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地区工程项目建设市场,加大对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有效遏制建设领域的不廉洁行为,保证工程项目管理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工程建设若干违法违纪行为处罚办法》、《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纪律规定,结合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地区范围内行政、事业单位及涉及公共安全设施的工程建设等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是指房屋建筑及附属工程、水利工程、城市市政建设工程、道路交通工程以及农业、林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等。

第四条 500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由地区纪委监察局直接进行监督,500万元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可由县(市)纪委监察局或建设单位主管部门的纪检监察组织进行监督。

第五条投资30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并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核准审批、备案、招标投标、双合同(建设合同、廉政合同)及竣工决算、审计、验收等程序。

第六条实行项目资本金制度。项目法人对重大建设项目必须注入资本金,资金到位情况不符合要求的,不得进入立项审批程序。

第七条实行项目法人制。项目法人对工程项目终身负责,凡工程出现问题,造成损失等问题的,随时进行责任追究。

第二章招投标活动

第八条招投标的监督管理。纪检监察机关和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对各类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履行对工程建设的综合监督检查职责。对于招投标过程中(包括招标、投标、评标、中标)泄露保密资料、标底,串通抬标、投标、围标,歧视排斥投标等违法活动的监督执法在纪检监察机关和发展改革部门的牵头下,分别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并受理招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按照这一原则,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建设以及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由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水利、交通部门工程的监督执法分别由水利、交通部门负责;建设、水

利、交通部门是招标人的,监督执法由发改委负责。

纪检监察机关对招投标执法监督部门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直接对招投标活动及工程重大变更、投资追加、决算审计、工程验收等方面进行具体的监督。

第九条备案。严禁乱上项目和未批先建等行为,建设项目批准立项后,建设单位要经规划设计、评审、行署领导审定等程序,在进入招投标前十五日内将相关资料向纪检监察机关各案,并将备案结果告知地区招投标中心,未备案的,不得进行招评标程序。

第十条资质审查。执法监督部门要严格审查招标文件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保证招标活动的公平、公开和公正。严格审查投标人的资质、设备和技术等情况,坚决杜绝假资质、不符合资质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凡在工程建设中出现违规违纪等问题的三年内不得参与本辖区的工程建设活动。

凡在本辖区从事招标代理活动的中介组织必须事前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备案。不备案的不得从事招标代理活动。坚决杜绝无资质、假资质和借用他人资质的违法中介机构参与地区范围内的工程建设活动。

第十一条最高限价。招标人负责工程量清单和最高限价的合法化和准确度,工程量清单和最高限价应在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下,由招标人自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按照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有关要求编制。

第十二条评标。评标活动在纪检监察机关和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下,在地区招投标中心提供的平台进行,评标人员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建设单位可以参加评标,但其代表不得超过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三分之一,评标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公平公正地进行评标打分,评标人员有徇私舞弊行为的,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并建议有关部门依纪依法处理,情节较轻的,三年内不得参与本辖区内的评标活动,情节较重的,五年内不得参与本辖区内的评标活动,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招标结果公示。评标活动结束后,应将评选出的中标候选人通过地区招投标中心、行业网站和相关媒体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举报反映的,签发中标通知书,方可签订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同时签订廉政合同。 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投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投标。除有相关规定不宜公开招标或可以进行邀请招标外,其余的必须进行公开招标。

第三章廉政合同

第十五条廉政合同。有重大建设项目的单位和部门的主要领导,必须与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签订廉政责任状,确保“工程建好,干部不倒”。

建设单位和中标单位双方必须到纪检监察机关签订廉政合同,并严格执行合同条款,确保工程质量及干部廉洁。

廉政责任状或廉政合同签订后,分别由纪检监察机关、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建设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存档。

未签订廉政责任状或廉政合同的重大工程项目,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第十六条廉政合同的公示和教育。廉政合同签订后,要在工程建设施工的同时,在建设单位和施工现场公示上墙,并组织有关人员学习,重点教育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法人代表、项目法人代表、项目经理、财会人员和工程建设重点环节的管理人员要严格遵循廉洁自律的规定,同时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

第十七条廉政合同的责任落实。廉政合同的公示和执行由建设单位和中标单位负责。时效从签订合同开始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毕交付使用时止。建设单位和中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廉政合同的贯彻执行承担领导责任。纪检监察机关和相关部门要检查、监督廉政合同的执行,并将执行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内容。

第十八条廉政合同的监督检查。按分级管理的原则,建设单位行政主管部门的纪检监察组织要充分发挥监督和查处的职能作用,公布举报电话,加强监督检查,并向纪检监察机关报告情况,对发现的重大案件线索要从严查处或移交有关机关查处。

第十九条廉政合同的监督验收。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的同时,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必须对廉政合同的执行情况相互作出鉴定,经建设单位行政主管部门纪检监察组织认可后,报地区或县(市)纪检监察机关各案,纪检监察机关接到报告后,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暂缓”、“不同意”验收的批复。廉政合同的验收主要考核工程建设过程中,是否有违法违纪行为,干部是否廉洁,工程质量、工程量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定,群众是否满意,未作出报告或不同意验收的工程不得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第四章工程变更和质量监督

第二十条概算总投资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估算总投资10%的,或者建设单位、建设性质、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工艺技术方案发生重太

变更的,应当报原可行性报告审批部门批准,并经纪检监察、财政、发改等单位签署书面意见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一条严格实行工程监理制度。重大建设项目的施工必须实行监理。监理必须实行公开招标,不得以指定或邀请的方式确定监理。监理必须按合同要求严格履行职责,认真填写工程建设施工日志,健全各类档案资料,严把工程质量关,实行终身责任追究。

严禁监理与施工企业相互串通,弄虚作假,出现“豆腐渣工程”,一经纪检监察机关查实,是中共党员或监察对象的,一律按有关规定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同时建议有关部门依法处理,三年内不准在地区范围内参加任何工程的监督招投标及监理活动。

