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工建筑物测流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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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放测流、放水工安全操作规程

抽放测流、放水工安全操作规程

抽放测流、放水工安全操作规程一、前言放测流、放水工是在水利工程建设和维护过程中起到关键作用的工作人员。

为了保证他们的安全,减少事故发生的风险,制定本安全操作规程,以规范放测流、放水工的操作行为,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二、基本原则1. 安全第一:放测流、放水工必须时刻将安全放在首位,不得懈怠。

2. 预先准备:在进行放测流、放水工作之前,必须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确保设备和工具的正常运行。

3. 操作规范:放测流、放水工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改变操作方法和流程。

4. 紧急情况:一旦发生意外情况或紧急情况,放测流、放水工必须立即采取相应措施,保护自己和其他人的安全。

5. 学习培训:放测流、放水工必须不断学习和提高自身的安全知识和技能,不断完善自己的安全操作能力。

三、操作流程1. 前期准备a. 放测流、放水工必须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服等。

b. 对所需使用的设备和工具进行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并进行必要的维护和保养。

c. 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工作区域,清理工作场地,确保没有杂物和障碍物。

2. 操作过程a. 根据工程要求和实际情况,制定放测流、放水工作的详细计划,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讨论和确认。

b. 在进行放测流、放水工作之前,必须对工作区域进行必要的标示和警告,以提醒其他人员注意安全。

c. 在进行放测流、放水工作之前,必须将相关人员通知到位,并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和指导。

d. 在进行放测流、放水工作之前,必须清空水柜、水槽等装置中的杂物和杂质,确保水流通畅。

e. 在进行放测流、放水工作之前,必须检查工作场地的周围环境,确保无危险物和危险源。

3. 安全措施a. 放测流、放水工必须根据需要佩戴救生衣,并学会正确使用救生器材。

b. 放测流、放水工必须熟悉和掌握相关应急救护知识和技能,一旦发生意外情况,能够迅速做出反应。

c. 放测流、放水工必须根据需要设置防护栏杆、警示标志等,确保工作场地的安全。

抽放测流、放水工安全操作规程

抽放测流、放水工安全操作规程

抽放测流、放水工安全操作规程一、前言本规程旨在规范放测流、放水工的操作行为,确保工作安全顺利进行。

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程,履行安全责任,严守操作规定,从而确保人身安全和设备完好。

二、安全准备1. 操作人员必须穿戴好相应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防护鞋、防护服等,确保个人安全。

2. 开展操作前,必须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设备运行正常,无损坏或故障。

3. 操作前,必须对周围环境进行检查,确保没有危险物品或障碍物。

4. 确保坝体安全,包括检查坝体的完整性并清理坝体上的杂物。

5. 确保施工区域内没有人员或其他无关人员,以防止人身伤害。

三、操作流程1. 放测流操作(1)确认放测流前的水位和流量信息。

(2)根据测量需求,选择合适的放测点和仪器。

(3)将仪器连接到相应的放测点,确保连接牢固可靠。

(4)根据仪器使用说明书,调整仪器参数,以满足测量要求。

(5)在放测前,通过广播或其他方式提前通知相关人员,确保没有人员在测量区域内。

(6)启动仪器,并观察仪器工作状态,确保数据采集正常。

(7)记录放测过程中的水位和流量数据,并做好相应的标记。

(8)放测结束后,关闭仪器,并将测量数据进行整理和存档。

2. 放水操作(1)确认放水前的水位和流量信息。

(2)根据需要,选择合适的放水方式和设备。

(3)将放水设备连接到相应的放水口,并确保连接牢固可靠。

(4)根据设备使用说明书,启动放水设备,并调整流量和水位控制器。

(5)在放水过程中,实时观察设备状态,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6)如果出现异常情况,及时停止放水,并进行检修和排除故障。

(7)放水结束后,关闭放水设备,并对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

(8)记录放水过程中的水位和流量数据,并做好相应的标记。

四、应急处置1. 操作人员在发现设备异常或发生事故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并将情况报告给上级领导和相关部门。

2. 在事故现场必须迅速组织人员进行紧急疏散,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防止进一步伤害和事故蔓延。

