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商贸流通100强评选试行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统计局、市商委、市工商局关于加强商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统计局、市商委、市工商局关于加强商贸流通业统计工作建立“双十百千”工程统计跟踪
体系的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统计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渝办发[2003]180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3.10.09
【实施日期】2003.10.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统计局、市商委、市工商局
关于加强商贸流通业统计工作建立“双十百千”
工程统计跟踪体系的意见的通知
(渝办发[2003]180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统计局、市商委和市工商局《关于加强商贸流通业统计工作建立“双十百千”工程统计跟踪体系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三年十月九日
关于加强商贸流通业统计工作
建立“双十百千”工程统计跟踪体系的意见
(市统计局、市商委、市工商局二00三年九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商贸流通现代化加快商贸流通业发展的意见》(渝府发 [2002]43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商委关于加快“六大建设”实施“双十百千”工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府发[2002]80号)精神,准确、及时地反映商贸流通业的发展速度和规模,为市政府决策提供科学可靠的依据,根据国家商贸流通统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重庆的实际情况,现提出我市加强商贸流通业统计工作,建立“双十百千”工程统计跟踪体系的意见:
一、建立“双十百千”工程统计跟踪体系的目的和意义
商贸流通业统计和“双十百。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商贸流通100强评选试行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商贸流通100强评选试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2.10•【字号】渝办发[2007]336号•【施行日期】2007.1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商贸流通100强评选试行办法的通知(渝办发〔2007〕336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商贸流通100强评选试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十二月十日重庆市商贸流通100强评选试行办法为了引导我市商贸流通企业做大做强,尽快形成一批主业经营突出、管理技术先进、核心竞争力强的大型商贸流通企业群体,使其成为城乡商贸统筹发展、建设长江上游商贸中心的主导支撑力量,市政府决定评选和命名“重庆市商贸流通100强”,并将其作为重庆商贸流通业发展的重点支持对象。
一、目的和意义(一)评选和命名“重庆市商贸流通100强”有利于引导商贸流通企业向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和现代化方向发展,鼓励倡导商贸流通企业做大做强,优化重庆商贸流通业的整体素质。
(二)有利于引导商贸流通优势企业发挥品牌效应,优化流通资源配置,尽快形成以大企业、大市场为主导、统筹城乡商贸发展,推动流通现代化的新格局。
(三)有利于挖掘一批具有商贸流通业代表性的企业,通过对其创业成长、经营业绩、成功案例、服务社会等方面进行剖析和宣传,使其成功经验得到广泛传播,为全市商贸流通企业提供发展模式参考和借鉴,提高重庆流通企业整体发展水平。
(四)有利于海内外各界人士进一步了解重庆的商贸流通优势企业,树立重庆商贸流通骨干企业的良好形象,吸引海内外投资者和合作伙伴。
二、评选原则(一)自愿原则“重庆市商贸流通100强”评选遵循自愿申报原则,凡是符合条件的重庆市行政区域内商贸流通企业均可自愿参加“重庆市商贸流通100强”评选。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0年度全市工业投资管理先进单位的通报-渝办发[2011]14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0年度全市工业投资管理先进单位的通报-渝办发[2011]14号](https://img.taocdn.com/s3/m/54b993c0cf2f0066f5335a8102d276a200296082.png)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0年度全市工业投资管理先进单位的通报正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0年度全市工业投资管理先进单位的通报(渝办发〔2011〕14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2010年,全市工业投资战线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攻坚克难,开拓创新,全年累计完成工业投资2234亿元,同比增长24.6%,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32%,为全市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根据《重庆市工业投资年度目标任务考核暂行办法》,市经济信息委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组织评定了2010年度工业投资目标任务完成总量前10名区县、增幅前10名区县(自治县)和工业投资任务完成前5名的大型企业,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通报表彰,并授予“2010年度重庆市工业投资管理先进单位”称号。
