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防暑降温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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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8省份明确高温津贴标准 发放金额+发放时间

2021年28省份明确高温津贴标准 发放金额+发放时间

28省份明确高温津贴标准发放金额+发放时间28省份明确高温津贴标准:发放金额+发放时间进入6月,不少地区迎来夏季高温期,高温津贴也进入发放时间。

目前全国至少已有28个省份明确了津贴发放标准。

本月,全国范围内也将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高温津贴发放情况被列入其中。

下面我们一起去了解详细的内容吧!根据xx年修订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据中新网( ___ ___:sxx)记者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已经有28个省份明确了本地区的高温津贴发放标准。

而其中山东、陕西等地都是在去年上调了津贴标准。

例如,去年,山东省将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的津贴从每人每月由120元涨至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涨至140元。

这也是该省自xx年以来首次上调这一标准。

陕西省的高温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天10元提高到25元。

另外,河北省也在去年制定了夏季高温津贴试行标准。

根据该标准,从事室外露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小时(含加班加点)1.5元;没有防暑降温设备或有防暑降温设备但达不到降低工作场所温度效果的室内劳动者每人每小时(含加班加点)1元。

从高温津贴发放时间来看,各地也因气候条件差异有所区别。

如,北京、山西等北方地区的发放时间段为6到8月,而海南省的发放时间长达7个月,为4到10月。

河北省因南北跨度长,气温差别大等原因,实行夏季高温津贴差别时长。

其中,冬季取暖期标准不超过4个月(含4个月)的市、区、县(市),每年从5月21日至8月31日执行;冬季取暖期标准超过4个月(不含4个月)的市、区、县(市),每年从6月11日至8月20日执行。

按照《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 ___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防暑降温费、冬季取暖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赣国税发[2000]292号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防暑降温费、冬季取暖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赣国税发[2000]292号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防暑降温费、冬季取暖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正文:----------------------------------------------------------------------------------------------------------------------------------------------------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防暑降温费、冬季取暖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赣国税发[2000]292号2000年9月4日)各地、市、县国家税务局:根据近年物价上涨水平和职工工资增长情况,为了加强企业防暑降温费、冬季取暖费税前扣除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职工冬季取暖费补贴等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6]67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就中央驻赣企业(包括我省国税系统负责征收管理所得税的其他企业)防暑降温费、冬季取暖费税前扣除问题明确如下:一、企业统一开支防暑降温费和冬季取暖费,不发给职工个人的,可按实际发生数扣除;企业既统一开支防暑降温费和冬季取暖费,又发给职工个人防暑降温费和冬季取暖费的,按发给个人的规定最高限额扣除。

二、企业发给职工个人的防暑降温费和冬季取暖费,实际开支低于最高限额的,按实际开支数扣除;实际开支高于最高限额的,按规定的最高限额数扣除。

三、防暑降温费和冬季取暖费按规定控制标准分别计算扣除。

防暑降温费每人每年最高扣除额为500元,冬季取暖费每人每年最高扣除额为300元。

四、防暑降温费和冬季取暖费最高扣除额仅作为所得税税前扣除依据。

五、本规定从2000年度起执行,《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防暑降温费、冬季取暖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赣国税发[1998]351号)同时废止。

——结束——。

赣人社发〔2012〕71号

赣人社发〔2012〕71号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赣人社发〔2012〕71号关于调整高温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中央驻赣有关单位:为切实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促进经济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结合物价上涨和劳动者工资增长的实际情况,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卫生部、人社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89号)的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将原“夏季防暑降温费”改为“高温津贴”,同时对高温津贴标准、发放时间进行适当调整,并按规定改变高温津贴的列支渠道。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适当调整高温津贴标准。

从2012年起,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由原来的120元调增到240元;室内非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由原来的80元调增到160元。

二、适当扩大发放时间范围。

从2012年起,发放高温津贴的时间为每年的6月1日至9月30日(共4个月),随同工资一起实行按月发放。

三、按规定改变列支渠道。

从2012年起,将高温津贴纳入劳动者工资组成部分,计入用人单位工资总额,但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

企业发放给劳动者的高温津贴列入企业生产经营成本,行政事业单位发放给劳动者的高温津贴列入单位部门预算。

四、用人单位除按规定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外,在每年的6月、7月、8月、9月,还应当为全体在岗工作人员提供防暑降温所需的清凉饮料、药品及保健用品,保障劳动者的身心健康,所需费用在“劳动保护费”中列支。

用人单位不得以提供了防暑降温所需的清凉饮料及保健用品为由抵扣应发放的高温津贴。

五、用人单位应高度重视本单位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

要严格按照安监总安健〔2012〕89号文件要求,认真遵守并落实有关法律法规,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减轻劳动强度,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减少高温时段作业,保证安全生产,预防和控制中暑事件发生,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023年防暑降温费标准

2023年防暑降温费标准

2023年防暑降温费标准引言随着全球气候变暖的影响,夏季气温不断攀升,人们急需降温。

防暑降温费旨在为职工提供适宜的工作环境和条件,确保他们在高温天气下能够安全、舒适地工作。

本文将介绍2023年防暑降温费的标准和适用范围。

背景防暑降温费是一种福利措施,旨在改善夏季高温环境下的工作条件,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和工作效率。