第五章工程决算验收

第二十二条工程的验收应在纪检监察机关、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督下由相关职能部门和专业人员组成验收小组依据设计图纸、施工合同和有关标准组织验收。凡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结算工程款。 第二十三条工程决算审计。工程初验合格后,应迅速作出决算报告,报审计部门进行工程决算审计。审计部门要严把审计关,严格审查有无随意变更设计、变更工程造价、滥用职权虚增工程量等违规违法问题。审计结论报纪检监察机关,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纪检监察机关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纪律责任。

第六章纪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建设单位及其委托代理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区别情节轻重,依据有关规定,对其负直接责任的领导及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1、未按规定办理工程立项手续或者采取欺骗手段获得项目并开工的;

2、未按规定办理工程报建手续的;

3、应予公开招标而未公开招标就发包工程的,或者违反规定肢解工程发包的;

4、违反规定将工程发包给无资质等级或不符合要求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

5、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就擅自施工的,或者未经工程竣工验收就使用工程设施的;

6、未经原审批部门审批而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增加或者改变设计内容的;

7、不按规定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

8、违反“双签制”,不签定“廉政合同”,擅自开工的;

9、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的。

第二十五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其情节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1、违反规定办理工程报建、招标、投标(含议标)手续或者违反规定审批资格(资质)、质量等级、组织竣工验收的;

2、违反规定发放施工许可证的;

3、违反“双签制”规定,发给未签订“廉政合同”的单位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的;

4、泄露标底秘密或者徇私舞弊的。

第二十六条在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其情节轻重,对参加或者组织的单位负直接责任的领导及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1、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而未公开招标的,或者违反规定自行招标的;

2、隐瞒工程建设规模、建设条件、资金、材料保证等真实情况,或者虚报代理资格(资质)等级代理条件的;

3、向投标者泄露标底的;

4、投标者相互串通,损害招标者或者其他投标者利益的,或者招标者与投标者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合法利益的;

5、投标者与招标者商定,在公开投标时压低或者抬高标价,中标后投标者再给招标者额外补偿的;

6、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投标及签订承包合同的;

7、定标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的,或者擅自改变招标文件、招标书内容签订合同的。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地区纪委监察局负责解释。以前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各县(区)水利(水务、水保)局、金巢农村工作局、局属各单位: 《抚州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抚州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附件: 抚州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全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范质量监督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江西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江西省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江西省中小型灌区项目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江西省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管理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其他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水利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管理实行项目法人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全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工作。 市、县(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质量与安全监督站(分站)(以下简称质监机构)按分级管理的原则具体负责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 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不含保护县城或设区市工业园区)的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及防洪工程;灌溉面积30万亩以下、5万亩及以上的灌区项目;小(1)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小农水重点县项目; 5000千瓦以下的水电站;1000千瓦以下泵站;35千伏输变电工程;保护面积10万亩以下、1万亩及以上的堤防项目及排涝工程;其它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生产性项目;400万元以下的非生产性项目的质量监督工作。 县(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灌溉面积5万亩以下的灌区项目;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 第五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监督方式以抽查为主,可根据需要建立质量监督项目站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模式的发展

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合同管理与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模式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鲁布革引水工程的总分包管理模式是当时国际上广泛采用的所谓传统模式,但随着建设项目规模日益庞大,技术含量日益增高,因而近年来出现了若干新的管理模式。 一、传统模式 传统模式,又称通用模式。世界银行和亚洲开放银行及国内外很多工程都采用这种模式。这种模式一般由业主、工程师和(或)建筑师、承包商(总包商)三方组成。工程师和(或)建筑师相当于我国的监理工程师。承包商主要承担工程的施工。有时承包商还与一个或多个分包商签订合同,业主、承包商和(或)分包商于供应商签订合同;业主与金融机构签订贷款协议。双方的合同关系如图 图1-2-1-1 传统项目管理模式 采用传统模式时,业主一般先与设计单位签订合同,做好全部设计或一部分设计后进行施工招标、施工和竣工验收等,往往使项目的建设周期拖得较长,对业主回收投资不利,而且由于设计与施工分开,设计变更较多,也会导致工期拖长,工程费用增加。 二、工程总承包模式 为了克服传统模式的上述缺点,业主可以把建设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物质采购等委托一个承包单位,这就是工程总承包模式。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又以下几种方式: 1. CM模式 CM模式,又称"建设项目经理或管理模式"(Construction Manager or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Approach),这种模式起源于20世纪70年代美国。如图 图1-2-1-2 CM快速跟进项目管理模式 CM模式的特点如下: (1) 业主选择对其项目又设计、施工、管理和财务经验的公司,与之签订CM服务合同,任命CM经理,由其承担工程的监督、协调和管理工作。 (2) 一般由业主、CM经理及A/F[建筑师和(或)工程师]共同负责组织和管理该工程的规划、设计与施工。这样CM经理可以根据其经验对规划、设计、施工全盘考虑,并提出建议和协调,达到节省投资的目的。 (3) 项目总体方案确定后,即将工程设计分为几个项目进行。每个分项目的设计完成

工程建设项目直接发包监督管理规定

《阿克苏地区非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直接发包 管理规定(试行)》 为进一步改善地区投资环境,提高办事效率,确保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结合地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直接发包的原则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非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是指:建设资金来源中不含国有资金、国家融资资金、国际组织贷款或援助资金、外国政府贷款或援助资金等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非国有资金投资工程项目直接发包(以下简称直接发包)是指: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发包人直接确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承包人并订立书面合同的活动。 第二条符合直接发包条件的非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发包人可以直接发包。由发包人自行组织,遵循合法、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 第三条非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应按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直接发包活动实行事前登记、事后监管制度。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简化程序,提高效率,优质服务,加强监管的工作要求,加强对直接发包活动的监督管理,切实保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直接发包程序