涵洞流量计算

涵洞流量计算

第六章第一节第条流量计算可用下式式中出口为与洞口等宽的矩形平底槽出口为跌坎水流顺直无侧限约束直接流入大气中时出口为平底出口为陡坡第条用现场率定流量系数建立关系线和关系式可用下列方法关系线或关系可用闸门开高与洞高之比建立第条根据现场率定流量系数推求流量可用下列方法图应绘制水位流量关系线和流量查算有闸门控制出流的洞可绘制可绘制第条经验流量系数可用下式计算式中隧进口流速动能修正系数一般取洞某一段的长度糙率值查附表第条水位开高流量关系线的制作按第条三款第二节第条流量计算可用下式式中有压第条根据现场率定的流量系数绘制水头差与流量系数关系线第条淹没流经验流量系数仍按第但在出口水流为头损失系数应根据出口型式按附表第条应用现场率定和经验流量系数用下列方法推求流量流量系数关系线查读流量系数绘制水位水位差第三节无压管流第条长短管可用界限管长为短管第条流量计算公式如下出流式中出流应用经验流量系数时可用下式计算流量式中淹没系数式中无压淹没管流时的流量系数第条现场率定流量系数可建立下列系数关系线可建立可建立第条经验流量系数可用下列方法推求一般采用下式计算式中与洞进口形式有关的系数洞过水断面面积由洞口实测下游水头与上游水头之比可直接取水深图无压淹没管流第条根据现场率定流量系数或取经验系数推求流量时应从流量系数关系线上查得流量系数值自由流时应绘制第四节进口段设置有压短管和闸门的无压自由管流第条流量计算可用下式第条建立或第条应用现场率定流量系数推求流量步骤如下应绘制水位第条经验流量系数用下式计算式中有压短管出口的工作闸门垂直收缩系数附表和附表数第条同时应绘制水位闸门开高关系线和编制流量查算表。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篇一:SL52-9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 52-93水利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关于颁发《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52-93的通知水建[1993]330号为推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技术的进步,保证施工测量的质量,水利部和原能源部委托水利水电长江葛洲坝工程局为主编单位,对原水利电力部水利水电建设总局局标准《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DJS9-85进行了修订。

该规范的修订送审稿已通过两部审查,现批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SL52-93,自1993年12月1日起执行,原局标准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主编单位负责解释,水利电力出版社负责出版发行。

1993年6月25日1 总则1.0.1 本规范适用于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阶段的测量工作。

其内容包括总则、控制测量、放样的准备与方法、开挖工程测量、立模与填筑放样、金属结构与机电设备安装测量、地下洞室测量、辅助工程测量、施工场地地形测量、疏浚及渠堤施工测量、施工期间的外部变形监测、竣工测量。

1.0.2 施工测量工作应包括下列内容。

(1)根据工程施工总布置图和有关测绘资料,布设施工控制网。

(2)针对施工各阶段的不同要求,进行建筑物轮廓点的放样及其检查工作。

(3)提供局部施工布置所需的测绘资料。

(4)按照设计图纸、文件要求,埋设建筑物外部变形观测设施,并负责施工期间的观测工作。

(5)进行收方测量及工程量计算。

(6)单项工程完工时,根据设计要求,对水工建筑物过流部位以及重要隐蔽工程的几何形体进行竣工测量。

1.0.3 本规范以中误差作为衡量精度的标准,以两倍中误差为极限误差。

1.0.4 施工测量主要精度指标应符合表1.0.4的规定。

表1.0.4 施工测量主要精度指标1.0.5 施工平面控制网坐标系统,宜与规划设计阶段的坐标系统一致,也可根据需要建立与规划设计阶段的坐标系统有换算关系的施工坐标系统。

施工高程系统,必须与规划设计阶段的高程系统相一致,并应根据需要就近与国家水准点进行联测,其联测精度不宜低于本工程首级高程控制的要求。

抽放测流、放水工安全操作规程范本

抽放测流、放水工安全操作规程范本

抽放测流、放水工安全操作规程范本一、前言本安全操作规程旨在规范抽放测流、放水工作操作流程,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与设备的正常运行。

