须遵守本规程规定的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
如采用与本规程不一致的检验方法,须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同意。
本规程适用于桥架型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和门座起重机(以下统称起重机)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
第三条安装、大修或改造后拟投入使用的起重机,应当按照本规程对验收检验规定的内容进行检验;在用起重机应当按照本规程对定期检验规定的内容,每两年进行一次检验。
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的起重机,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起重机,进行设备大修后,应当按照验收检验的要求进行检验。
第四条本规程技术指标和要求主要引用了《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1985)、《起重机设计规范》(GB/T3811-1983)和各类起重机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如上述相关标准被修订,应以最新标准为准。
第五条检验机构应根据本规程制定包括检验程序和检验流程图在内的检验实施细则,并对检验过程实施严格控制。
检验人员实施检验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或特殊情况,经请示检验机构认可,可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增加检验项目。
对于不具备现场检验条件的起重机,或者继续检验可能造成安全和健康损害时,检验人员可以中止检验并必须书面说明原因。
第六条检验机构应当在安装、大修或改造等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验收检验。
施工单位自检的内容、要求与方法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并应当出具完整的自检报告。
第七条从事起重机验收检验、定期检验的单位,至少应当配备《起重机监督检验必备仪器设备表》(附录1,以下简称《必备仪器设备表》)所列的检测检验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和相应的检测工具,其精度应当满足《必备仪器设备表》中提出的要求,属于法定计量检定范畴的,必须经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TSG-Q7001-–-2006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规则

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规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的管理,规范监督检验行为,保证监督检验工作质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及《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的制造监督检验(以下简称制造监检),是指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监检机构),在起重机械制造现场的制造过程中,在起重机械制造单位(以下简称制造单位)质量检验(以下简称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对产品安全性能的监督验证。
制造监检不能代替制造单位的自检。
第三条对实施制造监检的起重机械产品,必须逐台进行制造监检。
实施制造监检的起重机械目录见附件 A 。
第四条监检机构所监检的产品应当在制造单位制造许可证或者其型式试验备案公告的范围内(境外制造境内使用的起重机械除外)。
提供型式试验的起重机械样机,也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规定进行制造监检。
第五条制造单位在使用现场制造起重机械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请制造现场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监检机构实施制造监检。
第六条制造监检工作的技术要求依据GB6067-1985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3811-1983 《起重机设计规范》等有关起重机械安全技术规范及所引用的标准和设计图样。
第七条监检机构应当按照《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项目、类别、内容与要求》(见附件B,以下简称《监检内容与要求》)和《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项目表》(见附件 C 以下简称《监检项目表》)的要求进行制造监检。
制造监检项目包括以下方面内容:(一)对制造过程中涉及安全性能的项目,如技术文件、原材料、配套件、外协件、主要受力结构件质量及其质量控制等进行确认核实;(二)对制造单位质量管理体系运转情况进行检查。
第八条起重机械的制造监检项目分为A、B两类(见附件B),监检方式如下:(一)A类制造监检项目,从事制造监检的人员(以下简称监检人员)在对制造单位制造活动现场进行巡查的基础上,必须对其文件资料、实物进行现场检查或者现场监督,确认结果,判断是否符合要求,未经现场监检确认或者监检确认不合格的,该批产品不能流转至下一道工序。
起重机监督检验内容要求及方法

轨道不应有裂纹、严重磨损等影响安全运行的缺陷。悬挂起重机运行不应有卡阻现象。
外观检查。
5.
