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1地下空间利用的发展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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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廊坊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廊政〔2015〕112号

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廊坊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廊政〔2015〕112号

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廊坊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廊坊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廊政〔2015〕11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廊坊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5年12月11日市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廊坊市人民政府2015年12月16日廊坊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保障地下空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及住建部《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地下空间开发的规划、建设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规章对国防、人民防空、防灾、文物保护、矿产资源、地下管线等涉及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地下空间是指城市规划区内地表以下的空间,包括结建地下空间和单建地下空间。

结建地下空间是指同一建筑主体结合地面建筑一并开发建设的地下空间。

单建地下空间是指独立开发建设的地下空间。

利用市政道路、公共绿地、公共广场等公共用地开发的地下空间视为单建地下空间。

第四条地下空间竖向层次划分的控制范围:(一)地下0-15米(包括15米),安排市政管线、综合管沟、地下停车场所、商业、文化娱乐、地下街、建筑设备、仓储及地下道路、人防工程、地下物流等项目;(二)地下15-30米(包括30米),重点发展地下交通功能,安排地铁、地下水库等项目;(三)地下30米以下,主要为远景发展地下道路、地下物流、特种工程等功能预留空间。

关宝树地下工程第一章

关宝树地下工程第一章
② 饮用水贮藏 主要是在干燥和半干燥、季节型缺水地区建造 地下饮用水库,挪威等曾在岩体中建造饮用水贮藏设施,利用集 水竖井、钢管井等取水和放水。从实例上看,在经济上较地面型 优越。
1.7 放射性废弃物处理设施 地下的处理设施,一般都设在地下500-1000m深处。
1.8 粮食贮藏设施
主要是利用地下恒温性这一特点。地下贮藏的成本低, 可保护环境,节约能源等,由于能耗低,近几年发展极为迅速。
刘俊新 ( 西南科技大学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 )
第一篇 地下工程概述
第一 概述
1.1 什么叫地下空间?
在地球表面以下的土层或岩层中天然形成或经人 工开发而成的空间称为地下空间;
在城市规划范围以内的地下空间称为城市地下空 间;
在城市以外山区岩层中开发的地下空间称为山岭 地下空间;
在江、湖、河、海水下开发的地下空间称为水下 地下空间。
第二节 地下空间工程的优缺点
2.1 地下空间工程的优点 ① 限定视觉 ② 开放地面空间和土地的有效利用 ③ 地下流通和输送 ④ 环境和利益 ⑤ 能源利用的节省和气候的控制 ⑥ 相对稳定的温湿度 ⑦ 自然灾害的保护 ⑧ 安全防卫 ⑨ 噪声和振动的隔离 ⑩ 维修管理
产和交通工具不断密集,城市有限的空间资源和用地 严重不足,城市的环境也日益恶化。这些都严重限制 了城市的发展。
1.城市建设的迫切需求
合理开发和利用地下空间是解决城市有限土地资源和改善 城市生态环境的有效途径。
向地下要土地、要空间已成为城市发展的必然趋势,并成 为衡量城市现代化的重要标志。
提高城市土地的利用率与节省土地资源、缓解中心城市密 度、扩充基础设施容量、增加城市绿地、保持城市历史景 观。
④ 排水处理设施 排水设备应考虑自然流下,设在基 地内较低的位置;水处理设备也宜设在排水设备附近。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管理,合理开发城市地下空间资源,适应城市现代化和城市可持续发展建设的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编制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地下空间进行开发利用,必须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城市地下空间,是指城市规划区内地表以下的空间。

第三条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应贯彻统一规划、综合开发、合理利用、依法管理的原则,坚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结合,考虑防灾和人民防空等需要。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管理工作。

第二章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第五条城市地下空间规划是城市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级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应根据城市发展的需要,编制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

各级人民政府在编制城市详细规划时,应当依据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作出具体规定。

第六条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地下空间现状及发展预测,地下空间开发战略,开发层次、内容、期限,规模与布局,以及地下空间开发实施步骤等。

