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合集下载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要求规范WS394-2024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要求规范WS394-2024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要求规范WS394-2024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要求规范WS394-2024
明细,符合国家质量技术规范
一、目的
本规范旨在规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要求,以保证大众健康和安全。

二、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公共场所应用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包括强制性新建、改造以及维修系统。

三、术语定义
1.应用:指使用空调通风系统的建筑物内部或外部空间。

2.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指采用集中机组配置的空调通风系统,机组可以是冷、热水机组、冷冻机组、空源热泵机组等。

3.送风系统:指送风机、风口、风管、过滤器等组成的系统,用于将空调机组出口处的空气供给给室内。

4.通风系统:指送风和排风系统组成的系统,用于将室内的空气排入室外。

5.排风系统:指排风机、排风口、风管等组成的系统,用于将室内的空气排入室外。

四、材料要求
1.空调机组及风管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最好采用不易积灰、耐腐蚀的材料;
2.风口及送排风机尽量采用安装在室外的集中式风口;
3.材质聚氨酯泡沫等绝缘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选用合格产品;
4.风口、送排风机安装位置要有防护设施,防止事故隐患;
5.机组和风管要采用安全保护措施;。

DB!T485-2024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规范

DB!T485-2024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规范

DB!T485-2024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规范
一、总则
1、为了规范社区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管理,根据《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社区居民及其相关从业人员,室内公共卫生有关部门及行政监督部门,以及社会卫生管理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进行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管理工作。

二、内容
1、建立健全空调通风系统的安全、卫生管理工作机制。

室内公共卫生相关部门应当督促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维护保养单位,建立健全空调通风系统的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包括就其安全卫生问题,制定安装、维护保养规程,合理安排预防与检查范围及次数,拟定相应的报告文书;严格落实安全、卫生管理工作机制;认真处理空调通风系统可能发生的事故,妥善应对突发事件。

2、加强对安全卫生管理责任的落实。

空调通风系统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将安全卫生管理责任纳入维护保养工作中,落实安全卫生管理责任,加强安全卫生管理规范性建设;合理安排人员组成,按照规定的技术标准完成空调通风系统的相关维护保养工作;建立空调通风系统安全卫生管理工作机制,加强安全、卫生管理责任的落实;严格执行“三同时”,即安全卫生管理必须同时实施技术。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394.doc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394.doc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规范WS394.doc..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规范(WS 394-2012)1总则为配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管理办法》的实施,预防空⽓传播性疾病在公共场所的传播,保证输送空⽓的卫⽣质量,制定本规范。

2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以下简称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要求和检验⽅法。

本规范适⽤于公共场所使⽤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其它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可参照执⾏。

3术语与定义3.1空⽓净化消毒装置去除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送风中颗粒物、⽓态污染物和微⽣物的装置。

3.2净化效率净化装置⼊⼝、出⼝空⽓污染物浓度之差与⼊⼝空⽓污染物浓度⽐值的百分数。

3.3 可吸⼊颗粒物(PM10)能够进⼊⼈体喉部以下呼吸道的颗粒物。

3.4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空⽓污染物苯、⼆甲苯、苯⼄烯等多种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总量。

4卫⽣指标4.1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冷却⽔和冷凝⽔中不得检出嗜肺军团菌。

4.2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新风量应符合表 1 的要求。

..表 1 新风量卫⽣要求新风量场所(m3/h. ⼈)3~5 星级≥30 饭店、宾馆1~2 星级≥20⾮星级≥20饭馆(餐厅)≥20影剧院、⾳乐厅、录像厅(室)≥20游艺厅、舞厅≥30酒吧、茶座、咖啡厅≥10体育馆≥20商场(店)、书店≥20旅客列车车厢、轮船客舱≥20飞机客舱≥254.3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送风应符合表 2 的要求。

表 2送风卫⽣要求项⽬要求PM10 ≤ 0.08 mg/m 3细菌总数≤ 500 cfu/m3真菌总数≤ 500 cfu/m3 b- 溶⾎性链球菌等致病微⽣物不得检出..表 3风管内表⾯卫⽣要求项⽬要求积尘量≤20 g/m 2致病微⽣物不得检出细菌总数≤ 100 cfu/cm2真菌总数≤ 100 cfu/cm24.5空⽓净化消毒装置4.5.1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使⽤的空⽓净化消毒装置,原则上本⾝不得释放有毒有害物质,其卫⽣安全性应符合表 4 的要求。

