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人事〔2011〕33号签发人郭永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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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华东理工大学长办公室

【校长】华东理工大学长办公室

【关键字】校长华东理工大学校长办公室校办发〔2011〕5号关于做好2011卷学校年鉴组稿工作的通知《华东理工大学年鉴(2011)》(以下简称“2011年鉴”)组稿工作已经开始,为保证稿件质量和编撰进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撰稿重点认真围绕实施学校“十一五”各项规划和“三年行动纲要”,切实反映本单位贯彻落实学校《2010年工作要点》,推动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部署、重大举措和新局面、新进展,突出教育改革与创新的成绩。

2、撰稿要求资料详尽、内容完整、文字简练平实;要客观、准确地反映本单位当年度教育工作发展变化的重要事件和教育创新成果。

(一)注意与上年度的连贯性,认真挖掘典型经验和工作特色,忠实纪录教育改革和创新的历史进程和轨迹。

编撰内容各单位参照附件1,仔细审阅是否增加新的内容。

(二)正确把握“概况”和单一性“条目”的关系。

对“概况”,要求合理科学地综合年度资料,缜密构思,分清层次,兼顾纵横,突出重点,客观叙述,行文应避免工作总结式的陈述甚至报流水账。

对单一性“条目”内容,要求对单位当年发生的大事、要事、特事等进行集中选题,一事一条,对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人物、主要内容以及事件结果等要素均应写实写清,力求题目简短,内容充实,做到大事不漏,小事不收,事件具有典型性。

各单位上报的“条目”不得超过6条。

(三)按自然年度记载,内容的起止时间为2010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

撰稿选用的材料必须认真核实,力求准确无误。

每一条目后应署撰稿人姓名,稿件须经单位领导审核把关。

三、截稿日期:请各单位于2011年6月25日前将稿件的电子文档及照片通过OA系统的“材料呈报”上传。

稿件请统一使用WORD中文软件编辑,用五号宋体字。

年鉴撰写联系人:牛聪;联系电话:。

四、年鉴编写工作是一项严肃重要的工作,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明确分管领导和撰稿人员,并将分管领导与撰稿人员名单于2011年5月18日前通过OA系统的“材料呈报”提交。

我校隆重举行2011届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典礼

我校隆重举行2011届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典礼

我校隆重举行2011届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典礼6月28日下午,我校2011届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典礼在体育馆报告厅隆重举行。

学校领导、学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导师代表及180名拟被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代表参加了授予仪式。

典礼由党委副书记霍保银主持。

典礼在庄严的国歌声中拉开序幕,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副主席、副院长刘从连宣读《菏泽学院关于授予魏立业等同学学士学位的决定》。

党委书记张存金,党委副书记、院长郁章玉,党委副书记霍保银,党委委员、副院长刘从连、刘春华,院长助理、科研处处长林宪杰,院长助理、办公室主任孟令美及导师代表,为毕业生代表颁发学士学位证书,拨正流苏,并合影留念。

学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院长郁章玉博士发表讲话,代表全校师生员工,向获得学士学位的同学表示诚挚的祝贺!向为同学们成长付出辛勤劳动的教职员工致以衷心的感谢!郁院长在讲话中说,四年来,你们爱校荣校,情系学校,积极为学校发展建言献策,认真参与学校的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工作,见证了学校各项事业的进步,为推进学校更好更快发展付出了辛勤劳动。

作为院长,我为你们的成长与成熟而感到欣慰,我为你们的进步与成才而感到自豪!向你们为学校建设和发展做出的积极贡献表示感谢!郁院长还对即将毕业的同学提出三点希望:第一,坚守理想,不骄不馁。

希望同学们在创业、发展过程中,善用理性思维驾驭行动,做有理想、有抱负、有作为的社会栋梁,为国家和民族的繁荣富强,为教育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应有的贡献。

