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商银行信贷档案管理办法
农商银行档案规章制度

农商银行档案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商业银行档案管理工作,加强档案保管和利用,保障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和保密性,提高档案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农村商业银行的档案管理工作,包括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事项。
第三条农村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档案管理的责任部门和具体措施,加强档案管理的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档案管理工作应当依法遵循原则,确保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及时性和保密性。
第五条农村商业银行在办理各项业务过程中产生的一切书面文件、凭证和资料,均应及时整理、归档,并严格按照规定的期限进行保存。
第六条档案管理工作应当注重实效性和服务性,为农村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和决策提供有力的支持。
第七条农村商业银行应当建立档案安全管理制度,做好档案保管、传递和使用的保密工作,依法保护档案的安全。
第八条农村商业银行应当积极开展档案信息化建设工作,推动档案管理工作的现代化和智能化。
第二章档案的收集和整理第九条农村商业银行应当建立档案收集和整理的工作机制,规范全行各部门档案管理工作,保障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十条农村商业银行的各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及时整理和归档产生的各类文件、凭证和资料,确保档案的分类合理、整齐清晰。
第十一条农村商业银行的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做好档案的分类、装订、编号和标签工作。
第十二条农村商业银行应当建立档案的移交和接收制度,确保档案的流转过程规范化和记录完整。
第十三条农村商业银行应当落实档案管理的责任部门和人员,加强对档案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指导,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第三章档案的保管和利用第十四条农村商业银行应当建立档案的保管和利用制度,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整性。
第十五条农村商业银行的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做好档案的保管和维护工作,防止档案的遗失、损毁和篡改。
第十六条农村商业银行的档案管理部门应当编制档案利用规程,明确档案的利用范围和程序,提高档案的利用效率。
农商银行档案分类方案

农商银行档案分类方案为提高本单位档案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现代化管理水平,实现各种门类与各种载体档案的集中统一管理,切实为本单位各项工作服务,现根据《档案法》与《国家档案局8号令》,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档案室档案分类方案。
一、档案室档案范围本单位档案包括本单位在各项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载体与不同门类的文件材料,采取集中统一管理的方法进行保管。
档案室隶属于办公室,对本单位档案具有收集整理、保管及统计、利用、编制的职能,对相关科室文件材料的形成、整理、立卷、归档具有指导、督促、检查的责任。
二、档案的分类档案的种类分为文书档案、信贷档案、会计档案、基建档案、设备档案、声像电子档案、实物档案、人事档案。
三、各种档案的分类(一)文书档案:按照“年度-问题-保管期限”进行整理。
1、董事会2、监事会3、综合管理类(二)信贷档案:按照“年度-类目”分类。
1、授审会资料2、呆帐核销3、抵债资产变现(三)会计档案:按照“独立核算单位-形式-年度”分类,按形式,分期限排列。
1、凭证2、帐册3、报表4.其它会计移交、保管、销毁清册(四)基建档案按工程项目名称分类。
1.主楼2.附楼(五)设备档案按“年度-型号”整理。
1.办公设备2.业务设备(六)声像电子档案:按“年度-问题”排列。
1、照片2、光盘3、移动硬盘(七)实物档案:按“载体-年度”进行排列,同年度同种类按时间顺序排列。
1、证书2、奖牌3、奖杯(八)人事档案一人一档农商银行2014年7月15日附:档案分类表档案分类表。
农商行贷款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农商行贷款档案管理,确保贷款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提高贷款档案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归档范围1. 贷款申请、审批、发放、回收、展期、变更、核销等全过程形成的各类文件材料;2. 贷款合同、抵押物清单、担保合同、保证书等法律文件;3. 贷款调查报告、风险评估报告、贷后检查报告等内部报告;4. 贷款相关会议纪要、工作总结、专项报告等内部文件;5. 贷款相关投诉、举报、诉讼等外部文件;6. 贷款档案管理相关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文件。
三、归档要求1. 贷款档案应当真实、完整、准确,反映贷款业务的真实情况;2. 贷款档案的归档时间一般应在贷款到期后一个月内完成;3. 贷款档案的归档材料应当经过整理、分类、编号,确保档案的有序性;4. 贷款档案的归档材料应当符合保密要求,不得泄露客户隐私和商业秘密。
