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税务师考试辅导:第二章 税务管理概述
税务登记的管理--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税务代理实务》第二章讲义2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中华会计网校会计人的网上家园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税务代理实务》第二章讲义2税务登记的管理(三)税务登记的管理1.税务登记证使用范围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1)开立银行账户;(2)申请减税、免税、退税;(3)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4)领购发票;(5)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6)办理停业、歇业;(7)其他有关税务事项。
2.税务登记的审验(1)税务机关对税务登记证件实行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
(2)纳税人应当将税务登记证件正本在其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办公场所公开悬挂,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3)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在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4)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二、账簿、凭证管理(掌握)(一)设置账簿的范围(二)对纳税人财务会计制度及其处理办法的管理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纳税人使用计算机记账的,应当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三)账簿、凭证的保管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账簿、会计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应当保存10年。
【例题·单选题】下列关于账簿设置的表述,正确的是()。
A.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15日内,按照所代扣、代收的税种,分别设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B.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自其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15日内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C.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会计制度健全,能够通过计算机正确、完整计算其收入和所得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情况的,其计算机储存的会计记录可视同会计账簿,不必打印成书面资料D.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纳税人,若聘请专业机构或者人员有实际困难的,可以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达不到建账标准的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安装税控装置。
(精品)20192019年税务师考试辅导之税务管理概述

第二章税务管理概述知识点1:纳税评估纳税评估的对象为税务机关负责管理的所有纳税人及其应纳所有税种。
一、重点评估以下纳税人1.重点税源户3.税负异常变化5.纳税信用等级低下(A、B、M、C、D)二、评估对象选择方法筛选纳税评估对象可采用计算机自动筛选、人工分析筛选和重点抽样筛选等方法。
01计算机自动筛选02人工分析筛选03重点抽样筛选三、评估结果的处理对纳税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应区别情况作出相应的处理:01 纳税人自行改正。
对纳税评估中发现的计算和填写错误、政策和程序理解偏差等一般性需立案查处的,可提请纳税人自行改正。
需要纳税人自行补充的纳税资料,以及需要纳税人自行补正申报、补缴税款、调整账目的,税务机关应督促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逐项落实。
02 约谈纳税人。
对纳税评估中发现的需要提请纳税人进行陈述说明、补充提供举证资料等问题,应由主管税务机关约谈纳税人。
税务约谈的对象主要是企业财务会计人员。
因评估工作需要,必须约谈企业其他相关人员的,应经税源管理部门批准并通过企业财务部门进行安排。
03 实地调查。
认真记录。
需要处理处罚的,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执行。
04 移交稽查部门。
发现纳税人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或其他需要立知识点2:税款征收方式1.查账征收查账征收是指税务机关对账务健全的纳税人,依据其报送的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纳税资料,计算应纳税款,填写缴款书或完税证,由纳税人到银行划解税款的征收方式。
2.查定征收查定征收是指对账务不全,但能控制其材料、产量或进销货物的纳税单位或个人,由税务机关依据正常条件下的生产能力对其生产的应税产品查定产量、销售额并据以征收税款的征收3.查验征收查验征收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应税商品、产品,通过查验数量,按市场一般销售单价计算其销售收入,并据以计算应纳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
4.定期定额征收定期定额征收是指对小型个体工商户采取定期确定营业额、利润额并据以核定应纳税额的一种征收方式。
税务管理概述

《国家税收》第13章 税收征纳管理西南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课程负责人:郝晓薇本章主讲人:费茂清课件 制 作:郝晓薇第13章 税收征纳管理•第1节 税务管理概述•第2节 税款征收的基础管理•第3节 税款征收的过程管理•第4节 税款征收的后续管理第1节 税务管理概述一、税收管理与税务管理概念辨析二、税务管理的构成与系统三、税务管理的维度一、税收管理与税务管理概念辨析一、税收管理与税务管理概念辨析二、税务管理的构成与系统税务管理四个子系统•税收征收机关对纳税人的管理:指征税机关以税收的依法征收缴纳为核心进行的对纳税人的管理活动,可简称为税收征纳管理;•税收征收机关的内部管理:税收征收机关的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管理、各级税务机关内部的管理,可简称为税收征征管理;•税收缴纳主体的内部管理:指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涉税若干事项、总公司对分公司的涉税若干事项、各经营主体内部就涉税若干事项进行的管理,可简称为税收纳纳管理;•对税收征纳税行为的管理:指经济活动发生、征纳税权利义务产生时,就是否依法正确征纳进行的管理。
二、税务管理的构成与系统三、税务管理的维度(一)税务管理的主体•税务管理的主体:明确税务管理活动中谁管与管谁。
•税务管理的主动主体:指在各税务管理子系统中的实施管理方;•税务管理的被动主体:指在各税务管理子系统中的接受管理方。
•税务管理的主被动主体之间相互作用并形成互动关系。
