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康合同若干条款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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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次租船合同 (金康格式)7篇

航次租船合同 (金康格式)7篇

航次租船合同(金康格式)7篇第1篇示例:航次租船合同(金康格式)是一份重要的合同文件,用于规定出租船只的相关事项,保障双方权益,避免纠纷发生。

本文将详细介绍航次租船合同的内容和要点。

一、合同背景航次租船合同是指船东方将其船只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的合同。

船东方是指拥有船只并出租的一方,承租人是指租用船只的一方。

该合同主要约定了航次租船的日期、费用、责任、保险等相关条款。

二、合同条款1. 航次租船期限:本合同的航次租船期限为_______(起止日期),由船东将船只出租给承租人使用。

2. 船只描述:本合同约定的船只为____________(船名),规格为_______,载重量为_______,航速为_______,船东应保证船只在租期内处于良好状态。

3. 租金及支付方式:租金为_______(币种),支付方式为_______,承租人应在_______(日期)前支付全款。

4. 使用范围:承租人仅可在约定期限内使用船只从事_______(航行目的),不得擅自转租、转让或用于其他商业用途。

5. 保险责任:船东应在船只出租期间购买适当的保险,承担因船只损坏或损失导致的赔偿责任。

承租人在使用船只时需严格遵守相关安全规定,如因违规行为导致船只损坏,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6. 违约责任:一方违反合同约定致使对方受到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违约方应在接到对方书面通知后_______(天数)内补正,并赔偿对方的损失。

7. 法律适用:本合同适用_______(国家)法律,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向_______(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8. 其他条款: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商定。

三、合同签署航次租船合同需由船东方和承租方双方签字盖章,表示双方对合同内容的认可和接受。

签署后,合同立即生效,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约定。

总结:航次租船合同是保障船东和承租人权益的重要文件,双方在签署前应仔细阅读合同内容,并明确各自的权利和责任。

金康合同范本书

金康合同范本书

金康合同范本书1. 承运人:[承运人名称],一家根据[承运人所在国家或地区]法律组建和存续的公司,其注册地址为[承运人注册地址]。

2. 托运人:[托运人名称],一家根据[托运人所在国家或地区]法律组建和存续的公司,其注册地址为[托运人注册地址]。

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条款和条件,由承运人承担承运人的责任,负责将货物从起运港运至目的港。

第 1 条定义和解释1.1 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金康合同”指包括提单或其他类似运输单证在内的,由承运人或代表承运人签发的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承运人”包括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和代表;“货物”包括活动物和由托运人提供的用于集装货物的集装箱、货盘或类似的装运工具;“运费”指托运人因承运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运输货物而应支付给承运人的报酬;“提单”指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在接受货物或货物已装船后签发给托运人的提单,提单是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港口”指提单或其他运输单证中载明的装货港、卸货港或任何其他港口;“装货港”指货物开始装船的港口;“卸货港”指货物最终卸离船舶的港口;“实际承运人”指受承运人委托,从事货物运输或部分运输的任何人;“本格式”指本金康合同范本。

1.2 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应受[法律适用地]法律的管辖。

第 2 条承运人的责任2.1 承运人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负责将货物从起运港运至目的港。

2.2 承运人应在约定的时间内,将货物安全、准时地运至目的港,并在卸货港将货物交付给收货人。

2.3 承运人应按照提单或其他运输单证的记载,交付货物。

如果提单或其他运输单证中存在批注,承运人应按照批注交付货物。

第 3 条托运人的责任3.1 托运人应向承运人提供准确、完整的货物信息,包括货物的名称、数量、重量、体积、价值等。

3.2 托运人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支付运费。

3.3 托运人应按照提单或其他运输单证的要求,对货物进行包装和标记。

3.4 托运人应承担因货物的性质或包装不良而导致的任何损失或损坏的责任。

GENCON 金康合同

GENCON 金康合同

金康合同范本的修订及评价金康(Gencon)合同范本是目前杂货航次租船合同中使用最广泛的一种,最常见的是1976年修订本,1991年,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会(BIMCO)文件委员会开始着手对该格式修订和补充,新的金康合同范本于1994年11月颁布,修订主要有以下三个内容:1.对于一些过时的条款进行了必要的删节和补充,使原来一些容易产生歧义的语句变得清晰、准确;2.增加了一些附加条款,使新的合同范本变得更加完备;3.增加了一些选择(任意)性条款,更易于合同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灵活使用。

