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大学师资博士后管理暂行办法-兰州大学化学化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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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点简况表

授权点简况表

陇东学院二级教授,现任化学化工学院副院长,省级重点学科带头人,甘肃省
高校化学化工实验示范中心主任。近五年,承担应用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本科专
业的 4 门专业课程,积累了丰富的专业知识和教学经验,有较深的学术造诣,在国
内同行中具有一定影响力。现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1 项,曾主持完成省级项目 6
骨干教师简介
六、本表中的科研经费应是本学科实际获得并计入本单位财务 账目的经费。
七、本表不能填写任何涉密内容。涉密信息请按国家有关保密 规定进行脱密,处理至可以公开后方可填写。
八、本表请用 A4 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页码依次顺序编排。 封面及填表说明不编页码。本表复制时,必须保持原格式不变。本 表封面之上,不得另加其他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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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人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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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海外经历教师人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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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行业经历”是指在相关行业从事工作 3 个月以上。汉语国际教育专业“行业经历”是指 1 年及以上海外学习及工作 经历,单次时长大于 3 个月。 2.“导师/博导人数”仅统计具有导师/博导资格,且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仍在指导研究生的导师,含在外单位兼职
九、本专业学位类别获得学位授权后,本表格将做为学位授权 点专项评估的材料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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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 专业学位简介

兰州大学引进人才工作办法

兰州大学引进人才工作办法

兰州大学引进人才工作办法(2011年1月修订)根据学校关于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有关精神,为规范工作程序、加强人才引进工作,特制定本办法.一、引进人才类型(一)高层次领军人物国内应为院士以及相当层次人员;国外人员应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国际知名企业担任正教授或相当职务,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二)学科带头人基本条件如下:1.能从事科研教学第一线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并有一年以上国际合作交流的经历。

国外应为有一定学术成就的助理教授以上或相当层次人员,国内应是有公认的学术成就的教授、博士生导师或相当层次人员。

2.具有发展潜力,对本学科建设具有创新性构想和战略性思维,具有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3.胜任主干课或核心课程教学,能够承担研究生培养和本科生教学任务。

4.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科学精神,能够团结协作、拼搏奉献,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和领导能力。

(三)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基本条件如下:1。

学术带头人年龄在40周岁以下,学术骨干年龄在35周岁以下(医学类、人文社科类人选可适当放宽)。

2。

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

3.胜任核心课程教学,能够承担研究生培养和本科生教学任务。

对于全职引进的院士,或具有相当水平的学科领军人物,为每人提供不小于200平方米的住房或不低于100万元住房补贴,另提供安家费不低于20万元。

具体面议。

(二)科研启动暨学科建设配套费根据科研工作计划和专家意见,为引进人才提供一定的科研启动暨学科建设配套费。

基本的参考标准如下(对于引进的院士,或具有相当水平的学科领军人物,不以此为限):(三)引进的“千人计划"和“青年千人计划"人选,其待遇标准将结合国家相关政策另行制定。

三、工作程序(一)学校人才办和各学院积极开辟宣传窗口,在校院两级建立起遍及全球的高层次人才招聘网络;加大宣传力度,让国内外充分了解我校的招聘岗位及相关待遇。

兰州理工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DOC

兰州理工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DOC

兰州理工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改善师资队伍结构,提升师资队伍水平,学校在不断加强现有教师培养的同时,决定继续加大对符合我校学科发展需要的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力度。

第二条根据学校发展总体规划和学科建设规划,优先保证重点建设的学科及学科方向引进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并充分考虑我校新建、新兴和交叉学科发展的实际需要。

第二章人才引进的条件第三条为适应学校学科发展需要,根据申请人的学术成就或学术水平将拟引进高层次人才分为四个层次,其中第一、二层次可采用“共享”方式聘用。

第一层次: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第二层次:1、长江学者特聘教授;2、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3、中科院“百人计划”入选者;4、国家“973”项目首席科学家。

第三层次:1、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2、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3、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4、教授、博士生导师,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岁,近三年来达到以下1-7条中的一条或8-12条中的两条者(其他相当于条款中所列学术水平的由学校认定):(1)主持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2)主持过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规划(973)项目;(3)主持过国家高新技术发展规划(863)项目;(4)主持过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5)主持过国家社会科学重点基金项目;(6)主持过其他国家级重点项目;(7)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获得者(前两名);(8)国家级获奖前五名者,省部级教学、科技二等奖以上获奖者(排名第一),入选省(部)级科技特聘专家、优秀专家、人才工程;(9)主持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省级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0)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本学科方向学术论文,理工科被SCI收录4篇以上(含)、或EI收录8篇以上(含);文科被CSSCI(或SCD)收录4篇以上(含),SSCI收录论文3篇以上(含);(11)以排名第一身份获得本学科方向授权国家发明专利2项,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等4项,并予以实施,效果显著;(12)本人任主编经国家级出版社正式出版专著、国家规划教材或译著1部。

