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2017建筑安装工程新旧费用定额对比
费用定额2017版

《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版)批准部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编单位: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执行日期:2017年7月1日目录总则第一章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构成要素第二章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组成内容第三章建筑安装工程造价计算程序和计价办法第四章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取费标准第五章其他有关规定总则一、为了适应我省建筑业发展需要和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根据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版)(以下简称“本定额”)。
二、本定额编制的主要依据有:《建筑法》、《社会保险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 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各专业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及我省有关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财政部关于取消、停征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11号) 及其他有关政策规定。
三、本定额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装配式建筑工程、仿古建筑工程、古建筑修复保护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构筑物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爆破工程、抗震加固工程、市政维护工程等专业工程。
四、本定额是编制和确定国有资金投资工程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的基础;是投标报价以及其他投资性质工程计价、编制企业定额的参考。
五、本定额是按照增值税税制、正常施工条件、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合理施工工期、合格工程进行编制的,反映了多数企业正常、合理的费用支出。
福建省 建筑安装工程新旧费用定额对比

中
以分部分项工程费(不含设备费)+措施项目费为
基数
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为不可竞争费用
2017 费用定额
执行时间
2017 年 7 月 1 号起
定价阶段
结算阶段
1、暂列金额
1、总承包服务费;2、优质工程增加费
2、专业工程暂估价 3、缩短定额工期增加费;4、远程监控系统租
3、总承包服务费
赁费;5、发包人检测费;6、工程噪音超标排
4、企业管理费 5、风险费
6、利润 --7、综合单价
2016 费用定额 2016 年 5 月 1 号起 综合单价组成 Σ(工日消耗量×日工资单价) 或, 人工费基数 x 人工费调整系数 备注:人工单价以省厅发布为准 Σ(材料消耗量×材料单价+设备数量 ×设备单价)
Σ(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台班预算单 价)+仪器仪表使用费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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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其他项目费组成的变化
2016 费用定额
执行时间
2016 年 5 月 1 号起
1、暂列金额
A、远程监控系统租赁费 B、优质工程增加费
C、缩短定额工期增加费 D、发包人检测费
2、专业工程暂估价 3、计日工
4、总承包服务费
以上四项招标时放暂列金中,结算时放在总价措施
第三章 措施费组成的变化
2016 费用定额
2017 费用定额
执行时间
2016 年 5 月 1 号起
执行时间
2017 年 7 月 1 号起
1、安全文明施工费 (包括安全施工、文
1、安全文明施工费 (包括安全施工、
明施工、临时设施、环境保护)
文明施工、临时设施、环境保护)
费用定额2017版

《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版)批准部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编单位: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执行日期:2017年7月1日目录总则第一章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构成要素第二章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组成内容第三章建筑安装工程造价计算程序和计价办法第四章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取费标准第五章其他有关规定总则一、为了适应我省建筑业发展需要和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根据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版)(以下简称“本定额”)。
二、本定额编制的主要依据有:《建筑法》、《社会保险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 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各专业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及我省有关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财政部关于取消、停征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11号) 及其他有关政策规定。
三、本定额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装配式建筑工程、仿古建筑工程、古建筑修复保护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构筑物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爆破工程、抗震加固工程、市政维护工程等专业工程。
四、本定额是编制和确定国有资金投资工程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的基础;是投标报价以及其他投资性质工程计价、编制企业定额的参考.五、本定额是按照增值税税制、正常施工条件、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合理施工工期、合格工程进行编制的,反映了多数企业正常、合理的费用支出。
《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版)正式版201762012615

