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概述与海关管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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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报关概述

第一节报关

一,报关的概念

报关是指进出口物资收发货人、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向海关办理物资、物品或运输工具进出境手续及相关海关事务的过程。

1、由设关地进出境并办理规定的海关手续是运输工具、物资、物

品进出境的差不多规则,也是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进出口物资收发货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就履行的一项差不多义务。

2、通关与报关的联系与区不。两者差不多上对运输工具、物资、

物品的进出境而言的,但报关是从海关治理相对人的角度,公指向海关输进出境手续及相关手续,而通关不仅包括海关治理相对人向海关办理有关手续,还包括海关对进出境运输工具、物资、物品依法进行监督治理,核准其进出境的治理过程。

3、报检、报验与报关不同,指的是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的规定,向进出口检验、检疫部门输进出口商品检验、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和其他检验、检疫手续。一般而言,报检、报验手续要物于报关手续办理。

二,报关范围

(一)进出境运输工具

要紧包括用以载运人员、物资、物品进出境,并在国际运营的各种境内或境外的船舶、车辆、航空器和驮畜等。

(二)进出境物资

要紧包括一般进出口物资,保税物资,暂准进出境物资,特定减免税物资,过境,转支和通运物资及其他进出境物资。另外,一些专门形态的物资,如以货品为载体的软件也属报关的范围。

三,报关的分类

(一)按报关的对象,可分为运输工具报关、物资报关和物品报关(二)按报关的目的,可分为进境报关和出境报关。(转关物资也需办理相关的报关手续)

(三)按报关的实施者不同,可分为自理报关和代理报关。(自理报关和代理报关要紧是针对进出境物资的报关而言)

1.自理报关:进出口物资收发货人自行办理报关业务称为自理报关。进出品物资收发货人必须依法向海关注册登记后方能办理报关业务。

2.代理报关:指同意进出口物资收发货人的托付代理其办理报关业务的行为。报关企业必须依法取得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并向海关注册登记后方能从事代理报关业务。

四,报关的差不多内容

(一)进出境运输工具报关的差不多内容

进出我国关境的运输工具必须经由设有海关的港口、车站、机场、国界孔道、国际邮件互换局及其他可办理海关业务的场所申报进出境。进出境申报是运输工具报关的要紧内容。(申报运输工具所载旅客人数、进出口物资数量、装卸时刻等差不多情况)

1、运输工具进出境的时刻、航次;

2、运输工具进出境时所载运物资情况,包括过境物资、转运物

资、通运、溢短卸(装)物资的情况

3、运输工具服务人员名单及其自用物品、货币、金银情况

4、运输工具所载旅客情况

5、运输工具所载邮递物品、行李物品的情况

6、其它需要向海关早报清晰的情况(如由于不可抗力缘故)

7、提交运输工具从事国际合法性运输必备的相关证明文件(船

舶国籍证书、吨税证书、监管簿、签证簿等),必要时还需出具

保证书或缴纳保证金。

(二)进出境物资报关的差不多内容

海关法规定,个人携带进出境的行李物品、邮寄进出境的物品,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自用指的是进出境旅客本人自用、馈赠亲友而

非为出售或出租,合理数量是指海关依照进出境旅客旅行目的和居留时刻所规定的正常数量)关于邮递物品,则指的是海关对进出境邮递物品规定的征、免税限制。

1、进出境行李物品的的报关,我国采纳了“红绿通道”制度。

(绿色通道适用于,携运物品在数量和价值上均不超过免税限

额,且无国家限制或禁止进出境物品的旅客)

2、进出境邮递物品的报关,我国是<万国邮政公约>的签约

国。(进出口邮包必须由寄件人填写“报税单”小包的写绿色

标签)

第二节报关单位

一、报关单位的概念

报关单位是指依法在海关注册登记的报关企业和进出品物资收发货人。(P5)

二、报关单位的类型

<海关法>将报关单位分为两类,即进出口物资收发货人和报关企业。(一)进出口物资收发货人

1、指依法直接进口或者出口物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的

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

2、除了依法备案登记的对外贸易经营者(非贸易性进出口活动

单位,少量货样进出境的单位,国家机关、学校、科研院所等组织机构,临时同意捐赠、礼品、国际援助的单位,国际船舶代理企业)

(二)报关企业

是按规定经海关准予注册人登记,同意进出口物资收发货人的托付,以进出口收发货人的名义或以自己的名义,向海关办理代理报关业务,从事报关服务的境内企事业的法人。

条件:

1、经营规模、治理人员素养、报关员数量、守法状况、治

理制度等几个方面符合海关规定的设立条件

2、经海关注册登记行政许可

3、向海关办理注册登记

分类

一类是经营国际物资运输代理、国际运输工具代理等业务,兼营进出口物资代理报关业务的国际物资运输代理公司

另一类是主营代理报关业务的报关公司或报关行。

三、报关单位的报关行为规则

(一)进出口收发货人的报关行为规则(自理报关)

