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学校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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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艺术学校培训章程模板

校外艺术学校培训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校外艺术学校的办学行为,保障学生、教师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促进艺术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校外艺术学校,是我校开展艺术培训活动的根本准则。

第三条我校校外艺术学校以普及艺术教育、提高学生艺术素养、培养艺术人才为宗旨,致力于为学生提供专业、系统、全面的艺术培训服务。

第二章学校名称与地址第四条学校名称为“XX校外艺术学校”。

第五条学校地址:XX省XX市XX区XX街道XX号。

第三章举办者与出资第六条学校由XX机构举办,出资人为XX。

第七条学校的出资额为人民币XX万元。

第四章办学宗旨与任务第八条学校办学宗旨:普及艺术教育,提高全民艺术素养,培养艺术人才。

第九条学校主要任务:1. 开展各类艺术培训课程,包括但不限于音乐、舞蹈、美术、戏剧等;2. 提供艺术教育咨询服务,为家长和学生提供艺术教育指导;3. 组织举办各类艺术比赛、演出、展览等活动,展示学生艺术才华;4. 加强与国内外艺术院校、团体的交流与合作,提升学校教学水平。

第五章教育教学第十条学校实行学分制教学,学生完成规定学分后方可结业。

第十一条学校聘请具有丰富教学经验和艺术实践能力的教学团队,保证教学质量。

第十二条学校根据学生年龄、兴趣和需求,设置不同的课程体系,满足学生个性化学习需求。

第十三条学校定期举办各类艺术讲座、研讨会,邀请专家、学者为学生提供专业指导。

第十四条学校鼓励学生参加各类艺术比赛、演出,提升学生艺术实践能力。

第六章学校管理第十五条学校设立理事会,负责学校的重大决策和管理。

第十六条学校设立校长一名,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学校设立教务处、财务处、办公室等部门,负责学校的具体工作。

第十八条学校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七章学生管理第十九条学校实行学生学籍管理制度,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

第二十条学校对学生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和安全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

艺术培训学校章程

艺术培训学校章程

艺术培训学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艺术培训学校的办学行为,保障学校和学员的合法权益,促进艺术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_____艺术培训学校。

第三条学校性质:本校是由_____举办的,以_____为主要培训内容的民办非学历艺术培训学校。

第四条办学宗旨:学校坚持以人为本,因材施教,培养学员的艺术兴趣和特长,提高学员的艺术素养和综合能力,为社会培养更多的艺术人才。

第五条办学规模: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招生规模和班级设置。

第六条办学地址:_____。

第二章学校的管理体制第七条学校设立董事会(或理事会),董事会(或理事会)是学校的决策机构。

董事会(或理事会)成员由举办者、校长、教职工代表等组成,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理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第八条董事会(或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聘任和解聘校长;(二)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九条董事会(或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召开临时董事会(或理事会)会议:(一)董事长(或理事长)认为必要时;(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理事)联名提议时。

第十条学校实行董事会(或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校长由董事会(或理事会)聘任,对董事会(或理事会)负责,依法独立行使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职权。

第十一条校长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二)遵守国家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三)具有较高的文化水平和艺术专业素养,熟悉艺术教育规律;(四)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五)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作。

第十二条校长行使下列职权:(一)执行董事会(或理事会)的决议;(二)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三)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四)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五)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六)董事会(或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艺术类办学章程模板

艺术类办学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艺术类办学行为,保障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艺术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学校办学的基本规范,适用于学校全体师生员工,以及与学校相关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艺术人才为目标,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发展贡献力量。

第二章学校性质与任务第四条学校性质:学校为独立设置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学校任务:1. 开展本科及以上层次的艺术教育,培养具有较高艺术素养和创新能力的高素质艺术人才。

2. 进行艺术科学研究,推动艺术学科发展。

3. 开展艺术文化交流,促进国内外艺术界的交流与合作。

4. 为社会提供艺术教育服务,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第三章学校管理体制第六条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建立健全校、院(系)两级管理体制。

第七条学校党委全面负责学校工作,履行以下职责:1. 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

2. 决定学校重大问题。

3. 保障学校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

第八条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学校的教学、科研、行政和后勤等工作,履行以下职责:1. 执行学校党委的决策。

2. 组织实施学校发展规划。

3. 管理学校内部事务。

4. 代表学校对外开展活动。

第九条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等学术组织,负责学术事务的管理和监督。

第四章教育教学第十条学校以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艺术人才为目标,实施通识教育、专业教育和实践教育相结合的教学体系。

