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交叉口规划设计规范》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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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标_Gb_50647-2011_《城市道路交叉口规划规范》_解读

国标_Gb_50647-2011_《城市道路交叉口规划规范》_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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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叉口行人过街设施规划必须贯彻“以人为本”的原 则,保障行人过街的安全与便捷,符合无障碍通道要 求。不得把行人过街安全与便捷的重要性放在低于车 辆通行的地位。 2 城市道路交叉口均应规划设置行人过街设施,其总 体布局应符合城市道路网规划、非机动车和行人系统 规划,并与交叉口的几何特征、人流车流特征、交通 组织方式等相协调。 3 行人过街方式的选择应根据道路的功能性质、交叉 口类型、交通控制方式及地形条件等因素确定;应优 先选用平面过街方式。
第4.1.3条:平面交叉口进口道红线展宽、 车道宽度及展宽段长度的规定(6)
交叉口进口道展宽段及展宽渐变段长度规定:
展宽段长度 交叉口 主-主 主-次 主-支 次-次 次-支 主干路 80~120 次干路 — 支路 — — 展宽渐变段长度 主干路 30~50 次干路 — 支路 — — 15~30 —
这一条提出了设臵城市道路立体交叉的门槛为 12000pcu/h,不到这个量,基本上不应考虑建 立交,可以采用优化设计的信号控制交叉口的 形式;即使达到这个量,也应该首先考虑简易 立交方式。

当通过主-主交叉口的预测总交通量不超过信号控制交 叉口的通行能力(约12000pcu/h)时,不宜采用立体 交叉。
第4.1.3条:平面交叉口进口道红线展宽、 车道宽度及展宽段长度的规定(5)
这一条给出了交叉口车道宽度的规划设计指导性意见, 主要试图避免车道设计过宽和过窄的问题。不少城市 的交叉口进口道车道设计过宽,反而不利于车辆通行, 会导致车辆拥挤,不按车道行驶,引起交通秩序混乱, 降低通行能力。当然过窄的车道会造成驾驶员行驶过 度紧张,特别是有大车通过时。因此交叉口进口道车 道的最佳宽度是3.00 米到3.25米,在基本上没有大车 通过情况下,可以下降到2.80米。

《城市道路交叉口规划设计规范》条文说明

《城市道路交叉口规划设计规范》条文说明

目录1 总则 (2)3 一般规定 (3)3.1 城市道路分类及其交通功能 (3)3.2 城市道路交叉口分类、交通组织、交通功能及选型 (3)3.3 城市规划各阶段的交叉口规划设计 (4)3.4 交叉口规划设计范围 (6)3.5 交叉口规划设计指标 (6)4 平面交叉口规划设计 (12)4.1 通则 (12)4.2 非信号控制交叉口 (15)4.3 信号控制交叉口 (15)4.4 环形交叉口设计 (17)5 立体交叉口规划设计 (19)5.1 通则 (19)5.2 立体交叉口系统规划 (19)5.3 立体交叉口各组成部分规划设计 (25)6 道路与铁路交叉道口规划设计 (31)6.1 一般规定 (31)6.2 道路与铁路平面交叉道口 (32)6.3 道路与铁路立体交叉道口 (33)7 行人与非机动车过街设施 (34)7.1 行人过街设施 (34)7.2 非机动车过街设施 (34)8 公共交通设施 (36)8.1 通则 (36)8.2 公汽(电)车停靠站 (36)8.3 公共汽(电)车专用道 (37)8.4 公共汽(电)车优先控制 (37)《城市道路交叉口规划设计规范》条文说明(征求意见稿06.01.18版)1 总则1.0.1 编订本规范为目的:城市道路交叉口是整个城市道路系统中交通事故的多发点,交通运行的拥堵点、通行能力的控制点。

科学、合理地规划设计交叉口是城市道路系统交通安全与畅通的决定因素之一。

因此,在交叉口规划设计的观念与技术上,从上世纪50-60年代起,就有了很大的改进。

过去城市规划中的道路交通规划只以路网与路线为中心,把交叉口看成只是路网中几条道路相交的产物。

在交通运行的实践中,才逐渐认清了交叉口在路网中的重要性,才开始重视研究交叉口的规划设计,产生了交叉口规划设计的新理念新方法。

为更新过去城市道路交通规划中的交叉口规划设计,能用新理念、新方法、科学合理地规划设计安全、高效、低耗、低害的交叉口,引用国内外近年来运用成功的成熟经验与研究成果、制订本规范。

