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保险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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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务用车租赁服务合同3篇

政府公务用车租赁服务合同3篇

政府公务用车租赁服务合同3篇篇1甲方(政府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租赁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需要租赁车辆用于公务活动,乙方愿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公务用车租赁服务,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一、服务内容1.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需求,提供适合公务活动的车辆租赁服务。

2. 乙方提供的车辆应符合相关的质量标准和安全要求,保证车辆的性能稳定、安全可靠。

3. 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车辆具备有效的行驶证、车辆保险等必要手续。

4.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驾驶员或陪同人员,确保服务质量和行车安全。

二、租赁期限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租赁期限为____年。

租赁期满,如需续租,双方应另行协商并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1. 乙方提供的公务用车租赁服务费用应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

2. 具体费用标准由双方根据车辆型号、使用时间、服务内容等因素协商确定。

3. 甲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租赁费用。

4. 如甲方未按时支付费用,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滞纳金。

四、服务保障1. 乙方应保证提供的服务质量,确保车辆整洁、卫生,符合甲方的需求。

2. 乙方应提供必要的售后服务,如车辆维修、保养等,确保车辆的正常使用。

3. 乙方应确保驾驶员具备相关的资质和证件,具备良好的服务态度和驾驶技能。

4. 甲方在使用车辆过程中遇到问题或需要帮助时,乙方应及时响应并妥善处理。

五、违约责任1. 如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质量,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无法正常使用车辆,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损失赔偿责任。

3. 如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赁费用,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滞纳金。

4. 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应协商解决。

六、保密条款双方应对本合同的内容和实施过程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相关信息。

七、争议解决如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

有关公务用汽车协议维修服务合同7篇

有关公务用汽车协议维修服务合同7篇

有关公务用汽车协议维修服务合同7篇篇1甲方(委托单位):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维修单位):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确保公务车辆的维修质量与服务水平,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公务用汽车协议维修服务合同:一、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公务车辆维修服务方面的合作关系,确保公务车辆的维修工作有序、高效、优质完成。

二、合同期限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年。

合同期满,如双方继续合作,应重新签订新的合同。

三、维修服务范围1. 乙方负责甲方所有公务用汽车的维修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日常保养、检查、故障排查及修复等。

2. 乙方应提供24小时应急维修服务,确保甲方公务车辆的紧急维修需求得到及时解决。

四、维修服务标准与质量保证1. 乙方应按照相关规定和操作规程进行汽车维修,确保维修质量。

2. 乙方应使用正规渠道采购的零配件,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

3. 乙方对维修服务质量负责,因维修质量问题导致的车辆故障或事故,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五、维修费用及支付方式1. 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维修清单,按照乙方公示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2. 甲方应按照乙方提供的维修清单及收费标准,按时支付维修费用。

3. 甲方有权对维修费用进行核实,如有异议,可向乙方提出,乙方应予以解释并妥善处理。

六、保密条款1. 甲乙双方应对在合作过程中获知的对方商业秘密及本合同相关内容予以保密。

2. 未经对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对方的商业秘密及本合同相关内容。

七、违约责任1. 若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维修服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因此造成的损失。

2. 若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维修费用,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八、争议解决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合同

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合同

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合同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合同1. 引言本文档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合同,旨在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公务用车的维修事宜,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正常运营和维护。

2. 合同双方本合同由以下双方共同签订:甲方:(行政事业单位名称)乙方:(定点维修单位名称)3. 合同背景甲方作为行政事业单位,拥有一定数量的公务用车,为了保证公务用车的正常运行和维护,甲方需要与乙方签订定点维修合同,确保公务用车能够及时维修和保养。

4. 维修内容和要求4.1 甲方要求乙方提供定期维护和紧急维修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车辆定期保养:按照公务用车的使用情况和里程数,进行定期保养,包括发动机、底盘、变速器、制动系统、电气系统等部分的检查和保养。

