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二临床医学院2013-2014年度综合奖学金之2班奖学金评比智育第二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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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广州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广州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2015年版)一、评定办法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评定办法(1) 按照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初试成绩作为一年级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的主要依据。

推荐免试生原则上按一等奖等级评定。

(2)以第一学年的整体表现所得总分确定第二学年奖学金等级。

以第二学年的整体表现所得总分确定第三学年奖学金等级。

(3)主要考察硕士研究生的课业成绩、临床考核(或中期考核)、学术表现三个方面的综合情况。

针对不同年级、专业学位和学术学位、临床型和非临床型(是否参与临床考核),上述三个评价项目所占权重不同。

(4)计算公式2.全日制博士研究生评定办法(1)按照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初试成绩作为一年级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的主要依据。

(2)以第一学年的整体表现所得总分确定第二学年奖学金等级。

以第二学年的整体表现所得总分确定第三学年奖学金等级。

(3)博士研究生不区分专业学位和科学学位、临床型和非临床型,均侧重考查课业成绩、中期考核、学术表现三个方面的综合情况(4)计算公式3. 中医学复合创新型博士(非医攻博)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1) 按照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初试成绩作为一年级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的主要依据。

推荐免试生原则上按一等奖等级评定。

(2)第一、二、三学年按照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发放,第四、五学年按照博士研究生奖励标准发放。

(3)以第一学年的整体表现(不区分是否是推荐免试生)所得总分确定第二学年奖学金等级。

以研究生第二学年的整体表现所得总分确定第三学年奖学金等级。

其余学年以此类推。

(4)计算公式4.七年制转“5+3”硕士研究生评定办法七年制转“5+3”的一年级硕士研究生以本科阶段的综合考核成绩作为一年级学业奖学金评定的主要依据。

(第一临床医学院和针灸康复临床医学院七年制按本科阶段的淘汰考成绩加权计算平均分;第二临床医学院七年制以第九学期必修课成绩加权计算平均分)其他学年评定办法参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评定办法。

5.“1+4”创新班研究生评定办法方案一:(1)归入所在院所同专业研究生一起评定(2)第一学年原则上按一等奖等级评定。

2013-2014学年上学期全日制研究生课程表

2013-2014学年上学期全日制研究生课程表

注: 3. 英语课程分班安排详见英语分班表。

政治课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和《自然辩证法概论》4. 学术大讲坛安排留意当周具体通知广 州 中 医 药 大 学2013-2014学年上学期第二临床医学院硕士研究生课程表(2-19周)1. 本课表适用第二临床医学院的临床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选课。

2. 上课地点在三元里校区图书馆四楼课室。

12-19的临床前期训练原则上安排在省中医大院进行,各分院的导师可选择学生前期训练的大院科室。

注: 3. 英语课程分班安排详见英语分班表。

政治课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和《自然辩证法概论》4. 学术大讲坛安排留意当周具体通知广 州 中 医 药 大 学2013-2014学年上学期第一临床医学院硕士研究生课程表(2-19周)1. 本课表适用第一临床医学院的硕士研究生,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选课。

2. 上课地点在三元里校区综合楼204(注明上课地点的除外)。

注: 3. 英语课程分班安排详见英语分班表。

政治课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和《自然辩证法概论》4. 学术大讲坛安排留意当周具体通知2013-2014学年上学期第三临床医学院、研究所、非直属医院硕士研究生课程表(2-19周)1. 本课表适用第三临床医学院、研究所、非直属医院的硕士研究生,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选课。

2. 上课地点在三元里校区综合楼104(注明上课地点的除外)。

注: 3. 英语、政治分班:①班为全日制在校博士研究生,②班为在职博士研究生。

4. 学术大讲坛安排留意当周具体通知2013-2014学年上学期三元里校区博士研究生课程表1. 本课表适用三元里校区博士研究生、卓越班研究生、2010级非医攻博研究生,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选课。