第四条直接发包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发包人选择直接发包的应当向工程所在地县(市)招标投标监管机构提出直接发包申请,填写《阿克苏地区非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直接发包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格式见附件一)。同时提交下列证明文件: 1.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或备案证明; 2.用地及工程规划许可证; 3.建设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证明材料; 4.施工图审查合格证; 5.按规定编制的发包控制价; 6.拟定承包人的《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部主要人员配备、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 7.选派建造师(总监理工程师)的《建造师(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安全生产岗位证书》; 8.建筑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机构为拟定承包人出具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交纳证明。 (二)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应当自接到发包人《申请表》和有关证明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对其递交的证明文件进行查核,同时审查直接发包项目承包人的资质条件(承包人的资质条件:包括企业资质、项目经理资质或总监理工程师资格),项目部主要技术人员的组成,应当符合建设项目本身的技术要求和技术条件。 (三)承包人条件审查合格后,由承包人在地区建筑行业监督管理系统中(网址:http://120.68.227.19:8100/cmis)进行企

建设单位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单位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工程项目现场管理是公司的对外窗口,体现着公司的形象,也担负着公司工程项目管理的重任,需要现场各个环节的人员精诚团结协作,因此工程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本手册的有关规定、流程的要求、岗位的职责尽心尽责地努力完成工程项目的各项工作任务,特制定建设单位工程管理办法如下:第一部分:岗位职责规定 一、建设单位项目经理: 1、为公司派驻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负责人,负责工程现场业主方的日常管理及现场工作安排协调,必须严格遵循公司管理制度,努力提高现场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树立公司良好的形象; 2、根据公司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审核、确认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监督控制工程项目的现场施工进度,确保工程项目按计划进度完成; 3、根据合同的约定、设计图纸及相关规范规程的要求,严格监督工程项目施工质量,参加组织工程项目检查验收,组织进行材料设备进场检查验收,对工程质量负完全责任; 4、根据公司批准的工程项目总施工预算书,严格监督控制工程项目施工成本,参加工程现场的经济签证、技术核定单、认价单的审查确认,确保工程项目成本控制目标的实现; 5、负责进行现场合同管理,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确保合同履约完成,协调处理合同实施执行过程中的纠纷、索赔等事宜; 6、负责现场业主、监理工程师、承包商之间的信息交流、信息传递和信息处理的管理事宜; 7、负责协调解决工程项目施工中的设计、施工问题以及现场的涉外关系; 8、负责组织现场项目部的日常管理工作,协调安排各专业工程师的现场配合工作,完成现场施工日志的准确记录; 9、负责工程项目竣工至保修期满时间段内的工程保修管理和协调工作; 10、负责组织参加现场施工协调会议,审核监理工程师现场会议记录、工程项目管理报告和其他文件资料; 11、工作中要有工作责任心,有计划性,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管理素质。 一般一天的工作流程:落实、完成当天的工作计划——进一步熟悉施工设计图纸,掌握了解现场各项工作的施工完成情况和需要解决的问题——监督处理协调现场各项工作——对当天工作进行小结,填写工作日志。 一般一周(一月)的工作流程:总结本周(本月)的工程施工情况,编制本周(本月)工程完成情况统计报表(项目月报),编制下周(下月)的工程计划安排——准备协调解决相关的设计、施工问题——安排下周(下月)的其他专业工程师的工作;填写本周(本月)工作考核表,报工程管理部及工程总监进行考核。第二部分:对总包、分包及监理单位的管理规定 一、对总包单位的管理 总包单位应经常同建设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沟通,在工作流程上、质量控质、进度控制上主要参考第三部分。对于工程的其他分包单位的管理原则上由总包单位统一管理,对于建设单位直接分包的工程,建设单位给总包单位一定的管理费(具体费用根据分包工程项目在施工合同中约定),总包单位应在施工过程中在技术质量等方面配合分包单位。 二、对分包单位的管理

《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大唐国际新能源 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制度摘要】 业务类别安全生产 适用围大唐国际新能源 废止说明《大唐国际风电开发发包工程及外来人员安全管理规定》蒙风电制〔2011〕6号) 《发包工程及外来人员安全管理标准》(蒙风电安〔2012〕55号) 容概要《大唐国际新能源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是依据大唐国际、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的一部适用于发包工程安全管理的办法。《办法》共分八章五十二条,主要明确了新能源公司发包单位职责、发包工程管理部门、单位职责、承包单位条件及职责,并对签订安全协议程序及事故报告、调查、统计的规定做出了详细说明。此办法的颁布实施,将进一步规公司发包工程安全管理,确保发包工程依法合规,为公司降低发包工程安全风险提供保障。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大唐国际新能源(以下简称公司)电力生产发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编制依据 《大唐集团公司发承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七不准规定》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安全管理指导意见》等 第三条公司的电力生产工作应充分利用本公司的人力和设备资源来完成,确需利用系统外人力资源的,必须采用对外发包工程的方式。 第四条电力生产是指发电、输变电、电力检修、电力试验、电力建筑等有关的生产性工作,如电力设施的运行、检修、维护、

施工安装、实验生产性管理以及电力设备的更新改造、安装、检修及试验工作。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围:技改工程、检修维护工程、小型基建工程、生产现场保洁等。 第六条发包工程应由公司统一管理,相关部门、单位有权对相关项目代表公司对外发包给有相关资质的单位,禁止发包给个人;严禁承包单位将工程再次转包;承包单位经公司审核批准可以进行劳务分包,但劳务分包队伍应相对固定且不超过一支,公司和项目部共同对所雇佣劳务分包队伍的安全生产承担管理责任。 第七条对外发包工程必须依法签订合同,并本着谁发包、谁负责;谁使用、谁安全管理;谁使用、谁负责安全监护;为谁服务、谁负责安全管理的原则。 第八条本规定适用于新能源公司。 第九条对于违反本规定的部门、单位及个人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进行考核。 第二章发包单位安全职责 第十条公司对发包工程安全生产负全面管理责任,监督承包方全面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严禁“以包代管”、以罚代管。 第十一条发包部门、单位代表公司进行工程项目的发包,对承包方履行全面管理职责,并负责以下工作: 1.审查承包单位的营业执照;承包单位的施工资质证书;承包单位的法人代表书;

