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药物“双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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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管理相关制度

抗菌药物管理相关制度

抗菌药物管理相关制度一、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原则:1.仅在诊断明确、严重菌感染存在的情况下使用抗菌药物。

2.严格按照临床指南和规范用药手册的推荐使用抗菌药物。

3.根据病原学和药敏试验结果选择最合适的抗菌药物。

4.使用抗菌药物的剂量和疗程应根据患者的年龄、体重、肾功能等情况进行调整。

二、抗菌药物使用管理措施:1.医疗机构应建立抗菌药物使用与管理委员会,并制定相关工作制度。

2.实施抗菌药物使用和处方管理的责任制,明确各级医务人员的职责。

3.严格执行单一医嘱制度和限制用药权限,禁止医生自行使用抗菌药物。

4.建立抗菌药物使用审批制度,对于需要使用的特殊抗菌药物需提交审批申请并记录。

5.建立抗菌药物使用监测系统,定期进行抗菌药物使用情况的统计和分析。

6.实施抗菌药物使用情况的反馈和评价制度,及时纠正不合理使用的情况。

三、加强抗菌药物的供应和管理:1.医疗机构应建立抗菌药物的库存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库存盘点和巡查。

2.严格控制抗菌药物的采购数量和种类,避免积压和过期药物的出现。

3.加强抗菌药物的贮存和配送环境的管理,确保药物的质量安全。

四、开展抗菌药物使用宣传和教育:1.定期组织抗菌药物使用宣传和教育活动,提高医务人员和患者对抗菌药物的正确认识。

2.发放宣传资料和宣传海报,提醒患者要正确使用抗菌药物,避免滥用和自行用药。

五、加强抗菌药物使用监管和处罚:1.建立抗菌药物使用违规行为的举报机制,对严重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2.完善抗菌药物使用监管制度,对抗菌药物的销售和处方进行严格审查和监管。

总之,抗菌药物管理相关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抑制抗菌药物滥用和耐药菌株的产生具有重要的意义。

通过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加强抗菌药物的供应和管理、开展抗菌药物使用宣传和教育以及加强抗菌药物使用监管和处罚等措施,可以有效地减少抗菌药物的滥用和耐药菌株的产生,保护人民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医院抗菌药物管理的双十规定

医院抗菌药物管理的双十规定

医院抗菌药物管理的“双十”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合理用药的指导、监督和管理,规范临床医师用药行为,减少和避免药物不良反应的发生,减少或减缓细菌耐药性的产生,保障临床用药安全、有效、经济、适当,提高医疗质量,最大限度降低药品费用,特制定我院抗菌药物管理“双十”制度。

一、方法
1、每季度统计出医院抗菌药物使用率前十名的抗菌药物和使用金额前十名的药品并公示。

2、对销售金额前十名抗菌药物进行分析并上报医院领导及相关组织。

二、使用排名前十抗菌药物处理方法:
1、对两次排名均占前三名的药品实行限量销售。

2、对三次排名均占前三名的药品给予暂停用处理。

如系医院不可缺少药品则需经药事委员会研究批准后,方可使用。

三、开具抗菌药物使用率前十名医生处理方法:
医院组织相关人员对抗菌药物使用前三名的医生进行病历、
处方专项点评。

对出现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连续2次以上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处方权。

临床用药双十制度

临床用药双十制度

临床用药双十制度
为提高我院临床合理用药水平,对不合理用药的行为及时予以干预,依据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1年版)相关要求及医院的实际情况,特建立临床用药双十制度。

具体如下:
1、药学部每月利用HIS系统提取临床用药销售金额前十名的药品及分别对应的前十名医师,并在医院内网系统进行公示,双十统计实行“双人双密”管理。

2、药学部每季度对临床用药双十排名情况进行分析,抽取1-2个用药异常品种或连续排名靠前的品种进行用药合理性点评分析。

3、医院不定期组织全院临床医师合理用药培训,规范临床医师用药行为,保障临床合理用药。

4、对于连续3个月进入被监控的药品或在药品使用过程中发现有用药异常情况的的品种,上报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由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根据情况采取通报、限期整改、限制用药、暂停用药或者清除出本机构药品供应目录等措施。