公共场所集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公共场所集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1.总则为了预防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以下简称空调系统)传播传染病,保护人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规定了公共场所空调系统的一般卫生要求、传染病流行期卫生要求、净化消毒装置卫生要求、卫生学评价和卫生管理要求。

2.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公共场所使用的空调系统,其它场所空调系统可参照执行。

3.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T 18883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 9663-9673 公共场所卫生标准GB/T 18204.1 公共场所空气微生物检验方法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4.术语与定义4.1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为使房间或封闭空间空气温度、湿度、洁净度和气流速度等参数达到给定的要求,而对空气进行处理、输送、分配,并控制其参数的所有设备、管道及附件、仪器仪表的总和。

4.2 空气传播性传染病以空气为主要传播途径的传染病。

4.3 空气净化采用某些技术或方法去除室内空气中的颗粒物、微生物和气态污染物。

4.4 可吸入颗粒物(PM10)能够进入人体呼吸道的空气动力学当量质量中位径为10微米的颗粒物。

5.空调系统的卫生要求5.1 一般要求5.1.1 空调系统新风量和运行参数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新风采气口的设置应保证所吸入的空气为室外新鲜空气,新风采气口应远离建筑物排风口和开放式冷却水塔。

严禁间接从空调通风的机房、建筑物楼道及天棚吊顶内吸取新风。

5.1.2 空调系统的新风口和回风口应安装防鼠、防虫设施。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制度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制度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制度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保障公众健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公共场所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包括但不限于商场、酒店、写字楼、医院、学校等。

三、基本规定1、开展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检测与清洗为确保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运行正常,不传播病原体、污染物等,公共场所应开展定期检测和清洗工作。

检测周期至少每季度一次,清洗周期至少每年一次。

2、实行管理制度与责任制公共场所应建立健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制度,并安排专人负责检查、维护、管理和清洁工作。

对不符合要求的系统应立即采取措施,确保及时整改。

3、加强通风环境控制公共场所应定时开启系统通风机组,控制室内空气温度、湿度,保证通风环境舒适。

同时要做好通风季节的管理和保养工作,确保风机和过滤网等设施运行良好,避免开窗通风造成浪费和污染。

四、详细要求1、检测要求(1)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全面检查,包括空气过滤装置、风口、风管、外机、水箱、水处理设施等;(2)检测应由专业人员实施,采用先进的检测设备和方法;(3)检测后应出具检测报告,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2、清洗要求(1)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每年清洗一次或根据情况适当增加清洗频率;(2)清洗应由专业人员实施,采用先进的清洗设备和工艺;(3)清洗后应进行检测确认,并出具清洗报告和确认证明。

3、管理和保养要求(1)公共场所应制定相应管理制度,建立相关档案,确保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日常监管;(2)定期检查过程中,应对设施进行保养和维护、更换损坏设施,确保正常运行;(3)各种设施的保养应符合要求,不得影响空气过滤装置的过滤效果。

4、通风环境控制要求(1)公共场所应加强通风设施管理,包括设定通风时间、控制通风量、定时清洗及更换过滤器等;(2)在特殊情况下,如供暖季节,应及时清洗和更换过滤器,以保证通风效果和空气质量;(3)定期检查过程中,应对通风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和更换,以确保正常通风运行。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1 总则为配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的实施,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在公共场所的传播,保证输送空气的卫生质量,制定本规范。

2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以下简称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要求和检验方法。

本规范适用于公共场所使用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其它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可参照执行。

3 术语与定义空气净化消毒装置去除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送风中颗粒物、气态污染物和微生物的装置。

净化效率净化装置入口、出口空气污染物浓度之差与入口空气污染物浓度比值的百分数。

可吸入颗粒物(PM10)能够进入人体喉部以下呼吸道的颗粒物。

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空气污染物苯、二甲苯、苯乙烯等多种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总量。

4 卫生指标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冷却水和冷凝水中不得检出嗜肺军团菌。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新风量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新风量卫生要求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送风应符合表2的要求。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风管内表面应符合表3的要求。

表3 风管内表面卫生要求空气净化消毒装置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使用的空气净化消毒装置,原则上本身不得释放有毒有害物质,其卫生安全性应符合表4的要求。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使用的空气净化消毒装置性能应符合表5的要求。

5 卫生检验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冷却水、冷凝水、送风及风管采用抽样法检验,抽样数量根据系统设置、运行或风管清洗情况确定。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冷却水、冷凝水中嗜肺军团菌的检验方法见附录A。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新风量的检测方法见附录B。