三、税务管理的维度(二)税务管理的客体•税务管理活动中管什么,是指税务管理指向的标的物。
(三)税务管理的依据•税务管理各子系统的不同主被动主体地位是依据什么确立的。
如征纳管理的主被动主体地位是依据宪法、税收实体法及程序法确立的;征征管理的主被动主体地位是依据行政法规确立的;纳纳管理的主被动地位是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及制度确立的。
三、税务管理的维度(四)税务管理的内容税务管理各子系统中在明确管理客体情形下所细化分解的管理事项。
(五)税务管理的目标税务管理各子系统通过实施管理活动期望达成的结果。
税务管理概述

税务管理概述学习目标:通过本章的学习,主要了解税务管理的定义、属性、作用,税务管理的主要内容、税收管理体制的内容、税收管理的原则。
关键概念:税务管理税收管理体制税收管理原则第一节税务管理的概念一、税务管理的定义税务管理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税务管理是指相关的主体对其税收事项进行管理的总称,具体包括由征税主体①的税务机关进行的税收管理和由纳税主体的纳税人对本企业涉税事项的管理。
狭义的税务管理仅仅是指税收管理,即以税务机关为主体实施的对税收分配活动的全过程进行决策、计划、组织、协调和监督的一种管理活动,如相关的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税收计划的制订、税务机构的设置、税务人员的调配、税收工作的协调、对税务机构和税务人员的监督、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监督等。
从上述定义可以看出,税务管理和税收管理存在以下一些差异。
在管理主体上,税务管理的主体可以是税务机关,也包括对自身涉税事务进行管理的纳税人等,而税收管理的主体通常是税务机关。
在管理范围上,税务管理的范围不仅包括税务机关实施税收管理的范围,而且包括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等对自身涉税义务实施的管理,而税收管理仅包括前者。
在管理手段上,税务管理不仅包括税务机关依法实施的税收管理,如对纳税人教育、税务机关绩效管理等,而且也包括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除依法纳税以外的管理手段,如对企业办税人员的激励,而税收管理仅包括前者。
在管理方法上,税务管理不仅包括税务机关依法实施的税收管理,如对实施特别纳税调整等,而且也包括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除依法纳税以外的管理方法,如通过在境外设立控股子公司来达到减轻企业税负等税务筹划方法,而税收管理仅包括前者。
本教材采用广义的税务管理定义,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一是传统的税务管①征税主体是经过国家法定授权,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责的以税务机关为主的征税机关,包括各级税务机关、海关和财政机关理一般都局限于狭义的税务管理定义,即税收管理定义,基本上都是以税务机关这一征税主体作为主线展开的,几乎未涉及纳税主体应该如何管理其涉税业务。
税务管理简要概述

第二章税务打点概述P15本章对税收打点体制、税收征收打点程序及要求、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法律责任进行了阐述。
从历年的考题阐发来看,该章每年都有考题,但分值变化也比拟频繁,最高的是2003年到达17分之多,最少的是2004和2022年只有2分。
分值的变化主要表达在简答题是否涉及该章内容。
涉及简答题的年度分值高,如2002、2003、2006、2007年度的简答题都涉及该章内容,因此分值遍及高于其他年度。
2022年度教材变化在P20,新增企业所得税的征管范围的调整内容,及教材P34,按修订后的刑法第201条对偷税行为的量刑进行了修订〔前边已经讲授〕,预计2022年4分摆布;出格要注意第二节和第三节的相关内容,除经常考选择题外,简答题也常涉及,出格是许多要点都是案例阐发的依据。
本章重点在第一节:税收征收范围的划分;第二节:〔1〕税务登记的时间要求;〔2〕账簿凭证的打点;〔3〕税款的征收方式和征收办法。
第三节:〔1〕税款征收权;〔2〕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3〕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税务打点体制一、税务打点体制概述二、我国税务打点机构的设置及其本能机能划分〔二〕税收征收范围的划分〔了解〕P19【提示】2002年考过单项选择题。
要求:熟悉国税系统和地税系统的征税范围,出格是新增的P20关于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的划分规定要详细掌握。
征管范围划分的根本原则〔总结〕:〔1〕2022年底前,国地税各自打点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不再调整〔2〕2022年1月1日后新增企业按以下原则确定征管范围:①缴纳增值税的企业,所得税归国税局打点;②缴纳营业税的企业,所得税归地税局打点;③但按规定,企业所得税全额作为中央收入的企业,所得税归国税局打点,主要包罗中央企业及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海洋石油企业;④按规定由国税局负责征收营业税的企业,所得税归国税局打点,包罗铁道部、各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邮政总局等;⑤银行〔信用社〕、保险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打点,除上述规定外的其他各类金融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由处所税务局打点。
税务管理概述--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税务代理实务》第二章练习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中华会计网校会计人的网上家园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税务代理实务》第二章练习税务管理概述一、单项选择题1、对于汇总合并申报缴纳所得税成员企业的纳税评估,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实施。
A、总机构所在地B、成员企业所在地C、如果属于是不同省份的,由国家税务总局实施,如果属于是同一省的,由所在省的省级税务机关实施D、由企业自己选择,并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确定2、由国家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的税种范围不包括()。
A、增值税、消费税B、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C、土地增值税D、中央税的滞补罚收入3、下列纳税人享有的权利中,说法错误的是()。
A、纳税人由于客观原因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B、纳税人认为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当,使纳税人的合法利益遭受损失的,有权要求税务机关赔偿C、纳税人对税务机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有申请复议和向法院起诉及要求听证的权利D、纳税人不得要求税务机关对自己的生产经营情况保密4、《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的罚款。
A、20000元B、2000元以上C、2000元以下D、2000-5000元5、为了照顾纳税人的某些特殊困难,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个月。
