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抗菌药物管理的双十规定
医院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管理规定

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管理规定为进一步规范临床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减缓耐药菌株的产生和扩散,避免抗菌药物不良反应,改善抗菌药物使用的混乱状况,合理降低病人抗菌药物应用比例,减轻病人药品费用负担,特制定本规定。
一、临床应用抗菌药物的基本原则1.及早确立感染性疾病的病原诊断,并做药敏试验。
根据病原菌和药敏结果选用抗菌药物。
2.熟悉选用药物的适应证、抗菌活性、药动学和不良反应。
对无病原学诊断或药敏试验结果,又确系病情需要应用抗菌药物者,可根据临床表现初步诊断感染微生物种类先进行经验治疗,选用药物时要熟悉抗菌活性、药动学、药效学、不良反应,结合药源、价格等因素选用。
住院病人用药前必须即时进行相关标本的送检,进一步指导临床合理用药。
3.根据患者的生理、病理、免疫等状态选用抗菌药物⑴新生儿酶系、肝、肾功能不完善,在药物选择、剂量计算、给药间隔时间确定时要予以考虑。
⑵老年人选用抗菌药物要考虑其血清蛋白减少和肝肾功能减退的特点。
⑶妊娠期妇女的肝脏和胎儿听力易受药物损伤,要注意避免选用抗菌药物。
⑷患者既往药物反应史、重要脏器的功能和有无免役功能低下,也是选用抗菌药物的重要参考因素。
4.严格掌握用药适应证⑴已确定为病毒感染和发热原因不明者,除有并发细菌感染或病情危急外,不宜轻易选用抗菌药物。
⑵尽可能避免无针对性使用广谱抗菌药物,以防引起宿主菌群失调和耐药菌株的产生。
⑶为减少耐药菌产生或变态反应,避免皮肤和黏膜等局部应用抗菌药物。
需要局部用药时宜选用主要供局部应用的抗菌药物。
⑷严格掌握抗菌药物的预防性使用:风湿热、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白喉、腹腔污染性的手术或清洁手术显露时间长、组织损伤严重、术中低血压、植入异物、营养不良和免疫功能低下及疑受细菌污染的手术可预防性选用抗菌药物。
⑸尽量减少抗菌药物的联合用药,使用时必须掌握联合用药指征。
⑹最大限度地减少药物的毒副作用,尽可能避免使用(肾、肝、神经、血管系统等)毒性药物,确保抗菌药物使用的安全性。
医院抗菌药物管理的双十规定

医院抗菌药物管理的“双十”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合理用药的指导、监督和管理,规范临床医师用药行为,减少和避免药物不良反应的发生,减少或减缓细菌耐药性的产生,保障临床用药安全、有效、经济、适当,提高医疗质量,最大限度降低药品费用,特制定我院抗菌药物管理“双十”制度。
一、方法
1、每季度统计出医院抗菌药物使用率前十名的抗菌药物和使用金额前十名的药品并公示。
2、对销售金额前十名抗菌药物进行分析并上报医院领导及相关组织。
二、使用排名前十抗菌药物处理方法:
1、对两次排名均占前三名的药品实行限量销售。
2、对三次排名均占前三名的药品给予暂停用处理。
如系医院不可缺少药品则需经药事委员会研究批准后,方可使用。
三、开具抗菌药物使用率前十名医生处理方法:
医院组织相关人员对抗菌药物使用前三名的医生进行病历、
处方专项点评。
对出现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连续2次以上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处方权。
临床用药双十制度

临床用药双十制度
为提高我院临床合理用药水平,对不合理用药的行为及时予以干预,依据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1年版)相关要求及医院的实际情况,特建立临床用药双十制度。
具体如下:
1、药学部每月利用HIS系统提取临床用药销售金额前十名的药品及分别对应的前十名医师,并在医院内网系统进行公示,双十统计实行“双人双密”管理。
2、药学部每季度对临床用药双十排名情况进行分析,抽取1-2个用药异常品种或连续排名靠前的品种进行用药合理性点评分析。
3、医院不定期组织全院临床医师合理用药培训,规范临床医师用药行为,保障临床合理用药。
4、对于连续3个月进入被监控的药品或在药品使用过程中发现有用药异常情况的的品种,上报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由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根据情况采取通报、限期整改、限制用药、暂停用药或者清除出本机构药品供应目录等措施。
5、对于无正当理由使用排名内药品3次以上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处方权;对拒不悔改的医生给予停止处方权及扣除个人绩效的处罚。
6、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医院关于药品“双十制度”执行情况通报

