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培训与教育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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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公司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以“一流的公司培养一流的员工,一流的员工创造一流的公司”为目标,提高员工的思想素质和技术技能,逐渐提高公司员工的整体素质,满足公司在未来发展中对员工的需求。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培训教育管理。

3.职责

3.1人力资源部是公司教育培训的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公司的教育培训工作的计划和组织实施工作。

3.1.1 负责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公司员工培训的年度计划。

3.1.2 负责组织新进公司员工进行上岗前的培训。

3.1.3 负责特殊工种人员的培训、取证工作。

3.1.4 负责全公司技术工人的技术等级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教育工作。

3.1.5 负责全公司员工的质量培训和教育工作。

3.1.6 负责管理各部门的二级培训工作。

3.1.7 负责公司内外的培训教师的聘请工作。

3.2 公司各部门负责提出本部门人员的年度培训计划;负责培训人员的落实,确保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起草本部门具体单个培训的培训方案。

4.管理制度

4.1 公司年度培训计划的编制

4.1.1 人力资源部每年11月初向有关部门发送“年度职工教育计划征询表”。

4.1.2 各部门按公司生产经营计划结合本部门实际人力资源情况,填报“年度职工教育计划征询表”交。

4.1.3 收集汇总后,根据公司的发展情况,编制“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可作相应调整)。

4.1.4 “年度教育培训计划”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并作相应调整后报总经理批准后作为公司文件下发执行。

4.2 培训方式

4.2.1公司职工教育培训以业余为主;实行公司、部门两级办学形式,分层次、分类培训,同时公司提倡鼓励职工自学成才。

4.2.2公司内部培训:根据批准后的职工教育培训计划的内容,由人力资源部或在人力资源部管理下由部门自行组织实施培训。各用人部门要落实培训人员名单,安排好受训人员的工作,保证受训人员的受训时间。如受训人员在培训期间迟到旷课或借故缺课,按公司劳动纪律,有权对上述人员进行处理。

4.2.3 公司送外培训分国内培训和国外培训

4.2.3.1 国内培训:根据工作上的实际需要,计划内的,由各用人部门提出送外受训的项目和对象,填写“工人(干部)送外培训登记申请表”,送审核,报总经理批准;计划外的,按以上程序报总经理批准后报董事会审批。由人力资源部办理送外培训的手续,参加送外培训的职工,学习培训结束后回公司时应将有关资料(成绩单或毕业证书、结业证书等)交验证,(证书统一由保管),并纳入职工教育培训档案管理。

4.2.3.2 送外培训(进修)条件

(1)认同杭萧文化,忠诚于杭萧事业,工作表现良好,有培训潜力的员工;

(2)司龄要求:部门副经理以上人员,试用期满;部门副经理以下员工,连续司龄1年以上;

(3)特殊情况经所在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

4.2.3.3 部门副经理以上者的申请直接报总经理批准。

4.2.3.4 一般情况下,培训(进修)不得占用正常工作时间。

4.3 各种培训工作

4.3.1 上岗前培训

新进员工岗前培训:新员工入司时,按照“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在办理正式录用手续后,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对企业发展史、企业精神、厂纪厂规、安全生产、职业道德、质量意识、专业技术知识等方面进行培训,各相关部门配合实施。

4.3.2 工人在岗培训

4.3.2.1 岗位培训和转岗培训

此项工作由部门负责进行,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各部门结合岗位工作的需要进行适应性培训。针对制造部工段长、班组长、各工序主要人员有条件时要进行全封闭式脱产强化培训。

4.3.2.2 技术等级培训。

4.3.3 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入司培训

4.3.3.1 新招聘的大中专毕业生入司培训

(1)新进大中专毕业生培训实习锻炼时间为6个月。入司培训按4.3.1执行之后,按所学专业分别实习;

(2)工民建、工程力学等建筑相关专业人员,在6月实习期间,先在制造部各工序进行实习,后再到工地、技术部实习;

(3)制作工艺人员、企业管理、生产经营管理人员,根据本岗位特点和需要,实行短期培训或边上岗工作边培训的方法进行。培训结束后根据表现和个人专业特长定岗;

(4)硕士生实习培训时间为1-3个月后定岗工作。

4.3.3.2 岗位培训和转岗培训

一般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按“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基础上强化提高技术专业水平;中层以上干部岗位培训和转岗培训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培训。

4.3.4 特殊工种岗位培训

电焊工、行车工、挂钩工、计量员、检验员、化验员、叉车工、电工、无损检测等须持证上岗,根据岗位的特殊要求,组织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按“特殊工种管理制度”执行。

4.3.5 人力资源部在各工种培训基础上逐渐完善编制公司的培训教材。

4.4 培训费用的报销规定

4.4.1 公司内部培训

由与教师共同编制“教学计划”,培训费用预算报财务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培训结束后,将培训情况(包括所发生费用)输入个人培训档案。

4.4.2 公司送外培训

4.4.2.1 凡填写“工人(干部)送外培训登记申请表”经总经理批准的送外培训人员,在培训取得合格证后可凭证书和申请表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报销培训费用,证书收人力资源部统一保管。培训情况输入个人培训档案;培训考试不合格未获取证书或发票未经人力资源部审核签字者培训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4.4.2.2 未填“工人(干部)送外培训登记申请表”和未经领导同意,个人利用业余时间到外参加培训人员,一律不予报销培训费用。

4.4.3 由公司出资培训的员工,培训费用超过两千元者,在公司服务期从培训结束之日起为5年;

4.4.4 在服务期内因故离开公司,按劳动合同规定,公司将收取相应的培训赔偿费。计算如下:

培训赔偿费=所发生的累计培训费×(规定年限-已服务年限)÷规定年限(培训费用低于2000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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