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行政执法规范

合集下载

交通运输部关于建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的意见

交通运输部关于建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的意见

交通运输部关于建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1.11.16•【文号】交法发〔2021〕115号•【施行日期】2021.11.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关于建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的意见交法发〔2021〕1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司局:为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维护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现就建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执法为民、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刀刃向内、坚持标本兼治,紧扣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求,以维护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合法权益为着力点,以做好行政处罚法的实施工作为抓手,以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为重点,不断改进和优化交通运输执法工作,巩固深化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成果,实现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化长效治理。

二、建立问题查纠整改长效机制(一)实现问题查摆常态化。

建立问题清单管理机制,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制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堵点,综合采取民意收集、投诉举报、信访反映、明查暗访、调查研究、案卷评查等多种方式,定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梳理排查本地区、本系统执法领域突出问题,形成问题清单。

逐级建立领导班子成员基层执法站所联系点工作机制,领导干部要经常深入联系点,调研了解摸排问题,集中研究重点难点工作。

建立专项检查工作机制,上级交通运输部门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检查,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问题较多地区和单位进行重点查访。

(二)推进整改工作制度化。

建立问题整改责任机制,对查摆出的问题,逐一制定整改工作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责任分工。

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

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

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一、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在国省干线和县乡道路上从事行政执法时,适用本规范。

二、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上路执法,应做到忠于职守、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优质服务。

三、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上路检查必须具有执法资格,持有交通部颁发的《交通行政执法证》和各级人民政府核发的《行政执法证》。

四、严禁临时聘用人员上路执法或上路协助执法。

五、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在从事交通行政执法时应当使用文明用语,不准使用服务忌语1、在开始检查或调查时:我们是某某地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正在执行公务,请您接受我们的检查。

我们是某某地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正在执行公务,请您接受我们的调查。

2、在检查或调查遇到抵触时:根据法律规定,您有如实陈述义务,请支持我们的工作。

根据法律规定,您有提供证据义务,请支持我们的工作。

3、在结束检查或调查时:感谢您的配合,请您慢行。

感谢您的配合,祝您一路顺风。

14、权利告知词:根据法律规定,您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对交通部门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您有权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欢迎您对我们工作提出批评,我们将努力改进。

感谢您的批评,我们愿意自觉接受监督。

六、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时要做到仪表整齐、风纪严谨、举止端庄、动作规范。

㈠仪容1、执法人员要保持面部清洁,勤剪指甲;2、男执法人员要勤理发,不得留大鬓角、长发、胡须;3、女执法人员不准头发披肩、染指甲、化浓妆、戴首饰。

㈡着装要求1、按本市统一规定的时间着装、换装;2、按本省(市)交通厅(局)统一规定的样式、质地、颜色、内外配套着装,严禁混穿不同季节的执法服装,严禁制服便装混穿,严禁歪戴帽、卷袖口、敞衣扣。

执法时佩戴本省统一规定的标志、胸卡、腰带、领带、手套。

胸卡挂于上衣左口袋正中外,腰带扎在上装第四、第五钮扣之间,背带右肩左斜,从肩牌下穿过。

着黑色皮鞋,皮鞋必须保持清洁明亮。

㈢举止要求现场执法应取立正姿势。

身姿和敬礼的标准,按军队现行队列条例执行。

指挥车辆手势要明确、规范。

交通行政执法规范

交通行政执法规范

交通行政执法规范交通行政执法是维护交通秩序和道路安全的重要保障。

为了确保执法的公正性、合法性和规范性,交通行政执法必须遵守一系列规范。

下面,我将就交通行政执法的规范内容进行详细阐述。

首先,交通行政执法应当遵循法定程序。

执法行为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不能随意执法,更不能超越执法权限。

执法人员在进行行政执法时,必须依法执行,不能滥用执法权力,且执法行为要经过合法授权。

其次,交通行政执法应当依法行使执法权力。

执法人员在执行任务时,必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进行操作,不能乱执法,更不能违法执法。

要严格按照执法权限进行操作,不得私自超越自己的职权范围。

再次,交通行政执法应当注重证据规范。

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应当收集、固定和保管有关案件的证据,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

执法行为应当有所依据,不能凭空执法,更不能随意编造、掩盖或销毁证据。

此外,交通行政执法应当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应当尊重当事人的人身权、财产权和合法权益,不得侵犯当事人的自由、尊严和财产。