为此,特制定以下操作规程,以供工作人员参考和遵守。

二、操作准备1. 工作人员应取得相关操作许可证,并经过相关安全培训。

2. 在操作开始前,工作人员需仔细检查抽放测流、放水设备的运行状况,确保设备完好,并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

3. 确保工作区域内的安全措施完备,包括标识清晰,防护栏杆齐全等。

三、抽放测流操作规程1. 根据工作现场的条件,选择适当的抽水设备,并将其稳固地安装在工作位置。

确保设备的稳定性。

2. 对抽水设备进行必要的检查和维护,如清理杂物,检查油水等级,检查电气连接等。

3. 在启动抽水设备前,请确保设备周围的人员已离开,并确保周围区域的安全。

4. 进行设备的启动,注意观察设备运行是否正常,如有异常现象,请立即停止设备并进行检修。

5. 当抽水任务完成后,应先停止设备的运行,然后进行设备的检查和维护工作。

如有异常现象,请及时报修并进行维护。

四、放水操作规程1. 在进行放水前,应仔细检查水源和供水管道的情况,确保供水源正常并无异常。

2. 在放水区域设置明确的警示标志,确保周围人员了解放水操作的进行,以便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3. 通过阀门操作控制放水流量,确保放水的平稳进行,避免水流过大或过小造成的意外伤害。

4. 在放水过程中,应专人全程监控,确保放水过程的安全性,及时发现和处理可能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5. 放水任务完成后,应关闭相应的阀门,并进行设备的检查和维护工作,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长久使用。

五、安全措施1. 在进行抽放测流、放水工作时,工作人员应佩戴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防滑鞋、防护眼镜等。

2. 在工作区域内设置警示标志,指示人员禁止靠近工作区域,以确保周围的安全。

3. 工作人员应遵守相关规定,如个别操作人员不能同时进行抽水和放水等操作,以减少意外发生的可能。

水工建筑物与堰槽测流规范

水工建筑物与堰槽测流规范

水工建筑物与堰槽测流规范水工建筑物与堰槽测流规范是一项有关水工建筑物与堰槽流量测试的规定,旨在规范水工建筑物与堰槽流量测试的实施过程,确保流量测试的准确性、可靠性。

一、流量测量的原则1、准确性:应力求在测量中尽可能的准确,尤其是在应用非线性函数的情况下,需要严格控制准确度,尽可能准确地测量出流量。

2、可靠性:流量测量结果应经过足够的稳定性测试,保证测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安全性:在流量测量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安全相关规定,确保安全性。

二、流量测量的方法1、旁路测量法:旁路测量法是一种测量流量的方法,它利用建筑物与堰槽中流经的水体的体积流量进行测量,流量的测量主要利用旁路总管的流量测量方法。

2、闭环测量法:闭环测量法是一种在特定水体系统内测量流量的方法,它可以准确测量出流经某一段水体系统的流量,而且不受旁路管道的影响。

3、压力测量测量法:压力测量法是一种利用压力流量特性进行流量测量的方法,通过测量压力变化来估算流量,是一种比较简单的测量方法。

三、流量测量的要求1、精度要求:在进行水工建筑物与堰槽流量测量时,精度要求是重中之重,要求应确保测量准确性,尽可能准确地测量出流量,以确保测量结果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2、安全要求:在进行水工建筑物与堰槽流量测量时,应注意安全问题,避免发生安全事故,尤其是对较大的压力、较高的温度、非可靠的标定曲线以及与气体匹配等应加以注意。

四、测量要求在水工建筑物与堰槽流量测量中,应把测量过程作为一个完整的程序,步骤如下:1、准备工作:确定流量测量设备,检查设备是否完好,核定测量条件,做好相关记录;2、实施测量:对流量测量设备进行安装,按照标定曲线进行设定,实施流量测量;3、结果分析:根据流量测量后的数据,分析流量测量结果,排除不准确的结果;4、记录结果:记录本次流量测量的所有信息,包括测量结果及其误差;5、质量检查:检查测量是否符合质量要求,是否符合合格标准,以确保测量的合理性。

