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对象和内容实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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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对象和内容(三篇)

煤矿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对象和内容(三篇)

煤矿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对象和内容基本要求(1)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贮存单位、矿山、建筑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进行安全资格培训,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2)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生产培训;(3)所有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年应进行安全生产再培训。

2.培训的主要内容(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及有关行业的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2)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知识、方法与安全生产技术,有关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专业知识;(3)重大事故防范、应急救援措施及调查处理方法,重大危险源管理与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原则;(4)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5)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3.对培训时间的要求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贮存单位、矿山、建筑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

(二)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要求1.基本要求(2)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贮存单位、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进行安全资格培训,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2)其他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生产培训;(3)所有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年应进行安全生产再培训。

2.培训的主要内容(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及有关行业的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2)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劳动卫生知识和安全文化知识,有关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专业知识;(3)工伤保险的政策、法律、法规;(4)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理方法;(5)事故现场勘验技术,以及应急处理措施;(6)重大危险源管理与应急救援预案编制;(7)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8)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煤矿新安全培训规程规定(3篇)

煤矿新安全培训规程规定(3篇)

第1篇随着我国煤炭工业的快速发展,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日益严峻。

为提高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预防和减少煤矿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煤矿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程。

一、总则1. 目的和意义:本规程旨在加强煤矿安全培训工作,提高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保障矿井安全生产和员工生命安全。

2. 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全国各类煤矿企业,包括煤矿企业、个体煤矿、合资煤矿等。

3. 培训内容: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安全生产方针与法律法规、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与义务、企业规章制度、劳动合同与劳动保护、职业道德、煤矿概况、入井常识、煤矿通风与灾害防治、煤矿职业危害及职业病防治、自救、互救与现场急救等。

二、培训对象和期限1. 培训对象:- 煤矿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煤矿特种作业人员;- 煤矿从业人员;- 煤矿新员工。

2. 培训期限:- 煤矿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年至少培训一次,每次不少于40学时;- 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每年至少培训一次,每次不少于40学时;- 煤矿从业人员:每年至少培训一次,每次不少于24学时;- 煤矿新员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培训方式和要求1. 培训方式:- 理论培训:通过课堂教学、讲座、案例分析等形式进行;- 实践培训:通过现场操作、模拟演练等形式进行;- 网络培训: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

2. 培训要求:- 培训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培训教师必须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教学能力;- 培训教材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具有权威性、科学性和实用性;- 培训过程必须严格按照培训计划和培训内容进行,确保培训质量。

四、培训考核1. 考核方式:- 理论考核:通过笔试、口试等形式进行;- 实践考核:通过现场操作、模拟演练等形式进行。

2. 考核要求:- 考核内容必须与培训内容相符;- 考核过程必须公平、公正、公开;- 考核成绩必须真实、准确。

《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矿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范安全教育培训秩序,保证安全教育培训质量,促进我矿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安全教育培训是指以提高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活动。

第三条矿劳动人事科负责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组织管理工作。

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保证本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建立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

必须按上级有关部门的培训计划安排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到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接受专门安全培训,组织落实本矿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工作,并支付从业人员在安全培训期间的工资和必要的费用。

第二章主要负责人培训第四条主要负责人必须到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接受专门安全培训,取得由山东省煤炭工业局颁发的矿长资格证。

第五条主要负责人必须到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接受专门安全培训,取得由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颁发的安全资格证,并且每年必须参加一次再培训。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第六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煤矿企业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

具体指:煤矿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安监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生产、技术、通防、机电、运输、地测、调度等部门负责人;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等区队长;其他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人员。

第七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参加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组织的安全培训,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并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复审和再培训。

第八条未取得安全资格证的人员不得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岗位。

煤矿安全培训计划2

煤矿安全培训计划2

煤矿安全培训计划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煤矿从业人员特别是普工的安全陪培训工作,强化安全管理,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为了将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管理、装备、培训”三并重的原则,促进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及要求,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切实提高全体职工的法制观念,安全意识、技术水平和操作技能等综合素质,提升矿井的抗灾能力,为安全生产奠定基础,根据本矿实际,特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如下:
一、培训对象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从事煤矿生产作业人员。

