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气象观测站制氢用氢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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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用制氢用氢设施建设要求》编制说明

《气象用制氢用氢设施建设要求》编制说明

气象行业标准《气象用制氢用氢设施建设要求》编制说明一、工作简况1.任务来源本标准由全国气象仪器与观测方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507)提出并归口,2019年4月22日《中国气象局政策法规司关于下达2019年第二批气象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气法函〔2019〕25号)下达河北华云科技开发服务有限公司,项目编号QX/T-2019-56,立项名称《气象用制氢用氢设施建设要求》。

2.协作单位本标准起草单位为:河北华云科技开发服务有限公司、河北省气象技术装备中心、中国气象局气象探测中心、中国气象局上海物资管理处、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一八研究所。

3.主要工作过程2019年4月到2019年12月,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先后参加中期汇报会1次,集中编写会5次。

(1)项目申报2019年4月,成立了河北华云科技开发服务有限公司、河北省气象技术装备中心组成的《气象用制氢用氢设施建设要求》项目申报组。

2019年4月14-15日,在河北平山召开《气象用制氢用氢设施建设要求》项目申报编写会,起草了初稿。

(2)编写组集中编写会(一)2019年5月,在接到立项通知后,成立了由河北华云科技开发服务有限公司、河北省气象技术装备中心、中国气象局气象探测中心、中国气象局上海物资管理处、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一八研究所人员组成的《气象用制氢用氢设施建设要求》项目编写组。

编写组在前期立项调研、资料收集整理的基础上,对标准制定的内容进行了深入研究,确定了标准的基本编制思路、内容和框架,明确了人员分工,于2019年5月7日至9日在石家庄召开了集中编写会议,完成了《气象用制氢用氢设施建设要求》(工作组讨论稿第一稿)的起草工作。

(3)编写组集中编写会(二)2019年7月2日-4日,编写组在河北平山召开了集中编写会。

对《气象用制氢用氢设施建设要求》(工作组讨论稿第一稿)进行了讨论和修改,完成了《气象用制氢用氢设施建设要求》(工作组讨论稿第三稿)的起草工作。

常规高空气象观测业务规范剖析

常规高空气象观测业务规范剖析

附件1常规高空气象观测业务规范中国气象局2010年5月前言59型探空仪—701二次测风雷达观测系统已工作了近五十年,在我国气象事业发展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随着气象观测业务现代化进程和电子技术的发展,L波段二次测风雷达—电子探空仪等新型高空气象观测系统陆续投入业务使用,结合世界气象组织《气象仪器和观测方法指南》(第六版)(世界气象组织,2005年)的技术要求,及时总结我国高空气象观测业务规范执行方面的经验,更好地发挥新系统的作用,在《常规高空气象探测规范(试行)》(2003版)的基础上修订和完善,编制了本规范。

本规范与《高空气象观测规范》(1977年)和《常规高空气象探测规范(试行)》(2003年)之间具有连续性和继承性。

在历时近三年的编制过程中,多次多层面征求意见,反复讨论修改,先后几易其稿,最终完成本规范编写。

本规范对高空气象观测的基本任务、观测方法、技术要求以及观测记录处理方法等进行了规定。

各类观测系统的具体安装、操作和维护及软件使用方法由相应的使用手册进行规定,并作为本规范的重要补充。

本规范的修改和解释权属中国气象局。

本规范由中国气象局综合观测司组织,中国气象局气象探测中心编写,李伟、许正旭、陈永清、马舒庆、刘凤琴、张宇、陈益玲、吴桂根、夏峰、郭启云、赵培涛等同志参加编写。

目录前言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高空气象观测站 (1)第三章观测装备 (3)第四章设备维护检测 (5)第五章高空气象观测技术人员 (5)第六章高空压、温、湿、风观测 (5)第七章观测前准备工作 (6)第八章探空仪施放及观测 (6)第九章观测数据实时处理 (8)第十章报告电码编制及传输 (14)第十一章月报表编制 (15)第十二章测站质量保证 (16)第十三章高空气象观测网质量保证 (16)第十四章资料管理 (17)附件A 高空观测常用计算公式和参数 (18)附件B 数据文件命名规则 (34)附件C 探空系统秒级观测资料上传文件格式 (38)附件D 高空全月观测数据归档格式 (51)第一章总则常规高空气象观测是指采用气球携带无线电探空仪,以自由升空方式对自地球表面到几万米高度空间的大气气象要素(气压、温度、湿度)和运动状态(风向风速)等的变化进行观测、收集、处理的活动和工作过程。

