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民生微实事项目实施办法
民生工程实施方案

-完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提高保障水平。
-加强社会救助工作,提高救助标准,扩大救助范围。
-关注弱势群体,提供针对性的帮扶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
四、组织管理
1.成立目指挥部,负责项目总体协调、监督和评估。
2.设立专门的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
3.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制定详细的实施计划,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4.建立健全项目信息反馈和公开制度,提高项目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五、实施步骤
1.开展前期调研,明确项目需求,制定详细的实施计划。
2.依法依规开展项目审批,确保项目合规性。
3.启动项目实施,严格按照施工标准和流程进行。
4.实施过程中,定期进行项目检查和评估,确保项目质量。
5.项目完成后,组织验收评估,总结经验,为后续项目提供借鉴。
本实施方案旨在为民生工程提供具体操作指南,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认真贯彻落实,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为人民群众创造更加美好的生活。
第2篇
民生工程实施方案
一、项目概述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决策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民生工程实施方案。本方案旨在通过系统性的工程项目,全面提升居民生活水平,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4.优化教育、医疗资源配置,提高群众满意度。
5.强化社会保障体系,确保群众基本生活。
三、具体措施
1.基础设施建设
(1)加强道路建设,提高道路通行能力。
(2)推进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公用事业一体化建设,确保群众生活需求。
(3)加强通信网络建设,提高互联网覆盖范围。
2.促进就业和创业
(1)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
张家港民生微实事项目实施办法

张家港市民生微实事项目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增强群众获得感,激活居民自治,激发社会活力,努力推进社区治理现代化,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好惠及民生,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所称民生微实事是指社区群众关注度高、受益面广,贴近居民、贴近生活,群众热切希望解决、单个项目资金量少的惠民项目,主要包括:(一)促进社区融合发展、推动社区公共服务的社区治理营造项目;(二)完善社区安全防护、增强居民安全保障的消除安全隐患项目;(三)提升社区绿化品质、改善社区居住环境的社区环境整治项目;(四)健全社区文体设施、丰富居民娱乐生活的文化体育娱乐项目;(五)增强居民自助互助、提升居民综合素养的居民关爱公益项目。
第三条民生微实事项目分为工程类和服务类项目。
工程类项目主要推进小区文体设施完善、社区环境绿化美化、老旧小区环境整治、小区便民设施和公共设施维护提升,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修缮、拆除等;服务类项目包-1-括公益性社会服务活动、居民文体活动、与民生相关的咨询服务或各类技能培训、以及与这些服务活动相关的以解决居民在社区生活所需为目的的物资购买等。
民生微实事原则上不含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等其他社会主体应承担职责范围内的项目,工程类项目不与在建、拟建的政府投资项目重复,服务类项目不与各级公益创投项目及其他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重复。
原则上已有政策安排或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列入本实施办法项目范畴。
每个项目资金不超过10万元。
第四条项目来源主要包括各社区党组织、居委会通过各种形式公开征集社区党员、居民群众、驻社区单位、辖区企业或社会组织的建议项目;辖区“两代表一委员”在社区收集到的建议项目;也可在民生微实事服务类项目库中直接选择符合社区居民需求的备选项目。
第五条民生微实事项目实施范围原则上为全市各城市社区。
第二章工作流程第六条所有项目征集和实施应充分体现民意,按照规定的具体工作流程进行,充分发挥好居民议事会作用,最大限度地惠民、利民。
民生实事工程工作方案

民生实事工程工作方案一、项目概况本次民生实事工程的选址为某乡镇,其面积约为100平方公里,人口数量约为10万人。
该乡镇位于山区,是一个以农业为主导的地域。
由于地势较为险峻,道路交通不便,农民生产生活条件相对较差,因此,本项目选址该乡镇,旨在改善当地农民的生产生活环境,提升他们的生活质量。
二、项目内容1.改善村庄道路:重点对乡镇各村庄的主要道路进行修复和硬化,提高通行能力和安全性。
2.改善饮水条件:在乡镇中心和各村庄选址几个自来水站,改善农民家庭的饮水条件,解决饮水困难问题。
