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马克思地租理论及其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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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租理论的主要内容及其现实意义

地租理论的主要内容及其现实意义

地租理论的主要内容及其现实意义一、地租理论的主要内容土地所有者凭其所有权向使用土地者获取的收入,称为地租。

马克思认为,地租是土地使用者由于使用土地而缴给土地所有者的超过平均利润以上的那部分剩余价值。

马克思按照地租产生的原因和条件的不同,将地租分为三类:级差地租、绝对地租和垄断地租。

前两类地租是资本主义地租的普遍形式,后一类地租(垄断地租)仅是个别条件下产生的资本主义地租的特殊形式。

马克思认为地租是土地所有权的实现形式,一切形式的地租,都是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实现自己、增值自己的形式。

马克思指出:“不论地租有什么独特的形式,它的一切类型有一个共同点:地租的占有是土地借以实现的经济形式”。

资本主义地租就是农业资本家为获取土地的使用权而交给土地所有者的超过平均利润的那部分价值。

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实际的耕作者是雇佣工人,他们受雇于一个只是把农业作为资本的特殊使用场所,作为把自己的资本投在一个特殊生产部门来经营的资本家即农场主。

这个作为租地农场主的资本家,为了得到在这个特殊生产厂所使用自己资本的许可,要在一定期限内按契约规定支付给土地所有者一个货币额,这个货币额就是地租。

马克思指出,资本主义地租是以资本主义土地私有制为前提的,是土地所有者凭借土地所有权不劳而获的收入,其特点在于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分离。

马克思从土地所有制入手,对地租进行了分析,指出,无论地租的性质、内容和形式有何不同,都是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

马克思还对地租产生的原因和条件进行了分析和研究。

根据地租产生的原因和条件,马克思把地租分为级差地租和绝对地租,指出这是资本主义地租的两种基本形式。

此外,还有垄断地租、矿山地租、建筑地段地租等形式。

二、地租理论的现实实践意义1、地租理论为正视和研究社会主义地租的存在,提供了理论依据。

地租理论表明,只要土地所有权存在,就必然存在地租。

因为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就决定了地租的存在。

土地所有权就是获取地租的权利。

城市地租理论及其现实意义

城市地租理论及其现实意义

【产业论坛】住宅与房地产6 2019年8月城市地租理论及其现实意义夏 渝(四川省不动产登记中心(四川省地政地籍事务中心),四川 成都 610072)摘要:马克思对地租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农业地租体系,随着社会发展,对于城市地租的学习和研究越发重要。

文章首先从城市绝对地租、城市极差地租和垄断地租方面阐述了城市地租理论,然后对比农业地租总结了城市地租的特点,最后指出城市地租是调节城市土地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的经济杠杆,具有深刻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城市地租;绝对地租;级差地租;垄断地租;特点;现实意义中图分类号:F301.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6-6012(2019)08-006-02城市是国家范围内具有一定区域位置的地域空间,经济和人口的集中使土地城市化,形成了城市土地。

而城市土地是城市存在和发展的基础、载体,是城市一切活动的物质基础和外部环境。

地租是“土地所有借以实现的经济形式”,即土地所有者凭借土地所有权而获得的收入,它是土地价格体系的基础,是有效配置土地资源的核心和政府调控土地供求关系的手段。

城市地租是调节城市土地合理配置,使其能够有效利用的经济杠杆。

关于地租理论,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资本主义条件下的农业地租进行了详细的论述,然而限于当时的社会实际情况,书中并没有明确地对城市地租进行系统研究。

然而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城市的土地关系日趋活跃起来,在人们的生活生产中的作用也越发重要,对城市地租的研究具有重要而现实的意义。

1 城市地租理论1.1 城市绝对地租马克思指出:“土地所有权的恰当表现,是绝对地租”“无论地租有什么独特的形式,它的一切类型有一个共同点:地租的占有是土地所有权借以实现的经济形式,而地租又是以土地所有权、以某些个人对于地块的所有权为前提。

