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股权管理办法(WORD4页)
建设工程管理股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管理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管理股的管理运营,提高管理效率和工作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建设工程管理股全体员工。
第三条建设工程管理股依法设立,依法独立经营,遵循市场经济规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第四条建设工程管理股依法享有公司享有的权利和承担公司承担的义务。
第五条建设工程管理股依法取得资格,方可从事建设工程管理活动。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建设工程管理股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若干人,设总工程师一人,设部门负责人若干人,设项目经理若干人,设专业技术人员若干人,设行政人员若干人。
第七条总经理为公司的直接领导,对公司负有直接的管理和领导职责。
第八条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协调各部门工作,全面负责公司工程管理工作。
第九条总工程师负责技术工作核心业务实施管理。
第十条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各自部门工作。
第十一条项目经理负责项目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专业技术人员负责专业技术工作。
第十三条行政人员负责行政工作。
第三章功能职责第十四条建设工程管理股的主要职责是承担公司内所有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任务,按照公司业务计划和公司总体战略,为公司的工程项目提供专业的管理服务。
第十五条建设工程管理股的具体职责包括:负责编制公司的工程项目计划和方案;组织实施公司各项工程项目的论证、审批工作;负责公司各项工程项目的投资与融资安排工作;统筹协调公司各项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招标、评标、中标等工作。
第十六条建设工程管理股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的工程项目设计、施工、监理、验收和结算工作;负责建设工程管理信息化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协助公司完成工程项目的后期服务和运营工作。
第十七条建设工程管理股负责对公司的工程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和管理;负责对公司的工程岗位进行职业健康评价工作。
第十八条建设工程管理股负责对公司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安全进行监控和评价;负责对公司工程项目的成本进行预算和控制。
股权管理办法

股权管理办法(总8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股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股东依据《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合理行使股东权利,保证公司的高效运转,为切实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的对象:公司的所有股东、公司及其相关职能部门。
第三条本办法制定的依据:《公司章程》、《公司法》、《证券法》、国家有关国有股权管理的法律法规、国家其他有关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股权管理的内容:公司与其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及其行使。
第五条公司的股权管理遵循如下原则:一、保证公司依法行为和高效运转原则;二、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
第二章公司股东的权利第六条公司股东名册上登记在册的股东为公司股东。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权的行为时,由董事会决定某一日为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结束时的在册股东为公司股东。
第七条公司股东依法行使权利。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二、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议;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六、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包括:1、缴付成本费用后得到公司章程;2、缴付合理费用后有权查阅和复印:(1)本人持股资料;(2)股东大会会议记录;(3)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4)公司股本总额、股本结构。
七、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八、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股东认为有必要时,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可以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提出股东大会的新提案。
第九条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该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的诉讼。
公司企业股权投资管理办法

公司企业股权投资管理办法说明: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自由编辑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权限及流程第三章股权投资立项第四章投资方案制订第五章组织实施第六章违规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股权投资管理,控制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各级子公司的股权投资行为;包括设立新公司,通过收购或增资扩股等方式取得其他企业的股权,对原持有股权企业的股权增持或减持,内部资产重组等股权投资行为。
各级子公司不包括集团公司无实际控制权的参股子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股权投资,是指集团公司及其各级子公司购买其他企业的股权,或以货币资金、无形资产和其他实物资产对其他企业所进行的,投资期限在一年(不含本数)以上的权益性投资。
第四条股权投资原则:(一)合法性原则,股权投资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要求;(二)合规性原则,股权投资应符合集团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和投资方面规章制度的要求;(三)统一管理原则,股权投资由集团公司统一管理,未经集团公司批准或授权,各级子公司不得进行股权投资;(四)经济效益原则,股权投资应有利于促进公司资源合理配置、要素优化组合,进而创造良好经济效益;(五)风险管理原则,股权投资必须做好风险管理,将风险管理融入投资全程,落实到全员工作岗位职责中;(六)分类关注原则,股权投资导致集团公司或其子公司控股的,划归战略性投资,应重点关注投资目标与集团公司战略目标的契合度;股权投资导致集团公司或其子公司参股的,划归财务性投资,应重点关注投资回报及变现能力。