修订内容部分条款简介如下。

第一条前言1.改总/净登记吨(GRT/NPT)为总/净吨(GT/NT),以符合1969年国际船舶吨位丈量公约的要求。

2.在该条第二款中关于预备航次的叙述由原来的“The said vessel shall proceed to the loading port or place…”,变为“The said ve-ssel shall,as soon as her prior commitment have beencompleted,pro-ceed to the lo ading port or place…”意在强调出租人只有在上一航次(即“Prior commitment”)完成后才有尽快开始预备航次的义务,以避免实践中经常出现的由于上一航次的影响(包括恶劣天气、承租人责任等出租人可以免责的情况),出租人不能及时开始预备航次而引起违约,但出租人这时却不能援引上一航次的免责事项来对抗本航次的承租人,从而引起承租人解约或索赔的情况。

而按照金康’94合同范本只要求出租人在开始预备航次和装货准备就绪方面不存在不合理延误,即使船舶未按时抵达装货港也不必承担违约责任。

有关解约的规定详见第九条。

第二条出租人责任该条约的修改要格外引起承租人的注意,它删去了金康’76范本第二条中的“the imporer or negligent stowage of the goods(unless stowagepeformed by shippers/Charterers of their stevedores or serveants) or”一句。

金康航次租船合同条款双语介绍

金康航次租船合同条款双语介绍

航次租船合同条款简介本文以一FIXTURE NOTE为蓝本,简要解释有关航次租船合同的主要条款.Fixture Note订租确认书It is on this date that mutually agreed between the undersigned parties on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asf:经友好协商双方于本日达成如下条款:1) Performing Vessel:Mv xxx or subpan flag,blt 1982,loa/bm 106/17m,dwt/dft 6644mt,on 7.745m grt/nrt 3905/2905,g/b capa 8778/8205cbm,2ha/2ho,sid,derriks 12mtx41)执行船舶:Mv xxx or sub巴拿马旗,1982年造,船长/型宽:106/17m,载重吨/吃水6644mt on 7.745m,总吨/净吨3905/2905mt,散装舱容/包装舱容8778/8205cbm,2船舱/2舱口,单甲板,吊杆12mtx4注释:这些是程租合同里常见的船舶资料,有时根据承运的货物情况和租家的要求还会适当增加其他相关的资料,比如,装载特殊规格货物时,租家会要求在合同上注明舱口尺寸,以确定货物可以装进船舱。

船东负有正确陈述船舶详情的义务,如果他有意或无意中因疏忽而误述了有关资料,可能会给他带来额外的麻烦和损失。

如,有的贸易合同里要求负责租船的卖方必须找20年以下的船舶来承运合同货物,结果船东为了迎合租家的需要,谎报船龄,不料后来东窗事发,被收货人察觉,为此拒绝收货,从而使卖方遭受重大损失,那么船东是不是该负起赔偿责任呢?所以船东千万不要抱着侥幸心理,以为这种事是天知地知还有他知,不会泄露出去,事实上要查证起来是相当容易的。

字串62)Cgo:5000mt cotton seed meal in bulk,5%moloo,s.f 1.82) 货物:5000mt 散装棉籽粕,5%增减由船东选择,积载因素1.8注释:在货物详情条款里,除了约定本航次装载的货物品名外,通常还要注明货物的包装情况,如是散装,裸装或是袋装或木箱装的,规格多大等,并且要订明是由谁来选择货量的增减幅度。

