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的涉税分析(老会计人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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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行业税收分析报告

房地产行业税收分析报告

房地产行业税收分析报告1. 引言本报告旨在分析房地产行业的税收情况,并通过具体数据和案例展示税收对房地产行业的影响。

房地产行业作为一个重要的经济支柱行业,在税收政策上扮演着重要角色。

通过深入研究房地产行业的税收情况,可以更好地了解税收对该行业的促进作用,为政策制定者和业内人士提供参考。

2. 房地产行业税收政策概述2.1 基本税种房地产行业的基本税种包括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契税、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等。

2.2 税收政策调整房地产行业的税收政策在不同的时间段会有所调整,这些调整主要是根据国家宏观经济状况和市场需求的变化来制定的。

政府可以通过调整税收政策来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稳定市场预期。

3. 房地产行业税收对比分析3.1 土地增值税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是房地产开发商在出售房地产时需要缴纳的一项税费,税率根据不同地区的政策有所差异。

房产税则是房地产拥有者需要缴纳的一种固定税费,根据房屋的产权和面积等因素计算。

3.2 契税与营业税契税是在房地产买卖过程中产生的税费,根据成交价值和所在地区进行计算,一般由买方承担。

营业税是指房地产企业在经营活动中产生的营业税费,根据企业的营业收入进行计算。

3.3 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指从房地产交易中得到的收益需要缴纳的税费,根据个人所得的金额和持有年限等因素进行计算。

房地产交易中的利润会被个人所得税部分征收,这也是鼓励长期持有房产的一种政策。

4. 房地产行业税收优惠政策案例分析4.1 政府购房补贴政策案例某市政府针对首次购房人士推出了购房补贴政策,购房人士可获得一定数额的购房补贴作为税收减免。

这一政策鼓励市民购买房产,促进了房地产市场的发展。

4.2 鼓励租赁房产减税政策案例某市政府为鼓励出租房产,制定了租赁房产减税政策。

根据出租房屋的面积和租金等因素,出租人可获得一定比例的税收减免。

这一政策吸引了更多业主将房产用于租赁,增加了供应量,缓解了租房问题。

5. 房地产行业税收政策对经济的影响房地产行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税收政策对房地产行业的发展和经济的稳定起到了关键作用。

土地一级开发整理项目收入确认及涉税分析

土地一级开发整理项目收入确认及涉税分析

土地一级开发整理项目收入确认及涉税分析近年来,土地一级开发整理项目成为了城市土地利用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

土地一级开发整理项目所涉及的收入确认及税务问题也备受关注。

本文旨在对土地一级开发整理项目的收入确认及涉税分析进行阐述。

土地一级开发整理项目涉及到的收入主要包括出让金、配套建设费以及其他收入。

其中,出让金可以直接确认为项目销售收入。

配套建设费则需区分是否属于经营业务收入。

如果配套建设满足收回一定的成本、能够形成持续收益的条件,则应确认为经营业务收入。

其他收入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确认,如租金收入、物业管理费等。

1. 增值税在土地一级开发整理项目中,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建筑面积。

具体计算公式为:增值税额=建筑面积×增值税率。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配套建设费部分,如能够形成持续收益,则应对其进行增值税保留税制处理。

此外,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申请采用即征即退政策,即在缴纳完全税额后,通过固定资产投资税金抵扣等实现增值税的退税。

2. 企业所得税土地一级开发整理项目的企业所得税应按照一般企业的税率进行缴纳。

需要注意的是,土地一级开发整理项目属于房地产开发业,因此涉及到的土地价款和房地产销售收入需要进行分别处理。

3. 印花税土地一级开发整理项目所涉及的印花税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契税和不动产转让税。

其中,契税的计算公式为土地使用费×土地出让年限×契税税率。

不动产转让税的计算公式为不动产转让价格×不动产转让税率。

4. 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土地一级开发整理项目中,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算依据与增值税相同,即建筑面积×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税率。

土地一级开发整理项目涉及到的个人所得税主要是销售住房时的个人所得税问题。

根据税法规定,个人出售房屋的收入应按照收入的来源和性质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公式为:(房屋转让价款-房屋购置价款-房屋评估价款)×20%×税率。

国开《税务会计》课后练习1-10章

国开《税务会计》课后练习1-10章

税务会计第一章税务会计概念框架随学随练1.以下属于税务会计对象的有(ABC ) 多选题(4 分) 4分A.税款的计算、缴纳B.税款退补与减免C.税收滞纳金与罚款、罚金D.预约定价安排2.以下叙述正确的有( BCD ) 多选题(4 分) 4分A.税务会计作为一项实质性工作是独立存在的B.税收制度是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的结合C.税务会计既要遵循税务会计的一般原则,也要遵循与税收法规不相矛盾的那些财务会计一般原则D.在实际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要在会计所得的基础上调整为应税所得。