四、档案管理职责1. 贷款管理部门负责贷款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2. 档案管理部门负责贷款档案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3. 各部门应积极配合档案管理部门开展贷款档案管理工作。
五、档案保管与使用1. 贷款档案应当妥善保管,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2. 贷款档案的查阅、复制、借阅等,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3. 贷款档案的查阅、复制、借阅等,应当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4. 贷款档案的保管期限按照国家档案局规定的标准执行。
六、档案销毁1. 贷款档案的销毁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档案局规定的程序进行;2. 贷款档案的销毁应当经过档案管理部门的审核,并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3. 贷款档案的销毁应当采用安全、环保的方式。
七、监督检查1. 贷款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贷款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2. 贷款管理部门应当对贷款档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并提出改进措施;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农商银行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商银行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农商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所有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集中统一管理原则;(二)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原则;(三)保密性、安全性原则;(四)便于利用原则。
第二章档案分类与归档第四条档案分为以下类别:(一)文书档案;(二)会计档案;(三)业务档案;(四)其他档案。
第五条档案归档范围:(一)我行各项规章制度、文件、会议记录、报告、请示、批复等;(二)我行各项业务活动的记录、合同、协议、凭证、账簿、报表等;(三)我行各项工作的总结、计划、方案、通知、通报等;(四)我行与其他单位、个人往来函件、电子文件等;(五)其他需要归档的文件、资料。
第六条档案归档程序:(一)收集整理:各部门负责收集、整理本部门档案,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二)鉴定筛选:对收集的档案进行鉴定筛选,剔除无保存价值的档案;(三)立卷装订:将鉴定筛选后的档案按照规定要求立卷装订;(四)归档登记:将立卷装订的档案报送给档案管理部门,进行归档登记。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七条档案保管:(一)档案库房应保持干燥、通风、防潮、防尘、防火、防盗、防虫、防鼠;(二)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清理、消毒,确保档案安全;(三)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档案查阅、借阅制度,确保档案信息安全。
第八条档案利用:(一)档案利用应遵循合法、合规、有序的原则;(二)档案查阅、借阅应填写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查阅、借阅;(三)查阅、借阅档案时,应爱护档案,不得随意涂改、损坏;(四)档案利用完毕后,应及时归还。
第四章档案鉴定与销毁第九条档案鉴定:(一)档案鉴定工作由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二)档案鉴定应遵循国家档案鉴定标准,确保档案鉴定结果的准确性;(三)档案鉴定结果应报经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档案销毁:(一)档案销毁应严格按照国家档案鉴定标准执行;(二)档案销毁前,应进行鉴定、登记、公告,确保档案销毁的合法性;(三)档案销毁应由专人负责,确保档案销毁的安全、完整。
农村商业银行信贷档案管理办法模版

农村商业银行信贷档案管理办法模版农村商业银行信贷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商业银行信贷档案管理,提高信贷管理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商业银行信贷档案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银行监管规定和本办法的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条农村商业银行信贷档案应当保护客户隐私,不得泄露客户的个人信息。
第四条农村商业银行信贷档案管理应当坚持以客户为中心,突出信贷管理的风险防控和效率提升。
第二章档案基本管理第五条农村商业银行信贷档案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制度。
各分支机构应当分别建立信贷档案备案登记簿,并在登记簿中记录贷款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家庭住址、贷款用途、贷款金额、贷款期限、担保方式等信息。
第六条农村商业银行信贷档案实行电子化管理,应当建立完善的信贷档案数据库,并保障其信息安全。
第七条农村商业银行信贷档案应当保存至贷款合同实现清偿之日起5年,而情况特殊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保存。