《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版)批准部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编单位: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执行日期:2017年7月1日目录总则第一章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构成要素第二章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组成内容第三章建筑安装工程造价计算程序和计价办法第四章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取费标准第五章其他有关规定总则一、为了适应我省建筑业发展需要和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根据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版)(以下简称“本定额”)。
二、本定额编制的主要依据有:《建筑法》、《社会保险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 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各专业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及我省有关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财政部关于取消、停征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11号) 及其他有关政策规定。
三、本定额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装配式建筑工程、仿古建筑工程、古建筑修复保护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构筑物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爆破工程、抗震加固工程、市政维护工程等专业工程。
四、本定额是编制和确定国有资金投资工程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的基础;是投标报价以及其他投资性质工程计价、编制企业定额的参考。
五、本定额是按照增值税税制、正常施工条件、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合理施工工期、合格工程进行编制的,反映了多数企业正常、合理的费用支出。
《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版)正式版

《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版)批准部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编单位: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执行日期:2017年7月1日目录总则第一章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构成要素第二章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组成内容第三章建筑安装工程造价计算程序和计价办法第四章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取费标准第五章其他有关规定总则一、为了适应我省建筑业发展需要和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根据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版)(以下简称“本定额”)。
二、本定额编制的主要依据有:《建筑法》、《社会保险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 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各专业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及我省有关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财政部关于取消、停征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11号) 及其他有关政策规定。
三、本定额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装配式建筑工程、仿古建筑工程、古建筑修复保护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构筑物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爆破工程、抗震加固工程、市政维护工程等专业工程。
四、本定额是编制和确定国有资金投资工程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的基础;是投标报价以及其他投资性质工程计价、编制企业定额的参考。
五、本定额是按照增值税税制、正常施工条件、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合理施工工期、合格工程进行编制的,反映了多数企业正常、合理的费用支出。
福建省建筑与装饰新旧定额对比(2017)-含软件处理【给用户】

质,按混凝土与模板接触面以面积计算;不扣除柱与 接的重叠部分,均不计算模板面积。
梁、梁与梁、梁与墙连接重叠部分面积,但应扣除梁 (1)长度:梁与柱连接时,梁长算至柱侧面;次梁与主梁交
与板、柱与墙、墙与墙连接重叠部分面积。
接时,梁长算至主梁侧面。过梁的长度按门(窗)宽洞口的净长
至上层板底的高度;墙顶有梁且梁宽大于墙厚时,支 用相应模板超高支撑增加费定额子目。支撑高度按每增加
撑高度为自基础面或结构层板面至上层梁底的高度。 0.5m 计算一个增加层,不足 0.5m 按 0.5m 计算。
闽建价〔2012〕25 号 问题解答(二十六):电梯井壁 (1)墙支撑高度:自基础面或结构层板面至上层板底的高度;
墙与板连接时板算至墙侧。
按混凝土与模板接触面以面积计算;不扣除墙、板单 按混凝土与模板接触面以面积计算,其中:
孔面积在 1.0m2 以内的孔洞面积,洞侧壁模板也不 1.不扣除墙、板单孔面积在≤0.3m2 的孔洞面积,洞侧壁模
增加;扣除单孔面积在 1.0m2 以外的孔洞面积,洞侧 板也不增加;扣除单孔面积在>0.3m2 的孔洞面积,洞侧壁
2005 定额
2017 定额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源自筋、预埋铁件所埋铁件所占体积。
占体积。型钢混凝土中型钢骨架所占体积按(密度)7850kg/m
柱高:
³扣除。
(1)有梁板的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 柱高:
至上一层楼板上表面之间的高度计算。
