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汽车报废标准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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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细则范文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细则范文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细则范文在我国,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是根据《机动车报废管理办法》制定的。

该办法规定了机动车报废的条件、标准和程序,以保证道路交通安全和环境的保护。

一、报废条件:
1. 超过国家强制报废年限:根据车辆类型和用途不同,机动车达到一定年限后应强制报废,例如小型汽车15年、重型危险品运输车10年等。

2. 严重事故损坏:经公安机关认定为事故车辆,无法进行修复并恢复正常使用功能。

3. 严重质量问题:车辆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影响行车安全,经检测鉴定后无法修复。

4. 非法改装:车辆进行了严重非法改装,超出法定的技术规范限制。

二、报废程序:
1. 提交报废申请:车主准备相关申请材料,如车辆行驶证、身份证明、车辆报废申请书等,到当地车辆管理所或交通运输局提交报废申请。

2. 进行检测鉴定:车辆管理所或交通运输局将安排对车辆进行检测鉴定,确认是否符合报废标准。

3. 办理相关手续:符合报废标准的车辆,车主需办理相关手续,如办理注销车辆登记、退还车辆号牌、办理强制报废证明等。

4. 定期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将定期对已报废的车辆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车辆不再上路行驶。

三、报废后处理:
1. 强制报废证明:车主收到强制报废证明后,应及时销毁车辆行驶证和车辆号牌。

2. 车辆回收与拆解:报废车辆可以选择将其回收和拆解,以便进行环境友好的资源利用。

3. 补贴政策:根据各地政策不同,报废车辆的车主有可能获得一定的报废补贴。

四、违法及处罚:
对于不按照规定进行报废的机动车,将受到相应的违法处罚,如罚款、暂扣驾驶证等。

以上是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的细则范文,具体执行应根据当地相关规定进行操作。

2024年车辆报废政策

2024年车辆报废政策

2024年车辆报废政策
2024年车辆报废政策:
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已注册的机动车在达到一定使用年限、经修理和调整后仍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噪声不符合标准或者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的情况下,应当强制报废。

各类机动车的使用年限因车型和用途不同而有所差异,例如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的使用年限为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为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为12年;租赁载客汽车为15年;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为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为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为15年等。

对于非营运性质的小、微型汽车,虽然没有明确的使用年限,但如果行驶里程达到60万公里,国家将引导报废;同时,如果这类车辆超过15年且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公里,则需要每年年检2次,检验不合格的将强制报废。

此外,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也是政策的一部分。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发布〈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符合一定条件的老旧汽车报废时可以享受一定的补贴。

具体来说,使用10年以上(含10年)且不到15年的半挂牵引车和总质量大于12000千克(含12000千克)的重型载货车(包括多种车型)的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8000元。

其他类型的报废车辆也有相应的补贴标准。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政策可能会因时间、地
区等因素而有所差异。

因此,在了解2024年车辆报废政策时,建议关注相关部门的官方消息或咨询当地车管所等相关机构以获取准确信息。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一、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的法律依据《机动车报废管理办法》是我国机动车报废管理的主要法规,该办法于2001年9月1日起实施,对机动车的报废管理做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该办法,机动车报废可以有以下两种方式:1.达到法定报废年限;2.在法定报废年限之前,达到强制报废标准。

二、机动车强制报废年限1.普通小型汽车:达到15年;2.其他小型汽车:达到10年;3.大、中型客车、货车:达到10年;4.摩托车:达到10年。

三、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1.车辆失火、爆炸,无法修复;2.车辆发生严重事故,造成严重损坏,无法修复;3.车辆出现技术故障,无法修复到安全使用标准;4.车辆发生翻修、加装改装、停驶期满后仍未恢复原状;5.车辆达到国家排放标准,并且达到报废标准;6.车辆达到国家强制报废年限。

四、机动车强制报废补贴政策为了推动机动车强制报废工作,很多地方出台了相应的补贴政策,鼓励机动车主动接受报废处理。

具体补贴政策如下:1.新购买环保车辆的机动车主,可享受一定金额的补贴;2.报废旧车购买新车的机动车主,可享受一定金额的补贴;3.报废旧车不购买新车的机动车主,可享受一定金额的补贴。

总结起来,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的规定主要包括机动车强制报废年限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

强制报废年限是指机动车达到一定年限后必须进行报废处理;强制报废标准是指机动车在达到强制报废年限之前,由于技术状况等原因,必须立即进行报废处理。

此外,为了推动机动车强制报废工作,补贴政策也是必不可少的一方面。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的规定旨在保障机动车的安全和环境保护,有效促进交通系统的规范和可持续发展。