二、培训目的
通过培训,使作业人员了解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了解煤矿作业的危险、职业危害因素;熟悉本岗位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以及个人防护、避灾、自救与互救基本方法;了解安全设施、常见事故防范、应急措施基本常识;掌握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简单维护,以及职业病预防知识等,具备与其从事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相应的知识和能力。

三、培训要求
1、新入矿作业人员必须按照本大纲的要求接受安全生产培训,经考试合格,具备入井实习资格。

在老工人的带领下,实习三个月,经考核合格,方可独立上岗作业。

2、对矿正常作业的人员应按照本大纲的要求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并准确记录培训内容、考试、考核情况。

3、培训要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加强案例教学,注重职业道德、安全法律意识和实际安全操作技能的综合培训;要充分考虑农民工文化层次较低的实际,按照本大纲的要求,加强安全生产意识和素质,安全生产基础知识、基本方法和技能的培训,使培训内容通俗易懂,便于掌握。

煤矿全员安全培训

煤矿全员安全培训

煤矿全员安全培训
【实用版】
目录
一、煤矿全员安全培训的背景和重要性
二、煤矿全员安全培训的内容和方法
三、煤矿全员安全培训的实施和效果
四、煤矿全员安全培训面临的挑战和应对措施
正文
一、煤矿全员安全培训的背景和重要性
煤矿是我国重要的能源产业之一,然而,煤矿事故的频发一直是困扰行业发展的难题。

据统计,近年来,我国煤矿事故中,有 90% 以上的直接原因都是职工现场违章作业引发的,这反映出职工安全意识不强、自保互保能力不足的问题。

为此,煤矿全员安全培训显得尤为重要。

二、煤矿全员安全培训的内容和方法
煤矿全员安全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岗前行为规范、岗位责任、操作规程、事故警示教育等。

培训方法上,采取“每日一题”、每周一课”、每月一考”的形式,以确保职工对安全知识的掌握和应用。

此外,还通过实际操作演练,提高职工的实际操作能力。

三、煤矿全员安全培训的实施和效果
为了推动煤矿全员安全培训工作的开展,国家矿山安监局山西局采取了多项措施,如印发通知,要求全省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法定职责,以山西局制作的《黑色三分钟,生死一瞬间》专题培训视频教材为主要载体,结合煤矿企业的实际情况,开展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通过这些措施,煤矿全员安全培训的实施得到了有效的推进,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保互保能力得到了提高,事故发生率有所下降。

四、煤矿全员安全培训面临的挑战和应对措施
然而,在实施煤矿全员安全培训的过程中,仍然面临一些挑战,如培训不到位、职工安全意识不强等问题。

为了应对这些挑战,有关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强对煤矿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大对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的投入,提高培训的质量和效果。

煤矿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对象和内容

煤矿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对象和内容

煤矿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对象和内容煤矿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对象:1. 煤矿从业人员:包括矿工、矿工头、千斤顶工、机电工、巷道工等各个岗位的从业人员。

2. 煤矿管理人员:包括矿长、副矿长、安全主任、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等。

3. 煤矿监管人员:包括煤矿监察员、煤矿安全监察员等。

煤矿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1. 安全法律法规教育:包括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煤矿相关管理规定等。

培训对象需要了解各项法律法规的内容和要求,掌握煤矿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

2. 安全生产技术教育:包括煤矿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如瓦斯防治技术、矿井通风技术、火灾防治技术、事故灾害处理技术等。

