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营利组织论文案例
非盈利组织论文

非盈利组织论文近年来各种非营利组织如雨后春笋般迅速崛起,开始接管了大量政府不再承担的社会事务,下面是由店铺整理的非盈利组织论文,谢谢你的阅读。
非盈利组织论文篇一浅谈非盈利组织管理近年来各种非营利组织如雨后春笋般迅速崛起,开始接管了大量政府不再承担的社会事务,特别是2008年5-12汶川大地震,凸显了非营利组织在抢险救灾中的作用,引起了国家和社会对非营利组织的重视,但我国现在对非营利组织的管理还缺少相应的规章制度和成熟经验,所以我们应加大对非营利组织的管理研究,充分发挥其在国家和社会建设中的作用。
非营利组织在调适社会关系、缓解社会矛盾、扶助弱势群体、增进社会福利、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等方面会具有非常突出的作用,在当代社会它已成为弥补“政府失效”、“市场失灵”的重要力量。
1、明确政府和非营利组织的各自角色,处理好两者之间的关系1.1政府和非营利组织是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两大主体政府作为公共权力的载体,对非营利组织的认知和规制直接影响到非营利组织的发展;而非营利组织的发展状况对政府治理具有重要的支持和制约作用,两者的良性互动对于构建和谐社会至关重要。
政府的权力只能服务于公民,权力的行使是为维护整个社会秩序,政府一切活动的最终价值取向应该是最大限度地促进公共利益。
非营利组织是不以营利为目的且具有正式组织形式,具有一定自治性、志愿性、公益性,属非政府系统的社会组织。
非营利组织不以利润最大化为组织目标,公民是政府与非营利组织共同的服务对象。
促进公共利益的最大化是政府和非营利组织的共同追求和任务,共同的价值理念是两者良性互动的根本基础。
1.2政府要加快转变职能的步伐,促进和非盈利组织的合作与良性互动政府需要充分认识到非营利组织可以在治理领域发挥重大作用,可以将政府从复杂的社会管理事务中解救出来,而将主要精力集中于宏观调控和政策制定上。
把原来由政府包揽的部分社会公益事业和社会事务转移出来交给非营利组织承担,充实非营利组织的社会职能,使非营利组织成为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和促进政府体制改革的重要力量。
非营利组织管理实践案例研究

非营利组织管理实践案例研究在当今社会,非营利组织在推动社会发展和改善社会福利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非营利组织的管理实践却面临着一系列挑战。
本文将通过一些实际案例来探讨非营利组织管理的实践经验和问题,并提出一些解决方案。
一、案例一:环保组织的资金筹集和利用某环保组织致力于推动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然而,由于资金的不足,该组织的工作受到了限制。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该组织采取了多种筹款方式,如募捐活动、赞助商和政府拨款。
同时,他们也努力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确保每一笔资金得到最大化的利用。
然而,在资金筹集和利用过程中,该组织也面临着一些挑战。
首先,募捐活动的效果不稳定,有时无法达到预期目标。
其次,赞助商和政府拨款的依赖度过高,一旦出现问题,将对组织的运作造成严重影响。
最后,资金利用的透明度和效率也需要进一步提高,以确保捐款人和赞助商对资金使用情况有清晰的了解。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该组织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建立稳定的捐款渠道,如与企业合作开展长期合作项目,以确保资金的持续性。
其次,加强对捐款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资金的透明度和效率。
最后,积极寻求多元化的资金来源,如与其他组织合作开展联合项目,以减少对赞助商和政府拨款的依赖。
二、案例二:教育机构的人力资源管理某教育机构致力于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和服务。
