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信贷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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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生银行个人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中国民生银行个人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中国民生银行个人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个人信贷业务档案的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与安全性,根据我行贷后管理有关制度,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个人信贷业务档案是在记录和反映个人信贷业务经营和管理过程中形成的授信申请资料、借据、合同、我行认为需要保管的各类报表和其他相关文件资料的总称。

个人信贷业务档案管理是对个人信贷业务档案的整理、归档、保管、使用的过程。

第三条个人信贷业务档案作为我行主张债权的基本依据,原则上实行集中管理的操作模式。

各分行应根据管理的需要配备必要的档案保管设施及专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档案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做到安全保管、科学整理、高效使用。

第四条档案管理人员的具体职责包括:档案的接收、整理、保管、使用、移交、销毁。

第五条个人信贷业务档案涉及国家、银行和借款人秘密的,档案管理员、调阅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均须严格执行有关保密制度。

第二章档案的分类第六条个人信贷业务档案分为个人贷款档案、授信项目档案、综合类档案三大类。

第七条个人贷款档案包括:(一)个人资料:借款人(共有人)和保证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外籍护照、军官证等)复印件、户籍证明复印件、收入证明、纳税证明资料、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首付款证明、买卖合同、个人征信报告等;(二)我行授信审批资料:借款申请书、授信调查、审查报告、信用等级评定表、授信审批书等;(三)法律文书:个人借款类合同、担保类合同、借据、声明、公证书等;(四)授信后管理资料:放款通知书、授信要素变更材料、权证类档案的复印件、抵(质)押物入库单、内部业务联系单、逾期贷款催收通知单回执、贷款诉讼案件的判决书、裁定书等。

第八条授信项目档案包括:(一)法人资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企业章程、企业变更登记有关文件、贷款卡(证)证明资料、企业法人注册资本验资报告等复印件;董事会决议、授权委托书、企业的财务报表、房地产开发(建筑安装)企业以及中介机构的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企业负责人资料等;(二)授信项目资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地价款交缴证明等复印件;(三)授信管理资料:与授信项目有关的调查报告、评估报告、担保合作协议等。

中国农业银行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中国农业银行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中国农业银行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切实做好信贷风险控制基础工作,根据《中国农业银行档案管理办法》、《中国农业银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中国农业银行信贷业务基本规程》、《中国农业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贷后管理的若干规定》以及相关信贷综合制度和单项业务管理办法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贷业务档案是指农业银行提供、管理、收回各类信用全过程的真实记录资料,包括客户和担保人基础资料、贷后管理资料、法律文件和信贷运作资料的纸质和电子档案。

第三条信贷业务档案管理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集中统一管理原则;二是及时完整、真实有效原则;三是方便实用原则;四是保密性原则;五是规范管理原则。

做到原始资料账册化,资料内容标准化,档案移交制度化,档案管理电子化。

第四条下级行的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工作,在业务上接受上级行信贷管理部门、档案管理部门的管理、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信贷业务档案管理职责第五条信贷业务管理行和经营行应以客户为单位建立信贷业务档案,落实专门部门和人员统一管理,及时将档案信息录入信贷管理系统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纸质、电子档案移交信贷业务档案库归档。

第六条信贷业务档案库的设立及管理员职责。

(一)信贷业务经营行应在信贷管理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设立信贷业务档案库,配备档案管理员,集中统一管理信贷业务档案。

具有非低风险信贷业务审批权的分理处视同经营行。

(二)信贷业务管理行应在档案管理部门设立信贷业务档案库,配备档案管理员,集中统一管理本级行内部运作形成的信贷资料档案(以下统称本级行信贷运作档案),包括本级行信贷决策所依据的有关资料、本级行信贷决策产生的有关资料、向上级行的报备报批材料及上级行批复。

