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挑战杯、创青春系列竞赛教师奖励及成果认定办法
华南理工大学挑战杯创青春系列竞赛奖励管理办法

华南理工大学“挑战杯”“创青春”系列竞赛奖励管理办法华南工学〔2017〕13号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以下简称“挑战杯”系列竞赛)和“创青春”大学生创业竞赛(,以下简称“创青春”系列竞赛),分为校级、省级、全国赛。
为激励我校学生积极参与科技创新活动,选拔优秀作品参加“挑战杯”“创青春”系列竞赛并取得优异成绩,不断营造良好的科技创新氛围,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挑战杯”系列竞赛作品选拔及奖励第二条 为加强对“挑战杯”系列竞赛作品选拔工作的领导,学校设立竞赛组委会和组委会办公室。
组委会主任由学校主管学生工作校领导和主管教学工作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学校办公室、校团委、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研究生院、人事处、财务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组委会办公室设在校团委,负责组委会日常工作。
第三条 “挑战杯”系列竞赛作品选拔1971.参赛对象凡在举办竞赛终审决赛的当年6月1日以前正式注册的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不含在职研究生)均可申报作品。
2.作品形式(1)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仅限本科生参加);(2)哲学社会科学类(限定在哲学、经济、社会、法律、教育、管理6 个学科内)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3)科技发明制作。
3.作品选拔范围凡在举办竞赛终审决赛的前两年6月1日至当年5月31日之间,由我校在校学生参与完成的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或社会实践活动成果,经指导教师和所在学院推荐均可参赛。
第四条 “挑战杯”系列竞赛奖励1.参赛学生团队奖励(1)对于在“挑战杯”系列竞赛各级赛事中取得奖项的学生团队,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获奖等级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全国赛20000元10000元8000元5000元省赛5000元3000元2000元1000元校内赛1000元800元500元300元奖金分配由获奖项目指导老师和团队队长协商决定。
(2)在“挑战杯”全国赛中,获得特等奖团队的所有本科生成员及获得一等奖团队前3名本科生成员,直接获得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获得一等奖团队的其他本科生成198员及其他获得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团队的本科生成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挑战杯”竞赛章程、评审细则、资

“挑战杯”河南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挑战杯”河南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由团省委、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科协、省学联主办,是河南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中一项具有导向性、示范性、群众性的竞赛活动。
一般情况下,每两年举办一届。
第二条竞赛的宗旨:崇尚科学、追求真知、勤奋学习、锐意创新、迎接挑战。
第三条竞赛的目的:引导和激励高校学生实事求是、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多出成果,提高素质,并在此基础上促进高校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的蓬勃开展,发现和培养一批在学术科技上有作为、有潜力的优秀人才。
第四条竞赛的基本方式:高等学校在校学生按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科技制作、小发明创造、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四类作品申报参赛;聘请专家评定出具有较高学术理论水平、实际应用价值和创新意义的优秀作品,给予奖励;组织学术交流和科技成果的展览、转让活动。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五条竞赛设立全省指导委员会,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和联合发起单位(含高校、新闻单位、相关企业)的有关负责人组成,负责指导竞赛活动,并对全省评审委员会提交的问题进行协调和裁决。
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分别委派有关负责同志作为指导委员会成员,各联合发起单位推荐一名主管领导作为指导委员会成员。
全省指导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
全省指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竞赛活动的组织工作。
办公室由主办单位的有关负责同志组成。
办公室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
第六条全省指导委员会的职责如下:(1)审议、修改竞赛的章程和评审规则;(2)协商、议决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3)筹集竞赛组织、评审、奖励所需的经费;(4)议决其它应由指导委员会议决的事项。
第七条竞赛设立全省评审委员会,由主办单位的聘请相关学科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
全省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评审委员若干名。
全省评审委员会经主办单位批准成立,有权在本章程和评审规则所规定的原则下,独立开展评审工作。
挑战杯简介及奖励措施