然而,由于人力资源管理不善,该机构面临着教师流失率高、员工士气低下等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该机构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发展、改善工作环境和福利待遇、建立激励机制等。
然而,尽管采取了这些措施,该机构仍然面临着一些挑战。
首先,培训和发展计划的效果不佳,无法满足员工的个性化需求。
其次,工作环境和福利待遇的改善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对机构的财务状况造成了一定压力。
最后,激励机制的设计和实施也存在一定的困难,需要根据员工的不同需求进行个性化调整。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该机构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建立完善的培训和发展体系,根据员工的需求和能力制定个性化的培训计划。
非营利组织论文案例

案例民办孤儿院解体,“慈善妈妈”为何成了诈骗犯颇受山东省菏泽市民关注的山东黄河孤儿院院长董玉阁诈骗钱财一案,近日在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有了一审判决结果:董玉阁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5万元;其违法所得33.48万元被责令退赔。
董玉阁,一个曾被树为“慈善”典型的女性,结束了她的辉煌以及曾经有过的梦想,成为遭到社会唾弃的罪人;黄河孤儿院,一个曾经在当地政府眼皮底下生存了7年、同时被称为山东省最早的民办孤儿院,也从此关闭解体。
董玉阁和她创办的孤儿院是怎样由红红火火走向现在这个结局的?(一)办孤儿院收养21名孤儿董玉阁1993年,董玉阁筹办孤儿院,从各处“搜索”孤儿,为此她的婚姻也走向解体。
为了孤儿院“名正言顺”,董玉阁通过四处奔走,由鄄城政府办公室出信,在公安局换信,刻制了“鄄城县社会福利院”行政章和财务章。
1994年,在未经民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自行挂牌成立“鄄城县社会福利孤儿院”,大约1996年,董玉阁将孤儿院所用的公章及对外宣传用名均改为“山东黄河孤儿院”。
山东黄河孤儿院场地系租借鄄城县鄄一路的一处民宅,后被董玉阁买下。
据孤儿院内部的一份统计资料显示,鄄城县“山东黄河孤儿院”累计收养的孤儿共有21人。
这21个孤儿中,有的后来被董玉阁送给了要求领养的人家,董玉阁分别从要求领养方收取了3800元至7800元的费用;有的正在学校就读,其中一个名叫董瑞国的孤儿已经从菏泽医专毕业。
到去年8月,也就是董玉阁案发前,黄河孤儿院收留的孤儿还有9名,他们都称她是“董妈妈”。
(二)举报人揭开孤儿院的面纱董玉阁在创办孤儿院之初,她的事迹不断地出现在当地的媒体上,在当地普通人眼中,她也一直被认为是在做善事,是个大善人。
直到去年8月,来自菏泽曹县的几户农民联合向菏泽牡丹区公安部门举报董玉阁犯了诈骗罪,董玉阁及其黄河孤儿院的面纱才被揭开。
这些举报者称:董玉阁打着给他们送养孤儿并包办一切手续的名义,收取他们3800元至7800元不等的领养费。
非营利组织案例分析

非营利组织案例分析在当今社会,非营利组织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它们致力于解决社会问题、推动社会进步和改善人们的生活。
本文将通过分析一个非营利组织的案例,探讨其发展历程、组织结构、运营模式以及取得的成就,以期为其他类似组织提供借鉴和启示。
案例分析对象为一家致力于儿童教育的非营利组织,该组织的使命是为贫困地区的儿童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帮助他们获得更好的学习机会和未来发展。
该组织成立于2005年,经过多年的发展,已在多个贫困地区建立了学校和教育中心,为数以千计的儿童提供了教育支持。
该组织的组织结构相对扁平化,由一位创始人和一支专业团队共同管理。
创始人具有丰富的教育背景和社会资源,他致力于筹集资金、招募志愿者、开展公益活动,并与政府、企业和其他非营利组织合作,共同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