高空气象台站水电解制氢建设要求

高空气象台站水电解制氢建设要求

高空气象台站水电解制氢建设要求1 水电解制氢室的技术要求1.1水电解制氢室的位置和建筑要求制氢房及储氢室应选择远离繁华的街道、住宅和火源区域;不宜位于明火源的下风方;与建筑物间距应符合《氢氧站设计规范》GB50177-93的规定(制氢站必须与民用建筑相距25米以上,与重要建筑相距50米以上)。

制氢房及储氢室要求通风良好,严禁烟火,室外要有明显的警示标志,并有健全的安全措施。

化学制氢用的苛性钠、矽铁粉必须分别存放。

1.2制氢室、储氢室和充气室必须互为独立,且制氢室和储氢室两者的距离≥5米。

顶棚和墙壁采用阻燃材料建造。

1.3制氢室的结构设计和安装要求1.3.1制氢室应根据机型设计,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

1.3.2全套水电解制氢设备,分三部分安装在彼此独立的房间内:制氢室内安装制氢主机、冷却用水泵和水箱、加电解液用水泵和水箱,非防爆电机水泵等不准安装在制氢室内;控制室内安装整流器和控制箱、氢气纯度分析设备和蒸馏水器等;储氢室内安装储氢罐;值班室宜位于制氢室和储氢室之间。

1.3.3制氢室、储氢室和充气室均是防爆间,应采用轻质屋顶和有利于泄压的门窗,各房间门、窗的面积与房间体积的比值(m2/m3)介于0.05~0.22,以利于泄压。

房屋内顶棚表面平滑,不应有易积聚氢气的死角,最高处设天窗或通风孔(控制室也设天窗或通风孔),以利泄漏的氢气逸出室外。

通风孔直径不小于200mm,可设防雨、防寒设施。

1.3.4 对于新建水电解制氢室,应将制氢室建筑基础及圈梁内主筋,进行良好的焊接,并与地网引下线焊接。

地面和墙壁应采用耐碱材料并利于清洁。

水电解制氢设备制氢主机的工作环境要求在0℃以上,凡不具备该条件的台站,须安装取暖设备,以保证设备的正常工作。

制氢室、控制室、储氢室宜安装自来水管路和排水系统。

1.3.5控制室(非防爆间)与制氢室隔墙相邻,应有地沟设计,便于电缆、电线的布局和安装,并设有便于观察制氢机工作状况的观察窗。

高空电解水制氢安全制度

高空电解水制氢安全制度

高空电解水制氢安全制度
高空电解水制氢是一种制取氢气的方法,其安全性需要严格控制和管理。

制定高空电解水制氢的安全制度,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 设备安全:高空电解水制氢设备应具备合格的设计、制造和安装,并经过定期的检测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2. 操作规程: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包括设备开启、关闭、维护保养、操作人员的安全防护措施等。

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熟悉设备的使用方法和操作流程。

3. 危险源管理:对可能存在的危险源进行有效管理和控制,包括氢气泄漏、电解水发生电火花等。

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如安装气体泄漏检测器、火花防护装置等。

4. 安全设施:应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如紧急切断装置、防爆罩、防火设备等,以应对突发情况。

5. 检测监控:建立氢气泄漏监测系统,进行实时监测和报警,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另外,还应定期检测氢气纯度、电解水中的杂质等,确保制氢过程中的质量安全。