2. 上课地点在三元里校区办公楼综合楼505(注明上课地点的除外)。

注:3. 学术大讲坛安排留意当周具体通知广州中医药大学2013-2014学年上学期大学城校区博士研究生课程表1. 本课表适用大学城校区的博士研究生、卓越班研究生,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选课。

2014年第二临床医学院学生综合测评补充细则(讨论版)

2014年第二临床医学院学生综合测评补充细则(讨论版)

2014年第二临床医学院学生综合测评补充细则(讨论版)第二临床医学院学生综合测评补充细则(201409)根据2012年版《广州中医药大学学生手册》第三篇中《广州中医药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综合奖学金评比方案》中的有关精神,为了更好地体现学生综合测评的公平、公正性,客观地评价每个学生的综合表现,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通过讨论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特制定出《第二临床医学院学生综合测评补充细则》,具体内容如下:一、院内各项活动加分计算方法(一)品德表现加分:1、学院的各类有坚持长期训练的代表队队员,满一年者,根据其训练考勤记录及训练态度,可酌情给予加“德育分”1-4分。

在各类文体比赛中担任工作人员,按工作情况酌情加0-1分。

2、院学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长、副部长,分团委副书记、部长、副部长工作满一年者,根据其工作情况,可酌情给予加“德育分”3-7分;院学生会、分团委干事工作满一年者,根据其工作情况,可酌情给予加“德育分”2-5分;各年级学生干部工作满一年者,根据其工作情况,可酌情给予加“德育分”2-5分。

任职岗位加分总和不可超过10分。

3、院学生会、分团委三元里工作组成员,工作满一年者,根据工作情况给予加“德育分”1-3分,未参加任何活动的成员不予加分。

4、校运会学院通讯员考核合格后给予加“德育分”0.1分;校报记者酌情加0-2分。

5、院级个人荣誉称号者(全年综合评比)每次加1.5分,单项活动中评选的优秀个人或集体加0.75分。

6、凡积极参加省、市级以上大型学术、科技竞赛的同学均可在“德育分”中酌情加0-2分。

7、凡积极参加校、院级学术、科技竞赛投稿或投标者,可在德育分中酌情加分,每篇/件作品加0.2分,仅限于第一、二作者加分,加分比例分别为 55%、45%,每人累计不超过1分。

8、经学院认可备案的三下乡队伍成员酌情加0-1分。

9、一学年全勤且无请假现象者,在“德育分”中加2分,凡属于公事请假有主管老师批准证明的可作全勤加分。

护理学院学生奖学金评比方案细则(10-11)

护理学院学生奖学金评比方案细则(10-11)

广州中医药大学护理学院学生奖学金评比方案细则注:本细则根据校奖学金评比方案制定,通用于护理学院所有学生。

·设立奖项综合一等奖2500元2%综合二等奖1500元10%综合三等奖1000元12%品德优秀奖500元2%智育优秀奖500元2%文体优秀奖500元2%注:1.获一等奖学金者品德行为表现分必须在85分以上,学年平均学分成绩在全年级排名必须在前25%以内,体育成绩必须在全年级50%以内。

2.获一等奖学金者同时授予“三好学生标兵”称号,获二等奖学金者同时授予“三好学生”称号。

3.获得综合奖学金者不参加单项奖的评定。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获得综合奖学金:(1)违反纪律受警告以上处分者。

(2)一学年有一门必修或限选课程不及格或考试作弊者。

(3)德育分不及格者。

(4)体育分不及格者。

·评比方法科别权重品德25 %智育60 %文体15 %注:1.评比残去分科评比综合权重的方法,按综合分高低评比各奖项。

2.各项100分,每项加分后超过100分按100分算。

·具体标准品德:品德行为表现分由思想品德行为评估成绩、社会实践课(含劳动课、军训)评估成绩、附加分三部分组成。

其计算公式为:品德行为表现分=思想品德行为评估成绩×80%+附加分(加分或积分)1. 校学生会、自律委员会、社团联合会干事,广播台、艺术团成员任期满一年者,加2~7分。