道路等规范强条

道路等规范强条

《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强制性条文第3.4.1:交叉口范围内的最小净高应符合表3.4.1的规定,顶角抹角宽度应与机动车道侧向净宽一致。

表3.4.1 最小净高第4.3.3:平面交叉口视距三角形范围内,不得有任何高出1.2m的妨碍驾驶员视线的障碍物。

交叉口视距三角形要求的停车视距应符合表4.3.3的规定。

表4.3.3 交叉口视距三角形要求的停车视距第5.5.1:在互通式立交匝道出入口处,应设置车道变速车道。

第6.2.9:无人看守或未设置自动信号的铁路道口视距三角形范围内(图6.2.9)严禁有任何妨碍机动车驾驶员视线的障碍物,机动车驾驶员要求的最小瞭望视距(Sc)应符合表6.2.9的规定。

表6.2.9 道口最小瞭望视距《城市道路交叉口规划规范》强制性条文第3.4.2 :新建、改建交通工程规划中的平面交叉口规划,必须对交叉口规划范围内规划道路及相交道路的进口道、出口道各组成部分作整体规划。

第3.4.2-5:改建、整理规划,检验实际安全视距三角形限界不符合要求时,应按实有限界所能提供的停车视距允许车速,在交叉口上游布设限速标志。

第3.5.2-3:平面交叉口红线规划必须满足安全停车视距三角形限界的要求,安全停车视距不得小于表3.5.2-1的规定。

视距三角形限界内,不得规划布设任何高出道路平面标高1.0m且影响驾驶员视线的物体。

表3.5.2-1 交叉口视距三角形要求的安全停车视距第3.5.5:城市道路交叉口范围内的规划最小净高应与道路规划最小净高一致,并应根据规划道路通行车辆类型,按下列规定确定:1 通行一般及机动车的道路,规划最小净高应为4.5-5.0m,主干道应为5m;通行无轨电车的道路,应为5.0m;通行有轨电车的道路,应为5.0m2 通行超高车辆的道路,规划最小净高应根据通行的超高车辆类型确定。

3 通行行人和自行车的道路,规划最小净高应为2.5m。

4 当地形条件受到限制时,支路降低规划最小净高应经技术、经济论证,但不得小于2.5m;当通行公交车辆时,不得小于3.5m。

13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设计规程CJJ152-2010-平面交叉口拓宽设计(word文档良心出品)

13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设计规程CJJ152-2010-平面交叉口拓宽设计(word文档良心出品)

平面交叉口展宽规划
一、《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设计规程(CJJ152-2010)》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2011年3月1日起实施。

本规程关于城市道路平面交叉的规定如下
4.2.13进口道:渐变段最小长度不应少于:次干路25m,主干路30m—35m;无交通量资料时,展宽段最小长度不应小于:次干路50m—70m,主干路70m—90m;
4.2.16出口道展宽段最小长度不应小于30m—60m,交通量大的主干道取上限,其它可取下限;当设置公交停靠站时,应加上站台长度。

渐变段最小长度不应小于20m。

二、《城市道路交叉口规划规范(2008报批稿)》将于2012年元月1日起实施。

本规范关于城市道路平面交叉红线规划的规定如下
4.1.4新建交叉口进口道规划总宽度应按所需车道数确定。

按进口道与路段通行能力相匹配的原则,进口道车道数应为上游路段规划车道数的两倍。

新建交叉口进口道每条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3.0m.
三、南阳市原平面交叉口规划
渐变段长度:次干路20m,主干路20m;
展宽段长度:次干路40m,主干路55m。

展宽段宽度:进口道、出口道各展宽5m。

四、综上所述,为了遵循新的设计规程及规范;南阳市新旧道路红线相衔接使规划具有一定的延续性,同时便于规划管理和用地审批,结合南阳的实际情况确定本次平面交叉口展宽规划:
渐变段长度:次干路30m,主干路30m;
展宽段长度:次干路60m,主干路80m;
展宽段宽度:进口道、出口道各展宽5m。