对金康94条款的简单分析

对金康94条款的简单分析

对金康94条款的简单分析-第1条1 .金康 94——第 1 条原文:1. It is agreed between the party mentioned in box 3 as the owners of the vessel named in box 5, of the GT/NT indicated in box 6 and carrying about the number of metric tons of deadweight capacity all told on summer loadline stated in box 7, now in position as stated in box 8 and expected ready to load under this charter party about the date indicated in box 9, and the party mentioned as the charterers in box 4 that:The said vessel shall, as soon as her prior commitments have been completed, proceed to the loading port(s) or place(s) stated in box 10 or so near thereto as she may safely get and lie always afloat, and there load a full and complete cargo ( if shipment of deck cargo agreed same to be at the charterers’ risk and responsibility) as stated in b ox 12, which the charterers bind themselves to ship, and being so loaded the vessel shall proceed to the discharging port(s) or place(s) stated in box 11 as ordered on signing bills of lading, or so near thereto as she may safely get and lie always afloat, and there deliver the cargo.金康 94 范本的第一个条款是没有标题的,不过我们可以通过内容给它取个名字—— Description of vessel and loading/discharging port 。

金康合同范本规定

金康合同范本规定

金康合同范本规定鉴于甲方愿意提供金康服务,乙方愿意接受甲方提供的金康服务,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金康服务内容(1)_______服务;(2)_______服务;(3)_______服务;(4)_______服务。

第二条合同期限2.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2.2 合同期满前_______个月,如双方同意续约,应签订书面续约协议。

第三条服务费用3.1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金康服务费用,具体金额为_______元。

3.2 乙方支付服务费用的方式为_______,付款期限为_______。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提供金康服务。

4.2 甲方应保证金康服务的质量和安全性,确保乙方在使用金康服务过程中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4.3 甲方应定期对金康服务进行维护和更新,以保障服务的正常运行。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 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使用甲方提供的金康服务。

5.2 乙方应按照约定的方式支付服务费用。

5.3 乙方应遵守甲方的相关规定,不得将金康服务用于非法目的。

第六条违约责任6.1 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的约定,如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6.2 如乙方未按时支付服务费用,甲方有权暂停或终止金康服务,并要求乙方支付滞纳金。

第七条争议解决7.1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其他约定8.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8.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2024最新金康租船合同

2024最新金康租船合同

2024最新金康租船合同合同编号:2024最新金康租船合同一、合同主体二、合同前言鉴于甲方为一家专业从事国际海上运输业务的企业,乙方为一家需要海上运输服务的公司,双方为了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实现互利共赢,经友好协商,就乙方租用甲方船舶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三、定义与解释1. 本合同所述“船舶”指的是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用于运输货物的船舶,具体船舶名称、规格、数量等详见附件。

2. “货物”指的是乙方需要运输的物品,具体名称、数量、体积、重量等详见附件。

3. “租船期限”指的是乙方租用甲方船舶的时间范围,自船舶交付之日起至货物运输完毕之日止。

4. “港口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船舶进港、出港、装卸货物等产生的各项费用。

5. “保险费用”指的是为货物运输过程中乙方所需承担的风险而购买的保险费用。

四、权利与义务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符合航行条件的船舶,并保证船舶的安全性能和适航性。

(2)甲方应负责船舶的航行、管理和维护,确保船舶正常运营。

(3)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交付船舶给乙方,并在货物运输完毕后及时收回船舶。

(4)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货物运输所需的各项手续,并提供相关的咨询和服务。

(5)甲方应对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切损失和损坏承担赔偿责任,但依法可以免除赔偿责任的情况除外。

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点接收甲方交付的船舶,并按照约定的方式使用船舶进行货物运输。

(2)乙方应负责货物的装卸、包装、标记等工作,并保证货物的质量和数量符合合同约定。

(3)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租金、港口费用、保险费用等相关费用。

(4)乙方应在货物运输过程中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承担因违反法律法规而产生的责任。

(5)乙方应对船舶在租赁期间发生的损失和损坏承担赔偿责任,但依法可以免除赔偿责任的情况除外。

五、履行条件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甲乙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履行各自的义务。

对承租人使用金康94’合同的一些修改建议

对承租人使用金康94’合同的一些修改建议

对承租人使用金康94’合同的一些修改建议5.装卸物资条款(Loading/Discharging)该条款(a)段规定了承租人应该负责物资的装卸的工作,同时所有的风险、责任、花费都要算在承租人的头上,这条对承租人是专门不公平的。