6. 防火防爆:在制氢场所周围设立火灾警报装置,为突发火灾提供警示。

严禁在制氢场所内进行明火操作。

在场所内设置防爆墙、防爆门等防火防爆设施,降低火灾爆炸的风险。

7. 紧急处理:制定紧急处理预案,包括氢气泄漏、火灾爆炸等突发事件的处理方法和应急措施,确保现场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以上是制定高空电解水制氢安全制度的一些重要方面,具体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细化和完善。

另外,制度的执行和监督也是保障安全的重要环节,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和责任制度。

高空电解水制氢安全制度范本

高空电解水制氢安全制度范本

高空电解水制氢安全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节目的和依据为确保高空电解水制氢过程的安全,保护人员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安全制度。

本安全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行业的标准、规定制定。

第二节适用范围本安全制度适用于高空电解水制氢设备和工艺的保护,适用于所有从事高空电解水制氢作业的人员。

第二章安全设施第一节设备安全1.高空电解水制氢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标准,经过合格检验,并获得相应的使用许可。

2.高空电解水制氢设备必须安装相应的安全设施,包括但不限于爆炸防护设施、漏电保护设备、防火设备、防爆设备等。

3.高空电解水制氢设备必须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定期进行维护保养,保持设备的正常工作。

第二节安全警示标识1.高空电解水制氢设备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标识设备的危险性、禁止事项以及安全注意事项。

2.安全警示标识必须牢固、清晰可见,不能因损坏、褪色等原因使人无法辨认。

第三章作业管理第一节人员管理1.从事高空电解水制氢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相关的安全培训,获得相应的操作资格证书。

2.从事高空电解水制氢作业的人员必须穿戴符合规定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但不限于防护服、安全帽、防护手套、防护眼镜等。

3.从事高空电解水制氢作业的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并遵守安全警示标识和相关的安全规定。

第二节作业环境管理1.高空电解水制氢作业现场必须保持通风良好,确保气体不积聚、不泄漏,避免发生爆炸等事故。

2.高空电解水制氢作业现场必须清洁整齐,杂物必须及时清除,确保作业环境的安全。

3.高空电解水制氢作业现场必须设置明确的禁止区域,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作业现场。

第三节应急管理1.高空电解水制氢作业现场必须配备相应的应急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消防器材、急救设备等。

2.高空电解水制氢作业现场必须确定应急疏散通道,并设置明显的疏散标识。

3.高空电解水制氢作业现场必须建立与周边单位和消防部门的紧急联系机制,确保发生安全事故时能及时报警和求助。

气象探空水电解制氢安全防范措施和注意要点

气象探空水电解制氢安全防范措施和注意要点

气象探空水电解制氢安全防范措施和注意要点摘要:水电解制氢是高空气象探测业务的关键环节,涉氢业务安全直接关乎于探空业务能否正常开展。

但是由于氢气极轻、扩散性十分强,且具备易燃易爆性,一旦操作不当,势必会引发安全事故。

所以,保障气象气象探空水电解制氢的安全性尤为必要。

本文主要根据自身工作经验,主要梳理了气象探空水电解制氢安全防范措施以及注意要点,以供同行参考。

关键词:气象探空;水电解制氢;安全防范措施;注意要点引言氢元素在自然界几乎很少以单质形式存在,所以要利用氢气,就需要制氢。

电解水制氢是实现可持续氢经济的一项能源技术。

它能够由多种可再生能源转变的电能驱动实现清洁、快速、集中地生产高纯度的氢气。

近年来,水电解制氢在我国各气象探空站探测业务中得到广泛应用,制氢安全问题也应引起气象站的高度重视。

由于氢气极轻、扩散性十分强,且具备易燃易爆性,一旦操作不当,势必会引发安全事故。

但是,只要在制氢环节中严格按照有关标准流程实施,氢能的安全性也可以得到有效保障[1]。

因此,在高空气象探测业务水电解制氢工作中要将安全问题放在第一位。

本文主要结合日常工作经验,梳理总结了气象探空水电解制氢安全防范措施以及注意要点,希望保障水电解制氢的安全性,最大程度地降低或者避免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确保操作人员生命安全。