第十一条学校实行学分制管理,制定科学合理的课程体系,开设丰富的艺术课程,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需求。

第十二条学校注重实践教学,加强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实践环境。

第十三条学校建立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定期开展教学质量评估,确保教育教学质量。

艺术培训学校章程以艺术点亮生活以教育启迪未来

艺术培训学校章程以艺术点亮生活以教育启迪未来

艺术培训学校章程以艺术点亮生活以教育启迪未来艺术在我们的生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不仅为我们提供了欣赏和享受的机会,更是一种教育的方式。

为了促进艺术教育的发展,我校特制定了以下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和艺术培训的要求,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我校的宗旨是以艺术点亮生活,以教育启迪未来,致力于培养具有艺术才能和综合素质的学生。

第三条:我校的纲要是坚持艺术教育的独立性,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艺术培训,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

第四条:我校实行全日制教育,注重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努力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

第五条:我校设有以下艺术专业:音乐、舞蹈、美术、表演等。

第六条:我校供应艺术教育需要的师资力量,确保教学质量。

第七条:我校设有考试评估机制,用于评价学生的学习成果和发展。

第八条:我校注重家校互动,建立良好的家长沟通渠道,促进学生艺术学习的全面发展。

第二章:学校组织第九条:我校设校长一人,负责学校日常工作,为学校法定代表人。

第十条:校长由学校董事会聘任,任期五年。

第十一条:校长具有丰富的艺术教育经验和管理能力。

第十二条:校长全权负责学校的管理工作,并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进展。

第二节:教职员工第十三条:我校聘请具有相关专业资质和教学经验的教师。

第十四条:教师应进行规范的教育培训,不断提升教学能力。

第十五条:教师应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教育伦理,对学生进行正确的引导和教育。

第三节:学生管理第十六条:我校实行学生管理制度,确保学生的健康成长和良好的学习环境。

第十七条:学生应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学习纪律,提高自我管理能力。

第十八条:学校要建立学生评价评估机制,为学生的个性化发展提供支持。

第三章:专业课程第十九条:音乐专业的学习内容包括音乐理论、乐理基础、乐器演奏等。

第二节:舞蹈专业第二十条:舞蹈专业的学习内容包括舞蹈技巧、舞蹈编排、舞蹈表演等。

第三节:美术专业第二十一条:美术专业的学习内容包括素描、水彩画、油画等。

艺术培训学校办学章程模板

艺术培训学校办学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明确学校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和教育教学活动,保障学校合法权益,促进学校健康发展。

第二条学校名称:______艺术培训学校第三条学校性质:民办非企业单位第四条学校宗旨:秉承“以人为本、全面发展”的教育理念,致力于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艺术人才,为我国文化艺术事业贡献力量。

第五条学校地址:______第六条学校办学规模:______人第七条学校办学许可证号:______第八条学校法定代表人:______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九条学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第十条学校设立以下组织机构:(一)董事会:负责学校的重大决策,包括学校发展规划、资金筹措、重大投资等。

(二)校长:主持学校全面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领导学校行政管理工作。

(三)教务处:负责学校教育教学计划的制定、实施和监督,管理教师队伍建设。

(四)财务处:负责学校的财务管理工作,确保学校财务收支合法、合规。

(五)学生处:负责学生教育管理、心理咨询、就业指导等工作。

(六)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的招生宣传、报名、录取等工作。

(七)总务处:负责学校的后勤保障工作,包括设施设备管理、卫生防疫等。

第三章教育教学第十一条学校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注重学生个性化培养。

第十二条学校设置以下专业课程:(一)基础课程:包括文化课、艺术基础课等。

(二)专业技能课程:包括声乐、舞蹈、美术、器乐等。

(三)实践课程:包括实习、实训、社会实践活动等。

第十三条学校实行学分制管理,学生完成规定学分后,可获得相应证书。

第十四条学校聘请具有丰富教学经验和艺术造诣的教师,确保教学质量。

第十五条学校定期组织各类艺术比赛、展览等活动,为学生提供展示平台。

第四章学生管理第十六条学校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学生的爱国主义精神、集体主义精神和社会主义道德风尚。

第十七条学校建立健全学生管理制度,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民办艺术类学校章程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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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学校的办学行为,保障学校、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学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学校名称:[学校名称]第三条本学校性质:民办艺术类学校第四条本学校办学宗旨:秉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艺术人才为目标,为我国艺术事业和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第二章办学层次与范围第五条本学校办学层次:非学历教育培训第六条本学校办学类别:艺术培训第七条本学校办学范围:在[地区]范围内办学第八条本学校办学形式:全日制、业余制第九条本学校办学规模:[具体规模]第十条本学校招生对象:热爱艺术、具有学习潜力的社会人士、青少年及在校生第三章教育教学第十一条本学校教育教学遵循以下原则:(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二)尊重学生个性,注重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三)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四)积极开展校企合作,拓宽学生就业渠道。

