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东学院学科技能竞赛类创新与技能学分认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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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资格证书类创新与技能学分评定细则

等级资格证书类创新与技能学分评定细则

等级资格证书类创新与技能学分评定细则一、等级资格证书是指省级以上国家行政管理部门或行业协会主办的、辽东学院二级机构以上组织的、通过统一考试而取得的外语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以及从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等。

二、等级资格证书类创新与技能学分的认定以有关部门或单位颁发的证书为依据。

三、外语类证书包括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证书、专业英语四、八级考试证书以及经认定的日语、俄语、朝鲜(韩国)语等级考试证书等。

外语类证书创新与技能学分按以下标准认定:1.非英语专业学生参加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总成绩425-560分(含425分、不含560分)者得1学分;四级总成绩560分以上(含560分)者得1.5学分。

2.非英语专业学生参加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总成绩425-560分(含425分、不含560分)者得2学分;六级总成绩560分以上(含560分)者得3学分。

3.非英语专业学生参加全国英语三级考试,笔试成绩60-80分(含60分、不含80分)、口试3-4分者得1学分;笔试成绩80分以上(含80分)、口试4分以上(含4分)者得1.5学分。

4.非英语专业学生参加全国英语四级考试,笔试成绩60-80分(含60分、不含80分)、口试3-4分者得2学分;笔试成绩80分以上(含80分)、口试4分以上(含4分)者,得3学分。

5.英语专业学生参加专业英语考试,专业四级60-80分(含60分、不含80分)者得1学分;专业四级80分以上(含80分)者得1.5学分;专业八级60-80分(含60分、不含80分)者得2学分;专业八级80分以上(含80分)者得3学分。

四、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按以下标准认定学分:二级证书得1学分;三级以上(含三级)证书者得2学分。

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可以分为有毕业要求与无毕业要求两种情况分别予以认定其学分,具体认定标准为:1.对普通话水平有要求的专业,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甲等证书的得0.5学分;取得一级乙等证书的得1学分;取得一级甲等证书的得2学分;2.对普通话水平没有要求的专业,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证书的得0.5学分;取得二级甲等证书的得1学分;取得一级乙等及其以上证书的得2学分。

美术学院创新、技能学分认定办法

美术学院创新、技能学分认定办法

美术学院创新与技能学分认定办法一、创新学分(一)认定范围:院系认定的创新及技能学分(二)创新学分:艺术设计专业4分,其他专业2分;除美术学专业外技能学分均为1分。

(三)认定标准:(1)参加各级各类美术展览:1、参加国家、省部级、区级、校级单位主办的专业比赛,参加者(未获奖)每次计0.2分/次,可累计至2分;入选者根据比赛级别分别计1.5、1、0.5分/次;参赛获奖者见学校规定见后附表格。

2、参加院系主办的美术展览:(1)课程习作展:参与计0.2分/次,优秀计0.5分/次。

可累计至3分。

(2)毕业创作展,参与者计0.5分/次,获优秀作品奖计2分/次。

3、组织动画专业相关的活动,或者参加动画专业相关活动,例如动漫展、COSPLAY表演、周边产品设计展,组织者计0.5分/次。

参加者计1分/次。

累计至3分。

4、学校学院橱窗内展出作品,计0.5分/次,可累计至3分。

(2)作品出版1、个人作品印刷出版作品集,0.2分/幅,可累计至9分。

2、作品在全国、省级和区级刊物发表,根据刊物等级分别计分为:3分、2分、1分,可累计至3分。

(3)自学与社会实践1、参与培训、进修课程,并获得相应结业证书,计0.5分/门,可累计至2分。

2、参加艺术类社会文化宣传实践活动,相关单位出具证明为准,一次计0.5分/次,可累计至3分。

3、技能证书计分。

专业技能证书如:设计师证、教师资格证,计分1分/门。

普通技能证书如:普通话等级证、驾照等,计分0.2分/门。

4、校、院内参加学术讲座0.2分/次。

累计至1分。

5、参加学院组织的外出写生及艺术考察。

计0.5分/次,可累计至3分。

6、实习汇报展览,参与者计0.5分/次,可累计至2分。

7、艺术类考级,过5级计0.5分,过6级计1.5,过7级2分,8级计3分。

8、假期撰写专业社会调查报告一份(2000字以上)计0.5分/篇,可累计至3分。

9、赴全国、省级、区级参观艺术或者相关展览与交流会,一次分别计分为:1分、0.5分、0.2分。

《辽东学院教师教学建设、教学改革与教学奖励工作量赋分办法》

《辽东学院教师教学建设、教学改革与教学奖励工作量赋分办法》

附件1-2:辽东学院教师教学建设、教学改革与教学奖励工作量赋分办法(一)教研论文论文级别赋分办法说明核心期刊参照《辽东学院科研工作量赋分办法》“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中“核心期刊”标准予以赋分应发表在国家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并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刊物,且为所从事专业或相近专业领域的教研论文。

