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实用残疾人评定标准(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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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实用残疾人评定标准(试用)

中国实用残疾人评定标准(试用)

六类残疾标准

视力残疾标准

1、视力残疾的定义

视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障碍或视野缩小,通过各种药物、手术及其它疗法而不能恢复视功能者(或暂时不能通过上术疗法恢复视功能者),以致不能进行一般人所能从事的工作、学习或其它活动。

视力残疾包括:盲及低视力两类。

2、视力残疾的分类

盲:

一级盲:最佳矫正视力低于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

二级盲: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2,而低于0.05;或视野半径小于10度。

低视力:

一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5,而低于0.1.

二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1,而低于0.3。

《注》:

1、盲或低视力均指双眼而言,若双眼视力不同,则以视力较好的一眼为准。

2、如仅有一眼为盲或低视力,而另一眼的视力达到或优于0.3,则不属于视力残疾范围。

3、最佳矫正视力是指以适当镜扯矫正所能达到的最好视力,以针孔镜所测得的视力。

4、视野>5度或<10度者,不论其视力如何均属于盲。

听力残疾标准

1、听力残疾的定义

听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听力丧失,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声及言语(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听力残疾包括:听力完全丧失及有残留听力但辨音不清,不能进行听说义往两类。

2、听力残疾的分级

《注》:

本标准适用于3岁以上儿童或成人听力丧失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言语残疾标准

1、言语残疾的定义

言语残疾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言语障碍(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而不能进行正常的言语交往活动。

言语残疾包括:言语能力完全丧失及言语能力部分丧失,不能进行正常言语交往两类。

2、言语残疾分级

一级指只能简单发音而言语能力完全丧失者;二级指具有一定的发音能力,语音清晰度在10—30%,言语能力等级测试可通过一级,但不能通过二级测试水平;三级指具有发音能力,语音清晰度在31—50%,言语能力等级测试可通过二级,但不能通过三级测试水平;四级指具有发音能力,语音清晰度在51—70%,言语能力等级测试可通过三级,但不能通过四级测试水平。

本标准适用于3岁以上儿童或成人,明确病因,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智力残疾标准

1、智力残疾的定义

智力残疾是指人的智力明显低于一般人的水平,并显示适应行为障碍。

智力残疾包括:在智力发育期间,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智力低下;智力发育成熟以后,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智力损伤和老年期的智力明显衰退导致的痴呆。

2、智力残疾的分级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和痛美国智力低下协会(AAMD)的智力残疾的分级标准,按其智力商数(IQ)及社会适应行为来划分智力残疾的等级。

列表如下:

《注》:

1、*Wechsler儿童智力量表;

2、智商(IQ)是指通过某种智力量表测得的智龄和实际年龄的比,不同的智力测验,有不同的IQ 值,诊断的主要依据是社会适应行为。

肢体残疾标准

肢体残疾的定义

肢体残疾是指人的肢体残缺、畸形、麻痹所致人体运动功能障碍。

肢体残疾包括:

脑瘫:四肢瘫、三肢瘫、二肢瘫、单肢瘫、偏瘫;

脊髓疾病及损伤:四肢瘫、截瘫、小儿麻痹后遗症;

后天性截肢;

先天性缺肢、短肢、肢体畸形、侏儒症;

两下肢不等长;

脊柱畸形:驼背、侧弯、强直;

严重骨、关节、肌肉疾病和损伤;

周围神经疾病和损伤。

2、肢体残疾的分级

以残疾者在无辅助器具帮助下,对日常生活活动的能力进行评价计分。日常生活活动分为八项,即:端坐、站立、行走、穿衣、洗漱、进餐、入厕、写字。能实现一项算1分,实现困难算0.5分,不能实现的算0分,据此划分三个等级。

(一)、重度(一级):完全不能或基本上不能完成日常生活活动(0—4分)。

1、四肢瘫或严重三肢瘫;

2、截瘫、双髋关节无主动活动能力;

3、严重偏瘫,一侧肢体功能全部丧失;

4、四肢均截肢或先天性缺肢;

5、三肢截肢或缺肢(腕关节和踝关节以上);

6、双大腿或双上臂截肢或缺肢;

7、双上肢或三肢功能严重障碍。

(二)、中度(二级):能够部分完成日常生活活动(4.5—6分)。

1、截瘫、二肢瘫或偏瘫,残肢有一定功能;

2、双下肢膝关节以下或双上肢肘关节以下截肢或缺肢;

3、一上肢肘关节以上或一下肢膝关节以上截肢或缺肢;

4、双手拇指伴有食指(或中指)缺损;

5、一肢功能严重障碍,两肢功能重度障碍,三肢功能中度障碍。

(三)、轻度(三级):基本上能够完成日常生活活动(6.5—7.5分)。

1、一上肢肘关节以下或一下肢膝关节以下截肢或缺肢;

2、一肢功能中度障碍,二肢功能轻度障碍;

3、脊柱强直:驼背畸形大于70度;脊柱侧凸大于45度;

4、双下肢不等长大于5cm;

5、单侧拇指伴食指(或中指)缺损;单侧保留拇指,其余四指截除或缺损;

6、侏儒症(身高不超过130 cm的成人)。

《注》

1、保留拇指和食指(或中指),而失去另三指者;

2、保留足跟而失去足前半部者;

3、双下肢不等长,小于5cm;

4、小于70度驼背或小于45度的脊柱侧凸。

精神残疾标准

1、精神残疾的定义

精神残疾是指精神病人患病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同时导致其对家庭、社会应尽职能出现一定程度的障碍。

精神残疾可由以下精神疾病引起:

(1)、精神分裂症;

(2)、性感性、反应性精神障碍;

(3)、脑器质与躯体疾病所致的精神障碍;

(4)、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的精神障碍;

(5)、儿童少年期精神障碍;

(6)、其他精神障碍。

2、精神残疾的分级

对于患有上述精神疾病持续一年以上未愈者,应用“精神残疾分级的操作性标准”评定精神残疾的等级:

(1)、重度(一级):五项评分中有三项或多于三项评为2分;

(2)、中度(二级):五项评分中有一项或两项评为2分;

(3)、轻度(三级):五项评分中有两项或多于两项评为1分。

《注》:

无精神残疾:五项总分为0或1分。

二、六类残疾的检查方法

视力残疾的检查方法

1、视力检查

视力检查主要以测远视力为准,采用小数视力记录法。为了检查方便,可将视力表的0.1及0.3之E 字剪下,做成硬纸板卡,检查者可随身携带。

检查方法:检查应用此二卡,在足够明亮处被检查者与视力卡相距5米,遮盖一眼看0.3卡,E字方向任意调换,若有一眼能看至0.3,即不属于视力残疾人。若被检查者不能分辨0.3卡,则改用0.1卡,若好眼通过矫正能看到0.1卡,则属二级低视力。若被检查者好眼通过矫在5米距离看不到0.1,则嘱被检查者向前移动,每向视力表移动1米,则由0.1减去0.02,即患者视力为0.08,如被检查者向视力表移动2米,则视力为0.06(0.1-0.02×2)属一级低视力。移动3米为0.04,为二级盲,以此类推。

也可以根据以下公式计算:视力=0.1×被检眼与视力表距离(米)/5

矫正方法:定残标准必须为最佳矫正视力,为了调查方便,可用串镜或针孔镜进行矫正。串镜是由不同屈光度的正及负球镜镶嵌在木制的镜框上,被检者在5米不能看到0.3时,应用此镜进行矫正,但必须由有一定的眼科知识的医生进行;简单的方法用针孔镜,当被检查者在5米看不到0.3时,将针孔镜置于眼前进行矫正。针孔镜的制作方法简便,应用一易拉罐空筒剪一圆片,中间扎一0.5—1 mm直径的孔即可。

儿童视力的检查:对于较年长儿童可用儿童视力表,制作方法及检查方法同上述。年幼儿童可用实物估算,用以下公式计算:视力=1.5/实物大小(mm)×实物距离(m)/5

婴幼儿则根据其能否追随目标及外眼情况来确定残与非残。

2、视野检查

(1)对照法:被检查者与检查者对坐或对立,彼此相距1米,两眼分别检查。检查右眼时,被检查者遮盖左眼,检查者闭合右眼,同时嘱被检查者注视检查者的左眼,然后检查者伸出手指或视标于检查者与被检查者中间,从上下左右各不同方向由外向内移动,直到检查者自己看见手指或视标时即询问被检查者是否也看见,并嘱其看见视标时立即告知,以此来估计被检查者的视野。

(2)视野卡法:用白色硬纸板卡,标出10度视野范围,被检查者与卡片相距1米,嘱其遮盖一眼,注视10度视野卡中央注视点,询问被检查者是否能看到10度视野范围。若不能看到则属于盲(指双眼),若一眼能看到则不属于视力残疾。

3、伪视力残疾鉴别

在检查视力或测量视野时,如怀疑被检查者有作假情况,当请眼科专业工程师鉴定。

听力残疾的检查方法

1、测试环境要求

裸耳听力测试应在测听室进行,对耳聋定残普查亦可在安静房间内(本底噪声<50dBA=进行,室内应限制非测听人员入内。言语识别率测试在普通安静房间内进行,用当地人发音,其言语声约70dBSPL (正常说话声),房间本底噪声小于50dBA。

2、评定方法

(1)行为测听法:通过观察受试者对不同频率、不同刺激声强的听性行为反应,来判断其听力损失。

(2)言语识别率测试:用听话识图法识别双音节词,测试者在受试者好耳侧并排而坐,间距半米测试者(当地人)用正常言语声发音,注意避开受试者视觉,通过观察受试者对双音节词的正确识别率,确定其言语识别率。

测试用具:汉语双音节词测听图卡。

3、计算公式

(1)平均听力损失:指(A)500HZ、(B)1000HZ、(C)2000HZ听力损失分贝数之和的均值。平均听力损失(dB)=(A+B+C)/3

(2)言语识别率:指受试者正确回答数在测试总数之比。言语识别率(%)=正确回答数/测试卡片总数。

《注》:

1、纯音听力测试,在安静房间每个频率连续测试三次,其中有两次测试结果相同方可确认听力残疾等级,结合言语识别率测试结果,对照听力残疾分级标准评定等级。

2、言语识别率测试:可选用与本方案配套的汉语双音节词测试图片及测听录音带,对方言地区可选用当地人发音。音量应控制在正常言语声(约70dBSPL)。

对无言语能力的听力残疾者,要以行为测听结果做为评定依据。对有一定听辨言语能力的受试者,以言语识别率的测试结果作为主要依据,如行为测听结果与言语识别率的残疾级别相差一级,要以言语识别率的级别作为残疾等级。如二者相差两个等级以上,行为测听结果可向言语识别率级别先靠一个等级,再确定听力残疾级别。

言语残疾的检查方法

1、测试环境要求

测试需要在安静房间内进行(本底噪声<55dBA=,非测试人员禁止围观,消除一切使被试者紧张的心理因素。

2、评定方法

(1)语音清晰度测试:对受试者发音状况做出评价。为使测试结果更近实际,本测试采用三级人员测试方法,即依测试人员与被测试者接触密切程度分为三个级别。一级测试人员为直接接触;二级测试人员为间接接触;三级测试人员为无接触。测试人员听力正常无耳科疾病。1名主试人员和4名测试人员(一级1名,二级1名,三级2名)共同参加测试,测试者背对受试者,主试者抽取25张图片依次出示,让受试者认读,测试人员根据被试者的发音,分辨其语义并做好记录,然后与主试者对照正确答案,最后将4名测试人员记录的正确数累加,即可算出受试者的语音清晰度。

测试用具:汉语双音节词测试图片。

(2)言语表达能力测试:用看图说话或主题对话测试法,进行言语表达能力测试。

①看图说话:主试者与受试者面对而坐,主试者首先从一级测试题库中抽取一张图片向受试者出示,并讲述其内容,讲完后要求受试者腹述,根据其是否能正确理解及表达语意及言语的流畅程度评能否通过该级测试,如不能正确复述则另抽取一张图片测试,在每一等级测试中,如有一次通过则认为该级通过,可依次进入下一等级测试,若连续3次不能正确理解表达语意则停止测试,可按言语残疾分级标准确定等级。

测试用具:看图说话等级测试图卡。

②主题对话:根据受试者的实际生活环境,借用其现有的家具、玩具及各种生活用具,设计适当的生活场景进行测试。依测试内容的难易程度分为四个等级。测试者依次提问要求被试者回答,如能正确回答3个或3个以上的问题则通过该级测试,可进入下一个等级测试。如回答少于3个问题则不通过该级测试。依标准确定其残疾等级。

测试用具:主题对话等级测试图片。

《注》:

1、单独使用语音清晰度测试可对构音障碍进行评定;

2、当语言清晰度与言语表达能力评价结果处于不同等级时,其最后残疾等级的确定应着重考虑言语的表达能力,如相差一个等级时,以言语表达能力的等级为准。如相差两个以上等级,语音清晰度级别可向言语表达能力的级别靠近一个数量级确定其等级。