1气象探空水电解制氢安全防范措施1.1科学规范设计制氢室制氢室的总体规划设计必须严格依据高空气象台站水电解制氢建设要求》标准来落实,尤其是防雷、防静电和供电设施一定要符合标准[2]。

制氢室以及储氢室屋顶必须选择轻质材料,最好将其设计为尖顶,顶部要有通风孔。

由于氢气极轻,假如发生泄漏,氢气会即刻上升到最高点,并很容易从顶部通风孔放出。

尤其是在冬季天气寒冷的北方地区,平顶房屋往往比尖顶屋需要的通风口多,以便尽快排空房屋中积聚的氢气,从而可能导致室内温度下降,排气管、水管、储气罐的底部容易结冰,产生阻塞并容易造成事故。

所以设置尖顶制氢室安全系数更高。

《气象用制氢用氢设施建设要求》编制说明

《气象用制氢用氢设施建设要求》编制说明

气象行业标准《气象用制氢用氢设施建设要求》编制说明一、工作简况1.任务来源本标准由全国气象仪器与观测方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507)提出并归口,2019年4月22日《中国气象局政策法规司关于下达2019年第二批气象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气法函〔2019〕25号)下达河北华云科技开发服务有限公司,项目编号QX/T-2019-56,立项名称《气象用制氢用氢设施建设要求》。

2.协作单位本标准起草单位为:河北华云科技开发服务有限公司、河北省气象技术装备中心、中国气象局气象探测中心、中国气象局上海物资管理处、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一八研究所。

3.主要工作过程2019年4月到2019年12月,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先后参加中期汇报会1次,集中编写会5次。

(1)项目申报2019年4月,成立了河北华云科技开发服务有限公司、河北省气象技术装备中心组成的《气象用制氢用氢设施建设要求》项目申报组。

2019年4月14-15日,在河北平山召开《气象用制氢用氢设施建设要求》项目申报编写会,起草了初稿。

(2)编写组集中编写会(一)2019年5月,在接到立项通知后,成立了由河北华云科技开发服务有限公司、河北省气象技术装备中心、中国气象局气象探测中心、中国气象局上海物资管理处、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一八研究所人员组成的《气象用制氢用氢设施建设要求》项目编写组。

编写组在前期立项调研、资料收集整理的基础上,对标准制定的内容进行了深入研究,确定了标准的基本编制思路、内容和框架,明确了人员分工,于2019年5月7日至9日在石家庄召开了集中编写会议,完成了《气象用制氢用氢设施建设要求》(工作组讨论稿第一稿)的起草工作。

(3)编写组集中编写会(二)2019年7月2日-4日,编写组在河北平山召开了集中编写会。

对《气象用制氢用氢设施建设要求》(工作组讨论稿第一稿)进行了讨论和修改,完成了《气象用制氢用氢设施建设要求》(工作组讨论稿第三稿)的起草工作。

常规高空气象探测规范

常规高空气象探测规范

附件1常规高空气象观测业务规范中国气象局2010年5月前言59型探空仪—701二次测风雷达观测系统已工作了近五十年,在我国气象事业发展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随着气象观测业务现代化进程和电子技术的发展,L波段二次测风雷达—电子探空仪等新型高空气象观测系统陆续投入业务使用,结合世界气象组织《气象仪器和观测方法指南》(第六版)(世界气象组织,2005年)的技术要求,及时总结我国高空气象观测业务规范执行方面的经验,更好地发挥新系统的作用,在《常规高空气象探测规范(试行)》(2003版)的基础上修订和完善,编制了本规范。