公开发表非核心期刊参照《辽东学院科研工作量赋分办法》“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中“一般期刊”标准予以赋分校内交流论文参照《辽东学院科研工作量赋分办法》“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中“一般期刊”标准的三分之一予以赋分学校教学管理职能部门组稿或印发的教学方面交流汇编文集的执笔人(二)教学建设和教学改革项目项目类别赋分办法说明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包括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参照《辽东学院科研工作量赋分办法》“纵向科研项目”中“社会科学”标准予以赋分1.国家级项目:教育部(或国家级教育学会)批准立项并经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备案的高等教育(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2.省级项目:省教育厅、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批准立项的高等教育(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3.校级项目:学校教学管理部门批准立项的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含校级实验室建设项目)(三)教学建设成果项目类别主持或参与情况赋分办法说明教材建设公开出版教材参照《辽东学院科研工作量赋分办法》“公开出版专著”中“编著、译著”标准予以赋分经学校批准公开出版并在我校使用的非教育部规划教材校内自编讲(教材)参照《辽东学院科研工作量赋分办法》“公开出版专著”中“编著、译著”标准二分之一予以赋分再版、修订版不重复计算校内自编其他教学辅助资料参照《辽东学院科研工作量赋分办法》“公开出版专著”中“编著、译著”标准三分之一予以赋分包括教学指导书、实验指导书、案例集、习题集等;再版、修订版不重复计算精品课程(视频开放课程、特色课程)参照《辽东学院科研工作量赋分办法》“纵向科研项目”中“社会科学”标准予以赋分课程中心建设“优秀课程网站”按校级精品视频开放课程标准计算,“合格课程网站”按校级精品视频开放课程标准的二分之一进行计算。

创新创业活动学分认定细则

创新创业活动学分认定细则

创新创业活动学分认定细则为鼓励学生个性发展,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进一步推进人才培养方案改革,根据学校《“四个结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标准》文件精神,特制订电信学院创新创业活动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一、学分类型及认定安排创新创业活动学分包括学生通过参加假期教学、技能竞赛、科技创新、特长生培养、首席工人技术能手带徒、校园创业、第二课堂等活动取得的学分。

三年制学生在校期间应取得创新创业学分不低于10分,两年制学生在校期间应取得创新创业学分不低于6分。

表1 三年制创新创业活动学分类型及认定安排表二、学分内容1、假期实践假期实践主要是指利用暑假期间,到与本专业相关的企业进行实习,了解企业对专业人才专业技术能力的要求、职业素质的要求和岗位设置情况。

或者利用暑假期间,对专业相关企业进行调研,了解行业发展动态,企业发展对专业人才培养的要求。

假期实践学习成果为在企业进行生产实习的实习报告,或者行业调研报告,行业调研报告调研企业不得少于8家。

假期教学结束后一学期开学2周内上交学习成果,根据学制不同,每次学分分别为1分或者2分,设封顶。

2、技能竞赛(1)技能竞赛学分认定细则电信学院大学生技能竞赛活动包括《大学生科技活动与技能竞赛管理办法》(浙工商教〔2007〕87号)所规定的技能竞赛活动和院级技能竞赛活动。

得分标准是:省级一等奖8分,省级二等奖6分,省级三等奖4分。

其他级别奖项得分以省级奖项为基准,国家级为2,省级为1,市级为0.8,校级为0.5,院级为0.25。

多人参加的竞赛每个人平均分配分数。

成功参加省级及以上竞赛但未获得奖项者,按校级三等奖认定,成功参加市级竞赛但未获得奖项者,按院级三等奖认定(竞赛级别按教务处备案级别执行)。

3、科技创新科技创新指学生参与各类科技创新、开发活动,含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立项、科技制作、申报各种专利(或软件著作权)等。