车辆紧急维修:当公务用车遇到紧急故障时,乙方需要及时派人前往甲方指定地点进行维修,并尽快解决故障。

4.2 乙方应派遣经过专业培训的维修人员进行维修和保养,确保高质量的服务。

4.3 乙方应提供相应的维修设备、工具和配件,以保证维修和保养工作的顺利进行。

5. 维修费用和支付方式5.1 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提供发票作为报销凭证。

5.2 维修费用根据实际维修工作的内容和难度进行计算,并在维修完成后向甲方提供清单。

甲方应在收到清单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

5.3 若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

若协商无果,双方可以选择诉诸法律途径解决。

6. 维修时间和工作进度6.1 维修时间应根据甲方的需求和乙方的能力进行协商确定。

乙方应按照约定时间进行维修和保养工作。

6.2 若因乙方原因导致维修时间延误,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在延误后尽快完成维修工作。

7. 保密条款7.1 双方对本合同约定的维修服务、价格和其他相关信息应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7.2 任何一方违反保密条款所带来的损失,应由违约方承担法律责任。

8. 合同变更和终止8.1 任何一方在变更合同条款前,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并经过双方协商达成一致。

公务车定点维修服务合同

公务车定点维修服务合同

公务车定点维修服务合同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承修方):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需要对公务车辆进行定点维修服务,乙方具有提供此类服务的资质和能力,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公务车定点维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服务范围1.1 乙方负责甲方公务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修理等服务。

1.2 维修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发动机修理、车身修复、电气系统检修、轮胎更换等。

二、服务标准2.1 乙方应按照国家相关汽车维修标准和行业规范提供服务。

2.2 所有维修配件应使用原厂或经甲方认可的同等品质配件。

2.3 乙方应确保维修质量,维修后的车辆应达到良好运行状态。

三、服务时间与地点3.1 甲方将车辆送至乙方指定的维修地点进行维修。

3.2 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送修通知后__小时内开始维修服务。

3.3 特殊情况下,双方可另行协商维修时间和地点。

四、费用结算4.1 维修费用根据实际维修项目和配件成本计算。

4.2 乙方应在每次维修完成后向甲方提供详细的维修报告和费用清单。

4.3 甲方应在收到维修报告和费用清单后的__天内完成支付。

五、质量保证与售后服务5.1 乙方对所提供维修服务的质量负责,并对维修后的车辆提供__个月的质保期。

5.2 在质保期内,如出现因维修质量问题导致的故障,乙方应免费进行修复。

5.3 乙方应提供必要的售后服务支持,包括技术咨询和故障排除指导。

六、违约责任6.1 如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或标准完成维修服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2 如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维修费用,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七、合同变更与解除7.1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均需双方书面同意。

公务用车定点保险合同4篇

公务用车定点保险合同4篇

公务用车定点保险合同4篇篇1公务用车定点保险合同是指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或者企事业单位为其购置或者租用的公务用车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需要购买的保险合同。

公务用车作为一种特殊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可能遇到各种意外情况,因此购买保险是非常必要的。

公务用车定点保险合同通常与保险公司签订,具体的保险范围、保险金额、理赔流程等内容都需要明确规定。

一、保险范围公务用车定点保险合同的保险范围应包括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保险、车上人员责任险、车损险等基本险种。

车辆损失险主要是针对车辆的意外损失,包括车辆被盗、损坏等情况;第三者责任保险主要是针对因公务用车发生事故导致第三者受伤或财产损失的情况;车上人员责任险主要是为乘车人员提供保障,一旦发生事故或意外,能够得到相应的理赔;车损险则是为了解决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问题,例如自然灾害、交通事故等。

二、保险金额公务用车定点保险合同中的保险金额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内容。

保险金额的高低直接关系到赔偿的能力。

一般来说,保险金额应该根据公务用车的实际价值、品牌型号、使用年限等情况来确定。

保险公司在制定保险金额时,还需要考虑到车辆的使用频率、行驶里程、所处地域等因素,以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够及时、充分地给予赔偿。

三、理赔流程公务用车定点保险合同中还应对理赔流程进行详细规定。

一旦发生事故或意外,公务用车的管理者需要及时联系保险公司进行理赔申报。

在理赔申报过程中,保险公司会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照片、事故经过等资料,以便对事故进行核实和评估。