3.建设卫生防疫所:在乡镇中心建设一所卫生防疫所,加强对居民的健康管理和防疫工作。
4.改善学校教学条件:对各村小学进行硬化场地、修缮教学楼、购置教学用具等改善教学条件。
5.建设农村公共厕所:在乡镇中心和各村庄建设农村公共厕所,改善农村环境卫生。
三、项目实施计划1.项目准备阶段(1)确定项目范围和目标,召开项目立项会议,成立项目实施小组。
(2)对乡镇各村庄进行实地调研,了解各村实际需求和具体情况。
(3)收集有关资金和政策支持,争取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
2.项目实施阶段(1)道路硬化:根据实地调研结果,分别对乡镇各村的主要道路进行硬化和修复,确保通行顺畅和安全。
(2)饮水站建设:根据饮水站选址和设计方案,对饮水站进行规划和施工。
(3)卫生防疫所建设:对卫生防疫所的选址和设计方案进行审批,确定具体建设方案,按照规划进行施工。
(4)学校教学条件改善:完成对各村小学的场地硬化、教学楼修缮和教学用具购置工作。
(5)农村公共厕所建设:对公共厕所的选址和设计方案进行审批,确定具体建设方案,按照规划进行施工。
3.项目总结阶段(1)完成各项工程,对整个项目进行综合评估和总结,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2)向政府部门和相关部门提交项目总结报告,并争取后续政策和资金支持。
(3)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和不足进行反思和总结,为下一阶段的项目实施提供经验和借鉴。
张家港市信息化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新

张家港市信息化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新张家港市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市政府法制办修改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避免重复建设,保证建设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全市信息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张委发[2009]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政府投资公司(以下统称项目业主)使用财政性资金投资的信息化项目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信息化项目主要是指:全市统一电子政务网络、部门重点业务信息系统、基础信息数据库、电子政务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相关基础设施、电子政务标准化体系和电子政务相关支撑体系、全局性和公益性信息系统等建设项目。
不包括零星设备的添置。
第四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信息化项目的立项审核。
市信息化办公室负责信息化项目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信息化项目实行项目业主提交建设申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进行立项审查,市财政局和市信息化办公室共同组织项目评审,市财政局负责项目投资审核、拨付资金,项目业主落实施工的建设程序。
第六条信息化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信息化建设规划和本市电子政务整体规划,坚持统一操作平台、统一技术标准,统筹规划、资源共享,安全保密和适度超前的原则,防止盲目投资。
第二章申报和立项审批第七条根据全市信息化建设与应用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要求,凡具有承担项目建设条件的单位,均可在每年10月底前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报信息化工程项目,按照《张家港市信息化项目需求分析报告编制提纲》(附件一)的规定编写申报材料。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项目立项审核,报市政府审定,确定次年信息化项目建设的年度计划。
未列入年度计划的信息化项目,原则上不予建设。
第八条信息化项目原则上包括以下审批环节: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方案)、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
经市信息化办公室同意,可以将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两个审批环节合并成一个方案进行审批。
民生微实事申报书

民生微实事申报书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民生微实事是指针对社区居民的实际需求,开展一系列小事、细事的改善工作,从而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
为了更好地开展民生微实事工作,很多地方都设立了民生微实事申报书,供居民提出自己的建议和需求。
下面我们就来制作一份关于民生微实事申报书的文章。
一、申报单位基本情况申报单位名称:XXX社区居民委员会申报单位地址:XX市XX区XX街XX号联系人:XXX项目名称:XX社区儿童游乐设施建设申报内容:针对社区儿童缺乏适宜的游乐设施,申请申报经费,修建一座儿童游乐场,为社区儿童提供一个安全、健康的游乐环境。