3.以下叙述正确的有( BD ) 多选题(4 分) 4分A.在财税分离会计模式下,会计准则与税法存在的差异之处按税法要求进行处理B.财税合一会计模式下,无需进行纳税调整C.财税合一会计模式的优势是会计信息质量较高D.我国应建立流转税会计与所得税会计并重的税务会计模式4.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关系模式包括(ABC ) 多选题(4 分) 4分A.财税分离会计模式B.财税合一会计模式C.财税混合会计模式D.财税协调会计模式5.以下关于会计模式叙述正确的有( AD ) 多选题(4 分) 4分A.非立法会计模式下,会计实务以公认会计原则为指导B.非立法会计模式以税法为导向C.立法会计模式以投资者为导向D.美、英、澳、加等国属于非立法会计模式6.以下关于税务会计叙述正确的有( BC ) 多选题(4 分) 4分A.以现行会计准则为准绳B.运用了会计学的理论、方法和程序C.是介于税收学与会计学之间的一门边缘学科D.需要在财务会计之外单独设置另一套会计账表7.能够提供涉税会计信息的会计系统有( ABCD ) 多选题(4 分) 4分A.税务会计B.管理会计C.财务会计D.其他专题会计8.以下叙述正确的有(ABD ) 多选题(4 分) 4分A.税务会计处理程序包括确认、计量、记录和申报。

B.税务会计的每一个处理程序都必须以税法为准。

C.在我国,税务会计一般是独立于财务会计单独设账。

房地产在建项目不同转让方式下的涉税分析

房地产在建项目不同转让方式下的涉税分析

房地产在建项目不同转让方式下的涉税分析房地产在建项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规划用地范围内,按照规划条件和要求,采用科学的设计、施工、装修手段,建造的、具有经济可行性的住宅、公私建筑等建筑物,其主体结构尚未建成或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项目。

在建项目的转让方式有多种形式,包括转让土地使用权、整体转让房地产项目、转让房屋预售权等。

而不同的转让方式下涉税问题也各有不同,需要开发企业和购买方在转让时注意相应的税务规定。

一、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开发企业在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后,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行为。

在用地取得后转让土地使用权,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土地增值税法》,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如果转让土地使用权所得不超过土地成本以及房屋建设成本和相关税费的,可以不收取土地增值税。

但如果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得超过上述成本,需要按照土地增值税法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规定,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土地转让所得额的5%交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因此在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过程中,需要注意相关税费的计算和缴纳,以避免因税收问题而导致转让交易受阻。

二、整体转让房地产项目整体转让房地产项目是指开发企业将整个在建项目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行为。

在整体转让房地产项目时,需要缴纳的税费包括增值税、契税和土地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规定,房地产项目的整体转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并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法对房地产项目的整体转让有严格的规定,需要开发企业在转让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计算和缴纳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规定,购买房地产项目需要缴纳契税。

在整体转让房地产项目时,购买方需要根据合同约定的价格缴纳相应的契税。

在整体转让房地产项目时,如果转让项目所在的土地使用权不是通过竞买方式取得,而是政府划拨或者协议出让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法》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分析

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分析

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分析一、房地产市场分析目前,我国房地产市场整体呈现出快速增长的态势。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房地产需求持续旺盛。

政策的支持和金融的扶持也为房地产市场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环境。

房地产市场也存在一定的波动性和不确定性,部分城市甚至出现了过度投机和房地产泡沫的现象。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土地开发和销售中面临着巨大的市场风险和竞争压力。

二、土地增值税纳税政策分析我国对土地增值税的征收和政策规定较为严格,对于企业应纳税款的计算和缴纳都有着明确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土地增值税的征收依据主要包括土地成交价值和建设成本等因素。

企业在土地增值税纳税方面需要严格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确保纳税合规和及时缴纳税款。

企业也可以通过合理的筹划和优化税务结构,降低土地增值税负,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

1. 合理确定土地成本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土地成本是影响土地增值税纳税的重要因素。

在土地开发和规划阶段,企业需要合理确定土地成本,避免因成本低估而导致土地增值额度被高估,从而增加纳税负担。

企业应充分考虑土地的地理位置、土地用途和市场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土地成本,确保企业在纳税时能够最大限度地减少土地增值税负。

2. 加强税前利润调整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对税前利润进行适当的调整对于降低土地增值税负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合理的税前利润调整,企业可以将一部分盈利进行合法合规的调整,减少企业的应纳税款。

可以采取合理的成本调整、资产重组等策略,降低企业的应纳税额,提高企业盈利空间。

3. 积极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我国对于房地产行业采取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积极利用这些政策降低土地增值税负。