本规范与《高空气象观测规范》(1977年)和《常规高空气象探测规范(试行)》(2003年)之间具有连续性和继承性。

在历时近三年的编制过程中,多次多层面征求意见,反复讨论修改,先后几易其稿,最终完成本规范编写。

本规范对高空气象观测的基本任务、观测方法、技术要求以及观测记录处理方法等进行了规定。

各类观测系统的具体安装、操作和维护及软件使用方法由相应的使用手册进行规定,并作为本规范的重要补充。

本规范的修改和解释权属中国气象局。

本规范由中国气象局综合观测司组织,中国气象局气象探测中心编写,李伟、许正旭、陈永清、马舒庆、刘凤琴、张宇、陈益玲、吴桂根、夏峰、郭启云、赵培涛等同志参加编写。

目录前言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高空气象观测站 (1)第三章观测装备 (3)第四章设备维护检测 (5)第五章高空气象观测技术人员 (5)第六章高空压、温、湿、风观测 (5)第七章观测前准备工作 (6)第八章探空仪施放及观测 (6)第九章观测数据实时处理 (8)第十章报告电码编制及传输 (14)第十一章月报表编制 (15)第十二章测站质量保证 (16)第十三章高空气象观测网质量保证 (16)第十四章资料管理 (17)附件A 高空观测常用计算公式和参数 (18)附件B 数据文件命名规则 (34)附件C 探空系统秒级观测资料上传文件格式 (38)附件D 高空全月观测数据归档格式 (51)第一章总则常规高空气象观测是指采用气球携带无线电探空仪,以自由升空方式对自地球表面到几万米高度空间的大气气象要素(气压、温度、湿度)和运动状态(风向风速)等的变化进行观测、收集、处理的活动和工作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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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气象观测站制氢用氢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高空气象观测站制氢用氢的管理,规范制氢用氢工作流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高空气象观测站水电解制氢、氢气储存、氢气瓶充装、氢气瓶运输、高空气象观测业务用氢等。

二、高空气象观测制氢用氢人员第三条从事水电解制氢操作人员,须进行水电解制氢相关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了解水电解制氢设备的基本原理、结构和性能,掌握制氢用氢安全操作技术。

上岗前须按《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4)的要求取得国家认可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

第四条各级气象部门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章制度。

第五条高空气象观测站制氢用氢人员应当按照《常规高空气象观测业务规范》的要求,持有高空气象观测岗位证书上岗.第六条制氢用氢人员、设备保障维修人员上岗时必须配备防静电服装、防静电鞋、防碱手套等安全防护用品。

第七条高空气象观测站制氢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气象业务氢气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相关操作规程要求操作、运行和维护制氢设备.三、制氢设施和场地安全第八条水电解制氢室的设计必须符合《高空气象台站水电解制氢建设要求》和《气象业务氢气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所有设计和建设文件、图纸、设备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应当作为台站档案保存。

第九条新建制氢室、储氢室、充球室,应当符合《常规高空气象观测业务规范》对高空气象观测站制(储、用)氢的要求。

第十条探空平衡器、工作台面、储氢设施、汇流排等应具备良好的接地和防静电设施,其接地电阻应小于4Ω。

每年定期检查一次防静电接地的有效性,确保接地牢固可靠。

第十一条储氢罐安全阀排气管、充球排气管等氢气出口处应安装防回火装置.第十二条制氢室、储氢室、储存氢气瓶的房间必须安装氢气泄漏监测系统,监测设备在氢气泄漏时能够以声、光、手机短信等方式报警。

第十三条制氢用氢场地内,严禁烟火。

四、水电解制氢设备安装第十四条制氢设备在安装前,设备生产厂家应当向高空气象观测站移交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等文件。

储氢罐等压力容器生产厂家应当按《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4)之5。

1条(4)款规定,向高空气象观测站提供安装图样和施工质量证明文件等技术资料。

所有仪表、安全阀应在检定有效期内。

第十五条水电解制氢设备的储氢罐等压力容器在安装前,生产厂家应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十七条的要求,在施工前须将拟进行的安装、改造等情况书面告知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后即可施工。

第十六条水电解制氢设备(包括储氢罐等压力容器)的安装,按照《气象业务氢气作业安全技术规范》进行。

第十七条水电解制氢设备的储氢罐等压力容器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高空气象观测站应当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的要求,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领取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和登记标志,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第十八条新安装或大修后的水电解制氢设备在正式投入使用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局组织对制氢设施、场地、人员资质、防雷和防静电等情况进行检查和验收。