第十二条本学校设置以下专业:[列举专业]第十三条本学校实行学分制管理,课程设置合理,注重实践教学。

第四章师资队伍第十四条本学校师资队伍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二)具备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和艺术素养;(三)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十五条本学校实行教师聘任制,对教师进行定期考核和评价。

第五章学校管理第十六条本学校设立以下组织机构:(一)校务委员会;(二)校长办公室;(三)教务处;(四)学生处;(五)财务处;(六)总务处;(七)保卫处。

第十七条本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全面负责学校工作。

第十八条本学校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学校管理。

第六章学生管理第十九条本学校对学生进行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教育,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二十条本学校建立健全学生管理制度,保护学生合法权益。

第二十一条本学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全面发展。

艺术培训学校章程

艺术培训学校章程

艺术培训学校章程第一篇:艺术培训学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民政部教育部《教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办法》(试行)和民政部《关于民办学校民事主体资格变更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教育机构名称:日照市五莲县恒艺艺术培训学校。

第三条本教育机构注册地址:日照市五莲县。

邮政编码:262300。

第四条本教育机构在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后,立即到同级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并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本教育机构的办学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凡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违背的行为,按相关法律责任接受惩处。

第二章性质、宗旨与办学类型第六条本教育机构性质:本教育机构属自愿举办,从事业余非学历教育,属于公益性、教育类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

第七条办学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贯彻国家教育方针。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促进幼儿艺术教育事业的发展,为社会培养合格人才,本校通过艺术教育培养幼儿对艺术活动的兴趣和爱好,使幼儿具备初步的审美能力,发展幼儿艺术创造能力和表现能力;使幼儿在体、智、德、美诸方面得到全面、和谐的发展。

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务院《社会力量办学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办学。

第八条办学类型:属于文化教育类非学历教育。

第九条办学范围:音乐、美术、书法、播音主持、表演;办学的规模:年招生量60人;办学的层次:学前儿童教育的初级启蒙;办学的形式:业余面授。

第二章学校注册资本数额第十条注册资金:二十万元。

本项资金来源:个人出资。

第十一条资产性质:本教育机构的资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在教育机构存续期间,所有资产由教育机构依法管理和使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

第十二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艺术学校章程

艺术学校章程

艺术学校章程一、学校宗旨与任务本校宗旨是为学生提供优质的艺术教育,培养学生的艺术才能和创造力,为社会输送具有艺术素养和专业技能的优秀人才。

学校的主要任务包括:开设多元化的艺术课程,满足不同学生的艺术兴趣和需求。

注重实践教学,为学生提供丰富的艺术实践机会。

加强师资力量建设,不断提升教师的教学水平。

积极开展国内外艺术交流与合作,拓展学生的艺术视野。

二、组织机构与管理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下设教务处、学生处、财务处、后勤处等职能部门。

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相互协作,共同维护学校的正常运转。

学校实行民主管理,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参与学校重大决策的讨论和审议。

三、教育教学与培训学校根据学生的年龄和兴趣,提供不同层次、不同专业的艺术教育教学和培训。

教学内容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重视学生的艺术实践能力和创新思维的培养。

同时,学校积极开展课外活动,为学生提供展示自我、锻炼能力的平台。

四、招生与学制学校按照教育部门的规定,制定招生计划,并通过各种渠道进行宣传。

招生过程中,学校注重考查学生的艺术素养和潜力,确保录取质量。

学校实行弹性学制,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和学习进度,灵活调整学制和课程设置。

五、师资与学生管理学校重视师资队伍建设,积极引进优秀艺术教师,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同时,学校加强对学生的管理,建立健全学生档案管理制度,关注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学习进步。

六、设施与资源学校拥有良好的教学设施和资源,包括音乐室、舞蹈室、画室等各类专用教室。

同时,学校积极利用社会资源,与各类艺术团体和机构建立合作关系,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实践机会和资源支持。

七、财务与经费学校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确保经费的合理使用和透明支出。

学校经费来源主要包括学费收入、政府补助和社会捐赠等。

学校将不断优化经费结构,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为学校的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八、学校监督与评估学校接受政府教育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定期向相关部门报告工作。