A、3B、6C、9D、126、甲企业采用假报出口的方式,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被主管税务机关检查发现后,除被税务机关追缴骗取的退税款,还可能面临被处骗取税款()的罚款;如果构成犯罪,还可能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一倍以上三倍以下B、一倍以上五倍以下C、三倍以上五倍以下D、五倍以上。
征收管理--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税法二》第二章讲义6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中华会计网校会计人的网上家园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税法二》第二章讲义6征收管理三、征收管理(一)申报缴纳期限投资者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由投资者在每月或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二)纳税地点投资者应向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投资者从合伙企业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由合伙企业向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投资者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并将个人所得税申报表抄送投资者。
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应分别向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
年度终了后办理汇算清缴时,区别不同情况分别处理:1.投资者兴办的企业全部是个人独资性质的,分别向各企业的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并以所有企业的经营所得总额确定适用税率,以本企业经营所得为基础,计算应缴税款,办理汇算清缴。
2.投资者兴办的企业中含有合伙性质的,投资者应向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办理汇算清缴,但经常居住地与其兴办企业的经营管理所在地不一致的,应选定其参与兴办的某一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所在地为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所在地,并在5年内不得变更。
【典型例题】(2011年多选题)下列税务处理中,符合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税规定的有()。
A.投资者的工资不得税前扣除B.企业计提的各种准备金不得税前扣除C.分配给投资者的股息、红利,允许税前扣除D.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可据实扣除E.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企业的年度经营亏损不可跨企业弥补[答疑编号6484020504]『正确答案』ABE『答案解析』选项C,分配给投资者的股息、红利,不允许税前扣除;选项D,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按照税法规定的限额扣除,而不是据实扣除。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税额=[年度收入总额-必要费用(每月3500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其中:年度收入总额=经营利润+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实行承包、承租经营的纳税人,应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计算纳税。
(精品文档)2019年税务师考试辅导之税务服务实务知识点概况

第一章导论
前言
■《零基础班》讲解思路
·按考试要求补充税法基础知识
·按考试要求补充会计基础知识
·结合实务工作适当拓展涉税服务知识
第一章导论
知识点:涉税服务范围
一、涉税服务
1.纳税申报代理。
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归集和专业判断,代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进行纳税申报准备和签署纳税申报表、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相关文件。
2.—般税务咨询(日常办税事项)。
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日常办税事项提供税务咨询服务。
3.专业税务顾问(长期专业服务)。
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涉税事项提供长期的专业税务顾问服务。
4.税收策划。
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经营和投资活动提供符合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纳税计划、纳税方案。
5.涉税鉴证。
按照法律、法规以及依据法律、法规制定的相关规定要求,对涉税事项真实性和合法性出具鉴定和证明。
6.纳税情况审查(接受行政、司法委托)。
接受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委托,依法对企业纳税情况进行审查,作出专业结论。
二、其他涉税服务
1.代理建账记账
2.发票领用
3.减免退税申请
4.代为制作涉税文书
5.涉税培训
6.不能违法行使税务机关的行政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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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税务管理概述【高频考点】税务管理体制1.税收立法权:税法制定权、审议权、表决权、公布权。
2.税收管理权:税种的开征和停征权、税法的解释权、税目的增减与税率的调整权、减免税的审批权。
3.2018年6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2号),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的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
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实行以国家税务总局为主与省(区、市)人民政府双重领导管理体制。
4.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原国税、地税机关税费征管的职责和工作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新机构承继,尚未办结的事项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新机构办理,已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的执法文书、签订的各类协议继续有效。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对人已取得的相关证件、资格、证明效力不变。
5.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启用新的税收票证式样和发票监制章。
