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债务融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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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务融资管理办法

公司债务融资管理办法

公司债务融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股份公司融资业务管理,规范债务融资行为,发挥融资集中管理优势,维护整体资金链条安全稳定,保障企业生产经营发展,有效防范财务风险和降低财务费用,根据中国银监会相关法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6号-资金活动》和《xx公司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债务融资是指符合中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在融资活动结束后增加企业带息负债的行为,包括不限于与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的借款、融资性租赁、资产证券化、信托计划、保险债权、附追索权的应收账款保理、票据贴现等间接债务融资,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境外债券(以下简称债券)和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私募债券(以下简称债务融资工具)等直接债务融资,以及内部资金调剂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债务融资管理是指对债务融资的预算控制、论证、决策、执行、分析及日常监管等行为的总称。

除本办法特别规定外,债务融资中的内部资金调剂按照股份公司资金调剂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股份公司债务融资管理贯彻“预算控制、集中审批、分级实施、强化监管”的原则。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股份公司总部和所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经授权可以实施融资的其他非法人实体等各级企业(以下简称各单位)在境内、外开展的债务融资活动。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六条依据各单位公司章程和法人治理议事规则,股东大会(或股东会)、董事会和总裁办公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对债务融资行为行使决策权。

非法人实体开展债务融资的,应视同授权单位融资履行决策程序。

第七条股份公司资本运营部为债务融资管理的主责部门,具体行使以下职权:1.制定股份公司整体融资管理政策;2.拟定股份公司整体年度融资预算方案;3.负责股份公司整体融资预算执行监控,开展对各级企业融资业务的日常审批;4.负责实施股份公司总部融资;5.代管股份公司资金中心各项业务职能。

融资管理办法

融资管理办法

融资管理办法融资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公司的融资管理行为,提高融资管理的效率和风险管理能力,特制定本融资管理办法。

二、融资的种类公司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融资:1、债务融资:通过向金融机构或投资者发行债券或贷款等方式进行融资;2、股权融资:通过向投资者发行股票或股权基金等方式进行融资;3、其他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租赁、融资租赁、融资担保、国家和地方政府出资等方式进行融资。

三、融资的程序1、融资计划的编制: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融资计划,包括融资金额、融资期限、融资用途、融资方式等内容,并经过董事会审议通过。

2、融资方案的选择:公司应根据融资计划,选择适当的融资方案,并经过董事会审议通过。

3、融资文件的编制:公司应根据融资方案和融资计划,编制相应的融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融资协议、借款合同等。

4、融资谈判的进行:公司应与融资方进行融资谈判,并根据谈判结果确定最终融资协议。

5、融资协议的签订:公司与融资方应根据最终达成的融资协议,签订相应的协议,并落实相关的办理手续。

6、融资担保的办理:公司应根据融资协议的要求,办理相应的融资担保手续。

四、融资中的风险管理1、信用风险管理: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客户信用风险管理体系,从客户申请融资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以及现金流等方面进行评估和分析。

2、市场风险管理: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市场风险管理体系,针对市场价格波动、政策变化等风险进行分析和控制。

3、流动性风险管理:公司应建立健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针对现金流不足、财务状况不佳等风险进行分析和控制。

五、融资的监管和责任1、监管机构:公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接受监管机构的监管。

2、董事会:公司董事会应对公司的融资管理进行监管,并对管理层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意见。

3、管理层:公司管理层应遵守公司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董事会的要求,进行融资活动并负责管理风险。

六、附录所涉附件如下:1、融资计划表格2、融资方案汇总表格3、融资文件范本4、融资协议范本5、借款合同范本七、法律名词及注释1、债务融资:通过向金融机构或投资者发行债券或贷款等方式进行融资。

债务融资管理暂行办法

债务融资管理暂行办法

债务融资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控制债务规模,降低债务融资成本,维护公司对外信誉,根据国家有关金融法规和股份公司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股份公司债务融资和债务管理实行“统借统还,集中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股份公司、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融资管理第五条制定股份公司合理的债务规模,债务结构及风险管理办法。

