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有关
中石油钦州项目施工单位名单

中石油钦州项目施工单位名单钦州项目是中石油在广西钦州市进行的一项重要能源工程,涉及到的施工单位众多。
下面将为大家介绍一些参与该项目的施工单位名单。
1. 中石油钦州石化公司(钦州炼化项目主体单位):作为中石油旗下的重要子公司,中石油钦州石化公司是钦州项目的主体单位。
该公司致力于石油炼制和化工领域,拥有先进的生产设备和技术力量,承担着该项目的重要建设任务。
2. 中石油钦州石化有限责任公司(钦州炼化项目承建单位):作为钦州项目的承建单位,中石油钦州石化有限责任公司负责项目的具体施工和工程建设。
该公司拥有丰富的施工经验和专业的技术团队,将确保项目按时、高质量地完成。
3. 中国石化集团第七工程有限公司:作为中石化旗下的专业施工公司,中国石化集团第七工程有限公司在钦州项目中承担着重要的施工任务。
该公司拥有雄厚的资金实力和丰富的施工经验,将为项目的进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4. 中国石油第八建设公司:作为中国石油旗下的建设公司,中国石油第八建设公司在钦州项目中负责工程建设和施工。
该公司拥有一流的施工团队和丰富的工程管理经验,将确保项目的安全、高效推进。
5.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中国石油旗下的重要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在钦州项目中负责天然气相关的工程建设和施工。
该公司拥有先进的技术设备和专业的施工团队,将为项目的顺利完成提供有力支持。
6.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作为中国石油旗下的大型石化企业,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在钦州项目中承担着重要的施工任务。
该公司拥有雄厚的资金实力和丰富的技术经验,将为项目的顺利进行提供有力支持。
7.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管道分公司:作为中国石油旗下的重要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管道分公司在钦州项目中负责管道工程的建设和施工。
该公司拥有专业的管道建设团队和丰富的施工经验,将确保项目的安全、高效进行。
8. 中国石油勘探开发研究院:作为中国石油旗下的科研机构,中国石油勘探开发研究院在钦州项目中负责项目的勘探和开发工作。
中国石油SEC准则油气储量评估指南(印刷版)

油密AA级 5年中国石油SEC准则油气储量评估指南(试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勘探与生产分公司二○○四年十一月前言自2000年以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化)和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中国海油)三大公司相继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准则进行油气储量评估已成为中国三大石油公司储量管理的重要内容。
SEC准则下的油气证实储量是油公司的核心资产。
证实储量评估的核心内容是依据生产连续性的原则和已经见到效果的技术,确定现阶段高确信度的剩余经济可采储量和储量价值。
中国石油已成功地进行了五个年度的油气储量特定资产评估,开展了《SEC标准油气储量评估方法研究与培训》项目的研究,组织了大规模的“SEC标准油气储量评估方法”培训,引进并客户化了油气储量资产评估软件,建立了上市储量评估数据库,培养了一批能按照国际通行标准开展储量评估的技术骨干,具备了全面开展SEC准则油气储量自评估的条件。
为了指导和规范各油田公司SEC准则油气储量的自评估工作,勘探与生产分公司储量管理处组织了中国石油勘探开发研究院杭州地质研究所、油气资源规划所、廊坊分院天然气地质所以及大庆、西南、辽河等有关油田公司的专家,组成《中国石油SEC准则油气储量评估指南》编制小组。
编制小组成员主要包括:王永祥、王靖云、胡允栋、谢锦龙、蒋新、郑德文、张亚庆、毕海滨、胡晓春、邓攀、张伦友、兰丽凤、李铁军等。
编制小组充分地研讨了美国SEC准则中S-X部分有关证实储量定义以及美国SEC财务会计准则第69号声明等有关油气储量准则,以《美国SEC油气储量评估方法》一书为基础,全面回顾并系统总结了股份公司上市油气储量评估的流程、内容和方法,特别对评估的技术关键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
在2004年11月中旬举办的“上市储量评估数据库与资料准备会”上,各油田公司与会代表对《中国石油SEC 准则油气储量评估指南》的初稿进行了深入讨论。
石化行业税收检查指引