软件处理方式: 软件自动扣减模板重叠部分,超高高度默认已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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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混凝土墙定额变化及软件处理方式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调整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版)有关内容的通知20170704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调整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版)有关内容的通知文号:厦建筑〔2017〕49号发布日期:[2017-07-04] 阅读人次:1552 【字体:大、中、小】各有关单位:依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福建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等8套2017版定额施行时间的通知》(闽建筑【2017】12号)及《关于执行〈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版)有关规定的通知》(闽建筑【2 017】20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对其中的工程费用定额的有关内容及厦门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201 7版)作如下调整,请遵照执行。
一、风险费1.施工合同约定(含招标文件)实行风险包干的,应计取风险费,风险费按人工费、材料费(不含设备费、甲供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管理费之和乘以风险费率计算并含在综合单价中。
2.需招标的工程,其风险费的计算执行《关于印发〈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采用经评审最低投标价中标法规定〉的通知》(厦建建〔2009〕36号)及《关于印发〈厦门市建设工程小项目施工简易招标投标指导办法的通知〉》(厦建筑〔2014〕53号)的相关规定,即采用经评审最低投标价中标法的工程,其风险费费率按3%-5%计算;采用小项目施工简易招标投标办法的,其风险费费率按1%-3%计算。
3.不需招标的工程,其风险费的计算可参照上述规定或由甲、乙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扬尘防治措施费执行《厦门市建设局关于计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扬尘防治措施费的通知》(厦建筑【2017】35号)。
三、建筑废土运输费及消纳费1.编制施工图预算或招标控制价时,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渣土收纳费,渣土收纳费在其他项目费暂列金额中列项,只计取税金,不计取企业管理费、利润等费用。
我市渣土收纳费市场参考价为7元/立方米。
2.编制招标文件时,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外弃土石方的弃置点和运输距离。
《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版)正式版20176615
《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版)批准部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编单位: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执行日期:2017年7月1日目录总则第一章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构成要素第二章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组成内容第三章建筑安装工程造价计算程序和计价办法第四章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取费标准第五章其他有关规定总则一、为了适应我省建筑业发展需要和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根据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版)(以下简称“本定额”)。
二、本定额编制的主要依据有:《建筑法》、《社会保险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 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各专业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及我省有关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财政部关于取消、停征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11号) 及其他有关政策规定。
三、本定额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装配式建筑工程、仿古建筑工程、古建筑修复保护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构筑物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爆破工程、抗震加固工程、市政维护工程等专业工程。
四、本定额是编制和确定国有资金投资工程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的基础;是投标报价以及其他投资性质工程计价、编制企业定额的参考。
五、本定额是按照增值税税制、正常施工条件、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合理施工工期、合格工程进行编制的,反映了多数企业正常、合理的费用支出。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版)在简易计税法适用方面有关事项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筑安装施工
【发文字号】闽建筑[2017]56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7.12.28
【实施日期】2018.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版)在简易计税
法适用方面有关事项的通知
(闽建筑[2017]56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
知》(财税〔2017〕58号文)规定,经商省财政厅同意,现就简易计税法如何适用《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版)(以下简称“《费用定额》”)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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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版)正式版
《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版)批准部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编单位: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执行日期:2017年7月1日目录总则第一章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构成要素第二章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组成内容第三章建筑安装工程造价计算程序和计价办法第四章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取费标准第五章其他有关规定总则一、为了适应我省建筑业发展需要和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根据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版)(以下简称“本定额”)。