”由此可见,绝对地租产生的一个前提条件是土地所有权的存在。

土地所有权的存在,使用土地就需要向土地所有者支付费用,这就为绝对地租的产生提供了可能性。

马克思地租理论的内容及其现实指导意义

马克思地租理论的内容及其现实指导意义

马克思地租理论的内容及其现实指导意义作者:寇文武来源:《商情》2015年第02期【摘要】本文简述了马克思地组理论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地租本质理论,级差地租、绝对地租、垄断地租、建筑地段地租和土地价格等地租形式理论;通过此内容分析了马克思地租理论对我国农村和城市土地利用的现实指导意义。

【关键词】马克思地组理论现实意义马克思的地租理论是在批判地继承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基础上建立和发起来的,它既是剩余价值理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剩余价值理论的最后完成。

地租不仅存在于资本主义社会,也同样存在于社会主义社会。

马克思的地租理论虽然主要研究的是资本主义地租,但它所包含的关于市场经济条件下地租的一般原理,同样适用于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一、马克思地租理论的内容关于地租理论,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第六篇中做了全面、系统、科学的分析和论述。

马克思的地租理论主要包括地租本质理论和地租形式理论两个组成部分。

(一)地租本质理论马克思认为,地租是一个历史范畴,一切形式的地租,都是以土地所有权存在为条件的,也即地租是土地所有权借以实现的经济形式。

地租的性质由土地所有权性质决定,不同的所有权存在着不同性质的地租。

另外,地租的形成与存在还必须以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相分离为前提,也就是说,地租是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相分离的产物。

在资本主义社会,土地所有者不像封建主那样既占有土地又经营土地,而是凭借对土地的所有权将土地租给农业资本家(土地使用者),并收取地租,从而体现了使用者和所有者之间的社会经济关系。

最后,地租是超过平均利润的那部分剩余价值。

资本主义地租不仅是价值的一部分,而且在本质上是剩余价值的一部分,它是农业资本家为取得土地的使用权而不得不交给土地所有者的那部分超额利润,揭示了农业资本家和土地所有者共同剥削农业雇佣工人的本质。

(二)地租形式理论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全面系统地研究了资本主义农业中的级差地租、绝对地租、垄断地租以及建筑地段地租和土地价格等,分析了其形成的根本原因及其变动的一般规律。

浅析马克思地租理论及其现实意义

浅析马克思地租理论及其现实意义

浅析马克思地租理论及其现实意义王权堂四川文理学院【摘要】马克思地租理论是马克思经济学基本原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地租不仅存在资本社会也同样存在于社会主义社会,马克思地租理论在我国也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马克思地租理论现实意义一、地租理论的基本内容1.资本主义土地所有权的特点与资本主义地租。

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所有者对土地的垄断。

土地所有权的垄断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历史前提。

资本主义土地所有制的基本特征是:土地所有权同劳动者的人身依附关系相分离,又同土地的经营分离。

资本主义地租是租地农业资本家为了取得土地的使用权而交给土地所有者的超过平均利润以上的那部分剩余价值。

资本主义地租是超额利润的转化形式。

资本主义地租的基础是资本主义土地所有权。

资本主义地租依据产生的原因和条件分为两种基本类型,即级差地租和绝对地租。

2.级差地租。

依据土地等级不同而交纳的地租成为级差地租。

土地质量优劣的差别是产生级差地租的条件,土地的资本主义经营垄断是产生级差地租的根本原因。

级差地租的源泉是来自农业雇佣工人所创造的剩余价值。

级差地租的内容是农产品的个别生产价格低于社会生产价格而形成的超额利润。

级差地租有两种具体形式:级差地租Ⅰ和级差地租Ⅱ。

雇佣工人在肥沃程度较高或位置较好的土地上创造的超额利润转化为的地租,这就表现为级差地租Ⅰ。

级差地租Ⅱ是指由于连续追加投资于同一块土地,而具有不同劳动生产率所产生的超额利润而转化的地租。

级差地租I与级差地租II的本质是相同的,二者都是来源于农业超额利润,都是农业超额利润的转化形式。

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投资方式与经营方式的不同,级差地租I是一种粗放式经营,而级差地租II是一种集约式经营;而且,级差地租I可以事先确定,而级差地租II则会因为租约期限的长短引起土地所有者与租地农场主之间的矛盾。