空调送风中可吸入颗粒物的检测方法见附录C。

空调送风中微生物的检验方法见附录D。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使用的空气净化消毒装置卫生安全性检验卫生安全性检验指标根据装置的工作原理和安装位置确定。

臭氧浓度的检验采用GB/T 15438规定的紫外光度法或GB/T 18204 规定的靛蓝二磺酸钠分光光度法。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394-2012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394-2012

WS 394-2012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由卫生部于2012年9月19日卫通〔2012〕16号发布,自2013年4月1日起实施。

卫生部于2006年发布的《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自2013年4月1日起废止。

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卫生部环境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姚孝元、金银龙、刘凡、王俊起、戴自祝、张秀珍、于淑苑、孙波、金鑫、王艳、朱文玲、韩旭。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以下简称集中空调系统)的设计、质量、检验和管理等卫生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共场所使用的集中空调系统,其他场所集中空调系统可参照执行。

2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新风量air change flow单位时间内由集中空调系统进入室内的室外空气的量,单位为m3/(h·人)。

2.2 可吸入颗粒物inhalable particle matter悬浮在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等于10 μm,能够进入人体喉部以下呼吸道的颗粒状物质,简称PM10。

2.3 风管表面积尘量duct surface dust集中空调风管内表面单位面积灰尘的量,单位为g/m2。

3 设计卫生要求3.1 集中空调系统新风量的设计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新风量要求3.2 集中空调系统送风温度的设计宜使公共浴室的更衣室、休息室冬季室内温度达到25℃,其他公共场所在16℃~20℃之间;夏季室内温度在26℃~28℃之间。

3.3集中空调系统送风湿度的设计宜使游泳场(馆)相对湿度不大于80%,其他公共场所相对温度在40%~65%之间。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新风量1.宾馆、饭店、旅馆、招待所、候诊室、理发店、美容店、游泳场(馆)、博物馆、美术馆、游艺厅(馆)、舞厅等---------新风量≥302.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影剧院、录像室(厅)、音乐厅、公共浴室、体育场(馆)、展览馆、商场(店)、书店、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新风量≥20可吸入颗粒物(PM10:小于等于10μm能够进入人体喉部一下呼吸道)PM10≤0.15㎎/m³风管表面积尘量(集中空调管内表面单位面积灰尘的量g/㎡)积尘量≤20g/㎡集中空调系统送风温度公共浴室的更衣间、休息室冬季室内温度达到25℃,其他公共场所在16℃-20℃之间;夏季室内温度在26℃-28℃之间。

集中空调系统送风风速宾馆、旅店、招待所、咖啡厅、酒吧、茶座、理发店、美容店及公共浴室的更衣室、休息室风速不大于0.3m/s。

其它公共场所风速不大于0.5m/s集中空调系统送风湿度游泳场(馆)相对湿度不大于80%,其它公共场所相对湿度在40%-65%集中空调系统运行所产生的噪声对睡眠、休息要求的公共场所,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不得高于关闭时噪声5dB卫生检测要求检测样本量a.抽样比例≥风管系统总量的5%;不同类型的集中空调系统,每类至少抽1套,应具有随机性、代表性和可行性。

