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公司管理制度范本(一)
烟草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加强烟草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烟草公司所有员工、承包商、临时用工及外来人员。
第三条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二、安全生产目标第四条公司安全生产目标: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有效控制一般事故,确保无重大火灾、爆炸、中毒事故发生。
第五条年重伤率控制在0.5以下,年负伤率控制在3以下。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六条公司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公司领导和各级各类人员对安全工作应负的岗位责任。
第七条公司经理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领导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员工对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八条安全生产责任内容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生产投入、安全生产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事故报告及处理、应急管理等。
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第九条新员工上岗前必须接受公司统一的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知识等。
第十条员工岗位变动或调整时,必须接受与其新岗位相适应的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一条公司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五、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治理第十二条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定期对生产现场、设备设施、安全防护设施等进行检查。
第十三条发现安全隐患,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确保安全隐患整改到位。
第十四条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对安全隐患进行跟踪、监督、整改。
六、事故报告与处理第十五条发生事故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十六条事故发生后,及时向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报告,并按规定程序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七条对事故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香烟经营规章制度模板范本

香烟经营规章制度模板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香烟经营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保障消费者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要求,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其下属分支机构的香烟经营活动。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内容包括经营范围、营业规范、产品管控、员工管理、安全与保障等方面。
第四条本规章制度由本公司总部统一制定,各分支机构需严格执行,如有违反,将追究责任。
第五条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总部所有。
第二章经营范围第六条本公司经营范围包括零售和批发香烟产品,在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的前提下开展业务。
第七条香烟产品的来源必须合法,严禁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第八条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香烟产品,应加强对购买者身份的核查。
第三章营业规范第九条所有经营香烟的零售点必须持有合法的营业执照。
第十条零售点必须保持整洁,不得在店内吸烟,保持店内空气清新。
第十一条零售点应件按照规定摆放招牌、价格标签,明码标价。
第十二条所有员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了解香烟产品知识,做到熟悉产品品牌、价格和特点。
第四章产品管控第十三条所有香烟产品必须按照生产日期和销售期限进行管理,严格控制库存周期。
第十四条应定期对库存进行清点,确保产品的真实性和数量、质量的安全。
第十五条对于激励销售行为,应当遵守市场规则和政策,不得诱导消费者购买。
第五章员工管理第十六条本公司对员工进行应有的培训,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第十七条员工禁止在工作时间吸烟,不得向消费者推销烟草制品。
第十八条严禁员工收受供应商的回扣和利益,维护本公司的形象和利益。
第十九条本公司建立健全员工奖惩制度,激励先进,惩罚不良行为。
第六章安全与保障第二十条应严格遵守相关安全和卫生规定,确保店内环境干净整洁,避免发生火灾等事故。
第二十一条本公司要对员工购买烟草制品的行为进行严格管理,不得超过规定数量。
第七章监督与检查第二十二条本公司设立专门部门对各分支机构的经营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烟叶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内部管理,规范公司运作,提高公司经济效益,保障公司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人员、技术人员、销售人员、生产人员等。
第三条公司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法规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烟草专卖政策。
2. 诚信原则:诚实守信,公平公正,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3. 效率原则:提高工作效率,优化资源配置,降低成本。
4. 安全原则:确保生产安全,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办公室、财务部、人力资源部、销售部、生产部、技术部等部门。
第五条各部门职责如下:1. 董事会:负责公司重大决策,监督公司经营管理工作。
2. 监事会:负责监督董事会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
3. 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公司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协调各部门工作。
4. 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核算、资金管理、成本控制等工作。
