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司法行政机关政务督查督办制度(试行)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人民政府议事规则》、《绵阳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人民政府议事规则》、《绵阳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绵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5.28•【字号】•【施行日期】2015.05.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关于印发《绵阳市人民政府议事规则》、《绵阳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科技城管委会,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各部门:《绵阳市人民政府议事规则》、《绵阳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已经市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绵阳市人民政府2015年5月28日绵阳市人民政府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市政府议事决策行为,完善议事决策程序,强化议事决策责任,保障议事决策质量,推进议事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绵阳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以及有关规定,结合绵阳市政府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
市长领导市政府的工作,对市政府工作负全面责任。
副市长、市长助理、秘书长协助市长工作。
市长因公外出或者休假期间,由常务副市长主持市政府全面工作。
第三条市政府议事的准则是,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廉政建设。
第四条市政府实行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市政府专题会议等议事决策会议。
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须经政府全体会议或者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由会议组成人员集体讨论决定,市长办公会议、市政府专题会议由会议召集人依行政职权决定。
市政府办公室具体负责会务工作。
第二章市政府全体会议第五条市政府全体会议由市长、副市长、市长助理、秘书长和市政府工作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绵阳军分区主要负责人参加。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列席;必要时有关机关、事业单位及企业主要负责人列席;视情邀请市委有关部门、市人大和市政协专门委员会、各民主党派、群众团体的负责人和群众代表列席。
关于完善市政府重点工作督查奖惩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

关于完善市政府重点工作督查奖惩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为认真贯彻中央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等重大决策部署,以奖罚分明促进勤政有为,推进市政府重点工作落实,在依法行政和各项已有考核奖惩措施正常实施的框架下,结合《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机关绩效管理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公务员考核奖惩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聚焦重点明确责任(一)厘清重点工作范围。
根据南京十三五规划要求,从发展经济、管理城市、保障民生等政府职能出发,围绕稳促调惠、供给侧改革等重大决策部署,中央、省对南京的督查考核事项,以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项目、生态文明、文化建设等中心工作,进一步明确全市政府系统工作重点,并作为今后督查工作要点。
今后一段时期,聚焦几个方面:狠抓固定资产投资、外贸外资、科技研发、生态环境、居民收入等指标的抢先进位,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工程、科技创新工程、农业现代化工程、文化建设工程、生态文明工程等,发展五型经济;办好民生实事,推进城乡一体发展;落实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五大任务等等。
(二)公开年度重点清单。
以年度《政府工作报告》为导引,衔接市级机关绩效考核中的重点工作目标,按条口列出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清单,公开公示,作为市政府领导牵头推进事项;明确时间节点要求,实施挂图作战,定期督查督办。
清单根据工作变化及时调整完善,考核结果作为年底绩效评分依据。
(主办:市政府办公厅,协办:市编办)(三)建立责任备案制度。
按照“条块同责”原则,承办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市级机关部门和区(园区、功能平台),要进一步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层层落实责任,责任到人。
各单位主要领导为主要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分管责任人,承担处室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
责任人名单向市政府报备,并抄报组织部门作为干部政绩考核依据。
(主办:市政府办公厅,协办:市委组织部)二、狠抓落实强化督查(四)注重协调推进。
市长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经济民生项目或城建项目专题推进会;各副市长、分管副秘书长要及时召开专题办公会、现场推进会,解决影响重点工作落实中的矛盾和问题。
执法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执法督查督办工作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执法督查工作,确保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提高执法效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执法督查督办工作,是指对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执法中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处理和跟踪督促的工作。
执法督查督办工作应当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二、执法督查督办的组织机构(一)执法督查督办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领导,设立专门的执法督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执法督查工作。