同时,学校建立自评机制,定期对教育教学、管理等方面进行评估和反思,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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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艺术学校章程一、青岛艺术学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建立现代教育运行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青岛艺术学校学校地址:青岛市市北区丹东路13号邮政编码:266012第三条学校性质:青岛市教育局直接领导的公立全日制(含职业中专、普通中专、三二连读大专)艺术中等专业学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职业中专、普通中专学制为三年,三二连读大专学制为五年。

第四条办学规模:根据学校现有教育教学资源,开设音乐与美术教育、音乐、美术、舞蹈、服装表演、钢琴调律等专业;在校生规模保持在1000人以上。

第五条办学宗旨和培养目标:立足于青岛乃至山东省文艺的发展,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艺术教育规律,坚持德育为首、教学为主、育人为本、突出特色的原则,培养素质优良、一专多能的应用型人才和德艺双馨的深造型人才,兼顾学生的升学与就业。

第六条校训:素质全面、特色鲜明、德艺双馨、自强自尊校风:勤学、知礼、负责、守纪教风:学高、身正、奉献、严谨学风:多思、好问、求实、创新第二章管理体制第七条坚持依法治校、以德治校,实行分层目标管理、部门主管责任制的管理体系。

第八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

校长由上级主管部门依照有关干部管理权限任免。

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全面负责教育教学及行政管理工作。

第九条校长权力(一)决策权校长有权根据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指令,遵循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的重大问题行使最后决定权。

(二)人事权校长按有关规定权限和程序,有权提名任免副校长,有权任免中层干部;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有权对教职工聘任、分工、管理、考核。

(三)教育教学管理权在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下,自主办学,依法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四)财经权对学校的办学经费,校长有权决定使用方案;对校舍和设备有权合理安排和使用。

(五)享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校长义务(一)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的教育标准,遵循科学育人规律,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二)接受上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进行的督导、检查和评估。

(三)接受学校党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搞好民主管理,发挥领导班子的整体功能,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

(四)加强教师队伍的建设,提高教师队伍素质。

(五)不断改善办学条件,确保教育教学有序高效运行。

(六)依法维护教育者、受教育者及其他员工的合法权益,关心体贴教职工、学生的生活与学习情况。

(七)清正廉洁、勤政办公,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离任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审计。

第十一条学校党组织学校建立党总支,下设三个党支部。

党总支在学校工作中发挥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

其主要职责如下:(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宣传和贯彻执行党中央、上级党委、本单位党组织的决定,加强和改进党组织自身的建设,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干部、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担负的任务。

(二)负责学校领导集体的思想、作风建设,抓好政治理论学习,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三)参加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保证和监督校长依法行使职权,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共同办好学校。

(四)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五)负责学校干部的选拔、培养和管理,努力建设一支适应现代艺术教育需要的高素质的学校干部队伍。

(六)指导工会、共青团、青年党校等组织根据各自章程独立开展工作。

(七)做好申请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和发展工作。

(八)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

(九)做好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计划生育工作。

(十)贯彻党的统一战线政策,做好统战工作。

团结各民族党派人士,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把学校办出特色。

第十二条教代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是依靠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基本形式。

教职工代表大会依照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的法律、法规开展工作。

其主要职责如下:(一)定期听取和审议校长的工作报告,审议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发展方向、长远规划、年度计划、重大改革方案、财政预决算报告和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对上述重要方案的实施作出决议。

(二)讨论通过学校人事制度方案,聘用合同制实施方案、岗位责任制方案以及与教职工有关的考核办法、教职工奖惩规定和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

(三)讨论决定教职工福利费管理使用办法、涉及到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及校长委托的其他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四)民主评议、监督学校行政领导人员,并提出奖励、晋升和任免的建议。

(五)教职工代表大会根据上级干部任免机关的部署或经过上级任免机关的同意,可以民主推荐校长人选。

(六)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工会委员会行使其职权。

第十三条工会组织及职责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建立工会组织,支持工会独立自主的开展工作,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一)工会在学校党组织的领导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开展工作。

工会委员由七人组成,设主席、宣传委员、文娱委员、体育委员、生活福利委员、女工委员、业务委员等职。

其中专职工会干部一人,其他人员实行兼职制度。

(二)工会委员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工会主席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选举结果经学校党组织同意后报上级教育工会核准。

工会委员会实行任期制,任期3年。

(三)工会的职责:遵守和维护宪法,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依照工会章程独立自主的开展工作。

工会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密切联系教职工,听取和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关心教职工的生活,帮助教职工解决困难,全心全意为教职工服务。