5. 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人力资源规划、招聘、培训、考核、薪酬福利等工作。
6. 销售部:负责公司烟叶销售业务,开拓市场,提高市场份额。
7. 生产部:负责公司烟叶生产、加工、质量检测等工作。
8. 技术部:负责公司技术研发、技术改造、技术培训等工作。
第三章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第六条公司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第七条公司对员工进行招聘、培训、考核、晋升、薪酬福利等方面的管理。
第八条公司对员工实行绩效考核制度,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
第四章生产管理制度第九条公司严格按照国家烟草专卖政策,生产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烟叶产品。
第十条公司建立健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生产过程安全、环保、高效。
第十一条公司对生产设备、工艺流程、质量标准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生产设备正常运行。
第五章销售管理制度第十二条公司建立健全销售管理制度,规范销售流程,提高销售业绩。
烟草总公司管理制度范文

烟草总公司管理制度范文烟草总公司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烟草总公司的内部管理,提高烟草总公司的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烟草总公司全体员工,包括领导干部、各级管理人员和普通员工。
第三条烟草总公司应当依法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第四条烟草总公司应当积极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健全科学、民主、法治的决策机制和监督机制。
第五条烟草总公司应当加强和改进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的绩效考核机制,激励员工创新创业,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益。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六条烟草总公司设有总经理办公室、职能部门、子公司等机构。
第七条总经理办公室是烟草总公司的执行机构,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和决策执行。
第八条烟草总公司的职能部门主要包括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市场部等,负责各自领域的管理工作。
第九条烟草总公司的子公司是烟草总公司在境内和境外设立的经营和管理机构,依据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进行独立经营。
第三章决策机制第十条烟草总公司实行科学、民主、集中的决策机制,坚持集体决策和分级负责原则。
第十一条烟草总公司的重大决策由董事会决定,董事会由总经理、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子公司代表组成。
第十二条烟草总公司的日常决策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总经理办公室应当充分听取职能部门的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第十三条烟草总公司要求所有决策必须听取下级部门和员工的意见,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形成决策的合力。
第四章内部管理第十四条烟草总公司要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部门的职责和权责,加强内部协调和沟通。
第十五条烟草总公司要完善人力资源管理系统,注重员工的培养和激励,建立健全的绩效考核和薪酬体系。
第十六条烟草总公司要加强财务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加强财务监督和风险管理。
第十七条烟草总公司要加强市场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积极开拓新的市场和客户。
第十八条烟草总公司要加强生产管理,确保生产安全和产品质量,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创新能力。
香烟经营规章制度模板范文

香烟经营规章制度模板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规定,为了规范香烟经营活动,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从事香烟经营的企业或个体经营者,包括批发和零售业务。
第三条香烟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遵守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的原则,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确保香烟销售安全、卫生。
第四条香烟经营者应当根据经营地的实际情况,合理制定管理制度,规范经营行为,提高经营效益。
第五条香烟经营者应当定期对本规章制度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规章制度的执行有效。
第二章经营许可第六条香烟经营者应当依法申请香烟经营许可证,未取得许可证或许可证过期的,不得从事香烟经营活动。
第七条香烟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规定的要求,向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并按规定缴纳费用。
第八条香烟经营者应当保持许可证的完整性,不得涂改、转借、转让或者伪造许可证。
第九条香烟经营者应当遵守有关规定,确保经营场所符合卫生、安全要求。
第十条香烟经营者应当定期向主管部门报送相关经营信息,确保经营活动的合法、稳定。
第三章经营行为第十一条香烟经营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规定,合法采购、销售香烟,禁止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第十二条香烟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库存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采购、入库、销售等流程,确保库存产品的质量安全。
第十三条香烟经营者应当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确保消费者能够得到满意的服务。
第十四条香烟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税收义务,及时足额缴纳税款,不得逃避税收监管。
第十五条香烟经营者应当公布价格信息,不得串通、哄抬价格,不得实施价格歧视。
第十六条香烟经营者应当加强对风险防范意识,防范火灾、盗窃、抢劫等安全事件的发生,确保经营场所的人员和财产安全。
第四章经营管理第十七条香烟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组织架构、职责权限和工作流程,确保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和控制。