集美大学文件集大学“2003”37号关于印发《集美大学学生参加‚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和创业计划等竞赛活动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学院、各有关单位:现将《集美大学学生参加‚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和创业计划等竞赛活动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予遵照实施。
二○○三年六月六日集美大学学生参加‚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和创业计划等竞赛活动实施办法‚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创业计划竞赛是我国大学生课外科技创新活动中具有导向性、示范性和群众性的两项赛事,也是各高校展示科研成果和办学水平的一个重要途径。
为鼓励更多的学生参与科技创新和创业实践活动,努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特制定本办法。
一、竞赛的领导和组织机构(一)成立‚集美大学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规划和协调全校学生课外学术科技创新活动。
由校党委书记、校长担任顾问,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担任组长,分管教学工作和科研工作的副校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校团委、科研处、教务处、学生处、财务处、图书馆和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校团委。
(二)各学院(系)相应成立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领导小组,由分管科研工作的副院长(副系主任)担任组长,院(系)党总支副书记任副组长。
成员由院(系)分团委负责人以及具有科研能力和指导经验的老师组成。
二、竞赛参加对象我校具有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生。
三、竞赛时间安排学校在每年3—5月份期间开展年度学生科研项目的立项申报工作,每两年各举办一届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创业计划竞赛,优胜者推荐参加第二年全国和全省竞赛的选拔。
全国、全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决赛一般在每年十月份举行,参赛作品选拔安排在当年的五月下旬举行。
全国、全省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决赛一般在每年的十一月份举行,参赛作品选拔定于当年的六月下旬举行。
四、参赛作品选拔和评审(一)选拔范围:1、学校‚挑战杯‛竞赛的获奖项目;2、各院(系)推荐的优秀作品;3、学校重点资助的学生科研立项项目。
6、挑战杯相关激励政策(教师)

我校关于“挑战杯”竞赛指导教师的有关激励政策
学校现行的人事制度(教学效果认可)、科研制度(教学科研奖励)和教学制度都对指导挑战杯竞赛的指导老师有相关激励政策,具体如下:
1、进行校内表彰(见挑战杯文件)
2、工作量补贴
《安徽工业大学学科竞赛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二)竞赛指导工作量补贴。
对于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项目的指导教师除按学校教学科研奖励办法给予奖励外,另按以下标准给予适当的工作量补贴:1.校级竞赛:15学时/队;2.省级竞赛:30学时/队;3.国家级竞赛:50学时/队(各级竞赛为同一项目时不累计)。
3、教学效果认可
在教授副教授聘任和续聘中有对教学效果的要求,在要求的条件中,教学效果的认可与科研课题、教育教学研究项目、教学成果奖是并列的。
三类(省赛的二等以上)教学效果与三类以上科研课题(前3名)或二类科研奖励或国家级教育教学研究项目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并列,二类(国赛三等以上)教学效果与主持三类科研课题或一类科研奖励或国家级教育教学研究项目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并列。
4、教学科研奖励
《安徽工业大学教学科研奖励办法》安工大〔2003〕12号。
“挑战杯”竞赛管理及奖励办法