承担经营职能的管理行参照经营行模式管理全部信贷业务档案。

(三)信贷业务档案库管理员职责。

信贷业务档案库负责审核、接收相关部门移交管理的信贷业务档案资料,并对入库档案资料的规范性和完整性把关;按照信贷业务档案管理要求规范管理入库档案;严格执行保密规定,做好档案保密工作;负责信贷业务档案的各项基础管理工作。

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信贷业务档案管理,确保信贷资料的完整性,促进信贷业务经营的合法性和信贷资产的安全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信贷管理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信贷业务档案是指在办理信贷业务过程中形成的用以记录和反映信贷业务全过程及与信贷客户关系的重要文件、凭据和图表、声像等资料。

主要由借款人的基本资料、信贷业务中的相关契约和信贷管理资料等组成。

第三条信贷业务档案管理是综合档案管理体系的一部分,各信贷部门应配合综合档案部门,对信贷业务档案按照“集中统一”原则进行规范化管理。

信贷部门负责信贷业务档案移交前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并对移交前档案资料的真实、完整、有效、保密等负责。

综合档案部门负责信贷业务档案移交后的整理、保管和日常维护工作,并对移交后的信贷业务档案的安全管理、提供利用、销毁整理、保密等负责。

第四条各级管理单位要制定有关信贷业务档案的移交、立卷、归档、调阅、提取、保管、销毁、人员交接等制度,做到科学管理、有效利用,严防损毁散失,确保信贷业务档案的完整和安全。

第五条信贷业务档案涉及国家、小额贷款公司和企业的秘密,档案管理人员、调阅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均需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第二章信贷业务档案的归档方法第六条信贷业务档案按照法人客户建立,一户一档,自然人客户也可按区域建档。

第七条信贷业务档案分为五类:权证类:采用抵押、质押担保方式的信贷业务,能够证明对抵押物、质物享有所有权和处置权的要件;要件类:办理信贷业务过程中产生的能够证明信贷业务的合法性、合规性的基本要件;管理类:借款人的基本资料;保全类:资产风险管理的相关资料;综合类:小额贷款公司内部管理资料等。

每个客户档案分为三个区域即:立卷区、归档区、权证区。

1、立卷区存放执行中业务的权证类、要件类、管理类、保全类、综合类档案。

2、归档区存放已经执行终了业务的权证类、要件类、管理类、保全类、综合类档案。

银行信贷档案管理办法

银行信贷档案管理办法

**支行信贷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州市商业银行**支行信贷档案的科学、规范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防范信贷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我行信贷业务有关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支行信贷档案是各业务经办行(部)在办理信贷业务过程中形成的,记录和反映我行与法人、自然人间债权、债务关系的重要原始凭证和文件,包括客户提供和银行内部形成的信贷业务原始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等基础资料。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信贷业务包括:贷款、票据承兑、贴现、保函、担保、贷款承诺等。

第四条本办法的管理对象为各类信贷档案。

具体有公司、个人贷款业务档案、清收档案及信贷综合类档案。

第二章信贷档案的管理机构、原则第五条信贷业务档案管理机构为支行的客户经理部。

第六条信贷档案的管理原则: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段管理、专人负责、按时交接、定期检查。

一、统一领导在总行的统一领导下,对支行信贷档案工作进行规范、指导、监督和检查。

二、分级管理信贷档案根据其文件重要程度分两级机构进行管理,总行风险部负责集中管理一、二级文件资料,本支行负责管理三、四级及综合性文件资料。

三、分段管理是指将一笔信贷业务形成的文件材料依据其执行状态,划分为执行中的信贷文件(简称“执行中档案”)和结清后的信贷档案(简称“已结清档案”)两个阶段。

“执行中档案”由本支行设专柜分别保管存放。

“已结清档案”按照五年期、永久和二十年期保管期限的划分与“执行中档案”分区保管。

四、专人负责本支行设置专职或兼职人员(统称信贷档案员)负责本部门信贷档案的日常管理等工作。

信贷档案员应相对稳定,且不得由直接经办信贷业务的信贷人员担任。

支行要将信贷档案员名单报总行备案,并填写《信贷档案员备案登记表》(见附件二),信贷档案员工作变动时要办理好交接手续。

五、按时交接业务经办人员应在单笔信贷业务受理、调查、审查、审批、签订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按归档要求将信贷文件及时交信贷档案员整理立卷,双方履行交接手续,再由信贷档案员7个工作日内将应移交总行的一、二级档案移交总行信贷档案员,同时履行交接手续;信贷业务执行过程中续生的文件业务经办部门随时移交信贷档案员。

