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垃圾清运协议

建筑垃圾清运协议

立协议当事人双方: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对双楠吉家业主装修建筑垃圾清运一事,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装修建筑垃圾,交于乙方进行清运。

二、甲乙双方议定的上述垃圾清运费:办理装修户元/平方米。

三、清运期为壹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垃圾清运费按每月进行现金支付,乙方提供正规票据。支付面积按照业主在双楠吉家客户服务中心办理装修手续的产权面积为依据。

五、从协议生效后,乙方可于年月日起,入场进行清运工作。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清运过程是否符合甲方相关管理规定,是否遵守双方协议进行监督;

(2)甲方根据自身发展的需要,有权对垃圾堆放地进行改造、扩建或移建,改造事宜应提前告之乙方。在改造期间,甲方应为乙方清运工作提供方便,改造结束如能交付乙方使用,则恢复原执行的协议。

(3)乙方有违法清运行为并损坏甲方名誉,或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责任由乙方自负,甲方有权追究其赔偿责任;

(4)乙方在协议期间与他方产生矛盾(双楠吉家),甲方应帮助协调、解决。如属乙方责任由乙方自负;

(5)甲方有权合理更改垃圾清运时间并提前通知乙方,首次清运时间由甲乙双方共同进行协商。

2、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承诺能够及时、全面、低污染、低噪音的清运甲方区域内的建筑垃圾、每接到通知清运一次垃圾,乙方必须在72小时之内执行清运。

(2)乙方不得将其垃圾清运区域转租第三方或擅自改变清运操作内容。

(3)乙方进入甲方场地进行垃圾清运时,清运垃圾车辆必须限速行驶(速度应控制在5公里/小时内),清

运过程中,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垃圾掉落地面,如有发生,乙方应及时进行清理。

(4)因乙方操作不当或人为原因而使甲方的场地设施设备、花木、草坪损坏的,乙方负责在当日内按价赔偿或给以修复。

(5)乙方在清运过程中,不得随意搬运场地内的设施,如遇特殊情况应及时恢复原貌。

(6)乙方应在租赁期届满前十日内清偿其所欠甲方的各种费用,并到期把场地交还甲方。如需继续签订清运协议,应在本协议到期前三十天内与甲方协商。

(7)乙方车辆在清运过程中,如发生机具或人员伤害均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责任。

(8)甲方产生的生活垃圾及绿化垃圾不属于装修建筑垃圾,乙方无义务清运。如需清运,费用另行协商。

八、违约责任

1、在清运期内,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擅自解除本协议的,违约方应支付守约方一仟元违约金。

2、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使清运的场地及其设备损坏,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3、结算每月装修建渣清运费时间应在15个工作日内付给乙方,如超过此期限,按每天2%赔偿给乙方。

九、上述场地在协议期内双方经营所需缴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有关规定各自承担,双方各自承担自己的债权债务,与对方无关。

十、协议的变更、终止

本协议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协议履行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

甲乙双方均应维护彼此的声誉,由于其中一方的过失造成有损对方声誉的媒体暴光,过失方应积极消除负面影响。否则,另一方有权追究过失方的赔偿。

十二、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议定,其补充议定书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地址: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经办人:经办人: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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