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全文)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全文)(1988年3月13日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第一次全国 * 通过)下面是为您精心的有关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全文内容,仅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定名为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简称中国残联。
第二条中国残联是中国政府批准的全国性残疾人事业团体。
中国残联代表残疾人的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利;为残疾人服务;承担政府委托的任务,动员社会力量,推进残疾人事业。
第三条中国残联的宗旨是:适应 * 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发展残疾人事业。
动员社会发扬 * 人道主义精神,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鼓励残疾人坚持爱国主义和乐观主义,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贡献力量。
第二章任务第四条关心残疾人生活、学习和工作,做好宣传舆论工作,为残疾人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五条团结残疾人遵守国家法律,履行社会义务,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公民。
第六条促进和发展残疾人的康复、教育、就业、文化、体育、科研、社会服务及福利事业;推动残疾的预防工作。
第七条推进残疾人事业的社会化管理;培养残疾人事业的社会工作者。
第八条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协助国家研究、制定和实施有关残疾人事业的法规、政策和规划。
第九条协调残疾人社会团体的工作。
第十条开展国际(地区间)交流与合作。
第十一条承担“ * 残疾人十年中国组织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完成政府交办的任务,向政府提交工作报告和建议。
第三章全国组织第十三条全国 *中国残联全国 * 由中国残联主席团召集,每五年举行一次。
代表中残疾人不少于半数。
* 实行民主集中制。
* 职权:一、选举中国残联主席团委员,委员中残疾人不少于半数;二、确定工作方针,审议工作报告;三、制定、修改中国残联章程。
第十四条名誉职务中国残联设名誉职务,人选由中国残联主席团聘请。
第十五条中国残联主席团主席团每届任期五年。
主席团会议由中国残联主席召集,每年举行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全文」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全文」中国残疾日联合会章程是怎么样的?下面是全文: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1988年3月13日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定名为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简称中国残联。
第二条中国残联是中国政府批准的全国性残疾人事业团体。
中国残联代表残疾人的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利;为残疾人服务;承担政府委托的任务,动员社会力量,推进残疾人事业。
第三条中国残联的宗旨是: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发展残疾人事业。
动员社会发扬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精神,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鼓励残疾人坚持爱国主义和乐观主义,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贡献力量。
第二章任务第四条关心残疾人生活、学习和工作,做好宣传舆论工作,为残疾人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五条团结残疾人遵守国家法律,履行社会义务,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公民。
第六条促进和发展残疾人的康复、教育、就业、文化、体育、科研、社会服务及福利事业;推动残疾的预防工作。
第七条推进残疾人事业的社会化管理;培养残疾人事业的社会工作者。
第八条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协助国家研究、制定和实施有关残疾人事业的法规、政策和规划。
第九条协调残疾人社会团体的工作。
第十条开展国际(地区间)交流与合作。
第十一条承担“联合国残疾人十年中国组织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完成政府交办的任务,向政府提交工作报告和建议。
第三章全国组织第十三条全国代表大会中国残联全国代表大会由中国残联主席团召集,每五年举行一次。
代表中残疾人不少于半数。
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代表大会职权:一、选举中国残联主席团委员,委员中残疾人不少于半数;二、确定工作方针,审议工作报告;三、制定、修改中国残联章程。
第十四条名誉职务中国残联设名誉职务,人选由中国残联主席团聘请。
第十五条中国残联主席团主席团每届任期五年。
主席团会议由中国残联主席召集,每年举行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残联章程和规章制度

残联章程和规章制度残疾人联合会章程及规章制度一、引言残疾人联合会是一个自治组织,致力于维护残疾人权益和促进残疾人的全面发展。
为了明确组织的宗旨、原则和运作方式,制定残疾人联合会章程和规章制度是必要的。
二、组织宗旨残疾人联合会旨在提供残疾人自我发展、互相支持和全面参与社会的机会。
我们的宗旨是通过以下方式实现:1. 促进残疾人基本权益的保护,包括但不限于教育、就业、医疗、社会保障等权益;2. 开展康复和培训项目,提高残疾人的自主生活能力和社交技能;3. 提供法律援助和咨询服务,协助残疾人解决法律问题;4. 开展公益活动,增强残疾人的社会参与度。
三、组织结构1. 全体会员大会:由所有会员组成,是最高决策机构,负责选举理事会和审议重大事项;2. 理事会:由会员选举产生,负责制定策略、决策和监督组织的运作;3. 秘书处:由秘书长和工作人员组成,负责日常管理和协调组织事务;4. 其他委员会:包括但不限于慈善委员会、康复委员会、法律援助委员会等,负责特定领域的工作。
四、会员权益与义务1. 会员权益:a. 参与组织的决策过程,并享有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b. 参与组织的活动和项目,并享受相应的服务;c. 提出合理建议和意见,对组织提供的服务进行监督;d. 获得组织提供的各类信息和资料。
2. 会员义务:a. 遵守残疾人联合会的章程和规章制度;b. 积极参与组织的活动和项目,为组织发展贡献力量;c. 维护组织的声誉,尊重他人的意见和权益;d. 守信用、勤奋工作,共同推动残疾人事业的发展。
五、财务管理1. 资金来源:a. 政府拨款、社会捐赠和赞助;b. 组织活动和项目所得的费用;c. 合法合规的投资收益。
2. 资金运用:a. 用于组织活动、项目开展和服务提供;b. 用于管理和维护组织的日常运作;c. 用于组织发展和公益事业的推进。
六、章程和规章制度的修改残疾人联合会章程和规章制度的修改需经过全体会员大会的表决,并以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残联运行章程