二、本定额编制的主要依据有:《建筑法》、《社会保险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 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各专业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及我省有关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财政部关于取消、停征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11号) 及其他有关政策规定。
三、本定额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装配式建筑工程、仿古建筑工程、古建筑修复保护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构筑物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爆破工程、抗震加固工程、市政维护工程等专业工程。
四、本定额是编制和确定国有资金投资工程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的基础;是投标报价以及其他投资性质工程计价、编制企业定额的参考。
五、本定额是按照增值税税制、正常施工条件、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合理施工工期、合格工程进行编制的,反映了多数企业正常、合理的费用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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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利润 --7、综合单价
2016 费用定额 2016 年 5 月 1 号起 综合单价组成 Σ(工日消耗量×日工资单价) 或, 人工费基数 x 人工费调整系数 备注:人工单价以省厅发布为准 Σ(材料消耗量×材料单价+设备数量 ×设备单价)
Σ(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台班预算单 价)+仪器仪表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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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新旧费用定额对比
(2016vs2017)
第一章 2017 费用定额与各专业定额关系
一、各专业工程执行费用定额的有关规定
自 2017 年 7 月 1 日起,下列各专业工程均按照费用定额规定执行,其中: (一)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装配式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 、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建筑安装工程等专业工程,按照费 用定额以及相应的 2017 版预算定额执行。 (二)古建筑修复保护工程,按照《福建省古建筑修复保护工程预算定额》(2016 版)执行,其中,劳保费和超高施工增加 费取消,不再计取。 (三)抗震加固工程,在新版定额颁发之前,涉及拆除、装修、改造等工程内容的,按照《福建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 额》(2017 版)执行,不再考虑调整系数。 (四)房屋修缮工程,按照《福建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7 版)执行,不再考虑调整系数。 (五)仿古建筑工程,在新版定额颁发之前,按照《福建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7 版)执行,有关仿古建筑 构件定额按照 2005 版《福建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与《福建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执行。 (六)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按照《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GCG-103-2008)执行,其中,为保证地下作业人员健 康,按人工预算单价增加 2 元/工日计提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作业健康保护费用的,并入人工费计算。 (七)爆破工程,按照《爆破工程消耗量定额》(GYD-102-2008)执行。 (八)市政维护工程,按照《福建省市政维护工程消耗量定额》(FJYD-601-2007)执行。 (九)仿古建筑构件、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爆破工程、市政维护工程等,其人工费按定额人工消耗量乘以人工预算单价再乘以 系数 1.14 计算,人工预算单价按闽建筑函〔2013〕92 号文和闽建筑函〔2014〕156 号文规定执行;其定额中以“元”为单 位计算的其他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等的不含税金额按乘以系数 0.92 计算;其砂浆混凝土配合比,按照《福建省混凝土和 砂浆等半成品配合比》(2017 版)执行。
2、措施项目费 3、其他项目费
2、措施项目费 3、其他项目费
4、规费 A、工程排污费 B、劳保费用 C、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 D、价格调节基金
5、税金
6、总造价
[人工费]*费率 [1+2+3-设备费-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费率 国家规定 2016 年 2 月 1 号起 取消 [1- 甲 供 材 料 设 备 费 +2+3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 +4]*费率 A、甲供材料设备不计税 B、税金不分区域固定取增值 税 11% 1+2+3+4+5-甲供材料设备 费
算。
3、国家计价计量规范中的材料暂估单价、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计日工等
相关规定,暂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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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总造价组成的变化
2016 费用定额 执行时间 1、分部分项工程费
2016 年 5 月 1 号起
2017 费用定额 执行时间 1、分部分项工程费
2017 年 7 月 1 号起
二、17 定额主要变化