1、可在关境内各个口岸或者海关监管业务集中地办理本单位

的报关业务。在自行办理报关业务时,应当通过本单位所属的报关员向海关办理。

2、可托付海关准予注册登记的报关企业,由报关企业所属报关

员代为办理报关业务。

3、自理报关时,向海关递交的纸质进出口物资报关单必须加盖

本单位在海关备案的报关专用章。

4、进出口收发货人应对所属报关员的报关行为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5、所属的报关员离职,应当自报关员离职之日起7日内向海关

报告并将报关员证件交注册地海关予以注销,报关员未交还报关员证件的,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报刊上声明作废,并向注册地海关办理注销手续。

(二)报关企业的报关行为规则

1、报关企业报关服务的地域范围

a.可在依法取得注册登记的直属海关关区内各口岸海关监管业

务集中地从事报关服务。应当在从事报关服务的口岸地或海

关监管业务集中地依法设立分支机构,且在开展报关服务前

按规定向直属海关备案。

b.如需要在注册登记许可区以外从事报关服务的,应当依法设

立分支机构,并在注册登记地海关申请报关企业分支机构注

册登记许可。(报关企业对其分支机构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2、报关企业从事报关服务应当履行的义务

a、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的各项规定,依法履

行代理人职责,配合海关监管工作,不得违法滥用报关权

b、依法建立帐簿和营业记录。真实、正确、完整地记录

受托付办理报关业务的所有活动。(记录进出口时刻、收

发货单位、报关单号、货值、代理费,完整保留所提供的

各种单证、票据、函电)(P7)

c、报关企业应当与托付方签订书面的托付协议,并双方

签章确认。(协议应载明受托报关企业名称、地址、托付

事项、双方责任、期限、托付人的名称、地址)

d、报关企业还应当承担托付人所提供情况的真实性、完

整性进行合理审查的义务。

e、报关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出让其名义,供他人办理报

关业务。

f、关于代理报关的物资涉及走私违规情事的,应当同意

或协助海关进行调查。

3、其它规则

a.报关企业办理报关业务时,向海关递交的纸质进出口物资报

关单必须加盖本单位在海关备案的报关专用章。专用章公限

在其标明的口岸地使用,每一口岸地的报关专用章应当只有

一枚。

b.报关企业对其所属报关员的报关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报关员离职之日起7日内向海关并将报关员证件交注册

地海关予以注销,如未交还报关证件的,其所在单位应当在

报刊上声明作废,并向注册地海关办理注销手续。

四、报关单位的法律责任(辅导P3)

(一)违法但未构成走私,海关接<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违法且构成走私但不构成犯罪的,没收走私物资、物品及违法所得,可并处罚款,没收用于掩护走私的物资、物品、运输工具。拆毁或没收藏匿走私物资、物品的特制设备。

(三)违法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应申报项目未申报或申报不实的,按规定予以处罚。没收违法所得。(P8)

(五)报关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暂停6个月内从事报关业务。

1、拖欠税款或不履行纳税义务的。

2、出让其名义供他人办理进出口物资报关纳税事宜的。

3、有需要暂停其从事报关业务的其他违法行为的。

(六)报关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海关能够撤销其注册登记。

1、构成走私犯罪或1年内有2次以上走私行为的。

2、所属报关员1年内3人次以上被海关暂停执业的。

3、被海关暂停报关业务,恢复业务后1年内再次发生上述5项

规定情形的。

4、有需要撤销其注册登记的其他违法行为的。

(七)报关企业非法代理他人报关或超出从业范围,责令改正,外5万无以下罚款,暂停6个月内从事报关业务。情节严峻的,撤销其报关注册登记。

(八)报关单位向海关工作人员行贿的,撤销报关注册登记,并处1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不得重新注册登记为报关企业。

(九)未经注册登记从事报关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下罚款。

(十)提供虚假资料骗取海关注册登记的,撤销其注册登记,并处30万元以下罚款。

(十一)报关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可处人民币1000-5000元罚款。

1、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的内容发生变更,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2、未向海关备案,擅自变更或启用“报关专用章”的

3、所属报关员离职,未按规定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的。

第三节报关活动相关人

一、关活动相关人的概念

报关活动相关人要紧指:经营海关监管物资仓储业务的企业、保税物资的加工企业、转关运输物资的境内承运人等。

二、关活动相关人的类型

(一)海关监管物资仓储企业

1、在海关监管区内存放海关监管物资的仓库、场所,一般存放

海关尚未放行的进口物资和已办理申报、放行手续尚待装运离境的出口物资。

2、保税仓库,要紧存放经口岸海关放行后按海关保税制度接着

监管的物资。

3、出口监管仓库,专门存放已向海关办完全部出口手续并已怪

外卖断结汇的出口物资。

4、其他经海关批准存放海关海关监管物资的仓库、场所。(P10)