项目预算:XX元项目实施周期:XX个月三、项目需求和理由1. 社区中缺乏适宜的游乐设施,导致儿童游乐空间匮乏,容易造成儿童长时间宅在家中,缺乏户外活动。
2. 儿童游乐场可以提供孩子们一个开阔的活动空间,有利于他们身心健康的发展,培养他们的合作精神和团队意识。
3. 儿童游乐场的建设可以增加社区居民的互动机会,提高社区的凝聚力和归属感。
四、项目实施方案1. 选址:在社区内空地建设儿童游乐场,选择地理位置较为便利,有利于儿童及家长前往。
2. 设施:儿童滑滑梯、秋千、蹦蹦床等适合不同年龄段儿童的游乐设施,保证设施的安全性和可玩性。
3. 环境:植入绿化植物,打造一个环境优美、空气清新的儿童游乐场,让孩子们在健康的环境中成长。
五、项目预期效果1. 提高社区儿童的生活质量,丰富他们的课余生活,缓解学习压力。
2. 减少孩子们过度依赖电子产品的危害,培养他们的运动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3. 增加社区居民的幸福感,促进社区和谐稳定发展。
六、申报单位做出的努力1. 已经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实地勘查和规划设计,确保项目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2. 已经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评估,获得了一定的支持和资金拨付。
3. 将继续积极与社区居民交流沟通,听取意见建议,不断完善和优化项目方案,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扶持民生工程实施方案

扶持民生工程实施方案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民生工程的实施对于改善人民生活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更好地推动扶持民生工程的实施,我们制定了以下方案,以期为相关部门和单位提供参考。
一、加大投入,优化民生工程项目布局。
扶持民生工程需要充足的资金支持,因此,政府应加大投入,确保民生工程项目的实施。
同时,要优化项目布局,结合地区实际情况,合理规划项目,确保资金使用的效益最大化。
二、加强项目管理,提高实施效率。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加强管理,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确保项目资金使用合规、效益显著。
同时,要加强对项目实施的指导和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专业水平,提升项目实施效率。
三、注重民生需求,推动项目落地。
在制定扶持民生工程项目方案时,要充分考虑民生需求,深入了解群众的实际情况,确保项目能够真正惠及民生。
同时,要积极推动项目落地,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确保项目能够尽快见效。
四、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为了更好地推动扶持民生工程的实施,需要加强宣传工作,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民生工程的重要意义和实施进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凝聚全社会的共识和力量,推动民生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
五、加强监督,确保项目质量。
在扶持民生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加强监督,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项目质量和效果。
六、加强评估,总结经验。
在项目实施结束后,需要加强对项目效果的评估,总结经验教训,为今后的民生工程项目提供借鉴和参考,不断完善扶持民生工程实施方案,推动民生工程事业持续发展。
以上就是我们制定的扶持民生工程实施方案,希望能够得到各级政府部门和相关单位的重视和支持,共同努力,推动扶持民生工程事业取得更大的成就,为建设美好社会贡献力量。
办好民生微实事 提升群众幸福感

范一明社会建设2018年以来,张家港市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在全市范围内实施民生微实事项目,快速高效解决社区居民身边“小急难”事。
张家港市民政局党委将民生微实事确定为“书记项目”重点推进,以民生项目为核心推动社区治理创新改革,激发了基层社会治理内生动能,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明显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明显增强。
压实社区主体责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街道社区党组织是党在城市工作的基础。
社区是联系群众最紧密、提供服务最直接、群众感受最微观的载体。
张家港市明确社区党组织是民生微实事项目的责任主体,切实提高社区党组织的核心引领力和服务供给力。
社区党组织从讲政治的高度组织实施项目,认真学习文件,消化、吸收相关政策,在发现收集居民需求、统筹整合社区资源、支持和保障项目的落实等方面发挥着核心领导作用,用实实在在的行动树塑党和政府形象,用维护群众利益的点滴小事诠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各社区党组织运用“互联网+”优势,通过社区公众微信平台、社区活动等线上线下多种形式,广泛向社区党员、居民群众、“两代表一委员”、驻社区单位、辖区企业、社会组织等公开征集项目建议,并汇总整理提交居民议事会。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社区党组织随时掌握项目实施动态、具体问题,并不定期组织项目提议人、社区党员、居民群众、“两代表一委员”等参与项目实施过程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跟进处理。