残联运行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残疾人事业的发展,规范残联的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运行章程。
第二条残联的全称是残疾人联合会,是由残疾人及其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组成的人民团体。
第三条残联的宗旨是: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发展残疾人事业,促进残疾人平等、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
第四条残联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各项工作,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任务第五条残联的主要任务包括:1、代表残疾人的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反映残疾人的需求和呼声。
2、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
3、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4、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扶贫、文化、体育、科研、用品用具供应、福利、社会服务、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等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5、协助政府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法规、政策、规划和计划,对有关业务领域进行指导和管理。
6、承担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做好综合、组织、协调和服务。
7、指导和管理各类残疾人社团组织。
8、开展残疾人事业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三章组织第六条残联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七条残联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代表大会。
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残联主席团召集。
代表大会的代表中,残疾人及残疾人亲友应超过半数。
第八条代表大会的职权是:1、审议残联主席团报告,确定工作方针和任务。
2、选举产生残联主席团。
第九条残联主席团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贯彻代表大会决议,领导残联工作。
第十条残联主席团的职权是:1、选举主席、副主席。
2、推举执行理事会理事长,通过执行理事会组成人员。
3、检查代表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4、审议执行理事会工作报告。
5、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执行理事会是残联的常设执行机构,由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理事组成,负责残联的日常工作。
残联章程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字体【大中小】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任务第三章全国组织第四章地方组织第五章基层组织第六章经费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简称中国残联),是国家法律确认、国务院批准的各类残疾人的统一组织,是全国性残疾人事业团体。
第二条中国残联的宗旨是:弘扬人道主义,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平等地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
第三条中国残联由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组成,具有代表、服务、管理三种职能:代表残疾人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团结教育残疾人,为残疾人服务;履行政府赋予的职责,管理和发展残疾人事业。
第二章任务第四条密切联系残疾人,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
第五条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
第六条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宣传残疾人事业,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第七条开展和促进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文化生活、福利、社会服务和残疾预防工作,改善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条件。
第八条协助政府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法规、政策、规划和计划,发挥综合、协调、咨询、服务作用,对有关领域的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
第九条承担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管理和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第十一条联系、指导各残疾人群众组织,培养残疾人工作者。
第十二条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发挥联合国经社理事会特别咨商地位的作用。
第三章全国组织第十三条全国代表大会中国残联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国残联主席团召集。
代表中残疾人及残疾人亲属应超过半数。
全国代表大会职权:一、中国残联主席团报告,确定工作方针和任务;二、修改中国残联章程;三、选举产生中国残联主席团,主席团委员中残疾人及残疾人亲属应超过半数。
第十四条名誉职务中国残联设名誉主席、名誉副主席,由中国残联主席团聘请。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一、引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是全国性的残疾人组织,致力于推动残疾人权益保障和促进残疾人全面参与社会发展。
本文档旨在提供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的相关信息和工作范围,以便各方了解和参考。
二、组织架构1:组织成员:包括常务理事、执行理事、常务会员、会员等。
2:组织机构:设有主席团、秘书长办公室、部门和各级地方联合会等。
三、工作职责1:维护残疾人权益:通过倡导制定和修改相关法律法规,推动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的落实。
2:社会融合与发展:推动残疾人社会融合和参与,促进残疾人在教育、就业、医疗、文化等领域的平等权利。
3:服务与援助:积极开展残疾人服务和援助工作,提供康复、职业培训、就业创业等支持。
4:协调与合作:加强与相关机构和社会组织的合作,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残疾人事业的发展。