但级差地租II的基础与出发点是级差地租I,况且级差地租II能否形成及数量确定归根到底取决于追加投资的劳动生产率与劣等土地劳动生产率的差别,从而取决于追加投资的农产品的平均个别生产价格与劣等地的农产品的起调节作用的生产价格之间的差别。

马克思土地所有权理论和地租理论对我国城市土地使用制度的指导意义

马克思土地所有权理论和地租理论对我国城市土地使用制度的指导意义

马克思土地所有权理论和地租理论对我国城市土地使用制度的指导意义摘要:土地,是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之一。

不管社会形态如何,它的作用和地位都是显而易见的。

同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与城市的进步,土地问题日益突出化,亟待解决。

本文阐述了马克思土地所有权理论和地租理论,并指出了马克思土地所有权理论和地租理论对我国城市土地使用制度的指导。

关键词:土地;马克思土地所有权理论;地租理论土地,是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之一,不管社会形态如何,它的作用和地位都是显而易见的。

同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与城市的进步,土地问题日益突出化,亟待解决。

土地作为一种资产,首先是需要对其的所有权界定清楚。

鉴于我国目前的实情及有关法律制度的规定,我国的城市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这是不容争议的。

马克思所研究的地租理论具有普遍意义,它揭示的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地租的一般规律,对资本主义市场经济适用,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适用。

根据马克思关于土地产权的理论,易知,土地产权包括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其中所有权是核心。

鉴于此,我国城市的土地的所有权已经很明确。

问题的关键是如何妥善处理城市土地的使用权问题,这其中包含土地使用权的如何下放及如何有效使用城市土地的问题。

一、马克思土地所有权理论和地租理论土地所有权问题,包括土地权属关系的性质、构成及其变更,以及土地所有权的经济实现等方面的内容,马克思在他的经典巨著《资本论》中作过详尽阐述。

何谓土地所有权?马克思指出:“土地所有权的前提是,一些人垄断一定量的土地,把它作为排斥其他一切人的、只服从个人意志的领域。

”他还认为,土地所有权是人的社会关系在土地问题上的表现,它是一个社会历史范畴。

马克思地租理论建立在一个原理之上,一个前提之下。

这一原理是:土地本身没有价值,“因为土地不是劳动的产品,从而没有任何价值”。

这一前提是:所有权的存在,“地租又是以土地所有权,以某些个人对地球的某些部分的所有权为前提”。

这两条是地租存在的一般规律,即凡是有土地所有权存在的地方就存在地租。

马克思地租理论的主要思想及其现实意义

马克思地租理论的主要思想及其现实意义

中共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2009级课程论文目录摘要 (1)1马克思地租理论的主要思想 (2)1.1马克思地租理论的主要内容 (2)1.1.1级差地租 (2)1.1.2绝对地租 (2)1.1.3级差地租与绝对地租的区别 (3)1.2马克思地租理论的主要思想 (3)1.2.1土地所有权是地租产生的前提 (3)1.2.2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分离是地租产生的条件 (3)1.2.3绝对地租和级差地租共同存在于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 (3)2马克思地租理论的现实意义 (4)2.1运用地租理论探讨我国现行制度中的问题 (4)2.1.1如何保障农民的物质利益,调动其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 (4)2.1.2 如何合理开发使用土地资源 (4)2.1.3 我国农地撂荒问题 (5)2.1.4 西部山区农村贫困 (5)2.2从地租理论角度提出的政策改革建议 (5)2.2.1采取对策,保障农民的物质利益 (5)2.2.2明晰产权, 处理好分配问题 (6)2.2.3运用级差地租原理,合理使用土地资源 (6)2.2.4加大投资开发力度,促进西部山区农村发展 (6)参考文献 (7)摘要马克思在其所著的《资本论》第三卷中深入揭示了资本主义地租形成的前提、条件和原因等,构建了马克思的地租理论,该理论揭示的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地租的一般规律。