5、对于无正当理由使用排名内药品3次以上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处方权;对拒不悔改的医生给予停止处方权及扣除个人绩效的处罚。

6、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抗菌药物使用规章制度

抗菌药物使用规章制度

抗菌药物使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抗菌药物的使用,保护公众健康,提高抗菌药物的使用效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凡在我国境内从事医疗服务、药品生产经营等工作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规章制度。

第三条抗菌药物是专门用于治疗或预防细菌感染的药物,包括广谱抗菌药物和狭谱抗菌药物。

第四条应当根据患者的病情和细菌抗药性等因素合理选用抗菌药物,并在医生的指导下进行使用。

第五条抗菌药物的使用应当坚持“合理使用、谨慎使用”的原则,严禁滥用抗菌药物。

第六条抗菌药物的配方应当由执业医师开具,严禁自行购买或使用他人留下的抗菌药物。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加强监督和检查。

第八条药品生产企业和经营者应当依法生产、销售抗菌药物,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第二章抗菌药物的使用原则第九条在选择抗菌药物时,应当根据患者的病情、细菌感染的部位、病原体的种类及其对药物的敏感性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

第十条应当遵循抗生素使用指南,按照最新的抗菌药物敏感性结果进行选择,并根据患者的临床症状和病情变化随时调整用药方案。

第十一条对于已知的多重耐药菌感染,应当及时启用备用抗菌药物,避免细菌的进一步扩散和感染。

第十二条对于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应当严格控制指征,避免滥用引发抗药性细菌的产生。

第十三条对于儿童、老年人和孕妇等特殊人群的使用,应当根据其生理特点和药物代谢特点进行个体化用药。

第十四条长期使用抗菌药物的患者要定期进行肝功能、肾功能等相关检查,避免药物的不良反应或药物相互作用。

第三章抗菌药物的管理与监督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团队,制定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专题培训。

第十六条临床药师应当参与抗菌药物的选择、配方和监测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

第十七条对于抗菌药物的购买、储存、配送等工作,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相应的管理办法,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八条对于患者在医疗机构所购买的抗菌药物,应当由专人进行核对,避免错误发放和滥用。

抗菌药物双十分析

抗菌药物双十分析

2011年第3季度抗菌药物双十分析:(一)双十排名:表1.1 2011年第3季度抗菌药物销售排名注:“外”指当月排名在10名之外(二)前十名用药分析:说明:1、每种药的特点按照药品说明书、《临床用药须知》、《中国医师、药师临床用药指南》等总结;2、建议使用范围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中国国家处方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生部38号文件)以及其它相关指南总结;3、每种药物临床使用中存在的问题是根据2011年第3季度病历评价及处方点评结果总结。

1、头孢西钠针表1.2 头孢西丁钠处方量前10位医生排名及用途1)头孢西丁的特点:头孢西丁为二代头霉素类抗菌药,对G-菌、G+菌及厌氧菌均有效。

对G-菌及G+菌的抗菌作用强度比头孢呋辛弱20倍。

易于诱导铜绿假单胞菌及肠杆菌科细菌产AmpC酶(β内酰胺酶的一种,细菌产量极大导致抗菌药物无效)而耐药。

2)头孢西丁建议使用范围:G+菌、G-菌及厌氧菌混合感染的治疗用药;有G+菌、G-菌及厌氧菌混合感染可能时的经验用药;需要预防G+菌、G-菌及厌氧菌感染的手术预防用药3)第3季度头孢西丁临床使用中存在的问题:1、心脏外科及心脏介入术预防用药不应当使用(各心外科、E科),属于不合理用药;2、B科无厌氧菌感染风险(非消化道)手术的预防用药(B科),部分情况下使用不合理;3、C科临床使用中无厌氧菌感染风险(非口腔、无脓腔)时使用(C科),属于不合理使用;4、F科治疗用药多用于呼吸道感染的治疗,由于较少有厌氧菌感染(F科),经验用药不合理。