主
要
零
部
件
与
机构5.1吊钩5.1.1吊钩应有标记和防脱钩装置,不允许使用铸造吊钩。
外观检查。
5.1.2吊钩不应有裂纹、剥裂等缺陷,存在缺陷不得补焊。吊钩危险断面磨损量:按GB10051.2制造的吊钩应不大于原尺寸的5%;按行业沿用标准制造的吊钩应不大于原尺寸的10%。板钩衬套磨损达原尺寸50%时,应报废衬套。
3.5
跨度
偏差
新安装起重机,当大车运行出现啃轨现象时,应测量跨度偏差。
采用可分离式端梁并镗孔直接装车轮结构的通用桥式起重机、电动单梁起重机、电动梁式(悬挂)起重机跨度极限偏差:S≤10m时,△s=±2mm,S>10m,△s=±[2+0.1(S-10)]mm;采用焊接连接的端梁及角型轴承箱装车轮结构的通用桥式起重机△s=±5mm,相对差不大于5mm。通用门式起重机跨度极限偏差为:S≤26m,△s=±8mm,相对差不大于8mm,S>26m,△s=±10mm,相对差不大于10mm。
对照使用说明书查验。检查滑轮和卷筒的槽型、直径是否与选用的钢丝绳相匹配。
5.2.2除固定钢丝绳的圈数外,卷筒上至少应保留2圈钢丝绳做为安全圈。
将吊钩放到最低工作位置,检查安全圈数。
5.2.3钢丝绳应润滑良好。不应与金属结构磨擦。
外观检查。
5.2.4钢丝绳不应有扭结、压扁、弯折、断股、笼状畸变、断芯等变形现象。
外观检查。
2.4
起重机上和其运行能达到的部位周围的人行通道和人需要到达维护的部位,固定物体与运动物体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小于0.5m,无人行通道和不需要到达维护的部位,固定物体与运动物体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小于0.1m。如安全距离不够,应采取有效的防护设施。
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细则

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细则1 总则(1)目的为认真贯彻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TSGQ7001-2006《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加强对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的管理,规范监督检验行为,保证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以下简称制造监检)工作质量,特制定本细则。
(2)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规则》附件A中的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升降机(以下简称起重机械)的制造监检。
(3)要求开展起重机械的制造监检,必须遵守《规则》和本细则的规定。
2 依据2.1 制定本细则的主要依据(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3)TSGQ7001-2006《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规则》2.2 制造监检工作的主要技术要求依据(1)、GB 6067《起重机械安全规程》(2)、GB/T 3811《起重机设计规范》(3)、GB/T 14405《通用桥式起重机》(4)、JB/T 5897《防爆桥式起重机》(5)、JB/T 8907《绝缘桥式起重机技术条件》(6)、JB/T 7688.1《冶金起重机技术条件通用要求》(7)、JB/T 5898《淬火起重机》(8)、JB/T 5899《料耙起重机》(9)、JB/T 3695《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10)、JB/T 10219《防爆梁式起重机》(11)、GB/T 14406《通用门式起重机》(12)、JB/T 6128《水电站门式起重机》(13)、GB/T 19683《轨道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14)、GB/T 15361《岸边集装箱起重机技术条件》(15)、JB 5663.2《电动葫芦门式起重机技术条件》(16)、GB 18224《桥式抓斗卸船机安全规程》(17)、GB/T 13752《塔式起重机设计规范》(18)、GB 5144《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19)、GB/T 9462《塔式起重机技术条件》(20)、GB/T 17495《港口门座起重机技术条件》(21)、JT 400《港口门座起重机安全规程》(22)、GB/T 10054《施工升降机》(23)、设计图样如上述相关规范、标准被修订,应当以最新规范、标准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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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时间
检验项目
项目编号 1
文件名称
制造单位应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产 品出厂合格证、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 等随机文件;必要时应提供型式试验 报告 安装单位应提供;施工情况记录和自 检报告;安装过程中事故记录与处理 报告;安装过程中经制造单位同意的 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 改造(大修)单位除提供 2 项要求的 内容外,还应提供改造(大修)部分 的清单、主要部件合格证明、改造部 分经改造单位批准并签章的图样和计 算资料。 使用单位应提供注册登记和运行管理 制度资料以及设备技术档案(内容包 括 1、2、3 项要求的资料,维修保养、 常规检查和故障与事故的记录等) 。新 增设备的验收检验仅查运行管理制度 资料。