第十八条香烟经营者应当进行定期的库存盘点,保证库存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烟叶公司管理制度

烟叶公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为规范烟叶公司的管理行为,维护公司的正常运行秩序,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烟叶公司各部门和所有员工,禁止违反管理制度的行为。
第三条公司领导要加强对管理制度的宣传和落实,确保全体员工了解并遵守管理制度。
第四条公司领导在制定、修改和废止管理制度时,应当征求员工意见,确保民主决策,规范管理行为。
第五条公司领导应当落实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加强对员工的管理和监督,提高公司的整体管理水平。
第六条公司领导要严格执行管理制度,对违反管理规定的员工进行处理,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第七条公司领导要加强对公司经营状况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公司发展方向的正确性和有效性。
第八条公司领导要敦促员工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第九条公司领导要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专业素养和综合能力。
第十条公司领导要积极开展企业文化建设,凝聚公司员工的向心力和凝聚力。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十一条公司组织架构包括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和各职能部门。
第十二条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公司的重要决策和监督工作。
第十三条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公司管理层的决策和执行情况。
第十四条总经理办公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公司各职能部门按照公司业务需求设立,具体职责由公司领导确定。
第三章岗位设置第十六条公司根据实际业务需求设置各类岗位,具体岗位设置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制定。
第十七条岗位职责包括岗位描述、工作任务、职务权力等,由公司领导明确。
第十八条岗位权限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根据实际情况设定,不得越权操作。
第十九条岗位设置应当合理科学,避免重复劳动和资源浪费。
第二十条公司员工应当按岗位职责履行职务,不得擅自脱岗。
第四章岗位操作第二十一条员工应当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不得擅自改变工作内容和工作方式。
第二十二条员工应当服从公司领导的工作指挥,不得私自决定公司事务。
烟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烟草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从业人员生命财产安全,防止事故发生,促进烟草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烟草行业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烟草行业所有生产经营活动,包括烟草种植、加工、销售、运输等环节。
第三条烟草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治企”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安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政策;(二)组织制定、修订和完善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和考核;(四)组织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和治理;(五)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六)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各部门、单位应当明确安全生产负责人,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一)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二)组织开展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三)组织开展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四)组织开展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和处理。
第三章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第七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确保从业人员掌握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第八条新员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九条在岗员工应当定期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第十条公司应当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其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第四章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治理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检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情况;(三)安全生产设施设备运行状况;(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五)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烟管制管理制度

烟管制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烟草行业管理,保障人民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烟草企业管理1. 烟草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烟草经营许可证》,严格按照许可证规定经营,不得擅自从事与烟草行业无关的经营活动。
2. 烟草企业应当严格执行烟草行业的生产标准和质量管理规范,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
3. 烟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生产、质检、销售等管理制度,建立质量追溯体系,依法履行产品质量监管和风险防控责任。
4. 烟草企业应当配备专业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提高生产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