东农(团)字【2009】5号东北农业大学“挑战杯”系列竞赛管理及奖励办法(试行)“挑战杯”竞赛是由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教育部、全国学联和承办高校所在地人民政府联合主办,国内著名高校和新闻媒体单位联合发起的一项具有导向性、示范性和群众性的全国竞赛活动,被誉为中国大学生学术科技的“奥林匹克”盛会。
“挑战杯”系列竞赛包括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两项赛事,每项比赛两年举办一届,两项比赛交叉轮流举行。
“挑战杯”系列竞赛一般分为校级选拔赛、省级复赛和全国决赛。
为培养我校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指导学生参加“挑战杯”竞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广大学生积极参加“挑战杯”竞赛,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竞赛管理“挑战杯”系列竞赛实行课题制管理,分为课题申报、中期考核制度和结题参赛三个环节。
课题申报由各学院团委书记(或参与比赛学生的辅导员)负责把关,审核其项目参与比赛的可操作性,帮助学生联系指导教师(或教师组);中期考核由校团委负责,凡是中期考核合格的项目,校团委将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预支一定的经费 (其中科技制作类300元—2000元,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及创业计划类200元—1000元),预支经费将在学生获得的一次性奖金中扣除;结题参赛由校团委和指导教师组共同负责,指导学生参与省级和国家级比赛,并根据全国决赛情况指导学生现场答辩。
二、奖励对象奖励对象为我校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在国家级、省级、校级的“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和创业计划竞赛中获奖的团队(或个人)和指导教师组(或指导教师)。
三、对个人的奖励(一)对学生的奖励1、在国家级、省级、校级“挑战杯”竞赛中获得奖项的团队(或个人)可获得由学校颁发的一次性奖金,奖金由团队负责人(第一作者)分配。
标准如下(税前):2、在国家级、省级、校级“挑战杯”竞赛中获得奖项的团队成员,其年度综合测评中的德育加分按照《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挑战杯”竞赛管理及奖励办法

东农(团)字【2009】5号东北农业大学“挑战杯”系列竞赛管理及奖励办法(试行)“挑战杯”竞赛是由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教育部、全国学联和承办高校所在地人民政府联合主办,国内著名高校和新闻媒体单位联合发起的一项具有导向性、示范性和群众性的全国竞赛活动,被誉为中国大学生学术科技的“奥林匹克”盛会。
“挑战杯”系列竞赛包括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两项赛事,每项比赛两年举办一届,两项比赛交叉轮流举行。
“挑战杯”系列竞赛一般分为校级选拔赛、省级复赛和全国决赛。
为培养我校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指导学生参加“挑战杯”竞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广大学生积极参加“挑战杯”竞赛,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竞赛管理“挑战杯”系列竞赛实行课题制管理,分为课题申报、中期考核制度和结题参赛三个环节。
课题申报由各学院团委书记(或参与比赛学生的辅导员)负责把关,审核其项目参与比赛的可操作性,帮助学生联系指导教师(或教师组);中期考核由校团委负责,凡是中期考核合格的项目,校团委将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预支一定的经费 (其中科技制作类300元—2000元,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及创业计划类200元—1000元),预支经费将在学生获得的一次性奖金中扣除;结题参赛由校团委和指导教师组共同负责,指导学生参与省级和国家级比赛,并根据全国决赛情况指导学生现场答辩。
二、奖励对象奖励对象为我校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在国家级、省级、校级的“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和创业计划竞赛中获奖的团队(或个人)和指导教师组(或指导教师)。
三、对个人的奖励(一)对学生的奖励1、在国家级、省级、校级“挑战杯”竞赛中获得奖项的团队(或个人)可获得由学校颁发的一次性奖金,奖金由团队负责人(第一作者)分配。
标准如下(税前):2、在国家级、省级、校级“挑战杯”竞赛中获得奖项的团队成员,其年度综合测评中的德育加分按照《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浙江工业大学本科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浙江工业大学本科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成果奖励办法(修订)为深入开展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创新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在学生中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和精英人才的培养,特制定我校本科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一、奖励对象在校期间获得本办法所规定的各类课外学术科技成果的我校全日制在读本科学生(不含之江学院学生)。
二、奖励范围及标准1、课外学术科技竞赛(1)全国及浙江省“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创青春”大学生创业竞赛、浙江省“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获奖的项目,按下列标准给予奖励:级别国家级省级金额等次特等奖5000元/人1500元/人一等奖/金奖3000元/人1000元/人二等奖/银奖2000元/人500元/人三等奖/铜奖1500元/人200元/人注:a.同一成果获不同级别荣誉者,按最高奖励金额计;b.竞赛成果获奖单位须为浙江工业大学;c.同一成果奖励人数不超过5人。
(2)其他由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科技竞赛委员会等单位举办的针对某一学科领域的国际级、国家级或省级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获奖的,按学校教务处相关文件规定给予奖励。
2、学术论文(以见刊发表为准)(1)在国内A类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收录在SCI(SCIE) (不包括单页短文)、SSCI、EI(期刊)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4000元;(2)收录在EI(会议)、CPCI-S(原ISTP)、CPCI-SSH(原ISSHP)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1000元;同时被收录在SCI(SCIE)、SSCI、EI(期刊)的学术论文,不重复奖励,按高者计;(3)在国内B类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1000元;注:a.期刊级别的认定参照校人事处最新制定的《浙江工业大学国内A、B 类学术期刊名录》;b.论文必须以学生本人为第一作者,工作单位为浙江工业大学。
3、科技著作(以正式出版发行为准)(1)撰写中文或英文版科技专著的,奖励10000元/本;(2)翻译或主编科技著作、编著文学艺术类作品的,奖励3000元/本;注:以上著作必须以学生本人为第一作者,工作单位为浙江工业大学。
挑战杯系列竞赛规则解读