(需递交加分证明)院团委、学生会、自律委员会干事任期满一年者,换届时当选学生委员的加5分,未当选学生委员的加3-4分。

班干部由评分小组评定加3~5分。

宿舍长任期满一年者,加1分。

2.获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者加15分,获市、厅、局级荣誉称号者加10分;获校级荣誉称号者加2分;获院级荣誉者加1分。

获集体荣誉者,每人加分与个人等同。

(需递交获奖证明)3. 一学年内被评为学校文明宿舍者,该室全体成员一次各加2分;被评为院、部文明宿舍者,该室全体成员一次各加0.5分。

广州医科大学学生工作处关于修订普通高等教育三好学生评选办法的通知【模板】

广州医科大学学生工作处关于修订普通高等教育三好学生评选办法的通知【模板】

**大学学生工作处
广医大学〔2013〕6号**大学学生工作处关于修订普通高等
教育三好学生评选办法的通知
学校各部处、各二级学院:
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学校对《广州医学院三好学生评选办法》(广医学〔2009〕9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大学学生工作处
2013年9月13日
**大学三好学生评选办法
一、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激励学生以学为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成为适应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需要的高级医药卫生人才、管理人才和工程技术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二、评选三好学生主要依据是学生素质量化综合测评、获得奖学金情况,以及学生的表现和实绩。

三、三好学生每学年评选一次,最后一学年评选适当提前。

四、三好学生分“优秀三好学生”和“三好学生”两个等级,条件如下:
五、三好学生由各学生工作办根据综合测评成绩、获奖学金情况和表现实绩按比例进行评选,经二级学院学生办主任签署意见,二级学院主管领导审核,学生处汇总,报学校领导审批,颁发证书,记入档案。

六、本办法解释权在学生处,自2013年9月起面向我校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生试行实施。

七、校外二级学院可参照本办法制订具体实施细则,并报校本部学生处审核备案。

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学院各系、教学班: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教育厅有关指示精神,2012-2013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已开始。

今年分配到我校的名额及资金分别是:(1)国家奖学金:19名,8000元/人,共15.2万元;(2)国家励志奖学金:335名,5000元/人,共167.5万元;(3)国家助学金:1500名,3000元/人,共450万元。

为了切实做好评审工作,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请范围(一)国家奖学金申请范围:全日制专科在校生中的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的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范围:全日制专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并已经认定为2012-201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资格的贫困学生。

(三)国家助学金申请范围:全日制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并已经认定为2012-201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资格的贫困学生。

二、申请条件(一)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本年度各科(包括必修课、限选课、任选课)成绩必须合格,并且各科必修课平均分达85分以上;5.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本年度学生素质积分排名在全班前10%以内。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本年度(包括必修课、限选课、任选课)成绩必须合格,并且各科必修课平均分达80分以上;4.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本年度学生素质积分排名在全班前10%以内;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已经认定为2012-201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资格的贫困学生。

关于做好2014年我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最终修改)

关于做好2014年我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最终修改)

学生[2014] 28 号关于做好2014年我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各学院: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我省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粤财教〔2014〕58号),为做好今年我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国家奖助学金项目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二、申请对象1、国家奖学金为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在校学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为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并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

3、国家助学金为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中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

三、评审条件、评审程序及名额分配评选条件及评审程序严格按照校学生〔2007〕33号及校学生〔2 008〕16号文件执行。

具体名额见《2014年广东海洋大学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附件7)。

四、时间安排(一)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10月17日前,学院组织学生申请、评审、公示结果,并将评审材料上交学生处助学信贷科。

10月17日-10月20日,学校审核评审结果。

10月21日,学校将初审材料报送省学生助学工作管理中心。

(二)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11月6日前,学院组织学生申请、评审、公示结果,并将评审材料上交学生处助学信贷科。

11月6日-11月10日,学校审核评审结果。

11月11日,学校将初审材料报送省学生助学工作管理中心。

五、上交材料要求(一)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报送材料组成(一式1份)1、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

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评审结果、公示情况等基本情况。

2、《2013-2014 学年度广东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加盖学院公章)(附件1)。

3、每名通过初审学生的《(2013-2014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除签名之外的内容必须电脑输入,且双面打印)(附件2)。