社区党组织通过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的氛围凝聚人心,引领力大大增强,激发起居民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管理的主人翁责任感,居民群众与社区党组织之间形成良性互动,切实增强了“幸福社区我来造”的自觉性和自豪感。
居民群众根据社区需求和自身特长,组成269支村(社区)志愿团队,自我服务、自我管理,三年来共开展志愿服务活动1.47万场次。
提升基层服务效能培训支持提能力。
面向社区党组织书记、民生微实事项目负责人共组织开展15场民生微实事项目政策解读会和专题培训,全市121个城市社区相关负责人参训。
民生工程工作实施方案

民生工程工作实施方案一、项目背景。
民生工程是指为了满足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求而进行的工程建设和改造项目,是政府实施的一项重要民生工作。
为了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我们制定了民生工程工作实施方案,以确保项目顺利推进,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项目目标。
1. 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求;2. 加强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人民群众生活环境;3. 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就业增收;4. 加强民生工程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三、工作内容。
1. 完善项目规划,结合实际情况,科学制定民生工程项目规划,明确项目建设目标、内容、投资规模和进度安排,确保项目实施有序进行。
2. 确保资金保障,加强资金筹措工作,做好资金使用计划,加强资金监管,确保民生工程项目资金使用合理、安全、高效。
3. 加强项目管理,建立健全项目管理机制,加强对项目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的监督和管理,确保项目按时、按质、安全完成。
4. 完善服务保障,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确保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服务保障工作到位。
5. 加强宣传引导,加强对民生工程项目的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凝聚社会各界的共识和力量,推动项目顺利实施。
四、工作措施。
1. 健全组织领导,加强项目领导小组的组建和工作,明确各成员的职责,健全工作机制,确保项目实施的统一领导和高效运转。
2. 加强政策支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政策支持和优惠政策,为项目顺利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3. 健全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各项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4. 加强技术支持,加强技术人员培训和技术支持,提高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确保项目建设质量。
5. 完善服务保障,加强服务保障工作,提高服务水平,确保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服务保障工作到位。
五、工作保障。
1. 加强项目宣传,充分发挥媒体的宣传作用,加强对民生工程项目的宣传,引导社会各界关注和支持民生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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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民生微实事项目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增强群众获得感,激活居民自治,激发社会活力,努力推进社区治理现代化,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好惠及民生,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所称民生微实事是指社区群众关注度高、受益面广,贴近居民、贴近生活,群众热切希望解决、单个项目资金量少的惠民项目,主要包括:(一)促进社区融合发展、推动社区公共服务的社区治理营造项目;(二)完善社区安全防护、增强居民安全保障的消除安全隐患项目;(三)提升社区绿化品质、改善社区居住环境的社区环境整治项目;(四)健全社区文体设施、丰富居民娱乐生活的文化体育娱乐项目;(五)增强居民自助互助、提升居民综合素养的居民关爱公益项目。
第三条民生微实事项目分为工程类和服务类项目。