要做到执法公正、权利平衡,不能对当事人进行不当干预或恶意对待。

另外,交通行政执法应当加强执法规范。

执法人员应当接受相关培训,提高执法水平和素质,不断学习新知识、新理念和新技能,保持良好的执法作风。

同时,执法机关应当建立完善的执法规范和行为规范,明确执法人员的工作职责和权责,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监督和检查。

最后,交通行政执法应当保持信息公开透明。

执法机关要主动向社会公开有关交通行政执法的信息,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与交流,接受社会的监督和评价。

同时,执法机关应当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及时告知当事人案件的处理程序、权利义务和结果。

总之,交通行政执法规范是确保执法公正、合法和有效的重要保障。

执法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定程序,依法行使执法权力,注重证据规范,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执法规范,保持信息公开透明。

只有做到规范执法,才能更好地维护交通秩序和道路安全,实现社会的和谐发展。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全文)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全文)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全文)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加强交通管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各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包括道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铁路运输等各个领域。

第三条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应遵循公正、公平、高效、便民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惩治并重的方针,依法行政,依法执法,保护公众利益。

第二章执法程序第四条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分为以下步骤:一、接到执法后,及时组织人员,制定执法方案。

二、进行执法准备工作,包括搜集相关证据、调取相关资料等。

三、执法人员应出示有效的执法证件,告知当事人执法目的、执法依据。

四、依法开展现场勘查、询问当事人及相关证人。

五、执法人员应当对当事人陈述、证据进行调查核实,查清事实。

六、依法采取相应的执法措施,如责令改正、警告、罚款等。

七、对于涉及严重违法行为的,执法人员应当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条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不得滥用执法权力,不得徇私舞弊,不得泄露执法秘密。

第六条当事人对执法行为有异议的,有权向执法部门提出投诉,执法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进行回复。

如当事人对回复不满意,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章执法监督第七条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应当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和监督,上级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执法检查,并对执法行为进行评估。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为有权进行监督,发现执法人员违反法律法规执法的,可以向执法部门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举报。

第九条对违法行为进行检举、控告或者举报的人,有权受到法律保护,不得受到打击报复。

第四章附件本所涉及的附件如下:附件一:《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法》附件二:《交通运输管理条例》附件三:《道路交通安全法》附件四:《船舶安全法》附件五:《民用航空法》第五章法律名词及注释本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

交通行政执法规范

交通行政执法规范

交通行政执法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规范一、总则为确保交通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性和公正性,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二、执法机关的职责和权限1.执法机关的组成和职责a.执法机关应设立专门的交通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执法监管和处理。

b.执法机关应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执法水平。

c.执法机关应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维护社会交通秩序。

2.执法机关的权限a.执法机关有权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并根据违法程度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b.执法机关有权对交通事故进行调查,并依法判定责任和处理结果。

三、执法程序1.执法凭证a.执法人员应携带有效的执法证件,在执法过程中出示给当事人。

b.执法证件应包括执法人员的姓名、照片、单位名称等信息,并由主管部门予以盖章。

2.执法程序a.执法机关应依法履行调查取证程序,确保取证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b.当事人有权了解本案的相关情况,并进行申辩和辩护。

c.执法机关应及时出具书面决定,并告知当事人采取的处罚措施。

四、执法规范1.执法行为要公正、公平、公开a.执法人员应本着公正原则进行执法,并不得以私人仇恨、偏见等因素影响执法判断。

b.执法人员应向当事人公开执法依据和相关证据,并接受当事人的申辩和举证。

2.执法程序要规范a.执法人员应明确执法程序的各个环节,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执法活动。

b.执法机关应建立健全执法程序的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

3.执法行为要文明、有礼a.执法人员应文明执法,不得侮辱、威胁当事人,保持良好的执法形象。

b.执法人员应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指导,引导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五、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请参见附件部分。

六、法律名词及注释1.交通违法行为:指违反交通法规规定的行为,如闯红灯、超速行驶等。

2.交通事故:指在交通运输中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事件。

3.处罚措施:指对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理方式,如罚款、扣分等。

七、全文结束。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要深入贯彻落实“推进法治专门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要求,在从事行政执法活动中必须遵循如下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
一、忠于党,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锤炼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
二、忠于国家,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三、忠于人民,自觉践行执法为民的理念,努力建设人民满意交通;
四、忠于法律,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秉公执法,不枉不纵;
五、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时代精神,恪守职业道德,遵守社会公德;
六、履职尽责,爱岗敬业,勇于担当,乐于奉献;
七、清正廉洁,严于律己,公道正派,团结协作;
八、公开透明,接受监督,欢迎批评,有错必改。