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办法:
1. 本表为按照各年级专业人数比例计算的分配名额表格。

2. 年级国奖名额计算办法:年级人数*学院国奖名额/参评年级总人数。

3. 各年级国奖总名额按照各一级学科人数进行分配。

计算办法:(专业人数*年
4. 各年级一级学科人数为按照研究生院花名册逐一核对清点后的人数。

5. 各年级将按照一级学科计算所得的理论名额取整数为本一级学科的固定分配名
6. 各年级固定分配名额确定后,小数点后名额由各一级学科中未获国奖同学中的
数*年级国奖名额)/年级人数。

分配名额。

学中的最高名次同学统一排队,从高到低录取完剩余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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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60 66 82 86 69 78 80 87 68 85 68 71 65 82 60 74 69 79 81 81 83 70 65 64 69 83 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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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84 85 90 83 84 85 84 87 80 83 84 84 87 84 84 83 85 88 84 83 84 85 86 83 81 84 87 83 83 85 86 82 83 87 84 85 86 82 84 84 90 86 84 89 92 85
70 87 83 90 78 83 84 91 83 69 76 81 79 86 82 68 77 92 85 79 80 82 80 85 86 73 84 82 84 72 71 91 78 77 79 90 89 86 75 75 83 94 80 87 80 89 84
62 74 75 87 73 80 76 82 68 60 75 77 70 79 76 62 82 86 80 76 64 70 70 82 87 65 73 73 65 65 60 79 74 76 70 89 73 71 69 68 70 87 81 78 73 85 89
0 65 63 77 71 60 68 71 77 66 60 60 63 72 73 73 68 69 75 65 66 73 67 78 77 66 67 73 69 62 79 63 74 66 71 82 73 71 72 66 73 74 70 64 73 71 75
病理学 *5 大学英语(III) *3.5 大学英语(IV) *3.5 方剂学 *4.5
学号 2011051181 2011051182 2011051183 2011051185 2011051186 2011051187 2011051188 2011051189 2011051190 2011051191 2011051192 2011051193 2011051194 2011051195 2011051196 2011051197 2011051198 2011051199 2011051200 2011051201 2011051204 2011051205 2011051206 2011051207 2011051208 2011051209 2011051212 2011051213 2011051214 2011051215 2011051216 2011051217 2011051218 2011051219 2011051220 2011051221 2011051222 2011051223 2011051224 2011051225 2011051226
88 86 87 88 85 89 86 89 87 87 89 89 88 86 88 87 87 90 89 92 87 88 87 89 86 88 89 89 90 92 89 84 87 88 87 88 89 88 89 88 87
61 68 70 62 61 62 77 67 79 75 76 73 61 72 83 69 71 74 84 73 66 69 74 80 67 61 71 61 74 62 78 61 63 66 65 82 82 72 78 65 76
81 60 60 93 89 83 90 83 92 67 87 75 92 70 85 76 91 81 70 79 72 86 83 72 70 87 93 80
计算机应用技术 *3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3 毛、邓、三概论 *6 内经选读 *4.5 生理学 *5 药理学 *4 医学伦理学 *1 医学免疫学与病原生物学 *4.5 预防医学
2011051227 2011051228 2011051229 2011051230 2011051231 2011051232 2011051233 2011051234 2011051235 2011051236 2011051237 2011051238 2011051239 2011051241 2011051242 2011051243 2011051244 2011051245 2011051246 2011051247 2011051248 2011051249 2011051250 2011051251 2011051252 2011051253 2011051254 2011051255 2011051256 2011051257 2011051258 2011051259 2011051260 2011051261 2011051263 2011051264 2011051265 2011051266 2011051267 2011051268 2011051269 2011051270 2011051271 2011051272 2011051273 2011051274 2011051275
67 72 69 75 71 60 71 73 74 60 74 73 73 76 73 71 71 75 77 72 74 76 68 74 73 68 72 67 68 60 70 69 77 73 77 80 80 66 74 72 70 79 70 67 75 71 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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