第六条融资工作由股份公司总部统一办理,全资子公司债务也应纳入股份公司统一管理范围,在贷款条件优于股份公司条件情况下,报股份公司批准,可由子公司直接办理贷款。

第七条根据股份公司的业务发展计划和债务控制目标,制定债务融资计划及融资方案。

外资借款计划需要得到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批准。

主要金融条件需要得到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

第八条新增中长期、短期银行借款,在银行授信限额内,由财务部取得贷款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章集中管理第九条股份公司将逐步对长、短期内外债务实施集中管理。

第十条债务转移以后未实施集中管理的债务,股份公司总部可委托子公司管理。

由子公司按合同还款,不得展期,不得发生逾期贷款。

委托管理的债务由子公司随年度预算上报还本付息计划,还贷资金在子公司的年度预算中予以安排。

第十一条对于具备条件的长期债务,股份公司财务部将与债权银行总行签订划转借款协议,划转至股份公司财务部集中管理。

第十二条对于地方性银行提供的长、短期借款,地区分公司原则上应组织资金逐步还款。

还款后所需资金由股份公司拨入,由用款单位承担相应的资金成本。

第四章担保管理第十三条根据股份公司《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经批准需由股份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股份公司只以“保证”的方式(可以是“一般保证”或“连带责任保证”)为所属公司融资活动提供对外担保。

被担保人向股份公司出具反担保。

第十四条股份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向被担保人按担保金额收取担保费,担保费率为不超过2%。

第五章工作程序第十五条融资工作程序。

1.根据股份公司的业务发展计划和年度框架预算,及经批准的债务融资计划,进行市场调研,制定具体的融资方案,包括贷款人的选定以及贷款金额、利率、宽限期和还款期等主要金融条款。

股份公司债务筹资管理办法

股份公司债务筹资管理办法

XX股份有限公司债务筹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债务筹资行为,保证公司资金的正常周转,达到资金的合理使用,降低资金成本,科学控制债务筹资风险,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6号——资金活动》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制度》、《公司财务管理办法》等公司制度,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筹资的原则(一)债务筹资行为合法、合规。

公司的债务筹资行为应遵守国家和监管机构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二)合理权衡,科学安排筹资时间,降低资金成本。

通过预算完成资金的需求量和需求时间的预测,使资金的筹措量与需要量达到平衡,防止因筹资不足而影响生产经营或因筹资过剩而增加财务费用;综合考察选择合适的筹资渠道和方式,权衡各种资金来源的构成,合理选择和优化筹资结构,以降低筹资的综合成本,避免造成到期无法偿债而影响公司的稳定发展。

(三)适度负债、防范筹资风险。

以满足公司的发展为宜,综合考虑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二者兼顾。

客观评价本公司清偿债务的能力,严格把公司的负债率控制在适当比例以内,以有效控制筹资风险。

(四)统一筹措、合理使用。

公司及其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对外筹资,公司所属子公司按照其内部的审批程序办理。

第三条筹资是指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通过一定渠道、采取适当方式筹措资金的财务活动,包括权益性筹资和债务性筹资。

权益性筹资是指由公司所有者投入以及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债务性筹资是指公司以负债方式借入并到期偿还的资金。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其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所属子公司应参照执行或制定相应的债务筹资管理办法。

第二章债务筹资的种类第五条债务性筹资方式主要包括金融机构借款、商业信用、发行公司债券、融资租赁、远期信用证贴现、福费廷和出口卖方信贷等:(一)金融机构借款:向商业银行或保险公司、信托投资、证券公司、基金会等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公司债务性融资管理制度

公司债务性融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债务性融资行为,确保资金筹集的合理性和安全性,降低融资成本,防范财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债务性融资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债务性融资,是指公司通过发行债券、银行贷款、融资租赁、保理、商业票据等融资方式,向金融机构或其他企业筹集资金的行为。

