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
党政联席会制度模板(7篇)

党政联席会制度模板为了推动凤凰城镇领导班子民主、规范决策,提高科学决策水平,为创建平安和谐新新镇提供制度保证,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凤凰城镇实际,制定本议事制度。
一党政联席会议事范围(一)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和落实;(二)全镇发展战略以及规则的制定和调整;(三)全镇年度总体工作计划和制定;(四)财政年度决算、预算的制定和调整;(五)涉及全镇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的制定;(六)机关站办室所的设置和调整;(七)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除;(八)评优、评先和全镇性的奖惩事项;(九)阶段性中心工作的安排布置。
(十)人员聘用、工资待遇、医疗、住房等涉及工作人员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十一)重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理;(十二)基础设施建设及重大调整;(十三)未列入预算的基本建设项目。
(十四)机关环境整治及房屋修缮项目。
(十五)不动产购置、大宗物资及设备采购等;(十六)各种专项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
(十七)重要合作和交流事项;(十八)大额资产的授权使用;(十九)机关、村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群众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相关政策;(二十)镇机关站办室所负责人、村干部、重要岗位人员的任免和使用。
(二十一)站办室所、村后备干部和年青干部的推荐、选拔。
(二十二)镇人大主席团、工会、团委、妇联等负责人和成员的酝酿、考察、推荐、议定等。
(二十三)镇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党政联席会参会人员范围、召开时间及民主决策程序(一)参会人员范围。
出席党政联席会的正式成员为党政班子成员,视情况可邀请相关站办室所负责人,其他相关人员在讨论相关议题时列席会议。
会议一般由党委书记主持。
(二)会议召开时间。
党政联席会一般每星期召开1-____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三)民主决策程序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镇有关规章制度,凡需要提交党政联席会决策的事项,要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论证,要在广泛调查研究,充分听取群众、村干部、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深入进行论证和综合分析,然后才能提交会议决策。
大学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

大学学院政联席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学院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以及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充分发挥学院集体领导作用,依照《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精神,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政联席会议是学院的主要工作体制和决策形式。
学院政之间要明确划分职责范围,既有分工又要合作,互相支持、互相配合,共同做好各项工作。
第三条政联席会议成员原则上由学院政领导班子组成,必要时可以邀请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四条政联席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二章议事范围第五条政联席会议议事范围:(1)研究决定贯彻落实学校各项决议、决定的事项;(2)研究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改措施和年度工作计划,审定年度工作总结等事项;(3)研究决定专业设置、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科学研究等教学科研方面的重要事项;(4)研究决定人才培养、招生计划、就业指导、德育工作、以及学生教育和管理等事项;(5)研究决定干部调整和管理、机构调整、人事安排和人员奖惩、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重要人选等事项;(6)研究决定年度预决算、较大额度经费的收支等事项;(7)研究决定绩效工资等有关分配方面的事项;(8)研究决定学生奖(助)学金评定等各种表彰、奖励、评优等事项;(9)研究部署安全稳定以及重大突发事件处理等事项;(10)应由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其它重大事项和问题。
第三章议题确定第六条政联席会议的议题由政主要负责人研究确定,其他成员需要提交会议讨论的问题可事先向政主要负责人提出议题,由政主要负责人商定。
除突发事件外,未经政主要领导会前审定的议题,一般不列入政联席会议议程。
第七条提交政联席会议审议的议题一般应有文字材料或具体方案,由分管领导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做好准备,供与会者充分讨论。
没有书面材料或对所需解决的问题分歧较大的议题,原则上不予讨论。
第八条因特殊情况临时召集会议外,政联席会议的议题和有关材料必须提前1-2天送到与会成员,以便作好议事准备。
第四章会议召开第九条政联席会议根据议题内容,由政主要领导召集并主持。
党政联席会制度

党政联席会制度第一篇:党政联席会制度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第一条党政联席会是作业区党政领导相互沟通、相互协调工作的主要形式和重要渠道。