第五条股权投资的内部收益率:(一)股权投资与主营业务直接相关的,其内部收益率不应低于8%;(二)股权投资与主营业务关联度不大,但市场前景较好的,其内部收益率不应低于12%;(三)股权投资与主营业务无关的,其内部收益率不应低于15%;(四)股权投资对集团公司具有战略意义,但内部收益率不符合上述标准的,由集团公司董事会专项审议决策。
股权投资管理办法

股权投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合用于境内外机构或者个人进行的非上市公司股权投资活动。
第三条股权投资应当遵守本办法、相关法律、法规,坚持合法、公正、诚信原则,促进股东和被投资企业的共同发展。
第四条股权交易应当依法办理,确保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五条对于违法违规的股权交易和行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六条股权投资的组织形式包括有限合伙、基金、直接投资等形式。
第七条股权投资的组织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登记注册,并编制相应的制度、规章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
第八条股权投资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加强风险管理和监督。
第九条股权投资机构应当遵循风险投资的基本原则,合理配置资源,控制风险,提高投资回报率。
第三章投资流程第十条股权投资机构应当按照投资计划、投资流程开展投资活动。
投资流程包括:(一)寻觅优质项目;(二)尽职调查;(三)谈判、协议制定;(四)决策、审批;(五)股权转让交易;(六)后期管理、退出。
第十一条在投资流程中,股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保护自身权益同时维护被投资企业的利益。
第十二条股权投资机构应当加强对被投资企业的管理和指导,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第四章出资方式和退出机制第十三条股权投资机构可以通过直接出资、信贷融资等方式向被投资企业提供融资支持。
第十四条股权投资机构应当注重长期、稳定、战略性的股权投资,同时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回报率。
第十五条股权投资机构可以通过股权转让、IPO等方式实现投资退出。
第十六条股权投资机构应当在退出过程中合法合规,维护自身和被投资企业的权益。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七条对于违反本办法、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对于严重违法违规的股权交易和行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对相关人员进行追究刑事责任。
总结:1、列举本文档所涉及简要注释如下:股权投资管理办法:用于规范股权投资活动的管理文件。
建筑公司最好的股权分配方案

建筑公司最好的股权分配方案建筑公司最佳股权分配方案引言建筑公司作为一种特殊的企业形式,其股权分配方案对于公司的稳定经营和良好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个合理的股权分配方案能够激励管理层和员工的积极性,促进公司整体发展,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本文将从目标设置、分配比例、决策权、股东权益和流动性等方面,探讨建筑公司最佳的股权分配方案。
一、目标设置股权分配方案的目标应该明确,既要考虑公司的整体利益,也要兼顾各方利益。
在建筑公司中,通常应设立以下目标:1. 提供激励机制:股权分配方案应为公司的管理层和员工提供激励机制,以增强其对公司的忠诚度和努力程度,在公司的发展过程中发挥更大的积极作用。
2. 维护公司稳定性:合理的股权分配方案需要维护公司的稳定性,防止过于集中的股权导致的决策失衡,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
3. 吸引投资者:股权分配方案还应为外部投资者提供吸引力,使他们愿意投资建筑公司,并获得合理的回报。
二、分配比例建筑公司的股权分配比例应根据不同角色的贡献和权重来确定,主要包括管理层、核心员工、普通员工和外部投资者。
1. 管理层:作为公司的核心决策者,管理层在公司的经营和战略规划中发挥重要作用。
股权分配方案应给予管理层相应的股权激励,以鼓励其长期参与和投入。
分配比例可根据职位层级、公司业绩和个人贡献进行评估。
2. 核心员工:核心员工是公司的重要劳动力,具有深厚的技术和经验。
他们通常在公司中具有重要的职责和地位,对于公司的业务运作和项目实施起到关键的作用。
股权分配方案可以为核心员工提供一定比例的股权激励,以留住他们并激发更大的工作激情。
3. 普通员工:普通员工是公司的中坚力量,他们在公司的日常经营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为了激励普通员工,股权分配方案可以为其提供一定比例的员工持股计划,让他们成为公司的股东,分享企业发展成果。
4. 外部投资者:外部投资者通过投资建筑公司来获取回报,因此他们的股权比例往往会较高。
但为了保护公司的稳定性,应对外部投资者的股权进行限制,并确保管理层和核心员工仍保持相对稳定的股权份额。
建设工程公司的公司章程(标准版)

甲方:乙方:签订日期:第1页,共23页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 及其它有关法律、规章制定。
本章程是关于北京________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组织及其活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基本规则。
第二条本公司为北京________公司、自然人胡________、史________、陈________、刘 ________、徐 ________、刘 ________、赵 ________、刘________、北京________公司职工持股会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公司。
第三条公司享有出资人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公司以生产经营为主、资本经营为辅,形成“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对国有资产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
第2页,共23页第五条公司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社会主义职业道德,接受国家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六条公司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强劳动保护,实行安全生产。
第七条股东出资入股资金全部用于公司经营,发展生产,增加企业盈利。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八条公司名称: _________________公司。
英文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九条公司住所: __________________,编码: 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经营范围及注册资本第十条经营范围主营:工业与民用建造,市政公用工程,高速公路工程,建造装饰装修工程(包括车、船、飞机),钢结构工程,水工建造,电信、通讯、管道第3页,共23页工程,工业与民用建造防水工程,电梯安装工程。