一、工业投资总量前10名区县长寿区、万州区、永川区、江津区、涪陵区、北碚区、沙坪坝区、巴南区、铜梁县、璧山县。
二、工业投资增幅前10名区县(自治县)石柱县、江北区、黔江区、云阳县、垫江县、开县、綦江县、酉阳县、大足县、武隆县。
三、工业投资任务完成前5名大型企业市电力公司、市能投集团、西南兵工局、中石化川维厂、庆铃集团。
希望各区县(自治县)和工业企业以获得表彰的单位为榜样,坚定信心,攻坚克难,为推动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日——结束——。
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印发2015年全市商贸流通工作要点的通知-渝商委发〔2015〕1号

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印发2015年全市商贸流通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 关于印发2015年全市商贸流通工作要点的通知渝商委发〔2015〕1号各区县(自治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各商贸行业协会:《2015年全市商贸流通工作要点》已经市商委第44次主任办公会议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商业委员会2015年1月15日2015年全市商贸流通工作要点2015年全市商贸流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深入实施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继续坚持“一保二建三打造”工作思路,全面深化商贸流通领域改革,认真推进内贸工作专项行动计划,积极扩大居民消费需求,努力构建方便、快捷、安全的商贸流通网络,为建成长江上游地区商贸物流中心奠定坚实基础。
全市商贸流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是: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2%左右,商品销售总额增长14%以上,商业增加值增长10%左右,住宿餐饮业营业额增长14%,会展产业直接收入实现95亿元以上,网络零售额力争实现600亿元,粮油供需总量平衡。
一、继续深化商贸流通领域改革(一)推动五大功能区域商贸流通产业协调发展。
主动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和建设长江经济带战略,实施五大功能区域商贸流通发展分类指导,努力实现各区域商贸服务业错位布局、差异发展、特色发展。
支持都市功能核心区重点发展现代高端商贸服务业。
支持都市功能拓展区重点发展现代商贸物流业。
支持城市发展新区重点加强区域性中心城市、重点工业园区、交通枢纽等领域的商贸服务业基础设施建设。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我市荣获2006年度中国名牌产品生产企业的通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我市荣获2006年度中国名牌产品生产企业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0.10•【字号】渝办发[2006]240号•【施行日期】2006.10.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我市荣获2006年度中国名牌产品生产企业的通报(渝办发〔2006〕240号)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根据《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的规定,国家质检总局授权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在钢板、机床、榨菜等91类产品中开展中国名牌产品的评价工作。
经严格评审,全国有556个产品被评为2006年度中国名牌产品。
其中,我市三峰牌船体结构用钢板、三峰牌锅炉压力容器用钢板、西南铝牌铝箔、重机牌数控齿轮加工机床、腾升牌磷酸二铵、乌江牌榨菜、鱼泉牌榨菜、辣妹子牌榨菜、前卫克罗姆牌燃气表、爱克能牌水表、Swell(四维)牌卫生陶瓷等11个产品荣获2006年度中国名牌产品。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激励广大企业争创“中国名牌”,全面打造“品牌重庆”,经市政府同意,对我市荣获2006年度“中国名牌产品”的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西南铝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重庆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化重庆涪陵化工有限公司、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鱼泉榨菜(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涪陵辣妹子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前卫克罗姆表业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市智能水表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四维瓷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予以通报表彰,并给予每个产品的生产企业10万元人民币奖励。
希望受表彰的企业不断进取,始终坚持质量是品牌之魂、创新是发展之本的理念,积极参与国际竞争,争创世界名牌。