第十四条学校工作的决策形式(一)校务会议:研究、决策学校工作的重大问题,其内容以青岛市教育局1999年修订的《学校校长工作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为准。

校务会议人员由正副校长、党组织负责人、工会主席组成。

(二)校长办公会:学校实行强化职能、逐级负责的工作制度。

校长根据需要,讨论和决定学校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总结和布置近期工作。

会议可根据议事内容决定与会人员。

第十五条干部聘用依照上级规定设置学校机构,并且按干部管理权限聘用干部。

(一)副校级干部:学校设副校长二人,受校长委托管理学校的教育、教学、招生及其他方面的工作。

(二)中层干部:学校按教育局有关要求和规定设办公室、教务处、学生管理处、总务处和团委等机构,其职责如下:1、办公室:在校长和党总支书记的领导下负责学校的行政和党务日常工作。

2、教务处:在校长和分管副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的专业课及文化课教学管理、专业实践及毕业实习组织、业校及成人教育的组织与管理等工作。

3、学生管理处:在校长和分管副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的德育及学生管理、招生及毕业生安置工作。

4、总务处:在校长和分管副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的资产财务和后勤管理工作。

5、团委:在学校党总支和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共青团员和青年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

第十六条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制度,定期向校务会、校长办公会、教代会或全体教工会公开校务的相应内容。

第三章教育教学活动第十七条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的原则,坚持教育与社会实践相结合,以培养学生的创造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第十八条全面落实《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依照《未成年人保护法》切实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寓教育于课堂教学、各项活动以及常规管理之中,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活动育人、服务育人。

第十九条建立规范、高效的德育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德育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坚持德育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制度,办好家长学校,建立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三结合的德育工作网络。

第二十条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的方式方法,注重实效,不断创造学校德育工作的新经验。

(一)坚持正面教育为主,树立素质教育观念,增强学生的主体意识和主动学习精神。

(二)根据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分层次分主题进行系列教育。

(三)加强德育研究,重视科学研究的先导作用,关注时代提出的德育工作新课题,探索对学生进行网络伦理道德和网络行为规范教育的模式。

(四)根据寄宿制学校的特点,发挥“寄宿制”的育人功能,培养学生在生活和学习中自立、自理、自主、自律意识和团结合作、互相关心的良好品质。

第二十一条坚持育人为本的教学宗旨和以教学为中心的方针,落实课堂教学在实施素质教育中的主渠道作用,不断更新教育教学观念,积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大力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改进教学方法,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一)坚持走“科研兴校、科研强校”之路,强化教科研室职能。

各教研组要不断加强教法学法的研究,积极参加课改实验,重视科研成果的推广。

学校保证科研经费的投入。

(二)下大力气抓好骨干专业建设,充分发挥骨干专业的示范带动作用。

(三)重视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贯彻“学为主体、教为主导”的原则,加强学生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学习和训练,注意学习方法的指导,努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四)进一步贯彻《青岛市职业学校教学规范》,坚持以常规教学为根本,加强教学常规管理,认真抓好备课、上课、作业的布置与批改、课外辅导、考查与考试等各个教学环节的管理。

认真组织教学质量的评估活动,对教师教学水平的评估要科学、客观、公正,评估结果作为评优、晋级聘任的重要依据。

(五)按照国家统一编制的教学计划、课程标准和教材的要求管理教学,根据我校实际,在上级政策允许的条件下搞好校本教材的编写工作;切实保证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不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注意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

(六)不断提高选修课和活动课的质量,为学生的发展提供多种机会,创造良好的条件,注重对学生健康的心理素质和团结协作意识的培养。

(七)加强学校现代化建设,加快信息化步伐,强化校园网的建设和管理,全面推行计算机辅助教学,加大对教师现代教育技术培训的力度,建立有艺校特色的教学资源库和网站,推动教学方式的多样化、教学内容的形象化,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八)认真学习和贯彻《青岛市关于职业学校进行学分制试点工作的意见》,加强学分制的研究,做好学分制的试点工作。

第二十二条努力探索艺术职业学校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的办学方向,实现联合办学、成人教育、职业培训为一体的网络办学模式。

第二十三条加强实习场地的建设,建设设备完善、能满足教学需要的琴房、画室、舞蹈及形体排练厅等实习场所;努力拓宽校外实习基地。

第二十四条学校依照青岛市教育局颁布的校历安排教育工作。

学校不随意停课,若遇特殊情况必须停课的,一天以内的经由校长批准,并报市教育局备案;一天以上的,需经市教育局批准。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扰学校正常的教育活动。

第二十五条全体教育教学人员都要树立育人为本的教育思想,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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