5. 烟草企业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规范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和专业技能。
6. 烟草企业应当对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污染进行排查和治理,保障环境安全。
三、烟草产品管理1. 烟草产品应当依法进行注册,获得《烟草产品许可证》方可生产和销售。
2. 烟草产品应当严格按照产品质量和卫生安全标准生产和销售,不得生产和销售质量不合格的产品。
3. 烟草产品应当在包装上明确标注产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厂家名称、产地等信息,不得虚假宣传。
4. 烟草产品不得对未成年人进行销售和宣传,不得在学校、幼儿园等公共场所销售和宣传。
5. 烟草产品不得在各类公共交通工具和公共场所吸烟,不得在禁烟区域销售和宣传。
6. 烟草产品应当依法缴纳烟草税款,不得逃避纳税。
四、烟草市场管理1. 烟草市场应当依法设立烟草专卖店,经营烟草产品。
2. 烟草专卖店应当依法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严格按照许可证规定经营,不得违法售卖烟草产品。
3. 烟草专卖店应当严格控制未成年人购买烟草产品,不得向未成年人售卖烟草产品。
4. 烟草专卖店应当配备专业的销售人员,提高销售人员的素质和服务水平。
5. 烟草专卖店应当严格遵守烟草产品销售管理政策,不得在禁烟区域售卖烟草产品。
6. 烟草专卖店应当按照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管要求进行销售清点和报告,不得私自调换卷烟包装、销毁烟草产品。
五、烟草宣传和教育1.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大烟草危害宣传和教育力度,普及烟草危害知识,引导公众不吸烟或戒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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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烟草公司管理制度(一)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63980烟草公司管理制度(一)
Tobacco company management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国家烟草专卖局管理的设备的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和国务院《全民所有制工业交通企业设备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为加强烟草工业企业设备管理,保证国有设备固定资产的保值、增值,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烟草专卖局管理的设备目录》中所列设备的管理。
第三条国家烟草专卖局管理的设备(以下简称“国家局管设备”),是保证本行业科研生产正常进行的关键、贵重设备,其范围和具体机型详见《国家烟草专卖局管理的设备目录》。
第四条国家局管设备的日常维护与使用管理,由使用单位按烟草行业设备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中国烟草总公司和省级烟草公司对企业设备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各企业设备固定资产台帐,国家局管设备和其它设备应分帐页入帐,国家局管理设备帐页上须标明是国家局管设备。
第六条国家局管设备一律要加装《国家局管设备》标牌。
第七条企业的设备统计报表和省级烟草公司(集团公司)的设备统计汇总表,国家局管设备和其它设备须分表填报。
第八条企业购置烟草专用机械设备,均须按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企业购置(自制)通用设备,属《国家烟草专卖局管理的设备目录》范围的,必须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并经企业主管领导审核批准。
第十条国家局管设备的改造或大修理,均须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并填写国家局管设备大修理(改造)申报表(附件一),报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一条属国家局管设备,无论是购置(自制)的新机,还是大修理(改造)设备,企业应严格按其技术要求和性能指
标,及时安装、调试验收并交付生产,尽早发挥其投资效益;
设备的交验手续要齐备,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交验使用条件记录,交验运行记录、交验凭证等要统一归档。
其中,新机投产后3个月内,企业须填写国家局管设备申报表(附件三),连同交验使用条件记录,交验运行记录,交验凭证(或复印件)一并报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备案;
经改造或大修理的设备交验投产后1个月内,企业须将设备交验使用条件记录、交验运行记录和交验凭证(或复印件)报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备案。
第十二条国家局管设备的操作、维修人员必须是经过专业培训合格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工人或具有助理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
第十三条企业要保证国家局管设备的工作条件和工作环境,不得将设备超负荷、降标准运行;
要定期检测设备精度,定期按技术标准检修并更换已磨损失效的零配件和润滑油(脂),确保其设备完好率达95%以上。
国家局管设备的一般性检修计划需经企业主管领导批准,项修计划需经省级烟草专卖局(省级烟草公司)批准,计划执行情况和零配件更换情况要记录归档。
第十四条国家局管设备发生一般事故,应立即报省级烟草专卖局(省级烟草公司),发生重大事故、特大事故应立即上报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
有关设备事故等级划分标准和设备事故处理等要求,仍按《烟草工业企业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国家局管设备连续一年(含一年)以上闲置不用,使用部门要确保其完好状况,通过设备主管部门办理封存手续。
并由设备主管部门及时上报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备案。
第十六条国家局管设备的出租、抵押、转让(调拨),由企业提出报告,经省级烟草专卖局(省级烟草公司)报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批准,方可实施。
第十七条国家局管设备的报废,企业提出技术鉴定报告并填写设备报废申请表,经省级烟草专卖局(省级烟草公司)
审核报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批准,方可实施。
第十八条除以上规定外,国家局管设备的设备管理、烟草专用机械的专卖管理等,按《烟草工业企业设备管理办法》和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本规定解释权属国家烟草专卖局。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1994年5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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