5、头孢西丁与抗厌氧菌联用(重复用药,属超常);6、从药物经济学角度分析,预防用药使用头孢西丁在治疗效果方面与头孢呋辛联合甲硝唑类似,但相对价格较高2、头孢孟多酯钠针表1.3 头孢孟多酯钠处方量前10位医生排名及用途1)头孢孟多酯的特点:头孢孟多酯为二代头孢菌素,对G-菌、G+菌均有效,但作用强度均低于头孢呋辛,而且易于诱导铜绿假单胞菌及肠杆菌科细菌等产AmpC酶而耐药。

抗菌药物双十分析

抗菌药物双十分析

年第季度抗菌药物双十分析:(一)双十排名:表年第季度抗菌药物销售排名注:“外”指当月排名在名之外(二)前十名用药分析:说明:、每种药的特点按照药品说明书、《临床用药须知》、《中国医师、药师临床用药指南》等总结;、建议使用范围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中国国家处方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生部号文件)以及其它相关指南总结;、每种药物临床使用中存在的问题是根据年第季度病历评价及处方点评结果总结。

、头孢西钠针表头孢西丁钠处方量前位医生排名及用途1)头孢西丁的特点:头孢西丁为二代头霉素类抗菌药,对菌、菌及厌氧菌均有效。

对菌及菌的抗菌作用强度比头孢呋辛弱倍。

易于诱导铜绿假单胞菌及肠杆菌科细菌产酶(β内酰胺酶的一种,细菌产量极大导致抗菌药物无效)而耐药。

2)头孢西丁建议使用范围:菌、菌及厌氧菌混合感染的治疗用药;有菌、菌及厌氧菌混合感染可能时的经验用药;需要预防菌、菌及厌氧菌感染的手术预防用药3)第季度头孢西丁临床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心脏外科及心脏介入术预防用药不应当使用(各心外科、科),属于不合理用药;、科无厌氧菌感染风险(非消化道)手术的预防用药(科),部分情况下使用不合理;、科临床使用中无厌氧菌感染风险(非口腔、无脓腔)时使用(科),属于不合理使用;、科治疗用药多用于呼吸道感染的治疗,由于较少有厌氧菌感染(科),经验用药不合理。

、头孢西丁与抗厌氧菌联用(重复用药,属超常);、从药物经济学角度分析,预防用药使用头孢西丁在治疗效果方面与头孢呋辛联合甲硝唑类似,但相对价格较高、头孢孟多酯钠针表头孢孟多酯钠处方量前位医生排名及用途1)头孢孟多酯的特点:头孢孟多酯为二代头孢菌素,对菌、菌均有效,但作用强度均低于头孢呋辛,而且易于诱导铜绿假单胞菌及肠杆菌科细菌等产酶而耐药。

头孢孟多为特殊使用级抗菌药,使用时需要经抗菌药物专家组成员会诊同意,由具有高级职称的临床医师开具;《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征求意见稿)》第二版将其从目录中删除.2)第季度头孢孟多临床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头孢孟多不是围手术期预防用药的首选药物(心脏手术首选头孢唑啉、头孢呋辛);、头孢孟多临床使用时未经抗菌药物专家组成员会诊同意,分级管理中属于越级使用;、陈文宽为初级职称,不应开具特殊使用级抗菌药,属于越级使用。

药品双十制度

药品双十制度

药品双十制度*1、加强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治理,净化行业风气,减轻群众负担,有效遏制医务人员乱开“大处方”、“高价药”等行为,2、依据河南省卫生厅推行的医院管理“十大指标考核”的具体要求及医院的实际情况,认真开展合理用药及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管理,全面落实药品“双十”制度,规范医院的用药行为。

