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民生微实事项目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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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推广实施民生微实事工作方案

街道推广实施民生微实事工作方案
街道推广实施民生 微实事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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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单 击 添 加 目 录 项 标 题 02 工 作 目 标
03 工 作 内 容
04 工 作 措 施
05 工 作 要 求
0602
工作目标
提升居民满意度
建立居民参与 机制,让居民 对街道工作有 更深入的了解 和认识。
调研方式:问卷 调查、访谈、观 察等
调研对象:街道 居民、商铺、社 区组织等
调研结果:汇总 分析调研数据, 形成调研报告
确定项目清单及实施主体
确定项目清单: 根据民生需求调 研,列出需要实 施的项目清单, 明确项目的具体 内容、实施范围
和预期成果。
添加标题
确定实施主体:根 据项目特点、实施 难度等因素,选择 合适的实施主体, 可以采取政府购买 服务、委托社会组 织承接、社区居民 自治组织自主实施
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规定
遵守工作规定,不得擅自更改方案内容 严格遵守工作时间,不得迟到早退 遵守保密纪律,不得泄露工作机密 遵守廉洁纪律,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确保工作进度和效果
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各项任务的时间节点和责任人。 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定期对工作进度进行评估和调整,确保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注重工作质量,确保实施效果达到预期目标。
06
工作保障
组织领导保障
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实施。 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确保工作方案的顺利推进。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民生微实事工作。 建立工作考核机制,对工作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和考核。
人员配备保障
人员数量: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配置工作人员,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张家港民生微实事项目实施办法

张家港民生微实事项目实施办法

张家港市民生微实事项目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增强群众获得感,激活居民自治,激发社会活力,努力推进社区治理现代化,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好惠及民生,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所称民生微实事是指社区群众关注度高、受益面广,贴近居民、贴近生活,群众热切希望解决、单个项目资金量少的惠民项目,主要包括:(一)促进社区融合发展、推动社区公共服务的社区治理营造项目;(二)完善社区安全防护、增强居民安全保障的消除安全隐患项目;(三)提升社区绿化品质、改善社区居住环境的社区环境整治项目;(四)健全社区文体设施、丰富居民娱乐生活的文化体育娱乐项目;(五)增强居民自助互助、提升居民综合素养的居民关爱公益项目。

第三条民生微实事项目分为工程类和服务类项目。

工程类项目主要推进小区文体设施完善、社区环境绿化美化、老旧小区环境整治、小区便民设施和公共设施维护提升,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修缮、拆除等;服务类项目包-1-括公益性社会服务活动、居民文体活动、与民生相关的咨询服务或各类技能培训、以及与这些服务活动相关的以解决居民在社区生活所需为目的的物资购买等。

民生微实事原则上不含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等其他社会主体应承担职责范围内的项目,工程类项目不与在建、拟建的政府投资项目重复,服务类项目不与各级公益创投项目及其他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重复。

原则上已有政策安排或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列入本实施办法项目范畴。

每个项目资金不超过10万元。

第四条项目来源主要包括各社区党组织、居委会通过各种形式公开征集社区党员、居民群众、驻社区单位、辖区企业或社会组织的建议项目;辖区“两代表一委员”在社区收集到的建议项目;也可在民生微实事服务类项目库中直接选择符合社区居民需求的备选项目。

第五条民生微实事项目实施范围原则上为全市各城市社区。

第二章工作流程第六条所有项目征集和实施应充分体现民意,按照规定的具体工作流程进行,充分发挥好居民议事会作用,最大限度地惠民、利民。

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民生微实事服务类项目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民生微实事服务类项目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民生微实事服务类项目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16.06.02•【字号】深民规〔2016〕1号•【施行日期】2016.06.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民政综合规定正文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民生微实事服务类项目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市政府推广实施民生微实事的部署要求,促进全市民生微实事相关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广实施民生微实事指导意见的通知》(深府办函〔2015〕140号)等文件规定,我局制定了《深圳市民生微实事服务类项目库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民政局2016年6月2日深圳市民生微实事服务类项目库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市级“民生微实事服务类项目库”(以下简称项目库)的建设和管理,形成择优入库、居民点选、规模实施的项目平台,顺利推进民生微实事服务类项目的组织实施,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广实施民生微实事指导意见的通知》(深府办函〔2015〕140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库管理遵循遴选过程公开透明、组织实施规范推进、入库出库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三条市民政局负责统筹市级民生微实事服务类项目库建设,具体进行项目库的征集、专家库组建、入库出库确认、项目推广、抽查评估等职责。

