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 广州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
广东医学院2008级研究生奖学金评选细则

广东医学院2008级研究生奖学金评选细则声明:以下评选细则以《广东医学院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办法》为依据制定。
一、奖励办法及名额(年级总人数为218人)一等奖占年级学生总数的5%,共11名,奖励1500元;二等奖占年级学生总数的10%,共22名,奖励1000元;三等奖占年级学生总数的10%,共22名,奖励800元。
全级共奖励55人,按1:1.2比例,取《广东医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表》总得分前66名(55×1.2≈66)上报研究生处。
二、评选时间范围第一、二学年个人综合情况(2008年9月1日~2010年6月20日)。
三、评选条件(一)德育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参评资格:⒈违反纪律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含警告);⒉无故缺席或拒绝参加文体、学术活动和政治活动者;⒊有一门研究生课程不及格或不合格者;⒋考试作弊者。
(二)学位课程要求1、一等奖学金参评者英语成绩要求80分以上(含80分)。
2、所有参评者要求学位课程平均分(不含专业课和专业英语课)78分以上(含78分)。
四、评选细则总分100分,分别为:德育占15分、外语占20分、学位课程成绩占45分(以上各项封顶计分)、论文占20分(不封顶计分)。
按综合分的高低评选出当年校级优秀研究生,排名相同者以英语或学位课程平均分高者为先。
(一)德育(另附德育分评分细则)1.基本分9分,封顶分为15分;2.参加国家、部、省级各类文体、学术、科技竞赛获奖,按一、二、三等奖分别加6、4、2分;参加校级各类竞赛获奖,按一、二、三等分别加3、2、1分;参与其他大型集体活动者参照德育评分细则加1分(德育评分细则里的大型活动如有漏缺,个人填上后由研究生处审核酌情加分)3.研究生会干部、班干部和党团干部由研究生处根据其平时表现和学生的评价按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4个等级分别加4、2、1、0分,身兼多职者按最高分记。
4.累计加分超过15分者,按15分计。
注:其他大型集体活动可以为:⑴、参加各类(市级以上)学术活动(不包括各类学习班)者加1分,但必须附会议邀请函等证明;⑵、参加所在单位举办的各类文体活动或比赛加1分。
广东省普通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实施细则

广东省普通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普通高校研究生是指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被我省研究生培养单位(含普通高校,下统称高校)录取就读的全日制研究生(下称研究生)。
第二条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下称国家奖助学金)。
(一)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表现优异的研究生,旨在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二)学业奖学金,用于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
(三)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正常学制内就读且没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全日制研究生,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
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实行学生申请,学校评审、第三条.公示、奖助学金发放等工作机制,由高校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每学年评审一次。
高校应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相关规定,制定本单位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建立健全与研究生规模和现有管理机构设置相适应的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组织机制。
第四条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应包括以下内容:明确资助对象、条件、标准、覆盖面、奖励等级(资助档次)、申请办法、评审程序和办法、申诉渠道。
实施办法应报省教育厅备案,并在本校网站对外公开。
第二章名额与奖助学金下达第五条国家奖学金预算按名额和奖学金标准等额下拨。
省教育厅按照教育部下达的我省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根据各高校在校研究生规模、培养质量以及上一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执行情况,提出各高校国家奖学金名额和资金分配方案,财政部门根据教育部门提供方案下达资金。
第六条学业奖学金所需资金按高校隶属关系,分别由省财政、地市财政按一定比例予以支持。
.(一)省属高校学业奖学金所需资金,省财政按照博士生研究生人均每生每年10000元标准和在校博士生人数的70%比例,硕士研究生人均每人每年8000元标准和在校硕士生人数40%比例给予支持。
市属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所需资金由地级市财政予以支持。
广中医研究生奖学金覆盖率