医院关于药品“双十制度”执行情况通报
医院关于药事管理“双十制度”执行情况通报
叶县中医院2013年第一季度
为全面提高临床医疗质量,有效遏制医疗费用的增长,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降低人民群众医疗负担,依据河南省卫生厅推行的医院管理“十大指标考核”的具体要求及医院的实际情况,由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牵头,认真开展合理用药及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管理,并结合单病种限价、病症临床路径管理,全面贯彻落实药品“双十制度”,规范医院的用药行为。
医院于即日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对本季度“双十”统计结果进行分析讨论,对医生用药的合理性进行评估。
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1. 现场排列本季度使用量最大的前十种药品(见附表1)和应用这些药品处方量最大的前十名医生,以简报、公示等形式向医院各临床科室公布。
2. 对可能存在问题的药品采取措施:排名前三位的药物停止使用三个月,三个月后根据临床情况,若确需应用须重新申报管理委员会核准。
停用期间,药剂科停止采购,各科室停止该品种应用并做到有令即止,凡违背者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对排名后七位的药物提出警示,列入医院药品动态预警管理。
3. 对合理用药的医生提出表扬;对存在问题的医生进行批评教育和诫勉谈话,问题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直至取消当事人处方权。
叶县中医院
药事管理及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印章)。
医疗机构抗菌药物管理制度(标准版)

医疗机构抗菌药物管理制度(标准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的管理,规范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提高抗菌药物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医疗机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包括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康复机构、疗养院等。
第三条抗菌药物是指具有杀菌或抑菌活性的药物,包括抗生素、合成抗菌药、抗真菌药、抗病毒药等。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抗菌药物管理委员会,负责抗菌药物的管理、监督和评价工作。
第二章抗菌药物目录管理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抗菌药物目录和本机构实际情况,制定本机构抗菌药物目录。
第六条抗菌药物目录应当包括抗菌药物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适应症、用法用量、禁忌症、不良反应等内容。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将抗菌药物目录报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并定期更新。
第三章抗菌药物采购与储存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抗菌药物采购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采购,确保抗菌药物的质量和供应。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抗菌药物储存制度,按照药品储存要求进行储存,确保抗菌药物的质量安全。
第四章抗菌药物处方与使用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抗菌药物处方管理制度,规范抗菌药物处方的开具、审核、调剂、使用等工作。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抗菌药物使用监测和评价制度,对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价,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抗菌药物耐药监测制度,开展耐药菌监测和耐药机制研究,为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提供科学依据。
第五章抗菌药物培训与宣传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抗菌药物培训制度,对医务人员进行抗菌药物知识培训,提高医务人员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的意识和能力。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抗菌药物宣传制度,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抗菌药物合理使用宣传,提高患者和社会公众对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认识。
第六章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第十五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对违反本制度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法予以处理。
医院抗菌药物管理制度

医院抗菌药物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对医院内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和管理,提高抗菌药物使用效果,减少抗菌药物滥用和耐药菌株的产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临床科室、医护人员,以及所有涉及抗菌药物使用和管理的人员。
三、抗菌药物使用和管理原则1. 合理使用原则:医师应在详细了解患者病情的基础上,合理使用抗菌药物,不得滥用抗菌药物。
2. 严格控制使用:所有抗菌药物的使用需经医院药学部门审批,且必须按照规定的使用剂量和使用时长使用。
3. 抗菌药物预防和控制:临床科室应积极开展抗菌药物预防和控制工作,减少感染率,减少对抗菌药物的依赖。
4. 抗菌药物使用监测:医院应建立抗菌药物使用监测系统,及时监测抗菌药物使用情况和耐药菌株情况,及时采取措施纠正不当使用。
5. 抗菌药物知识宣传教育:医院应定期开展抗菌药物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医护人员和患者对抗菌药物的认识。
四、医生抗菌药物使用规定1. 开具抗菌药物处方需注明具体药物名称、用药剂量、用药时长以及使用理由。
2. 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医生需在处方上签字,并且在抗菌药物使用后及时填写患者用药情况。
3. 医生需针对不同病情合理选择抗菌药物,避免滥用广谱抗生素。
4. 医生需定期接受药学部门开展的抗菌药物使用培训和考核。
五、药学部门管理规定1. 药学部门应建立完善的抗菌药物使用和管理制度,配备专业的药师管理人员。
2. 药学部门落实对医生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审核和监督工作,对不合理的处方及时提出修正意见。
3. 药学部门应对医院内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进行定期监测和分析,对不合理使用情况及时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
4. 药学部门应制定抗菌药物使用用药指南,对医生和患者开展抗菌药物知识宣传教育。
六、护士管理规定1. 护士在给患者使用抗菌药物时需按照医生开具的处方合理使用。
2. 护士应监测患者使用抗菌药物过程中的不良反应和用药效果,并及时上报。
3. 护士需按照医嘱妥善管理患者使用的抗菌药物,避免浪费和滥用。
药品双十制度