培训对象需要理解各项技术措施的原理和操作方法,能够正确处理各种突发事件。

3. 危险源识别与评估教育:包括煤矿各个岗位的工作风险评估,煤矿作业环境的危险源识别,岗位操作中的安全风险评估等。

培训对象需要学习危险源的识别方法和评估技巧,能够自主识别和评估工作风险。

4. 应急救援知识与技能教育:包括煤矿事故的应急处理方法、应急抢救技能、心肺复苏技术、急救装备使用等。

培训对象需要学习应急救援的基本知识和技能,掌握正确的应急处理方法。

5. 安全文化建设教育:包括安全意识培养、责任意识培养、规章制度学习、安全岗位责任教育等。

培训对象需要理解安全文化建设的重要性,形成积极的安全态度和行为习惯。

6. 突发事件应对与处理教育:包括事故预防与处理、职业病防治、行为与态度规范等。

培训对象需要学习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处理能力,共同维护煤矿安全生产。

7. 煤矿安全管理教育:包括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规范、安全管理流程等。

培训对象需要学习煤矿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和方法,掌握煤矿安全管理的技巧。

总之,煤矿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法律法规教育、技术教育、危险源识别与评估教育、应急救援教育、安全文化建设教育、突发事件应对与处理教育、煤矿安全管理教育等。

培训对象需要学习煤矿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技能和管理方法,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的意识和能力,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煤矿安全生产。

煤矿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制度(3篇)

煤矿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制度(3篇)

煤矿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制度一、前言煤矿安全生产是保障矿工安全的重要工作,也是煤矿企业的基本要求。

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工作,我公司特制定了本制度,旨在提高矿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二、教育与培训目标1. 提高矿工的安全意识,培养矿工的安全生产责任感;2. 传授煤矿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和技能,提高矿工的安全操作能力;3. 加强对矿工的法律法规、政策法规的教育,使矿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三、教育与培训内容根据不同的岗位特点和需求,我公司将开展以下培训内容:1. 安全理论知识:包括矿井通风、瓦斯防治、矿井透水、火灾防治等方面的基本知识;2. 安全操作技能:包括使用安全工具、操作机械设备等方面的技能;3. 法律法规教育: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等方面的教育;4. 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包括火灾、瓦斯爆炸、地震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5. 安全生产知识宣传: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提高矿工的安全意识。

四、教育与培训时机1. 入职培训:对新入职矿工进行入职培训,包括安全理论知识、安全操作技能等方面的培训;2. 在职培训:每年对在职矿工进行定期培训,包括安全理论知识的更新教育、安全操作技能的强化培训等;3. 专题培训:根据需要,组织开展专题培训,如对特定岗位或特定工艺的培训等;4. 模拟演练: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检验矿工应急处理能力。

五、教育与培训方式1. 理论授课:通过讲座、培训课程等方式进行理论知识传授;2. 实践操作:通过实地教学、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技能培训;3. 多媒体教学:通过多媒体展示、视频教学等方式进行教育培训;4. 角色扮演:通过模拟演练等方式进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培训。

六、教育与培训评估1. 培训前评估:对培训对象的基本知识水平、操作技能等进行评估,确定培训内容和计划;2. 培训中评估:对培训过程的教学效果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培训方法和内容;3. 培训后评估:对培训对象的学习效果进行评估,检验培训的实际效果;4. 整体评估:对整个教育与培训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完善制度。

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一、目的和职责1、培训管理制度的目的和依据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旨在加强公司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提高员工应对煤矿生产过程中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生产安全,降低事故发生率。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安全生产的实际需求制定。

1.1 提高员工安全意识:通过培训,使员工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觉遵守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2 增强员工安全技能:通过培训,使员工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1.3 降低事故发生率:通过培训,减少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违规操作,降低事故发生的风险。

1.4 提升公司整体安全生产水平:通过持续的培训,提高公司整体的安全管理水平,确保生产安全。

2、公司人力行政部的职责与权限公司人力行政部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确保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

2.1 制定培训计划:根据公司安全生产实际需求,制定年度、季度、月度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报公司领导审批。

2.2 组织实施培训:按照培训计划,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2.3 监督检查:对培训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

2.4 评估培训效果: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针对存在的问题,调整培训内容和方式。