银行信贷业务出账管理办法(试行)

银行信贷业务出账管理办法(试行)

银行信贷业务出账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信贷业务出账管理,提供快速、便捷的出帐通道,依法合规办理出帐手续,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的信贷业务出账是指在信贷业务获得批准后,由出账审查人员对出账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对审批意见进行监督落实,符合出账条件时,签发出账通知书,办理入账手续。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信贷业务是指本行办理的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保理、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非融资类人民币保函、贴现等表内外业务。

第四条信贷业务出帐管理遵循“划分权限、分级管理、依法合规、责任到人” 的原则。

第二章岗位设臵第五条分、支行分别设臵出帐审查岗,总行、分行票据中心应设臵出帐审查岗,在岗人员为出帐审查人员。

第六条分、支行的出帐审查人原则上兼任该级的出账签发人。

第七条分、支行出帐审查及签发应建立A、B 角制。

第八条一般支第九条分行出帐审查人和出账签发人为分行风险管理部专职出帐审查人。

第十条分行出帐审查人原则上不少于两人,互为A、B 角。

第三章出帐审查权限第十一条出帐审查权限遵循“划分权限、分级管理”的原则,对授权权限内获得审批同意的信贷业务进行出帐审查。

第十二条支行出账审查权限为分行对支行转授权权限内审批同意的信贷业务。

第十三条县域支行出帐审查权限在分行的,分行可特别授权县域支行,并指定专人负责出帐审查,分行应加强对其出帐审查的检查监督管理力度。

第十四条分行出账审查权限为除分行对支行转授权外的审批同意的信贷业务。

第四章职责分工第十五条分行风险管理部设臵出帐审查岗,支行应按本办法的要求指定出帐审查人。

第十六条出帐审查岗的基本职责(一)负责审核授权、转授权的执行情况;(二)负责审核授信业务资料的完整性;(三)负责审核授信业务合同的规范性;(四)负责审核抵(质)押登记等法律手续的合法性;(五)负责审核授信条件落实情况;(六)负责出帐审查与签发的档案管理;(七)其他需要履行的职责。

商业银行信贷档案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信贷档案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信贷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商业银行信贷档案管理,促使信贷档案管理达到规范化、制度化、标淮化,有效地为信贷管理和经营决策提供参考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商业银行信贷业务操作规程》等有关制度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信贷档案是指本行在办理信贷业务过程中(包括贷前、贷时和贷后各流程),收集、整理、填写的具有法律意义或查考价值的资料,包括各种合同、文件、账表、函电、记录、图表、声像、磁盘等。

凡本行经营管理的各类信贷业务资料都属于信贷档案管理的范围。

第三条信贷档案管理是指对信贷档案进行收集、整理、立卷、归档、保管、调阅、查询以及销毁的过程。

档案管理应坚持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及时性、保密性要求。

第四条信贷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逐级建档”的管理原则,即在总行统一领导下,信贷管理部、支行按照信贷金额不同负责管理和保管信贷档案。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所有公司类及自然人类信贷客户,适用于信贷客户各类表内外信贷业务,包括已结清各类表内外信贷业务。

凡与本行建立信贷关系的客户,均应建立信贷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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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人员分等分级管理办法 信贷档案管理办法