广中医研究生奖学金覆盖率
1.新入学研究生,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人9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7000元。
2.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立一、二等两个等级,奖励标准和获奖比例如下:
(1)一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人数为参评研究生人数的40%。
奖励标准为每人9000元/年。
(2)二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人数为参评研究生人数的60%,奖励标准为每人6000元/年。
3.二、三年级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立一、二等两个等级,奖励标准和获奖比例如下:
(1)一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人数为参评研究生人数的40%。
奖励标准为每人12000
元/年。
(2)二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人数为参评研究生人数的60%,奖励标准为每人8000元/年。
广州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广州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2015年版)一、评定办法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评定办法(1) 按照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初试成绩作为一年级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的主要依据。
推荐免试生原则上按一等奖等级评定。
(2)以第一学年的整体表现所得总分确定第二学年奖学金等级。
以第二学年的整体表现所得总分确定第三学年奖学金等级。
(3)主要考察硕士研究生的课业成绩、临床考核(或中期考核)、学术表现三个方面的综合情况。
针对不同年级、专业学位和学术学位、临床型和非临床型(是否参与临床考核),上述三个评价项目所占权重不同。
(4)计算公式2.全日制博士研究生评定办法(1)按照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初试成绩作为一年级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的主要依据。
(2)以第一学年的整体表现所得总分确定第二学年奖学金等级。
以第二学年的整体表现所得总分确定第三学年奖学金等级。
(3)博士研究生不区分专业学位和科学学位、临床型和非临床型,均侧重考查课业成绩、中期考核、学术表现三个方面的综合情况(4)计算公式3. 中医学复合创新型博士(非医攻博)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1) 按照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初试成绩作为一年级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的主要依据。
推荐免试生原则上按一等奖等级评定。
(2)第一、二、三学年按照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发放,第四、五学年按照博士研究生奖励标准发放。
(3)以第一学年的整体表现(不区分是否是推荐免试生)所得总分确定第二学年奖学金等级。
以研究生第二学年的整体表现所得总分确定第三学年奖学金等级。
其余学年以此类推。
(4)计算公式4.七年制转“5+3”硕士研究生评定办法七年制转“5+3”的一年级硕士研究生以本科阶段的综合考核成绩作为一年级学业奖学金评定的主要依据。
(第一临床医学院和针灸康复临床医学院七年制按本科阶段的淘汰考成绩加权计算平均分;第二临床医学院七年制以第九学期必修课成绩加权计算平均分)其他学年评定办法参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评定办法。
5.“1+4”创新班研究生评定办法方案一:(1)归入所在院所同专业研究生一起评定(2)第一学年原则上按一等奖等级评定。
中医学院2021017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那么

中医学院2016-2017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那么依照《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培育机制改革方法总那么》(京中字[2020]124号)、《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方案》(京中字[2021]197号)、《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治理方法》(京中字[2021]167号)精神,按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手下发的《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要求,我院将于近期进行2016-2017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
结合我院实际情形,特制订本细那么。
一、评定原那么每一年评审一次。
评审进程必需遵循志愿、公布、公平、公正的原那么,通过的评审,增进研究生思想道德素养、科学文化素养和身心健康的和谐进展,培育品学兼优的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材。
二、评定内容和条件评定内容:为2021级学生第三学年奖学金及2016级学生第二学年奖学金(包括博士、硕士研究生)本次评定不含定向、委托培育和个人人事档案未转入学校的研究生。
由于出国等缘故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学籍异动手续的研究生,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参与评定奖学金。
大体条件:一、酷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学业成绩优秀,科研能力显著,进展潜力突出;4、老实守信,道德品质优秀,甘于奉献。
显现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该年度研究生奖学金评审资格,对已取得的奖学金停止发放:(1)未完成缴费注册者;(2)学术行为不端者;(3)违背国家法律及学校的校规校纪而受处处分者;(4)违背学校有关实验室平安治理规定、实验动物饲养治理方法、实验室仪器操作规程、北京中医药大学科研治理的相关规定等,并造成极坏阻碍或平安事故者;(5)必修课、选修课不合格者;(6)年度德育考核不合格者。
三、评定机构1.学院设立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领导下,由学院要紧领导任组长,成员由研究生导师、行政治理人员、研究生代表担任,一样应由7-15人(单数)组成,依照学校奖助学金评定方法及学院奖助学金评定细那么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2.学院研究生奖助办公室日常办公设在学办,执行学院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按政策和规那么具体负责研究生的奖助治理和评定工作;3.各班级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由班主任、班干部、一般同窗7-11人(单数)组成,负责本班级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的具体事务。
广州中医药大学基础医学院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试行)