市民政局可委托社会组织具体负责项目专家评审、标准研究、评估统筹、专家库建设、资源协调对接、宣传与督导等事宜。

第四条大力引导辖区企业、社区基金会等积极参与“项目库”项目建设,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杠杆作用,激发和撬动各类社会资源共同参与项目建设。

第二章项目入库第五条项目库入库项目应有助于平安社区、和谐社区和幸福社区建设,在社区已经实施并证明有良好社会效益,有能力在若干个社区复制推广。

具体包括在社区内开展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项目,社区环境保护、社区扶贫济困助残以及其他促进社区发展和增加社区公共福利的服务类项目。

民生微实事项目总结

民生微实事项目总结

民生微实事项目总结
《民生微实事项目总结》
嘿,朋友们!咱今天来唠唠这民生微实事项目。

就好比是给咱生活这辆车加上了超强动力!
先说社区里新修的那条小路吧。

以前那地儿坑坑洼洼的,下雨天一踩一脚泥,真是让人闹心。

嘿,这项目一来,路铺平了,走路都带风了!这可不就跟把家里打扫得干干净净一样让人舒心嘛!有一天我碰到张大爷,他乐呵呵地说:“这路修得好哇,我现在遛弯儿都更带劲了!”可不是嘛,这就是实实在在的方便。

还有那个小区的健身器材,以前都老旧得不行了。

现在好了,新器材一安装,孩子们玩得那叫一个欢实,大人也能跟着锻炼锻炼。

就像给生活注入了活力剂,大家的笑容都多了起来。

我记得有一次看到李大妈在那锻炼呢,一边练还一边夸:“哎呀呀,这可太好了!”
再说说社区组织的那些活动吧,简直丰富得不得了。

什么亲子活动啦,文化讲座啦。

有一回我带着孩子去参加亲子活动,那热闹的场景哟,孩子玩
得满头大汗还不想走,这可比在家看电视有意思多了呀!这不就是给我们的生活增添了各种色彩嘛,就像一幅绚丽的画卷展开在我们面前。

民生微实事项目真的太重要啦!它可不只是做了几件小事儿,那是真正关系到我们生活点点滴滴的大事儿啊!它让我们的生活变得更加美好,更加有滋有味。

我们都应该积极参与进来,一起为我们的生活添砖加瓦呀!难道不是吗?让我们一起为这些民生微实事项目点赞,期待未来有更多这样的好事儿发生在我们身边!。

社区民生微实事总结汇报

社区民生微实事总结汇报

社区民生微实事总结汇报社区民生微实事总结汇报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社区建设不仅仅关注基础设施建设,更注重居民的幸福感和满意度。

因此,社区民生微实事的推进变得至关重要。

作为社区管理者,我们在过去一段时间里,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推动各项微实事项目,在社区居民中树立起了良好的形象,现将我社区近期的微实事情况进行总结汇报。