团队成员包括教育专家、心理咨询师、项目经理等,他们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组织的各项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该组织的运营模式主要依靠捐款、赞助和志愿者支持。
通过定期举办募捐活动、开展公益演出、发起义卖等方式,筹集资金用于学校建设、教学设备购置、师资培训等方面。
同时,该组织也积极争取企业和政府的赞助,拓展合作渠道,为项目的可持续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此外,大量的志愿者参与到教育支持活动中,他们为孩子们提供学习辅导、心理关怀、文化交流等服务,为组织节约了大量的人力成本。
通过多年的努力,该非营利组织取得了显著的成就。
在其支持下,许多贫困地区的儿童得以接受了良好的教育,他们的学业成绩明显提高,心理健康状况得到改善,未来的发展前景也变得更加光明。
同时,该组织也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和赞誉,吸引了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到公益事业中,为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综上所述,该非营利组织的案例为我们展现了一个成功的公益模式。
通过创始人的领导力和团队的合作精神,该组织在教育领域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为更多的儿童提供了更好的教育机会。
我们相信,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非营利组织将会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做出更大的贡献。
非营利组织市场的案例分析

非营利组织市场的案例分析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越来越多的非营利组织在推动社会进步和改变的道路上发挥着重要作用。
这些组织致力于解决社会问题和改善人们的生活质量。
然而,与营利组织不同,非营利组织的市场策略和运营模式具有独特的特点和挑战。
在本文中,我们将通过分析几个非营利组织的案例来深入探讨非营利组织市场的特点和应对策略。
案例一:儿童教育公益组织儿童教育公益组织致力于推动贫困地区儿童教育的发展。
该组织的市场特点是目标受众广泛,包括教育工作者、捐赠者、志愿者和社会公众。
为了提高组织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该组织采取了多种市场策略。
首先,他们与媒体合作,通过新闻报道和广告宣传来提高公众对该组织的认知度。
其次,他们与教育机构和政府合作,共同推动教育改革项目。
此外,该组织还积极利用社交媒体平台,通过精心设计的宣传活动吸引更多的支持者和志愿者加入。
案例二:环保组织环保组织致力于保护环境和可持续发展。
该组织的市场特点是既要与政府合作,推动环境保护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又要与企业和公众合作,共同推动环境保护行动。
为了提高组织的合法性和公信力,该组织积极参与国际环保会议和研讨会,并与相关机构建立合作关系。
此外,该组织还通过发起公众运动和举办环保活动,吸引公众关注和支持。
案例三:社区发展组织社区发展组织致力于改善社区居民的生活质量和福利。
该组织的市场特点是需要与居民、企业、政府和非政府组织密切合作。
为了提高组织的可持续发展和影响力,该组织积极开展社区调研,了解居民的需求和意愿,从而制定相应的社区发展计划。
此外,该组织还与企业和政府建立合作关系,争取资金和资源支持社区项目。
同时,该组织还通过举办社区活动和培训课程,增强社区居民的凝聚力和参与度。
以上三个案例揭示了非营利组织市场的一些共同特点和应对策略。
首先,非营利组织需要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与各方共同推动项目和活动。
其次,借助媒体宣传和社交媒体平台的力量,提高公众对组织的认知度和支持度。
非营利组织论文作品(2)

非营利组织论文作品(2)非营利组织论文作品篇二非营利组织的商行为研究引言:非营利组织从事商行为是一种既存事实,由于对非营利组织商行为的规范较为欠缺,从而产生一系列社会问题。
本文认为对于营利性的界定应采取“禁止分配”原则。