全市企业要以获奖企业为榜样,学习他们争创名牌的先进经验,努力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和产品质量水平,为打造“品牌重庆”,提升我市的综合竞争力,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作出新的贡献。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增加重庆市重要商品应急保供重点企业的通知-渝办发[2010]271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增加重庆市重要商品应急保供重点企业的通知-渝办发[2010]271号](https://img.taocdn.com/s3/m/fd2368b6dc3383c4bb4cf7ec4afe04a1b071b00b.png)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增加重庆市重要商品应急保供重点企业的通知正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增加重庆市重要商品应急保供重点企业的通知(渝办发[2010]271号2010年9月17日)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市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渝办发[2010]18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增加18家重庆市重要商品应急保供重点企业。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应急保供网络体系,逐步建立应急物资、装备紧急生产、采购、征用、补偿等制度,确保市场供应。
附件:2010年重庆市新增重要商品应急保供重点企业名单1.重庆天利实业有限公司2.重庆可可香粮油有限公司3.重庆万州粮油集团有限公司4.重庆市商委直属军供站5.重庆龙潭米业有限公司6.重庆祥和物业发展有限公司蔬菜批发市场7.重庆正扬实业集团南坪农产品综合批发市场8.重庆市丰润牧业发展有限公司9.重庆市钱江食品(集团)有限公司10.重庆益星食品有限公司11.重庆桂楼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2.重庆南洋劳保用品有限公司13.重庆宏厚贸易有限公司14.重庆市棉麻有限公司15.重庆华生园食品有限公司16.重庆沁园实业有限公司17.重庆中梁山饮品有限公司18.重庆市龙水五金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结束——。
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印发2007年全市商贸流通工作要点的通知

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印发2007年全市商贸流通工作要点的通知【法规类别】商贸物资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渝商委发[2007]1号【发布部门】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发布日期】2007.01.01【实施日期】2007.0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印发2007年全市商贸流通工作要点的通知(渝商委发〔2007〕1号)各区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直属企事业单位,相关行业协会:现将《2007年全市商贸流通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一月一日2007年全市商贸流通工作要点2007年是全市商贸流通产业发展的重要机遇年,做好全年的商贸流通工作对全市经济发展、迎接党的十七大和市第三次党代会以及直辖十周年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07年全市商贸流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商务工作会和全市经济工作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商贸流通工作,进一步开拓农村市场,繁荣城市市场,拓展市外市场,激活潜在市场,加大改革力度,加强行业管理,开展“生活服务业发展年”主题活动,抓好农村市场“双建工程”和城市社区“双进工程”,加快构建和谐商贸的步伐,促进商贸流通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2007年全市商贸流通工作的主要预期目标是: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3%,达到1580亿元,力争增长13.5%,达到1590亿元。
商业增加值增长11%,达到410亿元,力争增长12%,达到415亿元。
商品销售总额增长13%,达到3530亿元,力争增长14%,达到3560亿元。
商贸流通就业人员增长4%,达到218万人,力争增长4.5%,达到219万人。
一、基础工作1.加强生猪屠宰管理。
待修订后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出台后,修订《重庆市生猪屠宰管理办法》,并认真贯彻落实。
进一步开展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巩固机械化定点屠宰成果,规范屠宰市场秩序。
全年新改扩建生猪机械化屠宰厂30个。
强化肉品品质检验人员管理和培训,全年培训200名肉品品质检验人员。
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规范商贸流通行政处罚裁量权实

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规范商贸流通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粮食管理【发文字号】渝商委发[2011]100号【发布部门】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发布日期】2011.06.30【实施日期】2011.07.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规范商贸流通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渝商委发〔2011〕100号)各区县(自治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北部新区商务局: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商贸流通行政处罚裁量权,推进依法行政,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1〕87号)的要求,我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238号)和商贸流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商贸流通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了《重庆市规范商贸流通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细则(试行)》(注:《重庆市酒类管理条例》和《重庆市生猪屠宰管理办法》正在修订中,此次未纳入),已通过市政府审查登记(渝文审〔2011〕57号)。