为增强作业区党政总体工作的协调性和规范性,发挥党政班子的整体优势,根据作业区实际,经公司党政领导研究,决定建立党政联席会制度,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党政联席会由党支部书记或首席作业长主持。
研究党支部工作由党支部书记主持;研究行政工作由首席作业长主持。
第三条党政联席会出席人员:作业区党支部委员、首席作业长、作业长、工会主席。
第四条党政联席会列席人员:根据会议内容需要由主持人确定。
第五条党政联席会议的议事原则:1、坚持依法议事的原则;2、坚持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团结协作的原则;3、坚持高质高效、民主科学决策的原则。
第六条党政联席会主要议事内容:1、听取作业区行政班子关于有关重要问题、重要工作的通报;2、听取作业区党支部关于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群众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等重大事项的通报;3、听取作业区工会关于企务公开和职工民主管理等重大事项的通报;4、讨论研究需作业区党政共同商定的改革发展、生产经营、两个文明建设及其它需要共同研究决定的事项。
第七条党政联席会的基本要求:1、党政联席会的召开由党支部书记、首席作业长共同商定。
党支部书记提议召开的会议由党支部工作部牵头组织;首席作业长提议召开的会议由办公室牵头组织;2、党政联席会内容由党支部工作部、办公室分头记录备查,并分别转告因故缺席的作业区领导班子成员。
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党支部工作部和办公室督促落实,并向有关领导报告贯彻落实情况。
第八条党政联席会讨论的议题,由作业区党政有关部门报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提前两至三天分别报党支部工作部、办公室,党支部工作部、办公室共同拟定会议议题初步意见,报党支部书记、首席作业长共同协商确定。
有关部门应将议题材料于会前印发与会人员,使与会人员有充分的时间审阅议题。
党政联席会原则上不议临时增加的议题。
大学后勤管理处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大学后勤管理处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全面要求,提高后勤管理处党政领导班子的决策能力,促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XX大学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后勤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后勤工作实行党政共同负责的集体领导体制。
坚持后勤工作集体领导原则,后勤党总支与行政共同决策本单位重要事项、共同负责落实本单位各项工作、同步接受工作考核、协同推进事业发展。
第三条党政联席会议是后勤党政共同负责制的决策形式和基本会议制度。
第二章议事决策范围第四条党政联席会议事决策范围:(一)传达学习上级和学校有关重要文件、指示和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和学校有关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
(二)研究决定后勤“三重一大”事项。
(三)后勤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总结以及行政管理等方面的重要改革方案和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
(四)后勤岗位设置、岗位聘任、人才引进和培养、人事调配、晋职晋级、考核奖惩等人事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五)后勤重要财务问题,包括年度经费预算、大额经费收支、大型设备购置、资源调配、奖金分配等重要事项。
(六)涉及队伍建设、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应由党总支委员会先行研究,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七)其他事关后勤全局的重大事项等。
第三章议题确定第五条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协商确定。
分管领导需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问题,由综合办公室汇总后报党政主要负责人审定。
第六条凡提交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必须事先进行充分调研、论证和协商,在形成比较成熟的方案、意见或建议后,向会议提交书面材料。
内容包括汇报要点、需要讨论决定的事项,以及对所提出问题解决办法的方案、意见或建议。
第七条除因工作需要临时召开会议外,每次党政联席会议议题及相关书面材料,需提前1-2天送交出席会议人员,以便做好议事准备。
第八条党政联席会议一般不临时增加议题,事先未列入议题的内容一般不予讨论。
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

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矿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建设,进一步健全我矿民主集中制,建立规范的议事程序,确保民主科学决策,充分发挥矿领导班子核心作用,根据《党章》、《公司法》和我矿实际,经矿党政研究,决定建立我矿党政联席会制度,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规定了会议审议程序等内容。
第三条党政联席会议坚持依法议事、民主管理、集体研究、科学决策的原则。
第四条本规则适用于本矿。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矿党政主要领导负责确定会议议案、列席人员并签发会议纪要,负责对会议议案作出最后裁决。
党政联席会一般由党总支书记或矿长主持。