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地区工程项目建设市场,加大对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有效遏制建设领域的不廉洁行为,保证工程项目管理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工程建设若干违法违纪行为处罚办法》、《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纪律规定,结合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地区范围内行政、事业单位及涉及公共安全设施的工程建设等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是指房屋建筑及附属工程、水利工程、城市市政建设工程、道路交通工程以及农业、林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等。 第四条 500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由地区纪委监察局直接进行监督,500万元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可由县(市)纪委监察局或建设单位主管部门的纪检监察组织进行监督。 第五条投资30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并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核准审批、备案、招标投标、双合同(建设合同、廉政合同)及竣工决算、审计、验收等程序。 第六条实行项目资本金制度。项目法人对重大建设项目必须注入资本金,资金到位情况不符合要求的,不得进入立项审批程序。 第七条实行项目法人制。项目法人对工程项目终身负责,凡工程出现问题,造成损失等问题的,随时进行责任追究。 第二章招投标活动 第八条招投标的监督管理。纪检监察机关和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对各类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履行对工程建设的综合监督检查职责。对于招投标过程中(包括招标、投标、评标、中标)泄露保密资料、标底,串通抬标、投标、围标,歧视排斥投标等违法活动的监督执法在纪检监察机关和发展改革部门的牵头下,分别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并受理招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按照这一原则,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建设以及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由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水利、交通部门工程的监督执法分别由水利、交通部门负责;建设、水

《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内蒙古大唐国际新能源有限公司 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制度摘要】 业务类别安全生产 适用范围内蒙古大唐国际新能源有限公司 废止说明《内蒙古大唐国际风电开发有限公司发包工程及外来人员安全管理规定》内蒙风电制〔2011〕6号) 《发包工程及外来人员安全管理标准》(内蒙风电安〔2012〕55号) 内容概要《内蒙古大唐国际新能源有限公司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是依据大唐国际、内蒙古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的一部适用于发包工程安全管理的办法。《办法》共分八章五十二条,主要明确了内蒙古新能源公司发包单位职责、发包工程管理部门、单位 职责、承包单位条件及职责,并对签订安全协议程序及事故报告、调查、统计的规定做出 了详细说明。此办法的颁布实施,将进一步规范公司发包工程安全管理,确保发包工程依 法合规,为公司降低发包工程安全风险提供保障。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内蒙古大唐国际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电力生产发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结 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编制依据 《大唐集团公司发承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七不准规定》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管理指导意见》等 第三条公司的电力生产工作应充分利用本公司的人力和设备 资源来完成,确需利用系统外人力资源的,必须采用对外发包工程 的方式。

第四条电力生产是指发电、输变电、电力检修、电力试验、电力建筑等有关的生产性工作,如电力设施的运行、检修、维护、施工安装、实验生产性管理以及电力设备的更新改造、安装、检修及试验工作。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范围:技改工程、检修维护工程、小型基建工程、生产现场保洁等。 第六条发包工程应由公司统一管理,相关部门、单位有权对相关项目代表公司对外发包给有相关资质的单位,禁止发包给个人;严禁承包单位将工程再次转包;承包单位经公司审核批准可以进行劳务分包,但劳务分包队伍应相对固定且不超过一支,公司和项目部共同对所雇佣劳务分包队伍的安全生产承担管理责任。 第七条对外发包工程必须依法签订合同,并本着谁发包、谁负责;谁使用、谁安全管理;谁使用、谁负责安全监护;为谁服务、谁负责安全管理的原则。 第八条本规定适用于内蒙古新能源公司。 第九条对于违反本规定的部门、单位及个人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进行考核。 第二章发包单位安全职责 第十条公司对发包工程安全生产负全面管理责任,监督承包方全面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严禁“以包代管”、以罚代管。 第十一条发包部门、单位代表公司进行工程项目的发包,对承包方履行全面管理职责,并负责以下工作: 1.审查承包单位的营业执照;承包单位的施工资质证书;承包单位的法人代表资格证书;

工程项目管理模式

工程项目管理模式 一、DBB模式 即设计-招标-建造(Design-Bid-Build)模式,这是最传统的一种工程项目管理模式https://www.360docs.net/doc/0d17063193.html,。该管理模式在国际上最为通用,世行、亚行贷款项目及以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合同条件为依据的项目多采用这种模式。其最突出的特点是强调工程项目的实施必须按照设计-招标-建造的顺序方式进行,只有一个阶段结束后另一个阶段才能开始。 该模式的优点是通用性强,可自由选择咨询、设计、监理方,各方均熟悉使用标准的合同文本,有利于合同管理、风险管理和减少投资。缺点是工程项目要经过规划、设计、施工三个环节之后才移交给业主,项目周期长;业主管理费用较高,前期投入大;变更时容易引起较多索赔。 举例:一个利用世行贷款项目——鲁布革水电站工程实行的就是这种模式。 二、DBM模式 即设计-建造模式(Design-BuildMethod),就是在项目原则确定后,业主只选定唯一的实体负责项目的设计与施工,设计─建造承包商不但对设计阶段的成本负责,而且可用竞争性招标的方式选择分包商或使用本公司的专业人员自行完成工程,包括设计和施工等。唯一的实体负责项目的设计与施工,设计─建造承包商不但对设计阶段的成本负责,而