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以结题通过为准,专利以正式的专利证书或相关公告为准。

创新学分文件

创新学分文件

淮南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管理办法淮南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管理办法为全面推进我校应用型人才培养进程,积极探索新的人才培养模式及其实现途径,鼓励大学生积极参与各级各类创新实践活动,培养创新品质、实践能力、综合素质,结合我校2013版人才培养方案的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一、概念界定和要求创新学分是指普通全日制学生在校期间结合专业理论学习和能力培养,在学科与技能竞赛、科学研究、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发明创造、技术开发、社团活动、发表论文及文学作品、考取专业资格证书及文体比赛等领域开展的实践活动,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学校相关部门认定后获取的学分。

为规范创新学分的管理,学校将学生取得创新学分纳入人才培养方案。

创新学分是在校本科生必修学分,每位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应修满3个创新学分,如未修满规定学分,将不能取得毕业资格。

二、授予范围(一)学科与技能竞赛学科与技能竞赛分为A、B、C、D四大类别:A类为国家部委及其所属司、局主办的单项学科与技能竞赛决赛;B类为省级政府所属正厅级主管部门、国家一级行业学会举办的单项学科与技能竞赛决赛,或参加国家级比赛的省级选拔赛;C类为省级行业学会举办的单项学科与技能竞赛决赛,或参加国家级比赛的省级选拔赛;D类指以学校名义行文公布的全校性学科与技能竞赛,或省级以上学科与技能竞赛的校内选拔赛。

(二)科研活动主要包括主持或参与科研项目、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参与教师的科研项目、参与科研著作、参加学术交流活动、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以及文学艺术作品等。

(三)专利发明指获得国家专利局专利授权的创造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等专利证书。

(四)创新型实验(设计)主要指学生独立进行或参与进行的设计型、研究型实验(设计)等。

(五)社团活动主要指以学校团委名义举办的各种学术文化社团活动,包括读书征文比赛、知识竞赛、演讲比赛、网页制作、讲课比赛、辩论赛和书画大赛等。

(六)文体活动竞赛主要指学生代表学校参加的各级各类文化、艺术、体育竞赛活动等。

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学分标准表(涵盖原素拓学分)

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学分标准表(涵盖原素拓学分)
一等奖
3
二、三等奖
2
优胜奖、鼓励奖、参赛奖等
1
市级、校级
一等奖
1
二、三等奖
0.5
群众性体育竞赛
国家级
一等奖(第1-4名)
4
二、三等奖(第5-16名)
3
优胜奖、鼓励奖、参赛奖等
2
省级
一等奖(第1-2名)
3
二、三等奖(第3-8名)
2
优胜奖、鼓励奖、参赛奖等
1
市级、校级
一等奖(第1名)
1
二、三等奖(第2-8名)
附件1:常熟理工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成果学分认定标准表
学分类型
项目类
等级或内容
分值
计划类别
认定依据
备注
创新
实践学分
论文或文学艺术作品发表
SCI(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ISTP(科学技术会议录索引)、ISSHP(人文社会科学会议录索引)、A﹠HCI(艺术与文科引文索引)等检索
听取学术讲座
0.1/次
理论与人文类竞赛(含演讲与辩论活动)
国家级
一等奖
4
有关证书、证明。其中校级体育竞赛运动员成绩达到运动健将的按校级一等奖计,达到国家一级运动员的按校级二等奖计
同一系列(项目)竞赛按就高原则获得学分,不得累计。体育专业类竞赛按科技竞赛类计。
二、三等奖
3பைடு நூலகம்
优胜奖、鼓励奖、参赛奖等
2
省级
3
由计算机学院协助确定证书
职业资格证书
省、部级
1
国家级
2
专业技术等级证书
初级
1
艺术、体育类考级证书参照执行;具体等级由相关学院协助确定

创新与技能学分管理办法及创新学分认定表 (1)

创新与技能学分管理办法及创新学分认定表 (1)

辽东学院本科学生创新与技能学分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实施创新、创造、创业教育,加强学生课外创新与实践活动的管理,鼓励学生积极开展课外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知识、能力与素质的全面发展,根据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与技能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学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参加课外科技创新、技能竞赛以及社会实践等活动,所取得的具有一定创新和技能的智力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学校教学管理部门认定后所取得的学分。

