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照顾家庭困难调沪》--夫妻分居
上海居转户落户配偶随迁条件

上海居转户落户配偶随迁条件一、上海居转户概述上海居转户是指在上海居住并工作的非户籍人员,通过一定的条件和程序,将户籍从原籍地迁移至上海的过程。
居转户政策旨在吸引人才,促进上海经济社会发展。
在这个过程中,配偶随迁是一项重要的政策内容,为许多家庭带来了便利。
二、配偶随迁条件1.配偶身份要求申请配偶随迁的对象应为合法婚姻关系内的配偶。
申请人需提供结婚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此外,申请人的配偶应无犯罪记录,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结婚年龄。
2.婚姻关系要求申请人需证明与配偶的婚姻关系真实、合法。
在申请过程中,如有婚姻状况发生变化,如离婚、再婚等,需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配偶稳定就业或创业要求申请人的配偶在上海需有稳定的就业或创业情况。
稳定就业是指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稳定创业是指在上海注册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合伙人,且企业正常运营。
4.子女随迁政策符合随迁条件的子女包括婚后生育的子女和再婚带来的子女。
子女需符合国家规定的入学年龄,且具备稳定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申请子女随迁时,需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本等相关材料。
三、申请流程及材料1.准备材料:申请人需准备本人和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子女相关证明、配偶稳定就业或创业证明等材料。
2.线上预约:登录上海市公安局门户网站,按照提示预约办理配偶随迁业务。
3.递交材料:携带准备好的材料到指定窗口进行递交。
4.审核: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后,发放《准予迁入证明》。
5.办理迁移手续:申请人凭《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籍地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6.领取新户口本:迁移手续完成后,申请人可前往指定地点领取新的户口本。
四、注意事项1.申请人在提交材料时,需确保材料真实、齐全。
如有虚假或遗漏,可能导致申请失败。
2.申请过程中,如需更换配偶或子女的证明材料,应及时告知有关部门。
3.办理配偶随迁业务时,申请人需亲自到场办理,不可代办。
申报上海户口夫妻分居调沪完全攻略手册

申报上海户口夫妻分居调沪完全攻略手册第一篇:申报上海户口夫妻分居调沪完全攻略手册夫妻分居调沪完全攻略手册一、基本资料清单的内容如下:1、申报单位写给人事局的申请报告2、申请人(在沪一方)向所在单位的书面申请报告3、申报单位和调入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4、填写完整的《上海市照顾困难调沪人员情况登记表表》一份5、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含子女)原件及复印件6、双方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供审核)及复印件。
7、双方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8、双方职称证书原件(供审核)及复印件9、结婚证书原件(供审核)及复印件10、调入方与在沪接收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须三年以上)11、调入方的外省市档案保管单位出具的同意干部商调函12、调入方的近三个月内的体检报告原件(本市二、三级医院出具)13、调入方所在单位的同意接收证明。
14、调入方在外省市社保中心出具的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单位的个人养老保险账户证明15、调入方有子女的提供独生子女证明,无子女的提供外省市计生委出具的未生育证明16、在沪一方提供的何时何原因进沪证明17、上海入户地址的户主同意迁入的亲笔证明信原件和户口本复印件二、申报单位写给人事局的申请报告这里的申报单位是由在沪方所在单位申报的,我先生是上海人,所以由先生单位开具。
内容大概就是:致上海市人事局,我单位某某因为夫妻分居两地,有……诸多困难,从何年月日至何年月日,现申请夫妻分居迁沪申请……,盖公章等等,关于这些,单位里人事部门都会清楚的。
三、申请人(在沪一方)向所在单位的书面申请报告这里要求的是在沪方给所属单位提请报告,要求正式书面文件,内容基本如1单位给人事部门申请的内容差不多,强调分居两地的困难四、调入方与在沪接收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须三年以上)这一点要特别强调:这个所谓劳动合同的合同期限三年以上的起止时间是从你的材料递交到人事局(或人才中心)办事人员手上他审核时的时间到你合同终止时的时间是要在三年以上的,而不是劳动合同是三年以上的就行了。
上海居转户落户配偶随迁条件