且可用竞争性招标的方式选择分包商或使用本公司的专业人员自行完成工程,包括设计和施工等。在这种方式下,业主首先选择一家专业咨询机构代替业主研究、拟定拟建项目的基本要求,授权一个具有足够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的人作为业主代表,与设计─建造承包商联系。 三、CM模式 即建设-管理(Construction-Management)模式,又称阶段发包方式,就是在采用快速路径法进行施工时,从开始阶段就雇用具有施工经验的CM单位参与到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来,以便为设计人员提供施工方面的建议且随后负责管理施工过程。这种模式改变了过去那种设计完成后才进行招标的传统模式,采取分阶段发包,由业主、CM单位和设计单位组成一个联合小组,共同负责组织和管理工程的规划、设计和施工,CM单位负责工程的监督、协调及管理工作,在施工阶段定期与承包商会晤,对成本、质量和进度进行监督,并预测和监控成本和进度的变化。CM模式,于20世纪60年代发源于美国,进入80年代以来,在国外广泛流行,它的最大优点就是可以缩短工程从规划、设计到竣工的周期,节约建设投资,减少投资风险,可以比较早地取得收益。 四、BOT模式 即建造-运营-移交(Build-Operate-Transfer)模式。BOT 模式是上世纪80年代在国外兴起的一种将政府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依靠私人资本的一种融资、建造的项目管理方式,或

公司工程发包管理制度

公司工程发包管理制度 为加强工程发包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依法实行招标发包,择优选择承包单位,公司可以对建筑面积500平方米或工程造价XXX万元以内的工程直接发包。 二、建设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承包单位不得转包工程业务,可以独立组织施工的单项工程不得肢解发包。 四、主体工程必须由承包单位自行施工,其它分项工程如需分包,必须经公司批准择优选定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分包合同与总包合同的约定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总包合同为准。 五、建设工程必须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应避免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六、凡属投资公司员工,其直系亲属不得参与本公司组织的招投标。 工程材料设备采购管理制度 为加强工程材料设备采购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项目技术部是工程材料设备采购管理的第一责任部门,具体工作由项目技术部会同投资发展部完成。 二、对于大宗材料、大型设备的采购,必须进行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通过考察综合评选,采用相对价格较低、保证质量的材料和设备。 三、对不适宜招标项目的少量材料设备,要进行详细地考察了解,选择合适的产品。 四、对工程所需的材料、设备,应根据需要数量、规格、使用时间等作出采购计划,周密布署,确保工期。 确定工程材料设备采购供货方后,应签定详细的供货合同,内容包括产地、品牌、等级、数量、价格、型号、供货时间等,按照合同规定,保证及时供货。 五、工程用材料设备设专人管理,材料、设备进场后及时办理验收、入库手续。对不合格的材料、设备严禁办理入库手续,材料、设备领用办理出入库手续,办理后及时把材料、设备出入库手续送交财务部,保证帐物相符、帐帐相符。 六、供货方应及时提供工程材料设备的证明和有关票据,以便结算入帐。 七、项目技术部及其驻工地代表严格对进场工程材料设备进行 监督和检查验收,确保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 一、工程报验程序制度 施工方未建立质量自检、互检、专职检的三级检验制度,监理工程师在接到报验申请后发现施工方未进行自检的,工程存在明显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的,施工方应重新进行自检,并每次罚款500元。 二、现场管理人员资质管理制度 1、所有参建单位进场施工前必须经监理部资质审核,合格后方可进场施工。 2、项目经理、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无(真实的)上岗资格证明,或有岗位证明不能满足工程需要而上岗进行操作的,每人·次经济处罚100元并立即撤换。 三、工程施工测量管理制度 1、未按规定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标高控制点进行复核或未经监理部审查批准就自行施工的,应重新复核、报验通过后方可进行施工并经济处罚200~1000元。 2、检测仪器、仪表应具有合格证明,满足检测工作要求并定期检测否则处罚200~1000元/次。 四、模板工程 1、进入施工现场的钢管、扣件、竹胶板、方木等材料要严格检查,杜绝不合格的材料用到施工过程中。 2、模板钢管脚手架的搭设不符合脚手架的搭设规范要求,支撑使用伪劣材料或支撑刚度明显不能满足上部荷载要求的,要立即更换材料重新搭设,并发现每次/每处200元。 3、模板支撑时未按设计要求起拱的或刚度及稳定性达不到要求的,应重新返工并每处罚款200元。 4、模板经报验后,其平整度、几何尺寸不满足规范要求的,罚款50元处·次。 5、在砼施工过程中出现模板严重变型的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并要求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按要求加固。 6、模板拆除时必须报验,私自拆除模板或在不符合混凝土强度要求的时间