因为承租人对装卸货可能并不了解,而关于物资的积载对船舶的稳性阻碍更会是一无所知。

因此第一句话能够改为将花费算在承租人的帐上,而船长要监督承租人的装卸工作,同时责任要出租人负责。

该法能够参考NYP E93’的相关条款:“the Charterers shall perform all cargo handling, including but not limited to lo ading, stowing, trimming, lashing, securing, dunnaging, unlashing, discharging, and tallying, at th eir risk and expense, under the supervision of the Master and responsibility.”该条款的(a)段中,对承租人比较危险还有关于垫舱物料的规定。

金康94’中规定承租人负责弄走垫舱料,而且装卸时刻或滞期时刻照算,直到承租人弄掉垫舱料为止。

而假如当时承租人找不到装卸工人,或是岸上规定不准弃置垫舱物料的话,承租人可能就要为此承担风险。

因此,承租人能够在(a)段最后加上:“The Charterers shall have the option of remaining dun nage on board and paying ….. USD to the Owners.”使其以支付一笔金额给出租人,代替弄走垫舱物料的绝对责任。

而关于其后的(c)段,承租人也能够作类似的修改,使承租人在船有损坏的状态下还船时,可不必修理,而是支付一笔未修理费用(estimated unrepaired damage)给船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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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康合同若干条款分析摘要:本文从租船人的立场出发,结合金康’76的相关规定,分析了金康’94中若干明显偏袒船舶出租人的条款,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修改意见,以期能够更好地保护租船人的利益。

关键词:金康合同,租船人,不利条款,修改建议一、引言金康(gencon)合同是由波罗的海与国际海运协会(bimco)于1922年制定的标准杂货租船合同,其后分别于1976年和1994年进行了修订,目前最新的版本是金康’94。

在国际航运市场,金康合同格式被广泛应用于航次租船中,作为承租双方洽谈租约的基础。

由于租船运输非属于公共运输,租船双方当事人的缔约能力大体相当,因而国际上对租船运输一般采取合同自由原则,法律的强制干预不多,当事人享有广泛的缔约自由。

然而由于金康合同是由航运公会制定的,其较为偏袒船舶出租人的利益,许多条款对租船人较为不利。

因而租船人在租船时应尽量争取对这些不利条款进行修改,以保护自己的利益。

二、主要条款的分析及修改建议(一)运费支付条款金康’94第四条是关于运费支付的规定。

与金康’76相比,增加了预付运费的规定。

即合同双方可通过选择,适用预付运费或者到付运费。

关于预付运费,金康’94规定”如按第13栏规定运费应预付,则运费视为已挣得,无论船舶/货物是否灭失,不得返还。

除非运费已支付给船舶出租人,否则船舶出租人或其代理无需签发运费预付提单。

”从条文来看,预付运费对租船人有较大的风险。

首先,运费是制约船舶出租人的最佳办法,船舶出租人为了赚取运费必须时刻为货主考虑,安全地将货物运抵目的地,其后才能从租船人那里获得运费。

而在运费预付下,船舶出租人可能从航程开始前就收到了运费,一旦收取运费其就掌握了运输的主动权,租船人往往没有多少制约的办法。

其次,一旦预付运费,则视为船舶出租人已赚取运费,无论在运输途中船货是否灭失受损,也不论是否因合同受阻而履行不能或者因一方违约而解除合同。

根据我国《合同法》,运输途中货物灭失的风险由托运人承担,而运费灭失的风险则由承运人承担。

而按照金康合同的本规定,运费灭失的风险被转移到租船人身上,即使船舶出租人未完成运输服务,其也可以获取运费,这多少有失公平。

如果船舶出租人担心其付出很大的代价完成了绝大部分的航程却因货物的灭失而遭受经济损失,其可为这笔运费购买保险。

再者,运费预付按装货数量计算,在货物运输过程中难免会发生货损。

因而若采用预付运费,租船人一定要争取比到付运费低的运价率,否则采取预付运费则会多支付运费。

综上,预付运费对租船人是较为不利的,在缔约时租船人应尽量选择到付运费。

如果由于货物贸易合同采用了cif条件,卖方作为租船人必须采用预付运费的方式,那么租船人一定要找信誉佳、规模大的船舶出租人,而且要力争将”预付运费视为已挣得”删掉,由船舶出租人承担运费灭失的风险。