一、居民健康为了提高社区居民的身体素质和健康意识,我们开展了多项健康活动。

首先,我们联合社区医院定期开展健康知识宣讲活动,涵盖了常见疾病的预防和治疗知识,引导居民合理预防和治疗疾病。

同时,我们还组织了群众体育活动,如每周六的健身操、太极拳等,吸引了大批居民参与。

此外,我们还向居民免费发放健康包,包含一次性口罩、消毒液等防疫用品,以提升居民的生活品质。

二、环境改善为了改善社区居民的生活环境,我们进行了一系列的环境整治工作。

首先,我们加大了小区内的绿化力度,增加了植物种植的数量,美化了小区的景观。

我们还加大了对小区垃圾分类的引导和宣传力度,提高了居民的垃圾分类意识。

另外,我们对小区的道路进行了修缮,确保居民的生活出行安全顺畅。

针对居民反映较多的停车问题,我们也成立了一支管理队伍,加强对小区停车秩序的管理,确保居民车辆的有序停放。

三、文化娱乐活动为了满足居民的文化娱乐需求,我们加大了社区文化活动的开展。

我们举办了居民文化节,组织了舞蹈、歌唱、乐器演奏等比赛和表演,吸引了众多居民参与。

此外,我们还每周一次开展夜市活动,提供各类美食和娱乐项目,让居民在繁忙的生活中得到放松和快乐。

为了满足居民的学习需求,我们还组织了多期的社区培训班,包括音乐、舞蹈、绘画等方面的课程,受到居民的欢迎。

四、社会服务作为社区管理者,我们还积极推进社会服务工作。

我们成立了志愿者队伍,开展了义务劳动,为社区里的有特殊困难的居民提供帮助。

我们还与社会公益机构合作,开展了慈善义卖活动,筹集善款用于帮助贫困居民。

民生微实事工程改造方案

民生微实事工程改造方案

民生微实事工程改造方案一、项目背景近年来,我国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仍存在一些瓶颈和不足,尤其是在农村地区。

一些基本的民生服务设施仍然滞后,给农民生产生活带来了很大的不便。

为了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提高农民生产生活水平,我市计划实施“民生微实事工程改造”项目,重点改造农村道路、供水、供电和通讯等基础设施,提高农村的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二、项目范围本项目主要覆盖我市农村地区,改造对象为农村道路、供水、供电和通讯基础设施。

具体改造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部分:1. 道路改造:对农村道路进行硬化铺设,拓宽提升,并增设路灯、标识牌等交通设施,提高农村交通条件。

2. 供水改造:完善农村供水管网,增加供水设施,提高农民用水条件,解决农村用水困难问题。

3. 供电改造:对农村电网进行升级改造,提高供电稳定性,增设农村用电设施,提高农村用电条件。

4. 通讯改造:完善农村通讯网络,增加通讯基站,提高农村通讯覆盖范围,解决农村通讯不畅问题。

以上范围仅为改造项目的主要部分,具体实施范围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三、项目目标本项目的目标是通过改造农村基础设施,提高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实现农民增收致富。

具体目标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提高农村交通条件,缩短城乡交通时间,改善农村交通安全,提高农产品运输效率。

2. 解决农村用水困难问题,改善农民生活用水条件,提高农业灌溉条件,促进农业增产增收。

3. 提高农村供电条件,增强农民生产条件,促进农村工业和家庭用电。

4. 改善农村通讯条件,提高农村信息化水平,促进农村产业发展和农民素质提升。

四、实施方案本项目的实施方案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 项目调研:对农村基础设施进行全面调研,了解现有的设施状况和存在的问题,为项目实施提出科学合理的方案。

2. 建立项目组织:在市政府的领导下,成立专门的项目实施组织机构,确定项目领导和实施人员,明确分工和责任,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街道推广实施民生微实事工作方案

街道推广实施民生微实事工作方案

街道推广实施民生微实事工作方案随着国家经济的不断发展,我们的社会处于一种快速转型发展的现状,这也意味着人们的生活水平有了显著的提高,但同时,也带来了很多新的问题和挑战。

以往的街道管理已经不能满足人们的需求,需要更加贴近民生的实事工作方案来实现社会的和谐发展。

因此,本文就街道推广实施民生微实事工作方案,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论述:方案内容、实施方式、实施目标以及工作机制,从而全面深入地解析这一内容。

一、方案内容该民生微实事工作方案主要针对社区的实际需要,充分调研街道级别问题和社区居民的需求。

该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安全保障方面:加强公共安全基础建设,加强街头监控设备的安装和维护,提升街区物业保安工作的质量。

2、环境整治方面:开展环境整治行动,垃圾分类、清扫、绿化、美化等方面进行深入整治,营造更加宜居的环境。

3、公共设施方面:加强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包括公共厕所的改造、井盖的加固、道路的维护等。

4、便民服务方面:提供更加优质的便民服务,包括快递、代缴水电费、社保、医疗服务等。

二、实施方式该方案的主要实施方式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明确责任部门:明确街道、社区相关职能部门的责任,做好履职尽责工作。

2、引进社会力量:引导社区积极参与到社区管理中来,发挥社会力量作用。

3、加强考核评估:建立完善的考核评估机制,对工作成效进行监测和评价。

4、健全工作机制:健全监督机制,对重要事件进行及时通报,建立完善的信息反馈渠道,推进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实施目标该方案的主要实施目标是:为了持续改善和提升社区居民的生活品质和社区治理效能,营造一个更加安全、卫生、文明、和谐、富裕的社区环境,让居民真正感受到得到了关注和照顾。