b.每套系统应选择3个~5个代表性部位。

c.集中空调系统的冷却水和冷凝水分别不应少于1个部位。

冷却水需采集平行样品d.每套空调系统选择3~5个送风口进行检测。

PM10:送风口面小于0.1㎡,设1个检测点,送风口面大于0.1㎡,设置3个检测点;送风中细菌总数、真菌总数、β-溶血性链球菌:每个送风口设一个采样点。

嗜肺军团菌(依据实际情况选测)。

每个送风口设一个采样点;e.新风每个进风管不少于1个部位。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二)关于空调系统冷却水、送风的卫生要求
我国还没有室内环境真菌的标准,WHO 1990 年提出室内空气中的真菌指标为1500cfu/m3,美国 政府工业卫生工作者协会(ACGIH)1985年提出 室内空气中真菌指标为1000 cfu/m3。由于我国南 北方大气湿度相差很大,考虑到不同地区的可操 作性,本规范提出了空调送风中真菌的不同限值, 即1000 cfu/m3 和500cfu/m3 。
根据“非典”期间建设部、卫生部、 科技部“应急管理措施”中的规定,本规 范提出了空调通风系统在传染病流行期间 的卫生要求;(启动应急预案、关闭空调 或关回风、每周清洗消毒冷凝水盘、过滤 网、部件消毒等)
空调系统部件消毒方法
消毒对象 消毒剂
消毒方法 消毒时间
过滤网
冷凝水、 冷却水 冷凝器、 冷凝盘
风管内壁
1、总则
◆ 规范制定目的: 预防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传播传染病,保护人体健康。
◆ 规范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公共场所使用的 空调系统,其它场所空调系统可参 照执行。
6、卫生学评价
◆污染状况检测 对冷却水、冷凝水、空调送风、系统机组、
管道及其附件污染情况进行检查、检测。 ◆污染程度判定:
冷凝冷却水检出军团菌、溶血性链球菌为严重; 通过对系统机组和通风管道系统积尘中微生物和 管道积尘量来判定其污染程度(严重、中等)。 ◆提出处理意见
提出空调系统的清洁、消毒范围和方法。
二、规范的制定过程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 全 所 经 过 3 年 的 调 查 研 究 , 于 2002 年 5 月 完 成 了 “中央空调系统污染调查报告” 。
2002 年 12 月 , 卫 生 部 法 监 司 组 织 专 家 讨 论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在修 订后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中对集中空调系 统提出了卫生管理的要求。卫生部法监司要求环境 卫生标准委员会负责组织专家起草“集中空调系统 的卫生规范”。
(五)关于空气传播性传染病流行期间的 卫生要求
主要参照建设部、卫生部、科技部“建筑 空调通风系统预防非典、确保安全使用的应急 管理措施”中的规定提出,目的是为了将“非 典”期间的应急措施变为预防控制集中空调通 风系统传播传染病的常备措施。
染物之一。 我国的公共场所卫生标准、室内空气质量
标准、居住区大气环境标准都规定可吸入颗粒 物浓度限值为0.15mg/m3。本规范集中空调通风 系统送风中的可吸入颗粒物浓度限值也规定为 0.15mg/m3。
(二)关于空调系统冷却水、送风的卫生要求-3
3、细菌与真菌总数
空调通风系统内的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生物是建筑物室内空气生物性污染的 主要来源之一。
见GB/T18204.1; ◆ 空调系统消毒效果评价方法,
见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
9、本规范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10、本规范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规范已于二○○三年八月十九日颁布。
五、规范中部分条文的说明
(一)关于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指标体系
目前我国集中空调系统的运行管理是空白,本规 范主要以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运行期间预防传染病传 播、控制空气污染、保障人群健康的卫生要求和管 理为主,同时对新建和改建的集中空调系统提出了 相应的卫生要求。
空调系统中适宜的微小气候和尘埃等条件提供了微生物生 存环境,在国内外的调查中均有螨虫、真菌、细菌等生物病 原体检出。
《旅店业卫生标准》规定室内空气中细菌总数标准值, 三 星 级 以 上 和 三 星 级 以 下 宾 馆 饭 店 分 别 1000cfu/m3 和 1500cfu/m3;《室内空气质量标准》中室内空气细菌总数标准 值为2500cfu/m3。为保证空调通风系统不成为室内空气的二次 污染源,空调送风质量必须高于室内空气质量,因此确定空 调系统送风中的细菌总数为500cfu/m3。
为使房间或封闭空间空气温度、湿度、 洁净度和气流速度等参数达到给定的要 求,而对空气进行处理、输送、分配, 并控制其参数的所有设备、管道及附件、 仪器仪表的总和。
空气传播性传染病
以空气为主要传播途径的传染病。
空气净化
采用某些技术或方法去除室内空气的颗 粒物、微生物和气态污染物。
可吸入颗粒物(PM10)
讲解内容
一、《规范》及相关内容(4部分) 二、2004年公共场所抽检工作要点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 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一、制定规范的背景 二、规范的制定过程 三、规范的制定原则 四、规范的主要内容 五、规范中部分条文的说明
一、制定规范的背景