2.5 管理培训档案:建立健全培训档案,对员工培训情况进行记录和归档。

2.6 提高培训资源:整合内外部培训资源,提高培训质量。

2.7 制定培训预算:根据公司财务状况,合理制定培训预算,确保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

2.8 负责培训费用的报销:按照公司财务制度,审核和报销培训费用。

2.9 定期向上级领导汇报培训工作情况:及时反馈培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二、培训类别和方式1、新入职应届毕业生培训(1) 第一阶段:基础知识培训- 培训目的:使新入职应届毕业生了解煤矿行业的基本知识、公司的基本情况以及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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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F-ED-J7732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煤矿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对象和内容实用版
Management Of Personal, Equipment And Product Safety In Daily Work, So The Labor Process Can Be Carried Out Under Material Conditions And Work Order That Meet Safety Requirements.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煤矿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对象和
内容实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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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
产教育培训
基本要求
(1)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贮存单位、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进行安全
资格培训,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法律法
规规定的有关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资
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2)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进行安全生产培训;
(3)所有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年应进行安全生产再培训。

2.培训的主要内容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及有关行业的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知识、方法与安全生产技术,有关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专业知识;
(3)重大事故防范、应急救援措施及调查处理方法,重大危险源管理与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原则;
(4)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5)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3.对培训时间的要求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贮存单位、矿山、建筑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

(二)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要求
1.基本要求
(2)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贮存单位、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进行安全资格培训,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2)其他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生产培训;
(3)所有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年应进行安全生产再培训。

2.培训的主要内容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及有关行业的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劳动卫生知识和安全文化知识,有关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专业知识;
(3)工伤保险的政策、法律、法规;
(4)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理方法;
(5)事故现场勘验技术,以及应急处理措施;
(6)重大危险源管理与应急救援预案编
制;
(7)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8)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3.对培训时间的要求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贮存单位、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其他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

4.再培训的主要内容
再培训的主要内容是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本领,包括:
(1)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政策;
(2)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知识;
(3)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4)典型事故案例。

(三)对生产经营单位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
1.生产经营单位其他从业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其他从业人员(简称“从业人员”)是指除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外,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所有人员,包括其他负责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的工人,以及临时聘用的人员。

2.新从业人员
单位对新从业人员,应进行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厂(矿)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主要是: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

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关事故案例等。

(2)车间(工段、区、队)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主要是:本车间(工段、区、队)安全生产状况和规章制度;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

(3)班组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主要是: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生产设备、安全装置、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正确使用方法;事故案例等。

新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危险性较大的行业和岗
位,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

3.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
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进行相应的车间(工段、区、队)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单位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对从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4.单位要确立终身教育的观念和全员培训的目标
对在岗的从业人员应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内容主要是:安全生产新知识、新技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
急措施;事故案例等。

(四)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
特种作业是指在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特种作业的范围包括: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登高架设作业,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压力容器作业,制冷作业,爆破作业,矿山通风作业,矿山排水作业,矿山安全检查作业,矿山提升运输作业,采掘(剥)作业,矿山救护作业,危险物品作业,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其他的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专门
的安全技术和操作技能的培训教育,增强其安全生产意识,并获得证书后方可上岗。

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推行全国统一培训大纲、统一考核教材、统一证件的制度。

20xx年10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布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
通用部分》。

该大纲与标准内容涉及《电工作业人员》、《金属焊接与切割作业人员》、《电梯驾驶员》、《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起重机司机》、《起重司索指挥作业人员》、《制冷与空调作业人员》、《登高架设作业人员》八个工种,作为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包括安全技术理论考试与实际操作技能考核两部分,以实际
操作技能考核为主。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由国家统一印制,地、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签发,全国通用。

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者,每2年进行1次复审。

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的,经用人单位进行知识更新教育后,每4年复审1次。

复审的内容包括:健康检查、违章记录、安全新知识和事故案例教育、本工种安全知识考试。

未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其操作证自行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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