上海居转户落户配偶随迁条件摘要:1.上海居转户概述2.配偶子女随迁政策3.配偶随迁条件4.子女随迁条件5.如何申请配偶子女随迁正文:一、上海居转户概述上海居转户是指在上海市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通过积分制度申请转为上海市常住户口的过程。
上海居转户政策旨在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促进上海市经济社会发展。
二、配偶子女随迁政策根据《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第六条规定,持证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申办本市常住户口:1.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或者在本市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者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 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对应的,可以不受第五条第(一)(二) 项规定的持证及参保年限的限制。
根据《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关于家属随迁,符合办法第六条第(一) 项条件的居转户人员,其配偶在本市有稳定工作、缴纳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并已办理《上海市居住证》的,可以同时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三、配偶随迁条件1.配偶需在上海市有稳定工作,并缴纳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2.配偶需已办理《上海市居住证》。
3.申请人需满足居转户条件,如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 年、在本市缴纳社保满7 年等。
四、子女随迁条件1.子女需与申请人有直系血亲关系。
2.子女需未满18 周岁。
3.子女需符合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
五、如何申请配偶子女随迁1.申请人在申请居转户时,需同时提交配偶子女随迁的申请材料。
2.申请人需提供配偶子女的身份证、户口簿等基本信息证明材料。
3.申请人需提供配偶在本市的工作证明和社保缴纳证明。
4.申请人需提供子女的在校证明或学籍证明。
5.申请人需按照相关规定,提供其他必要的材料。
综上所述,上海居转户落户配偶子女随迁条件主要包括配偶在本市有稳定工作、缴纳社保并已办理《上海市居住证》,子女与申请人有直系血亲关系、未满18 周岁且符合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等。
解决夫妻两地分居困难调沪服务指南

解决夫妻两地分居困难调沪服务指南服务依据:1、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解决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通知》(沪人[1999]122号)2、《关于进一步做好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问题工作的通知》(人发[1999]80号)服务条件:一、申请主体由夫妻分居中在沪方作为申请人,由夫妻分居中在沪方的(在沪)所在单位作为申报单位,提出申请。
二、受理条件本市户籍的人员因夫妻两地分居,其在外省市的配偶系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含聘用制干部),且在职或辞职后人事关系挂靠在当地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中心的,身体健康,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在沪有接收单位,并签订聘用期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按规定申报,办理其在外省市配偶的工作关系转移来沪,未成年子女可随迁进沪。
1、夫妻双方中一方是获得省(市)部级以上荣誉称号者,或是获得省(市)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的主要完成者,或是有突出贡献的青年专家,或是被聘任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须有任职资格),或是博士学位获得者,或是党政机关处级以上的人员;2、在外地的配偶系符合本市当年引进人才条件的人员;3、在沪方是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须有任职资格)或获得硕士学位后在沪工作满3年的人员;以及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须有任职资格)或获得硕士学位,夫妻两地分居满3年的人员;4、夫妻两地分居满5年的人员5、有特殊困难的人员。
申报材料:材料由在沪方单位人事凭单位介绍信递交1、申报单位的申请报告(函);2、申请人(在沪方)本人向所在单位的书面申请报告;3、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码证磁卡(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执照、法人代码证)(以上证件核对原件、留复印件);4、填写完整的《上海市照顾困难调沪人员情况登记表》(申报单位、调入单位、申请人分别填写签署意见并盖章);调出单位未签署意见和盖章的,由调出单位(须具有人事调动权)另行出具本人政治表现及同意调动函(商调函);5、夫妻双方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份);6、双方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核对原件,留复印件),副高专业技术职务及以上人员还需提供职称诚信认定证明;7、调入方由本市二级或以上医院出具的近期体检表;8、调入方在沪接收单位出具的同意调入函以及聘任期3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核对原件、留复印件,试用期内暂不受理),并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码证磁卡(核对原件、留复印件);9、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份);双方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提供详细地址页和个人信息页);在沪方户口簿上不能准确反映出在沪方何时因何原因进沪的,另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10、婚育证明(核对原件,留复印件)无子女:结婚证书、女方户籍所在地计生委出具的已婚未育证明(留原件);有子女:结婚证书、子女出生证明和独生子女证。
关于为员工XXX申请夫妻两地分居的报告