第二章融资原则第四条公司债务性融资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融资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确保融资行为的合法性。

(二)合规性原则:融资活动应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

(三)安全性原则:确保融资资金的安全,防范财务风险。

(四)效益性原则: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争取融资成本最低。

(五)计划性原则: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和资金需求,合理制定融资计划。

第三章融资管理第五条融资管理流程:(一)需求分析:各部门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提出融资需求,并报财务部审核。

(二)可行性研究:财务部对融资需求进行可行性研究,包括融资额度、期限、利率、成本等。

(三)方案制定:根据可行性研究结果,制定融资方案,包括融资方式、融资渠道、融资期限、利率等。

(四)审批决策:融资方案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五)合同签订:与融资方签订融资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六)资金使用:按照融资合同约定,合理使用融资资金。

(七)还款付息:按照融资合同约定,按时归还本金和支付利息。

第六条融资额度管理:(一)公司债务性融资总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50%。

(二)子公司债务性融资总额不得超过子公司净资产的30%。

(三)融资额度审批权限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第四章融资风险控制第七条融资风险控制措施:(一)建立健全融资风险管理体系,明确风险控制职责。

(二)加强对融资活动的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和防范风险。

(三)加强融资资金使用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债务性融资管理办法

债务性融资管理办法

XX股份有限公司债务性融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债务性融资行为,合理筹措和安排资金,降低资金成本,防范融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债务性融资是指通过金融机构、金融中介机构或其他公司获取资金的行为,融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票据、保理、发行债券等,不包括通过发行证券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募集资金等股权融资行为以及公司各单位间的财务资助行为。

第四条债务性融资管理基本原则:(一)合法合规:融资事项办理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统筹平衡:根据融资需求,对融资额度、结构、成本以及利率风险等进行统筹平衡,在确保流动性安全的前提下降低整体融资成本。

(三)预算管控:融资事项纳入公司预算管理,无预算不得实施。

(四)严控风险:科学评估公司经营状况、融资需求与偿债能力,控制融资规模,防范财务风险。

第二章组织和职责第五条资产财务部是公司债务性融资的组织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一)负责完善债务性融资管理制度;(二)负责公司负债预警;(三)负责洽谈并选定授信银行;(四)负责审议各单位年度债务性融资预算,并制定公司年度债务性融资方案,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五)负责组织实施债务性融资的具体工作;(六)负责按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产权管理要求,组织填报债务性融资相关信息。

(七)对各单位债务性融资活动实施情况统计跟踪。

第六条各单位财务部门是债务性融资的实施部门,主要职责:(一)负责编制并报送本单位年度债务性融资预算和月度资金计划;(二)负责本单位负债预警;(三)负责做好融资登记、资金使用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各相关部门是公司债务性融资事项管理的协助部门,主要职责包括:(一)运营管理部负责融资事项所需各类经营计划、投资计划。

(二)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融资事项信息披露。

公司融资管理办法

公司融资管理办法

公司融资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随着经济的发展,公司融资成为企业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

为了规范公司融资行为,保障投资者的权益,制定本办法。

二、融资方式公司可以采取以下融资方式:1. 债务融资:包括银行贷款、债券发行等方式;2. 股权融资:包括向风险投资机构、私募基金等融资。

三、融资规模公司每年的融资规模应该符合以下原则:1.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和市场情况确定融资规模;2. 不得超出法定限额;3. 考虑公司的还款能力和盈利情况,合理确定融资规模。

四、融资程序公司融资的程序应该包括以下环节:1. 融资方案的制定和审批;2. 融资方案的公告和征求意见;3. 融资文件的起草和签署;4. 融资的审批和登记。

五、融资风险管理公司融资过程中,应该重视融资风险的管理和控制,包括以下方面:1. 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的建立;2. 合理选择融资方式,择优选择融资渠道;3. 加强对投资方的尽职调查,确保投资方的资信状况良好;4. 建立合理的还款计划,确保按时足额偿还债务。