药品双十制度*1、加强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治理,净化行业风气,减轻群众负担,有效遏制医务人员乱开“大处方”、“高价药”等行为,2、依据河南省卫生厅推行的医院管理“十大指标考核”的具体要求及医院的实际情况,认真开展合理用药及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管理,全面落实药品“双十”制度,规范医院的用药行为。
3、药品“双十”制度,即每个季度统计医疗机构使用量最大的前十种药品名单和前十种药品中每种药品开方量最大的前十名医师名单。
4、医院将“双十”统计结果每月在单位大厅内醒目的位置进行公示。
5、对连续3个月进入被监控医师给予以警告谈话、限制处方权、经济处罚、医德考评扣分、院内通报批评等处理等。
6、对连续3个月进入被监控的药品或在药品使用过程中发现有用药异常情况的、采取限制用量、取消采购等措施处理,促进阳光用药、合理用药。
药品统方制度一、统方是指对医生用药信息量的统计;是指医院中个人或部门为医药营销人员提供医生或部门一定时期内临床用药量信息和耗材量信息的行为。
二、严禁院内任何的岗位工作人员,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进行统方,使医药营销人员获取我院医务人员或部门用药及耗材使用的相关信息。
三、医院严禁工作人员参与以下统方行为:(1)利用工作之便,为医药营销人员进行统方,提供用药量、耗材使用量等相关的信息。
(2)利用工作之便或个人关系,为医药营销人员与本院有关人员或部门牵线搭桥,提供统方便利;(3)担任企业的医药代表,或充当医药营销人员在本院的代理人,进行私下统方活动。
(4)未经医院批准或授权的其他统方行为。
四、加强医院计算机信息管理,对临床用药统计分析程序实行严格的权限设定,对各个部门通过计算机网络查询医院信息的权限实行分级管理。
与本业务无关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医院用药管理系统。
五.严禁对外泄漏医院内部有关药品监控管理的信息,医院内任何个人和部门不得在执行用药动态检测管理制度时,超范围或泄漏用药的有关信息。
六、医院将采取有效的技术手段,对统方实施监控,每位员工都有反商业贿赂的责任,及时反对、阻止、举报统方行为,医院对举报人员予以保密。
抗菌药物双十制度

抗菌药物双十制度
为提高本院临床合理用药水平,对不合理用药的行为及时予以干预,特建立抗菌药物“双十”制度。
内容如下:
一、药学部每月利用合理用药系统提取抗菌药物销售金额前十名的药品和前十名医生。
二、对于连续3个月进入被监控的药品或在药品使用过程中发现有用药异常情况的,由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根据情况采取限制用药或暂停用药。
三、医务部每季组织对全院抗菌药物使用情况督查,对排名前列的抗菌药物结合处方、病历等相关资料进行合理性分析评价,对使用不合理的科室和医生,每季定期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及时予以干预。
四、当对出现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连续2次以上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处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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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抗菌药物管理的“双十”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合理用药的指导、监督和管理,规范临床医师用药行为,减少和避免药物不良反应的发生,减少或减缓细菌耐药性的产生,保障临床用药安全、有效、经济、适当,提高医疗质量,最大限度降低药品费用,特制定我院抗菌药物管理“双十”制度。
一、方法
1、每季度统计出医院抗菌药物使用率前十名的抗菌药物和使用金额前十名的药品并公示。
2、对销售金额前十名抗菌药物进行分析并上报医院领导及相关组织。
二、使用排名前十抗菌药物处理方法:
1、对两次排名均占前三名的药品实行限量销售。
2、对三次排名均占前三名的药品给予暂停用处理。
如系医院不可缺少药品则需经药事委员会研究批准后,方可使用。
三、开具抗菌药物使用率前十名医生处理方法:
医院组织相关人员对抗菌药物使用前三名的医生进行病历、
处方专项点评。
对出现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连续2次以上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处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