第二,不畏艰苦,追求卓越。

希望同学们胸怀坚韧不拔之志,常抱卓越创业之思,勇于在艰苦中成才、在平凡中奋起,用勤劳的双手和智慧,开创人生事业的新天地。

第三,要常怀感恩之心。

感恩是中华民族的美德。

希望同学们在走出校园时,不要忘了向含辛茹苦的父母、情深义重的恩师说声谢谢;当取得成功或收获时,不要忘了自己是光荣的菏泽学院人。

导师代表、经济系系主任胡尊东教授,获得学士学位的学生代表、生命科学系赵海彤同学先后作了热情洋溢的发言。

河海大学文件

河海大学文件

河海大学文件河海校人〔2012〕33号关于印发《关于专任教师在职学历教育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各单位:为进一步提高我校专任教师的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改善专任教师的知识结构、学历结构,提高师资队伍整体水平,经研究,制定《关于专任教师在职学历教育的补充规定》,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专任教师在职学历教育的补充规定二○一二年九月一日主题词:专任教师学历教育规定通知河海大学校长办公室2012年9月1日印发录入:吴君明校对:高冀颖关于专任教师在职学历教育的补充规定为进一步提高我校专任教师的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改善专任教师的知识结构、学历结构,在保证学校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下,提高教师队伍整体学历层次,特在原有政策的基础上,制定如下补充规定:第一条自本补充规定执行之日起至2014年12月入学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的专任教师,学费均先由个人支付,若在四年内(自入学当年9月起至答辩通过之日止)毕业且取得博士学位,将全额报销。

第二条教师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原则上在同城就读,若本地高校不符合教师所在学科发展需要,经所在单位批准、学校审核,可在异地就读,对于在异地就读的教师,原则上可以申请不超过一年的集中学习期,若不能在四年内毕业并获得博士学位,集中学习期内预发的岗位基础津贴等待遇将予以扣回。

第三条为促进在职教师博士学位论文的研究工作,使其在四年内按期毕业,对于在2014年12月前入学攻读博士研究生的在职教师,允许申请学校资源性科技经费项目支持,在读期间每人限申请一次,经费额度为3—5万元,具体参照科技处有关项目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条对于2014年12月以前未入学攻读博士学位的在职教师,不再享受任何资助政策,学校将根据学科发展实际情况实行转岗。

第五条对于体育、外语及艺术类学科专业专任教师攻读本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原则上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第六条本补充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对于2012年入学的专任教师适用此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文件》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文件》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文件京石化院办发〔2011〕45号▂▂▂▂▂▂▂▂▂▂▂▂▂▂▂▂▂▂▂▂▂▂▂▂▂▂▂▂▂▂▂▂▂▂▂▂▂关于印发《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档案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各单位、各部门:《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档案管理办法(修订)》经2011年4月1日第6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

请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四月十二日主题词:档案管理办法通知学校办公室2011年4月12日印发共印1份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档案管理办法(2011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档案,是指我校从事招生、教学、科研、管理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学生、学校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档案工作是学校教学、科研、党政管理等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办好学校的重要基础工作之一,是反映和衡量学校整体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志。

档案工作需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

第四条学校各职能部门、二级学院(教学部)及学校各附属单位以及学校教职员工,均应遵守本办法。

各归档单位必须把档案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职责,认真执行档案工作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学校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档案要实行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管理,达到完整、准确、系统、规范、安全和有效利用的要求。

第二章档案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六条学校档案工作由院长统一领导,并由一名副院长直接分管。

第七条学校综合档案室按需要配备专职档案管理人员,隶属学校办公室,统一管理学校的档案并对学校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综合档案室的基本任务:(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法令、政策和规定,规划全校的档案工作;(二)制定全校关于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指导和检查执行情况;(三)负责接收(征集)、整理、分类、鉴定、统计、保管全校的各类档案及有关资料;(四)对保管期限已满的档案进行鉴定。