同时,借助民生微实事工作,也可以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信任感,增进社区和谐安宁。

实施这个计划可以进一步的激发居民主人翁意识,让社区管理成为一个全方位、多元化的活动,从而改善整个社会生态环境。

四、工作机制为了保证民生微实事工作开展之后的效果,需要建立和完善一套规范的工作机制。

民生微实事工作情况汇报

民生微实事工作情况汇报

民生微实事工作情况汇报
近年来,我市在民生微实事工作方面取得了一系列的成果,通过各项具体举措,有效改善了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提升了城市的整体民生福祉。

以下将对我市民生微实事工作情况进行汇报。

首先,我们在教育领域开展了一系列的实事项目。

针对学校设施老化、师资力
量不足等问题,我们投入了大量资金进行校园设施改造和教师队伍建设。

通过这些举措,学校的教学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师生的学习和教学条件得到了有效保障。

其次,在医疗卫生方面,我们加大了对基层医疗机构的支持力度。

通过提高医
疗设备水平、加强医护人员队伍建设,我们有效解决了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不足的问题,使更多的群众能够享受到优质的医疗服务。

此外,在就业和社会保障方面,我们制定了一系列政策,积极推动就业扶贫和
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通过开展技能培训、创业扶持等项目,帮助更多的贫困家庭实现就业增收;同时,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提高了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水平。

另外,我们还注重了城乡环境卫生和社区建设。

通过加大城市环境卫生整治力度,改善了城市环境卫生状况;同时,加强了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了社区居民的生活品质。

最后,我们还加强了对特殊群体的关爱和帮助。

通过设立专项资金,开展帮扶
活动,我们帮助了许多残疾人、孤寡老人、困难儿童等特殊群体,让他们感受到了社会的温暖和关爱。

总的来说,我市在民生微实事工作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也要清醒地认识到,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深化改革,加大投入力度,创新工作机制,不断完善民生微实事工作,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民生服务,努力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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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民生微实事项目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增强群众获得感,激活居民自治,激发社会活力,努力推进社区治理现代化,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好惠及民生,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所称民生微实事是指社区群众关注度高、受益面广,贴近居民、贴近生活,群众热切希望解决、单个项目资金量少的惠民项目,主要包括:(一)促进社区融合发展、推动社区公共服务的社区治理营造项目;(二)完善社区安全防护、增强居民安全保障的消除安全隐患项目;(三)提升社区绿化品质、改善社区居住环境的社区环境整治项目;(四)健全社区文体设施、丰富居民娱乐生活的文化体育娱乐项目;(五)增强居民自助互助、提升居民综合素养的居民关爱公益项目。

第三条民生微实事项目分为工程类和服务类项目。

工程类项目主要推进小区文体设施完善、社区环境绿化美化、老旧小区环境整治、小区便民设施和公共设施维护提升,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修缮、拆除等;服务类项目包括公益性社会服务活动、居民文体活动、与民生相关的咨询服务或各类技能培训、以及与这些服务活动相关的以解决居民在社区生活所需为目的的物资购买等。

民生微实事原则上不含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等其他社会主体应承担职责范围内的项目,工程类项目不与在建、拟建的政府投资项目重复,服务类项目不与各级公益创投项目及其他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重复。

原则上已有政策安排或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列入本实施办法项目范畴。

每个项目资金不超过万元。

第四条项目来源主要包括各社区党组织、居委会通过各种形式公开征集社区党员、居民群众、驻社区单位、辖区企业或社会组织的建议项目;辖区“两代表一委员”在社区收集到的建议项目;也可在民生微实事服务类项目库中直接选择符合社区居民需求的备选项目。

第五条民生微实事项目实施范围原则上为全市各城市社区。

第二章工作流程第六条所有项目征集和实施应充分体现民意,按照规定的具体工作流程进行,充分发挥好居民议事会作用,最大限度地惠民、利民。

第七条社区宣传发动,公开征集项目建议。

各社区党组织、居委会要运用“互联网”优势,通过社区公众微信平台、社区活动等线上线下多种形式广泛向社区党员、居民群众、“两代表一委员”、驻社区单位、辖区企业、社会组织等公开征集项目建议,并汇总整理提交居民议事会。