第三条为加强创新与技能学分的管理,学校将课外创新与实践活动纳入专业课程体系,建立创新与技能学分的评定原则和认定标准,根据学生在创新与实践活动中的表现,给予不同的学分,并记载其成绩。

第四条创新与技能学分的构成范围包括:(一)学术论文类:包括学术论文、调查报告、文学作品、书评、读书心得等。

(二)发明创造类:包括科技发明与发现、实用设计、商标设计、专利技术、科技奖励等。

(三)科研活动类:包括承担科研课题、参与教师科研课题、承担大学生创新性实践基金计划项目以及参加学术交流、学术报告活动等。

(四)学科技能竞赛类:包括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多媒体作品设计竞赛、机械设计竞赛等学科竞赛活动;数学、英语、计算机等基础学科和各专业的知识与技能竞赛活动;文化、艺术、体育等方面的比赛和竞赛活动。

(五)等级资格证书类:包括省级以上国家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有关行业协会通过统一考试而取得的外语类等级证书、计算机类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从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

(六)社会实践活动类:包括学校统一组织的公益劳动、社会调查、社会考察、“三下乡”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社会实践等活动。

第五条创新与技能学分按以下基本原则予以认定:1.学术论文以公开出版的刊物或学术会议出版的论文集为依据。

2.技术成果以校(市)级以上部门或单位组织专家鉴定会形成的科技成果鉴定文件为依据;技术转让以双方签订的技术成果转让合同为依据;技术成果开发与推广以学校或个人应收到的相应经费为依据;发明专利以正式的专利证书为依据。

大学生学科竞赛级别认定汇总表(2017年9月1日-2017年4月30.pdf

大学生学科竞赛级别认定汇总表(2017年9月1日-2017年4月30.pdf
全国高校市场营销大赛总决赛
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
主办单位
认定级别
教育部高等学校工商管理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教育部国家精品课 程资源中心、教育部中国大学生在线
国家级B
中国互联网协会
国家级B
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市场学会、教育部考试中心、工信部中国中小企 业国际合作协会
国家级B
教育部中国教育信息化理事会、金蝶软件(中国)有限公司
教育部高等学校自动化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国家级B
16 Altera亚洲创新设计大赛
美国Altera公司,友晶科技
国家级B
17 全国大学生物理实验竞赛
教育部理科物理教学指导委员
国家级B
18 中国大学生物理学术竞赛
中国大学生物理学术竞赛组织委员会、南开大学物理科学学院等 国家级B
19 Google-Android应用开发中国大学生挑战赛 20 “蓝桥杯”全国软件专业人才设计与创业大赛 21 大学生建筑设计竞赛 22 “三井杯”全国化工设计大赛 23 全国大学生物流设计大赛
国家级B
5 海峡两岸口译大赛大陆区决赛
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厦门大学
国家级B
6
全国大学生先进成图技术与产品信息建模创新大赛
教育部高等学校工程图学教学指导委员会、中国图学学会制图技术专 业委员会、中国图学学会产品信息建模专业委员会
国家级B
序号 7 8 9 10
竞赛名称 “用友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设计暨沙盘模拟经营大 赛 全国大学生网络商务创新应用大赛
教育部高等学校能源动力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
国家级A
பைடு நூலகம்
4 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教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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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号
4号
5号
成果与学分认定









意见Biblioteka 经审核,申请成果属实,符合学科技能竞赛类创新与技能成果要求,根据《学科技能竞赛类创新与技能学分评定细则》第条第款之规定,应给予成果申请人学分。
签字: 年 月 日






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学院
审定
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注:1.“成果与学分认定”以上项目由学生本人填写;以获奖学生个人为单位向学团办贾成发老师申报;
2.学生能否取得学分以教务处和团委每年公布的各类竞赛获奖名单为准。同时须将获奖证书复印件与本表装订在一起
城市建设学院本科学生学科技能竞赛类创新与技能学分认定表
申请人姓名
学 号
专业
班级
竞赛名称
竞赛日期
承办单位
竞赛地点
竞赛类型
□学科竞赛□专业技能竞赛□文化艺术竞赛□体育竞赛
竞赛级别
□全国□大区、省□学校
获奖等级
□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鼓励奖(优秀奖)□参赛者
参赛及获奖学生排序
姓名
所在专业
学号
备注
1号
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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