2023年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细则范本

2023年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细则范本

2023年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机动车交通管理,提高交通安全,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机动车强制报废是指机动车达到一定使用寿命或者严重超标排放,危害交通安全、环境和道路畅通的,需要强制报废。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行驶在道路上的机动车辆,并包括摩托车、小型载货汽车、小型客车等不同类型的机动车。

第四条本细则的具体实施机构由国家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

第五条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应当及时修订,以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的需要。

第二章强制报废标准第六条按照机动车类型的不同,制定不同的强制报废标准。

其中,小型载货汽车、小型客车等非营运车辆报废标准如下:(一)小型载货汽车:1. 车龄达到20年及以上的;2. 排放超过国家排放标准3个阶段的;3. 交通事故次数达到3次及以上的。

(二)小型客车:1. 车龄达到15年及以上的;2. 排放超过国家排放标准2个阶段的;3. 交通事故次数达到2次及以上的。

第七条摩托车的强制报废标准如下:(一)摩托车:1. 车龄达到15年及以上的;2. 排放超过国家排放标准2个阶段的;3. 交通事故次数达到2次及以上的。

第八条营运车辆的强制报废标准如下:(一)出租车、货运车辆:1. 车龄达到10年及以上的;2. 排放超过国家排放标准2个阶段的;3. 交通事故次数达到2次及以上的。

(二)公交车、校车:1. 车龄达到15年及以上的;2. 排放超过国家排放标准2个阶段的;3. 交通事故次数达到2次及以上的。

第九条强制报废标准的具体执行时间由国家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在官方媒体适时公布。

第十条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的修订应当征求相关领域的专业意见,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第三章动态监测和执法第十一条国家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的机动车动态监测体系,对机动车的排放、车况等进行定期检测,及时发现存在问题的车辆。

2023年国家机动车强制报废报废标准

2023年国家机动车强制报废报废标准

2023年国家机动车强制报废报废标准2023年国家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引言2023年国家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是我国对于机动车报废政策的重大改革,对于整个机动车行业和社会发展都具有深远影响。

在本文中,我们将探讨这一标准的背景、意义、实施细则和可能带来的影响,以便更深入地了解这一重要的政策。

一、背景和意义1. 国家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的提出是基于我国当前交通和环保形势的真实需求。

当前,我国机动车保有量急剧增长,交通拥堵、空气污染等问题日益突出,加之老旧车辆带来的交通安全隐患也越来越受到关注。

制定新的强制报废标准成为迫在眉睫的任务。

2. 强制报废标准的出台将有效减少老旧车辆的数量,缓解交通拥堵、改善空气质量,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水平,推动我国机动车产业升级,促进绿色发展理念的落实。

这对于改善城市居民的出行环境和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二、实施细则1. 强制报废标准主要针对哪些车辆?是否包括私家小汽车、公交车、出租车等?标准所涵盖的车辆范围是怎样的?这些问题都是我们需要了解的细则内容。

2.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发布,强制报废标准将主要针对超过15年的小汽车、超过10年的货车和危险品运输车、超过8年的校车和教练车等车辆。

这一细则覆盖了私家小汽车、公交车、出租车等不同类型的车辆,可谓深度和广度兼具。

三、可能带来的影响1. 对于汽车产业的影响:强制报废标准的实施将带动汽车更新换代的需求,促进汽车产业技术升级和结构调整,推动我国汽车产业向绿色、智能、可持续发展方向转型。

2. 对于社会和环境的影响:强制报废标准的出台将减少老旧车辆排放的污染物,降低交通事故风险,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和道路交通安全,推进绿色交通,实现可持续发展。

四、个人观点和理解我认为,2023年国家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的出台是我国加快推进交通领域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掖,将对整个社会产生深远影响。

在实施过程中,要加强宣传和引导,提高人民群众的环保意识和理念,确保政策能够得到有效贯彻落实。

2024年车辆强制报废制度(三篇)

2024年车辆强制报废制度(三篇)

2024年车辆强制报废制度为了规范车辆报废管理工作,确保运输安全,消除隐患,依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____部____年____号),公司特制定《车辆强制报废规定》。

一、强制报废标准:1、车辆使用年限。

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____年。

2、车辆技术状况。

车辆等级评定达不到国家安全检测一级标准的;发生过重大交通事故的、车辆受损严重的;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____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达到以上任何一项报废标准的车辆,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报废的规定进行报废处理。

二、强制报废流程:1、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所有人及时向公司提出报废申请。

2、公司安全管理科负责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处理,报废车辆登记证书、号牌、____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三、工作要求:1、公司车辆管理科要对临近报废车辆做到勤检查、勤维护、勤保养,并认真记录做好维护管理台账,及时掌握车辆动态信息。

2、车辆报废相关材料至少保存____年2024年车辆强制报废制度(二)____年车辆强制报废制度引言:在当前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的背景下,交通运输行业对环境造成负面影响日益凸显。