第八条农村商业银行信贷档案应当统一管理,实行严格的档案借阅和归还制度,未经授权不得借阅或泄露贷款人的个人信息。
第三章档案内容管理第九条农村商业银行信贷档案应当记录贷款申请、审批、发放、还款的全过程,包括相关的审查材料、授信决策、资金划拨等证明材料。
第十条农村商业银行信贷档案应当归档存放,并分别设立信贷申请档案、运营档案、风险控制档案、贷款实现档案等不同类型的档案。
第十一条农村商业银行信贷档案应当按照不同类型的客户进行分类存放,包括个人客户、中小企业客户和大型企业客户等。
第十二条农村商业银行信贷档案应当随时保持完整、准确、清晰,并及时更新档案内容。
第四章档案查阅和使用第十三条农村商业银行信贷档案查阅应当遵循“权利人优先、企业保密、原则公开”的原则进行。
第十四条农村商业银行应当建立信贷档案查阅申请、审批和使用管理制度,所有查阅和使用应当经过授权和核准。
第十五条农村商业银行应当建立信贷档案借阅制度,并严格遵守信贷档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保密信息。
农商银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办法

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办法(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规范本行各支行、分理(以下简称营业机构或贷款行)处操作行为,实现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可持续发展,更好地支持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提高支农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大力发展农村小额贷款业务指导意见》和《陕西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暨创建信用村镇(社区)乡(镇)管理暂行办法》及《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户是指具有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本乡镇行政范围管理区内的住户.(一)包括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户和农村个体工商户;(二)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属于本办法所称农户;(三)农户以户为单位,既可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也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
第二章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方式第三条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指本行各营业机构基于农户的信誉,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向农户发放的无需抵押、质押和保证的贷款。
第四条以富秦家乐卡为载体发放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执行本办法。
第五条农户小额贷款按照“先评级、后授信、再用信”的原则,采取“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办法进行管理,农户的资信状况、授信额度实行每两年进行调整,动态管理。
第三章借款人条件及借款用途第六条申请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应具备以下有关条件:(一)借款人必须是长期居住在信用社服务区域内长期居住,有固定住所,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遵纪守法,资信良好,无违法乱纪和不良信用记录.(三)从事土地耕作或者其它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经营活动,并有一定的自有资金.(四)有合法可靠的经济来源,具备清偿贷款本息能力.(五)在贷款行开立了个人结算账户。
以富秦家乐卡为载体发放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除具备以上条件外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已婚农户且素质较高;2、农户信用等级被评为优秀。
农商银行档案管理制度

农商银行档案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农商银行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管理的效率和质量,保障农商银行档案的安全和完整,制定本档案管理制度。
二、档案管理的目标1.提高档案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确保档案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和可靠。
2.确保农商银行档案的安全和保密,防范档案信息的泄露和损失。
3.便于农商银行档案的检索和利用,提高农商银行的运营效率。
三、档案管理的组织1.确立档案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建立档案管理工作小组,组织实施档案管理工作。
2.制定档案管理的工作规范和流程,明确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
四、档案的分类和归档根据农商银行的业务类型和档案特点,将档案分为以下几类:1.客户档案:包括客户基本信息、开户申请表、存款合同、贷款合同等与客户直接相关的档案资料。
2.业务档案:包括农商银行的各类业务合同、证明文件、报告材料等与业务相关的档案资料。
3.内部管理档案:包括农商银行的内部管理文件、决策记录、会议纪要等与内部管理相关的档案资料。