挂牌前已由各省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和原各省国税机关已监制的发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在2018年12月31日后继续使用。
【例题·多选题】下列有关税务机构改革说法正确的有()。
A.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的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B.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实行以国家税务总局为主与省(区、市)人民政府双重领导管理体制C.原国税、地税机关税费征管的职责和工作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新机构承继D.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对人已取得的相关证件、资格、证明效力自动失效,全部需要重新办理E.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在2018年12月31日后继续使用『正确答案』ABCE『答案解析』新税务机构挂牌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对人已取得的相关证件、资格、证明效力不变。
【高频考点】“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第2+4章)1.“五证”: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
2.“一照一码”:由登记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3.取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的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改为企业按规定自行向工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4.“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并非是将税务登记取消了,税务登记的法律地位仍然存在。
①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件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组织无需单独到税务机关办理该事项,其领取的证件作为税务登记证件使用。
②“多证合一”改革之外的其他组织,如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律师事务所、境外非政府组织等,应当依法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领取税务登记证件。
5.“多证合一”纳税人,生产经营地址、财务负责人、核算方式、从业人数、办税人等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除上述信息以外的其他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向设立登记机关(如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6.时限要求: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
【2018考题·单选题】“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后,下列关于新开设企业税务登记表述准确的是()。
A.取消税务登记,以营业执照替代税务登记证B.仍办理税务登记,并核发税务登记证件C.向税务机关完成信息补录,仍核发税务登记证件D.只向税务机关完成信息补录,不再核发税务登记证件『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选项A,“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并非是将税务登记取消了,税务登记的法律地位仍然存在。
选项B,不再核发税务登记证件。
选项C,向税务机关完成信息补录,不再核发税务登记证。
【高频考点】税务注销(第2+4章)(1)单位及查账征收个体工商户(纳税人)发生以下情形,应当向税务机关申请税务注销。
具体包括:①因解散、破产、撤销等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
②按规定不需要在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但经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的。
③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
④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
⑤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驻在期届满、提前终止业务活动的。
⑥境外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项目完工、离开中国的。
⑦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经国家税务总局确认终止居民身份的。
(2)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成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注销,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①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②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
(3)税务机关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办结。
若在核查检查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的,办理时限中止,待相关事项办理完毕后方可继续办理注销事宜,办理时限继续计算:A.发生涉嫌偷逃骗抗税或虚开发票等重大事项的;B.需要进行特别纳税调整的;C.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注销办理时限中止情形。
(4)其他注意事项①纳税人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由法人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或将登记注册地转移至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应视同企业进行清算、分配,股东重新投资成立新企业;②纳税人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应在申请办理注销前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③出口企业应在结清出口退(免)税款后,申请办理注销。
④已在税务机关进行社会保险费信息登记的,还应办理注销保险费缴费信息登记。
⑤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按照相关规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变更登记处理,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办理注销的,与纳税人相关联的资格类信息,可不做自动失效或取消处理(各种税务行政许可、税收优惠资格、税务认定资格等)。