2011-4-18。

城市道路交叉口规划规范

城市道路交叉口规划规范

城市道路交叉口规划规范1总则1.0.1编订本规范为目的:城市道路交叉口是整个城市道路系统中交通事故的多发点,交通运行的拥堵点、通行能力的控制点。

科学、合理地规划设计交叉口是城市道路系统交通安全与畅通的决定因素之一。

因此,在交叉口规划设计的观念与技术上,从上世纪50-60年代起,就有了很大的改进。

过去城市规划中的道路交通规划只以路网与路线为中心,把交叉口看成只是路网中几条道路相交的产物。

在交通运行的实践中,才逐渐认清了交叉口在路网中的重要性,才开始重视研究交叉口的规划设计,产生了交叉口规划设计的新理念新方法。

为更新过去城市道路交通规划中的交叉口规划设计,能用新理念、新方法、科学合理地规划设计安全、高效、低耗、低害的交叉口,引用国内外近年来运用成功的成熟经验与研究成果、制订本规范。

1.0.2本规范的适用范围: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主要有新建与改建两类,新建是指新城镇、新开发区的规划设计,改建是指原有的建成区的改造规划设计。

对于交叉口而言,为改善现有大量老式交叉口的交通运行的质、效,还有对原老式交叉口实施改善治理的实际需要。

本规范除对道路交通新、改建规划提出交叉口规划设计理念上和技术上的要求外,还兼顾交叉口治理规划设计的要求。

交叉口的新、改建与治理规划设计受实际条件约束的差别甚大,为规划设计方案实施的可行性,不仅在采取的技术标准上应有所不同,有时在采取的技术方案上还须有很大差别。

因此《规范》中对新建、改建、治理规划设计提出了技术方案与技术标准上的不同要求。

1.0.3城市道路交叉口规划设计必须遵循的规划设计理念上的原则性规定。

要旨是以科学的发展观改变过去交叉口规划、设计、治理以车为本的老观念,要用以人为本的理念来规划、设计、治理交叉口。

1.0.4城市道路交叉口规划设计必须遵循的规划设计技术上的原则性规定。

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规划与设计条文说明.doc

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规划与设计条文说明.doc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规划与设计规程(报批稿)Design Regulations for At-grade Intersectionson Urban Street条文说明2001年上海目录1 总则 (1)2 术语 (1)3 一般规定 (2)4平面交叉口规划 (4)5 平面交叉口设计 (6)5.1一般规定 (6)5.3进出口道设计 (6)5.4公交停靠站的设置 (7)5.6行人过街横道 (7)5.7非机动车交通处理 (7)5.8对干道平面交叉口有影响的高架道路、地道或互通立交匝道的处理 (7)6 平面交叉口交通管理设施及附属设施 (8)6.1一般规定 (8)6.3交叉口交通渠化设计及交通岛的设置 (8)6.4平面交叉口标线与标示设计 (8)7.交通信号配时设计 (10)7.1定时交通信号配时设计的内容与程序 (10)7.2定时交通信号配时设计的时段划分 (10)7.3定时交通信号配时设计的设计交通量 (10)7.4交通信号相位设定 (10)7.5信号周期时长 (10)7.7最短绿灯时间 (10)7.8服务水平评估 (10)附加说明 (12)1 总则1.0.1编订本规程的目的: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是制约城市道路通行能力的咽喉,也是城市道路交通事故的多发点。

因此,科学、合理地规划、设计平面交叉口是城市道路交通畅通与安全的决定因素之一。

也因此,在平面交叉口规划、设计的观念与技术上。

从50-60年代起,就有了长足的改进,相应于所设计的新型交叉口,还出现了Hightype Intersection高级交叉口这样的新术语。

因此,为能用新观念新方法科学合理地规划设计安全高效经济适用的平面交叉口而制定本规程。

1.0.2适用范围:城市道路工程分为新建和改建两类,对于平面交叉口为了提高现有大量传统老式交叉口的通车效率,还有对原老式交叉口进行改善治理的实际业务。

本规程除对新改建工程规划、设计提出技术标准外,还兼顾交叉口治理的技术要求。

城市道路交叉口规划规范完整版2024

城市道路交叉口规划规范完整版2024

城市道路交叉口规划规范[附条文说明]GB50647-20111总则1.0.1为科学、合理地规划城市道路交叉口,充分利用交叉口时空资源,实现交叉口人流和车流的交通安全与通达,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城市规划各阶段相应的道路交叉口规划,以及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或立体交叉的新建、改建与交通治理专项规划。