(二)执法督查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督查队伍,成员由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和执法经验的人员组成。
(三)执法督查机构应当设立举报中心,接受社会公众对执法问题的举报和投诉。
三、执法督查督办的内容(一)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是否依法履行职责,是否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是否按照规定程序执法,是否遵守执法规范和纪律。
(三)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是否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索贿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
(四)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是否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执法督查督办的方法和程序(一)执法督查机构可以通过查阅文件、资料、听取汇报、实地查看等方式,了解和掌握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的执法情况。
(二)执法督查机构可以对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的执法活动进行专项督查,也可以根据举报和投诉情况进行随机督查。
(三)执法督查机构对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的执法活动进行督查时,有权查阅与执法活动有关的文件、资料,询问执法人员和相关人员,并要求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四)执法督查机构对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的执法活动进行督查时,应当制作督查记录,并由被督查单位或者执法人员签字确认。
(五)执法督查机构对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的执法活动进行督查后,应当制作督查报告,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给被督查单位。
五、执法督查督办的处理(一)对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应当予以肯定和表扬。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绵府办发〔2020〕12号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科技城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各部门,有关单位:《绵阳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审定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6月17日绵阳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落实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要求,推动政务信息化基础设施集约建设和信息资源共享利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9〕57号)以及相关规定,结合我市政务信息化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务信息化项目是指由政府投资建设、政府和社会企业联合建设、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或需要政府运行维护的且资金总额10万元以上,用于支撑政务部门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的电子政务、数字政府、智慧城市等各类信息化项目。
本办法所称信息化项目是指以计算机和通信技术为主要手段建设的信息基础设施、网络系统、信息应用系统以及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信息安全保障系统等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改扩建、运维项目和服务采购项目。
信息化运维项目和服务采购项目,是指为保障信息系统持续运行所必须开展的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和购买的网络租赁服务、云资源租赁服务等所形成的服务项目。
第三条全市政务信息化建设应坚持“统筹规划、共建共享、业务协同、实用高效、安全可靠”的原则,以国家、省、市政务信息化建设规划及上级行业主管部门信息化建设有关规划为主要依据,充分利用现有基础设施资源,大力推进跨区域、跨部门、跨层级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应用集成和业务协同,充分发挥政务信息化对提高决策水平、加强社会治理、服务经济发展、强化公共服务和提升应急指挥能力的作用。
政务督查督办制度模板(4篇)

政务督查督办制度模板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全某交通工作会议精神,做好全某交通系统的政务工作,提高行政工作效率和行政效能,确保全某交通系统政令畅通、令行禁止,推动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督查督办由办公室负责。
按照职责分工对督查督办事项由局属各单位、局机关科室承办。
各单位(科室)要明确专人高度负责,建立相应的工作责任制,加强领导,强化措施,落实责任,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承办的工作任务。
第三条督查督办的内容。
1、某委、某政府和交通厅的重大决策、决定、决议、重要文件、工作部署,明确要求报告贯彻落实情况的事项;2、上级机关、领导对本局的批办事项,局领导批示交办的事项;3、局党组、局长办公会议议定的工作部署,事项;全年工作要点和阶段性工作重点;4、局领导下基层检查工作、开展调研时提出的要求;5、某人大议案、建议;某政协提案有关承办事项;6、督查人员发现的事关全局带有政策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7、各基层单位、各某地(区)交通局反映或提出的重要问题;8、信访件需督查督办落实的事项;9、行风监督员、新闻媒体提出的批评、建议或意见;10、其他需督查督办落实的事项。
第四条督查督办的工作方式1、督查督办事项转出后,办公室要按时、定期催办督办,紧急问题及时督办,必要时派人下去检查、了解,确保按期办结。
2、承办单位(科室)接到督办卡后,要责成专人迅速办理,在规定的承办期限内办理完毕。
因故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完毕的,要主动与办公室沟通,以便及时反映给有关部门和领导。
3、承办单位(科室)如认为督查督办事项不属于本部门的职责范围,应于____小时内退回办公室并说明理由,不得自行转送其他部门。
4、督办件涉及局属几个单位(科室)或局外几个部门的,由牵头单位(科室)负责协调并组织办理。