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六月三十日重庆市规范商贸流通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为规范和监督本市商贸流通行政处罚裁量权,推进依法行政,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商贸流通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重庆市商业委员会负责制定本市商贸流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重庆市商贸流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见附件)是全市商贸流通主管部门行使商贸流通行政处罚职权的指导性意见,全市商贸流通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执行。
第三条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应当根据立法情况和商贸流通行政执法与行政管理工作实际,适时修订、完善商贸流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第四条商贸流通主管部门法制机构负责组织辖区内规范商贸流通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监察机构负责监察辖区内商贸流通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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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商贸流通100强评选
试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商贸物资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渝办发[2007]336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7.12.10
【实施日期】2007.12.10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商贸流通100强评选办法的通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商贸流通100强评选试行办法的通知
(渝办发〔2007〕336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商贸流通100强评选试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十二月十日
重庆市商贸流通100强评选试行办法
为了引导我市商贸流通企业做大做强,尽快形成一批主业经营突出、管理技术先进、核心竞争力强的大型商贸流通企业群体,使其成为城乡商贸统筹发展、建设长江上游商贸中心的主导支撑力量,市政府决定评选和命名“重庆市商贸流通100强”,并将其作为重庆商贸流通业发展的重点支持对象。
一、目的和意义
(一)评选和命名“重庆市商贸流通100强”有利于引导商贸流通企业向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和现代化方向发展,鼓励倡导商贸流通企业做大做强,优化重庆商贸流通业的整体素质。
(二)有利于引导商贸流通优势企业发挥品牌效应,优化流通资源配置,尽快形成以大企业、大市场为主导、统筹城乡商贸发展,推动流通现代化的新格局。
(三)有利于挖掘一批具有商贸流通业代表性的企业,通过对其创业成长、经营业绩、成功案例、服务社会等方面进行剖析和宣传,使其成功经验得到广泛传播,为全市商贸流通企业提供发展模式参考和借鉴,提高重庆流通企业整体发展水平。
(四)有利于海内外各界人士进一步了解重庆的商贸流通优势企业,树立重庆商贸流通骨干企业的良好形象,吸引海内外投资者和合作伙伴。
二、评选原则
(一)自愿原则
“重庆市商贸流通100强”评选遵循自愿申报原则,凡是符合条件的重庆市行政区域内商贸流通企业均可自愿参加“重庆市商贸流通100强”评选。
(二)公开原则
“重庆市商贸流通100强”评选办法通过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和新闻媒体向全市公布。
“重庆市商贸流通100强”初选名单在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公正原则
严格按照“重庆市商贸流通100强”评选办法,客观、公正地评选。
(四)科学原则
“重庆市商贸流通100强”评选指标体系力求设置科学,能够客观准确地反映商贸流通企业综合经济实力。
三、评选范围、数量及入围条件
(一)评选范围及数量
重庆市行政区域内的商品批发、零售企业,物流企业,餐饮企业,住宿企业,居民服务业企业和商品交易市场。
具有母子公司关系的集团型企业,原则上由集团企业参加评选。
本地工业企业设立的销售企业,外地工业企业在重庆建有生产基地的销售企业,企业自办物流企业不纳入评选范围。
评选数量分配:商品批发、零售业评选30名,餐饮业评选30名,商品交易市场和居民服务业各评选10―15名,物流业和住宿业各评选5―10名。
(二)入围条件
1.参加“重庆市商贸流通100强”评选的企业,必须是盈利企业。
2.独立法人批发、零售企业年销售额2亿元以上,非独立法人批发、零售企业年销售额5亿元以上。
3.独立法人物流企业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非独立法人物流企业年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
4.独立法人餐饮、住宿、居民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
5.独立法人商品交易市场年交易额5亿元以上,非独立法人商品交易市场年交易额20亿元以上。
6.当年无新增欠税,养老保险费当期无欠费,若历年有欠费应按补缴计划完清。
7.承诺在“重庆市商贸流通100强信息服务系统”中按时提供有关信息。
8.企业当年发生以下情况,取消参加“重庆市商贸流通100强”的评选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