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硕博士毕业条件(2016版)
中国矿业大学本硕博连读、本科直博优秀学生选拔通知

中国矿业大学本硕博连读、本科直博优秀学生选拔通知中国矿业大学2018年本硕博连读、本科直博优秀学生选拔通知各有关学院:为进一步提升我校人才培养质量与水平,推动拔尖人才的选拔培养相关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18年本硕博连读、本科直博优秀学生的选拔工作,为确保该工作规范有序,公平公正,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组织领导校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校本硕博连读、本科直博优秀学生的选拔工作。
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的本硕博连读、本科直博优秀学生选拔工作。
二、遴选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并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强化对学生学术科研创新潜质的考核。
三、选拔对象符合《中国矿业大学免试硕士研究生推荐办法》(见附件1)中第一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基本条件”,有志于在我校攻读博士学位的2018届优秀本科毕业生。
四、招生指标学校用于本硕博连读的指标原则上控制在70人左右,本科直博生30人左右,均为非定向就业全日制学术型。
具体指标将根据申报人数、学科以及师资等情况综合确定。
录取的本科直博生,本硕博连读生转博均占录取学院和导师当年的博士生招生计划。
五、工作要求1.关于选拔本硕博连读优秀学生候选人的排序原则按照“推荐办法”中第二条“二、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排序原则”执行。
2.各学院要在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制定具体的选拔实施办法,切实做好本学院本硕博连读、本科直博优秀学生的面试和选拔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相关政策的宣讲、解读工作。
3.本科直博学生须由学生本人申请,导师同意,并从最终被确定为本硕博连读优秀学生中择优确定。
六、培养方式与考核分流1.被确定为本科直博的学生大四学年仍按本科生进行管理,享受博士生相应待遇。
2.被确定为本硕博连读的学生大四学年仍按本科生进行管理,享受硕士生相应待遇。
3. 培养方案(课程计划)本科直博学生按照已经有的直博生方案培养,制定课程学习计划。
5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关于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学术成果基本要求的规定(191016)

附件5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切实加强博士研究生的科研创新能力培养,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现对我校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学术成果的要求进行调整,具体规定如下:一、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以中国矿业大学(北京)为第一署名单位完成的学术成果,满足下列要求,方可申请博士学位:1. 理学、工学学科门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发表SCI收录的1区学术论文1篇;(2)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奖励(有证书);(3)发表SCI收录的2区学术论文2篇;(4)发表SCI收录的2区学术论文1篇,并获得省部级科技奖励1项(一等奖(总排名前6名)、二等奖(总排名前4名));(5)发表SCI收录的学术论文3篇;(6)发表SCI收录的学术论文2篇,并发表EI收录的学术论文2篇;(7)发表SCI收录的学术论文2篇,并获得省部级科技奖励1项(一等奖(总排名前6名)、二等奖(总排名前4名));2. 管理学学科门类:发表2篇被SCI、SSCI、EI、CSSCI 收录,或《新华文摘》、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
3. 法学学科门类:发表2篇被SSCI、A&HCI、CSSCI、或《新华文摘》、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或《中国社会科学》刊出的期刊论文。
二、发表的学术成果内容需与其学位论文相关,学术论文、发明专利以学生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学生第二作者)予以认可,发表在学术期刊增刊上及论文摘要、短文、短评或报道等不予认可。
三、要求学术论文在正式出版的期刊上发表,对在《Advanced Materials Research》、《Applied Mechanics and Materials》、《Disaster Advances》等类似的不规范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不予认可(参照学院分学位评定委员会制定的不予认可刊物)。
四、申请博士学位资格审查时,上述学术论文需已见刊,不得以论文接收函或录用证明代替,同时检索的学术论文需提交检索证明。
72所高校博士毕业要求汇总