水工建筑物测流规范[SL20-92]条文说明

水工建筑物测流规范[SL20-92]条文说明


条 确定流量系数的方法 本规范对确定流量系数规定以下四种方法
一 现场率定
二 同类型综合
三 模型试验
四 经验系数
在四种方法中 强调以现场率定为主 其余几种方法应用时 都有限制条件 水文测验试行规
范 中对于确定流量系数只规定了现场率定一种方法 这样势必限制水工建筑物测流的应用范围
而且有些堰闸难以达到全部现场率定的要求 例如干旱半干旱地区的大型水库的溢洪闸 大型分洪
不灵敏 淹没系数难以确定 同时 水头差小时 观测的相对误差较大 流量计算精度难以保证
设水头差小于
其水头观测误差及引起流量误差分析如下
设水尺刻划系统不确定度
水尺零点高程测量系机不确定度 水位的综合不确定度为
水位差 的综合不确定度为 水位差的综合百分不确定度为
水工建筑物测流规范 条文说明
闸 溢洪机遇较少 高水头溢洪的机遇更少 几十年也难以取得可用的现场率定成果 这些水库一
旦溢洪也只能应用模型试验的流量系数或经验流量系数推求流量 这些大型工程多数属于正规设
计施工 比较标准 应用模型或经验系数推求流量 具有一定精度 过去有的已这样做 其流量资料
已正式刊入水文年鉴 这是多年存在的现实情况
头 小落差的情况很普遍 还有些工程的设计施工条件都不符合要求 鉴于以上情况 从实际出发
对非标准的建筑物作了一些专门规定 对精度指标也提出不同要求
水电站 电力抽水站和隧 涵洞 水库输水洞等经验系数可靠性较差 这类建筑物的流量系数或
效率都应该现场率定 不宜用经验流量系数推求流量
规范中推荐的经验流量系数 多数已通过实测资料进行了验证 对各家的方法和经验系数已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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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水工建筑物测流规范

水工建筑物测流规范(条文说明)

水工建筑物测流规范(条文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水工建筑物测流规范SL20-92条文说明目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设施布设与观测第三章流量系数率定、综合和检验第四章堰流流量推算第五章孔流流量推算第六章隧、涵洞流量推算附录三弧形闸门垂直开启高度换算方法第一章总则第1.0.1条制定规范的目的意义。

本规范为我国应用水工建筑物测流的较为完整的技术标准。

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大力发展水利,水利工程日益增多。

山丘地区修建了大量引、蓄水工程,平原、灌区修建了大量灌排工程。

为控制水量,算清水帐,搞好工程管理和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全国在已建成的水工建筑物处,设立了大批水文站,开展水工建筑物的流量测验工作。

规范的制定对于开展水工建筑物测流,统一技术标准,保证成果质量将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水工建筑物测流,是利用在河、渠、湖、库等水体上已建的水工泄水建筑物,通过实测水头(水头差)等水力因素及闸门开度或电功率读数,经率定分析确定流量系数或效率后即可推求流量的一种测流方法。