交通行政执法检查行为规范

交通行政执法检查行为规范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交通运输行业的重要性越来越凸显。

然而,随之而来的也是一系列的交通安全问题和治理难题,如何有效规范交通行政执法检查行为,成为了当今社会亟需解决的问题。

一、职责和权利在进行交通行政执法检查时,执法人员必须遵守职责和权利的原则。

执法人员应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确定检查的范围、目的、程序和标准,合理行使执法权力。

同时,执法人员应在依法行使权利前,仔细了解案件情况,权衡利弊,确保检查行为合理和合法。

二、公正、独立行政执法检查应当严格遵守公正、独立的原则,执法人员不得受到任何压力和干扰。

执法人员要在执法过程中冷静、客观、公正,不得附加个人情感和利益。

在处理案件时,执法人员要坚持分别对待和有据可依的原则,对不同案件分类处理,并根据事实、证据和法律,做出明确的裁决。

三、程序的合法性和透明性执法人员要在进行执法检查时,遵守程序的合法性和透明性,不得违反规定和程序,以免造成损害。

执法人员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就程序和流程进行规范和标准化,确保整个执法过程的透明性,如公示执法地点和时间、接受当事人申诉、记录整个执法过程等。

四、依法检查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执法检查时,必须遵循依法处理、突出重点、注重预防、细化管理等原则,以确保执法检查的合法化和规范化。

执法人员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确定检查行为的合理性和必要性,确保所检查的事项真实、合法。

同时,要注意避免寻衅滋事、滋扰群众、骚扰企业等不良行为,确保执法检查行为的依法性。

五、限制权力行使执法人员在进行执法检查时,须遵循限制权力行使的原则。

即在执法检查中,在处理案件时应当依法严格限制权力的行使,防止欺诈、滥权等行为,保障公正、独立、透明的执法环境。

执法人员还应采取预防性措施,避免过度执法、打击报复、超越职权等不良行为,确保权力的合理和权益的保障。

六、监督和制裁行政执法机构应该建立针对交通行政执法检查行为规范的监督机制,对执法人员的行为开展严格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人员的违法和不当行为,并针对性地进行制裁。

交通行政执法职业道德基本规范

交通行政执法职业道德基本规范为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加强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交通职业道德建设,创建交通行政执法文明窗口,特制定《交通行政执法职业道德基本规范》,现印发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交通行政执法职业道德基本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共160个字,分为甘当公仆,热爱交通,忠于职守,依法行政,团结协作,风纪严整,接受监督,廉洁奉公八节内容,包涵了对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法律素质、思想作风、外部形象和廉洁奉公的基本要求和行为规范,是今后一个时期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遵循的职业道德准则。

它的适用对象包括:(1)在各级交通行政机关从事行政许可、确认、处罚等行政执法工作的国家公务员;(2)在交通部和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所属的公路路政管理、道路运输管理、交通规费征稽、交通卫生监督、水路运输管理、水上安全监督、航道管理、港口管理、船舶检验、港航公安和通信管理等执法机构的所有交通行政执法人员。

二、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所属各执法机构,要组织全体执法人员认真学习《规范》,尽快形成一个学习热潮,使每个执法人员都能熟知熟记《规范》的各项内容,坚决贯彻执行。

根据《规范》的具体内容,部已经编写并即将出版发行《交通行政执法职业道德教程》一书,作为今后一个时期对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岗位培训,进行经常性职业道德教育的基本教材。

各部门、各单位在组织实施的过程中,即要注意形式多样、又要注重实效。

各执法单位的领导干部要身体力行,带头执行《规范》,按照《规范》约束自己的言行。

要把能否认真贯彻《规范》作为考核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的重要内容。

三、要把学习、实施《规范》同学习贯彻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交通行业文明建设的各项措施紧密结合起来。

通过学习和实施《规范》,巩固反腐败斗争和治理三乱的成果,努力创建文明执法的窗口,建设一支具有良好的法律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文明、廉洁、高效的交通行政执法队伍。