各协办单位(科室)应积极主动配合,认真办理所负责的事项。
有关部门对承办事项有异议的,需书面写明理由,由牵头单位(科室)负责汇总,提出意见,送办公室核阅后,呈局领导审定。
2024年督办督查工作制度范本(三篇)

2024年督办督查工作制度范本第一直属税务局督查督办工作制度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全面提升工作水平,实现督查督办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确保政令畅通,特制定本制度。
一、督查督办的原则(一)办公室根据督办任务检查、协调、调度各项工作的开展、落实情况,并在督查督办过程中及时向领导反馈督查督办工作开展情况,做到讲真话、报实情、反映真实情况。
(二)实事求是。
坚持从实际出发,全面准确地了解现实情况,客观公正地反映实际问题,防止以偏概全、弄虚作假和做表面文章。
(三)提高效率。
严格按要求时限完成督查督办事项,做到高效、快捷。
(四)注重实效。
以严谨的作风、务实的态度,着眼于及时、有效地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促进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二、督查督办的内容(一)年度工作会议、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专题会议做出的重要工作部署、决定和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年度重要工作目标和阶段性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
(四)局长指示、批办的其它工作需要督查督办的事项。
三、督查督办的程序(一)分发。
对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由办公室人员进行登记,根据批示和交办事项内容,下发《督查督办通知单》转相关责任科室办理。
(二)承办。
承办科室应按照督办内容和时限要求认真进行办理。
如认为承办事项不属于本科室职责范围内的,应说明理由,由办公室转其他科室办理。
(三)督办。
督办事项下达后,督查人员应对承办科室落实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情况进行督办。
对有时限要求的,承办科室应在要求时限内完成。
(四)督查。
对于局领导批示的重要事项要进行实地督查,及时促进工作落实。
(五)反馈。
对承办科室上报的反馈报告及时呈送领导阅批;对不符合办理要求的,退回承办科室进一步办理。
四、督查督办的要求各科(室)要高度重视督查督办工作,及时办理督办事项。
对违反时限规定,特别是拖延、推诿而贻误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对在督查督办时发现其人员工作态度差,敷衍了2事,完成任务不力,工作出现重大差错或监督改正事项逾期未改正的,给予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督查组工作制度范文(三篇)

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督查组工作制度范文一、概述该制度是为了规范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督查组的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确保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督查组职责及职能1. 督查组的主要职责是对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确保各项工作按照规定和要求进行。
2. 督查组有权制定督查计划,并进行相关调研和数据收集。
3. 督查组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及时上报工作情况和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4. 督查组应及时总结和汇报督查工作,做好相关统计和分析。
三、督查组成员的要求1. 督查组成员应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并接受相关培训。
2. 督查组成员应具备较强的沟通和协调能力,能够与被督查单位的工作人员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调。
3. 督查组成员应积极主动,能够主动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 督查组成员应具备较高的责任心和纪律性,能够按照督查计划和要求进行工作。
四、督查工作流程1. 督查组根据督查计划进行工作安排,确定督查的时间、地点和对象。
2. 督查组应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调查研究、数据收集和资料整理等。
3. 督查组到达被督查单位后,应与被督查单位负责人进行会谈,明确督查目标和要求。
4. 督查组对被督查单位的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记录问题和建议,并向被督查单位反馈。
5. 督查组应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督查情况和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6. 督查组应总结汇报督查工作,包括评估督查效果和提出改进意见等。
五、督查工作的要求1. 督查组应坚守工作纪律,遵守行政纪律和工作规范,不得泄露督查信息和涉及到个人隐私的信息。
2. 督查组应严格按照督查计划和要求进行工作,不得私自扩大或减少督查范围。
3. 督查组应客观公正地进行督查工作,不得有私心私意或对被督查单位进行不公平对待。
4. 督查组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督查情况和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六、行政处罚和奖励督查组成员若发现被督查单位有违法违规行为,应立即上报给上级主管部门,由上级主管部门根据有关法律进行相应处理。
绵阳市司法行政机关政务督查督办制度

绵阳市司法行政机关政务督查督办制度(试行)第一条为全面加强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行政效能建设,推进政务工作跟踪检查和督办催办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改进工作作风,确保政令畅通,提高办事效率,促进各项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市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对下级司法行政机关,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对其内设机构及其派出机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工作落实情况等的综合性督查督办。
第三条督查督办包括以下事项。
1、党委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安排落实的事项;2、年度目标任务、重点督查的事项;3、各级司法局党委(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和其他重要会议确定的事项;5、上级或本级领导交办、批办、查办的事项;6、重大工作部署、安排的落实执行情况;7、上级机关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8、群众来信来访的调查处理需回复事项;9、批评、建议类事项;10、其他需要督办事项。