四、工作重点1:残疾人权益保障:加强对残疾人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的解读和宣传,推动立法和政策的落实。
2:教育与就业:促进残疾人教育的平等和包容,推动残疾人就业机会的增加。
3:医疗与康复: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的建设,提高康复设施和医疗资源的可及性。
4:文化与体育:推动残疾人文化和体育事业的发展,提供残疾人文化艺术交流与展示平台。
五、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包括:1:《中国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全文2: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组织章程3: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工作报告样本六、法律名词及注释1:残疾人权益保障法:是指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法律法规,包括残疾人平等待遇、教育、就业、医疗、康复等领域的相关规定。
2:社会融合:指将残疾人融入社会生活的过程,确保他们享有与其他人相等的权利和机会。
3:康复:指通过医疗、康复设备和专业技术等手段,帮助残疾人恢复或改善功能,提高其生活质量。
4:文化与体育:指残疾人文化艺术、体育运动等领域的活动和项目。
七、结束语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将持续致力于推动残疾人权益保障和促进残疾人全面参与社会发展的工作,为残疾人创造更加平等、包容、有尊严的社会环境。
残联章程和规章制度

残联章程和规章制度残联,全称残疾人联合会,是一个旨在保障残疾人权益、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要组织。
为了确保残联工作的有序开展,规范其内部管理和运作,制定科学合理的章程和规章制度至关重要。
一、残联章程残联章程是残联组织的基本准则和行动指南,明确了残联的宗旨、任务、组织机构、会员权利和义务等重要内容。
(一)宗旨残联的宗旨是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发展残疾人事业,促进残疾人平等、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
(二)任务1、宣传贯彻有关残疾人事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2、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扶贫、文化、体育、社会保障等工作,改善残疾人的生活状况。
3、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助残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4、反映残疾人的需求和呼声,为政府制定相关政策提供建议和依据。
(三)组织机构残联的组织机构通常包括代表大会、理事会、专门协会等。
代表大会是残联的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是执行机构,专门协会则负责开展各类残疾人专项服务工作。
(四)会员权利和义务会员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等权利,同时也需履行遵守章程、执行决议、参与活动、维护残联声誉等义务。
二、残联规章制度残联的规章制度是对章程的细化和补充,涵盖了工作流程、财务管理、人员管理等多个方面。
(一)工作流程制度1、残疾人证办理流程明确残疾人证的申请条件、所需材料、审核程序和办理时限,确保残疾人能够便捷地办理证件,享受相关政策待遇。
2、康复服务流程规范康复服务的申请、评估、实施和跟踪等环节,提高康复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3、就业援助流程建立残疾人就业信息登记、岗位推荐、技能培训、就业跟踪等工作流程,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
(二)财务管理制度1、经费来源明确残联经费的主要来源,如政府拨款、社会捐赠、会费收入等。
2、经费使用制定严格的经费使用规定,确保经费用于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合理安排各项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财务监督建立健全财务监督机制,定期进行财务审计,保障财务收支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2017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2017
摘要:
一、章程的概述
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的宗旨和职能
三、会员和组织的相关规定
四、代表大会和主席团的相关规定
五、经费和资产管理
六、修改和解释章程
正文: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残联”)是中国各类残疾人的统一组织,成立于1988 年。
残联的宗旨是: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发展残疾人事业,促进残疾人平等、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
残联的主要职能是代表残疾人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开展各项残疾人工作,为残疾人服务。
第二章会员和组织的相关规定
会员:凡年满18 周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可申请成为残联的会员。
组织:残联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由全国各地残联选举产生。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
第三章代表大会和主席团的相关规定
代表大会: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是残联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国各地残联选
举产生的代表组成。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
主席团: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主席团,主席团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
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和委员组成。
第四章经费和资产管理
经费:残联的经费来源包括国家财政拨款、社会捐赠和其他合法收入。
资产管理:残联的资产管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者挪用残联的资产。
第五章修改和解释章程
修改: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有权修改章程。
修改章程的决议须经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通过。
解释:主席团负责解释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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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2008年11月12日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简称中国残联)是国家法律确认、国务院批准的由残疾人及其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组成的人民团体,是全国各类残疾人的统一组织。