信贷人员分等分级管理办法 信贷档案管理办法

信贷人员分等分级管理办法信贷档案管理办法信贷业务是商业银行最主要的业务之一,具有极高的风险和重要性。

为了规范和提高信贷管理工作效率,各银行制定了信贷人员分等分级管理办法和信贷档案管理办法。

这些办法的制定和实施,旨在确保信贷工作顺利进行,保障客户利益,维护银行稳健经营。

一、信贷人员分等分级管理办法1、目的为了提高信贷业务管理效率,规范信贷人员行为,各银行根据部门规定制定不同等级的信贷人员分等分级管理办法,对信贷人员进行分类管理,提高经营效率和风险管控能力。

2、等级划分根据不同部门的信贷业务特点和信贷人员的工作经验、技能和业绩,信贷人员分等分级标准也有所不同。

通常情况下,信贷人员分为初级、中级、高级、特级四个等级,每个级别又分别划为A、B、C三个档次,共计12个档次。

这种分类方式既能激励信贷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还能提高管理效率,有效地分担管理层次压力,保障信贷业务质量。

3、管理要求不同等级的信贷人员因为所承担的任务不同,其管理要求也不同。

但统一之处在于,要求每位信贷人员在熟悉业务流程和操作技能的基础上,始终坚持客户至上,保障银行和客户的利益,确保风险可控。

信贷人员在完成日常工作的基础上,应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积极参加培训和技能考核,不断巩固和提升自己的业务水平。

二、信贷档案管理办法1、目的信贷档案管理办法是为了保障信贷业务文件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确保银行能够及时、准确地对信贷业务进行控制和监督,规范信贷管理流程。

2、档案管理流程(a)档案建立和归档信贷人员应该及时、准确地登记和建立信贷业务档案,将其归入相应的档案柜中进行统一管理。

归档应该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流程进行,包括:1)了解信贷对象的情况和资质文件;2)核查业务数据和质量控制标准;3)信贷文件和文件资料的编制、核对、盖章和提交;4)信贷审批结论和后续控制文件的处理和归档。

(b)档案编制和更新信贷人员应该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流程编制和更新信贷档案,保障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银行信用卡分期档案管理办法(试行)模版

银行信用卡分期档案管理办法(试行)模版

xx银行信用卡分期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我行信用卡分期业务发展需要,规范信用卡分期档案日常管理,防范操作风险,有效开展信用卡分期业务贷后管理工作,根据《xx银行会计档案管理实施办法》和《xx 银行个人信贷档案管理办法》,结合我行信用卡分期业务办理流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日常的信用卡分期档案管理,即信用卡分期有关资料的交接、归档、保管、借阅和销毁的过程。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信用卡分期是指我行信用卡家装、购车、车位、其他大额消费分期及“即享贷”现金分期等分期业务。

第四条信用卡分期档案是指我行在办理信用卡分期业务过程中形成的,记录和反映信用卡分期业务的重要文件和凭据。

主要由相关契约及凭据、借款人信息资料、分期用途资料等文件资料组成。

第五条总行信用卡中心对全行信用卡分期档案进行督促和管理,防范分期档案管理风险。

第二章分期档案管理模式第六条xx地区信用卡分期档案管理采取分段保管和信用卡中心集中管理的模式。

异地分行信用卡分期档案管理采取分段保管、信用卡中心和分行分工管理的模式。

(一)分段保管是指分期申请材料递交信用卡中心前由经办行经办人员负责保管,申请资料移交信用卡中心后由相应的分期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保管。

(二)信用卡中心集中管理是指信用卡分期相关的申请及审批材料,含抵押权证及相关文件,在审批完成后,均统一集中由信用卡中心档案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三)信用卡中心和分行分工管理是指异地分行经办的信用卡分期,抵押权证及相关文件由经办分行档案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其他申请审批材料由信用卡中心档案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第七条分期经办人、信用卡中心收件人、档案管理员职责和要求(一)分期经办人职责负责分期资料的接收、保管和向信用卡中心移交分期申请资料。