兰州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期满出站评审表 (2)

兰州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期满出站评审表 (2)
日期:年月日
评审结果:优()良()合格()不合格()
评审小组成员名单
姓名
专业技术职称
工作单位
签名
组长


学院意见:
主管领导签字:
(单位公章)
年月日
兰州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期满出站评审表
博士后姓名
进站日期
流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站名称
合作专家
所在学院
主要科研成果:(包括发表论文、出版学术专著、科研获奖与鉴定、转让或被采用的科研成果产生的社会和经济效益情况)
(限填第一署名单位为兰州大学的成果,请注明成果名称、作者排序、刊物名称和发表时间)
评审意见:(要求对博士后学术水平、科研能力、工作态度及科研工作完成情况做综合评价)

兰州大学青年研究员聘任办法

兰州大学青年研究员聘任办法

兰州大学青年研究员聘任办法为加强学校人才队伍建设,吸引一批具有创新思维和发展潜力的青年人才,储备高层次人才,学校决定设置“青年研究员”岗位并开展聘任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一、岗位设置青年研究员按照正高四级岗位设置,实行聘任制,不纳入我校事业编制人员管理范围。

岗位总量由学校统一管控,不占用各学院高职岗位数。

二、聘任条件1.在国内外知名高校或科研机构获得博士学位或做博士后研究工作。

2.对本学科领域的发展和学术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具有在某一学科方向赶超国际先进水平的潜力。

原则上应达到学校教授评审条件的科研业绩标准,具体条件由各学院分别制定,报学校审批。

3.年龄原则上在35周岁以下。

4.身体健康。

5.受聘期间须全职来我校工作。

三、聘期待遇1.青年研究员实行年薪制,标准为每年25万-30万元(税前)人民币,具体标准在招聘公告和聘任合同中确定。

2.学校提供科研启动经费支持,理工农医类30万元,人文社科类15万元。

3.可以申请聘任为硕士研究生导师,具体聘任程序按照学校有关要求执行。

4.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其购买医疗等社会保险,提供人才周转公寓。

5.学校支持其申报国家各项人才工程项目。

6.学校协助解决其子女入学、入园等生活问题。

四、招聘程序1.学校面向国内外发布招聘公告。

2.应聘人员向相关学院提出应聘申请,并提供个人的有关材料及全职在岗工作的书面承诺书。

3.根据学校审定的聘任条件,学院对应聘人员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聘任条件者,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和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拟推荐人选上报学校。

必要时,学院可采用公开答辩的方式进行推荐。

4.学校对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议,研究决定聘任人选。

5.签订聘任合同。

五、聘期管理和考核1.青年研究员实行合同管理,学校、所在学院与受聘者三方签订聘任合同,合同中应明确规定聘期工作任务、薪酬待遇、考核要求等内容。

聘期一般为5年,对于特殊情况,聘期结束后可申请延期聘任1年。

兰州理工大学优秀博士引进与管理办法

兰州理工大学优秀博士引进与管理办法

兰州理工大学优秀博士引进与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学科专业建设,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提高队伍整体素质,根据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学科建设规划和人才队伍建设规划,依据《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甘办发[]号)、《关于在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的通知》(甘人社通[]号)精神,创造吸引海内外博士来校工作的环境和条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引进条件第二条基本条件.年龄一般不超过周岁;.国内外高校或科研机构培养的博士;.身体和心理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要求;.遵纪守法,热爱高等教育事业,治学严谨,作风正派,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教育背景或研究方向必须与引进学科、专业相同或相近;.具有本专业、岗位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相应的学术造诣,能胜任教学工作、承担科研任务;.具有发展潜力,在学科建设、教学改革和学术研究方面有独到见解,有承担省部级及以上研究项目和研发创新的能力。

第三条近五年取得以下业绩成果或经历:.作为前名完成人完成国家级项目、课题项;.作为前名完成人完成省部级项目、课题项,或主持完成市厅级项目、课题项;.作为前名完成人完成万元以上的横向合作项目项;.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家权威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篇(含、、、、收录);.作为前名完成人获国家级教学科研成果奖项,或作为前名完成人获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奖项;.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授权项;.经学校相关部门认定,与以上业绩成果同级别的其他成果;.具有一年以上海外留学或工作经历。