上海财经大学教学科研人员岗位聘期考核实施办法(2014年7月修订)【模板】

上海财经大学教学科研人员岗位聘期考核实施办法(2014年7月修订)【模板】

上财人〔2014〕37号关于印发《上海财经大学教学科研人员岗位聘期考核实施办法(2014年7月修订)》的通知各院(部、所)、有关部门:《上海财经大学教学科研人员岗位聘期考核实施办法(2014年7月修订)》已经2014年7月2日校第六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四年七月三日主题词:规章制度岗位聘期考核实施办法通知上海财经大学人事处 2014年7月3日印发上海财经大学教学科研人员岗位聘期考核实施办法(2014年7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学科研人员(以下简称“教师”)岗位聘用与管理,强化教师岗位意识,增强教师岗位责任感,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的教师考核标准和评价机制,健全内部竞争机制和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根据《上海财经大学教学科研人员岗位聘任与岗位考核办法》(上财人[2011]25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适用对象为:根据上财人[2011]25号规定,受聘我校教学科研岗位,承担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等工作职责的在岗教师。

第三条教师岗位聘期考核的基本原则为:(一)全面考核,绩效导向。

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从德、勤、能、绩等方面,统筹规划,全面考核教师履行岗位职责情况,重点考核工作绩效;(二)两级管理,分类考核。

校聘岗位考核由学校负责,院(部、所,以下简称学院)聘岗位考核由所在部门负责,根据教师岗位类型实施分类考核;(三)公开公正,严格考核。

以岗位设置为基础,规范管理,加强考核,教师岗位聘期考核所有环节要做到公开公正,接受学校教职员工的监督;(四)定性评估,定量考核。

完善人才遴选、评价、激励与保障机制,以定量考核为主,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第二章考核机构第四条部门教师岗位聘期考核的机构为部门岗位考核聘用小组。

该小组由本部门党政负责人和教授委员会成员、部门工会负责人等组成,负责对本部门院聘岗位做出考核结果,对校聘岗位提出初步考核意见。

教师基本情况

教师基本情况

汉 青海湟中 汉 青海湟中 汉 青海湟中 藏 青海湟中 汉 青海湟中 汉 青海湟中 汉 青海湟中 汉 青海湟中 汉 青海湟中 汉 青海湟中 汉 青海湟中 汉 青海湟中
东北师大 旅游管理 西安体院 教育学院 体育 政史
机构编制采样表
学校:坡家初中 姓名 石玉英 汪生顺 李玉君 赵玉琴 包延庆 周占芳 蔡成兴 童守芳 李进立 王增浩 罗桂邦 山发旺 性别 民族 女 男 女 女 男 女 男 女 男 男 女 男 籍贯 出生年月 参加工作时间 职称 最高学历 毕业时间 1974.8 1971.8 1997.9 1992.7 2006.9 2002.12 1995.8 1992.7 1995.7 1995.7 1998.7 1989.7 1995.7 1985.7 小高 中一 未评 中二 中一 小高 中一 中二 中一 中一 中一 中高 大专 本科 本科 本科 本科 本科 本科 大专 本科 大专 本科 大专 2007.1 2002.12 2008.6 2000.7 2005.7 2005.1 2004.7 2003.7 2005.12 1989.7 2005.1 1991.6 2008年11月 毕业学校 所学专业 青海师大 青海师大 青海师大 汉语言 汉语言 汉语言 职务 教师 教师 教师 教师 教师 教师 教师 教师 教导主任 教师 教师 教师
藏 青海湟中 汉 青海湟中 汉 青海湟中
西南师大 教育管理 初中校长 青海师大 英语 教师
总务主任教导主任初中长藏 青海湟中 汉 青海湟中
汉 青海湟中 1985.12 汉 青海湟中 汉 青海湟中 汉 青海湟中 1976.1 1972.3 1971.1
青海大学 草业科学 西北师大 中央电大 陕师大 青海师专 青海师大 青海大学 中央电大 青海教院 汉语言 汉语言 思想政治 英语 数学 英语 中文 物理

2011年高校评审公示

2011年高校评审公示

关于2011年高校职称评审结果公示
现将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师高级职务评审会于2011年9月9日评审通过柴广育等111名教授,赵联斌等359名副教授任职资格;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师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于2011年9月14日评审通过的何海斌等719名讲师任职资格;山西省实验系列高、中级职务评审会于2011年9月7日评审通过的张宝秀等8名高级实验师、杨联弟等57名实验师(工程师)任职资格名单予以公示。