水工建筑物具有固定水流边界条件,对水流起控制作用,水力因素与流量有比较稳定的关系,为利用水力因素推求流量提供了有利条件。

水工建筑物测流具有投资少,收效快,操作安全以及与工程管理相结合等优点,凡是有条件设立水文站的工程,都应该用于流量测量。

第1.0.2条用于测流的水工建筑物种类。

当前,经常用于测流的水工建筑物有:堰闸、隧洞、涵洞、水电站和电力抽水站几种。

这类建筑物,都是我国现行运用比较普遍的工程,而且在水文测验工作中也积累了一定的经验,故予以编入本规范。

第1.0.3条本规范与其它标准的关系。

本规范与其它标准内容重复部分主要有水位观测、流速仪测流、普通测量、流量系数关系线的检验几部分,这几部分因有单独的规范,故本规范不再编入。

第1.0.4条用于测流的水工建筑物应具备的条件和精度指标。

凡符合规范第1.0.4条规定条件的建筑物属于标准型的建筑物,这类建筑物在没有条件现场率定流量系数时,允许用本规范推荐的经验流量系数推求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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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水工建筑物测流规范Measurement of dischargeby hydraulic structuresSL20—92主编部门:山东省水文总站批准部门:水利部目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设施布设与观测第一节测验断面布设第二节观测设备的安装第三节高程、断面、建筑物尺度测量第四节水位、水头观测第五节闸门开启高度和开启孔数观测第六节流态观测与判别第三章流量系数率定、综合和检验第一节流量系数现场率定第二节流量系数综合第三节模型试验和经验流量系数的应用第四节流量系数检测第五节流量系数检验第四章堰流流量推算第一节自由堰流第二节淹没堰流第三节感潮堰流第五章孔流流量推算第一节自由孔流第二节淹没孔流第六章隧、涵洞流量推算第一节有压、半有压自由管流第二节有压、半有压淹没管流第三节无压管流第四节进口段设置有压短管和闸门的无压自由管流第七章水电站和电力抽水站流量推算第一节水电站流量推算第二节电力抽水站流量推算第八章流量测验不确定度估算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流量测验误差来源第三节单项不确定度估算第四节一次流量推算值综合百分不确定度估算附录一量的符号与计量单位附录二测验表式和填表说明附录三弧形闸门垂直开启高度换算方法附录四堰流流量系数计算方法和图表附录五管、洞临界坡计算和流量系数查算表附录六流量不确定度估算实例附加说明第一章总则第条为了给利用已建的水工泄水建筑物施测流量提供技术标准,保证成果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第条凡使用以下类型的水工建筑物测流者,均应遵守本规范。

第条本规范中有关水文测验的术语、符号和含义,均遵守国家标准GBJ95—86《水文测验术语和符号标准》中的规定。

本规范专用术语和符号规定如本规范附录一所示。

流量测验的基本要求和率定流量系数的流速仪法测流、水位观测、普通测量,应遵循国家标准GBJ138—90《水位观测标准》及现行河流流量测验规范的有关规定。

流量系数关系线(式)的检验,可参照《水文年鉴编印规范》SD244—87中的有关规定。

第条用于测流的标准型式水工建筑物,其边界条件和水力条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堰闸、无压洞、涵等过水建筑物能对水流产生垂直或(和)平面的约束控制作用,形成水面明显的局部降落,产生一定的水头或水头差。

遇有淹没出流时,建筑物上下游的水头差不应经常小于m。

淹没度(h1/H)不应经常大于。

二、堰闸、无压洞、涵等过水建筑物的上下游进出口和底部均不能有明显影响流量系数稳定性的冲淤变化和障碍阻塞。

三、位于河渠上的堰闸进水段,应有造成缓流条件的顺直河槽。

河槽的顺直段长度不宜小于过水断面总宽的3倍。

有淹没出流的堰闸,下游顺直河段长度不宜小于过水断面总宽的两倍。

第条确定水工建筑物流量系数有现场率定、模型试验、同类综合和经验系数等方法。

采用哪种方法确定流量系数,应根据建筑物条件、资料精度要求及经济效益等综合考虑。

一、设于水工建筑物处的基本水文站以及资料精度要求较高的专用水文站,都应现场率定流量系数。

二、非标准型式的水工建筑物,根据实际情况,对流量系数进行现场率定,或直接用实测水力因素和流量建立关系,推求流量。

三、水库基本水文站或重要专用水文站的溢洪闸、分洪闸由于溢洪的机遇很少,难以取得现场率定的流量系数资料,但符合第条标准型式水工建筑物的要求条件时,均可应用模型试验、同类型综合的流量系数或直接应用本规范推荐的经验流量系数推求流量。

四、设在水工建筑物处的一般专用水文站、辅助水文站和进行水文调查的堰闸等建筑物,如符合第条的要求,或不具备现场率定流量系数的条件,均可用同类型综合流量系数或本规范推荐的经验流量系数推求流量。