本文通过运用马克思的地租理论分析了我国农业经济方面尤其是现阶段土地制度的缺陷及其影响,并提出了解决这些问题的基本思路,可以看出马克思地租理论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关键词:地租理论,主要思想,现实意义马克思地租理论的主要思想及其现实意义1马克思地租理论的主要思想1.1马克思地租理论的主要内容地租是直接生产者在农业(或其他产业)中所创造的生产物被土地所有者占有的部分。

不论地租有什么独特的形式,它的一切类型有一个共同点: 地租的占有是土地借以实现的经济形式。

根据地租产生的原因和条件,马克思把资本主义地租分为级差地租和绝对地租两种基本形式。

《资本论》中地租理论及对我国农地制度改革的启示

《资本论》中地租理论及对我国农地制度改革的启示

《资本论》中地租理论及对我国农地制度改革的启示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全面地论述了地租问题,地租理论是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当前我国农地制度改革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本文首先对马克思地租理论的基本观点进行了阐述,然后分析了我国当前农地制度存在的问题,最后论述了马克思地租理论对当前我国农地制度改革的启示。

标签:地租理论;农地制度改革1.《资本论》中的地租理论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第六篇中用了十一章的篇幅系统论述了资本主义地租理论,他在导论一开始便先交代了他是在资本产生的剩余价值的一部分属于土地所有人,研究土地所有制范围内的土地所有制问题,因此,他把地租看成是由超额利润转化而来的剩余价值的一部分。

他批判地继承了古典经济学地租理论,在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从生产关系的角度分析了地租的性质和几种形式的地租。

马克思的地租理论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总结:1.1地租的本质马克思认为:“由于土地的工作条件与土地所有制和土地所有者完全分离,土地所有者只代表一种货币税,这是他由他的垄断,从工业资本家那里的租客那里来收集的”。

1“无论是如何的特殊形式的租金,它都有一个共同点:占有土地租金是土地所有权,以实现经济形式,租金是对土地所有权和所有权的一些土地的个人作为前提”,2的基础上的土地租金是分离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土地租金是存在的前提,土地所有权,土地所有权,以实现经济形态。

1.2地租的几种形式马克思在《资本论》中系统地阐述了资本主义级差地租、绝对地租、建筑地段地租、矿山地租等,分析了其形成的根本原因及其变动的一般规律。

下面主要论述级差地租和绝对地租。

1.2.1级差地租据马克思思想,差分地租是一个农业资本主义优越的土地获得,并最终返回到土地所有者分享超额利润,其来源是个人之间的价格和社会生产价格的差异。

马克思指出,超额利润可以按不同的途径形成3。

他把差分地租分为两种形式:差地租的第一种形式(差租一)和差地租,第二种形式(差租二)。

高成全 从马克思地租理论谈土地价格及对房地产价格的现实意义(内页)

高成全  从马克思地租理论谈土地价格及对房地产价格的现实意义(内页)

从马克思地租理论谈土地价格及对房地产价格的现实意义(2013川大博士班高成全)1.从纲要中选题。

2.只概述《资本论》原理,先不考虑其他问题。

摘要:马克思主义地租理论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重要内容,也是房地产经济学最重要的理论之一。

这一理论对分析现实经济中的房地产价格问题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因此本文通过解读马克思的地租理论来找出其对土地价格的决定性意义,以及对我国现实社会中的房地产价格的指导意义。