六、融资信息公开公司融资应该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融资方案的公告和征求意见;2. 融资文件的公示;3. 融资进展和结果的披露。

七、监督与处罚公司融资活动应该接受监管机构的监督,违反融资管理办法的公司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1. 责令改正;2. 给予警告;3. 暂停融资活动;4. 吊销融资资格。

八、附则本办法的具体实施细则由公司根据需要制定,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以上就是公司融资管理办法的内容,希望能够为公司的融资活动提供明确的规范和指导。

有关具体实施细则,公司将根据需要进行逐步制定,以确保融资活动的有效进行。

企业债务融资的法律规定(3篇)

企业债务融资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债务融资是企业获取资金的重要途径之一,对于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我国,债务融资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多部法律法规的规范。

本文将重点介绍企业债务融资的法律规定,旨在为企业提供法律参考。

二、企业债务融资的概念及种类1. 概念企业债务融资是指企业通过发行债券、银行贷款、融资租赁、信用证、保理等方式,向债权人筹集资金的行为。

2. 种类(1)债券融资:企业通过发行债券向投资者募集资金,包括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等。

(2)银行贷款:企业向银行申请贷款,包括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并购贷款等。

(3)融资租赁: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获得设备、车辆等固定资产,租赁期满后,企业可以选择购买、续租或退租。

(4)信用证:企业通过信用证方式向供应商支付货款,由银行作为担保人。

(5)保理:企业将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公司,由保理公司提供融资、应收账款管理等服务。

三、企业债务融资的法律规定1. 合同法相关规定(1)合同订立:企业债务融资的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合同内容:合同应明确约定融资方式、资金用途、利率、还款期限、担保方式等条款。

(3)合同履行:合同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确保融资活动顺利进行。

2. 公司法相关规定(1)公司债券发行:企业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包括公司债券的种类、发行条件、发行程序等。

(2)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应当规定公司债券的发行、转让、回购等事项。

3. 证券法相关规定(1)债券上市:企业债券上市交易应当符合《证券法》的规定,包括上市条件、上市程序等。

(2)信息披露:企业债券发行人应当及时、准确地披露与债券发行、交易有关的信息。

4. 担保法相关规定(1)担保方式:企业债务融资的担保方式包括抵押、质押、保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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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务融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股份公司融资业务管理,规范债务融资行为,发挥融资集中管理优势,维护整体资金链条安全稳定,保障企业生产经营发展,有效防范财务风险和降低财务费用,根据中国银监会相关法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6号-资金活动》和《xx公司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债务融资是指符合中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在融资活动结束后增加企业带息负债的行为,包括不限于与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的借款、融资性租赁、资产证券化、信托计划、保险债权、附追索权的应收账款保理、票据贴现等间接债务融资,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境外债券(以下简称债券)和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私募债券(以下简称债务融资工具)等直接债务融资,以及内部资金调剂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债务融资管理是指对债务融资的预算控制、论证、决策、执行、分析及日常监管等行为的总称。

除本办法特别规定外,债务融资中的内部资金调剂按照股份公司资金调剂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股份公司债务融资管理贯彻“预算控制、集中审批、分级实施、强化监管”的原则。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股份公司总部和所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经授权可以实施融资的其他非法人实体等各级企业(以下简称各单位)在境内、外开展的债务融资活动。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六条依据各单位公司章程和法人治理议事规则,股东大会(或股东会)、董事会和总裁办公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对债务融资行为行使决策权。

非法人实体开展债务融资的,应视同授权单位融资履行决策程序。

第七条股份公司资本运营部为债务融资管理的主责部门,具体行使以下职权:1.制定股份公司整体融资管理政策;2.拟定股份公司整体年度融资预算方案;3.负责股份公司整体融资预算执行监控,开展对各级企业融资业务的日常审批;4.负责实施股份公司总部融资;5.代管股份公司资金中心各项业务职能。

第八条各级企业应指定专门的业务部门,依据股份公司全面预算和债务融资管理政策,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开展各项债务融资管理工作。