对于保障性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国家实行了较为优惠的税收政策,企业可以通过开发此类项目来获得税收优惠。

对于土地整理集约利用和城市更新改造等项目,也能够享受到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减少土地增值税负。

土地一级开发整理项目收入确认及涉税分析

土地一级开发整理项目收入确认及涉税分析

土地一级开发整理项目收入确认及涉税分析一级开发整理项目是指对农村土地进行利用整理,将散片土地进行整理,以便于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在这一过程中,涉及到的收入确认和涉税问题是非常重要的,也是需要认真对待的。

本文将对土地一级开发整理项目的收入确认及涉税分析进行详细介绍。

1.1 收入来源土地一级开发整理项目的收入来源主要包括土地出让金、建设配套费用、土地征收补偿款等。

土地出让金是最主要的收入来源,是指政府通过招标、拍卖等形式出让土地使用权所取得的收入。

建设配套费用是指为配套建设的用地所取得的收入,包括污水处理费、绿化费、市政设施建设费等。

土地征收补偿款是指政府为了进行土地征收而向被征收农民支付的补偿款。

1.2 收入确认原则在确认土地一级开发整理项目的收入时,需要遵循以下原则:(1)确认收入的可靠性。

收入必须能够准确计量,且具有可靠的证据支持,不能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确认收入的经济利益已实现。

即收入已经实际收到或者将要收到,并且经济利益已经或将要产生,而且收入额能够可靠计量。

(3)确认收入的归属。

即收入应当归属于企业自己,而不是属于其他企业或个人。

(1)土地出让金确认。

应当根据出让土地使用权合同和相关规定,确认土地出让金的收入,并及时进行会计核算。

2.1 税收政策土地一级开发整理项目涉及的涉税主要包括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

土地增值税是最主要的税收,是指在土地出让过程中,根据土地增值额计征的税收。

企业所得税是指在土地整理项目中,企业通过出售土地使用权所获得的利润所应纳税收。

个人所得税是指在土地征收过程中,被征收农民所获得的补偿款所应纳税收。

对于土地一级开发整理项目涉及的税收计算,需要根据相关税收政策进行精确计算,并按时足额缴纳。

具体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土地增值税计算。

应当根据土地增值额和相关税率,进行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并按时足额缴纳。

为了鼓励土地一级开发整理项目的开展,政府还制定了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土地增值税优惠、企业所得税优惠、个人所得税优惠等。

关于契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探讨(老会计人的经验)

关于契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探讨(老会计人的经验)

关于契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探讨(老会计人的经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24号)第八条规定,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财政部印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第十八条规定,条例所称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契约、协议、合约、单据、确认书以及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凭证。

此后除期房按揭、抵押贷款的情况外,再没有出台关于契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

从这两个规定可以看出,关于契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规定过于笼统单一,特别是对于实际工作中经常遇到的购买期房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存在着很大的争议,各地基本上是自行规定销售期房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不利于国家契税征收政策的统一。

本文拟对明确的规定进行梳理,对不明确的规定予以探讨,以期引起税务部门的重视,尽快出台新的规定。

一、契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比较明确的具体情况(一)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1、协议出让的:契税的纳税义务时间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签订时间。

2、招拍挂方式出让:契税的纳税义务时间为竞标合同书签定、拍卖(挂牌)成交确认书签订时间。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契税的纳税义务时间为买卖双方国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签订时间,不是买方到国土资源部门办理建设用地使用变更手续所签定的格式合同的当天。

(三)以划拨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后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涉及补交建设用地出让契税的纳税义务时间为补缴建设用地出让金的时间。

(四)纳税人因改变建设用地、房屋用途应当补缴已经减征、免征契税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改变有关建设用地、房屋用途的当天。

对建设用地来说是签订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当天,因为实际的变更日期税收机关无法切实掌握。

(五)经法院裁定、判决房屋、建设用地过户契税的纳税义务时间为法律文书的生效时间。

房地产企业各环节涉及的税收分析

房地产企业各环节涉及的税收分析

房地产企业各环节涉及的税收分析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房地产业已成为支柱性产业,也是我国进一步深化税制改革的重点对象之一。

房地产企业涉及的税收分析较为复杂,需要从不同的环节逐一分析。

一、开发环节房地产开发是房地产企业的核心业务,也是涉及税收的重要环节。

房地产开发涉及的主要税收包括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1)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是属于土地交易方面的一种税收,主要针对土地出让所得实行征收,它是按照该土地的增值部分计算,并且是属于事业性税收。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过程中需要获得土地,并以此作为开发的基础,当企业完成房地产开发并将其售出时,就可以通过合法渠道追缴土地增值税。

(2)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指企业在营业过程中所产生的收入,减去相应的成本、费用以及减税优惠等因素后的净利润,按照税率进行计算所应缴纳的税收。