兼营:普通货物运输,渣土运输,房地产开辟,机械租赁、维修,物资租赁。
第十一条公司注册资本: 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第十二条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
股权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股权管理,保护公司、股东和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所有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
第三条公司股权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公司股权管理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平公正原则:公司股权管理应公平、公正地处理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的权益。
(三)公开透明原则:公司股权管理应公开透明,接受股东和员工的监督。
(四)诚实信用原则:公司股权管理应诚实信用,维护公司利益。
第二章股权结构第四条公司股权分为国家股、法人股、社会公众股和内部职工股。
第五条国家股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持有。
第六条法人股由境内外的法人单位持有。
第七条社会公众股由境内外的社会公众持有。
第八条内部职工股由公司内部职工持有。
第三章股权登记与变更第九条公司设立股权登记簿,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姓名或名称及住所;(二)股东持有的股份种类、数量;(三)股东出资额;(四)股东出资方式;(五)股东持股比例;(六)股东变更情况;(七)其他应当登记的事项。
第十条股东股权变更时,应当在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司申请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股东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包括:(一)提交股东身份证明;(二)提交股权变更证明文件;(三)公司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在收到股权变更登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股权激励第十三条公司可以根据需要,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实施股权激励。
第十四条股权激励计划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合理原则;(二)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原则;(三)公开透明原则;(四)合法合规原则。
第十五条股权激励计划包括以下内容:(一)激励对象;(二)激励条件;(三)激励方式;(四)激励期限;(五)激励考核指标;(六)激励资金的来源及支付方式;(七)其他应当规定的事项。
工程项目股份制方案

工程项目股份制方案一、背景和目的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不断深化和完善,股份制企业在市场上的地位和作用变得愈加重要。
在工程行业中,许多项目公司也在探索股份制改革的途径,以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率,吸引更多的资金和人才,促进企业的快速发展。
因此,制定一套适合工程项目的股份制方案,对于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发展潜力至关重要。
本文从背景和目的、股份制企业概念和特点、股份制公司组织架构、股份制公司员工管理、股份制公司财务管理、股份制公司风险管理等方面分析了工程项目股份制方案的制定。
二、股份制企业概念和特点1. 股份制企业概念股份制企业是指以募集股份资金为主要目的,股东持有股份,并通过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进行的企业组织形式。
股份制企业的出资人根据其出资额享有有形权和义务。
2. 股份制企业特点(1)股权多元化:股份制企业允许多个股东共同持有公司股权,从而分散了企业的经营风险,吸引了更多的资金参与企业的发展。
(2)治理结构复杂:股份制企业有着较为复杂的治理结构,涉及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多个决策机构,需要建立一套健全的治理体系。
(3)市场化运作:股份制企业更加市场化和市场化运作,需要依法依规的运作,符合市场需求。
三、股份制公司组织架构1. 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是股份制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通过公司章程、选举董事和监事、审议公司财务预算和决算等事项。
2. 董事会:董事会是股份制公司的执行机构,负责具体落实股东大会的决议,行使公司的经营管理职能。
3. 监事会:监事会是股份制公司的监督机构,负责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监督,保障公司的正常运作。
四、股份制公司员工管理1. 股份激励:为了激励员工的积极性,股份制公司可以通过股票期权、员工持股计划等方式向员工提供股权激励,使员工与公司利益紧密相连,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团队凝聚力。
2. 公平公正:股份制公司应该建立一套公平公正的员工激励机制,使每个员工都有机会获得公司的股权激励,保障员工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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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现代产权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增强企业内部凝聚力,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定以委托持股形式实现自然人出资。
为规范出资自然人及受托人相互之间的投资、委托关系,保障出资自然人对公司的投资利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自然人出资是指具备资格的自然人以直接向公司投资或受让的方式获得公司股权,并按照《委托持股协议》的约定,将该等股权委托给受托人持有,由受托人依据《委托持股协议》享有和承担相应的权利义务。
第三条自然人出资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条件。
按照“自愿重组,双向选择”的原则,重组公司积极吸纳参与重组的员工出资入股;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要求以自愿持有规定数额的出资,作为担任公司的经营管理层的先决条件。
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中层管理者具有所有权的出资,在任期内不得转让,在离任时方可办理转让。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受托人是指本人依据其与出资自然人签署的《委托持股协议》的约定,依法享有和承担相应权利义务的出资人。