关于“为员工XXX申请夫妻两地分居”的报告时间:2020年08月02日编稿:作者四第一篇:关于“为员工XXX申请夫妻两地分居”的报告关于“为员工XXX申请解决夫妻两地分居”的报告申请单位:XXXXX日期:X年X月X日XXXX:各位领导,您们好!依据北京市海淀区人才引进的相关政策,结合我公司的实际业务进展状况,现特申请为员工xxx提交引进人才调京工作的申请,现简要向您介绍一下公司情况及申请人情况。
公司简介。
此次办理夫妻两地分居的情况说明如下:我公司员工姓名:xxx(性别)出生日期:X年X月X日出生,X学历户口所在地:北京市X年以优异成绩考入X大学X专业,X年毕业并取得X学位。
X 年X月正式加盟,任X职务。
拟申请人姓名:X(性别)身份证:X户口所在地:X籍贯:X,X学历学习经历:X年X月--- X年X月X大学X专业X(学历)X年X月--- X年X月X大学X专业X(学历)工作经历:X年X月--- X年X月X公司X(职务)X年X月--- X年X月X公司X(职务)X年X月---至今X公司X(职务)X同志在加盟后,(业绩贡献约500字)该夫妻分居多年,(申请解决两地分居理由约500字)鉴于X同志是我公司的核心员工,也是公司领导团队的重点培养对象,为了使该员工能安心工作、更好的安排工作和生活,依据人资部的相关政策,特申请为该员工办理解决夫妻两地分居的申请,妥否,请相关领导批示为盼。
1 / 2XXXXX X年X月X日2 / 2第二篇:夫妻两地分居个人申请申请人事部:本人XX,上海户籍,于2005年7月硕士毕业,8月16日加入XXX(上海)贸易有限公司,员工编号为XXXXXX。
2005年1月与妻子XXX结婚,现育有一女,4周岁,已入上海户籍。
2007年底,以本人和妻子名义在闵行区购得商品房一套。
自2005年1月与妻子XXX结婚后,我本人居住于上海,妻子向来在安徽XX县居住,两地分居已近6年。
长期分居两地,给我们的工作和生活带来巨大不便。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24.09.02•【字号】沪民规〔2024〕18号•【施行日期】2024.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政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的通知各区民政局:现将修订后的《上海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民政局2024年9月2日上海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进一步规范本市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审核确认工作,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的通知》(民发〔2021〕57号)等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低保的申请受理、调查核实、审核确认、资金发放、动态管理及监督等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职责分工)市民政局是本市低保工作的主管部门,指导、监督本市低保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本辖区低保管理及资金发放工作,对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低保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本辖区低保的申请受理、调查核实、审核确认、动态管理等工作。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下属的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具体承担低保的相关事务性工作。
居(村)民委员会协助做好低保相关工作。
第二章申请及受理第四条(申请条件)在本市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低保标准,且符合低保家庭财产认定标准规定的本市户籍家庭,可申请低保。
(一)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1.配偶;2.未成年子女;3.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子女;4.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下列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1.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2.在监狱内服刑、在戒毒所强制隔离戒毒或者宣告失踪的人员;3.现役军人中的义务兵;4.市民政局根据本条原则和有关程序认定的其他人员。
夫妻分居调户申办材料

夫妻分居调户申办材料1、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员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复印件);2、申报单位的申请报告(函)(原件);3、申请人(在沪方或调沪方)本人向所在单位的书面申请报告;4、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执照、法人代码证)(以上证件核对原件、留复印件);5、填写完整的《上海市照顾困难调沪人员情况登记表》(申报单位、接受单位、申请人分别填写签署意见并盖章);调出单位未签署意见和盖章的,由调出单位(须具有人事调动权)另行出具本人政治表现及同意调动函(商调函);如果档案已在沪,提供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6、调入方和在沪方的学历(学位)证书(核对原件,留复印件);▲需做学历、学位审核的,提供2份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需留存至学历审核完成方可取回。
7、双方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核对原件,留复印件),副高专业技术职务及以上人员还需提供职称批复证明;▲通过评审、考试取得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评审表(或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及聘任证书等;8、调入方由本市二级或以上医院出具的近期体检表(有效期不超过6个月);9、调入方在沪接收单位出具的同意调入函和合同期限3年及以上,且自申办之日起有效期为2年及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核对原件、留复印件,试用期内暂不受理),并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对原件,留复印件);10、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核对原件,留复印件);户口簿上不能准确反映出在沪方何时何原因进沪的人员,另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户口证明应如实反映婚姻状况。
▲在沪方何时何原因进沪的书面证明到在沪方通过进沪审批后首次落户上海的户籍地派出所出具。
▲外省市农村户籍人员须先行办理农转非手续方可申报跨省市户籍迁移。
11、婚育证明(核对原件,留复印件)无子女:结婚证书、女方户籍所在地计生委出具的已婚未育证明(留原件);有子女:结婚证书、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其他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满16周岁以上且在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随迁的,另需提供就读证明、学籍证明或学籍卡);▲符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条件的,应提供独生子女证;不符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提供户籍地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留存的再生育审批表(二胎审批表)复印件(加盖留存部门公章)。
通过解决夫妻分居方式申办上海户口的攻略