三、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领取并填写《机电类特种设备监督检验申请表》(以下简称《申 请受理表》); (二)递交以下资料,其中第4、5项资料在监检工作结束后退回施工单 位: 1.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或者受理书(原件或者复印件); 2.《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原件或者复印件); 3.施工合同(复印件); 4.施工计划; 5.施工质量计划及其相应的工作见证(工作见证为空白表、卡)。 上述资料中,凡是复印件的必须加盖施工单位的公章;(3)、(4)、 (5)所述资料应当符合施工单位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如格式、编号、 签署等)。 如果上述资料不齐全,或者复印件未加盖施工单位的公章,监检机构 的受理人员将要求申请人补正后再次申请。如受理人员收取了上述资 料,将告知申请人实施监检的部门和联系方式。 申请时,施工单位应当缴监检费用。 (三)10个工作日内等候监检机构的通知,确定监检人员及联系方式、 监检开始日期(监督检验原始记录上明确)。(首次施工监检的时间 原则上定在轨道安装完成或设备开箱前)
4
注:文件名称前有“* ”号的表示监检机构需要存档。
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施工单 位工作须知
一、目的和依据 为了方便施工单位进行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以下简称施工)工 作,保证监督检验工作质量,依据《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 检验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制定本须知。 二、监检范围 适用于所有在攀枝花市行政区域内: 1.符合《规则》附件A内的起重机械安装过程的监检。 2.纳入《特种设备目录》的起重机械,其改造、重大维修过程的监 检。 3.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在使用现场进行安装(包括移装)、符 合要求的制作活动(包括主要受力构件的现场分段组装等)的监检。
申报时
*施工合同 施工计划 施工质量计划及其相应的工作见证(空白表、卡) 产品设计文件(包括总图,主要受力构件图,机械 传动图,电气、液压系统原理图) *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包括整机、主要零部件及安 适用安 全保护装置) 装监检 型式试验合格证明(包括整机、安全保护装置) 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 *制造监督检验证书 适用改 造大修 监检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机械式停车设备 桅杆起重机 缆索起重机 升降机 门座起重机 塔式起重机 普通塔式起重机 电站塔式起重机 塔式皮带布料机 港口门座起重机 船厂门座起重机 带斗门座式起重机 电站门座起重机 固定式起重机 曲线施工升降机 锅炉炉膛检修平台 钢索式液压提升装置 升船机 施工升降机 固定式缆索起重机 摇摆式缆索起重机 平移式缆索起重机 辐射式缆索起重机 固定式桅杆起重机 移动式桅杆起重机 升降横移类机械式停车设备 垂直循环类机械式停车设备 多层循环类机械式停车设备 平面移动类机械式停车设备 巷道堆垛类机械式停车设备 水平循环类机械式停车设备 垂直升降类机械式停车设备 简易升降类机械式停车设备 汽车专用升降机类停车设备 4310 4320 4330 4710 4720 4730 4740 4760 4810 4820 4830 4850 4860 4910 4920 4930 4940 4A00 4A20 4D10 4D20 4D30 4D40 4D50 4D60 4D70 4D80 4D90
附录1 :
施工单位需提供的资料
序 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施工过程 中 性能试验 前 施工自检 完毕后 施工前 申报时 提供时间 文件名称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受理书) *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 *施工合同 施工计划 施工质量计划及其相应的工作见证(空白表、卡) 产品设计文件(包括总图,主要受力构件图,机械传 动图,电气、液压系统原理图) *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包括整机、主要零部件及安全保 护装置) 型式试验合格证明(包括整机、安全保护装置) 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 *制造监督检验证书 施工设计文件(包括设计图、计算资料等) 施工作业(工艺)文件 *起重机预期用途和预期工作环境的说明文件 起重机安装场所大车轨道及基础验收合格证明 持证人员名单及相关证件 施工组织机构、质量保证机构和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的任命文件 施工图纸、各项目各流程检验记录卡及相关证明资料 试验方案、检验记录卡 *至少含有 A 类项目的施工自检记录 适用改 造大修 监检 Nhomakorabea