3、言语表达能力等级测试图片包括看图说话和主题对话两部分。测试主试者可依实际情况选择测试项目,如看图说话和主题对话可任选其一,两项测试方法虽略有不同,但均可反应被试者的言语表达能力。

智力残疾的检查方法

同时采用智力测验和适应行为评定两种方法进行检查。

1、智力测验:采用以下智力量表

(1)0-6岁北京-盖塞尔量表(简式);

(2)6-18岁中国韦氏儿童智力量表(简式)。

2、适应行为评定:采用以下评定量表

(1)6个月-14岁婴儿-初中生社会生活能力量表(修订版);

(2)成人智力残疾评定量表。

《注》:

1、智力残疾的检查只能测量某一时期智力的某种表现,而不能预测人的智力发展;

2、测试人员必须经过严格培训,并经与主试者的一致性检验,考核合格后,才能独立开展工作,

以保证智力测验的科学性;

3、注意测验资料的保密性,测验结果只供有关人员和部门参考。

肢体残疾的检查方法

1、视诊检查

(1)观察患者步态有无异常;

(2)观察肢体畸形程度。

2、下肢长度检查

(1)用皮尺测量髂前上棘至内踝距离,或股骨大粗隆至外踝距离。肢体挛缩不能伸直的,可分段测量。

3、驼背及脊柱侧凸程度的测量

需在X光片上测定。

精神残疾的检查方法

采用“精神残疾分级的操作性评估标准”进行检查。各项评分,除去与知情人交谈,同时应结合对病人的观察和必要的交谈询问以确定五项的评分。

指导语(向知情人交谈):以下五个问题,是对病人社会功能的评价。请您根据他(她)最近一个月的情况结合与病前的比较给予回答:

1、个人生活自理能力:本条评定病人近一个月内个人生活料理情况,比如是否按时休息、个人卫生习惯(比如洗脸、洗澡、理发、刮胡子),梳妆打扮、衣着整洁、住处卫生、主动进餐、二便料理等情况。

0分——与病前差不多,或偶有小问题;

1分——确有功能缺陷。需要督促或协助,已经给他人增加了负担;

2分——严重功能缺陷。绝大部分或全部生活料理需由他人照管,给别人造成很大负担;

2、家庭生活职能表现:本条评定病人近一个月内在家庭日常生活中,能否做到他(她)最起码应该做的事;比如与家人一起吃饭,分担部分家务劳动,与家人一起看电视,搞卫生,参与家庭事务讨论,修理家用物品,对家庭必要的经济支持等等。

0分——与病前差不多,或仅有轻微异常;

1分——确有功能缺陷。不履行义务,或每天在家中呆坐至少两小时;做传什么事都很被动;

2分——严重功能缺陷。几乎不参与家庭活动,不料理家务。

3、对家人的关心与责任心

本条评定病人在近一个月内,对待配偶、父母、子女或同住亲属有无亲密感情与责任心,能否与他(她)们相互交往、交换意见,情感上或生活上的关心与支持;是否关心孩子的抚养教育、关心家庭成员的进步与前途,关心家庭今后的发展与安排;对未婚病人还应该了解他(她)择偶的态度。

0分——与病前差不多,或仅有轻微异常。

1分——确有功能缺陷。夫妻间或与其他家庭成员很少交流与关心,对子女缺乏关心;

2分——严重功能缺陷。与家人经常争吵或在家不理任何人;对孩子完全不管。对家庭将来一点也不考虑;未婚者对择偶态度不可理解。

4、职业劳动能力

本条评定近一个月病人病前掌握的职业技能(指在职人员)学习能力(指学生)或家务劳动(指病前无职业,已休学待业或离退休者)水平有否下降;是否按常规行事,按时上下班,按时到校学习,家务劳动能否因精神病已受到影响。

0分——无异常,或只有些小问题;

1分——确有功能缺陷。不能按时上下班;职业工作已降低档次,学习成绩或家务劳动水平下降;也包括因精神病待业、病休及休学、病人已可恢复工作或学习,尚待安排者;

2分——严重功能缺陷。因精神病症状明显而不能工作与学习,不能料理家务。

5、社交活动能力

本条评定病人近一个月内与人们交往与参与社会活动的情况;包括:对同事、同学、亲友、邻居以及与生活工作等需要接触但不一定熟悉的人(如汽车售票员、商店售货员……)的接触与交往情况。主动走亲访友情况,主动逛商店、购物,去娱乐场所活动等情况。

0分——与病前差不多,或仅有轻微异常;

1分——不主动接触他人,不主动外出活动,但经过反复劝说与鼓励尚能接触与参与;

2分——严重地社会退缩,终日独处,拒不与人交往,拒绝参与任何社交活动,劝说无效。

2020年整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评残标准.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评残标准 视力残疾标准 1、视力残疾的定义 视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障碍或视野缩小,通过各种药物、手术及其他疗法而不能恢复视功能者(或暂时不能通过上述疗法恢复视功能者),以致不能进行一般人所从事的工作、学习或其他活动。 视力残疾包括:盲及低视力两类。 2、视力残疾的分级 盲: 一级盲:最佳矫正视力低于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 二级盲: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2,而低于0.05;或视野半径小于10度。 低视力: 一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5,而低于0.1。 二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1,而低于0.3。 列表如下: 类别级别最佳矫正视力 盲 一级盲<0.02——无光感;或视野半径<5度 二级盲≥0.02-<0.05;或视野半径<10度 低视力

一级视力≥0.05-0.1 二级次视力≥0.1-<0.3 《注》: 1、忙或低视力均指双眼而言,若双眼视力不同,则以视力较好的一眼为准。 2、如仅有一眼为盲或低视力,而另一眼的视力达到或优于0.3,则不属于视力残疾范围。 3、最佳矫正视力是指以适当镜片校正所能达到的最好视力,或以针孔镜所测得的视力。 4、视野<5度或<10度者,不论其视力如何均属于盲。 听力残疾标准 一、听力残疾的定义 听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应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永久性听力障碍,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声及言语声,以致影响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 二、听力残疾的分级 听力残疾一级: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方面极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91 dBHL,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不能依靠听觉进行言语交流,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极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极严重障碍。 听力残疾二级: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81-90 dBHL 之间,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重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严重障碍。 听力残疾三级: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中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61-80dBHL 之间,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中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中度障碍。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2008年11月12日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简称中国残联)是国家法律确认、国务院批准的由残疾人及其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组成的人民团体,是全国各类残疾人的统一组织。 第二条中国残联的宗旨是: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发展残疾人事业,促进残疾人平等、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 第三条中国残联具有代表、服务、管理三种职能:代表残疾人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团结教育残疾人,为残疾人服务;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承担政府委托的任务,管理和发展残疾人事业。 第二章任务 第四条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维护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平等的公民权利,密切联系残疾人,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 第五条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义务,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第六条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宣传残疾人