石化行业税收检直指引第一节石化行业概述一、石化行业的概念石化行业是指以石油(勘采)、天然气(勘采)、煤炭以及生物等为原料进行油品炼制、化学加工及其产品运输、存储、销售产业的统称。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石油)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石化)是我国石化行业的两大支柱企业。
中石油是集原油、天然气的生产供应和炼油化工产品的生产、供应一体化的龙头企业。
中石化是中国最大的一体化能源化工公司之一,是一家上中下游一体化、石油石化主业突出、拥有比较完备销售网络、境内外上市的股份制企业。
中国石化是中国最大的石油产品和主要石化产品的生产商和供应商,也是中国第二大原油生产商。
我省石化行业主要是隶属于中石油的企业。
本文以我省石化企业的特点来介绍。
二、石化行业的特点石化行业属于典型的流程性生产模式,总的来说,石化行业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一)装置的正常生产常常是多投入、多产出的过程。
其投入产出关系可以用"X"型结构来加以描述,也就是说,其原材料的投入和产成品的产出是多元化的,而其生产过程是相对固定的。
(二)整个企业的物流过程呈网状结构。
在从原材料的入厂到产成品的出厂整个生产过程,其生产过程可按照具体的装置生产情况、管理需求、计量手段等统计要求划分成不同的生产阶段。
在每个生产阶段其物料流向是不能事先确定的,同时,还存在着物料回流的现象。
其物流过程呈网状结构。
(三)所有的投入产出量需要经过事先平衡处理。
整个石化行业所涉及的一些生产物料大都是一些液态物质,其物料的移动量都必须经过计量才能得到。
(四)整个生产过程具有很大的弹性,在整个生产过程中更侧重于生产过程的监控。
(五)在装置的成本核算过程中,需要借助一定的方法在半成品、产成品和副产品之间进行分摊。
第二节石化行业业务内容和业务流程一、石化行业的业务范围中石油的业务范围主要包括:原油和天然气的勘探、开发、生产和销售,•原油和石油产品的炼制、运输、储存和销售;基本石油化工产品、衍生化工产品及其他化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天然气、原油和成品油的输送及天然气的销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

、
根据保监会《 关于明确保险营销员佣金构 成的通知》 保监发 [ 0 6 4 ( 2 0 ] 8号) 的规 定, 险营 保
销 员的佣金由展业成本和劳务报酬构成。按照税法规定 , 对佣金 中的展业成本 , 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 对劳务报酬部分 , 扣除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后 , 依照税法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目前保 险营销 员展业的实际情况 , 佣金中展业成本的比例暂 定为 4 % 0。 二、 各级税务机关要严格 按照税法及上述规定计征税款 , 不得擅自扩大政策的适 用范围、 口径
总 ( 并 ) 税范围。 合 纳
三、 各非独立核算的加油站 及其他所 属全资 分支机构 的所在地 主管税务机关 , 应对 辖区内的 非独 立核算的加油站 及其他所属全资分支机构 的资产 投资关 系进行 核查 , 发现 省级国家税务局确 认的名 单中有属于非全资 、 承包、 租赁 或其 他合作经营方 式的分支机构 , 应逐级 报省级 国家税务 局。 由省级国家税务局取消其汇总纳税资格 。 四、 各汇总 ( 合并) 纳税成员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 , 应加 强对非独立核算加 油站及其他所 属全 资分支机构 的企业所得税管理 , 可直接或者委托非独 立核算加油 站及其他 所属全资分支机构的所 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对其收入 、 资产 、 员工资等 税前扣除成本费用项 目进行 审核、 人 检查 , 建立 信息
维普资讯
沟通和协查机制。
五 、 国 石 油 天 然 气 股份 有 限公 司 各 大 区 和 省 级 石 油 公 司 2 0 中 0 5年 度 新 增 汇总 ( 并 ) 税 非 合 纳
独立核算加油站及其他所属全资 分支机构 的名 单确认和有关管理问题 。 按上述原则处理。
名 单 时 必须 严 格把 关 ,只 有 中 国 石 油 天 然 气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和 中 国 石油 化 工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 0 投 % 0
中国三大石油公司简介