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和政策要求,雇主需要制定相应的防暑降温费标准,并按时支付给符合条件的职工。

2023年防暑降温费标准适用范围2023年防暑降温费标准适用于所有企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的职工。

标准设定根据相关规定和经济情况,2023年防暑降温费标准如下:1.高温津贴:针对工作环境温度超过30摄氏度的职工,按照每月工资的百分之十计发。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若环境温度达到35摄氏度及以上,高温津贴将提高为每月工资的百分之二十五。

2.高温适宜工作环境:对于没有空调设备的工作场所,雇主应提供相应的降温设备,如电扇、冰箱等。

费用由雇主承担。

3.高温工作时间限制:在气温超过35摄氏度的高温天气中,雇主应缩短职工的工作时间,确保其安全和健康。

并按照缩短的工作时间支付相应的工资。

4.高温安全防护用品:雇主应为职工提供必要的高温安全防护用品,如防晒霜、遮阳伞等,以增加防晒和降温效果。

5.高温休假制度:对于在高温工作环境下长期工作的职工,雇主应制定合理的高温休假制度,以确保职工的身体健康。

实施与监督为保障职工权益,防止违规行为的发生,相关部门需要加强对防暑降温费标准的实施和监督,确保雇主按时足额支付防暑降温费。

雇主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费用核算,并在工资单中明确列出防暑降温费的发放情况。

相关部门有权对雇主的核算数据进行抽查,确保雇主的费用支付符合标准。

同时,职工在享受防暑降温费的同时,也要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责,合理使用公共资源,并积极配合雇主的工作安排,共同维护良好的工作环境。

结论2023年防暑降温费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和工作效率。

江西高温补贴标准及发放时间2023年

江西高温补贴标准及发放时间2023年

江西高温补贴标准及发放时间2023年江西高温补贴标准及发放时间20231、用人单位选择按月发放高温津贴的,每年发放高温津贴的时间为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

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的劳动者高温津贴标准每人每月由原来的24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室内非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由原来的16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

2、用人单位选择按照劳动者实际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计发高温津贴的,全年当中凡安排劳动者在35°C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方案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C以下的,应当按照每人每天不低于20元的标准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其中,非全日制用工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每人每小时不低于3元的标准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清凉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按照法规,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向从事露天工作和室内高温工作的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清凉饮料。

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提供的清凉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另外,按照法规,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并应保存高温津贴的发放记录至少二年。

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情况以及高温津贴发放情况,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高温补贴注意事项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津贴降低劳动者工资“三伏天”气温高、气压低、风速小,人人应注意防暑降温。

然而,“三伏天”仍有劳动者坚守工作岗位,比如室外工作的建筑工地农民工、室内工作的司炉工等。

按法规,高温工作者可领高温津贴,那么,天多热算高温?省人社厅确定,结合山西省气象特点,每年6月、7月、8月3个月,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C以上)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方案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C以下的(不含33°C),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符合条件的在岗职工,领取高温津贴的标准是,每人每月240元。

试用期没有高温补贴吗?试用期内享有高温补贴。

江西降温费标准2015

江西降温费标准2015

江西降温费标准2015江西省气温逐渐下降,寒冷的冬季即将来临。

为了保障职工的生活权益,江西省政府制定了《江西省降温费管理办法》,并规定了2015年的降温费标准。

以下是具体的降温费标准内容:一、补贴对象范围。

1. 受益对象包括企事业单位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城乡居民。

2. 职工的降温费由所在企事业单位发放,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降温费由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发放,城乡居民的降温费由当地民政部门负责发放。

二、补贴标准。

1. 企事业单位职工,根据所在地气温情况,按照每月20天计算,气温在5摄氏度以下的,每天发放降温费10元;气温在0摄氏度以下的,每天发放降温费20元。

2.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企事业单位职工标准执行。

3. 城乡居民,气温在5摄氏度以下的,每人每月发放降温费60元;气温在0摄氏度以下的,每人每月发放降温费120元。

三、发放时间和方式。

1. 企事业单位职工,降温费应当在每月工资发放日前发放到职工工资卡上。

2.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降温费应当在每月工资发放日前发放到工作人员工资卡上。

3. 城乡居民,降温费应当在每月15日前发放到居民银行卡上。

四、资金来源。

1. 企事业单位职工的降温费由企业自行承担。

2.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降温费由单位财政拨款支付。

3. 城乡居民的降温费由地方政府财政拨款支付。

五、监督管理。

1.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和民政部门要加强对降温费的监督管理,确保降温费的发放到位。

2. 职工、工作人员和居民可通过12333热线或者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和民政部门投诉举报降温费发放不到位的情况。

六、降温费的纳入范围。

降温费纳入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不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

七、其他。

1. 对于因特殊情况无法正常发放降温费的单位和部门,应当向上级政府报告情况,并说明原因。

2. 对于恶意拖欠或者虚报降温费的单位和部门,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以上就是江西省2015年降温费标准的具体内容,希望各单位和部门严格按照规定执行,确保职工、工作人员和居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防暑降温费标准文件