1、由消耗量定额转为预算定额 2、不再列出人工消耗量,以人工费调整系数体现;材料和机械机械保留消耗量 3、预算定额中基价为含税价格 4、采用全费用综合单价计价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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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综合单价组成的变化
执行时间 1、人工费 2、材料设备费 3、施工机具使用费
--
-1+2+3+4+5+6 备注:含税前设备费
执行时间 1、人工费 2、材料费
3、施工机具使用 费
4、企业管理费
--
5、利润 6、规费 7、税金 8、综合单价
2017 费用定额 2017 年 7 月 1 号起
综合单价组成 人工费基数 x 人工费调整系数 备注:详见闽建价[2017]22 号
Σ(材料消耗量×材料单价+工程设备数 量×工程设备单价) 备注:定额中以“元”为单位计算的其他材 料费的不含税金额按乘以系数 0.92 计算 Σ(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台班单价)+ 仪器仪表使用费 备注:定额中以“元”为单位的施工机具 使用费等的不含税金额按乘以系数 0.92 计算 (1+2-工程设备费+3)×企业管理费费 率 备注:所有专业的计算基数一直,管理费 各专业统一取费部分类别,设备不计管理 费
2、其他总价措施费 (包括夜间施工
总价措施项目费 : 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风雨季施工增 总价措施项目费 : 增加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风雨
加费、冬季施工增加费、工程定位复测费)
季施工增加费、冬季施工增加费、工
3、结算时从招标工程量清单的暂列金额中
程定位复测费)
移入的费用。
计算基数:按分布分项工程费(不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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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其他项目费组成的变化
2016 费用定额
执行时间
2016 年 5 月 1 号起
1、暂列金额
A、远程监控系统租赁费 B、优质工程增加费
C、缩短定额工期增加费 D、发包人检测费
2、专业工程暂估价 3、计日工
4、总承包服务费
以上四项招标时放暂列金中,结算时放在总价措施
污费;7、渣土收纳费
1、编制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时,优
质工程增加费、缩短定额工期增加费、远程监控系统租赁费、发包人检
测费、工程噪音超标排污费、渣土收纳费等列入暂列金额,在暂列金额
明细表中分别列项。
2、编制结算时:优质工程增加费、缩短定额工期增加费、远程监控系统
租赁费、发包人检测费、工程噪音超标排污费、渣土收纳费分别列项计
(1+2-设备费+3)×企业管理费费率
备注:所有专业的计算基数一直,管理 费各专业统一取费部分类别,设备不计 管理费 (1+2-设备费-甲供材料+3+4)×风 险费率 备注:风险费范围:0~2,合同工期 在 1 年以上的不超过 2%,在 1 年以内 的不超过 1%。) (1+2-设备费+3+4)×利润率 备注:利润不分类别统一取 6%
第三章 措施费组成的变化
2016 费用定额
2017 费用定额
执行时间
2016 年 5 月 1 号起
执行时间
2017 年 7 月 1 号起
1、安全文明施工费 (包括安全施工、文
1、安全文明施工费 (包括安全施工、
明施工、临时设施、环境保护)
文明施工、临时设施、环境保护)
2、其他总价措施费 (包括夜间施工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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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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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基数:分部分项工程费(不含设备费)
工程设备费)与单价措施项目之和
单价措施项目费 :
根据现行各专业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
根据现行各专业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
规范或消耗量定额(或预算定额)及
单价措施项目费 : 或消耗量定额(或预算定额)及其本省有 单价措施项目费 : 其本省有关规定,进行项目划分及其
关规定,进行项目划分及其工程量计算,
-备注:无风险费
(1+2-工程设备费+3+4)×利润率 备注:利润不分类别统一取 6% (1+2-工程设备费+3+4+5)×规费费 率 目前本定额的规费费率为 0% (1+2+3+4+5+6)×增值税适用税率
1+2+3+4+5+6+7 备注:工程设备只计税,不计费;甲供材 料既计费又计税
关于甲供材料: 1、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包括工程量清单)时,甲供材料应按照“甲供材料一览表”规定的格式 和内容填写,其中甲供材料单价(含税)按照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或经市场询价确定后填入 2、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中的甲供材料费应按照招标工程量清单的“甲供材料一览表”中的甲供材料费合计金额填写
工程量计算,其综合单价计算同分部
其综合单价计算同分部分项工程相同
分项工程 相同,按照工程量乘以综合
单价计算
说明:
1、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在招投标时不可竞争。 2、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最低金额计算的,投标报价时不得低于规定的最低金额。 3、关于最低安全文明施工费:新建建筑工程(不含扩建工程、单独发包的装饰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最低金额,当发包的总 建筑面积≧2000 平方米时,不得低于 16 万元,当发包的总建筑面积小于 2000 平方米时,按每平米不低于 80 元计算。 软件处理:计价依据界面,输入建筑面积。点击参与调整分项工程,可自由分配最低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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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3、“甲供材料一览表”的甲供材料数量与发包人实际提供数量、承包人用于施工的实际需求量,三者之间的数量可能存在差 异,由此引起的损益,应在施工合同中予以明确 4、由设计变更导致的甲供材料数量、型号规格变动,所引起的相关结算问题,应在施工合同中予以明确 5、甲供材料应当计取甲供材料总承包服务费,甲供设备不计取总承包服务费。甲供材料的检验试验费和采购费由发包人承担, 甲供材料到达施工现场后的保管费由承包人承担 6、由于发包人甲供材料、工程设备,造成承包人税负加重的,应给予承包人相应补偿,具体金额由承发包双方协商确定 7、发包人供应的材料(甲供材料),应计取各项费用和税金;发包人供应的工程设备(甲供设备),不进入建安造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