广州中医药大学基础医学院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试行)第一章总则一、为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规范津贴补贴分配办法,实施“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分配制度,根据《广州中医药大学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试行)》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学校下拨总量。
其中大学城交通补贴单项列支,按原有办法发放,余量由学院统一支配;其余由学院在绩效考核的基础上,根据教职工对学院及所在本部门工作的参与度、实际工作量和贡献度确定分配方案。
三、按照学院在编在岗教职工的工作性质,主要分为行政岗位、专任教师岗位、实验室教师岗位、教研室教辅岗位、实验室教辅岗位五个系列,分别制定分配细则。
四、学院按规定每年预留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除大学城交通补贴外,下同)10%作为奖励基金,用于调节分配及对有突出贡献的教职工进行奖励。
第二章各系列岗位分配细则一、行政岗位(一)行政岗位在编在岗教职工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由岗位补贴构成。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1、工作人员参照《广州中医药大学职能部门、教辅部门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按其所聘岗位的职务(职称)级别确定岗位补贴系数(见表1、表2),每系数1对应奖励性绩效工资额为140元。
表1 行政管理岗岗位补贴系数表表2 专业技术岗岗位补贴系数表2.调入人员未重新确认职称(职务)的,按调入前所在单位聘任的职称(职务)确定奖励性绩效工资标准。
(三)其他说明1、行政岗位(不含“双肩挑”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原则上按所聘管理岗位类别标准执行。
保留原有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待遇的人员,暂按现专业技术职称相应级别发放。
2、行政岗位人员参与本专科课堂教学,课酬标准按学校下拨课时补贴平均值(43元/学时)计算,从学院课酬金总量支出。
发放公式为:课酬=教学时数×岗位系数×43元其中:(1)学院正职主管领导,每年一般应完成128学时基本工作量,其中年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64学时,占用工作日时间的年课堂教学时数不应超过128学时;(2)学院副职主管领导每年一般应完成192学时基本工作量,其中年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64学时,占用工作日时间的年课堂教学时数不应超过192学时。
北中医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发放标准

北中医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发放标准
北中医即北京中医药大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的一所以中医药学科为特色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重点建设院校之一。
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的发放标准可能因年份、政策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通常为20000元/年,学业奖学金基本全日制学生全覆盖(一等8000元左右,二等5000元左右,三等3000元左右),国家助学金通常为6000元/年。
如需了解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发放的最新标准,可以登录学校官网进行查询,或咨询相关工作人员获取更详细的信息。
广州中医药大学考研要求