由于商行为的性质以及非营利组织的不公平竞争问题,非营利组织从事商行为时应适用商事规则,而非民事规则。
此外,本文主张从税法手段规制非营利组织的商行为。
近几年来,由于某些社会事件又引起公众对非营利组织能否从事经营或营利活动的关注。
比如,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现平均三天多就增加一座博物馆,2011年底全国已有3589家博物馆,却普遍难以为继,生存堪忧。
而另一方面,2011年的河南省宋庆龄基金会事件仍然影响至今。
河南省宋庆龄基金会事件由于“善款放贷”“善款投资”而在短短3年时间内总资产暴增至30亿,创造了有史以来募捐善款速度上的神话,但却陷入“公益项目缩水”的丑闻。
慈善组织应以慈善事业为己任,如果如同商业组织一般在商海中拼杀博弈,就会让人对其“非营利性”产生怀疑,甚至有“挂羊头卖狗肉”的感觉。
一、问题的提出我国存在大量的非营利组织,如中国红十字会、中华慈善总会、宋庆龄基金会、寺院、包括体协作协等在内的各种行业协会、学术刊物、会员制交易所和民办学校、民办医院、民办博物馆等。
事实上,这些非营利组织提供了大量的为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既有用公益性、政策性方式提供,也有大量是以营利性经营的方式来提供,教科文卫体等产品和服务概莫能外。
那么基于非营利组织大量从事商行为的事实,如何理解商行为的营利性?非营利组织能否从事商行为?如果可以,非营利组织从事商行为适用民事规则还是商事规则?二、“非营利”的界定商事活动以营利为其基本目的。
日本商法理论中,就营利性有“收支说”、“利润说”和“分配说”三种解释,所谓收支适当,指的不是以资本的增值为目的,而是在采取独立核算的情况下,如果收入与费用相平衡的话,就可以说是收支适当。
非营利组织小论文

福建工程学院罗伯特.比福德访谈录启示姓名:林小华学号:3111709217班级:公共事业管理1102班罗伯特.比福德访谈录启示读了这篇彼得.德鲁克与罗伯特.比福德的访谈录,我感受颇深,增进了我对非营利组织的了解,以及对经营企业与管理非营利组织的区别。
同时,加深了解了对分别身为两个不同的组织成员和组织结构、组织目的的领导者,其行为上的联系与区别。
我们都知道非营利组织是指不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组织。
它的目标通常是支持或处理个人关心或者公众关注的议题或事件。
非营利组织所涉及的领域非常广,从艺术、慈善、教育、政治、宗教、学术、环保等等。
非营利组织和企业区分开来的最主要差异是:非营利组织受到法律或道德约束,不能将盈余分配给拥有者或股东。
非营利组织有时亦称为第三部门,与政府部门(第一部门)和企业界的私部门(第二部门),形成三种影响社会的主要力量。
非营利组织有如下几个特征:(1)正式的组织。
必须具有某种程度的制度化或者具备一定的组织形态而不是临时的或非正式的民众集合体。
(2)民间组织。
必须是民间私人性质的组织。
(3)非营利且不等分配利润。
非营利组织的资产必须永久投入其主要使命,比可以清算而付给私人或组织。
(4)自我治理。
组织本省要有内部管理的程序及章程。
(5)志愿性。
(6)公共利益属性。
非营利组织所提供的服务应具有公共利益的性质,并以服务公众为宗旨。
而领导者是指居于某一领导职位拥有一定领导职权承担一定领导责任实施一定领导职能的人。
在职权、责任、职能三者之中,职权是履行职责、行使职能的一种手段和条件,履行职责、行使职能是领导者的实质和核心。
但是,领导者要想有效地行使领导职能,仅靠制度化的、法定的权力是远远不够的,必须拥有令人信服和遵从的高度权威,才能对下属产生巨大的号召力、磁石般的吸引力和潜移默化的影响力。
现代领导者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的内容主要有:(1)政治思想素质。
政治思想素质是领导者在政治上和思想上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
非营利组织论文

非营利组织论文浅谈非营利组织在鄂尔多斯市发展现状摘要随着现代社会的不断发展,非营利组织的发展也成为了必然趋势,政府的力量是有限的,一些政府,企业不适合做的事情,尤其是有关社会公众的就可以交给非营利组织来完成,但是在我国,非营利组织并不成熟,频频爆出的丑闻使人们对其十分失望,限制了非营利组织的进一步发展,本文主要从鄂尔多斯市非营利组织的发展状况提出问题解决问题,尤其关注非营利组织的财务问题,并对非营利组织的健康发展进行探讨。