天然气与管道
中国石油是中国最大的天然气生产、运输和销售商, 中国石油是中国最大的天然气生产、 运输和销售商,在中 国天然气市场中占有主导地位。中国石油拥有11100公里 国天然气市场中占有主导地位。中国石油拥有11100公里的 公里的 天然气管道,占全国天然气管道总长度的95% 拥有8756 天然气管道 , 占全国天然气管道总长度的95%, 拥有 8756 公里石油管道,占全国石油管道总长度的78. 公里石油管道,占全国石油管道总长度的78.8%。 本公司已开工建设的西气东输管道工程 本公司已开工建设的西气东输管道工程, 西起新疆塔 西气东输管道工程, 里木盆地,东至上海,设计总长度4000公里, 4000公里 里木盆地 ,东至上海,设计总长度4000公里 ,将促进本公 司天然气业务快速发展。 司天然气业务快速发展。
其下属有胜利油田有限公司、 其下属有胜利油田有限公司、 胜利油田有限公司 中原油田分公司 分公司、 中原油田分公司、河南油田 分公司、江苏油田分公司 分公司、 分公司、江苏油田分公司、 江汉油田分公司 分公司、 江汉油田分公司、南方勘探 开发分公司 分公司、 开发分公司、新星石油天然 气勘探开发分公司 分公司、 气勘探开发分公司、上海海 洋油气分公司等 分公司等8 洋油气分公司等8个油气生 产企业。 产企业。 其中大多数产油区块位于中国东部、西部和南部地区, 其中大多数产油区块位于中国东部、西部和南部地区,其油气 勘探、开发区域地跨中国26个省,排它性油气勘探面积约80 26个省 80万 勘探、开发区域地跨中国26个省,排它性油气勘探面积约80万 平方千米。2002年 生产原油3800万吨,天然气50.6亿立方米; 3800万吨 50.6亿立方米 平方千米。2002年,生产原油3800万吨,天然气50.6亿立方米; 新增探明石油地质储量2.2亿吨,新增石油可采储量5338万吨, 2.2亿吨 5338万吨 新增探明石油地质储量2.2亿吨,新增石油可采储量5338万吨, 新增探明天然气地质储量818亿立方米,可采储量20.36 818亿立方米 20.36亿立方 新增探明天然气地质储量818亿立方米,可采储量20.36亿立方 米。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油与化工分公司电气设备管理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油与化工分公司电气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经济运行,依据国家、行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中国石油有关电气管理工作的相关法规、规程、规范及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股份公司炼油与化工分公司归口管理的炼油与化工企业<以下简称地区公司)。
第三条电气设备是指发电、输电、配电、供电及用电设备。
电气管理是指对电气设备及运行、继电保护、电气安全及现场、电气建构筑物的一切管理工作的总称。
电力系统是指依据有关协议、产权维护范围划分确定的发、供、输、配和用电设备组成的系统。
第四条各地区公司电气管理,必须以发、供、用电为中心,依据电力系统“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各级电气管理机构,明确职责,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和“三三二五”制<三票、三图、三定、五规程、五记录),不断改善和提高企业电气设备的技术、装备水平,满足电力系统安全、可靠、经济运行。
- 1 - / 29第五条各地区公司电力系统通过有效的运行管理,应实现下列要求:(一)电网结构力求安全稳定、经济合理、技术先进、运行灵活;(二)向各生产装置提供质量合格的电能;(三)保护装置微机化、监控系统自动化、通信系统现代化。
第六条各地区公司应做好电气设备的节能工作,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积极推广高效节能的电气设备及技术。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第七条各地区公司应建立健全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体系,明确各部门各单位职责。
各地区公司电气主管部门职责:(一)负责贯彻上级部门电气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度,组织制定电气管理规章、制度和细则,并监督执行;(二)组织或参加制定电力系统中长期发展规划;(三)负责新建、改扩建工程电气部分的设计审查,负责组织主要电气设备的选型;(四)审查电气设备的更新、报废计划;(五)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做好电力系统综合自动化建设、电气设备信息化建设、状态监测及故- 2 - / 29障诊断,并结合生产中技术难题,开展技术攻关;(六)组织开展电气设备创完好活动,并在此基础上抓好系统及主要设备的技术分析及技术鉴定工作;(七)组织电气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八)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电气人员培训工作。
国内主要石油公司及网址

山东省石油集团高唐公司
/gtgk/gtnj(88-98)/nianjian/xinwenxitong/qcnews030312/index.asp?classid=32&Nclassid=146
中石油成都公司/index.asp
中石油达州公司/
中石油成都公司/index.asp
中石油克拉玛依公司/
承德石油分公司三岔口油库/home/cdyk//ziliaozhongxin/index.html
中石化河北公司/state/oilhebei/index.htm
中石化北京公司/
中石油云南公司/index.asp
中石油江苏有限公司/gsgk.htm
中国石油销售江苏有限公司/gshbl/32020009/czyj_h10.htm
中石油上海销售苏州分公司/index.html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石化集团公司/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
/company/sub ... /816.shtml?cid=55&aid=816
中石油张家口公司/
中石油宁夏分公司/
中石油大连公司/index.htm
中石油大庆石化公司/
中石油大连公司/index.htm
鹤岗市石油液化气公司/zfwz/html/yhqgs.htm
中石化滨州石油分公司/m03pingtai/shiyou/
上海高桥石化/
中石化齐市龙庆石化公司/dbqyzx_qysw/lqsh/
中石化广州公司/
中石化江苏淮安石油分公司/gsgk.htm
中石化淮安石油分公司/index1.htm
关于规范加油站特许经营的若干意见