3、药品“双十”制度,即每个季度统计医疗机构使用量最大的前十种药品名单和前十种药品中每种药品开方量最大的前十名医师名单。

4、医院将“双十”统计结果每月在单位大厅内醒目的位置进行公示。

5、对连续3个月进入被监控医师给予以警告谈话、限制处方权、经济处罚、医德考评扣分、院内通报批评等处理等。

6、对连续3个月进入被监控的药品或在药品使用过程中发现有用药异常情况的、采取限制用量、取消采购等措施处理,促进阳光用药、合理用药。

药品统方制度一、统方是指对医生用药信息量的统计;是指医院中个人或部门为医药营销人员提供医生或部门一定时期内临床用药量信息和耗材量信息的行为。

二、严禁院内任何的岗位工作人员,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进行统方,使医药营销人员获取我院医务人员或部门用药及耗材使用的相关信息。

三、医院严禁工作人员参与以下统方行为:(1)利用工作之便,为医药营销人员进行统方,提供用药量、耗材使用量等相关的信息。

(2)利用工作之便或个人关系,为医药营销人员与本院有关人员或部门牵线搭桥,提供统方便利;(3)担任企业的医药代表,或充当医药营销人员在本院的代理人,进行私下统方活动。

(4)未经医院批准或授权的其他统方行为。

四、加强医院计算机信息管理,对临床用药统计分析程序实行严格的权限设定,对各个部门通过计算机网络查询医院信息的权限实行分级管理。

与本业务无关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医院用药管理系统。

五.严禁对外泄漏医院内部有关药品监控管理的信息,医院内任何个人和部门不得在执行用药动态检测管理制度时,超范围或泄漏用药的有关信息。

六、医院将采取有效的技术手段,对统方实施监控,每位员工都有反商业贿赂的责任,及时反对、阻止、举报统方行为,医院对举报人员予以保密。

抗菌药物双十制度

抗菌药物双十制度

抗菌药物双十制度
为提高本院临床合理用药水平,对不合理用药的行为及时予以干预,特建立抗菌药物“双十”制度。

内容如下:
一、药学部每月利用合理用药系统提取抗菌药物销售金额前十名的药品和前十名医生。

二、对于连续3个月进入被监控的药品或在药品使用过程中发现有用药异常情况的,由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根据情况采取限制用药或暂停用药。

三、医务部每季组织对全院抗菌药物使用情况督查,对排名前列的抗菌药物结合处方、病历等相关资料进行合理性分析评价,对使用不合理的科室和医生,每季定期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及时予以干预。

四、当对出现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连续2次以上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处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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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双十”制度
为提高本院临床合理用药水平,对不合理用药的行为及时予以干预,对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规定,建立抗菌药物“双十”制度。

内容如下:
一、每月初药剂科按抗菌药物的使用金额与使用数量进行单品种统计,对单品种用药金额前十位药品进行监控,抗菌药物使用总金额占药品总收入的比例公示并通报,随时掌握用药动态,并由院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管理小组专家进行必要的分析,每月例行院有关领导汇报一次,并提供书面控制建议。

二、对临床科室抗菌药物应用每月进行监控公示,内容包括:各科室抗菌药物使用金额排名,及使用金额前三名抗菌药物品名及数量。

科室使用抗菌药物金额连续三个月排名第一的,其结果纳入科室综合目标考核。

对无正当理由连续三个月居科室用药金额第一位的药品、和用量超常增长的的药品,给予警告限期改正,仍至停止该药品的使用。

三、药剂科每季组织对全院、科室、医生抗菌药物使用情况督查,对排名前列的抗菌药物结合处方、病历等相关资料进行合理性分析评价,对使用不合理的科室和医生,每季定期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及时予以干预,包括:警告谈话、限期改正、限定处方权、取消处方权。

“医院药事委员会”对药品使用情况、评价结果、处理结果以简报形式通报全院。

四、对门诊医师处方抗菌药物使用进行不定期抽查监控公示,内容包括:抗菌药使用率、抗菌药分级执行率、使用金额前10位的药品等情况,其评价结果纳入个人综合考核指标。

对无正当理由连续三个月个人抗菌药使用率过高,违反抗菌药分级管理执行,使用金额过大或用量超常增长的药品,给予个人警告限期改正,仍至停止该药品的处方权。

五、每季对抗菌药物排在连续前三位的药品及其生产厂家、供应商进行黄牌警告,经药事管理委员会调查后认定为明显不合理的品种将给予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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