第七条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编制应注意保护和改善城市的生态环境,科学预测城市发展的需要,坚持因地制宜,远近兼顾,全面规划,分步实施,使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同国家和地方的经济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

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应实行竖向分层立体综合开发,横向相关空间互相连通,地面建筑与地下工程协调配合。

第八条编制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必备的城市勘察、测量、水文、地质等资料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承担编制任务的单位,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要求。

第九条城市地下空间规划作为城市规划的组成部分,依据《城市规划法》的规定进行审批和调整。

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

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

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优化城市空间利用,促进城市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的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三条本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分类开发、合理利用、科学管理”的原则,提高城市地下空间利用效率和品质。

第四条城市地下空间开发与利用工作应当注重生态环境保护,注重文物古迹保护,注重城市安全,注重社会公益。

第二章规划管理第五条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的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六条城市地下空间开发项目应当编制开发规划方案,并报市规划主管部门审批。

第七条城市地下空间开发项目应当编制风险评估报告,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具体施工和利用。

第八条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督等环节应当按照相关国家和行业规范进行。

第九条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项目竣工后,应当经市规划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章主体责任第十条市政府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总体规划和统筹管理,建立和完善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工作机构和管理体系。

第十一条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工作,配合市政府做好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管等各项工作。

第十二条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项目的所有人应当依法履行相应的管理责任,确保项目安全、合法、规范运营。

第十三条公众参与是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重要环节,相关部门应当加强与公众的沟通与协商,听取公众意见,提高决策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第四章维护管理第十四条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地下空间维护管理制度,定期进行设备及设施的检修和维护,确保地下空间的正常使用和安全。

第十五条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单位应当加强对地下空间环境的监测,定期开展评估工作,确保地下空间环境质量的良好。

第十六条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制定应急预案,并进行定期演练,确保在突发事件中能够做好地下空间的安全疏散和救援工作。

地下空间开发与利用

地下空间开发与利用
考古学家们证明山洞是我国原始居民的最初住所。在我国的北方和南方,有许多适合 古人类居住的山洞。 例如河南安阳小南海遗址, 旧石器时代中期的马坝人遗址和贵州黔西观 音洞遗址等。其中最著名最早的原始人类住所要数北京周口店的北京人 洞穴。 北京人大约生活在四、五十万年以前的北京西南周口店龙骨山的山洞里。山洞四面环 山,洞穴东西长 140 米,南北可达 42 米。由于洞穴是自然形成,因此洞穴往下 逐渐缩窄, 洞壁凹凸不平。洞内遗留有厚达 40 多米的堆积物,其中有 6 米是北京人用火的遗迹。遗迹 里有木炭碎块和大量烧过的碎骨,是北京人烤食猎物和取暖的 遗迹。洞穴原来有洞顶,由 于长期的风吹雨淋,洞顶内面不断坍塌,现在只保留一小部分洞顶的残迹。可见北京人在这 洞穴里度过了漫长的岁月。 北京人遗址的发现, 是原始人类最初在山洞里居住的最有力的证 据。
* 1613 年英国建成伦敦地下道 * 1681 年 170m 长地中海比斯开湾连接隧道 * 1863 年英国在伦敦建成世界上第一条地铁 ――到 20 世纪 90 年代初有 100 多个城市有地铁,总长约 5000km * 20 世纪世界大城市出现地下空间开发与综合利用热: 主要有:地下存储库、停车场、商业街、娱乐建筑群、交通
2、 古代时期:公元前 3000——5 世纪 特征:铜、铁器时代,生产力发展很快,以地下陵墓工程为主。 考古:罗马:地下输水道和贮水池(公元前 312-226) 埃及:巴比伦河隧道(公元前 2000 年)
1
中国:秦始皇陵、兵马俑坑(公元前 206 年) 3、 中世纪时期:5 世纪——14 世纪 特征:地下粮仓和文化石窟 历史:欧洲:经历了千年的文化低潮,地下工程处于停滞状态 中国:军事地道、粮仓(隋朝 7 世纪洛阳 600×700 m 2 粮仓 200 多个) 4 世纪佛教传入后建成了云冈、龙门、敦煌、响堂山 四大石窟。 4、 近代时期:15 世纪-现在 特征:地下建筑、城市交通、空间综合利用开发 发展:下列因素使地下工程迅速发展 (1)15 世纪欧洲文艺复兴、产业革命、科技发展 (2)17 世纪炸药的使用 (3)18 世纪蒸汽机的出现