防暑降温费标准文件

防暑降温费标准文件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直有关部门,各大企业:为切实做好夏季高温条件下防暑降温工作,保障企业安全生产和劳动者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适当调整我省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调整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40元。

全年按6月、7 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列入发放范围。

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

二、各类企业要切实履行防暑降温工作主体责任,按照《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制度,落实防暑降温工作措施,调整工作时间,减轻劳动强度,确保夏季生产安全和职工身体健康。

三、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要加强对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有针对性地指导督促企业制定和落实防暑降温各项措施,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四、本通知自2015年8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 日。

原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鲁劳社〔2006〕44号)同时废止。

2016防暑降温费标准文件1、江苏如果企业安排职工在6月、7月、8月、9月这四个月安排职工在33 度以上高温天气(环境)工作的,要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具体的标准按照江苏省的规定,是每人每月200元。

2、上海企业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季节津贴,标准为每月200元。

3、河南劳动者在日最高气温达35℃以上的天气下露天工作,可享受企业发放的每人每工作日10元的高温津贴。

4、天津35℃下露天工作并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到33℃以下的,21元/天。

江西降温费发放标准_2022年江西降温费标准

江西降温费发放标准_2022年江西降温费标准

江西降温费发放标准_2022年江西降温费标准江西防暑降温费每人每月240元高温津贴≠防暑降温费高温津贴不是你想有,想有就能有每年夏季,那些从事高温作业的人,都有一笔额外收入被计入工资。

这笔钱就是传说中的高温津贴。

既然是高温津贴,当然不是“你想有想有就能有”的,只有符合一定条件的才能有:只有那些在35℃以上高温天气下从事室外露天作业,或者虽然人在室内,但工作场所温度在33℃及以上的职工,才能拿到高温津贴。

此外,高温津贴是工资的一部分,不是福利,要纳入工资总额、扣减个税,发放时间最迟不得超过10月底。

而且,高温津贴不在最低工资范围内,必须现金发放,不得以饮料等实物代替。

不同于高温津贴,防暑降温费人人都“可以有”与高温津贴须符合一定条件才能有不同,防暑降温费却人人都“可以有”,关键看公司愿不愿意提供。

而且,防暑降温费既可以采用现金发放的形式,比如计入工资发放,也可以采用发放物品的形式,比如发送凉茶、饮料等。

所以,如果你虽然不是高温作业,不符合高温津贴的领取政策,夏季仍领到了降温费或降温实物,那就说明你们公司的福利待遇比较好,公司提供了防暑降温费这项福利。

反之,那些不提供这项福利,甚至还把不符合高温津贴作为借口或理由的,哈哈你懂的。

高温津贴≠防暑降温费,符合条件两个都可以有从上面的内容,我们知道高温津贴和防暑降温费有很大的不同。

首先,高温津贴是对某些特殊工种而言的,只有符合一定要求才能领取;而防暑降温费却是对高温期内的所有员工而言的,只要企业愿意提供这项福利,就可以人人有份。

其次,高温津贴是用人单位为从事高温作业的员工支付的特殊消耗补贴,是工资的一部分,必须以现金支付;而防暑降温费是公司福利,可以是现金,也可以发放具体物品。

高温津贴和防暑降温费是两码事儿,只要符合相关条件,可以同时领取这两项费用。

以后,再看到或国企员工夏季领取“高温福利”,别再愤愤然人家单位搞猫腻偷发高温津贴了,其实人家单位只是有这项福利,待遇不错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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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防暑降温费标准
随着夏季高温天气的到来,为了保障广大职工的身体健康,江西省政府制定了
防暑降温费标准,以确保职工在高温天气下的生活和工作条件。

根据最新的政策规定,以下是江西省防暑降温费的相关标准。

首先,对于户外作业的职工,如果工作地点达到35摄氏度以上,雇主应当向
职工支付防暑降温费。

具体标准为35摄氏度至37摄氏度,每天支付15元;37摄
氏度至40摄氏度,每天支付20元;40摄氏度以上,每天支付25元。

同时,雇主
还应当为职工提供充足的饮用水和防暑降温用品。

其次,对于室内作业的职工,如果工作场所温度达到28摄氏度以上,雇主也
应当向职工支付防暑降温费。

具体标准为28摄氏度至30摄氏度,每天支付10元;30摄氏度至32摄氏度,每天支付15元;32摄氏度以上,每天支付20元。

同时,
雇主还应当采取措施,如安装空调、提供风扇等,以确保室内工作环境的舒适度。

除此之外,对于一些特殊行业的职工,如建筑工人、送货司机等,由于工作环
境的特殊性,防暑降温费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但都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规定。

总之,江西省防暑降温费标准的出台,旨在保障职工在高温天气下的合法权益,提高职工的生活质量和工作效率。

同时,雇主也应当加强对职工的防暑降温措施,确保每一位职工都能在健康、舒适的工作环境下工作。

希望各企业和单位能严格执行相关政策,切实关心和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

让我们携手共同努力,度过一个清凉舒适的夏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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