关键词:非营利组织必然趋势财务问题健康发展一、非营利组织的发展现状1、非营利组织的定义非营利组织是指不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组织,它的目标通常是支持或处理个人关心或者公众关注的议题或事件。
非营利组织所涉及的领域非常广,从艺术、慈善、教育、政治、宗教、学术、环保等等。
非营利组织的运作并不是像企业那样为了产生利益,这一点通常被视为这类组织的主要特性。
然而,某些专家认为将非营利组织和企业区分开来的最主要差异是:非营利组织受到法律或道德约束,不能将盈余分配给拥有者或股东。
在今日的社会中,我们有时也将非营利组织称为第三部门(the third sector),与政府部门(第一部门)和企业界的私部门(第二部门)一起形成三种影响社会的主要力量。
但是,非营利组织是必须产生收益作为其活动的资金。
但是,其收入和支出都是受到限制的。
所以,非营利组织往往通过公、私部门捐赠来获得经费,而且这经常是免税的。
另外,私人对非营利组织的捐款有时还可以扣税。
我们知道,慈善团体是非营利组织的一种,同时非政府组织(NGO)也可能同时是非营利组织。
2.非营利组织的主要社会职能(1)动员资源非营利组织为了能够生存和发展,必须动员各种社会资源,包括鼓励慈善捐赠和推行志愿服务。
随着这种社会功能不断发展和成熟,动员资源在少数非营利组织身上会逐渐专业化,包括一些专业筹款的基金会和社会团体;一些专业开展资助活动的基金会和社会团体;一些专业负责志愿者招募、培训、派遣的社会团体和非企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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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民办孤儿院解体,“慈善妈妈”为何成了诈骗犯
颇受山东省菏泽市民关注的山东黄河孤儿院院长董玉阁诈骗钱财一案,近日在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有了一审判决结果:董玉阁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5万元;其违法所得33.48万元被责令退赔。
董玉阁,一个曾被树为“慈善”典型的女性,结束了她的辉煌以及曾经有过的梦想,成为遭到社会唾弃的罪人;黄河孤儿院,一个曾经在当地政府眼皮底下生存了7年、同时被称为山东省最早的民办孤儿院,也从此关闭解体。
董玉阁和她创办的孤儿院是怎样由红红火火走向现在这个结局的?
(一)办孤儿院收养21名孤儿
董玉阁1993年,董玉阁筹办孤儿院,从各处“搜索”孤儿,为此她的婚姻也走向解体。
为了孤儿院“名正言顺”,董玉阁通过四处奔走,由鄄城政府办公室出信,在公安局换信,刻制了“鄄城县社会福利院”行政章和财务章。
1994年,在未经民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自行挂牌成立“鄄城县社会福利孤儿院”,大约1996年,董玉阁将孤儿院所用的公章及对外宣传用名均改为“山东黄河孤儿院”。
山东黄河孤儿院场地系租借鄄城县鄄一路的一处民宅,后被董玉阁买下。
据孤儿院内部的一份统计资料显示,鄄城
县“山东黄河孤儿院”累计收养的孤儿共有21人。
这21个孤儿中,有的后来被董玉阁送给了要求领养的人家,董玉阁分别从要求领养方收取了3800元至7800元的费用;有的正在学校就读,其中一个名叫董瑞国的孤儿已经从菏泽医专毕业。
到去年8月,也就是董玉阁案发前,黄河孤儿院收留的孤儿还有9名,他们都称她是“董妈妈”。
(二)举报人揭开孤儿院的面纱
董玉阁在创办孤儿院之初,她的事迹不断地出现在当地的媒体上,在当地普通人眼中,她也一直被认为是在做善事,是个大善人。
直到去年8月,来自菏泽曹县的几户农民联合向菏泽牡丹区公安部门举报董玉阁犯了诈骗罪,董玉阁及其黄河孤儿院的面纱才被揭开。
这些举报者称:董玉阁打着给他们送养孤儿并包办一切手续的名义,收取他们3800元至7800元不等的领养费。
但是,直到现在,董玉阁既没有让他们领养到孤儿,也没有退款。
显然,这些举报者是因为交纳的钱有可能打水漂才去举报的。
经办案人员及后来法院审理查明:1997年至2001年期间,董玉阁在明知自己无资格办理合法领养手续的情况下,以收取领养费、押金等为名义,收取了鄄城县以及附近地区共计83名申请人交纳的334800元人民币,并开具了盖有黄河孤儿院财务专用章的收据,口头许诺一个月、三个月、六