根据档案的分类,制定档案的归档规定,确保档案资料的有序存放和易于管理。
五、档案的保管和利用1.确立档案保管的责任人和地点,建立档案保管的制度和规范,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和完整。
2.制定档案利用的规范和流程,明确档案资料的借阅和调阅的申请程序和审批程序,便于农商银行的业务活动。
3.对于极为重要的档案资料,应采取备份措施,确保在档案遗失或损坏的情况下能够进行快速恢复。
六、档案的销毁和迁移1.在农商银行档案管理制度规定的保管期限到期后,应及时将档案予以销毁。
销毁的档案须经过合法程序,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档案管理制度的改进,部分档案资料可能需要迁移。
迁移档案时,应制定详细的迁移计划和操作规范,确保档案的完整和安全。
七、档案管理的监督和评估1.农商银行档案管理工作应定期进行监督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和改进。
2.档案管理工作的质量、效益和安全性应纳入农商银行的绩效考核体系,确保档案管理得到有效推进。
信贷档案管理办法

信贷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成都农商银行(以下简称“本行”)信贷档案管理,有效地为信贷管理和经营决策提供参考依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信贷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信贷档案是指本行在办理信贷业务过程中(包括贷前、贷时和贷后各流程),收集、整理、填写的具有法律意义或查考价值的资料,包括各种合同、文件、账表、函电、记录、图表、声像、磁盘等。
凡本行经营管理的各类信贷业务资料都属于信贷档案管理的范围。
第三条信贷档案管理是指对信贷档案进行收集、整理、立卷、归档、保管、调阅、查询以及销毁的过程。
档案管理应坚持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及时性、保密性要求。
第四条信贷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逐级建档”的管理原则,即在总行统一领导下,各级行负责管理和保管本级行的信贷档案,并负责对本行系统的信贷档案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同时接受上级行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所有公司类及个人类信贷客户,适用于信贷客户各类表内外信贷业务。
凡与本行建立信贷关系的客户,均应建立信贷档案。
第二章信贷档案的内容及分类第六条根据信贷档案的形成和利用特点可将信贷档案分为:借款管理类、担保管理类、要件类、综合管理类。
第七条借款管理类档案内容(一)借款人基本资料1.法人客户:(1)《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特种经营许可证》、《企业资质等级证》等各类证照(经年检)的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履历材料原件;(3)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及主要股东个人征询查询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征信纪录查询情况;(4)公司章程复印件(须加盖工商行政管理局提档鲜章)、企业注册资本验资报告复印件;(5)企业简介、企业变更登记有关文件、生产经营资料、企业转制、改组等重大行为的相关材料;(6)企业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和当期财务报表原件;(7)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及企业最近半年所有开户银行对账单;(8)贷款卡复印件及近期企业征信系统查询;(9)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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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贷档案管理办法(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现信贷业务档案的科学管理,做好信贷管理基础工作,促进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有效防范信贷风险,加强信贷业务档案管理,确保信贷资料的完整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信贷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信贷档案是指在信贷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盘片、声象等不同载体和不同门类的文件材料,它是信贷工作的历史记录,是维护农村金融工作历史真实面貌的重要资料。
第三条信贷档案管理,是对各支行、分理处在信贷业务经营管理活动中对所形成的文字材料、图表、声像、各项合同、协议、文件、函电、账表、记要、记录、发票、法律文书、通知、证件等形态的历史真迹资料进行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和保管的过程。
信贷档案管理工作是农村商行信贷工作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维护信贷历史真实面貌的重要基础性工作。
第二章信贷档案分类第四条信贷档案应分为信贷管理档案和贷款资料档案两大类,即:(一)信贷管理档案:包括:1、信贷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如《贷款通则》、《担保法》、《商业银行法》等;2、信贷管理规章制度:如《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农户联保贷款管理办法》、《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管理办法》等;3、各类信贷业务文件资料、通知、检查反馈等;4、会议记录:信贷工作会议记录、贷款审批会议记录和贷款风险分类会议记录等;5、各类贷款台帐:“三违”贷款台账、已置换不良贷款台账、贷款十大户台账、新增不良贷款台账等。