无论用哪种方法确定的流量系数,当应用一定时间以后,只要有条件都应检测原流量系数。

第条根据基本水文站的类别,流量测验精度应按照现行河流流量测验规范中的规定分为三类。

根据工程和测验条件不同,流域机构或省级主管部门可对各站的精度类别作适当调整。

对于一般的专用水文站、辅助水文站和水文调查点均可遵照现行河流流量测验规范中规定的第三类精度要求执行。

第条设于水工建筑物处的水文测站,必须对建筑物的型式、结构、水力特性及边界条件等作详细调查了解,搜集有关资料,编制“考证簿”,作为技术档案长期保存。

考证簿应固定格式。

编好后,如工程型式、结构、标准、水力特性及边界条件等发生变化,或上下游河槽、水准点、基面、断面、测验设施发生变化,都应对考证簿进行补充修订。

水文站每10年(公历逢5年份)应对考证簿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补充修订。

并应将旧考证簿作为技术档案保存。

考证簿的表式内容和填制要求见本规范附录二。

第二章设施布设与观测第一节测验断面布设第条堰闸水尺断面应按下列要求布设:一、河、渠堰闸上游基本水尺断面应设在堰闸进口渐变段的上游,其距离应根据表确定。

当堰闸上游水流受到弯道、浅滩等影响可能产生横比降时,则应在两岸同一断面线上分别设立水尺。

二、水库溢洪闸(道)上游基本水尺断面,应根据下列情况布设:1.当堰闸上游进水段长度超过表的规定时,则按表的规定设立闸上游水尺断面。

2.当堰闸进口前为开阔水面(如湖泊或水库),如坝前水尺距堰闸较近(不宜超过500m),且水流不受阻隔时,可用坝前水尺代替堰闸上游水尺。

3.当堰闸上游虽无顺直进水段,坝前水尺距堰闸较远(超过500m),坝前水位对堰闸出流反映不灵敏时,则应在堰闸上游进口附近、避开堰闸引起的壅水或跌水影响处,设立专门的上游水尺。

三、堰闸下游水位有独立使用价值的,应设立下游基本水尺断面。

断面位置应设在堰闸下游水流平稳处,距消能设备末端的距离,应不小于消能设备距堰闸距离的3倍。

当测流断面设在堰闸下游时,可将下游基本水尺断面与测流断面重合设立。

四、有淹没出流的堰闸,应在闸后淹没水跃区附近设立堰闸下辅助水尺。

当设置有困难时,可用堰闸下游基本水尺代替观测。

五、当流速仪测流断面与堰闸上下游基本水尺断面相距不远时(两处水位差不大于1cm),可用堰闸上下游基本水尺代替;如两断面相距较远,则应专门设立测流断面水尺。

第条隧洞、涵洞(管)水尺断面按下列要求布设:一、洞上游基本水尺断面应设在进水口附近水位平稳处。

建筑物进水口附近如已设有其它用途的水尺,则可借用。

二、有淹没出流的隧洞、涵洞,应在洞口附近水流平稳便于观测处,设立下游辅助水尺。

第条水电站、电力抽水站水尺断面应按下列要求布设:一、水电站、电力抽水站:站上水尺断面应设于建筑物进水口附近水流平稳便于观测处。

站下水尺断面应设于建筑物出水口附近水流平稳便于观测处。

二、属于下列情况的水电站和电力抽水站可以不设站下水尺:1.计算水头用站上水位减喷嘴中心高程的冲击式水轮机电站。

2.出水管口位于水面以上,用管口中心高程减站上水位计算扬程的电力抽水站。

第条流速仪测流断面应按下列要求布设:一、为对流量系数进行现场率定和检验,应在泄水建筑物的上游或下游附近设立流速仪测流断面。

二、流速仪测流断面,宜设在建筑物下游河(渠)道整齐、顺直,水流平稳的河(渠)段上。

测流断面距消能设备末端的距离应不小于消能设备距堰闸距离的5倍。

三、当在建筑物下游选择不出适宜的测流断面时,则可在建筑物上游的适宜位置,设立测流断面,并应符合以下要求:1.建筑物上游应有足够长度的顺直平缓河段,流速分布正常,处于缓流状态,顺直河段长度,一般应不小于过水断面总宽的3倍。