事业,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第七条开展和促进残疾人康复、教育、扶贫、劳动就业、维权、文化体育、社会保障和残疾预防等工作,改善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和条件。 第八条参与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发挥综合、协调、咨询、服务作用,对有关领域的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 第九条承担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管理和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第十一条管理和指导各类残疾人群众组织,培养残疾人工作者,使残疾人在残疾人组织中更加活跃,残疾人组织在基层更加活跃,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在社会上更加活跃。 第十二条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发挥联合国经社理事会特别咨商地位的作用。 第三章全国组织 第十三条全国代表大会 中国残联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国代表大会。 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国残联主席团召集。代表中残疾人及残疾人亲友应超过半数。 全国代表大会职权是: 一、审议中国残联主席团报告,确定工作方针和任务; 二、修改中国残联章程;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表彰全国残联专门协会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表彰全国残联专门协会工作先进单位 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法规类别】人事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残联发[2006]17号 【发布部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发布日期】2006.07.17 【实施日期】2006.07.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团体规定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表彰全国残联专门协会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残联发〔2006〕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黑龙江农垦总局残联: 近年来,在中国残联党组、理事会的高度重视和地方各级残联的积极支持下,地方各级专门协会认真履行“代表、服务、维权”职能,各项工作进展迅速、成效显著、形势喜人,涌现出一批开拓进取、务实创新的先进单位和爱岗敬业、勇于奉献的先进个人,为残疾人事业发展作出了显著贡献。 为了进一步活跃各级专门协会,鼓励先进,树立典型,发挥榜样示范和带动作用,巩固和扩大专门协会工作成果,推动“十一五”期间专门协会工作再上新台阶,按照《关于评选全国专门协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残联函〔2006〕48号)要求,经

过各级残联和各专门协会逐级认真推荐、评选、审核、公示,中国残联决定,对北京市朝阳区残联等178个“全国残联专门协会工作先进单位”、“全国盲人协会工作先进单位”、“全国聋人协会工作先进单位”、“全国肢残人协会工作先进单位”、“全国智力残疾人及亲友协会工作先进单位”、“全国精神残疾人及亲友协会工作先进单位”和杨永红等62位“全国残联专门协会工作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谦虚谨慎,再接再厉,努力工作,再创佳绩。各级残联、各专门协会和广大残疾人工作者要以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榜样,密切与广大残疾人的血肉联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探索专门协会工作的新思路、新途径、新办法,推进专门协会实现“三个活跃”的工作目标;进一步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在协会活动内容、社会化工作方式等方面有新的突破;深入学习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大力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提升广大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的能力,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附件:全国残联专门协会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二○○六年七月十七日附件: 全国残联专门协会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综合性先进集体奖项 全国残联专门协会工作先进单位(31个) 北京市朝阳区残疾人联合会 天津市塘沽区残疾人联合会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全文)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全文) (1988年3月13日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第一次全国 * 通过)下面是为您精心的有关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全文内容,仅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定名为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简称中国残联。 第二条中国残联是中国政府批准的全国性残疾人事业团体。中国残联代表残疾人的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利;为残疾人服务;承担政府委托的任务,动员社会力量,推进残疾人事业。 第三条中国残联的宗旨是:适应 * 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发展残疾人事业。动员社会发扬 * 人道主义精神,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鼓励残疾人坚持爱国主义和乐观主义,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贡献力量。 第二章任务 第四条关心残疾人生活、学习和工作,做好宣传舆论工作,为残疾人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五条团结残疾人遵守国家法律,履行社会义务,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公民。 第六条促进和发展残疾人的康复、教育、就业、文化、体育、科研、社会服务及福利事业;推动残疾的预防工作。 第七条推进残疾人事业的社会化管理;培养残疾人事业的社会工作者。

第八条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协助国家研究、制定和实施有关残疾人事业的法规、政策和规划。 第九条协调残疾人社会团体的工作。 第十条开展国际(地区间)交流与合作。 第十一条承担“ * 残疾人十年中国组织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完成政府交办的任务,向政府提交工作报告和建议。 第三章全国组织 第十三条全国 * 中国残联全国 * 由中国残联主席团召集,每五年举行一次。代表中残疾人不少于半数。 * 实行民主集中制。 * 职权: 一、选举中国残联主席团委员,委员中残疾人不少于半数; 二、确定工作方针,审议工作报告; 三、制定、修改中国残联章程。 第十四条名誉职务 中国残联设名誉职务,人选由中国残联主席团聘请。 第十五条中国残联主席团 主席团每届任期五年。主席团会议由中国残联主席召集,每年举行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主席团实行民主集中制。 主席团职权: 一、选举中国残联主席、副主席; 二、检查 * 决议执行情况,审议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2018)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2018)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是为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残疾人享受国家和地方政府的优惠政策,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而制定。 第一条 为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全面提升残疾人事业科学管理和残疾人精准服务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是认定残疾人及其残疾类别、残疾等级的合法凭证,是残疾人依法享有国家和地方政府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残疾评定标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GB/T26341-2010)(以下简称残疾标准)。 第三条 残疾人证坚持申领自愿、属地管理原则。凡符合残疾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及多重残疾人均可申领残疾人证。 第四条 残疾人证由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统一印制,套印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章(样式见附件1)。地方残联负责发放和管理。视力残疾人证采用红色外皮,其他类别残疾人证采用绿色外皮。有视力残疾的多重残疾人可采用红色外皮的视力残疾人证。 第五条 残疾人证号全国统一编码,首次办证采用20位编码格式,以公民身份号码和残疾类别、残疾等级代码为基础,由18位公民身份号码加1位残疾类别代码和1位残疾等级代码组成,如: (略) 残疾等级代码 残疾类别代码 18位公民身份号码 残疾类别代码

视力残疾: 1 听力残疾: 2 言语残疾: 3 肢体残疾: 4 智力残疾: 5 精神残疾: 6 多重残疾: 7 残疾等级代码 一级: 1 二级: 2 三级: 3 四级: 4 第六条 中国残联、国家卫生计生委按照职责分工共同指导省、市、县级残联、卫生计生委做好残疾评定、残疾人证核发管理等工作。 各地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由卫生计生委、残联等共同下文,指定本地区具备残疾评定资质的医院或专业机构,报中国残联备案。 第七条 县级残联负责残疾人证的申办受理、核发管理等工作。 县级残联按照省级卫生计生委和残联指定的医院或专业机构(以下简称指定机构)作出的残疾类别和残疾等级评定结论,核发残疾人证,并负责办证原始档案管理。 省级残联、地市级残联做好残疾人证核发、使用、管理等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省级残联和卫生计生委成立残疾评定专家委员会,负责受理残疾评定争议。 第八条