关于到付运费,金康’94第四条(c)款的规定表明租方有在船舶开舱卸货前宣告以卸货量来计算运费的选择权,这可能会成为一个陷阱。

因为这种选择权必须在在开舱前行使,如果没有行使则会按提单或装载数量来算运费,这无疑给租船人增加了一个不必要的负担。

在租船运输中极有可能发生货损货差,若由于租船人在开舱前因其自身或代理人的疏忽没有向船舶出租人通知此项选择权,则势必要按照提单或装载数量来计算,从而多付了运费。

为了保障租船人的利益,可将该选择权进行修改,即直接规定在到付运费下按卸货重量计算运费。

(二)装卸时间金康’94第六条对租船人可使用的装卸时间的计算做了规定。

其对租船人不利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金康’94不存在中止装卸时间的规定。

在装卸过程中,除去节假日和坏天气,还有许多因素会影响装卸进程。

按照该规定,如果出现装卸时间的延误,只要不是出租人故意或过失,装卸时间就要一直计算下去。

这对租船人是相当不利的。

所以,承租人应争取在合同中加入相关可以中止装卸时间计算的事项,如可约定在出现工人罢工、港口拥挤等租船人不能控制的情况时可停止计算装卸时间等。

其次,本条规定的递交nor通知与装卸时间的起算之间的间隔时间过短。

其规定”如准备就绪通知书在中午12点之前(包括12点)递交,装卸时间从下午1时起算;如通知书在12点以后递交,装卸时间从下一个工作日上午6时起算。

”由此可知装卸时间的起算只与nor的递交有关,而租船人接受与否在所不问。

同时结合下文”如船舶到达装/卸港而无泊位,则船舶有权在到达后在办公时间内递交通知书......”可知,在正常情况下,nor并未被要求在办公时间内递交。

因此在现代电子通讯广泛应用的情况下,承运人可能于非工作时间如晚上10点通过电子通讯方式给租船人递交nor,此时装卸时间在下一个工作日上午6时就开始起算。

一则当事人无法在第二天一上班就能做好装卸准备,二则装卸工人也无法在毫无预先通知的情况下在上午6时开工,这明显不利于租船人。

同样,若在十二点递交nor而一点就开始计算装卸时间,情况也是如此。

因而,租船人在订约时应对此进行修改。

首先应规定nor只能在正常工作时间内递交;其次,应规定在递交nor后经过一个较长的时间才可开始起算装卸时间,这个时间应视租船人的缔约能力尽量争取。

再者,金康合同规定”如船舶到达装/卸港而无泊位,则船舶有权在到达后在办公时间内递交通知书,无论检疫与否,无论清关与否,且如船长保证船舶在各方面均准备完毕,如已靠泊并在各方面做好装/卸准备一样,装卸时间或滞期时间开始计算。

如经检验发现船舶未准备就绪,从发现之时起至再次准备就绪的时间不得计入装卸时间。

”这对租船人而言也是不利的。

第一,因港口拥挤而产生的时间损失由租船人承担。

如果租船人够强势,应该从根本上否定它,规定船舶到港后而无泊位,等待时间不计入装卸时间。

第二、本条规定船舶出租人按上述规定递交nor后经检查发现船舶实际上并未备妥,已经起算的装卸时间应当停止,直到船舶备妥为止,这对租船人同样不利。

按此规定,若港口发生拥挤,则可能给船舶出租人一个可乘之机,其在未准备就绪的情况下就先行递交了nor,使装卸时间开始起算,之后再去使船舶适合装卸。

即使之后未通过联合检查,也只是停止装卸时间的计算,船舶出租人占尽了便宜。

因此,如果等待泊位时间损失由租船人承担,那么租约中应规定在前述情况下,船舶出租人递交nor后,经检验发现船舶未准备就绪,装卸时间应重新计算。

(三)留置权条款金康’94第8条规定了留置权条款,与金康合同’76相比,其增加了可行使留置权的事项:claims for damages and all other amounts due under this charter partyincluding costs of recovering the same,而不仅仅再限于运费、滞期费、亏舱费等;其也扩大了留置权的行使对象,即对转运运费(sub-freight)也可行使留置权;同时还有一个最重要的变化,即删除了责任终止条款。