工程类项目主要推进小区文体设施完善、社区环境绿化美化、老旧小区环境整治、小区便民设施和公共设施维护提升,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修缮、拆除等;服务类项目包括公益性社会服务活动、居民文体活动、与民生相关的咨询服务或各类技能培训、以及与这些服务活动相关的以解决居民在社区生活所需为目的的物资购买等。
民生微实事原则上不含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等其他社会主体应承担职责范围内的项目,工程类项目不与在建、拟建的政府投资项目重复,服务类项目不与各级公益创投项目及其他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重复。
原则上已有政策安排或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列入本实施办法项目范畴。
每个项目资金不超过10万元。
第四条项目来源主要包括各社区党组织、居委会通过各种形式公开征集社区党员、居民群众、驻社区单位、辖区企业或社会组织的建议项目;辖区“两代表一委员”在社区收集到的建议项目;也可在民生微实事服务类项目库中直接选择符合社区居民需求的备选项目。
第五条民生微实事项目实施范围原则上为全市各城市社区。
第二章工作流程第六条所有项目征集和实施应充分体现民意,按照规定的具体工作流程进行,充分发挥好居民议事会作用,最大限度地惠民、利民。
第七条社区宣传发动,公开征集项目建议。
各社区党组织、居委会要运用“互联网+”优势,通过社区公众微信平台、社区活动等线上线下多种形式广泛向社区党员、居民群众、“两代表一委员”、驻社区单位、辖区企业、社会组织等公开征集项目建议,并汇总整理提交居民议事会。
第八条议事会商议项目,拟定项目名单。
居民议事会在收到社区提交的项目建议后3个工作日内对征集到的项目建议进行充分讨论、筛选、表决,初步拟定项目名单,形成决议。
第九条办事处审议项目,镇(区)审核项目。
各办事处(无办事处的镇(区)由镇(区)承担相应主体责任)按照资金情况和辖区实际,组织居民群众代表、“两代表一委员”和项目专家对通过居民议事会评审的项目进行审议,经半数以上到会成员同意后形成意见,并上报镇(区)审核。
审议重点是将其他社会主体应承担职责范围内的项目,在建、拟建的政府投资重复项目、重复的公益创投项目或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以及已有财政资金安排的项目予以剔除,确定实施项目的预算安排是否合理。
对涉及行政许可审批的,镇(区)在审核项目时应先征求主管部门意见。
原则上在1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议、审核项目。
镇(区)应将最终通过审核的项目交由社区在社区显眼位置和电子媒体上进行3天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内容、实施地点、实施时间和资金预算等。
公示期间,社区党组织应认真听取社区居民群众的合理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确定实施主体,实施开展项目。
依法登记注册的专业社工机构、志愿者协会等社会组织和企业为民生微实事项目承接实施责任主体,负责项目具体实施。
公示结束后,各办事处应简便操作,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从镇(区)民生微实事项目实施主体库中直接确定1家为项目实施主体,确保项目快速落地。
项目实施主体确定后,应以合同或协议形式,加强项目质量监管。
工程类项目涉及后期管理养护的,各办事处应在合同或协议中明确管理养护单位及责任;服务类项目涉及物资归属的,应在合同或协议中载明所购物资权属或维修保养条款。
项目签订合同或协议后,原则上服务类项目应在1个月内正式开展,工程类项目应在一周内启动施工、6个月内完工。
第十一条多方评议项目,公开实施结果。
项目结束后,各镇(区)按相关规定开展项目审计工作(工程类项目在5万元及以上的委托第三方审计,5万元以下的可由镇(区)按规定开展审计;服务类项目由镇(区)打包委托第三方审计),并委托第三方机构面向社区党组织、居委会、党员、居民群众等对项目进行满意度测评,服务类项目第三方评议内容还应包括项目实施情况成效评估。
审计结果、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实施效果和评估结果应在社区显眼位置和社区电子媒体上公示。
同时,通过媒体对广受社区居民好评的优秀民生微实事项目进行宣传推广。
第十二条对于资金低于10000元的民生微实事项目,流程可作简化,具体由各镇(区)自行规定。
第三章责任主体第一节社区第十三条社区党组织、居委会是民生微实事项目组织实施的责任主体,应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的核心领导作用,由社区党组织牵头,社区居委会共同参与,自觉增强组织策划能力,广泛发动社区党员、居民群众、“两代表一委员”、驻社区单位、辖区企业或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持续征集民生微实事项目建议。
健全居民议事会机制,充分保障居民群众的提议权、评议权和监督权。
社区党组织负责统筹整合社区资源,支持和保证项目的落实,并对所征集项目的真实性、科学性、可行性负责,对项目进行全过程跟进,形成电子或文书档案;对未获选的项目,社区党组织应向提议人做好相关解释工作。
项目实施过程中,社区党组织、居委会应掌握项目实施动态、具体问题,并不定期组织项目提议人、社区党员、居民群众、“两代表一委员”参与项目实施过程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跟进处理并向所在办事处反馈。
第十四条社区居民议事会要积极发挥作用,根据本社区居民议事会有关规定,邀请提议人、项目专家等列席会议,完成项目建议讨论,拟定社区实施项目名单。
居民议事会表决前应充分听取项目专家意见,确保项目质量。