为了减少污染排放、促进节能减排,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制定了车辆报废的相关政策。

____年,为了更好地应对环境问题,我国将推行车辆强制报废制度。

本文将从需求背景、政策背景、执行方式、影响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需求背景近年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车辆保有量急剧增加。

然而,过大的车辆保有量也带来了环境问题,特别是道路交通排放对环境影响的负面效应越来越明显。

据统计,汽车尾气排放是城市空气污染的主要源之一,严重影响人们的健康。

为了改善环境质量、减少污染,____年车辆强制报废制度应运而生。

二、政策背景车辆强制报废制度的出台离不开我国政府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心和努力。

2015年,我国倡导绿色低碳发展,提出了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目标。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细则(三篇)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细则第一条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鼓励技术进步、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____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____气污染防治法》、《____噪声污染防治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根据机动车使用和安全技术、排放检验状况,国家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

第三条商务、公安、环境保护、发展改革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监督管理、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执行有关工作。

第四条已____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____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____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第五条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____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____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____年;(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____年;(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____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____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____年;(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____年;(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____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____年;(六)专用校车使用____年;(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____年;(八)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____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____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____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____年;(九)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____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____年;(十)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____年,集装箱半挂车____年,其他半挂车使用____年;(十一)正三轮摩托车使用____年,其他摩托车使用____年。

2024年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三篇)

2024年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一条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鼓励技术进步、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根据机动车使用和安全技术、排放检验状况,国家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

第三条商务、公安、环境保护、发展改革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监督管理、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执行有关工作。

第四条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____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第五条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____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____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____年;(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____年;(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____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____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____年;(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____年;(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____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____年;(六)专用校车使用____年;(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____年;(八)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____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____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____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____年;(九)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____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____年;(十)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____年,集装箱半挂车____年,其他半挂车使用____年;(十一)正三轮摩托车使用____年,其他摩托车使用____年。

2024年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细则范本(三篇)

2024年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机动车交通管理,提高交通安全,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机动车强制报废是指机动车达到一定使用寿命或者严重超标排放,危害交通安全、环境和道路畅通的,需要强制报废。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行驶在道路上的机动车辆,并包括摩托车、小型载货汽车、小型客车等不同类型的机动车。

第四条本细则的具体实施机构由国家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

第五条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应当及时修订,以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的需要。

第二章强制报废标准第六条按照机动车类型的不同,制定不同的强制报废标准。

其中,小型载货汽车、小型客车等非营运车辆报废标准如下:(一)小型载货汽车:1. 车龄达到20年及以上的;2. 排放超过国家排放标准3个阶段的;3. 交通事故次数达到3次及以上的。

(二)小型客车:1. 车龄达到15年及以上的;2. 排放超过国家排放标准2个阶段的;3. 交通事故次数达到2次及以上的。

第七条摩托车的强制报废标准如下:(一)摩托车:1. 车龄达到15年及以上的;2. 排放超过国家排放标准2个阶段的;3. 交通事故次数达到2次及以上的。

第八条营运车辆的强制报废标准如下:(一)出租车、货运车辆:1. 车龄达到10年及以上的;2. 排放超过国家排放标准2个阶段的;3. 交通事故次数达到2次及以上的。

(二)公交车、校车:1. 车龄达到15年及以上的;2. 排放超过国家排放标准2个阶段的;3. 交通事故次数达到2次及以上的。

第九条强制报废标准的具体执行时间由国家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在官方媒体适时公布。

第十条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的修订应当征求相关领域的专业意见,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第三章动态监测和执法第十一条国家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的机动车动态监测体系,对机动车的排放、车况等进行定期检测,及时发现存在问题的车辆。

中国车辆强制报废标准

中国车辆强制报废标准一、行驶里程1. 小型和微型出租车行驶60万公里,中型出租车行驶50万公里,大型出租车行驶60万公里。

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行驶60万公里,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行驶50万公里,大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行驶60万公里。

2. 轻、微型载货汽车(含外迁载货汽车和矿山作业专用车)、矿山作业专用车及各种汽车起重机达报废标准距离的;轻、微型载货汽车的总质量小应小于4.5吨(含4.5吨),19座以下的轻、微型载货汽车总质量小于或等于6.5吨的;符合报废标准距离的冷藏车和特种作业车。

二、使用年限1. 轻、微型载货汽车(含外迁载货汽车和矿山作业专用车)、矿山作业专用车及各种汽车起重机使用10年;轻、微型载货汽车的总质量小应小于4.5吨(含4.5吨),19座以下的轻、微型载货汽车总质量小于或等于6.5吨的,因损坏无法修复或三大总成(发动机、方向机、底盘)经国家轿车厂的特约维修单位鉴定不具备修复价值应予报废。