交通行政执法五个要求规范

交通行政执法五个规范交通行政执法五个规范交通行政执法风纪第一条为了规范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风纪,树立交通行政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或虽没有执行公务但着交通行政执法制式服装时。

第三条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着装整洁、仪容端庄、风纪严整、举止文明。

第四条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保持头发干净、整齐。

男性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剃光头,不得留大鬓角、长发,不得蓄胡须。

女性交通行政执法人员长发时应当束发,不得头发披肩。

第五条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戴围巾、耳套;(二)戴耳环、项链、手镯、戒指、胸针、胸花等饰品;(三)化浓妆、纹身、染指甲、染彩发;(四)除因工作需要或眼疾外,佩戴有色眼镜。

第六条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做到:(一)站立时端正,抬头、挺胸、收腹、双手下垂置于大腿外侧或双手交迭自然下垂,双脚并拢,脚跟相靠,脚尖微开,身体不得靠墙或桌椅,不得摇摆晃动;(二)落座时坐姿良好,上身自然挺直,不得用手托腮,不得翘二郎腿,不得抖动腿。

如座椅可旋转,不得随意转动身体;(三)行走时步幅适当,节奏适宜,不得袖手、背手和将手插入衣袋,不得一边走路一边吃食物、看书报、摇风扇;两名以上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徒步执行公务时,应当有序,不得搭肩、拉手、挽臂、揽腰。

第七条指挥车辆接受检查时,指挥手势参照交通警察手势信号执行。

第八条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相对人面前应当尽量减少不必要的手势动作,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双手抱胸;(二)用手敲桌台提醒行政相对人;(三)打哈欠、伸懒腰等;(四)与行政相对人有身体上的接触(正当防卫除外);(五)其他不文明或可能引起行政相对人过激行为的举止。

第九条驾驶车(船)执法时,应当遵守交通规则,保持安全车速,与前车(船)保持安全距离,按规定使用示警灯和扬声器。

第十条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要求对方出示证件、接受检查及要求配合执行其他公务时,应当使用文明语言,出示全国统一的交通行政执法证件,可行举手礼。

交通行政执法职业道德基本规范

交通行政执法职业道德基本规范
一、甘当公仆
忠于祖国热爱人民听党指挥服务群众
二、热爱交通
爱岗敬业乐于奉献钻研业务艰苦奋斗
三、忠于职守
严肃执法不畏权势违法必究不枉不纵
四、依法行政
恪守职责法为准绳严守程序裁量公正
五、团结协作
互助友爱通力协作顾全大局联系群众
六、风纪严整
遵章守纪作风严谨平等待人举止文明
七、接受监督
办事公开欢迎批评服从检查有错必纠
八、廉洁奉公
清正廉明反腐拒贿不谋私利一心为公。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交通行政执法禁令一、严禁无行政执法证件执法、越权执法。

二、严禁违法设置站卡、收费、罚款。

三、严禁违法扣留车船和证件。

四、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

五、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执法。

六、严禁非公务需要穿执法制服出入酒店、娱乐场所。

七、严禁违规使用执法车船、示警装置。

交通行政执法风纪第一条为了规范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风纪,树立交通行政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时应当着装整洁、仪容端庄、风纪严整、举止文明。

第三条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保持头发干净、整齐。

男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剃光头,不得留大鬓角、长发,不得蓄胡须。

女交通行政执法人员长发时应当系发辫(盘发),不得头发披肩。

第四条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戴围巾、耳套;(二)戴耳环、项链、手镯、戒指、胸针、胸花等饰品;(三)化浓妆、纹身、染指甲、染彩发。

(四)除因工作需要或眼疾外,佩戴有色眼镜。

第五条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做到:(一)站立时端正,抬头、挺胸、收腹、双手下垂置于大腿外侧或双手交迭自然下垂,双脚并拢,脚跟相靠,脚尖微开,身体不得靠墙或桌椅,不得摇摆晃动。

(二)落座时坐姿良好,上身自然挺直,不得用手托腮,不得翘二郎腿,不得抖动腿。

如座椅可旋转,不得随意转动身体。

(三)行走时步幅适当,节奏适宜,不得袖手、背手和将手插入衣袋,不得一边走路一边吃食物、看书报、摇风扇; 两名以上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徒步执行公务时,应当有序,不得搭肩、拉手、挽臂、揽腰。