全国残疾人残评定新标准

《全国残疾人残评定新标准》 视力残疾标准 一、视力残疾的定义 视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低下并且不能矫正或视野缩小,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 视力残疾包括盲及低视力。 二、视力残疾的分级 〔注〕 1.盲或低视力均指双眼而言,若双眼视力不同,则以视力较好的一眼为准。如仅有单眼为盲或低视力,而另一眼的视力达到或优于0.3,则不属于视力残疾范畴。 2.最佳矫正视力是指以适当镜片矫正所能达到的最好视力,或针孔视力。 3.以注视点为中心,视野半径<10度者,不论其视力如何均属于盲。

听力残疾标准 一、听力残疾的定义 听力残疾,是指人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永久性听力障碍,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声及言语声,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 二、听力残疾的分级 听力残疾一级: 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方面极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91 dB HL,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不能依靠听觉进行言语交流,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极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极严重障碍。 听力残疾二级: 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81~90 dB HL之间,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重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严重障碍。 听力残疾三级: 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中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61~80 dB HL之间,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中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中度障碍。 听力残疾四级:

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中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41~60dB HL之间,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轻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轻度障碍。 言语残疾标准 一、言语残疾的定义 言语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不同程度的言语障碍,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或病程超过两年者,而不能或难以进行正常的言语交往活动,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3岁以下不定残)。 言语残疾包括: 1.失语:是指由于大脑言语区域以及相关部位损伤所导致的获得性言语功能丧失或受损。 2.运动性构音障碍:是指由于神经肌肉病变导致构音器官的运动障碍,主要表现为不会说话、说话费力、发声和发音不清等。 3.器官结构异常所致的构音障碍:是指构音器官形态结构异常所致的构音障碍。其代表为腭裂以及舌或颌面部术后造成的构音障碍。主要表现为不能说话、鼻音过重、发音不清等。 4.发声障碍(嗓音障碍):是指由于呼吸及喉存在器质性病变导致的失声、发声困难、声音嘶哑等。

中国残联各专门协会章程

中国残联各专门协会章程 中国盲人协会章程 (2003年9月10日中国残联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盲人代表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全称:中国盲人协会,简称:中国盲协,英文全称:China Association of the Blind,英文简称:CAB。 第二条本会是全国盲人的群众组织,是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的专门协会。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代表盲人的共同利益,反映盲人的特殊需求,维护盲人的合法权益,弘扬人道主义,宣传、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盲人,发展残疾人事业,促进盲人平等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本会遵守国家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政策,遵守公共道德规范。 第四条本会由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领导。 第五条本会位于北京市东城区北池子大街44号。 第二章任务 第六条任务 (一)代表盲人的共同利益,密切联系盲人,反映盲人的意见和需求,沟通盲人与社会之间的联系,全心全意为盲人服务。争取和维护盲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

(二) 团结、教育盲人遵守国家法律,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 (三)促进盲人的康复、教育、扶贫、劳动就业、维权、文化体育、社会保障及残疾预防等工作。 (四)推进无障碍设施的建设、盲文的规范化研究与普及,推动盲人辅助用品用具的研制、开发与推广、应用。对盲文出版、盲人按摩等具有盲人特色的工作提供咨询、建议、服务和监督。 (五)参与、举办与盲人有关的各类培训,推动文化扫盲工作。 (六)组织开展各种有益于盲人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 (七)在盲人中推荐残疾人工作者。 (八)承办中国残联委托的专项工作。 (九)通过地方残联,联系并指导地方盲人协会开展工作。 (十)代表中国盲人参加国际活动,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三章组织 第七条全国盲人代表会议 全国盲人代表会议由中国残联全国代表大会中的盲人代表组成。盲人代表会议的职权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三号) (相关资料: 法律9篇行政法规4篇部门规章17篇其他规范性文件16篇地方法规380篇裁判文书4篇修订沿革条文释义相关论文36篇修订沿革2篇条文释义1篇英文译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08年4月24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公布,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2008年4月2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1990年12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2008年4月24日第十一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修订)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康复 第三章教育 第四章劳动就业

第五章文化生活 第六章社会保障 第七章无障碍环境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平等地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相关资料: 修订沿革条文释义) 第二条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 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 残疾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相关资料: 修订沿革条文释义相关论文1篇) 第三条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 残疾人的公民权利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禁止基于残疾的歧视。禁止侮辱、侵害残疾人。禁止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残疾人人格。 (相关资料: 修订沿革条文释义相关论文4篇) 第四条国家采取辅助方法和扶持措施,对残疾人给予特别扶助,减轻或者消除残疾影响和外界障碍,保障残疾人权利的实现。 (相关资料: 修订沿革条文释义相关论文2篇)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领导,综合协调,并将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 国务院制定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使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残疾人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事业的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密切联系残疾人,听取残疾人的意见,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残疾人工作。 (相关资料: 裁判文书1篇修订沿革条文释义) 第六条国家采取措施,保障残疾人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制定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共政策,对涉及残疾人权益和残疾人事业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的意见。 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有权向各级国家机关提出残疾人权益保障、残疾人事业发展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中国残疾人残疾评定等级标准(修订后)

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 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试用)六类残疾标准视力残疾标准 1. 视力残疾的定义视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障碍或视野缩小,通过各种药物、手术及其它疗法而不能恢复视功能者(或暂时不能通过上述疗法恢复视功能者),以致不能进行一般人所能从事的工作、学习或其它活动。 视力残疾包括: 盲及低视力两类。 2. 视力残疾的分级 盲: 一级盲: 最佳矫正视力低于 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 度。 二级盲: 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 0."02,而低于 0."05;或视野半径小于10 度。 低视力: 一级低视力: 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 0."05,而低于 0."1。

二级低视力: 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 0."1,而低于 0."3。 列表如下: 类别级别最佳矫正视力 盲一级盲V 0."02-无光感;或视野半径V 5度 二级盲> 0."02-V 0."05;或视野半径V 10度 低视力一级低视力> 0."05- 0."1 二级低视力> 0."1-V 0."3 《注》: 1. 盲或低视力均指双眼而言,若双眼视力不同,则以视力较好的一眼为准。 2. 如仅有一眼为盲或低视力,而另一眼的视力达到或优于 0."3,则不属于视力残疾范围。