6、总行、监稽、人行等上级部门对贷款运作问题稽核意见书、通知书和整改意见书;7、其他与信贷管理有关的资料。
(二)贷款档案资料:1、客户基本信息资料;2、每笔贷款业务资料。
第五条信贷档案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严格监督、定期检查”的管理原则。
信贷档案管理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信贷档案资料必须真实、完整和合法;二是档案管理要原始材料账册化,必备资料标准化,移交档案制度化,贷款资料信息化;三是要严格执行谁贷款,谁立卷;谁建档,谁管理。
第六条各支行、分理处应将信贷管理档案与贷款业务资料分开案等有关资料信息录入电脑数据库;4、包片信贷员要对其各自管理信贷档案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5、各支行、分理处指定一名信贷员专门负责已终结贷款信贷档案和信贷管理类档案的管理。
第四章信贷业务档案的基本内容第十条信贷业务档案分三个区域:立卷区、归档区、权证区。
立卷区:存放执行中业务的档案资料。
归档区:存放已经执行终了业务的档案资料。
权证区:有价单据、其它权证类、保险单必须由出纳存放于金库,但必须双人、双锁保管。
第十一条支行、分理处责任信贷员,无论贷款金额大小,均应建立信贷档案,执行中业务档案资料需要收集基本信息资料、放款业务信息资料、担保业务信息资料和其他资料共四类,内容具体应有:(一)企业贷款:以借款企业或贷款项目为单位,逐户建立信贷档案,内容有:1、借款人基本情况资料:(1)公司简介;借款企业有年检记录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借款人若为集团性公司,还需提供其子公司的分布、生产经营及资信情况,主要财产如房地产、大型关键设备等权属证明文件;借款人若属“三资”企业,还需有外商资信证明材料)、注册资本验资报告(须经会计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验资);法人代表简历、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如身份证遗失,未及时补办,须提供与原件核对的户口簿或护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企业营业执照要素变更的通知书、国(地)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等。
(2)借款企业组建公司的批件、依法成立公司的合同、章程,股份制企业的股份协议,联营企业的联营协议书等。
(3)经与工商部门核对的借款人的专用印鉴卡。
(4)工矿企业需提供生产经营许可证、开采许可证等,生产经营或投资项目需取得环保部门的许可证明,若医药、卫生、采矿等特殊行业需持有权部门颁发的生产、经营等许可证明等。
(5)借款企业经年检有效的贷款证或贷款卡复印件、有年检记录的代码证(卡)复印件、开立基本账户或经年检有效的一般存款账户的证明(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借款人主要开户及往来银行的账户与存贷款情况;(6)属挂靠集体所有制企业的,要出示挂靠单位证明。
2、发生贷款业务的文件资料:(1)借款企业申请贷款的书面申请书(2)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等必须提供公司董事会同意借款的有关决议书;(3)借款企业提供的购销合同复印件;(4)借款企业上年(季)度财务报表、申请借款前一期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固定资产明细表及有关统计报表;(5)借款企业法人代表(或股东个人)授权委托书、公证书;(6)借款企业年度信用等级证明,借款企业授信额度(限额)文件;(7)借款企业法人代表及所有股东个人担保声明书(8)贷款贷前调查报告;(9)信用社贷款审批会议记录复印件,超权限联社审贷委员会批复;(10)属社团贷款的,须有社团贷款协议书、通知书;(11)贷款审查报告、贷款承诺书、企业短期借款申请书(表格式)及企业短期借款审批(咨询)书;(12)借款借据(非正本)及有关附件;(13)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含保证、抵押、质押、最高额保证、最高额抵押借款合同,)。
(14)贷款发放责任合同书;(15)贷款展期档案资料,包括借款展期申请书,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同意担保延期的书面证明;(16)贷后定期检查报告、贷款风险五级分类综合认定文本(30万元以上贷款必须有五级分类认定表)、贷款催收通知书、担保人履行责任通知书、起诉书、人民法院判决(调解)书、执行申请书、人民法院裁定书和人民法院债权凭证等其它资料。
3、企业贷款担保的文件资料:(1)采用保证担保方式。
①保证人是企业法人的,需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注册资本验资报告复印件、法人代表和所有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如身份证遗失,未及时补办,须提供与原件核对的户口簿或护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代表(个人)授权委托书、有效的贷款卡(证)复印件、有年检记录的代码证复印件、开立基本账户或经年检有效的一般存款账户的证明(开户许可证)复印件;②保证人上年(季)度财务报表,担保贷款前一期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有关统计报表;③保证人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联营公司的,须有依法成立公司的合同、章程、协议和董事会(股东大会)同意担保的决议书、所有股东个人担保声明书以及其他资信评估等资料;④信贷员对保证人的资格审查意见和核保资料;⑤保证人对所担保的贷款知道其真实用途的便函或担保函、个人担保声明书。