一旦理赔成功,保险公司会根据合同约定的赔偿标准给予赔偿。

四、注意事项在签订公务用车定点保险合同时,需注意以下几点:1. 仔细阅读保险合同内容,了解保险范围、保险金额等具体细则;2. 选择信誉良好、服务周到的保险公司,以确保理赔过程顺利;3. 定期检查公务用车的车况,并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以减少发生事故的可能性;4. 遵守交通规则,谨慎驾驶,确保公务用车的安全行驶;5. 在使用过程中保持车辆的整洁和安全,避免发生火灾、盗窃等情况。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省直党政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省直党政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省直党政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9.27•【字号】•【施行日期】2021.09.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省直党政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湖南省省直党政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9月27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职责分工第三章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第四章土地、房屋资产管理第五章公务用车管理第六章办公设备设施与家具管理第七章共用设备设施管理第八章在建工程、流动资产和无形资产管理第九章资产收益和账务处理第十章权属登记和纠纷调处第十一章资产清查和资产评估第十二章资产报告和绩效评价第十三章监督检查第十四章责任追究第十五章附则(此件主动公开)湖南省省直党政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省直党政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省直机关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根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机关事务管理条例》《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和《关于深化湖南省省直党政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等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直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省委、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

财物省级统管的省以下法院、检察院,以及省直机关单位所属垂直管理机构、派出机构的资产,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直接管理、委托管理等方式实施统一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国有资产,是指属于国家所有,由省直机关单位直接支配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各种经济资源,主要包括土地、房屋、公务用车、办公设备设施与家具、共用设备设施等。

政府公务用车租赁服务合同5篇

政府公务用车租赁服务合同5篇

政府公务用车租赁服务合同5篇篇1甲方(政府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租赁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需要租赁车辆用于公务活动,乙方愿意提供相应服务,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双方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政府,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政府机关。

2.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汽车租赁公司,具备合法经营资质的租赁企业。

二、租赁车辆信息1. 车辆品牌:______________________2. 车辆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3. 车辆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4. 车辆用途:本次租赁车辆仅限于甲方公务活动使用。

5. 租赁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租赁服务条款1. 车辆状况:乙方应保证提供的租赁车辆技术状态良好,确保安全行驶。

2. 维修保养:乙方应负责租赁车辆的日常维修保养,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状态。

3. 保险事宜:乙方应为租赁车辆购买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等相关保险。

4. 服务质量: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优质的服务,确保甲方公务活动的顺利进行。

5. 违约责任: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1. 租金总额: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元整)。

2. 支付方式:甲方按照季度支付租金给乙方,具体支付时间为每季度的第______个月。

3. 乙方应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作为收款凭证。

五、保密条款1. 双方应对本合同内容及履行过程中获知的对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保密信息予以保密。

2. 未经对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保密信息。

六、合同的变更与解除1. 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严格遵守。

在合同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理办法湖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转让管

理办法湖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转让管

湖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转让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湖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转让行为,提高转让效率,降低转让成本,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廉政建设,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2006年第35号)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2006年第36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转让原则经省财政厅批准待转让的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以下简称“待转让车辆”),应当统一到湖南省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省产交所”)进行集中处置,公开拍卖转让。

二、转让流程(一)车辆移交待转让车辆原使用单位应填写《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的通知》(湘财资〔2007〕34号)附件5(以下简称“《移交单》”),将待转让车辆停放在省产交所指定地点,按《移交单》的要求提交相关证件票据和物品,并说明代转让车辆存在的瑕疵。

省产交所与待转让车辆原使用单位对车辆进行认真核对后,双方办理移交手续。

(二)价格评估对待转让车辆进行价格评估的评估机构由省财政厅确定。

评估机构应根据省财政厅的委托,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及时对每批次待转让车辆进行评估。

(三)转让拍卖车辆的转让拍卖由省产交所具体负责,也可由省产交所委托经省财政厅认可的拍卖公司具体负责。

拍卖方应当在接受委托后的半年内完成当次车辆转让拍卖工作。

车辆转让公告期应不少于7天,车辆展示期应不少于3天。

竞买人多于10人,由拍卖公司采取拍卖的方式组织竞价。

竞买人少于10人(含10人),由省产交所采取电子竞价的方式组织竞价。

(四)车辆过户转让车辆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成交后的2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汇入省产交所指定账户。