广州中医药大学考研要求
广州中医药大学为一所具有全国重点审批和国家重点学科的中央直属大学,在高等医学教育及学术研究方面取得了较高的成就。
自2005年起,该校招收研究生,其考研形式也以中央政府的政策为主流。
首先,申请者必须满足入学资格条件,才可参加入学考试。
招收硕士研究生是按一般本科毕业生,博士研究生是按一般硕士毕业生申请入学。
根据教育部《关于医学硕士研究生课程学制及培养规定(2009年修订)》和《关于医学博士研究生课程学制及学习进度和考核规定(2009年修订)》,要求医学硕士研究生学制不少于三年,可灵活拓展至最长五年;医学博士研究生学制至少为四年。
其次,报考的科目要求。
招收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考试,英语要求主要是把国家统考试题的考试内容,以及学科综合考试都包括在内,有些学校会增加一个专业科目的选考。
准备考试时应该进行系统学习,熟练掌握所报考试题知识。
另外,入学考试也有一定的综合性问题。
广州中医药大学采取多题多卷多人答题的考试形式,针对考生在综合判断、自我调节、思维灵活等方面,考生可以把自己的优势特长突出,加以适当应用。
同时,选择性的综合考试也可以体现出考生的素质,考生个人能力素质也是备受重视的要素。
最后,考试要求全面服从统一的管理,禁止违反考试纪律,并对违规考生严加处罚。
广州中医药大学严格遵守《研究生招生考试管理办法(发改教肨〔2012〕9号)》,实行公平、公正、严格透明的考试管理,以实施精准化考试管理、促进考试公平,确保考试质量,维护考试秩序。
以上就是广州中医药大学的考研要求,希望考生们能够充分了解这些要求,在考试中发挥自己的优势,拿到理想的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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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管理办法
(2015年修订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我校研究生教育改革,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财教〔2014〕239号)等文件精神,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奖每年进行一次,评奖在每年十月份进行(具体时间根据广东省教育厅文件确定)。
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国家奖助政策及校内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
第三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坚持规范管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奖学金的评定确实起到奖优助学、奖优促学,切实提高研究生综合素质和培养质量。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研究生是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2014年及之后秋季入学全日制研究生。
第二章基本条件与奖励标准
第五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品学兼优;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第六条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第七条评定等级和奖励标准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立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三个等级,奖励标准和获奖比例如下:
1.一等奖学金获奖人数为参评研究生人数的20%。
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人12000元/年、硕士研究生每人10000元/年。
2.二等奖学金获奖人数为参评研究生人数的40%,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人10000元/年、硕士研究生每人8000元/年。
3.三等奖学金获奖人数为参评研究生人数的40%,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人8000元/年、硕士研究生每人6000元/年。
第八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参加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
(一)在校期间受过各级、各类处分;
(二)一学期无故缺课10学时以上;
(三)考试作弊或有学术不端行为;
(四)因本人主观过失或过错,出现医疗、教学等事故者。
(五)不按学校规定时间进行学籍注册、缴纳学费;
(六)在申报材料中有隐瞒事实或虚假内容的;
(七)因私出国留学、疾病、怀孕、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八)按照研究生的基本学制3年进行评定和发放,不论何种原因延期毕业的研究生在延长学习期内不得参与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九)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课业成绩、临床考核成绩、中期考核成绩不及格者不得参评下学年一、二等奖学金。
第三章评审组织与程序
第十条学校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委员会,由校主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
负责制订及修订本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统筹领导、协调、监督本校评审工作,处理学生对评审结果的异议等。
评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研究生院,负责日常事务。
第十一条各单位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分委会,由党政主要领导或分管研究生教育的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管理部门负责人、教研室主任、研究生导师代表、学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第十二条不同年级、专业学位和学术学位、临床型和非临床型研究生,因评定标准不同,各单位按照评定办法分开评定和划分名额。
第十三条各单位在评定中,可根据本院所研究生的实际情况,在不违背学校制定的方案前提下,制定本院所该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补充细则。
补充细则提交学业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和研究生院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四条符合规定条件且有意愿申请研究生奖学金者,填写相关表格,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向各单位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分委会申请。
各单位认真审核研究生的个人申请,综合评定并形成考核意见,确定获得学业奖学金的名单并公示。
评定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委员会。
第十五条评定委员会召开全体成员会议,根据各单位学业奖学金的总比例及申请情况,核准最终获得学业奖学金研究生的名单,评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十六条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全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委员会提请裁决。
第四章资金管理
第十七条学校将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同时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八条学校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行专项管理,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