(2)采用抵押担保方式。
①以借款人或第三人财产抵押的,需提供抵押物的产权证明文件、单据等各项重要原件或复印件,如抵押物为房地产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房产他项权利转移证》等产权证;如抵押物为进口关键设备的,需提供发票、海关证明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抵押的证明文件;如抵押物为车辆、船舶等动产的,需提供有关发票和行驶证复印件,并由有关管理部门出具抵押登记证明。
如属第三人财产抵押的,还需提供营业执照、身份证、注册资本、贷款卡、代码证等相关所须复印件、财务报表及个人担保声明书、授权委托书等资料②抵押物为夫妻共有的,须提供夫妻结婚证明及共有人身份证复印件,财产共有人同意抵押担保承诺书;③经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审计评估的资产验资报告或有权部门评估的报告书;④抵押物须到有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并取得《抵押登记证》;⑤涉外财产抵押,须有外商所在地经中方有关部门认可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⑥财产保险单复印件(经与原件核对的复印件);⑦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企业董事会(股东大会)同意抵押意见书或文件资料;国有资产抵押,需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同意抵押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书面同意抵押的证明文件;⑧抵押物清单;(3)采用质押担保方式。
①借款人需提供质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同意质押的承诺书;②质押物的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正件如支票、存单、专利权证、有价证券等由会计列帐入库登记保管);③存单质押贷款在相应的营业机构办理止付登记手续的文件;4、申请中长期贷款还要提供以下资料(归档时放在业务文件资料内):①有权部门批准的项目建设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设计或实施方案、纳入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等有关批文,环保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等;②项目开工前期准备工作完成情况,若为续建项目要提供前期投资情况、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工程进度等资料;③信用社主持进行的项目评估报告,上报上级社的贷款请示文件,上级社的贷款批复文件;④中长期贷款使用情况检查报告、项目竣工验收报告、项目后评估报告;⑤在开户社存入规定比例资本金的证明;⑥资本金和其他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及来源落实的证明材料。
⑦涉及环境保护、消防、供电供水、卫生防疫、劳动保护、税收优惠,生产产品或商品购销属专营、土地征用、城市规划、生产工艺及新产品技术鉴定等方面的项目,需提供有关方面的批准文件或证明材料和审核意见。
5、其他资料:①借款人自贷款日至归还日的分月(或季)财务报表;②若为归还再贷的,须有还款凭证;③为保证信贷资产安全需要客户提供的其它资料(二)、自然人(包括农户和非农户)贷款:以村以组为单位,逐户建立信贷档案,内容有:1、借款人基本情况资料:Ⅰ、一般自然人(包括农户和非农户)基本情况资料:(1)客户基本信息表;(2)借款人及家庭主要成员身份证复印件、借款人及家庭主要成员户口薄复印件,(要求必要户口薄复印件,这样能充分证明借款人与其家庭主要成员的关系,便于按户管理贷款);(3)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身份证遗失,未及时补办,须提供与原件核对的户口簿或护照复印件);(4)借款人家庭基本情况(包括人口、收入、及房屋情况等);(5)其他资料;Ⅱ、个体工商户基本情况资料:(1)客户基本信息表;(2)借款人及家庭主要成员身份证复印件、借款人及家庭主要成员户口薄复印件,(要求必要户口薄复印件,这样能充分证明借款人与其家庭主要成员的关系,便于按户管理贷款);(3)有年检记录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4)个体工商户授信评级相关资料,包括信用等级评定申请表、打分表和审批表等一套完整授信评级资料;(5)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身份证遗失,未及时补办,须提供与原件核对的户口簿或护照复印件);(6)借款人家庭基本情况(包括人口、收入、及房屋情况等);(7)房地产等资产证明材料、经营行业相关证明资料和收入证明等其它资料;2、发生贷款业务的资料:(1)借款人申请贷款的书面申请书;(2)债务共有人同意借款人借款的声明书;(3)信贷员的贷款贷前调查报告;(4)贷款审查报告、审批通知书、贷款承诺书、农户及其他短期借款审批(咨询)书;(5)借款人授权委托书、公证书;(6)属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须有《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办法》所要求的材料;(7)属大额贷款要求还有信用社贷款审批会议记录复印件和联社审贷委员会批复;(8)表格式申请、借款合同;(9)借款担保合同(含保证、抵押、质押、最高额保证、最高额抵押借款合同,其中:最高额保证、最高额抵押借款合同提供复印件,至可办理最后一笔贷款或贷款还清后,原件方可装订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