关键词:马克思地租理论土地价格房屋不能脱离土地而存在,它必须根植于土地之上;房屋再生产的各个环节也是统一的整体,这就决定了地价和房价之间也是统一的不可分割的整体。

房价和地价都是房地产价格链条中的一个环节,就房地产企业来说,土地价格无疑是商品房价格的成本因素,土地价格的高低决定着房价成本的高低。

而土地价格的高低取决于什么呢?其价格构成中包括哪些具体内容呢?我想,马克思的地租理论正好可以解决这一难题,并为我们更加合理的认识土地价格提供了强有力的理论依据。

1 马克思地租理论的基本内容马克思主义的地租理论是在批判和继承古典经济学地租理论的基础上创立的,并赋予了地租理论崭新的科学内容。

其理论特点在于指出了资本主义地租的本质是剩余价值的转化形式之一,地租是土地所有权的实现形式,是土地所有者凭借其对土地的所有权获取的。

因而,任何地租都是以土地所有权的存在为前提,是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基础上的实现。

马克思在地租理论中主要阐明了三种地租形式:级差地租、绝对地租和垄断地租。

在马克思的《资本论》第三卷第三十九章的《级差地租的第一形式》中,《资本论》指出,由于土地肥力存在差异,导致在不同土地上生产小麦时,投入的劳动虽然相同,但小麦的产量却不同,从而产生了级差地租①。

级差地租是指租用较优土地所获得的归土地所有者所占有的超额利润。

级差地租与土地等级相联系,在等量投入的情况下,土地等级不同,土地的收益也就不同,因此地租额不同。

土地自然条件的差别只是级差地租形成的自然条件或自然基础,而土地的有限性所引起的土地经营商的垄断,才是级差地租产生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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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马克思地租理论及其现实意义
王权堂四川文理学院
【摘要】马克思地租理论是马克思经济学基本原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地租不仅存在资本社会也同样存在于社会主义社会,马克思地租理论在我国也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马克思地租理论现实意义
一、地租理论的基本内容1.资本主义土地所有权的特点与资本主义地租。

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所有者对土地的垄断。

土地所有权的垄断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历史前提。

资本主义土地所有制的基本特征是:土地所有权同劳动者的人身依附关系相分离,又同土地的经营分离。

资本主义地租是租地农业资本家为了取得土地的使用权而交给土地所有者的超过平均利润以上的那部分剩余价值。

资本主义地租是超额利润的转化形式。

资本主义地租的基础是资本主义土地所有权。

资本主义地租依据产生的原因和条件分为两种基本类型,即级差地租和绝对地租。

2.级差地租。

依据土地等级不同而交纳的地租成为级差地租。

土地质量优劣的差别是产生级差地租的条件,土地的资本主义经营垄断是产生级差地租的根本原因。

级差地租的源泉是来自农业雇佣工人所创造的剩余价值。

级差地租的内容是农产品的个别生产价格低于社会生产价格而形成的超额利润。

级差地租有两种具体形式:级差地租Ⅰ和级差地租Ⅱ。

雇佣工人在肥沃程度较高或位置较好的土地上创造的超额利润转化为的地租,这就表现为级差地租Ⅰ。

级差地租Ⅱ是指由于连续追加投资于同一块土地,而具有不同劳动生产率所产生的超额利润而转化的地租。

级差地租I与级差地租II的本质是相同的,二者都是来源于农业超额利润,都是农业超额利润的转化形式。

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投资方式与经营方式的不同,级差地租I是一种粗放式经营,而级差地租II是一种集约式经营;而且,级差地租I可以事先确定,而级差地租II则会因为租约期限的长短引起土地所有者与租地农场主之间的矛盾。

但级差地租II的基础与出发点是级差地租I,况且级差地租II能否形成及数量确定归根到底取决于追加投资的劳动生产率与劣等土地劳动生产率的差别,从而取决于追加投资的农产品的平均个别生产价格与劣等地的农产品的起调节作用的生产价格之间的差别。