当堰闸宽度小于5m 时,顺直河段长度应不小于最大水头的5倍。

2.无闸门的堰,测流断面设于堰上游水流平稳处,与堰进口的距离,应不小于水尺断面至堰的距离。

高堰则应避开堰坎对断面垂线流速分布的影响。

3.有孔流出现的堰闸,测流断面距闸的距离要远一些,要避开闸门阻水对断面流速分布的影响。

4.当闸门经常处于小开度运用,闸前水深较大,流速很小,流速仪难以测定流速时,则不宜将测流断面设于闸上游。

5.在堰闸上游测流时,要特别注意安全,一般不宜用船测流。

四、测流断面离开建筑物不宜过远,应避免区间分流或汇入以及河槽调节水量的影响。

第二节观测设备的安装第条观测闸门开启高度的设备应按下列要求安装:一、每孔闸门的上边,都应装置便于直接观读闸门开启高度的标尺。

闸门开启高度观测标尺的零点,应从闸门关闭时的上边缘开始,向上刻划在闸墩壁上便于观测处,标尺应刻划至厘米,闸门上边缘应装有指针,与标尺刻划相切,对准读数,以保证观测精度。

用钢丝绳悬吊的闸门,当用钢丝绳收放长度观测闸门高度时,应注意钢丝绳在开闸和关闸中由于受力不同而有伸缩,特别在关闸时由于钢丝绳的松弛,造成开启高度的观测误差要进行改正。

二、弧形闸门的开启高度,应换算为垂直高度,换算方法见本规范附录三。

三、用闸门开高指示器或自记仪器观测闸门开启高度时,要求指示器和自记仪能读到m,并经常校正零点位置,以保证观测精度。

四、水库输水洞、隧洞、涵洞设置的闸门多数在洞内,难以直接观测闸门的开启高度,可用柔性好的细钢丝绳,系在闸门上,同时用适宜重量的悬锤,将细钢丝绳吊在闸门启闭机房内的定滑轮上,另在悬锤的一旁设置观测闸门开启高度的标尺,标尺应刻划至厘米。

当闸门启动时,悬锤下降的距离即为闸门的开启高度。

用丝杠启闭的平板闸门,可在丝杠一侧竖立垂直标尺,在丝杠适宜部位设立固定指针,以观测闸门开启高度。

第条水位观测设备、水准点、测量标志等设施的设置要求,均应按照国家标准《水位观测标准》规定执行。

第三节高程、断面、建筑物尺度测量第条一般测量技术要求,精度指标,均应符合现行河流流量测验规范和水文普通测量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条堰顶、闸(洞)底高程,水电站、电力抽水站出水管口中心高程,均用四等水准测量。

高程测定以后,可根据情况,每隔5~10年复测一次,当有变动的迹象时,应随时复测,检验原用高程。

高程测量记至m,取用至m。

第条水工建筑物上下游基本水尺大断面的测量次数要求:冲淤变化较大的河流,每年测量一次;河槽稳定的河流,其水位与面积关系点偏离曲线不超过±2%时,第3~5年测量一次;闸前后无冲淤变化以及无进水段的堰闸、隧洞、涵闸、水电站、电力抽水站等均可不进行大断面测量。

第条流速仪测流大断面和水道断面的测量次数,按现行河流流量测验规范规定执行。

第条建筑物过水断面宽度,应用钢尺往返精确测量,并分别测记其最高水头变幅内上、中、下三个部位的数值,取其平均数,测量误差要求控制在1/500以内。

当堰闸单孔过水断面宽度大于10m时,绝对误差不超过m。

一次测定以后,只在有变动的迹象时,再行复测。

建筑物其它有关尺度,如顺水流方向的堰厚,闸墩厚度、长度,闸门高度,弧形闸门的圆弧半径、支点高,消力池(坎)的长、高、宽等,一般均可采用工程竣工后经过核实的资料。

当缺少这种资料时,要作实地测量。

测量时可用一般的测量仪具,精确到m。

第一次测量以后,只在有变动的迹象时,再行复测。

第条水准点、校核水准点和水尺零点高程的设置及高程测量,大断面测量要求及测量标志的设置,均按照国家标准《水位观测标准》和现行水文普通测量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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