个月不等的时间给送养孤儿,但一个也没有办成,当部分被害人欲讨要交纳的领养费时,董玉阁以各种理由拒绝退还。
董玉阁的行为明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条款。
但是,董玉阁一直不承认自己犯了诈骗罪,并当庭表示上诉。
董玉阁认为,她所创办的黄河孤儿院是得到政府默认的。
据她及她的代理律师辩护称,1990年至1992年间,由鄄城县政府办公室出信,在鄄城公安局换信,董玉阁刻制了“鄄城县社会福利院”行政章和财务专用章,1996年,董玉阁又找到鄄城县政府办公室出信,在鄄城县公安局办理、刻制了“山东省黄河孤儿院”行政章、财务专用章及钢印。
山东省民政厅曾拨款10万元给孤儿院,鄄城县几任领导也多次携带慰问品到孤儿院视察。
1998年7月,鄄城县人民政府还以主题为“关于转呈黄河孤儿院申请建院资金请示的批示”的红头文件给当时的菏泽地区行署,称“我县黄河孤儿院系董玉阁本人投资兴办的一福利性机构,现已具备一定规模,为满足社会需要,该院已征地13亩,自筹资金100万元,拟建一较为规范的孤儿院。
现将其请示呈上,恳请上级给予扶持。
”这个请示尽管没有得到答复,但以鄄城县政府的名义报呈,却是事实。
这些事实都表明,尽管董玉阁的孤儿院没有经过民政主管部门的批准,但鄄城县政府实际上是持了承认的态度。
从上述的案例中可以看出目前我国民办的福利机构还处于起步阶段,存在很多的问题。
比如:有些民办福利机构根本就没有依法成立,直至组织终结时仍然没有“户口”;有些民办福利机构打着公益的旗号,却干着谋取私利的行为;在组织内部财务会计管理上,有些民办福利机构也有问题,有的组织内部甚至没有会计工作;另外,民办福利机构好多没有自己的战略规划、内部管理措施、人才培训和信用度较低等等问题。
这些问题也是直接影响这类机构向前发展,不能很好地完成自己想要达到的目的,或是有些人一开始的想法就不是正确的,利用这些组织来非法获利的。
为了更好地利用社会资源,协调社会利益,政府应该鼓励和引导民办非营利机构的健康发展。
(1)政府对于民办福利机构的成立要依法予以审查,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予登记,政府管理部门应该主动对民办福利机构进行管理。
(2)针对社会上存在的问题,政府可以给民办福利机构提供一个发展的方向来针对解决特定的社会问题。
(3)政府要完善自己对民办福利机构的管理体制和提供法律保障体系,比如加强对其税收优惠政策等。
(4)政府要不定期地对其进行财务检查,与民办福利机构共同来提高他们的社会信用度水平,以实现他们的持续良性发展。
从整体而言,我国非营利组织发展还处于一个初级阶段,从其所处的外部环境来看,来自政府对非营利组织的行
政管理和法律法规等方面不利于非营利组织的发展,包括政府对其实行的双重负责管理体制、设置比较高的成立门槛、税收优惠不足等等。
只有选择可行、适时的好项目才能够持续进行下去,才能从方面取得效益。
一个非营利组织要生存要发展就必须不断开发好的项目,充分利用这些项目,提高组织信用度,赢得社会的认可,募集更多的资金,才能再去开发新项目,为社会服务,从而达到良性发展。
要做好一个成功的项目,必须考虑以下方面:(1)适应社会的需求,开发可行性的项目。
通过对社会市场的综合分析进行项目识别,然后要根据自身条件和合作方的情况进行项目构思,之后考虑财务、员工和其他因素选择项目。
(2)项目管理上,要从内外两方面入手。
在组织内部,要对项目资金、项目进度等方面进行严格的管理;同时要为其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
非营利组织能够得以发展,必须得依靠社会力量的支持,没有社会资源的有效供给,非营利组织很难提供服务和产品,而在一个多元的网络社会里,非营利组织只有合作于尽可能多的利益相关者,才能保证其捐赠来源的持续性、提供服务的有效性和理论研究的科学性。
网络的传播会更快的让许多有爱心的人事发挥能力,去帮助困难的机构。
综合所述,一个成功的机构组织需要多方面的因素,缺一不可。
政府的协调功能和法律法规能发挥巨大的作用,政
府可以带动慈善机构的发展,也可以让更多的人参与。
众人拾材火焰高,只有更多的人参与我国的公益事业才能日益壮大,才会有更多优秀的非营利组织的诞生。
公益事业的壮大也体现了综合国力的上升,贫困老百姓的生活才能得以保证。
非营利组织事业是一个长远的发展,任重而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