五、制氢生产过程安全控制第十九条高空气象观测站应按照本办法要求和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制氢工作制度、安全管理制度、责任制度、突发事件处理措施或预案,落实相关责任人,并张贴上墙。

第二十条高空气象观测站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制氢用氢设备自查,将日常使用、定期检验、维修和定期自查情况填写到相应的记录表中(见附件二)。

自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及时处理,对易损、易老化部件要定期更换。

自查要由两个以上制氢员或至少一个以上用氢人员一起进行。

第二十一条压力容器(储氢罐、充装气瓶、化学制氢缸)应当按照《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4)第7条的要求定期检验,并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内使用.第二十二条氢气纯度分析仪器、报警仪表、安全阀等仪器仪表应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做记录。

第二十三条制氢用氢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和其它不安全因素,应当按制氢用氢突发事件处理措施或预案立即采取措施。

第二十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局业务主管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制氢用氢业务自查、互查或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按照要求组织所辖高空气象观测站制氢设备的大修和更新.六、氢气储存及运输第二十五条使用气瓶充装氢气须经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满足《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要求,方可从事氢气充装活动。

第二十六条气瓶的储存应当符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气象业务氢气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等规定。

储存氢气的房间(场所)要满足防爆要求。

第二十七条气瓶的运输要由具备道路危险品运输资质的单位承运,并签订相应的安全责任协议.第二十八条搬运储氢瓶时应戴好瓶帽、防震圈,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避免暴晒,不得与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一起运输或存放.充满氢气的气瓶不得在城市的繁华市区白天运输或在人员密集地方停靠。

七、高空气象观测站用氢安全要求第二十九条高空气象观测站的用氢场所应划定安全区域,制作警示标志,严禁无关人员、车辆等进入安全区域.第三十条高空气象观测人员禁止携带火柴、打火机、无线通讯设备,禁止穿化纤工作服、绝缘鞋、有铁钉或铁掌的鞋进入涉氢场所。

制氢用氢人员在工作前应通过触摸接地体等方式释放人体和衣服上的静电.第三十一条使用储氢瓶的台站要有消除气瓶静电的措施,气瓶立放时要有防倾倒措施,严禁敲击和碰撞气瓶。

瓶体、阀门和连接气瓶或储氢罐的管道等不能沾附油脂或其它可燃物。

第三十二条储氢室、充球室等用氢场所不得存放可燃物。

室内外应配备干粉和二氧化碳灭火器等轻便消防器材,室内设置消防、清洗用水。

冬季制氢室内应采取措施防止管道冻结。

八、制氢用氢突发事件处理第三十三条制氢用氢人员要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安全意识,在制氢用氢和业务值班工作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工作流程,严格执行安全制度、工作制度,严防制氢用氢中事故的发生。

第三十四条高空气象观测站须制订制氢用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职责和处理流程.第三十五条高空气象观测站领导要加强制氢用氢知识学习,了解制氢用氢业务流程,提高对制氢用氢过程中的突发事件处理能力.在制氢用氢过程中出现突发事件时,要靠前指挥。

第三十六条在制氢用氢过程中出现突发事件时,制氢用氢人员要严格按照预案和流程进行处理。

第三十七条在出现突发事件需要进行抢修或抢险时,抢修或抢险人员须着防静电服装,携带防爆设备和工具,严禁烟火。

第三十八条严禁在有压力的情况下对储氢罐、氢气管路进行切割、击打、拆卸等作业。

压力表为零且检验其没有气体排出时,可以进行拆卸作业.第三十九条当出现突发事件时,按以下要求处理:(一)首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人员安全,并迅速上报。

(二)在确保人员安全的前提下,检查电路是否断开,关闭储氢罐、气路、阀门等。

无法关闭时,等待其自然排空,再进行下一步检查、抢险.(三)发生操作人员被电解液烧伤时,应当迅速关闭制氢配电箱电源,按正常程序泄压,并迅速进行自救,用大量清水冲洗,烧伤严重时迅速拨打120急救。