所谓的责任终止条款是指租约中表明租船人在支付各项应付的费用之外,赋予船方一个有效的留置权,当承运人如果未能收到运费、亏舱费、滞期费和共同海损分摊等费用,可以对货物行使留置权,从而租船人得以终结其在租约下的义务。

金康’94的这一变化对租船人非常不利,责任终止条款的意义在于当船舶出租人行使留置权时终止租船人在租约下的责任,因为cif或cfr价格条件下的卖方(即租船人)对船舶在卸货港的卸货作业无法控制。

然而,按照现行的规定,船舶出租人对货物及装运费依然享有留置权的情况下,租船人的责任是否可以终止则未明确。

这很可能导致船舶出租人对于上述的各项费用在可对货物或转运费等可行使留置权而怠于行使的情况下,转而向租船人索赔,从而使cif下的租船人未能及早摆脱租约。

因而,在这个问题上,租船人应该采取金康’76的相关规定,在赋予船舶出租人留置权的同时,自己应享有责任终止的权利。

(四)解约条款金康’94第九条是关于租船人解约的规定。

该规定与金康’76相比,增加了质询条款。

根据该规定,如果船舶发生迟延,租船人必须在接到船舶出租人的迟延通知后48 小时内作出是否解约的决定,这实质上限制了承租人的权利而加强了对船舶出租人的保护,对承租人不利。

首先该48小时的性质为”running hours”而非”working hours”,假设船舶出租人周五发出通知,租船人周一上班时间才知道,则租船人被迫默认了新的解约日;其次,48小时让承租人做出决定也略显仓促。

因此该时间应予以适当延长。

此外,金康’94正面表格第3栏规定了受载日,第21栏规定了解约日。

第3栏规定的受载日往往是租船人最希望船舶做好装货准备的日期,越往后则越不能被租船人所接受,第21栏规定的解约日是租船人所能忍受的最后期限。

因而,租船人最希望船舶在受载日如约而至,在此期限一过,船舶出租人就属于违约,但租船人不能要求解约,而只能要求损害赔偿。

同时,传统普通法下船舶出租人有”通过尽速遣航船舶便能在预计到达日期前抵达装货港时,船舶便要开始预备航次,而不论其在何处”的义务。

而由于在第一条关于租约的一般条款中规定了”the said vessel shall,as soon as her prior commitment have been completed,proceed to the loading port or place…”,即船舶不必履行普通法下准时开始预备航次的严格义务,只有在完成前个合同后才有义务开始本租约,若因此造成延误,只有在超过解约日时租船人才能解约,这对船舶出租人而言十分有利。

因而,为了制衡船舶出租人,使其能够尽量毫不延误地于受载日做好装货准备,首先应该在正面表格第3栏去除该栏后面的”about”,规定一个确定日期为受载日;同时,应规定一个较为严厉的违约金,适用于受载日至解约日之间的期间。

这样一来,船舶出租人发生迟延未于受载日到达时,租船人可以要求赔偿违约金;当迟延达到解约日时,租船人可以要求解约,并要求赔偿损失。

从而可迫使船舶出租人尽量于受载日到达,以符合租船人的预期,保障其利益。

三、结语金康合同作为件杂货航次租船中使用最为广泛的合同格式,其往往也仅作为双方缔约的基础。

因此,租船人在使用金康合同格式作为蓝本洽谈航次租约时,一定要细心分析金康合同中的每一条款,根据航运市场及自身的实力等因素与船舶出租人进行博弈,争取对金康合同作出全面而细致的修改,改变金康合同偏袒船舶出租人的局面,使租船合同更好地保障自己的利益。

参考文献:[1]杨良宜.《程租合约》【m】.大连海事大学出版社,1998.[2]傅廷中.《海商法》【m】.法律出版社,2007.[3]曹玉堂.《金康合同释义》【j】.中国远洋航务公告,1995,1996,1997.[4]郭萍.《试比较航次租船合同中有关装卸时间的相关条款》【j】.世界海运,1998(3).[5]檀芳.《金康’94与金康’76 之比较》【j】.水运管理,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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