1.0.3城市道路交叉口规划应坚持科学发展和因地制宜的原则,符合保障安全、保证效率,保护环境、节约土地资源的要求。

1.0.4城市道路交叉口规划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和符号2.1术语2.1.1交通功能traffic function交通设施在交通系统中所承担的作用,以及对出行者所能提供的交通服务和服务水平。

2.1.2宏观交通组织macro traffic organization在一定范围的交通系统中,规定各类道路上各种交通方式在空间与时间上的协调关系,使各种交通方式在道路系统中能有序、安全、高效地通行的交通运行方案。

2.1.3微观交通组织micro traffic organization在交叉口可通行的空间与时间范围内,安排组织从各方面汇集到交叉口的各种交通流有序地向各方向疏散,以保障人流和车流安全、高效地通过交叉口的交通运行方案。

2.1.4快速公共交通bus rapid transit(BRT)运用大容量公共交通车辆和先进的控制管理系统,在专用的车道上运行,具有运量大、运行速度快等特性的新型公共交通方式。

2.1.5信号控制交叉口signalized intersection用交通信号灯组织指挥冲突交通流运行次序的平面交叉口。

2.1.6无信号控制交叉口unsignalized intersection不用交通信号灯,而用交通标志、标线或仅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对通行权的规定,组织相冲突交通流运行次序的平面交叉口。

2.1.7减速让行标志交叉口yield sign intersection主要道路与次要道路相交,用减速让行标志来规定次要道路车辆在进入交叉口前必须减速、让主要道路车辆先行,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行的交叉口。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758号--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的公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758号--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的公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758号--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10.08.18
•【文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758号
•【施行日期】2011.03.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标准定额
正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758号)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的公告现批准《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152-2010,自2011年3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4.1、4.3.3、5.5.1、6.2.9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程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二○一○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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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1 总则 (2)3 一般规定 (3)3.1 城市道路分类及其交通功能 (3)3.2 城市道路交叉口分类、交通组织、交通功能及选型 (3)3.3 城市规划各阶段的交叉口规划设计 (4)3.4 交叉口规划设计范围 (6)3.5 交叉口规划设计指标 (6)4 平面交叉口规划设计 (12)4.1 通则 (12)4.2 非信号控制交叉口 (15)4.3 信号控制交叉口 (15)4.4 环形交叉口设计 (17)5 立体交叉口规划设计 (19)5.1 通则 (19)5.2 立体交叉口系统规划 (19)5.3 立体交叉口各组成部分规划设计 (25)6 道路与铁路交叉道口规划设计 (31)6.1 一般规定 (31)6.2 道路与铁路平面交叉道口 (32)6.3 道路与铁路立体交叉道口 (33)7 行人与非机动车过街设施 (34)7.1 行人过街设施 (34)7.2 非机动车过街设施 (34)8 公共交通设施 (36)8.1 通则 (36)8.2 公汽(电)车停靠站 (36)8.3 公共汽(电)车专用道 (37)8.4 公共汽(电)车优先控制 (37)《城市道路交叉口规划设计规范》条文说明(征求意见稿06.01.18版)1 总则1.0.1 编订本规范为目的:城市道路交叉口是整个城市道路系统中交通事故的多发点,交通运行的拥堵点、通行能力的控制点。

科学、合理地规划设计交叉口是城市道路系统交通安全与畅通的决定因素之一。

因此,在交叉口规划设计的观念与技术上,从上世纪50-60年代起,就有了很大的改进。

过去城市规划中的道路交通规划只以路网与路线为中心,把交叉口看成只是路网中几条道路相交的产物。

在交通运行的实践中,才逐渐认清了交叉口在路网中的重要性,才开始重视研究交叉口的规划设计,产生了交叉口规划设计的新理念新方法。

为更新过去城市道路交通规划中的交叉口规划设计,能用新理念、新方法、科学合理地规划设计安全、高效、低耗、低害的交叉口,引用国内外近年来运用成功的成熟经验与研究成果、制订本规范。

1.0.2 本规范的适用范围: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主要有新建与改建两类,新建是指新城镇、新开发区的规划设计,改建是指原有的建成区的改造规划设计。