第三章引进待遇第四条优秀博士分四个层次进行引进,具体规定如下:(一)第一层次为具备本办法第三条规定业绩成果项以上者;(二)第二层次为具备本办法第三条规定业绩成果项者;(三)第三层次为具备本办法第三条规定业绩成果项者;(四)第四层次为学校研究同意引进的符合办法第二条的优秀博士。

学校所需紧缺专业的优秀博士(以学校每年公布为准)最低按第三层次引进。

中国科学院博士后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科学院博士后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科学院博士后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博士后队伍建设,规范博士后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博士后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院所属单位博士后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和博士后研究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人员)的管理。

第三条我院博士后管理工作坚持院宏观指导与设站单位自主管理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不断提高质量,逐步扩大规模,使博士后人员成为我院重要的科技创新力量。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人事教育局是全院博士后工作的宏观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负责研究制定我院博士后工作规划、相关政策规章,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和监督我院各单位博士后工作;调配国家下达的博士后资助计划;核实我院博士后经费支持名额;协助国家进行流动站的增设和评估;指导博士后联谊会工作等。

第五条设立流动站的院属单位(以下简称设站单位)具体负责制订本单位的博士后管理办法。

设站单位应明确博士后工作的职能部门和工作人员,承担博士后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流动站的设立第六条流动站的增设主要根据我院科技事业发展需要和国家博士后工作主管部门的安排进行,一般每2年开展一次。

第七条院属单位申请设立流动站,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相应学科的博士学位授予权或博士培养点,并已培养出一届以上的博士毕业生;(二)具有一定数量的博士生指导教师;(三)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和较高的学术水平,承担国家重大研究项目,博士后研究课题具有理论或技术创新性;(四)具有必需的科研条件和科研经费,并能为博士后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

第八条流动站的设立,由拟设站单位提出申请,经院初审后报国家博士后工作主管部门,由国家博士后工作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第四章博士后人员的招收第九条设站单位中具有博士研究生指导经验、学术水平高、承担重大科技项目、研究经费充足的科技人员,经本单位审批同意后可招收培养博士后人员。

第十条具有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四十岁以下,符合招收单位所设博士后岗位要求的人员,可申请进入该单位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兰州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相关要求及流程

兰州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相关要求及流程

(二)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遵纪守法,道德
高尚,作风正派,学风优良,治学严谨,善于协作,为人师表,认真履行导师职责,无学术
不端行为。
(三)有丰富的科研工作经验,稳定的研究方向,较强的科研能力,能及时了解和掌握本学
科发展的前沿及发展趋势。
(四)所从事的研究方向应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或实际应用价值,承担一定的科研项目,有
研经费等有关材料,由学院进行初审并组织学术答辩。
(二)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遵纪守法,道德 (二)各学院将初审通过者的下列材料提交研究生院复
高尚,作风正派,学风优良,治学严谨,善于协作,为人师表,认真履行导师职责,无学术 审,研究生院审查后聘请3 位外单位同行专家(博士研究
不端行为。
生指导教师)对申请人材料进行评议。
(三)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工作经验,有稳定的研究方向,能及时了解和掌握本 1.《兰州大学选聘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一式4份。
学科发展的前沿及发展趋势,有重要的创新性科研成果。
2.申请材料用A4 纸印制并装订成册,一式4 份,其中包
(四)所从事的研究方向应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或实际应用价值,承担有重要价值的科研项 括:①封面。②目录。③五年来以本人为主承担的科研项
(六)有协助其指导博士研究生的学术队伍。
上)。④代表性科研成果简介(2000 字左右)。⑤代表性
博士研 (七)学术水平根据不同的学科具体要求如下:
科研成果3-4 篇(部)。⑥学院学术答辩记录。
究生导 1.人文、社会科学学科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
3.随机抽取近三年硕士学位论文1 篇并一式4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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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兰州大学师资博士后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教学科研队伍建设,着力提升队伍质量,完善学校选人用人制度,根据《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国人部发〔2006〕149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学校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师资博士后坚持按需设岗、公开招聘、择优选拔、合同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计划内容
第三条师资博士后是指学校选拔部分优秀应届博士毕业生从事博士后研究或在站博士后作为师资进行培养,按非事业编制聘用的工作人员。