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德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12.29•【字号】德政发〔2014〕15号•【施行日期】2015.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德政发〔2014〕1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德州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德州市人民政府2014年12月29日德州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和管理。

法律、法规、规章对国防、人民防空、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矿产资源等涉及地下空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地下空间是指城市规划区内地表以下的空间,包括结建地下空间和单建地下空间。

结建地下空间是指同一主体结合地面建筑一并开发建设的地下空间。

单建地下空间是指独立开发建设的地下空间。

利用市政道路、公共绿地、公共广场等公共用地开发的地下空间视为单建地下空间。

第四条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应当遵循统一规划、综合开发、兼顾人防、合理利用、安全使用、依法管理的原则,坚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战备效益相结合。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设立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协调机构,研究解决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中的重大事项,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第六条市人防办受市政府委托作为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本办法,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涉及人民防空的监督管理。

邓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邓州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邓政〔2015〕23号

邓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邓州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邓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邓州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邓政〔2015〕23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邓州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2015年5月7日邓州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土地综合利用率,科学合理利用地下空间,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地下空间,是指本市城市规划控制区内地表以下土地空间。

本市城市规划控制区内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相关法律、法规。

本办法所称地下空间数据信息资料,是指邓州市现有地下空间数据信息,及本市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地下空间及其附属设施在规划、建设和管理过程中应纳入地下空间数据信息资料储存和管理的各类数据信息。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邓州市规划控制区内地下空间的规划、建设、维护、信息管理及相关活动。

城市新建小区、城中村改造、旧城改造应同步开发地下空间,并符合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应当兼顾人民防空需求,局部或全部为人防工程。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四条城市地下空间的管理遵循统一规划、统筹管理、节约资源、信息共享、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规划部门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管理。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

国土部门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建设用地审批和登记管理。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与利用研究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与利用研究第一章:引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使城市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挑战,由于城市地表已经占据了大面积的土地,为了腾出更多的空间满足城市发展需要,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逐渐成为了一种重要的选择。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及利用涉及到建筑、交通、能源、水利等多个领域,是对城市地下空间有机利用的总体规划和各种细节设计的集中体现。

本文将重点探讨城市地下空间发展与利用的现状和趋势,探究其背后所涉及的技术、管理、服务等方面的问题。

第二章:城市地下空间开发的现状城市地下空间开发的整体规划目前尚处于初步探索阶段,许多发达国家或地区的城市已经开始在利用城市地下空间方面进行探索。

日本、韩国、新加坡等亚洲国家已发展出多种类型的城市地下空间利用方式,如地下购物中心、地下交通通道、水利、环保、能源等基础设施。

美国、欧洲国家也有一些城市已建设多项地下基础设施,提高了城市的综合竞争力。

而在国内,一些大城市已开始逐步探索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北京市利用城市地下空间发展了公共交通系统,地下交通枢纽连接地铁、公交、铁路等交通枢纽,提高了交通效率。

上海市地下商业区投入使用后将城市商业空间得到有效扩容。

南京推进地下管廊建设,为城市公共设施的布局与利用提供了一系列便利。

成都市在地下开发中大力发展文化旅游产业,在地下千年古城、天府三街等项目中实现文化、地下商业等多种功能。

第三章:城市地下空间利用的重要性和优势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重要性不容忽视。

首先,城市地下空间是解决城市建设用地不足的良好选择。

其次,城市地下空间对城市交通繁忙区域的疏导和交通效率的提升起到极大帮助。

再次,城市地下空间的利用可以提高城市中各项基础设施的系统性,让整个城市的综合竞争力得到提升。

此外,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可以为城市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和社会财富。