第五条出资自然人委托受托人代为行使的权利仅限于:由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股权作为出资设立公司及办理设立登记。
(其它属出资自然人的股东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表决权、收益权、处置权等均属出资自然人所有,即作为实际出资人的自然人其出资的有关经济利益不因委托持股而受到影响。
)
第六条出资自然人作为投资公司的实际出资者,对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受托人仅得以自身名义将出资自然人的出资向公司出资并代出资自然人办理有关公司设立登记事宜,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表决权、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股东名册的记载股东为出资自然人,公司设立后的出资证明书直接签发给出资自然人并由出资自然人持有。
出资证明书的内容至少应载明下列事项:
1. 公司名称;
2.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
3. 公司注册资本额;
4. 股东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及出资日期;
5. 出资证明书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第七条出资自然人委托给受托人持有的股权构成委托股权。
委托股权并非受托人的自有财产。
第八条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其股权交由经批准依法设立的股权托管机构托管。
股权托管期间,因该股权需转让、继承、回购等或在该股权上设定他项权利时,按本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在委托持股期限内,出资自然人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受托人须无条件签署。
在受托人代为持股期间,因代持股份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均由出资自然人承担;在受托人将代持股份转为以出资自然人或出资自然人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应由出资自然人承担。
第十条作为委托人,出资自然人负有按照公司章程、本协议及《公司法》的规定以人民币现金进行及时出资的义务,并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投资风险。
因出资自然人未能及时出资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均应由出资自然人承担。
第十一条出资自然人作为实际出资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受托人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
受托人应以不低于一般人的审慎态度,诚实、信用、积极有效地处理委托事宜。
第十二条出资自然人认为受托人不能以善良、谨慎和诚实的态度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受托人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转让相应的出资给出资自然人选定的新受托人。
第十三条受托人代理出资自然人持有的股份以及所获一切收益(包括债权),均归出资自然人所有,受托人及其配偶、子女、亲属和其他人均无权享有和继承。
第十四条为实现公司员工出资的初衷和宗旨,出资自然人中的本公司员工欲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权的,可以转让给本公司其他员工。
出资自然人中的本公司员工辞职或自动离职或被公司辞退者,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权应转让给公司其他员工(包括受托人)或由公司回购。
出资自然人中的本公司员工因故身亡的,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权由其继承人继承,继承人欲转让该等股权的应转让给公司其他员工,继承人也可要求公司回购股权。
出资自然人中的本公司员工享受国家破产政策提前退休者,其股权随之自动放弃,由公司收回和
处置。
回购和转让股权的,其价格以原始股价确定。
第十五条未经出资自然人事先书面同意,受托人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表股份及其股东权益。
第十六条作为公司的名义股东,受托人所持有的公司股权受到本管理办法的限制。
受托人不得向出资自然人许可以外的第三人披露委托事项,不在受委托股权上设定任何权利限制(但出资自然人同意的除外)。
受托人自己的合法权利继承人不得对委托资产主张权利要求。
第十七条受托人将来因受托股份所产生的任何全部投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由公司直接交付给出资自然人。
第十八条在出资自然人拟向公司之股东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时,受托人应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
第十九条受托人在出现下述情况时及时通知出资自然人:
(1).患有重大疾病;
(2).丧失行为能力;
(3).人身自由受到限制。
(4).受托人欲转让其本人出资致使其不再享有公司股东身份。
受托人解除委托或因前述特殊情况下不能履行职责时,必须按照出资自然人的指示或决定将其持有的代表股份及权益转回给出资自然人或出资自然人所指定的接替人,并按要求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条受托人自愿无偿地代表出资自然人持有受托股权和处理委托事宜。
源于受托股权的任何权益或义务均归出资自然人或其指定的受益人实际享有或承担,各出资自然人或其指定的受益人应依其出资数额按比例享有或承担上述权益或义务。
第二十一条公司应建立出资自然人委托股权管理手册。
手册应详细、清楚、准确地登记所有出资自然人的姓名、出资额度,以及委托股权数额、委托股权分红及股权数量变化等情况。
受托人应当将委托其出资的出资自然人姓名及其出资额置于公司股东名册。
受托人应就受托事宜的处理接受出资自然人的质询和监督。
受托人应保存其处理委托事务情况的完整记录及所有文件,并于每次的股东会议期间
向各出资自然人公开。
按照股权托管的规定,公司应当办理股权托管,将所有出资人的股权交由经批准依法设立的产权托管机构托管,并按照托管要求,办理与股权管理相关的事宜。
第二十二条受托人应为全体出资自然人利益利用其公司股东身份定期查阅、抄录或复制公司财务帐目,并于每季首月通过公司公告宣传栏向各出资自然人通报上季度公司财务帐目。
受托人应在公司完成年度财务审计后30天内,将经确认的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资产情况向出资自然人公布。
第二十三条各出资自然人有权向受托人查阅并抄录或复制与委托事宜处理有关的全部文件、收支帐目以及公司财务帐目。
第二十四条全体出资自然人与受托人的委托关系依法或依约终止的,受托人应向股东会提交处理委托事宜的清算报告并将受托股权返还给各出资自然人或其继承人由其自行行使和履行公司股东权利义务。
第二十五条公司任何出资自然人签署《委托持股协议》的即视为同意本办法。
对出资自然人和受托人均具约束力。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经股东会表决通过后生效,修改需经股东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的表决权同意通过。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生效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