第八条议事会商议项目,拟定项目名单。

居民议事会在收到社区提交的项目建议后个工作日内对征集到的项目建议进行充分讨论、筛选、表决,初步拟定项目名单,形成决议。

第九条办事处审议项目,镇(区)审核项目。

各办事处(无办事处的镇(区)由镇(区)承担相应主体责任)按照资金情况和辖区实际,组织居民群众代表、“两代表一委员”和项目专家对通过居民议事会评审的项目进行审议,经半数以上到会成员同意后形成意见,并上报镇(区)审核。

审议重点是将其他社会主体应承担职责范围内的项目,在建、拟建的政府投资重复项目、重复的公益创投项目或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以及已有财政资金安排的项目予以剔除,确定实施项目的预算安排是否合理。

对涉及行政许可审批的,镇(区)在审核项目时应先征求主管部门意见。

原则上在个工作日内完成审议、审核项目。

镇(区)应将最终通过审核的项目交由社区在社区显眼位置和电子媒体上进行天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内容、实施地点、实施时间和资金预算等。

公示期间,社区党组织应认真听取社区居民群众的合理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确定实施主体,实施开展项目。

依法登记注册的专业社工机构、志愿者协会等社会组织和企业为民生微实事项目承接实施责任主体,负责项目具体实施。

公示结束后,各办事处应简便操1 / 4作,一般在个工作日内从镇(区)民生微实事项目实施主体库中直接确定家为项目实施主体,确保项目快速落地。

项目实施主体确定后,应以合同或协议形式,加强项目质量监管。

工程类项目涉及后期管理养护的,各办事处应在合同或协议中明确管理养护单位及责任;服务类项目涉及物资归属的,应在合同或协议中载明所购物资权属或维修保养条款。

项目签订合同或协议后,原则上服务类项目应在个月内正式开展,工程类项目应在一周内启动施工、个月内完工。

第十一条多方评议项目,公开实施结果。

项目结束后,各镇(区)按相关规定开展项目审计工作(工程类项目在万元及以上的委托第三方审计,万元以下的可由镇(区)按规定开展审计;服务类项目由镇(区)打包委托第三方审计),并委托第三方机构面向社区党组织、居委会、党员、居民群众等对项目进行满意度测评,服务类项目第三方评议内容还应包括项目实施情况成效评估。

审计结果、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实施效果和评估结果应在社区显眼位置和社区电子媒体上公示。

同时,通过媒体对广受社区居民好评的优秀民生微实事项目进行宣传推广。

第十二条对于资金低于元的民生微实事项目,流程可作简化,具体由各镇(区)自行规定。

第三章责任主体第一节社区第十三条社区党组织、居委会是民生微实事项目组织实施的责任主体,应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的核心领导作用,由社区党组织牵头,社区居委会共同参与,自觉增强组织策划能力,广泛发动社区党员、居民群众、“两代表一委员”、驻社区单位、辖区企业或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持续征集民生微实事项目建议。

健全居民议事会机制,充分保障居民群众的提议权、评议权和监督权。

社区党组织负责统筹整合社区资源,支持和保证项目的落实,并对所征集项目的真实性、科学性、可行性负责,对项目进行全过程跟进,形成电子或文书档案;对未获选的项目,社区党组织应向提议人做好相关解释工作。

项目实施过程中,社区党组织、居委会应掌握项目实施动态、具体问题,并不定期组织项目提议人、社区党员、居民群众、“两代表一委员”参与项目实施过程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跟进处理并向所在办事处反馈。

第十四条社区居民议事会要积极发挥作用,根据本社区居民议事会有关规定,邀请提议人、项目专家等列席会议,完成项目建议讨论,拟定社区实施项目名单。

居民议事会表决前应充分听取项目专家意见,确保项目质量。

第二节办事处第十五条各镇(区)办事处是民生微实事项目组织管理的责任主体,应负责组织项目审议工作。

对未通过审议的项目,应知悉社区党组织。

对通过审议的项目,应上报所在镇(区)审核。

第十六条各办事处应发挥主观能动性和统筹协调能力,通过社区发动、网上招募、组织推荐、居民自荐等形式,招募一批社区建设、党组织建设等方面的项目专家,按专业进行分类造册,组建项目专家库,以无偿、低价或全额购买服务方式参与项目建设。