一些具有代表性的城市地下空间建设项目所创造的财富和就业机会已成为其发展的重要支柱。

第四章:城市地下空间开发中的技术难题城市地下空间涉及的技术问题主要包括地下空间与上部结构的连接和协调、地下空间建筑的防水、防渗漏、隔音隔震、通风氧化等多个方面。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2篇)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是为了规范和管理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活动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

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方面:1. 规定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范围和目标。

确定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范围和目标,包括地下设施建设、地下商业、地下停车场等。

2. 规定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程序和标准。

制定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审核、审批、备案等程序,并规定相关的技术、安全、环保等标准。

3. 规定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管理机构和职责。

明确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管理机构,并规定其职责和权限。

4. 规定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权益和责任。

明确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相关各方的权益和责任,包括开发商、业主、租赁方等。

5. 规定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监督和检查措施。

建立监督和检查机制,对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其合规运营。

6. 规定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处罚和纠纷解决机制。

确定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活动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并建立纠纷解决机制,解决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相关的纠纷。

综上所述,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是为了促进城市地下空间的有序开发利用,保障公共利益和社会安全,确保城市地下空间的良好运营和维护。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管理。

第三条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应遵循充分利用、合理分配、有序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应依法进行,保护环境,确保公共利益。

第五条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应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和文化遗产保护。

第六条地方人民政府应制定相应的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建立健全管理机制。

第七条各级政府应加强城市地下空间的管理工作,建立完善的监督检查制度。

第八条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应坚持科学规划、安全有序,充分发挥其功能。

第二章开发规划第九条地方人民政府应编制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确保开发利用活动有序进行。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范本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开发和利用管理,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保障城市功能的完善和居民生活的便利,依据《城市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开发和利用管理,包括地下综合管廊、地下停车场、地下商业、地下交通以及其他地下设施。

第三条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开发和利用应当坚持统筹规划、多元利用、科技创新、生态环保的原则,建设安全、高效、便利、绿色的城市地下空间。

第二章规划管理第四条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应当与城市总体规划相一致,纳入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用地规划,充分发挥地下空间的城市功能。

第五条城市地下空间规划范围应当明确划定,重点对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地下停车场、地下商业、地下交通等关键地下设施进行规划。

第六条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应当充分考虑地质地貌条件,确保地下空间工程的可行性和安全性。

第七条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应当结合城市交通、土地利用、生态环境等相关规划,进行综合协调,提高城市空间的效益和利用率。

第三章开发管理第八条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应当按照规划要求,遵循工程建设法律法规,依法申请批准,并经过专业评审机构审查,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第九条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经济实力和技术能力,按照开发协议或者合同要求,完成开发任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条城市地下空间开发过程中应当采取科学、合理的施工技术,确保地下空间的结构安全和施工质量。