研究党务工作由党总支书记主持,研究行政工作由矿长主持;党政联席会根据会议需要也可委托其他领导主持会议、签发会议纪要。
第六条其他分管矿领导负责就会议议案发表意见和表决。
第七条党工科、综合办公室负责人列席会议,负责通知参— 1 —会人员和其他列席人员,负责会议记录和会务工作。
提出议案的部门负责按照会议通知要求,准备会议材料,并在会上就提出的议案进行说明、发表参考意见。
第三章会议程序第八条党政联席会将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召开,召开时间由党总支书记、矿长共同商定。
属党务工作内容的会议由党工科牵头负责;属行政工作内容的会议由综合办公室牵头负责。
第九条党政联席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应参会人员到会才能召开。
与会人员应充分讨论并分别发表意见,党总支书记和矿长按照各自的职责权限发表结论性意见。
第十条党政联席会审议的议案,由提出议案的部门提前组织进行充分研讨,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提前分别报党工科、综合办公室。
党工科和综合办公室共同拟定召开会议的初步意见,经党总支书记、矿长确定会议时间后组织召开会议。
提出议案的部门应将议案材料于会前至少两日发放至参会人员,使参会人员有充分的时间审阅议案。
党政联席会原则上应一事一议,不议临时增加的议案,如对议题有意见或建议,应在会前提出。
提出议案部门会上就提出的议案作简要说明,参会人员就议— 2 —案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并进行表决。
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

XXXXXXXX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将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很好地结合起来,切实做到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日常工作领导分工负责,规范议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保证政令畅通,根据《XXXX省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办法(试行)》和《XXXXXXXX学工作规则》,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党政联席会是党政工作沟通的会议,是党政领导班子协调处理学院日常工作、通报信息情况、酝酿提报党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统一领导班子思想,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的重要形式。
第三条党政联席会由党委书记主持,书记不能参加时,由院长或书记委托的院领导主持。
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参加。
办公室主任列席。
根据工作需要,可请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
第二章议事范围- 1 -第四条党政联席会的议事范围:(一)传达学习上级的重要决定和指示,通报上级有关部门的重要会议精神,提出贯彻意见;(二)酝酿需党政各方协调一致提交党委会或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的事项,研究落实党委会重大决策的工作部署;(三)审定学院向上级有关部门提报的一般性报告和请示;(四)安排学院阶段性工作;(五)研究处理学院重大突发事件;(六)通报工作信息情况,调度日常性工作。
第三章议事程序和要求第五条党政联席会原则上每周一上午召开,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和院长提议召开。
第六条提交党政联席会讨论的事项,有关职能部门应做好汇报材料准备工作,汇报要简明扼要。
一般性事项和工作情况通报不列议题,由分管领导直接在会上提出。
- 2 -第七条为提高工作效率,会议讨论时,对一般性工作和阶段性工作可直接作出安排和部署,按照职责分工办理。
对重要事项和工作,按照职责范围分别提交党委会或院长办公会研究。
第八条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并对决定事项进行督办。
办理结果向主持人汇报。
第四章附则第九条本议事规则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议事规则自党委会讨论通过之日起施行。
- 3 -。
××公司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

【推荐】××公司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第一条党政联席会是公司党委在法人治理结构下,参与公司重大问题决策的主要形式和重要渠道,旨在对所需要决策的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而不代替公司董事会、经理层的依法决策。
为进一步明确党政联席会议的主要内容,规范其议事方式和程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公司法》等法规规定以及“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党政联席会的召开由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商定,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凡属党政联席会议事范围内的事项都应经党政联席会研究。
第三条党政联席会主要议事内容:(一)讨论研究涉及公司改革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等重大事项。
(二)讨论研究公司中层及以上干部的选用标准,推荐人选,考核评价体系、后备人才培养等事项。
(三)讨论研究公司薪酬福利分配制度等关系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第四条党政联席会议的具体组织工作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党群工作部协助。