原则上,除上市公司和投资类(包括不限于BT、BOT.房地产、资源开发)项目公司等需要独立融资以满足监管政策要求或隔离风险的,三级及以下企业不允许独立对外融资,确有实际情况需要对外融资的,应根据本办法有关集中审批的规定履行报批程序。

第三章预算管理及控制第九条年度融资预算的编制应遵循“下管一级、分级编制、上下结合、逐级汇总”的原则,按照股份公司全面预算管理的相关制度要求和工作流程进行,包括年初编制的年度预算和中期调整预算。

第十条二级企业年度融资预算应履行相应的内部决策程序后上报股份公司总部,并附上年度融资预算执行情况及预算年度需求书面分析报告。

第十一条资本运营部依据股份公司预算年度生产经营总体目标,结合股份公司总部需求和二级企业预算上报情况,经协调平衡形成股份公司年度融资预算方案,并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

第十二条根据决策审批结果,由股份公司将年度融资预算批复到二级企业,二级企业再根据实际情况分解目标,逐级往下批复。

第十三条股份公司总部及二级企业在年度融资预算批准范围内,应按月编制季度滚动融资预算,开展与年度预算的对比分析,加强融资活动的过程监控,及时纠正偏差,发现和解决生产经营中存在的资金管理问题。

有权限或经批准可以融资的三级及以下企业,应在能力具备的基础上比照办理。

第四章业务办理流程第十四条融资额度的取得L对纳入股份公司总部集中管理的融资额度,根据股份公司金融资源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2.对未纳入股份公司总部集中管理的融资额度,由二级企业根据实际需求自行取得和管理。

有权限或经批准可以融资的三级及以下企业,其融资额度应纳入二级企业统一管理。

第十五条融资论证与分析各单位融资管理部门应根据年度和季度滚动预算,在开展债务融资活动前做好相应的论证与分析,并提出书面融资方案,为决策提供依据。

对重大债务融资活动,如发行债券或债务融资工具,还应根据实际需要,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可行性研究。

融资方案的内容包括不限于:资金需求分析、金融环境分析、融资品种分析、成本比选、融资策略、风险分析、还款来源、合作机构和授权事项等。

第十六条融资决策L在批准的年度融资预算范围内,各单位融资管理部门应根据本单位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议事规则,在开展债务融资活动前提请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

根据实际情况,在本单位有权决策机构授权范围内,可以对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总裁(或总经理)及分管领导进行分级授权。

3.有权决策机构或决策人应对融资方案进行严格审批,重点关注融资的必要性、可行性和相应的偿债能力。

4.融资方案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履行相应的报批程序,批准后方案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重新进行可行性研究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第十七条融资业务办理各单位融资管理部门应根据本单位有权决策机构或决策人的批准,区别直接债务融资和间接债务融资办理具体业务事项。

L直接债务融资办理的具体业务事项包括不限于:制作募集说明书、评级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发行文件,发行募资,债券上市,同步公告等。

开展直接债务融资的,除确保各项业务活动合法、合规外,还应合理选择债券或债务融资工具的种类,重点对还本付息方案做出系统规划和风险应对措施。

2.间接债务融资办理的具体业务事项包括不限于:提交融资申请、报送材料、实地考察(如有必要)、合同审查、签订合同,提取资金等。

开展间接债务融资的,应重点就合同条款与合作机构进行洽谈,明确借款规模、利率、期限、担保、还款安排、相关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内容,在签署借款合同前,须由本单位法律事务管理部门对借款合同进行法律审查。

第十八条融资业务集中审批根据资金集中工作实施情况,在资金允许的条件下,原则上各级企业应优先从股份公司总部进行内部资金调剂,总部无法满足的,经批准后方可对外融资。

为加强股份公司整体融资规模和成本的控制,各级企业在对外融资业务发生前,应以二级企业为申报主体,按要求单笔或定期汇总填写融资申请审批表(见附件一),报股份公司审批。