对于交叉口而言,为改善现有大量老式交叉口的交通运行的质、效,还有对原老式交叉口实施改善治理的实际需要。

本规范除对道路交通新、改建规划提出交叉口规划设计理念上和技术上的要求外,还兼顾交叉口治理规划设计的要求。

交叉口的新、改建与治理规划设计受实际条件约束的差别甚大,为规划设计方案实施的可行性,不仅在采取的技术标准上应有所不同,有时在采取的技术方案上还须有很大差别。

因此《规范》中对新建、改建、治理规划设计提出了技术方案与技术标准上的不同要求。

1.0.3 城市道路交叉口规划设计必须遵循的规划设计理念上的原则性规定。

要旨是以科学的发展观改变过去交叉口规划、设计、治理以车为本的老观念,要用以人为本的理念来规划、设计、治理交叉口。

1.0.4 城市道路交叉口规划设计必须遵循的规划设计技术上的原则性规定。

3 一般规定3.1 城市道路分类及其交通功能3.1.1 城市道路分类交叉口规划设计必须符合其在路网中的地位、作用和相交道路类别所赋予的交通功能的要求。

因此交叉口类别与功能定位,对于正确确定交叉口规划设计方案具有重要意义。

而交叉口的类别及交通功能决定于相交道路的类别与功能。

但目前尚有待有关文件对各类城市道路的交通功能作出规定。

在尚无文件规定之前,本规范为满足规定各类道路交叉口的交通功能之需,先得明确各类道路的交通功能。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考虑到不同规模的城市对交通方式的需求、出行次数与出行距离的不同是引起道路上交通量差别的主要因素,而对大、中、小城市的道路采用不同的分类,是正确的。

本规范即沿用这种分类方法。

3.1.2 城市道路交通功能分析车辆从出发地到目的地的运行,有长、短运距的差别。

长运距的车辆自然要求能高速运行,都有从出发时的低速运行转向高或中速运行、高或中速运行一段路程再转向低速运行到达目的地的过程。

短运距的车辆对车速的要求不高,而主要要求能方便到达目的地。

为能适应不同运距车辆运行的不同要求,使道路系统能让各类车辆达到安全、舒适、低害、高效运行的要求,须对各类道路明确其交通功能并可按其交通功能确定不同的规划设计方案与规划标准。

3.2 城市道路交叉口分类、交通组织、交通功能及选型城市道路交叉口的类别可有多种不同的分法。

为能正确选定交叉口规划设计方案、选定交叉口的类型、规定交叉口的规划设计标准,确定交叉口的功能与交通组织方式是至关重要的。

因此,本规范规定了为选定交叉口类型所需的按交通组织方式的交叉口分类及为确定交叉口功能所需的按交叉口相交道路类型的交叉口分类。

3.2.1 交叉口交通组织及按交通组织方式分类道路交通组织,是在道路网络中可以通行交通的空间与时间内,安排组织各种、各向交通流有序地集散,以保障人流、车流都能安全、顺畅、高效地通行的交通运行方案;交叉口的交通组织是在交叉口可以通行的空间与时间内,组织从各方向汇集到交叉口来的各种交通流有序地分散去其他方向的交通运行方案。

为交叉口选型,按交叉口交通组织方式的不同,把交叉口分为6类平面交叉口与4类立体交叉口。

3.2.2 交叉口按相交道路分类及其交通功能与选型为使交叉口规划设计时选定的交叉口能符合规划交叉口的功能要求,把交叉口按不同功能相交道路的不同类型分为12类。

相应于这12类交叉口相交道路的交通功能确定这些交叉口的交通功能,然后按此交通功能的要求适配按交通组织方式分类的交叉口。

城市道路交叉口的交通功能除决定于其相交道路在城市道路网中的地位、作用、功能外,还有其不同于道路功能的特点:1.各向行人,自行车的集散与公交的设站也都集中在交叉中上,而且同车辆分享交叉中的通行空间与时间,为保障行人,自行车与公交乘客的安全与方便,必须明确交叉口上行人,自行车通行与公交设站的功能;2.就车辆而言,交叉口除提供车辆直行通过交叉口的功能外,还须提供车辆在交叉口上转向的功能。

交叉口这两功能的主次因相交道路的类别而有所不同,交叉口规划设计的方案也就随之不同。

3.3 城市规划各阶段的交叉口规划设计3.3.1 交叉口规划设计内容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修订稿)》中,对城市规划各阶段的道路交通系统规划及相应交叉口规划控制内容作出了具体规定。