第二节办事处第十五条各镇(区)办事处是民生微实事项目组织管理的责任主体,应负责组织项目审议工作。
对未通过审议的项目,应知悉社区党组织。
对通过审议的项目,应上报所在镇(区)审核。
第十六条各办事处应发挥主观能动性和统筹协调能力,通过社区发动、网上招募、组织推荐、居民自荐等形式,招募一批社区建设、党组织建设等方面的项目专家,按专业进行分类造册,组建项目专家库,以无偿、低价或全额购买服务方式参与项目建设。
第十七条项目结束后,各办事处应将广受居民好评的优秀民生微实事项目报送至各镇(区)。
第三节镇(区)第十八条各镇(区)是辖区民生微实事项目组织协调的责任主体,应建立健全领导协调工作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民生微实事工作分管领导,把民生微实事项目实施纳入工作目标管理,编制年度预算,制定本镇(区)民生微实事工作年度项目实施规划、报销拨付指引和监督方案等,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应明确具体的实施主体确定方法,并接收社会组织、企业的入库申请,审核资质经验,及时补充更新民生微实事项目实施主体库;在现有法规政策框架下,着力优化简化资金预算、立项审批、决算审计等程序;应结合辖区实际,大胆改革创新,完善居民议事会的组织架构和议事规则,发挥居民议事会作用,确保每个项目公开运行、阳光运作。
第十九条各镇(区)应按相关规定做好项目审计、评议工作,通过第三方机构开展项目公众满意度测评,扩大基层社区民主有序参与渠道,并按要求及时在社区进行公示。
应建立项目评议成果的反馈和扩散机制,充分利用评议成果,针对存在问题,采取有效措施,提高项目管理水平,改善项目成本效益,推进社区治理发展。
在项目实施结束后,组织开展项目审计、检查工作;汇总本辖区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每月报送市民政局;每季度向市民政局呈报申请认定的项目材料,并按照市财政局要求申请市级财政资金;年底前,应总结本年度的所有项目实施情况,并将报告抄送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备案。
第二十条各镇(区)应择优建立镇级民生微实事项目库,并于当年12月31日前将可复制推广的优秀项目推荐报送市民政局。
第四节市级职能部门第二十一条建立民生微实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市委组织部、市文明办、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房管中心、团市委等部门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市民政局为联席会议召集单位。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共同研究解决基层在推进民生微实事项目过程中的各种问题。
研究有关重大问题时,联席会议可邀请市人大、市政协有关领导和市其他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出席。
第二十二条市发改委负责牵头全市民生实事项目规划、督查和管理工作,民生微实事以子项目形式纳入年度民生实事项目规划。
第二十三条市民政局具体承担办理民生微实事的工作职责,明确专门内设机构,动态跟进项目实施情况,有序推进全市民生微实事工作;建立“张家港市民生微实事服务类项目库”,定期收集各镇(区)优秀项目,更新项目库,给社区提供参考和挑选;定期汇总各镇(区)项目征集、实施过程、资金使用和效果评价等情况。
第二十四条各职能部门协调推进民生微实事项目。
市财政局负责为民生微实事工作提供经费保障;市住建局负责指导督促各镇(区)简化制定工程类项目具体操作流程;市房产管理中心负责指导各镇(区)界定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承担的职责。
联席会议负责按季度认定民生微实事项目,并形成决议报市财政局。
第四章资金安排第二十五条民生微实事项目所需资金由市、镇两级财政纳入年度预算,市级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民生微实事专项引导资金,镇财政按照实际项目投入不低于1:1的资金,不含社区党组织为民服务专项经费。
市财政对经联席会议认定且符合拨款条件的项目通过财力结算方式按季度给予镇(区)补助。
市、镇两级应安排实施民生微实事项目必要的工作经费,用于民生微实事工作过程中的调研、评估、审计、培训、宣传等方面的支出。
第二十六条各镇(区)开通项目资金审批绿色通道,对项目资金应当严格实行专项核算实报实销,尽快办好资金拨付手续。
各镇(区)按照“保基本、多办事原则”进行安排,实行资金弹性分配机制,加大民生资源薄弱地方的投入。
第二十七条各镇(区)应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杠杆作用,鼓励和支持项目多元化筹资,采取捐赠、赞助、冠名等方式,加强辐射带动,撬动社会资源,整合社会力量,共同推进民生微实事项目建设,同时依托信息网络、新闻媒体等,加大宣传力度,激发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热情。
第二十八条民生微实事项目专项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挪用,违者追究法律责任。
政府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有关财经政策、财务规章制度,弄虚作假、以权谋私,依据相关规定追究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二十九条建立社区居民监督、办事处日常自查、镇(区)普查和市级抽查的项目监督管理机制,着重落实镇(区)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