内拆除模板的,要求对已拆除的模板采取措施重新加固,并对其处罚每处500元。 7、梁、板模板拆除时施工单位必须向监理部提供本段砼试件的试压强度报告,试压强度符合规范要求后方可进行模板拆除,否则每次罚款500元。 8、未按设计要求进行模板安装或预留可能引起砼后凿的,应根据设计要求进行安装或预留并罚款50元/处。 9、未按设计要求或未理解设计意图安装模板,将导致砼构件施工错误的,施工方应重新返工并罚款50元/处。 五、钢筋工程 1、施工单位进场的钢筋必须是由甲方指定厂家生产,杜绝非指定钢筋进场,否则每发现一次处罚500元,并立即清退出场。 2、所进场的钢筋按监理程序要求进行现场见证取样实验,未按要求取样实验的禁止使用,并每次罚款200元。 3、工程中的钢筋焊接及机械连接必须按要求进行现场取样试验,未进行取样试验或试验不合格的禁止施工,并罚款300元。 4、所有隐蔽工程隐蔽前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同意就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每次罚款2000元,隐蔽工程及下道工序施工内容不予认可,所需的质量鉴定费用由施工单位负责。 5、监理工程师在巡检过程发现并提出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如果在验收时该问题仍然存在,影响工程进度的每处罚款50元。 6、隐蔽工程验收时发现有明显不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监理工程师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每次罚款200元。 7、施工单位接到整改通知书后应及时、认真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填报监理工程师整改通知回复单,监理工程师接到整改回复单后进行二次验收,如二次验收仍未合格的,施工单位应加大整改力度并每次罚款200元,直至整改合格。 8、监理工程师在施工现场发现有钢筋半成品其几何尺寸、焊接质量、套丝长度等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施工单位应在30分钟内将已使用和未使用的钢筋不合格半成品清理出施工现场的,否则每次罚款200元。如在验收时仍然发现有不合格品用于工程中的。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处以200~1000元的罚款。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模式分类 – 国内一般模式类型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模式分类——国内一般模式类型 目前,国内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服务尚未成熟定型。实践中,参考国际工程建设项目典型模式,按照项目管理过程的时间跨度、管理承担的责任和专业范围的不同,可以将国内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服务模式分为以下类型: A.按照项目管理服务过程的时间跨度可分为全过程、阶段性两类。其中全过程服务一般是指项目管理服务单位的服务周期从项目可行性研究(甚至更早的策划、立项申请阶段)开始直至项目完成验收、投入使用为止;阶段性服务则是指项目管理服务单位根据项目业主的委托仅在整个项目建设周期中部分阶段参与项目工作并提供项目管理服务,如从工程开工至竣工验收的项目施工阶段、从立项批复至工程开工的项目前期工作阶段或涵盖施工图设计及施工的项目实施阶段。 B.按照项目管理服务的管理责任不同可分为咨询协调型、责任承包型。咨询协调型是指项目管理服务单位根据项目业主的委托授权参与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负责提供咨询意见和综合协调服务,而不对项目成本、进度和质量等项目管理服务目标实现情况承担经济赔偿或法律责任,一般不直接与参建单位签约,也无权决定参建单位和拨付工程款项;而责任承包型的项目管理服务单位则根据成本控制等项目管理责任目标的实现情况,按照预先确

定奖励办法和赔偿罚则承担直接责任,目前应用较多的项目代建就属于这种责任承包型的项目管理服务模式。 C.按照项目管理服务的专业范围不同可分为全面服务型和专业服务型。全面服务型是指项目管理单位在其服务期内就技术、质量、投资、进度、安全、商务等几乎所有专业性的项目管理事务向项目业主提供全方位的项目管理服务的模式;专业服务型是指项目管理单位仅就一定时期内某个或几个专业领域为项目业主提供专业咨询服务的模式,如施工阶段的造价控制咨询服务、竣工验收阶段的竣工结算审核服务、项目建设期的法律咨询服务等。 来源:招标师在线网(QQ学习群:244362119),欢迎分享本文!

建设工程发包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发包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招投标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工程项目的设计、监理、施工和材料(设备)采购等各个环节的项目发包。 第三条新开工项目发包,工程单项估算价在万元以上(含万元),必须经过招投标确定承包单位;万元以下(不含万元)零星工程项目发包,可通过议标或委托评审确定施工单位。 第四条建设工程项目发包,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关于招标投标管理的法规及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择优选择承包单位。公司监察部对工程项目发包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技术部为工程项目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采购招标和发包组织部门。 第二章建设工程施工发包 第六条万元以上(含万元)工程项目招标: 1、公司设立招标工作小组,招标工作小组全面负责公司的招标、评标、定标 工作。招标工作小组组长由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总经理担任,成员 有技术部经理、工程部经理、预算部经理、技术部主管工程师、相关专业工 程师及监察部组成,必要时邀请公司以外有关技术专家参加。招标文件由技 术部主办,按程序报批。技术部具体负责组织招标、投标、评标、定标工作。 技术部负责主办施工合同。 2、按照招标法的规定,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司原则上采取邀请 招标。具体项目的招标方式由公司总经理和分管副总经理根据国家招投标法 及地方招投标管理的有关规定研究确定。 3、根据项目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安排,要求每月25日前由工程部根据公司工程 项目建设进度计划的需要提前三个月提出招标计划。 4、推荐、考察评审、初选投标、邀请招标施工单位: 1)由工程部及公司各部门根据现场工程施工质量、配合情况等,择优推荐施工单位,填写《施工单位推荐表》交技术部,技术部按照分类建立施工单位信 息资源库,由公司招投标工作小组根据招标工程需要提取单位进行考察。考 察单位不少于5家。 2)投标单位的资质审查:由投标单位报送本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及企业信誉、业绩等预审资料原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根据工程 项目的要求进行资格预审,符合条件的,由技术部填写《初选考察施工单位

