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工程监理服务合同书
设备工程监理服务合同

设备工程监理服务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本合同由下述双方共同订立,合同有效期为__________年。
甲方(建设单位):公司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传真:乙方(监理单位):公司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传真:鉴于:1.甲方拟在上述项目地点进行设备工程建设,希望由乙方提供专业的监理服务;2.乙方具有丰富的监理经验和专业能力,愿意担任甲方设备工程的监理单位;双方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服务范围1.1乙方将对甲方设备工程建设全过程进行监理,包括项目前期准备、设计编制、设备招标、采购、施工和安装、调试验收等环节。
1.2乙方将针对甲方设备工程建设项目的特点和需求,提供专业的监理工作方案,并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
第二条服务内容2.1对项目前期准备工作进行监理,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纸等的审核和意见提出。
2.2对设备工程设计编制进行监理,包括技术标准的制定、设计变更的审查和合规性评估等。
2.3对设备招标和采购过程进行监理,包括投标文件的审核、招标公告发布、标书评审及中标单位的资格审查等。
2.4对施工和设备安装过程进行监理,包括现场施工图纸的审核、施工进度的控制和质量的验收等。
2.5对设备调试和验收过程进行监理,包括设备调试方案的审核、试运行和性能验收的监督等。
2.6对设备工程竣工和移交后的维护保养进行监理,包括设备保养计划的编制、设备运行情况的检查等。
2.7乙方将每周向甲方提供一次工作进展汇报,并随时与甲方沟通项目的问题与建议。
第三条服务期限和费用3.1乙方将根据甲方项目的规模和工期,制定详细的服务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监理工作。
3.2甲方将按照双方协商达成的合理费用标准,支付乙方相应的监理服务费用。
3.3监理服务费用的支付方式为:每月支付一次,具体金额和支付日期双方在后续协商确定。
第四条保密条款4.1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可能获取到对方的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
双方承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合同终止后,对获取的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予以保密。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范本5篇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范本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范本5篇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任何不符合法律的合同已然不再是旧时人们所认为的必须遵守,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
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下关于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范本,方便大家学习。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范本精选篇1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甲方现将_____工程基础土石方分项工程人工劳务承包给乙方,根据甲乙双方多次共同协商,在平等一致的基础上,本着双方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本合同条款,供双方遵照执行。
第一条: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承包范围:发包方所提供的施工图中所含_____车库_____工程基础土石方分项工程基础、电梯井、塔吊基础、部分外运土石方、内转土石方至甲方指定位置堆放,所含全部工作内容。
第三条:工期:(一)开工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根据甲方的工期要求)。
(二)竣工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根据甲方的工期要求)。
第四条:工程价款:1、分部分项工程单价如下:独立基础:基础土石方分项工程页岩_____元/m(条形基础、电梯井、塔吊基础)、砂岩_____元/m(条形基础、电梯井、塔吊基础)。
人工挖孔桩:土方_____元/立方米,页岩_____元/立方米,板石(需要水钻施工)_____元/立方米,土方中孤石按实际方量_____元/立方米。
安全帽等)、夜间施工加班费、加餐费、场内材料转运费及清除垃圾转运费。
同时涵盖但不限于以下具体工作内容:(1)人工开挖场内土方及建筑垃圾。
(2)人工开凿场内石方并满足现行有关规范要求。
(3)平基土方、石方、建筑垃圾等用人工装斗配合塔机吊装转运到甲方指定地点。
(4)场内排水工作。
(5)施工用脚手架的搭拆。
淮安机械工程监理合同模板

淮安机械工程监理合同模板甲方:(监理工程师姓名)乙方:(甲方公司/个人名称)鉴于甲方具备机械工程监理能力,乙方有机械工程项目需要监理,双方经协商一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达成如下监理合同:第一条合同目的本合同的目的是为了保障机械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保证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确保工程安全。
第二条项目名称甲方应监理的工程项目名称为(填写项目名称),包括具体工程范围和内容。
第三条项目地址工程项目地址为(填写项目详细地址)。
第四条监理范围1. 项目质量监理:包括对工程材料、施工工艺、验收标准、验收程序等方面的监督与检查。
2. 工程进度监理:对施工进度、施工计划以及工程进度的调整与监督。
3. 安全监理: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操作、安全设施等进行监督与检查。
4. 成本监理:对工程费用的使用、施工进度与费用的匹配等方面进行监督与审查。
第五条监理费用1. 乙方向甲方支付监理费用为(填写具体金额),支付方式为(进度款、验收后支付等)。
2. 如因项目变更等原因导致监理费用增加的,双方应协商确定新的费用标准。
第六条合同期限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之日止。
第七条合同解除1. 一方违反合同规定,致使工程停工或损害另一方合法权益的,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责任由违约方承担。
2. 双方经协商一致,可提前解除合同,提前解除合同时需书面通知对方,并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保密条款双方应对工程项目的相关信息进行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泄露。
第九条争议解决双方如对本合同内容产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则可向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十条其他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确定,并作为本合同的补充。
甲方(监理工程师签名):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乙方(甲方公司/个人签名):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以上内容经双方确认无误后,签订本合同正本,生效。
设备监理合同示范文本

设备监理合同示范文本设备监理合同。
合同编号,【编号】。
甲方(监理方),【甲方名称】。
地址,【甲方地址】。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乙方(被监理方),【乙方名称】。
地址,【乙方地址】。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鉴于甲方具有设备监理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乙方希望聘请甲方为其设备监理服务,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第一条监理范围。
甲方应对乙方的设备进行监理,并按照监理计划和要求,对设备的安装、调试、运行等环节进行全程监督和检查。