(四)发生人员触电时,应尽力进行自救。

其他人员应严格按断电、人工呼吸、拨打120急救的顺序处置。

(五)充球过程中发生氢气燃烧时,值班员应迅速关闭氢气阀门,在确保人员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泡沫或干粉灭火器进行灭火,无法实施灭火时,退出灌球室等火熄灭后,再检查管路,重新灌球。

当无法关闭氢气阀门时,退出灌球室,相关人员迅速撤离,并拨打119. (六)充球过程中发生爆炸时,应尽力进行自救并设法关闭氢气阀门,迅速撤离现场.其他人员应迅速按切断气源、人员搜救、拨打120急救的顺序处置,如果发生难以处置的火灾,应迅速拨打119。

(七)电解槽体或输气管路发生燃烧,应迅速采取切断气源、断电措施进行处理,尽力进行自救。

其他人员应严格按切断气源、断电、人员搜救、拨打120急救的顺序迅速处置,如果发生难以处置的火灾,应迅速拨打119。

不宜采取扑灭的办法灭火,以防止扑灭后的氢气和空气混合产生其它严重问题.(八) 储氢罐管路发生燃烧,应通知人员迅速撤离,拨打119。

(九)储氢罐发生爆炸,尽力进行自救。

其他人员应严格按拨打119、人员搜救、拨打120急救的顺序处置。

不能采取扑灭的办法灭火,应该隔离人员(30米以外)等氢气燃尽,火自然熄灭后再进行处置. (十)发生制氢室倒塌或房顶预制板断落情况,采取断电、隔离人员进入、人员搜救、拨打120急救的顺序处置;其它可燃物起火,应迅速用房间内配备的灭火器进行扑灭,必要时拨打119.发生难以扑灭的火灾,应迅速拨打119。

九、附则第四十条本办法自2011年7月1日起试行.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解释权属中国气象局综合观测司。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日附件一水电解制氢用氢安全操作流程和要求水电解制氢用氢安全操作流程包括五部分,分别为:水电解制氢设备开机操作流程、水电解制氢设备运行安全工作流程、水电解制氢设备关机操作流程、水电解制氢生产设备维护要求和充灌气球操作流程和要求.一、水电解制氢设备开机操作流程包括开机前对室内外环境、水电管线、制氢设备和压力表等巡视检查等。

(一) 巡视在总电源没有接通的情况下巡视,察看制氢室内外有无可疑易燃物品;门窗是否完好;自来水和循环水箱无滴漏;三相电源有无断路、缺相等;电缆连接有无松动;压力管路连接是否完好;储氢罐压力表指示是否正常,有无漏气现象;电解槽体、储气罐排污阀、制氢主机各部件有无漏液;整流控制器有无杂物;旋转电位器是否在最低位置;机柜内有无烧焦痕迹;电解槽上方的球阀是否保持常开状态。

(二) 检查检查氢放空阀、氧放空阀和压力报警阀是否打开;检查氢分析阀、氢储存阀和充灌气球的阀门是否关闭。

电解槽液位是否合适,如果液位过低应打开加水泵补水。

补水时,制氢员应密切观察液位变化,不得离开。

(三)开机接通整流器电源,指示灯应亮,关闭减压阀,打开增压阀,慢慢旋转电位器升高电压(不得超过70V),观察控制压力表和工作压力表使制氢主机压力升高到所需压力后关闭增压阀(不得超过1。

0MPa).(四)测量打开氧分析阀和氢分析仪,测量电解槽体各小室电压并记录,各小室电压应平均分布,各小室电压示值上下不能超过0.5V。

查看氢分析仪显示并记录数值,不得大于1.2。

记录氢分析仪显示后可以关闭氧分析阀和氢分析仪。

(五)储气打开氢储存阀、关闭氢放空阀。

查看氢和氧液位平衡情况(压力差≤150mm水柱),电解槽体温度变化情况.填写水电解制氢工作值班记录表。

二、水电解制氢设备运行安全工作流程制氢设备开机后处于制氢状态下的操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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