第六条指挥车辆接受检查时,指挥手势参照公安部发布的交通警察手势信号执行。

第七条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相对人面前应当尽量减少不必要的手势动作,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在行政相对人面前双手抱胸;(二)用手敲桌台提醒行政相对人;(三)在行政相对人面前打哈欠、伸懒腰等;(四)除正当防卫外,与行政相对人有身体上的接触第八条驾驶车(船)执法时,应遵守交通规则,保持适当速度和距离,按规定使用扬声器和停靠。

第九条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要求对方出示证件、接受检查及要求配合执行其他公务时,应当行举手礼并出示全国统一的交通行政执法证件。

第十条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保持办公场所、宿舍内的整洁。

第^一条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对前来咨询或申请办理有关事项的行政相对人应当热情接待、耐心解答。

在对外办事窗口以外的办公场所,接待前来联系公务的外来公务人员应主动起身相迎、倒茶让座,接洽完毕应起身相送。

在交通行政执法对外办事窗口,应当设有必要的座位、饮水机、办事指南等便民设施。

第十二条升国旗时,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自行立正,行注目礼。

奏唱国歌时,应当立正。

第十三条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敬礼手势应当规范:上体正直,右手取捷径迅速抬起,五指并拢自然伸直,中指微接帽檐右角前约2厘米处(戴无帽檐帽时,微接太阳穴上方帽下沿;无制式帽时,微接太阳穴处),手心向下,微向外张(约20度),手腕不得弯曲,右大臂略平,与两肩成一线,同时注视受礼者。

第十四条对违反本规定的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交通行政执法机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交通行政执法用语规范第一条为了规范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用语,提高交通行政执法水平,树立交通行政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用语规范、准确、文明,语音清晰,语速适中。

第三条表明身份时,使用问候语,出示执法证件,并清楚地告知对方执法主体的名称。

例如:你好!我们是XXXXXX行政执法主体名称)的执法人员,这是我们的行政执法证件,请看清。

第四条检查车(船)时,清楚明了地告知检查事项和检查依据。

例如:我们依法在这里进行XXXXX X检查事项)检查,请你配合。

第五条要求出示有关证件时,清楚简洁地告知所要检查的证件名称。

例如:请出示你的XXXXXXS件(证件完整名称)。

第六条勘验(检查)现场时,明确告知现场勘验(检查)的事项。

例如:根据《XXXXXX (法律、法规、规章完整名称),我们正在进行现场勘验(检查),请你协助。

第七条要求提供有关资料时,清楚地告知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所要检查的资料的名称。

例如:根据《XXXXXX (法律、法规、规章完整名称),请提供XXXXX X资料名称),按规定,我们有义务为你保守有关秘密。

第八条调查取证时,准确无误地告知调查取证的事项、依据,以及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应当履行的义务。

涉及案件定性的问题,凡未经查证属实,不得向行政相对人发表结论性意见。

例如:(一)现在向你询问有关问题,我们依法对询问情况制作笔录,请如实回答。

如果你不如实回答,你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根据法律规定,我们现在进行录音(或录像)取证,请如实回答。

若你不如实回答,你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根据法律规定,现对XXXXXX进行抽样取证,请你配合。

这是抽样清单,请你签字确认。

(四)由于XXXXX X证据名称)可能灭失(以后难以取得),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我们现在需要对XXXXXX^取证据登记保存措施,并将在7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在此期间,你不得销毁或者转移XXXXXX(证据名称)。

你(单位)负有保管责任,如证据灭失或转移,将承担法律责任。

这是证据登记保存清单,请你核对。

如果没有异议,请你在此处签署姓名和时间。

第九条制作笔录后,要将笔录交行政相对人阅读,要求行政相对人核对笔录,并清楚地告知行政相对人应当在笔录上签署的具体内容。

如遇到行政相对人有不识字或其他阅读障碍时,应该当场将笔录内容向行政相对人宣读。

例如:这是我们制作的XX笔录,请你仔细核对笔录内容,如果你认为笔录不全或者有错误,可以要求补正。

如果没有异议,请你在此处写明“以上笔录无误”,并请写清你的姓名和时间。

(无书写能力的,由行政相对人按手印。

)第十条在调查取证时,如遇到行政相对人拒绝在有关行政执法文书上签字,应当简单明了地告知拒绝签字的后果。

例如:请你再次考虑是否签字。

如果你拒绝签字,我们将记录在案,依法处理。

第^一条行政执法检查等完毕时,应向对方的配合表示感谢,例如:谢谢!谢谢你的配合,再见!耽误你的时间了,请走好!第十二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适用简易程序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向行政相对人准确无误地告知违法事实、处罚理由、依据、种类、幅度以及依法享有的权利。