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生活水平的 提高,城市建筑物越来越多地采用了全封闭式集 中空调系统,特别是2003年春季我国部分城市爆 发流行“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引起了各级政府 部门和广大公众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可能成为传 染病的一种空气传播渠道的高度重视。因此空调 通风系统的卫生问题备受关注。
2003年8月7日,卫生部法监司组织有关专家对规 范进行定稿,形成《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 范 ( 报 批 稿 ) 》 。 2003 年 8 月 19 日 卫 生 部 以 卫 法 监 发 [2003]225号文发布了《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 生规范》。
三、规范的制定原则
◆预防和控制空气传播性疾病; ◆空调系统卫生要求与“公共场所卫生
二、规范的制定过程-2
2003年5月,卫生部法监司组织专家对“集 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草案)”进行讨论, 提出了修改意见。
2003年6月,卫生部法监司组织了由中国疾 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江 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市卫生监督所等单 位参加的“中央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草案)” 讨论会。经修改后形成《中央空调通风系统卫生 规范(征求意见稿)》。
世界上不同国家对空调通风系统污染的控制指 标及卫生标准有所不同,归纳起来可分为两大类。 一类以目测观察为主,观察系统内部情况。另一类 以检测空调系统送风质量为主。采用目测观察难以 量化,因此本规范规定空调系统污染控制指标均采 用检测法。
(二)关于空调系统冷却水、送风的卫生要求
1、军团菌 空调系统的蒸发式冷凝器和淋水式冷却塔
对于空调送风中以溶血性链球菌为代表的致 病菌不允许检出。
空调通道沉积的污染物
空调管道内的螨虫、细菌和霉菌
螨虫
细菌
霉菌
(三)关于空调系统净化消毒装置的卫生要求
集中空调系统安装的净化消毒装置是 作为传染病流行期间的应急装置使用的, 这种净化消毒装置在应急期使用可以防止 致病菌通过空调通风系统传播。
一、制定规范的背景-2
空调通风系统由于长期运行、清洁不当等 原因,已经成为建筑物室内空气污染的主要来 源之一。据国内外研究资料,室内空气污染来 自 于 空 调 通 风 系 统 的 占 42-53% , 建 筑 物 空 调 通风系统污染所造成的人体健康危害和疾病种 类达几十种,如军团病、包括过敏性肺炎、加 湿器热病和“病态建筑综合征” 等。
空调机组和通风系统污染程度判定
污染程度 严重
污染指标
积尘中微生物 (cfu/g)
检出致病微生物
积尘量 g/m3
超过20
中度
细菌超过10000 真菌超过3000
低于20
7、卫生管理
A、 卫生管理主要是明确公共场所经 营者的管理责任,完善制度,做好日常检 查、清洁工作,并负责组织对本场所内空 调系统的冷凝水、冷却水、送风、风管、 及其它相关部件进行检测、评价、清洁与 消毒。
一、制定规范的背景-3
公共场所是人群密集场所,公共场所环境卫 生状况与人群健康密切相关,为预防空气传播性 疾病通过集中空调系统传播,控制建筑物空调通 风系统的污染,改善室内空气质量,保证生活、 工作在空调环境中人群的身体健康,在借鉴国外 相关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订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空调系统净化消毒装置的卫生要求参 照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和国家《空气 净化器》标准相关条款提出,另外对这些 装置给空调系统带来的阻力也提出了要求。
(四)空调通风系统清洁(洗)消毒 周期与方法
由于空调通风管道系统复杂、清洗消毒工作 量大、耗费时间长,因此在确定清洗消毒周期 时 参 照 美 国 风 道 清 洁 工 作 者 协 会 ( NADCA, National Air Duct Cleaners Association)标准, 并结合我国实际提出了应进行卫生学评价,根 据评价结果确定空调通风系统应采取的处理措 施(维修、清洗、消毒)及清洗消毒的范围。
标准”和“室内空气质量标准”相协 调; ◆等同等效采用国外相关标准; ◆在保证科学性前提下,注重其可行性 和可操作性。
四、规范的主要内容
规范分10个部分
1. 总则
6. 卫生学评价
2. 适用范围
7. 卫生管理
3. 规范性引用文件
8. 卫生检验检测
4. 术语与定义
9. 规范解释
5. 空调系统的卫生要求 10. 规范实施时间
二、规范的制定过程-3
2003年6月15日,卫生部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 共收到各地卫生厅(局)、疾控中心、中国工程院、国 家质检总局、安全部、建设部等25个单位和个人提出的 修改意见87条,其中采纳的意见45条,不采纳的意见 33条,作出解释的意见9条。根据征求意见的情况,起 草组对规范进行了修改。
3、引用文件
◆ GB/T 18883 ◆ GB 9663-9673 ◆ GB/T 18204.1
◆ 卫生部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公共场所卫生标准 公共场所空气微生物 检验方法 消毒技术规范
4、术语与定义
◆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 空气传播性传染病 ◆ 空气净化 ◆ 可吸入颗粒物(PM10)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