3. 最佳矫正视力是指以适当镜片矫正所能达到的最好视力,或以针孔镜所测得的视力。 4?视野v 5度或v 10度者,不论其视力如何均属于盲。 听力残疾标准 1 .听力残疾的定义 听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听力丧失,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声及言语声(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听力残疾包括: 听力完全丧失及有残留听力但辨音不清,不能进行听说交往两类。 2. 听力残疾的分级 列表如下: 级别平均听力损失(dBspL言语识别率(%) 一级〉90(好耳)v 15 二级71-90(好耳)15-30 三级61-70(好耳)31-60 四级51-60(好耳)61-70 《注》: 本标准适用于3 岁以上儿童或成人听力丧失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言语残疾标准 1. 言语残疾的定义 言语残疾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言语障碍(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而不能进行正常的言语交往活动。

民政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开展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

民政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开展全国残疾人社 区康复示范区培育活动的通知 【法规类别】老少妇幼残保护 【发文字号】残联发[2005]33号 【发布部门】民政部卫生部(已撤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发布日期】2005.11.21 【实施日期】2005.11.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团体规定 民政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开展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培育活动的通 知 (残联发[2005]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民政厅(局)、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民政局、卫生局: 2002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2]41号)提出 "到2015年,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宏伟目标。同时指出:"要积极推进社区康复,把康复服务引入家庭"。为贯彻落实文件精神,进一步树立"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抓住机遇,加快改革创新步伐,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提高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水平,中国残联、民政部、卫生部决定从2005年开始,开

展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培育活动,采取树立典型、以点带面的方式,促进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的发展,推动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的实现。现将有关安排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培育活动为期3年。截至2008年,在全国共培育60个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 二、中国残联、民政部、卫生部共同组成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培育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工作标准》,组织有关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成立由省残联、民政厅(局)、卫生厅(局)共同组成的省级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培育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工作计划,组织培育活动。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工作标准》,推荐1-2个候选示范区,逐级申报并经省级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于2006年2月15日前报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培育活动领导小组审定。 四、培育活动主要以市辖区为单位,符合条件的县级市也可以参加。达到标准的,中国残联、民政部、卫生部授予"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荣誉称号。 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培育活动。 附件:1.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工作标准 2.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申报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民政部 卫生部 二00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附件1:

残疾鉴定标准

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试用) 六类残疾标准 视力残疾标准 1.视力残疾的定义 视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障碍或视野缩小,通过各种药物、手术及其它疗法而不能恢复视功能者(或暂时不能通过上述疗法恢复视功能者),以致不能进行一般人所能从事的工作、学习或其它活动。 视力残疾包括:盲及低视力两类。 2.视力残疾的分级 盲: 一级盲:最佳矫正视力低于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 二级盲: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2,而低于0.05;或视野半径小于10度。 低视力: 一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5,而低于0.1。 二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1,而低于0.3。 列表如下: 类别级别最佳矫正视力 一级盲<0.02-无光感;或视野半径<5度 盲 ≥0.02-<0.05;或视野半径<10 二级盲 度 一级低视力≥0.05-0.1 低视力 二级低视力≥0.1-<0.3

《注》: 1.盲或低视力均指双眼而言,若双眼视力不同,则以视力较好的一眼为准。 2.如仅有一眼为盲或低视力,而另一眼的视力达到或优于0.3,则不属于视力残疾范围。 3.最佳矫正视力是指以适当镜片矫正所能达到的最好视力,或以针孔镜所测得的视力。 4.视野<5度或<10度者,不论其视力如何均属于盲。 听力残疾标准 1.听力残疾的定义 听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听力丧失,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声及言语声(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听力残疾包括:听力完全丧失及有残留听力但辨音不清,不能进行听说交往两类。 2.听力残疾的分级 列表如下: 平均听力损失 言语识别率(%) 级别 (dBspL) 一级>90(好耳)<15 二级71-90(好耳)15-30 三级61-70(好耳)31-60 四级51-60(好耳)61-70 《注》:本标准适用于3岁以上儿童或成人听力丧失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残疾人评定标准(完整资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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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盲或低视力均指双眼而言,若双眼视力不同,则以视力较好的一眼为准。 2.如仅有一眼为盲或低视力,而另一眼的视力达到或优于0.3,则不属于视力残疾范围。 3.最佳矫正视力是指以适当镜片矫正所能达到的最好视力,或以针孔镜所测得的视力。 4.视野<5度或<10度者,不论其视力如何均属于盲。 听力残疾标准 1.听力残疾的定义 听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听力丧失,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声及言语声(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听力残疾包括:听力完全丧失及有残留听力但辨音不清,不能进行听说交往两类。 2.听力残疾的分级 列表如下: 《注》:

上不愈者。 言语残疾标准 1.言语残疾的定义 言语残疾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言语障碍(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而不能进行正常的言语交往活动。 言语残疾包括:言语能力完全丧失及言语能力部分丧失,不能进行正常言语交往两类。 2.言语残疾的分级 一级指只能简单发音而言语能力完全丧失者;二级指具有一定的发音能力,语音清晰度在10-30%,言语能力等级测试可通过一级,但不能通过二级测试水平;三级指具有发音能力,语音清晰度在31-50%,言语能力等级测试可通过二级,但不能通过三级测试水平;四级指具有发音能力,语音清晰度在51-70%,言语能力等级测试可通过三级,但不能通过四级测试水平。 列表如下: 《注》:

中国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中国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 篇一:残疾人社会保障 一关于残疾人 定义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1990年12月2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二条的规定: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 现状全世界约有6.5亿多残疾人,占人口总数的10%左右,其中80%在发展中国家。 据20xx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我国共有残疾人8296万人,占总人口的6.34%,涉及近1/5的家庭。我省有700多万残疾人,涉及五分之一的家庭和近3000万人口 郑州市52万残疾人总人口的7.2% 节日1.国际残疾人日 1992年10月12日至13日,第47届联合国大会举行了自联合国成立以来首次关于残疾人问题的特别会议。大会通