经营海关监管物资仓储的企业必须经海关批准,办理海关注册登记手续,其仓储的必须按海关的规定收存、交付。在保管期间造成海关监管物资损毁或灭失的,除不可抗力外,就承担相应的纳税义务和法律责任。

(二)从事加工贸易生产加工的企业

指同意贸易经营单位的托付,将进口料件按经营单位与外商签订的加工贸易合同规定加工成品后,交由其托付人办理成品出口手续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加工企业。

分类:1、未向海关办理报关注册登记的企业,但因其从事保税料件的加工业务,故也须向海关办理保税加工的注册登记手续。同意海关监管

3、已向海关办理了报关注册登记的企业,但因其保税料件加工

业务是受经营单位的托付而开展的,在这种情况下该企业应视

为报关活动相关人,而不是报关单位。

(三)转关运输物资的境内承运人

从事转关运输物资的境内承运人须经海关批准,并办理海关注册登记手续,其运输工具和驾驶人员也须登记。其运输工具、装备应具备密封装置和加封条件。

三、三、报关活动相关人的法律责任

报关活动相关人在从事与报关相关的活动中,违反<海关法>和

有关法律、行政法的,要承担相应的行政、刑事法律责任。依照

<海关法>的规定,海关准予从事有关业务的企业,违反<海关

法>有关规定的,由海关责令改正,能够给予警告、暂停其从事

有关业务,直至撤销注册。

第四节报关员

一、报关员的概念

报关员是指依法取得报关员从业资格,并在海关注册登记,向海

关办理进出口物资报关业务的人员。

我国海关规定,向海关办理进出口物资报关业务的报关员不是自

由职业者,依法猎取报关从业资格的必须受雇于某一个报关单位

才能向海关办理报关员注册登记。

二、报关员资格

报关员从业资格许但是通过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和颁发报关

员资格证书的形式进行的。考试科目包括报关专业知识、报关专

业技能、报关相关知识和与报关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

(一)报关员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P12)

(二)报名手续(P12)

(三)报关员资格证书的颁发

(四)报关员资格证书的失效

1、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未注册成报关员的

2、连续2年脱离报关员岗位的。

三、报关员的权利和义务(P13)

四、报关员的行为规范(P13)

1、不得同时兼任两个或两个以上报关单位的报关工作

2、应在所属报关单位规定的报关地域范围内办理本企业授

权承办的报关业务

3、应持有效报关员证件办理报关业务,其签字应在海关备

案。报关员证件不得转借、涂改,报关企业的报关员办理

报关业务时,应交验托付单位的托付书。

4、调往其他单位从事报关工作,应持调出、调入双方单位

的证明文件以及有效的报关员资格证书,向调入单位所在地

海关申请办理重新注册手续。

5、遗失报关员证件,应自证件遗失之日起15日内向海关递

交情况讲明,并登报声明作废。海关于声明之日起3个月后

予以补发,其间不得办理报关业务。

五、报关员的法律责任

1、违反<海关法>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由海关或其他部门给

予相应处理和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因疏忽或对托付人所提供情况的真实性未进行合理审查,致使应

申报项目未申报或申报不实的,海关可暂停其6个月内报关执业,情节严峻的,取消其从业资格。

3、被海关暂停报关执业,恢复后1年内再次被暂停的,海关可取消

报关资格。

4、非法代理他人报关或超出范围进行报关活动的,责令改正,处5

万元以下罚款,暂停6个月内报关执业,情节严峻的,取消其报关从业资格。

5、向海关工作人员行贿的,取消报关资格,并处10万元以下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不得重新取得报关资格。

6、未取得从业资格从事报关业务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

可处10万元以下罚款。

7、提供虚假资料骗取注册登记、报关从业资格的,撤销注册登记,

取消从业资格,并处30万元以下罚款。

8、有违反<海关法>行为,受到吊销其报关员证件处罚的,5年内

不得重新申请注册。

第五节报关行业协会

一、报关行业与报关服务市场(P15)

二、报关行业协会

报关行业协会作为报关服务市场的要紧行业自律治理力量,是海关与企业的桥梁。

(一)报关行业协会的性质、宗旨

1、中国报关协会(china customs brokers association简称

CCBA),是由经海关批准的从事报关的企业和个人自愿结成的非营利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全国性行业组织。

2、中国报关协会是中国唯一的全国性报关行业组织。受民政部

和海关总署双重治理,其登记治理机关为民政部,业务主管单位为海关总署。

(二)报关行业协会会员的权利和义务(P15)

(三)报关行业协会的业务范围(P16)