一、首先需要了解政策。
相关的政策在人事局主办的网站上有,重要的有1.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解决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通知。
这个文件主要说明了要符合什么条件2.办理《照顾家庭困难调沪》--夫妻分居。
这个文件说明了具体要提交的材料和流程,但实际办下来,要复杂的多,尤其是要交的材料要多的多。
3.百题问答-照顾家庭困难4.咨询中心里也可以搜索一下别人问的相关问题的解答,主持人阿彦还是比较热心的,一般提问一、两天就会有回答。
二、然后准备材料,人事局受理的地方会给你一张详细的所需材料的列表,我这里是凭记忆写的可能会不全。
基本上所有的证件都需要带原件并交复印件。
所谓的各种“函”都没有固定格式,可以自己拟,把事情说明白,然后请相关单位盖章即可。
1.申报单位申请函;关于由谁来提出申请,政策文件中规定的比较灵活,但实际上只能由在沪一方所在的单位人事部门提出申请。
2.本人书面申请;这里的本人好像是指夫妻中在沪一方,而非实际的本人。
3.结婚证复印件;4.双方户籍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注意如果是集体户口,除了本人所在的那页,还需要包含有地址信息的户主那页。
但那页一般借不出来,所以复印件或传真也可以5.照顾困难调沪人员情况登记表;这个表格21cnhr网站上有一个电子版,有人说可以用,但也有人说只能用在人事办理窗口那儿领的版本。
不过我爱人单位人事那儿正好以前办过,所以有现成的。
这个表格上需要迁移一方的原单位、现在接收单位和在沪一方的单位的意见和盖章。
6.双方的学历、学位证书。
注意你得先去人事局指定的地方办理文凭真实性鉴定,一个证书80元,每个证书都得办,所以一下被砍去320元。
这个在大木桥123号人事局某个窗口办,递进去后,一周后去取,320大洋换来的是两张鉴定证书。
落款的是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不知道和人事局是怎样的渊源。
7.如果你申请的条件中有涉及职称一条的,还要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8.外省市商调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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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照顾家庭困难调沪》--夫妻分居
一、受理依据
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解决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通知》(沪人[1999]122号)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局《关于外省市转移进沪人员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沪劳保社发[2003]9号
二、受理条件
本市人员因夫妻两地分居,其在外地的配偶属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且身体健康的在职或辞职后人事关系挂靠在当地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中心的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含聘用制干部),在沪有接收单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将其在外地配偶的工作关系转移来沪,未成年子女可随迁进沪。
1、夫妻双方中一方是获得省(市)部级以上荣誉称号者(省、部级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新长征突击手等,以及经国家人事部认可的其他部级荣誉称号)、获得省(市)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的主要完成者(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技术进步奖、星火奖的主要研究人员和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三等以上星火奖的主要研究人员)、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被聘任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须有任职资格)、博士学位获得者、党政机关处级以上干部。
2、在外地的配偶符合本市当年引进人才条件的人员。
3、在沪一方是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须有任职资格)或获得硕士学位后在沪工作满三年的人员;以及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须有任职资格)或获得硕士学位,夫妻两地分居满三年的人员。
4、夫妻两地分居满5年的人员。
5、家庭有特殊困难的人员。
三、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申请函;
(2)本人书面申请;
(3)结婚证明复印件;
(4)双方户籍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5)照顾困难调沪人员情况登记表;
(6)学历、学位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复印件;
(7)外省市商调函及上海接收单位函(合同制单位须附三年以上期限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
(8)调沪人员近期体检表;
(9)其它必要的有关材料,如:获荣誉称号的证明,硕士、博士学位的学历、学位认定证书及外省市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单位的个人养老保险帐户证明等。
四、受理程序
1、夫妻分居中在沪一方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无单位的向户口所在街道或乡镇申请;
2、所在单位报主管部门审核,无主管部门单位到委托人事代理的市或区、县人才服务中心申报;
3、区、县属主管部门或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及街道乡镇报所属区、县人事局审批,市属主管部门、市人才服务中心或独立大型企事业单位报市人事局审批。
五、结果反馈
1、符合政策,由市或区、县人事局批准后送申报单位和接收单位。
2、不符合政策条件的将材料退回申报单位,并说明原因。
六、注意事项
1、申报单位的情况与原登记信息不相符合时,申报单位应及时通知受理部门,受理部门应及时更改该单位的网上登记信息。
2、申报个人应提供准确信息和真实材料,申报单位应在确认材料真实的情况下向有关部门如实提出申请。
如申报单位和个人有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记入该单位和个人的诚信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