会议议题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征集,所征集的议题均应是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提交会议讨论研究的事项。
党政联席会议通知由总经理办公室拟定,经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会签后,于会前以书面或电话、电子邮件、OA办公系统等方式通知与会人员做好参会准备。
第五条党政联席会出席人员: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副总经理;三总师;工会主席。
根据会议内容需要,主持人可确定其他人员列席会议。
第六条党政联席会由公司总经理主持。
第七条党政联席会可采取现场或通过视频、网络等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成员不得少于应参会人员的2/3,否则会议应改期召开。
不能出席会议的成员,对会议议题如有意见和建议的,可在会前以书面形式提出。
第八条党政联席会议事应一事一议,由提出议题的成员或部门作简要说明,出席会议的其他成员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
会议议事,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经应出席会议的成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公司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

公司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党政联席会的召开,明确党政联席会议内容、程序,确保公司重大问题民主、科学、集体决策。
第二条公司党政主要领导负责确定会议议题、会议承办部门及列席会议的人员、主持会议、签发会议纪要,或者委托其他负责人主持会议、签发会议纪要,负责对会议讨论研究的问题作出最后决断。
第三条党政其他领导负责提交会议议题,准时出席会议,就会议议题发表意见。
第四条政治工作部、综合办公室负责人负责向分管领导提出会议议题的建议;按照会议通知要求,准备会议材料,准时列席会议,就会议议题进行说明、发表意见。
政治工作部、综合办公室负责通知参加、列席会议的人员,负责会议记录和会务工作。
第五条适用于公司系统各单位。
第二章会议内容第六条党政联席会决策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企业发展和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有关企业改革的重大问题、有关企业管理的重大问题、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需要提交上级党政组织决定的问题、党政其他领导认为需要提交党政联席会决策或进行通报的其他问题。
第三章会议程序第七条会议议题相关部门负责人按照党政联席会的内容要求,及时向分管领导建议会议议题,遇比较复杂的重大问题,应准备文字材料。
分管领导、党委委员按照党政联席会决策的内容要求,及时向党、政主要领导提交会议议题。
党政主要领导就分管领导、党委委员提交的议题沟通思想、交换意见,达成初步共识后,确定会议议题、时间、地点、列席人员,并在会议召开之前,告知会议议题的相关承办部门将会议的有关材料提交会议承办部门。
若不能达成共识,除非情况紧急,则应暂缓提交会议讨论;如对重大问题产生较大分歧,则应请示上级党政组织后再上会决策。
第八条会议通知会议承办部门(党、政相关部门)负责联系会议地点,提前三天将会议议题、时间、地点通知到参会人员,并将有关文字材料发给与会人员,以便准备意见。
第九条会议召开党政联席会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党政班子成员到会方能召开。
与会人员就决策议题及其内容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党政组织的有关规定,是否切合本单位实际,是否符合市场需求,决策实施后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可能存在的风险及化解防范措施,以及方案选择等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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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我校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和监督保障作用,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严格议事规则,规范领导干部议事行为,保证党政议事和决策的民主化、规范化、科学化,政令畅通,促进我校科学管理、民主管理、依法管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就学校党政议事工作制定如下规则。
第二章议事原则第二条确保政令畅通的原则。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折不扣认真执行中央、自治区、市、城区工作精神和教育局的工作部署及决定。
第三条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凡涉及单位议事范围的重大事项,必须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讨论决定。
任何个人或少数人无权决定重大问题。
第四条坚持依法依规、科学决策的原则。
单位所作出的决策必须符合政策法规规定,重要决策必须经过方案提出——征求意见——班子决策——实施修改四个环节。
第三章议事范围第五条传达中央、省、币、区、教育局召开的会议精神和上级的文件、指示和工作要求,研究贯彻执行意见。
第六条对学校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及实施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审议。
第七条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对学校后备干部胸培养、选拔和中层干部的任免、人事制度改革、学校内部人事调整等问题进行审议。