2. 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3. 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4. 专用校车使用15年;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三、安全性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无法修复的,应报废。

四、环保标准报废车辆的“黄标”需改为“绿标”。

对无标车辆不得再上路行驶。

五、燃料消耗量轻型货车在用机动车年度燃料消耗量限值如下:1. 总质量3.5吨以下(含)的轻型货车,在用机动车年度燃料消耗量不得超过上表分车型在用机动车年度燃料消耗量目标值;2. 总质量3.5吨以上的轻型货车,按照《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有关要求执行在用机动车年度燃料消耗量的限制。

六、技术状况由于各种原因造成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无法修复的车辆。

经长期使用,耗油量超过国家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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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公安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
(2000年12月1日国经贸资源〔2000〕1202号)
为了鼓励技术进步、节约资源,促进汽车消费,现决定将1997年制定的汽车报废标准中非营运载客汽车和旅游载客汽车的使用年限及办理延缓的报废标准调整为:
一、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含越野型)使用15年。

二、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

三、上述车辆达到报废年限后需继续使用的,必须依据国家机动车安全、污染物排放有关规定进行严格检验,检验合格后可延长使用年限。

但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可延长使用年限最长不超过10年。

四、对延长使用年限的车辆,应当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的规定,增加检验次数。

一个检验周期内连续三次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注销登记,不允许再上路行驶。

五、营运车辆转为非营运车辆或非营运车辆转为营运车辆,一律按营运车辆的规定报废。

六、本通知没有调整的内容和其他类型的汽车(包括右置方向盘汽车),仍按照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发布〈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国经贸经〔1997〕456号)和《关于调整轻型载货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国经贸经〔1998〕407号)执行。

七、本通知所称非营运载客汽车是指:单位和个人不以获取运输利润为目的的自用载客汽车;旅游载客汽车是指:经各级旅游主管部门批准的旅行社专门运载游客的自用载客汽车。

八、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发布部门:公安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已变更)/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日期:2000年12月01日实施日期:2000年12月01日(中央法规)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公安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关于调整轻型载货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
(1998年7月7日国经贸经〔1998〕40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经贸委(经委、计经委)、计委、公安厅(局)、环境保护局、汽车更新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了鼓励技术进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及公平竞争,现决定将《汽车报废标准》(1997年修订)中轻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的行驶里程、使用年限及办理延缓的报废标准调整为:
一、累计行驶40万公里;
二、使用10年;
三、达到使用年限,汽车性能仍符合有关规定的,允许办理最长不超过5
年的延缓报废。

延缓报废的审定工作,按国经贸经〔1997〕45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办理。

轻型载货汽车是指厂定最大总质量大于1.8吨、小于等于6吨的载货汽车。

请遵照执行。

国家经贸委国家发展计划委
公安部国家环保总局
一九九八年七月七日
《汽车报废标准》国经贸经(1997)456号
关于发布《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
文号:国经贸经(1997)4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经贸委(经委、计经委),计委、内贸(物资)厅(局)、供销合作社、冶金厅(局)、汽车更新领导小组办公室、机械厅(局)、交通厅(局)、公安厅(局)、环境保护局: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我国汽车保有量迅速增大,1986 年制订的《汽车报废标准》已不适应汽车生产和交通运输发展以及交通安全、节能、环保等需要。

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将修订后的《汽车报废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1997年7月15日汽车报废标准(1997年修订)
凡在我国境内注册的民用汽车,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报废:
一、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矿山作业专用车累计行驶30万公里,重、中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累计行驶40万公里,特大、大、中、轻、微型客车(含越野型)、轿车累计行驶50万公里,其他车辆累计行驶45万公里;
二、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带拖挂的载货汽车、矿山作业专用车及各类出租汽车使用8年,其他车辆使用10年;
三、因各种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无法修复的;
四、车型淘汰,已无配件来源的;
五、汽车经长期使用,耗油量超过国家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百分之十五的;
六、经修理和调整仍达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
七、经修理和调整或采用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后,排放污染物仍超过国家规定的汽车排放标准的。

除19座以下出租车和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外,对达到上述使用年限的客、货车辆,经公安车辆管理部门依据国家机动车安全排放有关规定严格检验,性能符合规定的,可延缓报废,但延长期不得超过本标准第二条规定年限的一半。

对于吊车、消防车、钻探车等从事专门作业的车辆,还可根据实际使用和检验情况,再延长使用年限。

所有延长使用年限的车辆,都需按公安部规定增加检验次数,不符合国家有关汽车安全排放规定的应当强制报废。

八、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在本标准发布前已达到本标准规定报废条件的车辆,允许在本标准发布后12个月之内报废。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更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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