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继续教育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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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导处教师继续教育学习学分登记实施方案

教导处教师继续教育学习学分登记实施方案

教导处教师继续教育学习学分登记实施方案一、背景及目的随着社会发展和经济进步,教育领域也呈现出快速变化的态势。

学科知识不断更新,教育理论不断创新,教学方式也在不断拓展与改进。

为了适应这种变化,提高教师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对其进行持续、系统的教育培训和学习显得尤为重要。

为此,教导处制定了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实施方案,旨在规范教师的教育培训活动,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

二、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所有在校任教的教师,包括正式编制和临时任职的教师。

三、总体要求(一)学分要求1.教育培训学分每位教师每学年教育培训学分要求为最少10分。

2.科研学分每位教师每学年科研学分要求为最少5分。

3.教学工作学分每位教师每学年教学工作学分要求为最少5分。

(二)学分来源1.教育培训学分教育培训学分来源于教育部门和学校组织的各类培训、研讨、讲座、论坛等教育培训活动。

2.科研学分科研学分来源于个人或团队开展的科研项目、论文发表、科研成果获得等活动。

3.教学工作学分教学工作学分来源于教学质量考核、教学案例分享、论文发表等活动。

(三)学分认定1.教育培训学分学校应根据每位教师参加的培训、研讨、讲座、论坛等教育培训活动情况,对其进行学分认定。

认定原则为:每学时0.5学分,不足1学时按1学时计算。

2.科研学分个人或团队科研项目的获奖、论文发表、科研成果获得等根据具体情况认定学分。

获奖的论文、科研成果根据奖项等级相应认定学分,即一等奖5学分,二等奖3学分,三等奖2学分;论文被SCI、SSCI、EI收录的,认定2学分;其他发表的论文认定1学分。

3.教学工作学分根据每位教师的教学计划完成情况、教学质量考核结果、教学案例分享及论文发表情况等进行认定。

具体认定标准学校应另行制定。

(四)学分汇总学校要将每位教师的教育培训学分、科研学分、教学工作学分进行汇总统计,形成每位教师的学分档案,作为评价该教师教学能力和专业素养的重要依据。

四、实施步骤(一)学年初,学校应将本方案的内容和要求通知全体教师,并将学分认定的具体要求和标准进行解释说明。

继续教育学分登记说明

继续教育学分登记说明

集中培训学分登记说明(一)教师继续教育采用学分制进行考核,继续教育的学分计算办法:集中培训按8学时一天按8学时计算)折合成1学分;非集中继续教育培训按10学时折合成1学分。

教师完成规定学时的学习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取得相应的学分。

考核不合格,不计学分,须重新考核。

单项集中培训学分不能超过15学分。

(二)新一轮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周期为5年。

在培训周期内,在职聘任教师必须完成360学时的培训任务(其中集中培训160学时、非集中培训200学时),方可结业。

其中新任教师在岗前集中培训的基础上,必须进行试用期的业务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80学时(其中集中培训不少于40学时),不完成培训任务,不能转正定级。

(三)教师参加继续教育集中培训,缺课时数累计达到该次培训课时总数五分之一者,取消其参加该次培训考核资格,不能取得相应学分(非集中培训参照执行)。

(四)教师参加学历教育、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及其它专业提高培训班、干部提高班等学习,按所学习课程课时折算,每20学时折合为1学分,但在培训周期内,总计不超过20学分,每年最高计5学分。

(五)网络培训是指区级以上的有组织、经过注册的网络学习活动,其学分按照集中培训10学时记1学分。

(六)由人事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必修公共课培训,按照合格1门课计2个(集中培训)学分;计算机模块培训,按合格一个模块计0.5个(集中培训)学分填写。

交江汉区教师进修学校审核。

(七)参加学历教育、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及其它专业提高培训班、干部提高班学习,按所学课程课时折算,每20学时折合成1学分,但在培训周期内,总计不超过20学分,每年最高计5学分。

(八)据武汉市教育局(武教师[2009]2号)文件精神,从2009年开始,市级培训除了有集中培训计入集中培训的学分外,还有完成后期跟踪的实践研修也计2学分。

但参训教师必须完成以下实践研修任务:1、一篇培训学习总结与体会,并在校内交流;2、一堂以培训内容为主题的公开汇报课;3、一则教育教学反思案例。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学分登记及折算标准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学分登记及折算标准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学分登记及折算标准
1、中小学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原则上集中培训按照6学时折合1学分,非集中培训按8学时折合1学分。