工程建设指挥部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翟良路工程建设 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使翟良路工程建设工作有章可循,做到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确保工程质量,有效控制工期和建设费用,结合本工程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原则 凡参加翟良路工程建设的工作人员应坚持深入调查研究,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遵守“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发扬“团结奋进、求实创新、科学高效、廉洁奉献”的精神;对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严格管理、确保工期、控制投资、争创优质”。始终围绕有利于确保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等控制目标的顺利实现开展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工作。 第三条:办法的建立 翟良路工程建设指挥部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制定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计量与支付、工程变更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验、工程质量稽查、工程违约处罚、档案及竣工资料编制、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安全生产、道路保通、宣传报道、廉政建设等方面的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对翟良路工程建设项目各项工作依法管理,确保公路工程质量、工期、投资等控制目标的顺利实现。 第二章管理体系 第四条:翟良路工程建设指挥部设置工程组、安全保卫、财务后勤组、协调组、试验检测中心。 第五条:监理工作设置监理组,设置驻地监理工程师一人(监理组长)。开工前,驻地监理工程师必须按投标书中的承诺到位,未经指挥部同意不得更换。若特殊情况需要更换,更换人员的管理能力和业务水平不得低于更换人,方能提出更换申请。否则,将按违约进行处罚。 驻地监理工程师全权代表监理单位履行施工监理服务合同,管理合同任务内的一切技术、行政事务;监理组设置道路、结构、路面、合同、测量、试验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旁站、试验、测量)和后勤服务人员。 第六条:承包人必须设置项目经理部。项目部要制定对项目建设有利的管理办法和岗位职责,各级管理部门所配备的工作人员应具有与其工作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工作能力。项目部人员由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质检工程师、计量工程师、试验工程师、测量工程师、桥梁工程师、结构工程师、地质工程师、财务负责人、材料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对本合同段进行全面的施工管理。按照合同条款要求配备试验检测设备,建立健全质量、进度、环保、安全、保通、物资、财务、宣传等管理制度。 第三章工程质量管理 第七条: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指挥部的各级工程技术质量管理人员,要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思想,强化全员工程质量意识,对工程质量管理要“多管、多查、多看、严处理”。 第八条:工程质量实行“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三级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季度、

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修订

2016 年 3 月 28 日 XX 电厂规章制度发布通知 XX 电规章〔 2016〕第 56 号 《XX 电厂承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已经于 日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厂长: 月 28 2016 年 3

规章制度控制表

XX电厂承发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方针,防止在电力生产、建设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和设备事故,履行企业对发承包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和指导,防止以“包” 代管、以“罚”代管。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XX电厂的外包工程安全管理以及在厂区内长期从事生产运输、施工作业等工作。 第二章管理权限与职责 第三条生产技术部、计划部是厂工程发包的归口管理单位,其它单位均无权发包。 第四条生产性外包工程由厂生产技术部负责统一发包,并严格进行承包方的资质审查。 第五条基建性外包工程由厂计划部负责统一发包,并严格进行承包方的资质审查。 第三章工作内容、要求与程序 第六条安全管理 (一)发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对承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做到“等同管理”,并实施有效的监督和指导。 (二)甲方应建立发包工程管理制度,规范承包合同和用工合同的形式和内容,应履行审批程序和各有关应承担的责任。 (三)在甲、乙方签订承包合同前,甲方安全监督部门对乙方的

安全资质进行严格审查,并出具安全资质审查意见。资质审查不得擅自降低标准,不得简化审查手续,不得逾期不办。未经甲方安环部门资质审查或资质审查不合格者,严禁录用。 (四)在工程项目发包前,甲方必须对乙方以下资质和条件进行审查: 1、有关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相应的施工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有效期内)、施工简历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 2、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的技术素质是否符合工程要求; 3、满足安全施工需要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 4、具有两级机构的承包方是否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施工队伍超过30 人的是否配有专职安全员;30 人以下的是否设有兼职安全员。 5、甲方与乙方签订合同时,必须明确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责任。发生的事故必须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分清责任并按有关规定统计上报。严禁弄虚作假,隐瞒不报。 6、甲方应视工程具体情况,按一定比例向乙方收取安全管理基金,安全管理基金甲方安环部门统一掌握使用。工程竣工后必须经甲方门安环部门签字才能结算。 7、进入现场前,乙方必须组织全体人员分工种进行安全教育、考试和体检。人员名单、考试成绩和体检表报甲方安环部门备案,审查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甲方应监督乙方的工作人员每年进行一次体检,未经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严禁进入生产、施工现场。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应重新体检合格凡增补或调换人员、更换工种均照此办理。 8、乙方进入现场的全部手续审查合格后,甲方应给分包单位人员办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通用版)

Safety is the goal, prevention is the means, and achieving or realizing the goal of safety is the basic connotation of safety prevention.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通用版)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通用版)导语:做好准备和保护,以应付攻击或者避免受害,从而使被保护对象处于没有危险、不受侵害、不出现事故的安全状态。显而易见,安全是目的,防范是手段,通过防范的手段达到或实现安全的目的,就是安全防范的基本内涵。 1总则 1.1为确保工程质量,规范集团公司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提高工程质量水平,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和信誉,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国家、行业等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1.2建设工程必须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各施工单位要牢固树立“质量就是生命,质量就是信誉,质量就是效益”的观念,正确处理好质量与进度、质量与效益的关系。 1.3施工单位要鼓励项目经理和技术人员采用“四新技术”(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结构),针对施工难点开展QC小组活动,争创优质工程和精品工程。 1.4工程质量管理应贯彻“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控、用户评价”的模式,认真实施ISO9001标准,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使建设工程质量处于有序可控状态。