第二条监理责任。
1. 甲方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法律法规,对设备进行监理,并及时向乙方提出监理意见和建议。
2. 甲方应保证监理过程中的客观、公正,不得有违法行为或徇私舞弊的行为。
3. 甲方应对监理过程中所获得的乙方机密信息和商业秘密予以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第三条监理报告。
甲方应根据实际监理情况,及时向乙方提交监理报告,报告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条服务费用。
乙方应按照监理服务的实际情况向甲方支付监理服务费用,具体费用标准和支付方式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五条违约责任。
1. 若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监理服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若乙方未能按时支付监理服务费用,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六条合同变更。
在监理过程中,如有需要变更合同内容,双方应经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第七条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第八条其他。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具体时间】。
除非经双方协商一致,否则不得 unilaterally modify or terminate this contract.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签字:签字:日期:日期:。
新版住建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GF-2012-0202)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全称):监理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2. 工程地点:;3. 工程规模:;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二、词语限定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 协议书;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4. 专用条件;5. 通用条件;6. 附录,即: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号:。
五、签约酬金签约酬金(大写):(¥)。
包括:1. 监理酬金:。
2. 相关服务酬金:。
其中:(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
(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六、期限1. 监理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2. 相关服务期限:(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七、双方承诺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1. 订立时间:年月日。
2. 订立地点:。
3. 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份。
设备工程监理服务合同范本

设备工程监理服务合同范本一、合同当事人甲方(业主):___________乙方(设备工程监理服务提供商):___________双方根据平等自愿的原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设备工程监理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二、服务内容1. 乙方需按照约定的服务标准和要求,对甲方的设备工程进行全面监督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进度控制及成本管理等。
2. 乙方应确保所有监理活动均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3. 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提交工程监理报告,并在关键节点进行实时沟通和协调。
三、服务期限与地点1. 本合同服务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 服务地点为甲方指定的工程项目所在地。
四、费用及支付方式1. 甲方同意按乙方提供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
2. 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节点由双方协商确定,并作为合同附件。
五、权利与义务1.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监理工作,要求乙方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服务。
2. 乙方有义务保证服务的专业性和高效性,对所提供服务的结果负责。
3. 双方应遵守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六、违约责任如一方违反合同条款,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七、争议解决因执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八、其他事项1.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设备工程监理合同管理

设备工程监理合同管理
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设备工程监理。
设备工程监理是指在设备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专业的
监理单位代表业主对施工单位的设备安装、调试、验收等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和管理,以确
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设备工程监理合同又是什么呢?简单来说,它是业主和监理单位之间签订的一种合同,用
于约定双方在设备工程监理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我们来看一下设备工程监理合同管理范本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包括业主(委托方)和监理单位(受托方)。
二、合同内容:主要包括监理的范围、任务、标准、期限、费用等。
三、权利和义务:明确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如业主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按
照约定的标准和期限完成监理任务,监理单位有义务按照业主的要求进行监理工作。
四、违约责任:如果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五、争议解决:对于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争议,应当通过协商或者诉讼的方式解决。
以上就是设备工程监理合同管理范本的主要内容。
但是,这只是一个基本的框架,具体的
合同内容还需要根据实际的设备工程情况进行调整。
设备工程监理合同是保障设备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重要手段,也是规范业主和监理单位行为、明确各自责任的基础。
因此,我们在签订设备工程监理合同时,一定要认真阅读合同条款,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
在此,我们也建议业主在选择监理单位时,不仅要考虑其专业能力,还要考虑其信誉和服务。
同时,监理单位在接受业主的委托时,也要充分考虑自己的能力和条件,不能盲目接
受超出自己能力范围的任务。
设备工程监理服务合同书

设备工程监理服务合同书一、合同编号与参与方本合同编号为[填写编号],由以下双方签订:甲方(业主):[填写甲方名称]地址:[填写甲方地址]联系人:[填写甲方联系人]电话:[填写甲方电话]乙方(设备工程监理单位):[填写乙方名称]地址:[填写乙方地址]联系人:[填写乙方联系人]电话:[填写乙方电话]二、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设备工程监理服务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三、服务内容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以下服务:1. 设备安装前的准备工作监督;2. 设备安装过程的质量控制;3. 设备调试的技术支持与监督;4. 设备运行的性能测试与验收;5. 工程进度的跟踪与管理;6. 工程质量问题的记录与处理建议;7. 相关技术文件的审核与管理。