”盛会
我校历届“挑战杯”竞赛最好成绩
“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作品分类
• 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作者限本专科生 • 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限定在哲学
、经济、社会、法律、教育、管理6个学科内 • 科技发明制作:分为A、B两类,A类指科技含量较高、
制作投入较大的作品;B类指投入较少,且为生产技术或 社会生活带来便利的小发明、小制作等
“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评审侧重点
• 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基础学科学术探索的前沿性和 学术性
• 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侧重考核 与经济社会发展热点难点问题的结合程度和前瞻意义
• 科技发明制作:侧重考核作品的应用价值和转化前景
• 参赛作品涉及有关内容,必须由申报者提供有关部 门的证明。比如动植物新品种的发现或培育,国家 保护动植物的研究,新药物的研究,涉及燃气用具 等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关用具的研究等等。
“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作品名额
• 每个学校选送参加竞赛的作品总数不得超过6件,每人限 报1件,作品中研究生的作品不得超过作品总数的1/2, 其中博士研究生的作品不得超过1件。
• 凡有合作者的个人作品或集体作品,均按学历最高的作者划分 至本专科生、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类进行评审。
“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作品要求
• 毕业设计和课程设计(论文)、学年论文和学位论 文、国际竞赛中获奖的作品、获国家级奖励成果( 含本竞赛主办单位参与举办的其它全国性竞赛的获 奖作品)等均不在申报范围之列。
学校2014年“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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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挑战杯、创青春系列竞赛教师奖励及成果认定办法
一、教师奖励
1、根据《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审文件的通知》(长大人〔2016〕55号),教学为主型教师、教学科研并重型教师晋升副教授、教授条件中,指导学生在全国大学生“挑战杯”竞赛的指导教师在大赛中获奖(指导教师排序要求:省级三等奖前2名、二等奖前3名、一等奖前4名;全国性三等奖以上奖项前4名),视作满足D类条件中的一项。
2、根据《长安大学教职工考核办法》(长大党发[2004] 67号),获得全国大学生挑战杯一、二等奖的指导教师,在当年年终考核合格条件的基础上,可直接定为优秀。
3、根据《关于印发我校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有关文件的通知》(长大党〔2005〕36号),对指导挑战杯、创青春系列竞赛的获奖教师给予以下奖励及成果认定。
1)按相应标准获得大学生科技竞赛活动教师指导奖。
2)获奖项目的指导教师享受校级教学成果奖。
国家级奖项计算校级教学成果时提高一个等级;省(部)级奖项计算校级教学成果奖时按相应等级;省(部)级三等奖不计校级教学成果奖。
3)教师每指导一个学生科研项目(以学校立项为准),记入教学工作量15个学时,获得省级奖项者乘以1.2的系数,获得全国性奖项者乘以1.5的系数。
4)学校在评定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时给予优先考虑。
5)相关院部可对本单位获奖的参赛学生、指导教师予以适当奖励。
6)给予一定资金奖励,具体奖励金额如下表:
二、优秀组织单位奖励
根据《长安大学关于深化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的实施意见》,开展学生科技竞赛的优秀组织单位获得奖励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