工程项目管理的七种模式

工程项目管理的七种模式 随着社会技术经济水平的发展,建设工程业主的需求也在不断变化和发展,总的趋势是希望简化自身的管理工作,得到更全面、更高效率的服务,更好地实现建设工程预定的目标。与此相适应,建设项目管理模式也在不断发展,目前主要有七种项目管理模式。 一、DBB模式 即设计-招标-建造(Design- Bid-Build)模式,这是最传统的一种工程项目管理模式。该管理模式在国际上最为通用,世行、亚行贷款项目及以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合同条件为依据的项目多采用这种模式。其最突出的特点是强调工程项目的实施必须按照设计-招标-建造的顺序方式进行,只有一个阶段结束后另一个阶段才能开始。我国第一个利用世行贷款项目———鲁布革水电站工程实行的就是这种模式。 该模式的优点是通用性强,可自由选择咨询、设计、监理方,各方均熟悉使用标准的合同文本,有利于合同管理、风险管理和减少投资。缺点是工程项目要经过规划、设计、施工三个环节之后才移交给业主,项目周期长;业主管理费用较高,前期投入大;变更时容易引起较多索赔。 二、CM模式 即建设-管理(Construction-Management)模式,又称阶段发包方式,就是在采用快速路径法进行施工时,从开始阶段就雇用具有施工经验的CM单位参与到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来,以便为设计人员提供施工方面的建议且随后负责管理施工过程。这种模式改变了过去那种设计完成后才进行招标的传统模式,采取分阶段发包,由业主、CM单位和设计单位组成一个联合小组,共同负责组织和管理工程的规划、设计和施工,CM单位负责工程的监督、协调及管理工作,在施工阶段定期与承包商会晤,对成本、质量和进度进行监督,并预测和监控成本和进度的变化。CM模式,于20世纪60年代发源于美国,进入80年代以来,在国外广泛流行,它的最大优点就是可以缩短工程从规划、设计到竣工的周期,节约建设投资,减少投资风险,可以比较早地取得收益。 三、DB模式 即设计-建造模式(Design-Build Method),就是在项目原则确定后,业主只选定唯一的实体负责项目的设计与施工,设计─建造承包商不但对设计阶段的成本负责,而且可用竞争性招标的方式选择分包商或使用本公司的专业人员自行完成工程,包括设计和施工等。在这种方式下,业主首先选择一家专业咨询机构代替业主研究、拟定拟建项目的基本要求,授权一个具有足够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的人作为业主代表,与设计─建造承包商联系。 四、BOT模式 即建造-运营-移交(Build-Operate-Transfer)模式。BOT模式是上世纪80年代在国外兴起的一种将政府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依靠私人资本的一种融资、建造的项目管理方式,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方案及措施

工程项目管理方案及措施

一.项目管理的组织机构 (一)工程项目管理的组织 监 监督 管理 监 合同 督 管 理 监理 (二)项目的管理机构,在今后实施过程中,视项目工程情况,可进 行适当的补充和调整。 1.管理组织的机构框图

二.职责范围 (一)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 1.质量的事前控制 1)掌握和熟悉质量控制的依据。 2)施工场地的质量检查验收。 3)施工队伍的资质审查。 4)工程所需原材料、半成品的质量控制。 5)施工机械的质量控制。 6)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 7)施工环境、管理环境改善的措施。 A.协助监理单位完善项目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 B.协助施工单位完善质量保证工作体系。 C.主动与监理公司、质监站联系,争取工程建设中有关部门的支持和帮助。 D.审核施工单位关于材料、制品试件取样及试验的方法方案。 E.审核施工单位制定的成品保护措施。 F.协助监理单位完善质量报表、质量事故的报告制度。 2.质量的事中控制 1)施工工艺过程质量的控制。 2)工序交接检查 严格执行上道工序不经检查验收不准进行下道工序的原则,上道工序完成后,先由施工单位进行自检、专职检,认为合格后,再通知监理工程师和甲方现场工程师到现场会同检验,检验合格后签署认可方进行下

道工序。 3)隐蔽工程检查验收 隐蔽工程完成后,先由施工单位自检,初验合格后填报隐蔽工程质量验收通知单报监理工程师和甲方现场工程师检查验收。 4)工程质量事故处理 包括质量事故原因责任的分析、质量事故处理措施的商定、批准处理工程质量事故的技术措施或方案、处理措施效果的检查。 5)配合监理单位行使质量监督权,下达停工指令。 为保证工程质量,出现下述情况之一者,现场工程师有权督促监理单位指令施工单位立即停工整改。 A.未经检验即进行下道工序作业者。 B.工程质量下降经指出后,未采取有效改正措施或采取了一定措施而效果不好,继续作业者。 C.擅自采用未经认可或批准的材料。 D.擅自变更设计图纸要求。 E.擅自将工程转包。 F.擅自让未经同意的分包单位进场作业者。 G.没有可靠的质量保证措施冒然施工,已出现质量下降征兆者。 6)质量、技术签证 凡质量、技术问题方面有法律效力的最后签证,只能由工程部经理(总监)一人签署,现场工程师可在有关的质量技术原始凭证上签字,最后由工程部经理核签后方有效。 7)行使好质量否决权,为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签署质量认证意见。 施工单位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申请,必须有监理工程师和甲方现场工程师的认证意见。

发包工程和临时工的安全管理(标准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发包工程和临时工的安全管理 (标准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发包工程和临时工的安全管理(标准版)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电力事业的发展和电力体制、经营机制的转换,在电力生产、基建、多种经营工作中,工程发包、承包、转包活动日益增多,大量使用包工队伍和临时工、民工也是一种趋势,给安全管理带来了新的难度和课题。电力部颁发的《关于安全工作的决定》和《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定》、《电力建设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电力系统多种经营安全管理规定》都对加强发包工程和临时工的安全管理提出了要求,发包工程和临时工的安全管理已经成为电力企业安全工作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由于发包工程和临时工是电力发展中的一件新事物,对它的安全管理还缺乏经验和认识,有待于在实践中作进一步的探索、总结和提高,使其逐步纳入规范化的轨道。 一、发包工程的安全管理 (一)实行招投标制度,择优选择承包施工队伍

实行招投标制度,按照发包工程或项目的特点,择优选择承包单位,是发包工程安全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环。特别是,选择施工队伍时一定要严格进行安全资质审查。发包工程的安全资质审查一般应由本企业安监部门具体承担,对不符合安全资质的队伍,企业不得录用,安监部门有否决录用的权力。着重审查承包单位是否具备下列必备条件: (1)持有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和法人代表资格证书。 (2)持有有关部门颁发的“安全施工合格证”,有施工简历和近三年的安全施工记录。 (3)具备安全施工的技术素质(包括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以及特种作业人员)。 (4)具备满足工程需要、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构、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 (5)具有两级机构的承包单位必须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施工队伍超过30人的必须配有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的必须设有兼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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