四、服务期限本合同服务期限自[填写开始日期]起至[填写结束日期]止。
五、费用支付1. 乙方的服务费用总额为[填写金额]元人民币;2. 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填写天数]日内支付乙方[填写预付款比例]%的预付款;3. 余款在服务完成后[填写天数]日内结清。
六、违约责任如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七、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填写仲裁机构名称]进行仲裁。
八、其他条款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3.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九、附件本合同的附件包括工程项目的技术规范、施工图纸、设备清单等,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签署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日期:[填写日期]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日期:[填写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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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工程监理服务合同》(试行)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监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委托人和监理人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书。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设备工程项目概况如下:项目名称:项目地点:项目投资额:二、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的监理服务范围和内容,具体见附件A。
三、监理费及其支付,具体见附件B。
四、项目监理机构及主要人员配备,具体见附件C。
五、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的《通用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六、本合同的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如下:1.协议书及其附件(A、B、C);2.中标通知书(适用时);3.监理投标书(适用时);4.专用条件;5.通用条件;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视为协议书的组成部分。
七、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服务义务。
八、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
九、本合同服务期:年月日至年月日完成。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份。
本协议书于年月日在(地点)签订。
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的委托监理服务的范围与内容监理费及其支付一、双方同意委托人按以下的标准/依据、计算方法、支付方式与金额支付监理人监理费:1、正常服务的监理费:标准/依据:计算方法:正常服务的监理费总额:2、附加服务的监理费的约定:3、额外服务的监理费约定:4、监理费支付(支付币种、金额、时间、方式):二、其他约定附件C项目监理机构及主要人员配备一、项目监理机构(管理模式/结构):二、主要监理人员名单: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如有):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如有):专业监理工程师:其他监理人员(如有):顾问组成员(如有):第二部分通用条件词语定义、法规解释、适用语言。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有如下含义:(一)“本项目”是指本合同所约定的实施监理的设备工程项目。
(二)“委托人”是指本合同所指的委托监理服务的一方。
(三)“监理人”是指本合同所指的接受委托提供监理服务的一方。
(四)“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委派具体负责本项目的监理服务、履行本合同的组织。
(五)“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认可,监理人授权全面负责本项目监理机构的注册设备监理师。
(六)“第三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本项目有关事宜与之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七)“被监理人”是指本项目中,监理人受委托人委托所监理的承包人、设备承揽人等第三人。
(八)“服务”是指监理人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所提供的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
(九)“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协议书》附件A中约定的监理工作。
(十)“附加服务”是指:①正常服务以外,双方通过书面形式协议附加于正常服务的工作内容;②非因监理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而增加的工作。
(十一)“额外服务”是指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以外的服务或非监理人原因致使本项目暂停或终止,其恢复监理服务的工作或善后工作。
(十二)“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十三)“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十四)“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第二条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有关部门规章或在《专用条件》中列明的项目所在地的相关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本合同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
合同双方交换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书面形式文件及双方通信交流应使用汉语语言。
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委托人的权利第四条有选定“第三人”并与其订立/变更合同的决定权。
第五条有对项目实施计划、设计变更、工作变更的审定批准权。
第六条有权依据本合同对监理人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对总监理工程师有权提出更换的建议。
第七条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需经委托人同意。
第八条发现监理人员未按本合同履行监理职责并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有关监理人员,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九条有权要求监理人汇报监理工作并提交《专用条件》约定的监理报告。
委托人的义务第十条委托人应当预付监理人监理费并按《协议书》附件B的约定支付。
第十一条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本项目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委托人代表(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负责与监理人联系。
更换代表人,应提前七天通知监理人。
第十二条委托人应支持监理人的工作, 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外部条件。