房地产企业从事开发业务时,除了要支付增值税外,还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房源销售环节房地产企业在销售房源时需要缴纳的主要税收包括契税和个人所得税。

(1)契税:契税是指房地产买卖双方在房地产销售过程中应缴纳的税收,它是按照房屋交易价格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根据不同地区会有所不同)征收。

房地产企业在销售房源时需要缴纳契税。

(2)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指针对个人所获得的各种收入进行征收的税收,根据我国税法规定,房地产销售收入应计入个人所得税范围。

如果房地产企业的销售对象是个人,那么销售所得就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如果销售对象是企业或单位,则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物业管理环节房地产企业不仅需要进行房地产开发和销售,还需要进行物业管理工作。

物业管理涉及的主要税收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房产税。

(1)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是指为了维护和建设城市设施、改善城市居民生活而实行的一种城市税。

房地产企业在进行物业管理时,需要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2)房产税:房产税是指对持有房地产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征收的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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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的涉税分析(老会计人的经验)
企业以招拍挂方式从政府受让土地用于房地产开发,需向政府支付的费用包括土地出让金、拆迁补偿费、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补偿款、开发规费、契税、土地出让金延期支付利息等。

如未能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期限支付土地价款,将向国土部门缴纳滞纳金,未按规定期限开发房地产的,将缴纳土地闲置费。

企业取得土地支付土地价款后,有的地方还会给予企业支付土地返还款。

笔者就取得土地环节需要关注的涉税事项分析如下:
一、增值税事项
一般纳税人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

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

土地价款是指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或受政府委托收取土地价款的单位直接支付的土地价款,包括土地受让人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前期开发费用和土地出让收益等。

土地价款应当取得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未取得合规票据不能差额扣除。

同时企业应建立台账登记土地价款的扣除情况,扣除的土地价款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土地价款。

企业取得土地后,从政府部门收到的土地返还款,不能作为土地价款在销售额中扣除。

小规模纳税人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房地产项目,适用简易计税办法,不能差额征税。

通常来说,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销售额将达到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500万元)。

如果在小规模纳税人时以受让方式取得土地后,再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土地价款能否适用差额扣除政策,目前总局尚未有明确的文件规定。

二、印花税事项
企业与土地部门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需按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税率万分之五。

三、契税事项
契税计税依据为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

企业以竞价方式取得出让土地,契税计税依据为竞价的成交价格,包括土地出让金、市政建设配套费以及各种补偿费用。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签订土地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权属转移合同
性质凭证的当天。

企业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四、土地增值税事项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可作为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且可以加计20%扣除。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是指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

缴纳的契税属于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费用,可以计入扣除项目。

缴纳的土地闲置费,延期付款支付的利息,以及向国土部门支付的滞纳金不能扣除。

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相关价款应取得合法有效凭证,未取得合法有效凭证的不能扣除。

从政府部门取得的土地返还款不能作为土地价款扣除。

五、企业所得税事项
企业受让土地而支付的土地价款和相关费用,应取得合法有效凭证,未取得的合法有效凭据,相关土地成本不得在税前扣除。

六、土地使用税事项
企业以出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从土地出让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七、税务建议
(一)企业如为小规模纳税人,为避免土地价款不能差额计缴增值税的风险,建议先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再招拍挂取得土地。

同时企业应建立台账登记土地价款的扣除情况。

(二)未取得合法有效凭证的,增值税不能差额扣除,土地增值税不能作为扣除项目,企业所得税上也不能税前扣除。

比如:土地出让金取得资金往来票据属于不合规票据。

建议企业取得土地时应取得合法有效凭证,发现凭证不合规的应及时退还。

(三)土地延期付款支付的利息及向国土部门支付的滞纳金不能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作为土地成本扣除,也不能享受加计20%扣除规定。

建议企业及时缴纳土地出让金。

(四)土地闲置费不能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扣除,建议企业按期开发房地产项目。

如不能及时发开,需确定储备土地能带来收益。

(五)如果招拍挂取得土地后,政府部门将会返还土地价款的。

土地返还款将冲减土地成本,建议企业和政府部门沟通,改为其他形式的政府补贴,以便不减少土地成本得到更多的扣除。

(六)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年化利率约为18%。

税收滞纳金不能在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同时未及时申报纳税,税
务机关还可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议企业及时申报缴纳取得土地所需缴纳的契税、印花税、土地使用税。

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

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个手段,不是目的。

千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

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很多,人际沟通,实务经验,excel等等等等,都要学,都要积累。

要正确看待考证,证考出来,可以在工作上助你一臂之力,但是绝对不是说有了证,就有了一切。

有证书知识比别人多了一个选择。

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

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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