2、参加由培训院校举办的属于《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课程开发指南》范围的各种长短培训,学完规定课程,课程考核不合格,不计学分。

3、参加由其他培训机构举办并经市以上教育局师资培训部门认可的继续教育专题讲座,可按实际听课的时数,以每小时为1学时计并折合学分。

4、经成人高考或其他进修考试录取的,教育系统举办的提高学历层次的函授、脱产进修的中小学教师,通过参加教育系统系列的自修考试提高学历的教师,学习结束,原则上按饱满学时折合学分。

如中途辍学,未能毕业均不记学分。

但上述各种类型的中小学教师均必须参加省、州、市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应急培训,不参加者扣其总学分。

5、此前各地开展的中小学教师继教相关培训按以下项目及标准凭证登记:
WTO培训4学分
职务培训2学分
校长提高培训3学分
骨干教师培训6学分
6、中小学教师参加教育教学实践活动,学时及学分计算办法如下:。

海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

海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

海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是海南省教育厅为全面提高教师素质,提升学校教育教学水平,实施教师继续教育的重要措施。

海南省教育厅针对学分管理进行了分类,将学分管理分为培训学分管理和学习学分管理两大类。

培训学分管理指的是参加培训活动,获得培训学分;学习学分管理是指参加学习活动,获得学习学分。

培训学分管理主要包括海南省教育厅组织开展的培训活动,以及由其他职能部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培训活动,海南省教育厅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不同的培训学分。

学习学分管理主要包括教师参加归口部门认可的学习活动,获取学习学分。

海南省教育厅对教师参加学习活动,获得学习学分进行认定,并给予相应的学分。

海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旨在充分发挥教师素质提升的引导作用,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奠定良好的基础,促进中小学教育教学水平的持续提高。

潍坊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潍坊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潍坊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制管理规定( 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参加继续教育的积极性,全面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适应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和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育部、教育厅《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制是对取得教师资格的中小学在职教师和试用期内教师为提高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在规定的培训周期内进行的继续教育用学分的形式给予规范和管理的制度。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和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在职和试用期内教师的继续教育。

第四条参加继续教育是中小学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采取措施,依法保障中小学教师参加继续教育。

第六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原则上每五年为一个周期。

第二章课程设置第七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课程分必修课和选修课。

必修课是由市教育局确定的教师在继续教育周期内必须接受教育的课程。

选修课是教师本人根据市教育局《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课程指南》所列科目选修的课程和县市区教育局、教师任职学校经批准组织开展的教师教育课程。

第八条各县市区教育局和教师任职学校可结合实际组织开展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

县市区教育局组织开展的教师继续教育,应提前二个月向市教育局写出书面申请;市教育局所属单位组织开展的教师继续教育应提前一个月向市教育局写出书面申请;县市区教育局所属单位和教师任职学校组织开展的教师继续教育,应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写出书面申请,经批准进行的继续教育列入选修课内容。

第三章学分计算第九条继续教育周期内合格学分为36分,其中必修课10学分、选修课26学分。

两类课程的学分独立计算,不能相互补充。

第十条继续教育必修课学分由市教育局根据教师继续教育必修课内容确定。

第十一条继续教育选修课学分是教师通过参加县及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科研机构,以及任职学校组织的除必修课以外的继续教育获得的学分。

教师继续教育学分工作总结

教师继续教育学分工作总结

教师继续教育学分工作总结
根据本学期的教师继续教育学分工作情况,现对此进行总结如下:
一、学分获取情况:
1. 教师参加各种学术研讨会和学术交流活动,共计获得XX学分。

2. 教师参加线上线下各类培训或研修班,共计获得XX学分。

3. 教师参与学校组织的教学交流活动,共计获得XX学分。

二、学分使用情况:
1. 教师将部分学分用于提升自身专业能力,参加相关专业课程学习,共计使用XX学分。

2. 教师将学分用于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了解最新研究动态和发展趋势,共计使用XX学分。

3. 教师将学分用于组织学校内的教研活动,共计使用XX学分。

三、学分结余情况:
1. 教师本学期获得的学分累计结余为XX学分。

2. 学分结余将作为下学期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的初始值,用于教师进一步提升自身专业素养。