第四条师资博士后招收人员范围是应届非定向博士毕业生或在站未满1年的非定向博士后研究人员。

第五条师资博士后聘期满出站后,学校根据个人申请、师资博士后履行合同情况、科研能力、发展潜力决定是否聘用为学校事业编制教学科研人员。

第三章岗位设置
第六条学校根据设立博士后流动站学院(研究院)的需求设置师资博士后岗位。

设岗单位根据学科发展状况、队伍建设目标等提出选聘计划,包括岗位数、岗位条件等,经
学校人事工作小组审批后,进行公开招聘。

第四章申报条件
第七条基本条件:
(一)年龄不超过32周岁,可自主选择就业。

(二)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研究生学历并获得相应院校学士、硕士及博士学位。

其中,本科学历获得学校须为“985工程”、“211工程”院校或教育部最近一次学科评估排名前30%的院校。

以硕博连读、提前攻博方式攻读博士学位者,其硕士学位不作要求。

具有海外知名高校博士学位获得者,其前学历可放宽为全日制本科学历、研究生学历。

第八条科研能力:
按照当年学校选聘博士毕业生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申请程序
第九条个人申请。

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向拟作为师资博士后培养的学院(研究院)提出申请,并填写《兰州大学师资博士后申请表》。

第十条博士后流动站审核。

接受申请的博士后流动站根据博士后管理相关办法提出相关意见。

第十一条学院(研究院)推荐。

师资博士后培养学院(研究院)学术委员会根据学科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的需要和博士后流动站审核意见,综合考察申请人各项能力,形成推荐意见;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推荐人选。

第十二条学校人事工作小组研究确定师资博士后人选。

第六章待遇
第十三条经学校批准的师资博士后,自签订协议起计算来校工作时间,按博士后管理相关规定计算工龄,学校按月提供资助。

资助费用包括岗位绩效工资和培养费,具体资助费用如下:
(一)按《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相关规定享受博士后岗位绩效工资。

(二)培养费:基本标准为学校教学科研岗位专技8级工资、校内岗位津贴与岗位绩效工资的差额。

第十四条师资博士后所需培养费由合作导师和学校共同承担。

合作导师承担额度按照学校指导博士研究生导师出资的助研津贴最低标准执行,其余部分由学校定额承担。

第十五条合作导师也可在最低标准基础上上浮出资额度,学校承担部分与合作导师出资合计最高不超过教学科研岗位专技7级工资和校内岗位津贴的标准。

第十六条学校为师资博士后参加社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

第十七条师资博士后聘期内享受休假、子女入学、入园福利待遇。

第七章管理及考核
第十八条学校与师资博士后人员签订《兰州大学师资博士后聘用合同》,合同中规定受聘者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明确聘用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合同作为聘期考核的依据。

第十九条师资博士后必须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聘期内同时承担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条博士后流动站为师资博士后提供工作所必
需的条件,将师资博士后纳入本单位教学科研队伍进行管理。

第二十一条师资博士后培养学院和师资博士后所在博士后流动站负责师资博士后的聘期日常管理工作,确保受聘者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在聘期内完成工作任务。

第二十二条师资博士后聘期结束后,对照协议进行聘期考核,作为师资博士后培养学院(研究院)学术委员会进行考核,提出具体考核意见,并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核。

第八章聘用
第二十三条师资博士后聘期结束时间与博士后出站时间一致,聘期内须按照博士后管理相关规定完成博士后研究任务。

师资博士后研究工作未完成需要延期,经学校审批可以延期,延期期间原则上不享受培养费。

第二十四条师资博士后聘期内可申请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业绩成果认定起始时间从博士后研究工作开始时间算起。

经学校评审,获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学校直接选聘为事业编制职工。

第二十五条对选聘为事业编制职工的师资博士后,其所在学院(研究院)根据本单位高职空岗情况,可向学校推荐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如单位已无副高职空岗,可在学校开展差额聘任工作时,由单位推荐参加差额聘任副高级职务。

对于业绩特别优秀,且达到青年教授申报条件者,可申报青年教授职务。

博士后期间的科研成果可作为申请青年教授职务的业绩申报材料。

第二十六条未获得副高级及以上任职资格的师资博士后出站后可参加当年选聘。

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参加选聘;也可申请非事业编制专职科研岗位,从事专职科研工作。

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九章合同终止和解除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师资博士后聘用合同终止:
(一)师资博士后聘期届满;
(二)师资博士后聘期内出现身心健康等问题不能达到教学科研岗位聘用要求的状况。

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师资博士后聘用合同解除,受聘人须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同时学校按照协议追偿学校发放给受聘人的培养费:
(一)师资博士后聘期内申请退站的;
(二)师资博士后聘期内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
(三)师资博士后聘期未完成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
(四)在学术上弄虚作假,影响恶劣的;
(五)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六)违反《兰州大学师资博士后聘用合同》的。

违约赔偿金标准为人民币20000元。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依据的国家相关政策和学校相关若规定发生变化,以新颁布实施的政策和规定为依据。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学校人事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2015年9月1日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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