3.绝对地租。

不论耕种何种土地,都必须交纳的地租称为绝对地租。

绝对地租的内容是农产品价值和生产价格之间的差额。

绝对地租产生的条件是农业中的资本有机构成低于社会的平均有机构成。

绝对地租产生的原因是土地所有权的垄断。

绝对地租产生的源泉是农业雇佣工人所创造的剩余价值的一部分。

4.垄断地租。

在农业生产中,由于某种独特的自然条件而生产的某项独特的产品,可以形成垄断价格,从而形成一种超额利润并转归土地所有者占有,形成垄断地租。

5.建筑地段地租、矿山地租。

对土地的经营权垄断和所有权垄
断。

还存在于建筑业和采矿业中,并由此形成建筑地段地租和矿山地租。

建筑地段地租和矿山地租也存在级差地租、绝对地租和垄断地租三种形式。

6.土地价格。

土地没有价值,但有价格。

土地价格是地租的资本化。

土地价格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地租的多少,二是利息率的高低。

土地价格与地租成正比,而与利息率成反比,用公式表示为:土地价格=地租/利息率。

7.所有地租来源都是剩余价值。

资本主义地租不论其表现形式如何,其来源都是农业工人创造的超过平均利润以上的那部分剩余价值。

是超额利润的转化形式,体现着土地所有者和农业资本家共同剥削农业工人的关系,以及土地所有者和资本家之间瓜分剩余价值的关系。

二、马克思地租理论的现实意义1.依据马克思关于农业地位的科学论述,强化与保护农业的基础地位。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行与发达的工业体系都必须建立在雄厚坚实的农业基础之上。

我们应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对我国农业进行适时适度的保护,以便充分发挥农业在国民经济运行中的基础地位。

2.农民是我国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体,必须保障农民的
物质利益。

我国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价值规律是其基本经济规律。

农民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主体之一,追求利润,增加收入是其内在要求。

必须在保障农民物质利益即合理分配级差地租的基础上,进一步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促使农民增加对土地的科技、资金投入,最终实现农业由粗放经营到集约经营的转变3.长期稳定土地承包制,确保级差地租Ⅱ归土地承包者所有。

根据马克思的级差地租理论,在我国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条件下,级差地租Ⅰ主要应归土地所有者即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级差地租Ⅱ,由于是联产承包责任制下农户追加投资形成的,主要应由土地经营者所得,即主要应由承包农户所有。

我国政府规定,在农村采取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变的政策,则为农民增加对土地的劳动、科技、资金的投入提高了积极性,保证因投入而产生的级差地租Ⅱ归己所有,从时间上为保障农民的物质利益增加了可能性,可防止农民对土地经营的短期性。

4.正确认识土地产权关系,建立与健全土地资产的良性运营格局。

依据马克思的理论分析,凡是存在土地产权关系的地方,就必然存在地租。

要实行土地使用权的商品化,推行土地的有偿使用,根据土地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原则,在保证土地所有权主体不变的前提下,赋予土地使用权商品化属性,建立与健全土地使用权转让市场,这是我国土地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所在。

正确选择与确定土地价格与土地使用费标准,指导现实生活中的土地资源重组。

自觉利用价值规
律,强化对土地使用与土地配置的宏观管理,最大限度地提高土地资源的综合效益;借助于法律、经济等手段,对于微观土地资源配置行为实施有效地协调与监督,保障土地产权关系改革的顺畅进行,从而为农民积极性的发挥、为现代企业制度的发育、为土地市场的良性循环创造良好的条件与环境。

参考文献:
卡尔·马克思,《资本论》,人民出版社,1975年第一版.洪银兴等,.《<资本论>的现代解析》,经济科学出版社,2005.
刘炳英,《<资本论>选读和简论》,华夏出版社,2006.洪远朋,《<资本论>教程简编》,复旦大学出版社,2003.164理论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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