三、报关行业自律

2003年12月21日中国报关协会第一届理事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报关行业自律准则和报关员公约>

公约内容:依法报关,照章纳税。资格有效,手续完备。公平竞争,透明收费。履行承诺,服务到位。自律自强,提高素养。维

权倡廉,诚信为贵。

第二章报关与海关治理(P18)

第一节海关概述

一、我国海关的性质与任务

(一)海关的性质

1、海关是国家行政机关

海关是国家的行政机关之一,从属于国家行政治理体制,属我

国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的直属机构。海关对内对外代

表国家依法独立行使行政治理权。

2、海关是国家进出境监督治理机关

a、海关履行国家行政制度的监督职能,是国家宏观治理

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特定领域的活动开展监督治理,

以保证其按国家的法律规范进行。

b、海关实施监督治理的范围是进出关境及与之有关的活

动,监督治理的对象是所有进出关境的运输工具、物资、

物品。

c、关境是世界各国海关通用的概念,指适用于同一海关

法或实行同一关税制度的领域。我国的单独关境有香

港、澳门、和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在单独关境

内,各自实行单独的海关制度。

4、海关的监督治理是国家行政执法活动

a、海关的监督治理是保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政执

法活动。

b、、<海关法>于1987年1月22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同年7月1日起

实施。于2000年7月8日第九届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修改。

于2001年1月1日起实施。

c、海关事务属于中央立法事权,立法者为国务院,除此

以外,还可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法规、决定、命令制定规

章,作为执法依据的补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

大会和人民政府不得制定海关法律规范,其制定的地点法

规、地点规章也不是海关执法的依据。

(三)海关的任务

<海关法>明确规定海关有四项差不多任务,即监管进出境的运输工具、物资、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查缉走私和编制海关统计。

1、监管

a、海关监管指海关国家给予的权力,通过一系列治理制

度与治理程序,依法对进出境运输工具、物资、物品及相

关人员的进出境活动所实施的一种行政治理。海关监督治

理是海关全部行政执法活动的统称。

b、海关监管是一项国家职能,其目的在于保证一切进

出境活动符合国家政策和法律的规范,维护国家主权和利

益。

c、依照监管对象的不同,海关监管分为运输工具监管、

物资监管和物品监管三大体系,每个体系都有一整套规范

的治理程序与方法。

d、监管是海关最差不多的任务,通过备案、审单、查验、

放行、后续治理等方式。海关监管还要执行或监督执行国

家其他以外贸易治理制度的实施。(进出品许可制度、外

汇许可制度、外汇治理制度、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制度、

文物治理制度)

2、征税

a、代表国家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是海关的另一项重要

任务。关税是指由海关代表国家,按照海关法和进出口税

则,对准许进出品的物资、进出境物品征收的一种税。(增

值税、消费税)

b、关税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也是国家宏观经济

调控的重要工具。关税的征收主体是国家。

c、海关征税工作的差不多法律依据是<海关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目前我国关税的税率进

一步降低,已接近世界进展中国家的平均关税水平。

3、查缉走私

a、查缉走私是海关为保证顺利完成监管和征税等任务而

采取的保障措施。(在海关监管场所和海关附近的沿海沿

边规定地区,为发觉、制止、打击、综合治理走私)

b、走私是指进出境活动的当事人或相关人违反<海关法

>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躲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纳税款、

躲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或限制必治理,非法运输、

携带、邮寄国家禁止、限制进出口或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

物资、物品进出境,或未经海关许可同时未缴应纳税款、

交验有关许可证件,擅自将保税物资、特定减免税物资以

及其他海关监管物资、物品、进境的境外运输工具在境内

销售的行为。

c、<海关法>规定,国家实行联合缉私、统一处理、综

合治理的缉私体制。海关负责组织、协调、治理查缉走私

工作。海关是打击走私的主管机关,查缉走私是海关的一

项重要任务。(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

d、除海关以外,公安、工商、税务、烟草专卖等部门也

有查缉走私的权力,但这些部门查获的走私案件,必须按

照法律规定,统一处理。各有关行政部门查获的走私案件,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移关海关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

应当移送海关侦查走私犯罪公安机构、地点公安机关依据

案件管辖分工和法定程序办理。

4、编制海关统计

a、海关统计是以实际进出口物资作为统计和分析的对

象,通过搜集、整理、加工处理进出口物资报关单或经海

关核准的其他申报单证,对进出口物资的品种、数量、价

格、国不、经营单位、境内目的地,境内货源地、贸易方

式、运输方式、关不等项目进行统计和综合分析。

b、我国海关的统计制度规定,关于凡能引起我国境内物

质资源储备增加或减少的进出口物资,均列入海关统计。

关于部分不列入海关统计的物资和物品中,则依照我国对

外贸易治理和海关治理的需要,实施单项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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