二、安装监督检验范围 新检规需要实施安装监督检验的起重机械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门式起重机 桥式起重机 设备类别(类型) 设备品种(型式) 通用桥式起重机 电站桥式起重机 防爆桥式起重机 绝缘桥式起重机 冶金桥式起重机 架桥机 电动单梁起重机 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 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 防爆梁式起重机 通用门式起重机 水电站门式起重机 轨道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 万能杆件拼装式龙门起重机 岸边集装箱起重机 造船门式起重机 电动葫芦门式起重机 装卸桥 设备基本代码 4110 4120 4130 4140 4150 4160 4170 4180 4190 41A0 4210 4220 4230 4240 4250 4260 4270 4280
技 术 资 料
2
3
施工前
施工设计文件(包括设计图、计算资料等) 施工作业(工艺)文件 *起重机预期用途和预期工作环境的说明文件 起重机安装场所大车轨道及基础验收合格证明
施工过程中 性能试验前 施工自检完 毕后
持证人员名单及相关证件 施工组织机构、质量保证机构和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的任命 文件 施工图纸、各项目各流程检验记录卡及相关证明资料 试验方案、检验记录卡 *至少含有 A 类项目的施工自检记录
四、检验项目 新检规对资料部分要求相对旧检规而言要求更多更细。 旧检规对技术资料要求 新检规对施工单位需提供的资料
文件名称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受理书) *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
序 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起重机工作级别 :
(填写 A1-A8)
使用单位负责人: 使用单位公章 日期: 施工单位确认人 监检员 监检工作类别 B 监检方式 日期 日期 □资料核查 □现场监督 □实物检查
附录3
起重机安装场所大车轨道及基础验收合格证明
起重机安装场所大车轨道及基础验收合格证明
我单位对以下起重机的大车轨道及基础进行了确认,确认合格可以进行安装。 起重机品种 型号 出厂编号
起重机械实施施工监督检验说明
一、安装监督检验定义
新检规:是指起重机械施工过程中,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 由检验检测机构对施工过程进行的强制性、验证性检验。检验项目包 括施工过程中涉及安全性能的项目进行监检和对质量保证体系过转情 况的监督检查。 旧检规:指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验收检验。 前者是对整个施工过程的检验,而后者是施工完成后对结果的验收。
(六)监检采用三种确认方式(资料核查、现场监督、实物检查)。A类监检项目为“停止 点”,未经监检确认或者监检确认不合格,施工不得转入下道工序。 (七)重点工程、大型设备安装监检等需要在现场设立固定办公场所的,由监检机构提前告 知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应当为监检机构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 (八)施工单位收到监检人员签发的《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工作联络单》或《特种设备监督检 验意见通知书》后,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处理并回复。 (九)施工单位凭发票领取《监检证书》、《监检报告》。 四、注意事项: (一)施工单位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递交给监检机构的资料如为复印件的,需加盖施工单位的公章。 (三)施工合同一般需提供起重机械产品销售合同和安装合同,销售合同中注明包括安装的 并且是由销售商自己安装不需要提供安装合同。 (四)施工单位需配合使用单位提供设备选型证明,或填写《起重机预期用途和预期工作环 境说明》(附录2),并递交监检人员。 (五) 施工单位施工前,应对现场施工条件进行确认,并做好以下工作: 1.填写《起重机安装场所大车轨道及基础验收合格证明》(附录3),并递交监检人员。 2.根据现场勘查情况,对照相关图纸,确认起重机械运动部分与建筑物、设施、输电线的 安全距离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可参照GB3811,GB6067及相关标准) (六)施工单位提供的施工作业文件、施工质量计划所列的施工检验试验项目、合格标准应 当不少于并且不低于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施工质量计划(过程控制表卡、施 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应当注明相应项目的监检工作的类别(A、B类),并且在相应 的工作见证上设置填写监检人员签字、监检方式栏目。 (六)上述中的附录1和附录2为参考性资料,提倡各施工单位提供自已编写的相关见证资料, 使之更合理、科学和更真实。 攀枝花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
适用安 装监检
附录2 起重机预期用途和预期工作环境说明
起重机用途(可多选) : □吊运液态熔融金属 □吊运炽热固态金属 □其他 □吊运熔融非金属物料 □吊运易燃易爆等危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