关于规范加油站特许经营的若干意见国家经贸委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文件国经贸贸易[2002]631号关于规范加油站特许经营的若干意见各省、自治区经贸委,北京、上海市经委,天津、重庆市商委,大连市经贸委,青岛市财贸办,厦门市经发委,深圳市经贸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规范加油站特许经营行为,引导社会加油站纳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公司)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公司)连锁经营体系,是规范成品油流通秩序、做好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2]18号)精神,规范加油站的特许经营,特提出以下意见:一、加油站特许经营,是指特许人通过签订合同将有权许可他人使用的与加油站经营有关的商号、注册商标、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经营技术、服务标准等授予其他加油站使用,被授权的加油站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特许经营体系下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及相关服务,并向授权企业支付相应费用。
其中,授予他人特许经营权的企业为特许人,被授予使用特许经营权的加油站称为被特许人。
二、开展加油站特许经营应该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三、加油站特许人为中石油公司、中石化公司及其授权的子公司(企业名单见附件)。
子公司按照母公司授权范围在各地开展加油站特许经营活动。
四、被特许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加油站符合当地加油站发展规划,符合国家环保、消防、建筑安全标准;(二)具有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资信状况较好,近两年内无违法违规经营纪录;(三)国家经贸委和省级经贸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特许人拥有以下权利:(一)按照合同约定对被特许人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以保证加油站特许经营体系的统一性和产品、服务质量的一致性;(二)对违反特许经营合同规定,侵犯特许人合法权益,破坏特许经营体系的被特许人,依合同约定终止其特许经营资格;(三)向被特许人收取合同约定的各种费用和一定额度的保证金;(四)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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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有关印花税问题的调查通知
【标 签】中石油和中石化公司,印花税问题调查
【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文 号】地便函﹝2001﹞15号
【发文日期】2001-09-04
【实施时间】2001-09-04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印花税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央关于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和国务院的指示,1999年,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石油集团公司)独家发起设立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油股份公司)。
参照国际大石油公司的组建模式,石油集团公司对其直属的13家油气田企业、16家炼化、销售、管道运输等企业进行了全面重组。
原来企业按照业务性质划分为核心业务和非核心业务两部分,将油气勘探、油气生产、井下作业、油气集输、储运和销售、勘探开发地质研究、生产物资采购与供应、炼油化工厂生产销售等主业中的优良资产(核心部分)在规范精简的基础上组建石油股份公司,经国家经贸委批准,于1999年11月5日正式成立;非核心部分由存续企业负责管理,存续企业是石油集团重组改制后留存的企业。
与石油股份公司相同,2000年2月25日,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石化集团公司)独家发起设立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化股份公司)。
石化集团公司对其全资和控股的6家油田企业、24家炼化企业、22家销售企业、1家管道储运公司、1家专业公司、5家科研机构和1家事业单位共60家单位及石化集团本部的主业资产和相关负债纳入股份制改组范围。
原有企业按照业务性质划分为核心业务和非核心石化胜利油田有限公司、中国石化国际事业公司、中国石化销售公司等3家全资子公司以及48家分公司;非核心部分包括原有的生产技术服务、辅助生产、多种经营及生活后勤服务等部分,由存续企业负责管理。
两大石油集团的改制,使其在纳税方面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
国家在税收政策上虽已陆续出台了一些措施,解决了不少问题,但是,新的问题不断出现,需要我们尽快研究解决。
我司近期拟对两大集团涉及的印花税问题做一次调查,请你们抓紧收集如下资料:
一、两大石油集团所企业改制前有关印花税征收的情况
㈠油气田、炼化、销售、管道运输等企业的法人地位、隶属关系。
企业之间发生产、供、销时的依据。
相互之间是否签订相关合同
㈡油气田、炼化、销售、管道运输等企业缴纳印花税的情况,税额有多少(改制前三年的纳税额)
㈢油气田、炼化、销售、管道运输等企业使用的“成品油配置计划表”是否征收了印花税依据是什么税额有多少
二、两大石油集团所属企业改制后有关印花税征收的情况
㈠油气田、炼化、销售、管道运输等企业的法人地位、隶属关系发生了哪些变化企业之间的产、供、销依据是否也发生了变化相互之间的业务往来是否签订相关合同
㈡油气田、炼化、销售、管道运输等企业缴纳印花税的情况,与改制前有何不同,不同点在哪里税额有多少
㈢油气田、炼化、销售、管道运输等企业使用的“成品油配置计划表”是否应征收印花税,征免的理由同时测算税额有多少重点调查销售公司的情况。
㈣股份公司与存续企业之间签订合同的情况,是否征收了印花税税额有多少
㈤石油股份公司与石化股份公司之间签订合同的情况,是否征收了印花税税额有多少 以上调查请于10月底前完成。
我司将根据调查情况组织专题研讨,修订相关的印花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