买受人在付清成交价款后,凭省产交所出具的《产权交易鉴证书》办理车辆过户手续。

买受人应在省产交所出具《产权交易鉴证书》后的3个工作日内到指定地点提取车辆,逾期则自行承担相应的车辆停放费、维护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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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保险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湘财采计
省直采购编号:HNSZZFCG-2007
-004
甲方:(投保单位)
乙方:
经公开招标,乙方被确定为2007-2008年度湖南省省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的定点保险服务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约定如下:
第一条甲方投保的车辆基本情况:
单位:元
第二条付款
1、付款单位:
2、付款方式:(①国库②单位③采购专户)
3、付款条件:买卖双方约定,凭乙方出具的保单及相关票据,甲方验收合格后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100%的保险费。

第三条本合同有效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乙方出具的保单(复印件并加盖乙方公章)为合同的附件并装订在本合同后。

保单的约定内容与本合同约定内容冲突时,以本合同约定内容为准。

第五条甲方投保车辆的保险费率按乙方的中标费率执行,其保险责任不变。

第六条承保
乙方具体负责甲方公务车辆的承保工作,并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车辆管理部门对口联系,负责车辆的承保和理赔工作。

第七条理赔
1.报案:
车辆出险后,甲方约定的方式向乙方报案。

乙方报案电话:,值班电话:。

乙方应24小时接受报案。

2.定损:
乙方接到车辆出险报案后,定损人员应尽快赶赴现场,以“迅速、准确、合理”的原则尽快定损。

乙方为甲方投保车辆提供24小时定损服务。

对在异地出险的投保车辆,乙方定损人员应尽快赶赴现场或尽快委托当地保险公司代理查勘定损,以便尽快修复车辆、处理事故、进行理赔。

3.理赔:对上述车辆的索赔,乙方承诺在受到齐备的索赔文件后,按如下时间段赔付:1万元以下(含1万元)日内付清赔款;1万元—5万元(含5万元),日内付清赔款;5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日内付清;10万元以上,日内付清赔款。

并提供最大限度的优惠服务。

4.理赔过程中的服务:
4.1.上述投保车辆出险后经车辆驾驶员初步估算损失金额在元以下,乙方或其委托的勘察人员在乙方接到报案电话后20分钟内不能赶到事故现场的,投保车辆对事故现场及车辆损毁情况拍照后,可离开出险地点,事后乙方应根据投保车辆本单位出示的现场照片及说明向甲方赔偿。

4.2.交通事故伤员住院医疗费垫付:
上述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致使第三者或车上人员遭受伤害,在伤员送往就近医院治疗的情况下,依法应由车主方垫付和承担的住院医疗费,由乙方按所保险责任限额的50%先行预付款或提前赔付,在保险责任确定后,甲乙双方依照合同约定进行结算。

第八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1 甲方有权将所属的公务车辆向政府采购中心确定的任一定点保险服务单位投保。

1.2.1保险费用由甲方自行支付的,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支付。

1.2.2保险费采用其它方式支付的,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及时支收取。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1 乙方应全面履行服务承诺。

2.2 出险车辆的维修,必须在政府采购定点维修厂修理(在省直公务车辆维修定点单位未招标确定之前,可由投保单位自行选择维修厂修理),异地出险的,可与投保单位协商确定。

2.3 乙方对定点保险业务范围内的出险车辆有协助甲方索赔的义务。

第九条乙方应按照省直机关政府采购中心招标采购保险服务的招标文件、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修改文件和中标通知书,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签订补充合同或协议。

补充合同或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甲方和乙方应通过协商进行解决。

如协商不能解决的,向湖南省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仲裁和诉讼期间,本合同应继续执行。

第十二条合同份数:
自行支付: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湖南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一份,湖南省省直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一份;
国库集中支付: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湖南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三份,湖南省省直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一份。

第十三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签订日期:开户银行:
签订地点:户名:
帐号: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签定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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