第十七条项目结束后,各办事处应将广受居民好评的优秀民生微实事项目报送至各镇(区)。

第三节镇(区)第十八条各镇(区)是辖区民生微实事项目组织协调的责任主体,应建立健全领导协调工作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民生微实事工作分管领导,把民生微实事项目实施纳入工作目标管理,编制年度预算,制定本镇(区)民生微实事工作年度项目实施规划、报销拨付指引和监督方案等,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应明确具体的实施主体确定方法,并接收社会组织、企业的入库申请,审核资质经验,及时补充更新民生微实事项目实施主体库;在现有法规政策框架下,着力优化简化资金预算、立项审批、决算审计等程序;应结合辖区实际,大胆改革创新,完善居民议事会的组织架构和议事规则,发挥居民议事会作用,确保每个项目公开运行、阳光运作。

第十九条各镇(区)应按相关规定做好项目审计、评议工作,通过第三方机构开展项目公众满意度测评,扩大基层社区民主有序参与渠道,并按要求及时在社区进行公示。

应建立项目评议成果的反馈和扩散机制,充分利用评议成果,针对存在问题,采取有效措施,提高项目管理水平,2 / 4改善项目成本效益,推进社区治理发展。

在项目实施结束后,组织开展项目审计、检查工作;汇总本辖区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每月报送市民政局;每季度向市民政局呈报申请认定的项目材料,并按照市财政局要求申请市级财政资金;年底前,应总结本年度的所有项目实施情况,并将报告抄送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备案。

第二十条各镇(区)应择优建立镇级民生微实事项目库,并于当年月日前将可复制推广的优秀项目推荐报送市民政局。

第四节市级职能部门第二十一条建立民生微实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市委组织部、市文明办、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房管中心、团市委等部门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市民政局为联席会议召集单位。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共同研究解决基层在推进民生微实事项目过程中的各种问题。

研究有关重大问题时,联席会议可邀请市人大、市政协有关领导和市其他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出席。

第二十二条市发改委负责牵头全市民生实事项目规划、督查和管理工作,民生微实事以子项目形式纳入年度民生实事项目规划。

第二十三条市民政局具体承担办理民生微实事的工作职责,明确专门内设机构,动态跟进项目实施情况,有序推进全市民生微实事工作;建立“张家港市民生微实事服务类项目库”,定期收集各镇(区)优秀项目,更新项目库,给社区提供参考和挑选;定期汇总各镇(区)项目征集、实施过程、资金使用和效果评价等情况。

第二十四条各职能部门协调推进民生微实事项目。

市财政局负责为民生微实事工作提供经费保障;市住建局负责指导督促各镇(区)简化制定工程类项目具体操作流程;市房产管理中心负责指导各镇(区)界定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承担的职责。

联席会议负责按季度认定民生微实事项目,并形成决议报市财政局。

第四章资金安排第二十五条民生微实事项目所需资金由市、镇两级财政纳入年度预算,市级财政每年安排万元民生微实事专项引导资金,镇财政按照实际项目投入不低于的资金,不含社区党组织为民服务专项经费。

市财政对经联席会议认定且符合拨款条件的项目通过财力结算方式按季度给予镇(区)补助。

市、镇两级应安排实施民生微实事项目必要的工作经费,用于民生微实事工作过程中的调研、评估、审计、培训、宣传等方面的支出。

第二十六条各镇(区)开通项目资金审批绿色通道,对项目资金应当严格实行专项核算实报实销,尽快办好资金拨付手续。

各镇(区)按照“保基本、多办事原则”进行安排,实行资金弹性分配机制,加大民生资源薄弱地方的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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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各镇(区)应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杠杆作用,鼓励和支持项目多元化筹资,采取捐赠、赞助、冠名等方式,加强辐射带动,撬动社会资源,整合社会力量,共同推进民生微实事项目建设,同时依托信息网络、新闻媒体等,加大宣传力度,激发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热情。

第二十八条民生微实事项目专项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挪用,违者追究法律责任。

政府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有关财经政策、财务规章制度,弄虚作假、以权谋私,依据相关规定追究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二十九条建立社区居民监督、办事处日常自查、镇(区)普查和市级抽查的项目监督管理机制,着重落实镇(区)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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