过决议,将每年的12月3日定为“国际残疾人日” 2.我国助残日 1990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并决定于1991年5月15日起在全国实施。根据《保障法》第48条规定:“每年5月的第三个星期日,为全国助残日。” 二.残疾人社会保障 定义残疾人社会保障是指国家给予残疾人特别扶助,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权益的一种制度安排。是整个社会保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医疗及养老保险按照正常人实行 城市残疾人参加城市居民养老医疗保险 农村残疾人参加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和新农合 就业保障据全国第一次残疾人抽样调查统计,我国16岁以上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约为3060万人,占当时残疾人总数的59.25%。 我国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的就业保障,实行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针,采取优惠政策和扶持保护措施,多层次、多渠道、多种形式地安排残疾人就业 就业办法1).福利性企业组织(残疾人占总员工比例的50%以上)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统一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通知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统一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 证》的通知 【法规类别】老少妇幼残保护 【发文字号】[1995]残联组联字第61号 【发布部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发布日期】1995.09.15 【实施日期】1995.09.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团体规定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统一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通知 ([1995]残联组联字第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疾人联合会: 残疾人证是认定残疾人及残疾类别、等级的合法证件,是残疾人享受国家和地方政府优惠政策的重要凭证。核发和管理残疾人证是各级残联的重要职责。几年来,一些地方结合贯彻落实优惠政策,推进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等工作,在普查残疾人状况的基础上制发了残疾人证,对开展残疾人工作起了积极作用。随着残疾人事业的深入发展,地方残疾人证已不适应形势需要,式样、内容、规格不尽一致,给残疾人使用带来一定困难。为维护残疾人证的权威性,中国残联经过反复论证,决定从1995年起,全国统一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制发和管理残疾人证是残疾人事业深入发展的需要,是各级残联的一项长期工作任务,务必高度重视,确定专人负责,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附后)进行管理。 二、核发残疾人证须和普查残疾人状况,制定落实残疾人优惠政策,开展按比例就业等工作结合进行,以保证残疾人证的实际效用。 三、各级残联要加强对发证工作的领导,制定计划。 尚未发证的地方,从今年下半年开始颁发新证。 已经自行发证的地方,实行逐步过度,分批更换的原则。1997年底完成更新换新证的任务。 在换证期间,新证、旧证同样有效。1998年1月1日起一律使用新证。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成本费为伍角伍分(含邮费)。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定购。其具体办法是由各省残联将残疾人证的需求量报中国残联,中国残联汇总后分批向生产厂家下达任务,厂家直接将成品邮寄到各地。请接通知后,于11月15日前将本省今年需求数量报中国残联组联部。 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 2、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 3、《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式样(略) 4、残疾人证定购单(略)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1995年9月15日附件1:

中国残联康复部关于印发《2017年度全国残联系统康复专业人才实名

中国残联康复部关于印发《2017年度全国残联系统康复专业 人才实名制培训计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老少妇幼残保护 【发布部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发布日期】2017.03.13 【实施日期】2017.03.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团体规定 中国残联康复部关于印发《2017年度全国残联系统康复专业人才实名制培训计划》的通 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康复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垦区残联: 《2017年度全国残联系统康复专业人才实名制培训计划》已经中国残联理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按照《全国残联系统康复专业人才培训实施方案》要求,积极配合各培训主办单位,合理选派专业人员参加国家级实名制培训,同时参考国家级实名制培训计划,制定本省(区、市)实名制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确保圆满完成2017年度实名制培训任务。 中国残联康复部 2017年3月13日

2017年度全国残联系统康复专业人才实名制培训计划(国家级) 13 月 孤独症儿童康复学 科带头人培训班 (第一期) 中国残 疾人康 复协会 孤独症儿童康复国内外学 科前沿与发展其实;专业 核心技能;科学研究能力 各省残联孤独症 康复学科带头人 北 京 1040 2 4月 听力语言康复机构 业务骨干培训班 中国听 力语言 康复研 究中心 听觉语言康复机构业务管 理内容、依据、原则与方 法 各省残联系统听 力语言康复机构 业务管理骨干 北 京 670 3孤独症儿童康复骨 干培训班(第一 期) 中国康 复研究 中心 孤独症儿童功能评估及康 复训练技术,包括言语沟 通、情绪和行为、社交能 力、生活自理能力等 各省残联孤独症 康复骨干 北 京 7100 4省级残联辅具中心辅助器具学科带头人 5假肢、矫形器制作 师资培训班(第一 期) 中国残 疾人辅 助器具 中心 假肢、矫形器适配、制作 新技术;假肢、矫形器适 配技术指导、人员培训 省级残联辅具中 心假肢、矫形器 骨干师资 北 京 735 6假肢、矫形器制作 骨干培训班(第一 期) 中国残 疾人辅 助器具 中心 假肢、矫形器适配、制作 技术 各省残联假肢、 矫形器技术骨干 北 京 735 7智力残疾康复社会 服务机构规范化管 理及服务评估标准 骨干师资培训 中国智 力残疾 人及亲 友协会 智力残疾康复服务新理 念、新技术、新模式;儿 童服务机构、成年服务机 构不同专业服务标准 中国智协及部分 省智协智力残疾 康复专业技术骨 干师资 北 京 530 8 5 月盲人定向行走及适 应训练骨干培训班 (第一期) 中国残 联康复 部 盲杖适配及服务;定向技 能及行走训练;社会适应 能力训练 省级残联盲人定 向行走负责人 四 川 570 9儿童耳蜗、助听器 适配及服务技术骨 干培训班 中国听 力语言 康复研 究中心 耳蜗、助听器佩戴及调 试;辅助材料评估及更换 各省残联系统听 力语言康复机构 听力辅助器具适 配技术骨干 北 京 770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评残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评残标准 精神残疾标准 一、精神残疾的定义 精神残疾,是指各类精神障碍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由于认知、情感和行为障碍,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 二、精神残疾的分级 18岁以上的精神障碍患者根据WHO-DAS分数和下述的适应行为表现,18岁以下者依据下述的适应行为的表现,把精神残疾划分为四级: 精神残疾一级:WHO-DAS≥116分,适应行为严重障碍;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忽视自己的生理、心理的基本要求。不与人交往,无法从事工作,不能学习新事物。需要环境提供全面、广泛的支持,生活长期、全面需他人监护。 精神残疾二级:WHO-DAS值在106-115分之间,适应行为重度障碍;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基本不与人交往,只与照顾着简单交往,能理解简单照顾着的指令,有一定学习能力。监护下能从事简单劳动。能表达自己的基本需求,偶尔被动参与社交活动;需要环境提供广泛的支持,大部分生活仍需他人照料。 精神残疾三级:WHO-DAS值在96-105分之间,适应行为中度障碍;生活上不能完全自理,可以与人进行简单交流,能表达自己的情感。能独立从事简单劳动,能学习新事物,但学习能力明显比一般人差。被动参与社交活动,偶尔能主动参与社交活动;需要环境提供部分的支持,即所需要的支持服务是经常性的、短时间的需求,部分生活需由他人照料。 精神残疾四级: WHO-DAS值在52-95分之间,适应行为轻度障碍;生活上基本自理,但自理能力比一般人差,有时忽略个人卫生。能与人交往,能表达自己的情感,体会他人情感的能力较差,能从事一般的工作,学习新事物的能力比一般人稍差;偶尔学要环境提供支持,一般情况下生活不需要由他人照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