第十一条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采取措施减少环境污染和地质灾害风险。

第四章利用管理第十二条城市地下空间的利用应当遵循公共利益优先、合理有序、便利高效的原则,服务于城市居民和公众需求。

第十三条城市地下空间的利用应当充分发挥其优势,配备适当的设施和服务,并通过科技手段提供便捷的管理和运行。

第十四条城市地下空间的利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提供相关的服务和设施,确保城市地下空间的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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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空间权
1.地下空间权的定义
即“于地中横切一断层而享有的权利,或
者说是土地地表下一定范围内空间的权利”。
2.地下空间的供地方式 (1) 单独建设的地下工程 (2) 结合地面建筑一并开发建设的地下工程
地下空间权
3、地下空间的产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权属确定
单独建设的地下工程一 般来说产权没有争议,地
下土地使用权的范围是地
其收入纳入物业费一并管理使用。
大连典型案例
由物价局核定售价时:将地下停车场的成本分摊至总房价中, 应视作全体业主共有;但由于当时出售车库、车位的行为很
少,故矛盾不突出
开发商自由定价后:大连软件园某小区因停车位的归属及使 用问题,小区业主与开发商发生了纠纷,由于发生纠纷时较 早,车位使用不饱和,故比较容易协商。经过协商最终达成
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
武汉大学水利水电学院
陈俊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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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地下空间开发的发展
第二章 地下空间开发的意义
主 要 内 容
第三章 地下空间开发的特点 第四章 地铁的发展和艺术
第五章 地铁的意义和规划 第六章 地铁的结构和风貌 第七章 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 第八章 地下资源的开发和利用 第九章 地下电站的开发和利用
本节结束 谢 谢
5000km
20世纪世界大城市出现地下空间开发与综合利用
热,主要有:地下存储库、停车场、商业街、娱
乐建筑群、交通网
结论: 地下工程与人类的生活发展紧密
相关,但停留在一种自发行动上。
如何合理地利用地下空间是关系 到人类生存的大计。
二、地下空间利用的法律进程
障碍: 经济性(地权定义、建设技术) 安全性(洪水、渗漏、活断层) 1.自发利用 人类利用地下空间的历史悠久,利用目的和形式 繁多。可以说,人类地下空间利用的历史就是一部出 于各种目的和动机、发展和挖掘地下空间的潜力、不 断寻求其新的使用方法的历史。
下建筑物、附属物的顶板
至建筑物、附属物的最深
基础平面外围所及的权利
边界
一般来说,商品房开发住宅小区、商场、办公楼等,地下
开发利用作为地上权利的配套部分,产权较易出现争议, 尤其以住宅小区的地下停车场最为典型。 《物权法》第74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 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
度。
(4)我国地下空间利用权的立法现状
目前,我国关于地下空间利用方面的专门立法
尚属空白,仅存在相关的单行法及一些地方性法规。
1996年10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等。
1997年10月27日建设部颁布了《城市地下空间
开发利用管理规定》,为加强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 利用的管理,合理开发城市地下空间资源提供了法 律依据。
“地下空间土地出让金的评估价格以该区域出让金标准
为基数,按平均容积率计算毛地评估楼面价格的一定比例确 定。其中,地下一层按楼面地价的30%确定,地下二层(含 二层)以下按楼面地价的20%确定。 ”
各市相关规定