第四条督查督办实行级负责制。
上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对下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本机关各内设机构及其派出机构督办事项的督查督办;机关各内设机构负责人负责对本部门人员督办事项的督查督办;分管领导负责对其分管部门督办事项的督查督办。
第五条督查督办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分管领导责任制,由行政首长亲自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和同级司法局办公室具体实施和落实。
第六条属于本制度规定督查督办范围的事项,各承办单位、部门要及时组织完成被督查工作,及时将完成情况进行报告,并通知办公室备查。
督查督办事项涉及多部门或多人承办的,按部门职能各自负责办理,并由牵头部门或牵头单位负责人综合协调,及时将完成情况报告督查督办落实部门。
第七条所有督查督办事项凡明确规定时限的,应按照要求的内容和时限及时办理和报告;对领导批示需要办理落实的事项,未规定时限的一般应在一周内办结;对有特殊要求的事项,要特事特办,及时报告办理结果;情况特殊需要延长查办时间的,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汇报原因及办理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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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司法行政机关政务督查督办制度
(试行)
第一条为全面加强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行政效能建设,推进政务工作跟踪检查和督办催办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改进工作作风,确保政令畅通,提高办事效率,促进各项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市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对下级司法行政机关,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对其内设机构及其派出机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工作落实情况等的综合性督查督办。
第三条督查督办包括以下事项。
1、党委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安排落实的事项;
2、年度目标任务、重点督查的事项;
3、各级司法局党委(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和其他重要会议确定的事项;
5、上级或本级领导交办、批办、查办的事项;
6、重大工作部署、安排的落实执行情况;
7、上级机关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
8、群众来信来访的调查处理需回复事项;
9、批评、建议类事项;
10、其他需要督办事项。
第四条督查督办实行级负责制。
上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对下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本机关各内设机构及其派出机构督办事项的督查督办;机关各内设机构负责人负责对本部门人员督办事项的督查督办;分管领导负责对其分管部门督办事项的督查督办。
第五条督查督办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分管领导责任制,由行政首长亲自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和同级司法局办公室具体实施和落实。
第六条属于本制度规定督查督办范围的事项,各承办单位、部门要及时组织完成被督查工作,及时将完成情况进行报告,并通知办公室备查。
督查督办事项涉及多部门或多人承办的,按部门职能各自负责办理,并由牵头部门或牵头单位负责人综合协调,及时将完成情况报告督查督办落实部门。
第七条所有督查督办事项凡明确规定时限的,应按照要求的内容和时限及时办理和报告;对领导批示需要办理落实的事项,未规定时限的一般应在一周内办结;对有特殊要求的事项,要特事特办,及时报告办理结果;情况特殊需要延长查办时间的,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汇报原因及办理进展情况。
第八条属于本制度督查督办的事项,必须做到“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
实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办结的承
办事项,承办人及所在部门或单位应按本制度的规定,及时反馈办理情况,对要求报送书面办理结果或是重大事项,应同时提交书面办理报告,书面报告必须事实清楚、结论准确;对不符合要求的,办公室将退回重新办理。
第九条督查督办事项的需要保密的,承办部门、单位和承办人在办理过程中,要注意保密,并将事项控制在一定范围内知晓。
第十条督查督办事项按以下程序办理。
1、责任分解。
办公室根据督查督办事项,按职责范围分解任务至相关部门或单位;
2、承办部门或单位根据办理事项要求,确定具体承办人,并及时进行督查,时时掌握办理进展情况;
3、各部门或单位在办理过程中,对分解的承办事项,办理落实确有困难要协调的,可向办公室报告,并由办公室或报请相关领导进行协调;
4、办公室根据需要了解承办部门或单位办理督查督办事项进展情况,对于超出时限未办结的,发出书面督办通知;
5、承办部门或单位在收到督办通知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督查督办事项,并向办公室报送其具体办理情况;
6、督查督办事项办结后,承办部门或单位应将承办过程中领导批示,查办原件,调查情况,处理结果和来往文件等材料组成案卷归档,并移送办公室存档;
7、办公室将督查督办事项进行统一登记,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
第十一条为推动督查督办工作的开展和督查事项的落实,市局建立督查督办工作通报制度,办公室将定期通报督查督办事项办理情况。
第十二条对于未按时办结督查督办事项的,办公室将向承办部门或单位发出书面督办通知书,凡收到督办通知书的部门或单位,将在其年度考核总分中,按《绵阳市司法行政系统工作目标考核管理办法(试行)》扣分,并按行政效能建设和《行政效能监察实话办法》有关规定,追究承办部门、单位和承办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绵阳市司法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与原有规定不一致的,按本制度执行。
绵阳市司法局政务督办通知书(存根)
编号:绵司政督[ ] 号
绵司政督[ ] 号
绵阳市司法局政务督办通知书
绵司政督[ ] 号
:
你单位办理的
,已(到达、超过)办结时限,根据《绵阳市司法行政单位工作任务督查督办制度》的规定,现通知你单位尽快将办理情况进行书面报告,并送局办公室。
二O一O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