18位公民身份证号码 残疾类别代码 视力残疾: 1 听力残疾: 2 言语残疾: 3 肢体残疾: 4 智力残疾: 5 精神残疾: 6 多重残疾: 7 残疾等级代码 一级: 1 二级: 2 三级: 3 四级: 4 县级残联负责受理本辖区内申请人办证申请,指定、组织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进行残疾类别和等级评定,填发残疾人证并向市级残联报审,负责本级档案管理。

市级残联负责审核所属县级残联的报送证件、残疾评定程序、结果等,承担批准职责,负责本级档案管理,检查监督所属县级残联办证工作。 省级残联负责监督、检查发证工作。 五、申办残疾人证使用全国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3)、《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以下简称“评定表”、见附表4)。 六、核发残疾人证程序。 1.申请: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和第一代残疾人证换领第二代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均需持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和二寸免冠照片六张向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办证申请,填写申请表、评定表一式三份,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2.受理:县级残联接到办证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手续后,由办证人员对申请人、照片、身份证、户口本进行核对,并将申请表中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对于填写虚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3.残疾评定: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和第一代残疾人证换领第二代残疾人证的申请人,县级残联对于残疾特征明显,依照残疾标准,易于认定残疾类别、等级者,可直接填写评定表,并在评定表中明确记录残疾特征和直观评价,但必须经过包括理事长在内的3人联合评定、签字;其他难以直接认定残疾类别、等级者,必须经县级残联指定的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评定,由县级残联指定的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填写评定表,要有明确的残疾评定结果。

残疾人评估表(终审稿)

残疾人评估表 公司内部档案编码:[OPPTR-OPPT28-OPPTL98-OPPNN08]

残疾人评估表 FIM评定标准: 7分:完全独立能。能独立完成所有活动,活动完成规范,无需矫正,不用辅助设备和帮助,并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

6分:有条件的独立。能独立完成所有活动,但活动中需要辅助设备,或者需要比正常长的时间,或有安全方面的顾虑。 5分:监护或示范。患者在没有身体接触性帮助的前提下,能完成活动,但需要他人监护、提示或规劝;或者需要他人准备或传递必要的用品。4分:需小量身体接触性的帮助。给患者的帮助限于辅助,或患者在活动中用力程度大于75%。 3分:中等帮助。需稍多的辅助,患者在活动中的用力程度到达50%-75%。 2分:大量帮助。患者在活动中的用力程度为25%-50% 1分:完全依赖。患者在活动中的用力程度为0-25% FIM分级标准; 126分:完全独立 108-125分:基本独立 90-107分:极轻度依赖或有条件的独立 72-89分:轻度依赖 54-71分:中度依赖

36-53分:重度依赖 19-35分:极重度依赖 18分:完全依赖 ? 欧洲和美国医药研究机构提供的材料表明,老年人死亡的原因绝大部分属于病理性的,而真正属于生理性死亡的比例很低,仅占老年死亡人数的10%。医学专家认为,有些老年人在睡眠中安然去世,并不是“无疾而终”,只不过是平日没有注意观察,护理不到位,以至于患了病没了发现。 进入老年后,不少人患有脑动脉硬化,出现脑活动能力减弱、对外界的敏感性降低和反应迟钝等现象。正因为如此,体内疾病带来的痛苦难以表现出来。稍有疏忽就会耽误治疗,造成严重的后果,甚至引起死亡。另外,由于年龄的增大,老年人体内的免疫功能日趋减弱,而疾病又会破坏体内的生理平衡,致使各脏腑之间互相影响,结果出现恶性循环。一些老年人身体向来健康,后因患小病而一蹶不振,体力明显下降,结果造成死亡,原因就在于此。

全国残疾人服务工作平台

网站面向残疾人、残疾人组织机构和社会各界,整合国内外互联网资源,打造强大的应用服务交付平台和统一权威的信息发布窗口,宣传扶助残疾人政策,丰富残疾人文化生活,提供详尽的残疾人服务资讯。下面是本站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全国残疾人服务工作平台 (点击下图可直接进行访问) 全国残疾人服务工作平台 许多残疾朋友都有这样的问题,残疾人可以得到多少补贴,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对残疾人的补贴有何区别 事实上,不同层次和不同家庭条件的残疾人士可获的资助金额亦不同。今天,我们进行一个关于残疾人可以得到多少补贴的简要介绍! 残疾人补贴基本情况简介 对残疾人最重要的补贴是残疾人的两项补贴低保。 对残疾人的两项补贴有两项基本规则 第一几乎所有最低保障的残疾人都可以享受有需要的残疾人的生活津贴。 第二,几乎所有严重残疾的人都有机会获得护理补贴。 特别提示 在某些地区,第一和第二次听力和言语残疾人不能享受护理补贴。请知道,本文所考虑的第一级和第二级残疾人可以享受护理补贴。 最新的低保标准 全国城镇最低保障标准达到602元/人/月,农村最低保障标准达到5078元/人/年。 两项补贴标准 生活补贴标准 每月有22个省在50元到80元之间,10个省每月达到或超过100元。 护理补贴标准

每月有18个省在50元到80元之间,14个省每月达到或超过100元。 在2019年,一级、二级、三级、四级残疾人能得到多少补贴 一级、二级残疾人能得到多少补贴 如果一级、二级残疾人有低保 只要第一级和第二级残疾人享有最低限度的保障,他们几乎可以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再加上已经为重度残疾人提供了护理津贴。 那么,在2019年,第一级和第二级最低安全保障的残疾人将能够享有低保、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如果一级、二级残疾人没有低保 如果没有低保,一级,二级残疾人只能获得重度残疾人的护理补贴。 三级或四级残疾人士可获多少津贴 如果三级或四级轻度残疾人有低保,那么他们可以享受低保、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如果三年级或四年级的轻度残疾人没有低保,那么他就很难享受任何补贴。 这就是为什么在第三层或第四层的残疾人经常抱怨他们没有补贴。 最后总结来说 第一级和第二级残疾人 无论是否有低保,一级和二级严重残疾人可获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但是,有低保的一级、二级残疾人补贴数额,远远高于没有低保的一级、二级残疾人的补贴数额。 三级、四级残疾人 三级或四级残疾人必须有低保,才能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如果没有低保,几乎享受不到任何补贴。 为什么残疾人领到的补贴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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