72所高校博士毕业要求汇总(注:各校不同院系也会有所区别,有些可能已被更新,因此仅供参考)。
1. 清华大学:2019年起,不再硬性要求发表论文,新规称:”鼓励依据学位论文以及多元化的学术创新成果评价博士生学术水平,不再以学术论文作为唯一依据。
“2. 北京大学:本人为第一作者身份(导师为第一作者时本人可以为第二作者)在国内核心刊物或国际重要刊物上至少发表或被接受发表2篇论文。
3. 北京师范大学:4篇以上(含4篇)学术论文公开发表(其中至少1篇为CSSCI期刊论文),或2篇以上(含2篇)学术论文在CSSCI 期刊上发表。
论文第一作者应为博士生本人(与导师共同署名文章同视为第一作者),第一署名单位应为北京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4. 浙江大学:SCI 文章两篇。
且对IF(影响因子)有要求。
5 .武汉大学:1篇权威期刊或2篇北大核心。
人文、社会科学学科,必须至少有一篇以第一作者发表在权威期刊上的学术论文或至少有两篇发表在核心刊物上的学术论文。
6 .中国人民大学:2篇北大中文核心期刊。
7 . 厦门大学:2014级起博士研究生自入学起,在获得博士学位之前,必须在我校文科最优学术刊物或一类核心学术期刊(均不含增刊、专刊、专辑)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或在我校文科二类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3篇学术论文,其中可用与其学位论文相关的专著、教材或学术著作的译著(本人完成字数专著在3万字以上,教材和译著在5万字以上)来代替1篇二类核心刊物论文。
8. 复旦大学:2篇北大中文核心。
至少在国内核心及以上期刊上发表(含录用)2篇专业学术论文。
9. 上海交通大学:1篇核心。
攻读其它门类的博士学位研究生至少须以第一作者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中文重要期刊目录》所列刊物上发表或录用学术论文一篇。
列入统计范围的学术论文必须以上海交通大学名义发表,并有研究生署名。
10. 南开大学:2篇北大核心。
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应在核心期刊上至少发表两篇论文,核心期刊范围依照《南开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表》(2003年版)确定。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研究生院