(5)注销时限要求①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应当在向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之前申报办理税务注销。
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税务注销。
②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经国家税务总局确认终止居民身份的,应当自收到主管税务机关书面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
③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在项目完工、离开中国前15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
【例题·多选题】下列税务变更和注销有关说法正确的有()。
A.因解散、破产、撤销等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办理注销B.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但是不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办理税务注销C.税务机关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办结D.纳税人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应在申请办理注销前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E.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应当在向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之前申报办理税务注销『正确答案』ACDE『答案解析』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但是不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高频考点】税务登记证使用范围(第2+4章)(1)开立银行账户。
具体规定如下:①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其全部账户账号。
②账户账号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2)申请减税、免税、退税。
(3)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
(4)领购发票。
(5)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①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再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改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②纳税人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内跨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是否实施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自行确定。
③取消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的固定有效期。
税务机关不再按照180天设置报验管理的固定有效期,改按跨区域经营合同执行期限作为有效期限。
合同延期的,纳税人可向经营地或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办理报验管理有效期限延期手续。
④纳税人在向经营地的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后,应当及时向经营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相应的税费。
⑤纳税人结清经营地的税务机关应纳税款以及其他涉税事项后,才能填报《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
(6)办理停业、歇业。
①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或比照定期定额户进行管理的个人独资企业暂停经营的,应当在停业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停业报告,停业期不得超过一年。
②办理停业报告的纳税人,恢复生产经营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复业报告。
③纳税人在停业期间发生纳税义务的或提前复业的,应当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申报缴纳税款。
④纳税人停业期满不能及时恢复生产经营的,应当在停业期满前到税务机关申请延长停业。
⑤纳税人停业期满未按期复业又不申请延长停业的,视为已恢复生产经营,税务机关将纳入正常管理,并按核定税额按期征收税款。
【例题·多选题】下列有关税收征管说法正确的有()。
A.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其全部账户账号B.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再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改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C.纳税人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内跨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是否实施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由各设区市税务机关自行确定D.办理停业、歇业的个体工商户,停业期不得超过一年E.停业、歇业可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正确答案』ABD『答案解析』选项C,纳税人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内跨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是否实施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自行确定;选项E,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或比照定期定额户进行管理的个人独资企业可以办理停业、歇业。
【高频考点】税收征管中的各种时限要求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按照国务院财政、主管税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
2.扣缴义务人自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按照所代扣、代收的税种,分别设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
3.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4.除另有规定外,账簿、会计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应当保存10年。
【例题·单选题】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