为克服现有城市规划各阶段成果中交通规划深度上的不足,需要在城市规划各阶段提高交通规划的地位,结合需要,组织对应阶段交通系统规划的协调编制,加深各阶段交叉口规划设计内容。

3.3.1.1 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综合交通系统规划)《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修订稿)》中规定城市总体规划包括的交通规划内容为:确定交通发展战略,落实公交优先政策;确定主要对外交通设施和主要道路交通设施布局;确定城市主次干道的走向、城市轨道交通的线路走向、交通枢纽布局。

据此并归纳各城市已编制完成的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综合交通系统规划,交叉口部分规划设计的重点是:从路网系统组织的角度,对制约规划路网系统效能发挥的关键瓶颈交叉口,确定适宜的交通组织改善方案,选定合理的交叉口类型;基于路网系统整体交通组织和交通效能发挥,明确立体交叉系统布局。

为达到该阶段规划编制深度,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协调组织城市综合交通系统规划、分项交通系统规划(城市干线道路网规划等)的编制,并最终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3.3.1.2 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城市综合交通系统近期建设规划)城市近期建设规划中交叉口规划设计的内容除达到城市总体规划的相应要求外,还应面向现状交通问题的解决、近期公交优先系统的实施等,提出近期重点改建、治理交叉口的分布及相应交通组织改善措施。

根据需要,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协调组织城市综合交通系统近期建设规划的编制,以达到该阶段交叉口规划设计内容的要求。

3.3.1.3 城市分区规划(城市分区道路交通系统规划,对大城市和有特殊需求的城市)《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修订稿)》中规定城市分区规划包括的交通规划方面内容有:确定城市干道的红线位置、断面、控制点坐标和标高,确定支路的走向、宽度,确定主要广场、停车场、公交站场等交通设施的位置和规模。

据此并归纳各城市已编制完成的城市分区规划成果,相应交叉口规划设计的要求为:明确分区内立交系统布局及型式,规定立交及干道相交交叉口红线控制。

根据需要,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协调组织城市分区道路交通系统规划的编制来达到该阶段交叉口规划设计内容的要求。

3.3.1.4 控制性详细规划(片区道路交通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修订稿)》中规定控制性详细规划包括的交通规划方面内容有:确定地块出入口位置、停车泊位、公共交通场站用地范围和站点位置、步行交通以及其它交通设施;规定各级道路的红线、断面、交叉口形式及渠化措施、控制点坐标和标高。

为避免目前城市道路系统中缺乏支路的严重通病,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必须有支路系统及其交叉口规划设计内容的要求,务使城市道路系统中的各类各级道路能有一个合理的组成结构。

为达到该阶段规划编制深度,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与控制性详细规划一道组织片区道路交通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3.3.1.5 交通工程规划设计交通工程规划设计是介于交通规划与道路土木工程设计之间的极其重要的环节,该阶段交叉口的规划设计将提供作为道路工程设计依据的规划设计方案,有效克服目前道路工程设计中对道路使用者和管理者需求的欠缺考虑。

3.3.2 交叉口规划设计流程3.3.2.1~3.3.2.4基于不同的规划设计内容与深度,城市规划各阶段交叉口规划设计流程有显著差别,但下一阶段交叉口规划设计都要以上一阶段规划设计方案作依据,下阶段交叉口规划设计方案与上阶段方案既有在内容上扩大与加深的要求、又有在方案上的连续与继承的关系。

3.3.2.5 交通工程规划设计交叉口交通工程规划设计视对象可分为新建交叉口交通设计与改建和治理性交叉口交通设计。

区别于新建交叉口规划设计,交叉口改建及治理改善规划设计必须基于交叉口现状分析评价,提出交通改善目标及对策,由此进行改建、改善规划设计方案。

立交与平交的交通工程规划设计有显著区别。

立交宜明确交叉层次,对各组成部分(相交道路主线、进出口、匝道、变速车道、辅助车道、集散车道等)进行具体设计;平面交叉口应同步进行平面规划设计方案、交通管理与控制方案,尤其对于信号控制交叉口,应反复调整进口车道渠化方案与信号相位方案,务求渠化方案与信号相位方案充分协调。

3.4 交叉口规划设计范围3.4.1 立体交叉口规划设计范围城市道路立体交叉口的规划设计范围必须包括立体交叉范围内行人与自行车通道和公交站点的布置方案;有辅道的立体交叉必须包括辅道的有关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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