当监理人在监理现场开展工作遇到障碍,委托人有义务消除此种障碍。
第十三条委托人应按《专用条件》的约定免费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供开展监理服务所必须的工作、生活条件。
第十四条委托人应向监理人免费提供监理工作所需的有关本项目的合同文件、资料、图纸和数据等文件资料,提供的时间、方式、数量与回收、保密要求等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第十五条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期限内,对由监理人提交需委托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形式决定,并及时送达监理人。
超过约定的时间,监理人未收到委托人的书面形式决定,监理人可认为委托人对其提出的事宜已无不同意见,无须再作确认。
第十六条委托人应及时将监理人的名称、有关监理活动的范围与内容、项目监理机构成员及委托授权等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被监理人”。
第十七条监理人对于由其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委托人仅有权为本项目使用。
委托人不得向第三方泄漏相关的监理文件。
第十八条委托人应当授予监理人以下权力:(一)对委托人选择的设计、制造、安装调试等“第三人”的资质、能力等的审核权,对“被监理人”选择的分包人的资质、能力等的审核权。
(二)对本项目有关方案、计划、标准、主要工艺及装备的审查权。
(三)对本项目有关参与单位的协调权。
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
(四)征得委托人同意,由监理人签发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形式报告。
(五)对在本项目上使用的外购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成品等的质量审查权。
对于不符合合同约定有关标准的,有权通知停止使用。
(六)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被监理人”的工作质量、产品质量的检查权、监督权,对不符合要求的,有权下达整改令。
(七)对本项目合同款支付申请的审核和签认权。
(八)对委托人与“被监理人”签订的合同履行中提出的变更及索赔进行审核。
经委托人同意后由监理人发布变更令。
(九)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被监理人”的人员不能胜任工作或不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监理人有权要求“被监理人”调换有关人员。
(十)对本项目完工资料的审核权。
以上授予监理人的权力如有增加/限制,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监理人权利第十九条监理人有权获取监理费。
第二十条监理人在监理服务中有权行使第十八条规定的权力。
第二十一条监理人在监理服务中有权行使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赋予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监理人在实施监理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
监理人义务第二十三条监理人应具有履行本合同所需的能力和资质,应谨慎、勤奋地服务,认真完成《协议书》附件A约定的工作。
第二十四条监理人应按《协议书》附件C的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
为保证监理的有效实施,监理人可对项目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作出合理调整。
总监理工程师的更换需经委托人同意。
第二十五条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的约定,向委托人提交监理文件。
第二十六条监理人应作好监理记录,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按《专用条件》约定提交监理报告。
第二十七条未经委托人允许,监理人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技术和商业秘密,也不得泄露“被监理人”提供并申明的技术和商业秘密。
第二十八条监理人应合理使用并妥善保管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在监理服务工作完成或本合同终止时,按《专用条件》约定移交给委托人。
监理费及其支付第二十九条正常服务、附加服务、额外服务的监理费,按照《协议书》附件B的约定支付。
本合同的变更和转让第三十条本合同当事人需变更合同时,须经双方签署书面形式协议。
由此引起的监理费变更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本合同签订后出现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标准、规范等变化时,合同双方经协商后可做调整。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约定的主要监理服务不可以转委托。
部分监理服务的转委托应经委托人书面形式认可。
第三十二条监理人的责任期为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期。
由于非监理人原因,项目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双方应另行签订相应协议,否则监理人不再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十三条由于非监理人自己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监理人发生了附加服务,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
委托人应支付给监理人附加服务的监理费。
第三十四条由于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致使暂停或终止监理服务,监理人应当立即通知委托人。
其恢复服务的工作或善后工作而发生的额外服务,委托人应支付给监理人此额外服务的监理费。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第三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一)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移交手续,委托人向监理人支付完“监理费”尾款,双方无异议;(二)合同解除。
第三十六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七条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监理人义务的有关约定,未尽职责、未履行监理义务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限期整改,逾期28日不整改的或对答复不满意的,委托人有权解除本合同,造成委托人损失的,监理人应予赔偿。
第三十八条委托人违反本合同委托人义务的有关约定,致使监理人无法有效实施监理服务的,监理人有权要求委托人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28日未解决的或对答复不满意的,监理人有权解除本合同,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赔偿。
委托人未按照《协议书》附件B 的约定支付监理费,经监理人催告后在28日内仍未支付,监理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九条当事人一方要求解除本合同,应向对方发出书面形式通知,通知发出14日后本合同解除。
第四十条本合同的解除或终止并不影响双方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前按原合同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义务。
违约责任第四十一条违约一方应按照《专用条件》的约定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也可以按照《专用条件》的约定向对方支付损失赔偿金。
但监理人因违约向委托人支付的违约金和损失赔偿金之和累计不应超过监理费总额(扣除税金)。
第四十二条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第四十三条当事人一方如果向对方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对方的各种费用支出。
第四十四条由于非监理人自己原因而造成的质量事故和完工(交图、交货、交工等)时限的延期,监理人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