第八条对教育教学改革方案及招生、收费等重大问题进行的审议。
第九条对年度财务预决算、合同的签定、单位基本建设、设备设施的资金投入情况及其他重要开支情况的论证进行审议。
第十条对教职工评先推优、晋级、职称申报、福利待遇及奖惩情况进行审议。
第十一条对学校党组织的建设、党员的发展和教育管理、教师队伍建设及帅德管理、统战、群团、少先队等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审议。
第十二条其他属于党政议事范围事项。
第四章议事程序第十三条议题的提出。
凡属党务工作范围的,由单位党组织书记提出议题。
凡属行政工作范围的事务,由校长或副校长提出议题。
议题必须有书面材料。
第十四条在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的重大议题前,要坚持走群众路线,深入调查研究,必要时可通过召开教职工代表座谈会、中层干部讨论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
在认真研究和论证的基础上提出议题。
第十五条议题内容一般要提前通知参加会议的同志,做好议事准备。
第五章会议召开第十六条党政联席会议实行例会制度,一般每月举行一次,也可以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议事会议,参加会议的成员可以根据议题内容确定参加对象,一般校级干部、支部(总支)委员必须参加,工会主席和党风监督员不是支部(总支)委员成员的可列席参加。
会议必须有四分之三以上的成员参加,凶故不能到会的成员,必须请假并以书面形式表达自己的意见,提交给主持会议的书记或校长。
会后,由主持人向未到会人员通报会议精神。
第十七条形成决策和决定。
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充分论证研讨,对子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
表决形式可以口头、举手、无记名或记名投票等方式。
会议决定多个事项应逐项表决。
会议的过程、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应当记录在案。
按照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组织、局部服从大局的原则,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人通过方可形成决策性意见。
对重大问题有分歧意见,应暂缓做出决议。
第十八条党政联席会审议的决定和重大事项,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和教代会审议制度。
重大事项报教育局审批同意后,制定实施方案,工作进展情况定期向党政联席会议或采取一定形式向教职工通报有关情况。
严格工作过程的监督,规范工作程序。
第六章议事纪律第十九条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及参加会议成员要自觉维护团结,互相信任,互相支持,互相帮助,互相监督,服从服务于全局工作。
第二十条严格议事纪律,未经会议授权,任何人不能泄漏会议内容。
会议记录由专人保管。
第二十一条任何个人都不能改变已形成的决定、决议或拖延执行有关决定。
个人可保留不同意见,也可按正常渠道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但不能在言行上抵制和反对集体形成的决策。
第二十二条讨论重大问题和决策如涉及到会本人及本人亲属的,实行回避制度。
第二十三条学校“三重一大”的决策,必须按议事规则进行,没有遵循规则而做出的决策无效。
临时处理的突发性紧急事项,应及时向教育局报告,并及时向班子成员通报。
对不按议事规则擅自做出决策,要严肃批评教育,严重违反议事规则造成严重影响和重大损失的,应当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四条学校党组织和行政议事作出决定时都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以保证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
第二十五条对严重违反《党政议事规则》的有关人员,由主管部门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必要的处分。
第二十六条本规则适用和平路小学。
本规则由柳州市和平路小学党支部负责解释。
从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学习机制(一)学习内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党的理论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现代管理知识、心理学、教育学及相关业务知识等。
(二)学习方式:采取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的办法。
坚持制定好集中学习计划,每月集中学习1次,采取专题讲座、讨论会、座谈会、观看电教片、交流学习体会等方式方法,不断提高集中学习质量和效果,同时,各自选择自身工作实际和需要的内容有选择的进行自学。
(三)学习要求:做到有计划、有笔记、有检查、有效果、有总结。
每名干部每年学习笔记不少于l万字,心得体会不少于2篇将学习情况纳入年终评估。
(四)管理办法:集中学习实行签到制,因事无法参加需办理请假手续,并自觉“补课”,无故缺席者要予以批评。
对学习体会、论文在区级以上单位获奖的,分别给予适当奖励。
教育机制(一)领导干部教育工作有党组织负责组织实施。
学校党支部切实抓好干部政治理论、党的基本知识、党的政策、法律法规、管理知识和服务技能的培训。
(二)教育内容:1、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教育。
包括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等内容。
2、世界观、人生观、权力观等内容教育。
强化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把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检验工作好环的重要标准,坚持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