资本运营部应从申报单位预算、成本、用途及合作机构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核,对申报单位预算内的融资申请,于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对超过申报单位预算但不超过股份公司总体预算的融资申请,由资本运营部提出处理意见后,报分管领导和股份公司总裁审批,相应审批期限延长至15个工作日;对超过股份公司总体预算的融资申请原则上不予受理,股份公司董事会批准的除外。

凡未经股份公司审批擅自对外融资的,股份公司有权采取冻结授信资源、停办资金中心业务等处理措施。

笫十九条债券或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特别规定原则上所有债券或债务融资工具均由股份公司统一决策和发行,其中,私募债券和超短期融资券等与净资产不挂钩的品种,在符合发行条件的基础上,经股份公司决策同意,可以由二级企业独立发行。

第二十条项目融资的特别规定原则上所有投资项目在评审和决策前必须制定完善可行的融资方案。

项目融资方案应当按照国家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项目风险水平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资本金比例和其他融资来源规模,同时,应考虑多种融资工具,通过有效组合拓宽项目资金来源渠道,分散风险。

第五章后续管理及分析第二十一条各单位应对每笔债务融资建立台账和档案管理制度,根据股份公司统一要求完善相关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手续,并于每月结束后5日内填报对外融资情况表(附件二)。

第二十二条各单位在融资决策时应明确还本付息的管理和监督责任,在付息日、还本到期前落实还本付息的资金到账,保证按时足额归还,确保银行和市场信用。

第二十三条发行债券或债务融资工具的,各单位应根据还款协议提前落实还款资金来源,保证在到期前20日资金到账。

根据监管部门要求定期发布财务报告、披露重大信息、按期发布还本兑息公告、完善跟踪评级、按期兑付本金及利息、按照指定用途使用资金等。

如监管部门或主承销商督导需要,还应及时掌握资金去向,收集相关资料、单据,定期发布资金使用报告。

第二十四条项目融资应当根据项目预测现金流和投资回收期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和还款计划,定期根据实际情况测算项目还款来源,比对还款计划,若发生不能按期偿付风险应及时按程序提前报告。

如存在调整还款计划的可能,应加强与提供项目融资的金融机构沟通,及时调整还款计划。

第二十五条各单位应根据资金情况,按月分析融资偿还计划,在不影响现金流情况下实施融资规模控制,应在融资协议中明确提前还款条款,能提前还款的要提前向金融机构提出申请,主动沟通,减少因提前还款引起的交易损失。

第二十六条各单位应根据内部管理需要建立融资预算执行情况定期分析制度,二级企业应于月末5日内或季度结束后15日内,通过“中国中铁资金管理信息分析系统”网上填报方式向资本运营部报送本单位分析报告。

非季度月份的分析报告重点侧重于数据分析,包括融资总量及预算执行情况,品种、期限、利率等各种结构分析,当月增减变动情况,下一阶段(月或季)到期情况及保障措施等。

季度月份除上述数据分析外,重点侧重于数据表现的原因分析,存在的问题和风险,为控制风险或降低资产负债率所采取的具体措施和成效,以及应当说明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七条二级企业在编制下年度融资预算时应向资本运营部上报本单位上一年度融资分析报告,资本运营部根据二级企业上报的融资分析报告及股份公司总部融资执行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在年度终结后30日内向管理层提交股份公司年度融资分析报告。

第六章考核与奖惩第二十八条融资预算控制的考核与奖惩是全面预算管理的重要环节,是企业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与所属子企业的经营者年薪挂钩,具体考核与奖惩标准按照股份公司业绩考核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融资资金应按约定的用途使用,不得挤用、挪用或从事违规交易,原则上不得发生逾期、展期等行为。

第三十条融资预算考核结果和资金使用规范性纳入内部单位资信等级评价体系,有关奖惩措施按照股份公司内部资信等级评定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一条二级企业可以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比照本办法制定债务融资管理实施细则,并报资本运营部备案。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资本运营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XX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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