第二条中国残联的宗旨是: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发展残疾人事业,促进残疾人平等、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
第三条中国残联具有代表、服务、管理三种职能:代表残疾人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团结教育残疾人,为残疾人服务;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承担政府委托的任务,管理和发展残疾人事业。
第二章任务
第四条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维护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平等的公民权利,密切联系残疾人,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
第五条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义务,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第六条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宣传残疾人
事业,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第七条开展和促进残疾人康复、教育、扶贫、劳动就业、维权、文化体育、社会保障和残疾预防等工作,改善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和条件。
第八条参与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发挥综合、协调、咨询、服务作用,对有关领域的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
第九条承担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管理和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第十一条管理和指导各类残疾人群众组织,培养残疾人工作者,使残疾人在残疾人组织中更加活跃,残疾人组织在基层更加活跃,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在社会上更加活跃。
第十二条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发挥联合国经社理事会特别咨商地位的作用。
第三章全国组织
第十三条全国代表大会
中国残联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国代表大会。
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国残联主席团召集。
代表中残疾人及残疾人亲友应超过半数。
全国代表大会职权是:
一、审议中国残联主席团报告,确定工作方针和任务;
二、修改中国残联章程;
三、选举中国残联主席团。
第十四条名誉职务
中国残联可设名誉主席、名誉副主席,由中国残联主席团聘请。
第十五条主席团
主席团每届任期五年。
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贯彻全国代表大会决议,领导全国残联工作。
主席团由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
主席团委员中残疾人及残疾人亲友应超过半数。
主席团会议由主席团主席召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
主席团实行民主集中制。
主席团职权是:
一、选举主席、副主席;
二、推举执行理事会理事长,通过执行理事会组成人员;
三、检查代表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四、审议执行理事会工作报告;
五、调换、增补主席团委员;
六、监督执行理事会贯彻有关残疾人事业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划的情况;
七、监督“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建设情况;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执行理事会
执行理事会是中国残联全国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的常设执行机构,由理事长一人、副理事长若干人、理事若干人组成。
理事会成员中应有各类残疾人或残疾人亲属代表。
理事长由中国残联主席团推举,政府任命,任期不超过两届。
副理事长由理事长提名,主席团通过,政府任命。
理事由理事长提名,主席团通过。
执行理事会实行理事长负责制。
执行理事会下设办事机构,承办中国残联的日常工作。
第十七条专门协会
中国残联设盲人协会、聋人协会、肢残人协会、智力残疾人及亲友协会、精神残疾人及亲友协会等专门协会。
专门协会委员会由中国残联全国代表大会代表中同类别的残疾人、残疾人亲友选举产生。
专门协会的主要任务是:代表、联系、团结、教育本类别残疾人,反映特殊愿望及需求,维护合法权益,争取社会帮助,开展适宜活动,参与国际交往。
专门协会设主席、副主席,由专门协会委员会选举产生。
第十八条团体会员
与残疾人事业有关的全国性社会团体,承认本章程,可申请作为本会的团体会员。
第四章地方组织
第十九条按国家行政区划设立中国残联各级地方组织。
第二十条县(市、区、旗)及县以上残疾人联合会,每五年
召开一次代表大会。
代表大会审议同级主席团报告,确定工作方针和任务,选举本级大会主席团。
可设名誉主席、名誉副主席。
主席团每届任期五年,每年举行一次会议,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的常设执行机构为执行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
县(市、区、旗)及县以上残疾人联合会设专门协会。
第二十一条乡、镇、街道残疾人联合会,每五年召开一次代表会议,设主席、理事长。
理事长负责日常工作。
第五章基层组织
第二十二条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残疾人集中的企业事业单位,建立残疾人协会或残疾人小组。
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残疾人联合会同意、本单位批准,可建立残疾人协会或残疾人联合会。
第二十三条基层组织的任务是:代表残疾人利益,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权益,开展有益活动,为残疾人办实事。
第六章经费
第二十四条经费来源
一、政府财政拨款;
二、社会捐助;
三、其他。
第七章会徽
第二十五条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会徽外形为梅花图案,中心由“残疾人”三字汉语拼音缩写CJR组成。
底色为翠绿色,中心图形和边线为金黄色。
第二十六条中国残联会徽可在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地点、活动场所、会场悬挂,也可作徽章佩戴。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英文译名是“China Disabled Persons’Federation”,缩写为“CDPF”。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于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来源:中国残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