3、党风廉政建设教育。
增强领导干部拒腐防变能力,做到清正廉洁,务实奉献,一生正气,展现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
4、思想道德教育。
培养干部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
5、能力教育。
提高领导干部的执政能力和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三)定期培训。
组织好对领导干部的针对性内容的系列培训。
管理机制(一)目标管理制度。
结合领导干部自身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干部教育管理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每年至少召开2次专题会议,研究分析干部教育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并加以落实。
(二)行为规范制度。
要以制度来进一步规范干部的日常行为,全体干部要按照胡锦涛同志提出的新时期领导干部具体要求来规范自己的言行,强化服务意识,优化服务环境,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
不断完善切实可行的工作制度和文明用语,(三)民主评议制度。
每学期进行一次民主评议。
民主评议领导干部时,要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将民主评议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给每位干部,并在适当的场合进行公示。
对于民主评议结果较差、群众意见较大的干部,党支部要加强教育并指定专人进行戒勉谈话;经教育仍无明显转变的,要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按照组织程序进行处理。
联系群众机制(一)好事实事制度。
为了把为人民服务落到实处,第一、让学校领导进一步了解所需所想,针对性解决问题,开设每月最后一周三下午“校长书记谈心日”:第二、在干部中开展“平时树形象,工作比成效”活动,要求干部从身边小事做起,从本职工作做起,落实在积极关心群众思想生活上,让群众实实在在感到所得到的实惠。
(二)干部帮扶制度。
坚持每学年由党支部组纲干部、党员开展一次为在校品学兼优且家庭特困学生“捐资助学”活动。
监督保障机制(一)走访、谈心交心制度。
党员干部要积极开展走访、谈心和交心活动。
党政班子领导每学期要到部门和年级组走访至少两次,并与部门负责人谈话、党员及教职工谈心,要自觉在思想上谈认识、在作风上找不足、在工作中找差距,从团结的愿望出发,开诚布公,实事求是地进行谈心交心活动,从而达到化解矛盾,增进团结,促进工作地目的。
(二)廉政监督制度。
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廉政准则》,不断完善学校监督机制,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相结合,以签订相关责任书、制定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自查、书面承诺、进行廉政述职,加大对领导干部的过程监督力度,每半年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形成严密的监督网络。
(三)政务、党务公开制度。
要将学校工作中涉及群众利益且需公开地事项及时向群众公布,让他们了解实情,参与决策,加强监督。
政务、党务公开内容主要包括:上级相关文件,学校、党支部年度工作目标与措施、情况、干部量化考核结果、学校、党组织获得的荣誉、干部、党员、教职工表彰和处分处置情况、为民办好事办实事情况等。
(三)党员教育管理长效机制为了进一步扩大学校党支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整改落实阶段工作成果,使党员教育管理形成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学校实践科学发展观教育长抓不懈,结合学校工作特点和党员队伍思想实际,经研究讨论,制定柳州市和平路小学党员教育管理长效机制。
一、学习机制(一)学习内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党的理论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政策,党章及有关党的知识,上级文件精神,党的有关刊物。
(二)学习方式:采取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的办法。
坚持制定好集中学习计划,每月集中学习1次,采取专题学习、讨论、座谈、观看电教片、交流学习体会等方式方法,不断提高集中学习质量和效果;同时,各自选择自身工作实际和需要有逸择的进行自学。
(三)学习要求:做到有计划、有笔、有心得、有检查、有效果、有总结。
每人每年学习笔记不少于1万字,心得体会不少于2篇将学习情况纳入年终评估。
(四)管理办法:集中学习实行签到制,因事无法参加需办理请假手续,并自觉“补课”,无故缺席者要予以批评。
对学习体会、论文在区级以上单位获奖的,分别给予适当奖励。
一、教育机制(一)党员教育工作有党组织负责组织实施。
学校党支部切实抓好党员政治理论、党的基本知识、党的政策、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和服务技能的培训。
(二)教育内容:1、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教育。
包括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等。
2、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
发扬党的优良传统,把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检验工作好坏的重要标准,坚持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
3、党风廉政建设教育。
带头遵纪守法,廉洁从政、从教,增强党员拒腐防变能力,做到清正廉洁,一生正气,展现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