大连市为鼓励集约利用土地,2005年11月9日下发了“大国土房屋
[2005]170号”《关于房地产开发项目地下(半地下)停车场、车库
(2)德国
德国有关空间权问题的最早立法见于1896 年《德国民法典》; 1919年1月15日,德国单独制定《关于地 上权之命令》,空间权制度得到了极大的完善。
(3)日本
1956年,日本私法学会集中讨论了“借地 借家法的改正问题”这一主题,为确立空间权 制度作理论上的准备。 1966年,日本修正民法典,规定空间权制
对应用途容积率为 2.0 楼面地价的 30% 收取;地下二层的土 地出让金按地下一层的标准减半收取;地下三层的土地出让 金按地下二层标准减半收取,并依此类推。”
各市相关规定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转发市规划国土局、市人防 办关于规范全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意见的通知》(沈政 办发[2008]40号)
(1)美国
1958年,美国议会作出州际高速道路(Inter
State High Way)的上空与下空空间可以作为停车场
使用的决定,空间权概念由此被广泛传播开来。
1970年,美国有关部门倡议各州使用"空间法"。
1973年,俄克拉荷马州率先完成立法,详细规定 了空间权制度,美国现代空间权制度,莫不深深地打上 了该法的烙印。
件好的天然岩洞中黄河流域挖掘出公元前8000
-3000年洞穴遗址7000余处
2、古代时期:公元前3000—5世纪
特征:铜、铁器时代,生产力发展很快,以地下陵
墓工程为主。
考古:
罗马:地下输水道和贮水池(公元前312-226)
埃及:巴比伦河隧道(公元前2000年)
中国:秦始皇陵、兵马俑坑(公元前206年)
各市相关规定
三、大型公建和住宅小区地下(半地下)停车场和地下(半地下) 停车库经依法批准对外出售、出租的,按下列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
(一)土地级别确定按大政发[2000]40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土地出让金按大政发[2000]40号文件规定的公建用途土地出 让金标准的下列比例收取:建设地下一层(半地下)停车场(车库)的, 按50%计取;建设地下两层的,地下一层按50% 取,地下二层按25%计 取;建设地下三层以下的,三层(含三层)以下不收取土地出让金。 (三)核算土地出让金时,停车场部分,按每个车位15平方米计算; 车库部分,建筑面积按车库实际建筑面积计算。
土地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
一、大型公建(含商业、服务业、写字楼等)项目,在项目建设
中建设的地下(半地下)停车场按出让方式供应土地,出让最高年限 40 年,不收取土地出让金,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对外出售、出租和改变使用
用途。
二、住宅小区内建设的地下(半地下)停车场和地下(半地下) 车库按出让方式供应土地,出让最高年限 70 年。地下(半地下)停车场 为公共停车场的,不收取土地出让金,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对外出售、出租 和改变使用用途。
归属。
南京典型案例
南京某小区因停车位的归属及使用问题,小区业主与开发
商及物业公司发生了纠纷,经过三方协商,最终达成如下协议:
1、小区停车场、车库属于全体业主共有; 2、在开发商开始销售的前两年,一半的停车场由业主 免费使用,另一半开发商可以出租,租期为2年,2年后由 承租业主无偿使用;
3、全体业主共有的停车场由物业公司负责经营管理,
如下协议: 1、部分属业主所有,开发商不得出售,由物业
公司负责经营管理; 2、其余部分开发商可以出售。
各市相关规定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鼓励盘活存量土地促进土地节
约和集约利用的意见(试行)》(杭政〔2005〕2号)
“对利用地下空间从事经营性活动、销售或转让的,应
依法有偿使用,地下一层土地出让金按市区土地基准地价相
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
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 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对《物权法》关于停车位归属的四种观点:
●小区停车位、车库应当属于业主共有。
●小区停车位、车库应当归开发商所有。
●小区停车位、车库的归属依照当事人的约定。
●应当以是否计入公摊面积决定小区停车位、车库的
发展:下列因素使地下工程迅速发展
(1)15世纪欧洲文艺复兴、产业革命、科技发展 (2)17世纪炸药的使用 (3)18世纪蒸汽机的出现
世界各国
1613年英国建成伦敦地下道 1681年170m长地中海比斯开湾连接隧道
1863年英国在伦敦建成世界上第一条地铁。到20
世纪90年代初有100多个城市有地铁,总长约
3、中世纪时期:5世纪——14世纪
特征:地下粮仓和文化石窟
历史:欧洲经历了千年的文化低潮,地下工程处于 停滞状态 中国:军事地道、粮仓(隋朝7世纪洛阳600×700, 粮仓200多个) 4世纪佛教传入后建成了云冈、龙门、敦煌、响堂山 四大石窟。
4、近代时期:15世纪-现在
特征:地下建筑、城市交通、空间综合利用开发
第一章:地下空间开发与利用的发展和现状
内容:地下空间开发与利用的发展和社会进步 §1-1 地下空间利用的发展过程 一、发展变革
人类对地下空间的利用经历了一个从自发到自觉
的过程。
整个过程的四个时期:
§1-1
地下空间利用的发展过程
一、发展变革 1、远古:人类出现——公元前3000年
特征:人类利用洞穴作防风、雨、避暑寒 考古:古人类居住地北京周口店龙骨山位于自然条
2、自觉利用
进入现代社会以后,地铁、城市公共事业管道等 地下空间利用已成为城市地下空间利用的主流。在城 市超高密度化发展的今天,地下空间的特殊优点更加 突出,因而更增加了其开发利用的必要性和迫切性。 地下空间利用进入了一个自觉和法律应用的历史。
(1)美国
上个世纪20年代以后,由于城市人口急剧增加, 美国进入了一个前所未有的城市土地的立体开发与利用 时期。这一时期,被称为"空间权"(空中权)或者 "开 发权"(Development Rights)。 1927年,美国伊利诺斯州制定《关于铁道上空空 间让与与租赁的法律》,是为美国法制史上有关空间权 问题的第一部成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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