(二)信用卡中心收件人职责负责信用卡中心分期申请资料的进件接收和信息登记。

(三)档案管理员职责负责信用卡分期档案的接收、整理归档、日常保管、借阅和销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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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银行信贷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银行(以下简称“本行”)信贷业务档案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信贷档案是指本行在办理客户信贷业务过程中产生的,用以记录和反映信贷业务全过程及信贷客户关系,并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的总称,是银行与客户间债权、债务关系的凭证,是保全银行信贷资产的重要法律依据,是银行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由客户基本资料、相关契约凭证和银行内部的信贷管理资料等组成。

第三条本行信贷业务档案包括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

电子档案是指存储于计算机等电子设备中的各类扫描件、录音、录像、图片或文档资料等。

第四条各级行信贷相关部门应配合风险资产监控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按照集中统一的原则对信贷档案进行规范化管理。

其中,信贷相关部门包括分支行信贷经营部门、会计运营部门、风险与授信管理部门等。

第五条各级行要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授信业务档案的收集、整理、组卷、移交、立卷、归档、保管、调阅、外借、销毁等规定,做到科学管理、有效利用,严防损毁散失,确保档案的完整和安全。

信贷档案涉及国家、银行和客户秘密的,管理人员、监督人员、借阅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均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第六条各级行风险资产监控管理中心应安排必需的档案专用库房和档案柜。

库房应当坚固,并有防盗、防光、防高温、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等设施和防护手段,落实管理责任,防止失窃、失密现象发生。

各级行综合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对信贷档案管理库房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开办公司或个人授信业务的各级机构的各项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工作。

第二章部门职责和岗位分工
第八条部门职责
(一)信贷相关部门负责本部门收集、获取和形成的信贷档案的整理、立卷、扫描、加载和移交工作,并对移交前档案资料的真实、完整、有效、保密性等负责。

(二)风险资产监控管理中心负责档案交接之后至授信业务
终结前的整理、上架排放、日常管理及授信业务终结后的移交工作,并对档案入库后至授信业务终结前保管、调(借)阅、安全保密等负责。

第九条岗位分工
(一)客户经理是客户信贷档案收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信贷资料的收集及放款前、贷后资料的收集、整理,并根据流程需要将信贷档案资料提交其他岗位,授信业务发放后填写《信贷档案移交清单》(附件1)交风险资产监控管理中心,对信贷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连续性负责。

(二)授信审查岗是信贷业务审查流程中档案资料审核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对信贷业务审批前档案资料的完整性、有效性和表面真实性进行监督。

(三)放款审查岗是信贷业务发放流程中档案资料审查、整理的主要责任人,对放款环节中产生的档案资料的表面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四)风险管理岗是资产风险分类中档案资料收集和整理的主要责任人,对该部分档案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

(五) 监测分析岗是授信业务监测档案资料收集和整理的主要责任人,对该部分档案资料完整性、表面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六)资产保全岗是资产保全流程中档案资料收集和整理的
主要责任人,对该部分档案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

(七)信贷档案管理人员承担档案的排放和保管职责,编写档案卷内文件页码,页号填写位置为单面书写文件在右上角(空白面不编码),双面书写文件,奇数页在右上角,偶数页在左上角,根据客户经理提交的《信贷档案移交清单》对信贷档案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签收归档,对移交后档案的安全性、完整性和保密性负责。

第三章档案分类和管理模式
第十条信贷档案分为信贷业务类档案和权证类档案。

(一)信贷业务类档案又分为基础资料档案、放款资料档案、贷后管理资料档案(含资产保全资料)三类。

1.基础资料包含授信申请人和担保人的基本资料以及授信调查、审查、审批所需资料。

2.放款资料包含放款阶段的相关资料,包括授信批复、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等法律文件、担保条件落实资料、提款申请书、授信用途证明等资料。

3.贷后管理资料包含贷后管理过程中形成的资料,包括贷后检查报告、风险分类工作底稿,及日常贷后管理中收集的相关资料。

如果资产进入了保全阶段,还包括债务催收和收回、债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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