四、存在问题和建议:
1. 部分教师在获取学分时较为被动,建议加强对教师继续教育的宣传力度,鼓励积极参与学术活动和培训。

2. 学分使用方面,有的教师未能充分利用学分培训提升专业素养,建议加强规划和突破创新能力训练的相关培训。

3. 建议学校进一步完善学分管理机制,确保学分的有效使用和激励教师积极参与学术交流和教学研究活动。

五、总结:
通过本学期的教师继续教育学分工作,促使了教师的专业成长和学术交流,提高了教学质量和教育教学水平。

同时,也发现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将在下学期的工作中做出改进和完善,以更好地提升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四川继教学分政策2023

四川继教学分政策2023

四川继教学分政策2023近年来,四川省教育部门不断推动继续教育的发展,以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和能力水平为目标,为教师提供了更多学习和进修的机会。

为了更好地推动继续教育的发展,四川省教育部门制定了继教学分政策2023,以规范继续教育的学分获取和使用。

继教学分政策的目的是为了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推动教育现代化进程。

根据政策规定,教师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获取一定数量的继续教育学分,方可完成继教学分的要求。

具体的学分获取方式包括参加教育教学研讨活动、参加教育教学培训、进行教育教学科研等。

首先,教育教学研讨活动是教师获取继续教育学分的重要途径之一。

教育教学研讨活动通常由教育部门或学校组织,旨在促进教师之间的经验交流和教学方法的研讨。

教师可以通过参加研讨会、座谈会、教学观摩等形式的活动来获取学分。

这些研讨活动提供了一个平台,让教师们互相学习和分享自己的教学经验,从而提高教学质量。

其次,教育教学培训也是获取继续教育学分的重要途径之一。

四川省教育部门会定期组织各类教育教学培训活动,为教师提供专业知识和教学技能的培训。

教师可以选择参加感兴趣的培训课程,通过学习和实践来提高自己的教学能力。

这些培训活动不仅涵盖了教育教学的各个领域,还包括了教育教学的最新研究成果和教育教学的最新发展趋势,帮助教师跟上教育教学的最新动态。

最后,教育教学科研也是获取继续教育学分的重要途径之一。

教师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专业领域进行科研项目的申报和开展。

通过参与科研项目,教师可以拓宽自己的知识面,深入研究教育教学问题,并将研究成果应用于教学实践中。

这不仅有助于提高教师的学术能力,还能够推动教育教学的创新和发展。

总结起来,四川继教学分政策2023的实施对于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和提高教学质量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通过参加教育教学研讨活动、教育教学培训和教育教学科研,教师们能够不断学习和进修,提高自己的教学能力和专业水平。

教育部门也将继续加大对继续教育的支持力度,为教师提供更多的学习和发展的机会,推动教育事业的不断进步。

3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3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以下简称继续教育)管理,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高全省基础教育质量和水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省范围内已取得教师资格的普通中小学在职教师。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继续教育是指中小学教师为提高思想政治、业务素质和综合素质进行的学习培训。

第四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综合管理、指导和监督,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做好继续教育的规划制定、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参加继续教育是中小学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鼓励、支持教师参加继续教育,为教师学习培训提供条件保障。

第六条继续教育实行学分管理。

原则上每五年为一个周期。

每周期内,中小学教师应完成不少于360学分且每年不少于48学分的继续教育。

中小学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省范围内有效。

第二章内容与形式第七条继续教育以提高教师立德树人、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为重点,开展以专业理念与师德修养、专业知识更新与扩展、专业能力训练与实践、教育科学研究等为主要内容的学习培训。

第八条继续教育分为学历(学位)教育和非学历教育。

学历教育是指具备合格学历的教师进行的提高学历(学位)层次的教育。

非学历教育是指经学校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对教师进行的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及岗位要求而开展的学习培训。

第九条继续教育坚持教师全员培训与骨干研修相结合,远程培训与集中培训相结合,脱产培训与校本培训相结合,非学历培训与学历提升相结合,统一培训与自主研习相结合,采取多种有效途径提升教师素质。

第十条继续教育实行分级管理实施。

五年周期内,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会同有关部门提供不少于240学分的全员培训,其中市、县(市、区)提供的面对面培训不少于60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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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学分登记证明材料附在登记表后备查。
2、本表一式两份。经审核后,一份交教师任职学校存档,一份留市继教中心存档。
2006学年度鄂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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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一式两份。经审核后,一份交教师任职学校存档,一份留市继教中心存档。
2006学年度鄂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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