资源学院
3
郭实龙
男
安全科学与工程
置障管道内甲烷空气预混火焰传播的实验和大涡模拟研究
陈鹏
资源学院
4
卢辉
男
采矿工程
循环加卸载下煤岩破裂失稳前兆信息特征试验研究
王春来
资源学院
5
王中伟
男
采矿工程
动力冲击对煤岩微结构的影响
赵洪宝
资源学院
6
李世俊
男
采矿工程
近距离煤层煤柱区巷道超前支护段破坏机制及控制
谢生荣
地测学院
8
胡颖
女
环境科学
宣威肺癌地区室内大气颗粒物理化特征及其毒性研究
邵龙义
地测学院
9
王培俊
男
土地资源管理
引黄河泥沙复垦采煤沉陷地的充填排水技术研究
胡振琪
地测学院
10
师修昌
男
地质工程
煤炭开采上覆岩层变形破坏及其渗透性评价研究
孟召平
地测学院
11
高彩云
女
大地测量学与测量工程
基于智能算法的滑坡位移预测与危险性评价研究
邢小宇
女
行政管理
现代大学衍生企业监管研究——基于利益冲突的视角
刘金程
文法学院
48
王罗兰
女
计算机应用技术
Redis数据库中具有隶属关系数据存储策略研究
杨林
机电学院
49
刘巍
男
计算机应用技术
面向SNS应用的NoSQL二级存储架构及存取策略的研究
徐慧
机电学院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50
刘奎江
男
计算机应用技术
油水界面检测关键技术研究
中国矿业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中国矿业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校授予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按学科门类以及专业学位授予。
授予学位的学科(类别)和专业(领域)是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
第三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凡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并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公民,均可按本细则的规定申请相应的学位。
第二章学士学位第四条凡符合本细则第三条规定的本科生(包括成人教育的本科学生)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合格准予毕业,并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可授予学士学位,发给学位证书。
1.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2.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第五条本校本科毕业生,由各学院提供毕业生的学习成绩和毕业鉴定等材料,并逐个审核,对符合本细则第四条规定者,经教务部审核,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授予学士学位。
第六条授予学士学位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第三章硕士学位第七条凡符合本细则第三条规定的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或达到硕士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通过硕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培养环节考核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下列学术水平者,可授予硕士学位,发给学位证书。
1.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2.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任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第八条硕士学位授予工作,每年进行1-2次,一般根据应届毕业研究生的毕业时间而定。
申请人员不得同时向两个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第九条硕士学位的考试课程和要求:1.马克思主义理论课,要求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
2.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要求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3.一门外国语,要求能比较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
4.为满足本细则第七条要求的其他有关课程。
硕士学位的课程考核以百分制记分,一般实行笔试,专业学位个别领域的选修课程可以采用笔试和专业作品创作相结合的方式确定成绩。
中国矿业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中国矿业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校授予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按学科门类以及专业学位授予。
授予学位的学科(类别)和专业(领域)是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
第三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凡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并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公民,均可按本细则的规定申请相应的学位。
第二章学士学位第四条凡符合本细则第三条规定的本科生(包括成人教育的本科学生)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合格准予毕业,并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可授予学士学位,发给学位证书。
1.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2.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第五条本校本科毕业生,由各学院提供毕业生的学习成绩和毕业鉴定等材料,并逐个审核,对符合本细则第四条规定者,经教务部审核,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授予学士学位。
第六条授予学士学位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第三章硕士学位第七条凡符合本细则第三条规定的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或达到硕士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通过硕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培养环节考核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下列学术水平者,可授予硕士学位,发给学位证书。
1.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2.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任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第八条硕士学位授予工作,每年进行1-2次,一般根据应届毕业研究生的毕业时间而定。
申请人员不得同时向两个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第九条硕士学位的考试课程和要求:1.马克思主义理论课,要求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
2.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要求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3.一门外国语,要求能比较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
4.为满足本细则第七条要求的其他有关课程。
硕士学位的课程考核以百分制记分,一般实行笔试,专业学位个别领域的选修课程可以采用笔试和专业作品创作相结合的方式确定成绩。
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年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规范研究生学籍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研究生教育教案秩序,保障广大研究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号)和《中国矿业大学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取得中国矿业大学学籍的各类研究生。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各类研究生新生,持中国矿业大学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须凭有效证明,向所在学院请假,并由学院报研究生院备案。
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在学校规定的报到期限内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研究生新生因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参加研究生支教团计划等国家专项计划、身心疾病、创业等无法按时报到入学者,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因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可以保留入学资格至退役后年;参加研究生支教团等国家专项计划、身心疾病、创业等可保留入学资格年。
申请保留入学资格者须填写《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并交研究生院审核,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情况说明(因身体原因不宜在校学习者,需提交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相关诊断证明)。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保留入学资格者应在下一年度新生入学报到时向学校申请入学。
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因身心疾病保留入学资格者须由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相关证明),办理入学手续。
审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条学生入学后,学校应当在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
第一章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doc

第一章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一、培养目标1、努力学习和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基本原理,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掌握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与方法论,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献身科学的强烈事业心和创新精神,具有严谨的科研作风,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较强的交流能力。
2、掌握某一专业(或职业)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努力加强自我心理的完善,身心健康。
二、学习年限1、工程硕士(单考生除外)、资产评估硕士、翻译硕士、艺术硕士、会计硕士、公共管理硕士(MPA)、工程管理硕士学习年限一般为2年,其中课程学习时间为1年,专业实践时间不少于半年,学位论文时间不少于半年。
该类研究生不得申请提前毕业,在校最长学习时间为3年。
2、以单独考试方式考取的工程硕士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其中课程学习时间为1年,专业实践时间不少于半年,学位论文时间不少于1年。
该类研究生可以申请提前半年毕业,在校最长学习时间为4年。
3、工商管理硕士(MBA)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其中课程学习时间为1年半,学位论文时间不少于1年半。
该类研究生可以申请提前1年毕业,在校最长学习时间为4年。
三、培养方式1、采用全日制研究生培养管理模式、注重培养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实践和创新能力。
2、工程硕士、资产评估硕士、翻译硕士、艺术硕士、会计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培养实行“双导师制”,即由1名校内导师和1名校外导师共同指导,以校内导师指导为主,校外导师参与实践过程、项目研究、课程与论文等多个环节的指导工作。
四、课程体系设置及学分要求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
课程设置以实际应用为导向,以职业需求为目标,以综合素养和应用知识与能力的提高为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