例如:经调查,你(单位)的xxxxxX亍为,违反了《XXXXXX(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第XX条(第XX款第XX项)的规定,有XXXXX X证据名称)证据证实,请你主动停止违法行为。

根据《XXXXXX(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第XX 条(第XX款第XX项)的规定,拟给予XXXXX X处罚种类和幅度)。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你(单位)对以上处罚意见有陈述、申辩的权利。

如果你对以上事实、依据和处罚意见有不同看法,现在可以进行陈述、申辩。

第十三条适用一般程序进行行政处罚时,要向行政相对人出示(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除准确无误地告知违法事实、处罚理由、依据、种类、幅度,还应当告知依法享有的权利。

例如:这是《违法行为通知书》,请你认真阅看,并在此处写清你的姓名和时间。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你享有陈述、申辩权利,你是否要行使这些权利?如果符合听证条件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听证权,例如: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你有听证的权利,你是否要求听证?第十四条对行政相对人的陈述、申辩意见进行复核时,要告知当事人是否采纳的理由和依据。

例如:经过复核,我们认为你在陈述、申辩时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证据成立,决定予以采纳。

经过复核,我们认为你在陈述、申辩时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证据不成立,决定不予采纳。

第十五条宣告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应当向行政相对人告知违法行为事实、理由、处罚依据,依法享有的权利。

例如:经查实,你(单位)有xxxxxX亍为,违反了《XXXXXX(法律、法规、规章的完整名称)第XX条第XX款第XX项的规定,根据《XXXXXX(法律、法规、规章的完整名称)第XX条第XX款第XX项的规定,XXXXXX(行政执法主体完整名称)现作出XXXXX(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你(单位)处以XXXXXX(行政处罚的种类和数额)。

第十六条告知救济权利时,准确无误地告知行政相对人行使救济权的具体方式、期限和途径,以及行政复议机关的具体名称。

例如:如果你(单位)不服《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的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知道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xxx(行政复议机关名称)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知道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处罚的执行。

第十七条当场将《行政处罚决定书》交付当事人时,应当告知当事人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签字。

例如:这是《行政处罚决定书》,请你确认签收。

第十八条行政相对人拒绝签收《违法行为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文书时,要明确告知拒绝签字的后果。

例如:由于你拒绝签收《行政处罚决定书》,我们将按照有关规定留置送达,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

第十九条依法当场收缴罚款时,准确无误地告知缴纳罚款的依据和具体数额,并向当事人开立罚款收据。

例如:根据XX XXX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请你现在缴纳罚款X X 元,谢谢合作。

这是罚款收据,请核实。

第二十条对于行政相对人提出当场交纳罚款但不符合《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时,要告知其不能当场收缴罚款的理由。

例如:对不起,根据《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我们不能当场收缴罚款。

第二十一条依法向银行交纳罚款的,要明确告知行政相对人交纳罚款的地点和期限。

例如:根据XXXXXX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请你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xxxxxX良行(银行名称和具体地点)交纳XX元。

第二十二条行政相对人拒绝缴纳罚款的,要告知法律后果。

例如:如果你拒绝缴纳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一条的规定,每日将按罚款数额的3%^处罚款,并采取必要的方式强制执行。

第二十三条当对方妨碍公务时,警告对方不得妨碍公务,并告知法律后果。

例如:请保持冷静!我们是XXXXX X行政执法主体名称)的执法人员,正在依法执行公务。

妨碍执行公务是违法的,将会受到法律制裁。

请大家配合。

交通行政执法忌语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实施交通行政执法,不得使用下列语一、执法检查时,使用轻蔑、粗俗类的招呼词语。

例如:喂,开车(船)的,下车(船)接受检查!喂,快把证件拿出来!二、发现有违法时,使用讥讽性,歧视性语言。

例如:你胆子不小,钱多了,欠罚!你是外地的,还敢到我们这儿耍威风!三、纠正违法行为,对方没反应或对方动作慢时,使用侮辱性、训斥性语言。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