如有意见或问题,可自公布之日起10天内(9月15日至9月25日),向省教育厅职称办反映,并签署个人姓名,写明本人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以便于核实了解情况。

联系电话:2027935,地址:山西教育宾馆北楼102,邮编:030012
省教育厅职称办
2011.9.15
一、柴广育等111名教授、赵联斌等359名副教授任职资格名单。

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做好1999年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接收工作的通知-人办发[1999]11号

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做好1999年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接收工作的通知-人办发[1999]11号

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做好1999年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接收工作的通知正文:---------------------------------------------------------------------------------------------------------------------------------------------------- 关于做好1999年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接收工作的通知(人办发〔1999〕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人事劳动)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1999年是我国实现跨世纪宏伟目标进程中具有特殊意义的一年。

国家将继续推进改革开放,把扩大国内需求作为促进经济调整的主要措施,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但就业的总体形势不容乐观,全国高校毕业生接收工作压力依然严重。

各级人事部门要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1998〕16号)的精神,做好1999年高校毕业生接收工作。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级人事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能,充分认识做好高校毕业生接收工作对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意义。

近些年,各级人事部门在结构性供求矛盾突出,就业压力较大的情况下,克服困难,不断探索,在推进毕业生进入市场择业、拓宽毕业生接收渠道、保证毕业生正常接收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果,积累了许多有益经验。

今年,各级人事部门要继续按照抓改革、促发展、保稳定的总要求,从开发利用人才资料和保持稳定的高度出发,增强责任感,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大宏观调控力度,发挥市场机制在毕业生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知难而进,千方百计做好高校毕业生接收工作。

二、抓住优化人员结构的机遇,考试录用高素质的毕业生充实行政机关。

今年中央国家机关编制内增加人员应主要从高校毕业生中考试录用。

地方省级机关要将机构改革、人员分流和优化结构、接收高校毕业生工作统筹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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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人事〔2012〕31号签发人:郭永存关于为徐宏杰等42位青年教师配备导师的通知
各学院(部)及有关处级单位:
为充分发挥导师经验丰富、教学与科研水平高的特点,起到传帮带作用,帮助青年教师尽快成长并胜任教学工作,根据《安徽理工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校政〔2010〕8号)的规定,经各学院(部)申报、人事处审核,决定为徐宏杰等42位青年教师配备导师(导师和被指导青年教师名单详见附件),指导时间自2012年9月起至2013年7月底止。

一、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部)认真学习《安徽理工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校政〔2010〕8号),在此基础上认真组织落实。

(二)各学院(部)进一步完善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工作计划,严格按照培养工作计划执行。

二、导师职责
(一)对青年教师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培养青年教师严谨治学、踏实工作、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二)根据青年教师的具体情况,制定培养计划,提出培养的具体措施和预期目标。

(三)指导青年教师制定教案、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实验实习;指导青年教师备课、书写板书、进行教学研究、注重为人师表。

(四)指导青年教师进行科学研究。

(五)指导期满时,导师写出书面报告,对青年教师的思想品德、业务能力、工作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和鉴定,并对其后续发展等方面提出建议。

三、考核
(一)对青年教师的考核。

指导期满后,对青年教师进行考核,由导师作合格鉴定,学院(部)组织进行公开教学,评价其主讲课程的能力和教学效果;青年教师须提交不少于16学时的课程教案及听课笔记、实验室工作日志、习题集解答(数、理、化、力学等基础和公共学科)等。

(二)对导师的考核。

以过程考核为主,将导师本人工作总结与青年教师撰写的接受指导过程相对照,结合平时的监督检查情况,主要考察导师是否履行培养计划内容,以及是否达到预期工作目标。

(三)青年教师和导师考核结果报人事处备案。

附件:导师和被指导青年教师名单一览表
安徽理工大学
二○一二年十月十二日
附件
导师和被指导青年教师名单一览表
安徽理工大学党政办公室2012年10月12印发
共印3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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