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嘉毅-刑辩律师的沟通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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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律师如何办好刑事案件(上)

青年律师如何办好刑事案件(上)

青年律师如何办好刑事案件(上)青年律师如何办好刑事案件韩嘉毅一、刑辩律师的现状第一要面对的现实是,现在随着传播技术的进步,网络信息时代的到来,大家或多或少的能看到以前的一些老律师们所走过的道路,感悟到他们所体会的艰辛,也大概知道政府的方向在哪里。

所以你们执业的开始要比我们那个年代好多了,强多了。

不得不承认的现实是什么呢?不得不承认的现实是现在刑辩律师的执业环境是异常艰苦,有人说了学法律的千万别做律师,这是老话。

做律师的千万别做诉讼,做诉讼的千万别做刑辩,这个话大家都听过。

说明什么?说明刑辩律师的执业环境确实不尽如人意,这是必须承认的一个现实。

第二个不得不承认的现实是什么呢?是我们刑辩律师的整体队伍素质在逐渐的下降。

想当年90年代初期我做律师的时候,任何一个走进法院的律师都会受人尊敬,为什么?因为那个时候法院里面还有很多军转干部,我们做律师的起点是本科毕业,所以那个时候我们能读懂法条,于是乎我们就赢得尊重。

现在看不行了,我们的诉讼律师走进法庭的时候,你会发现坐在审判席上的法官,以及我们的对抗一方的素质在逐渐提升。

并且他们每天都吃同一种饭,要么是刑庭做了五年,要么是民庭做的八年。

而我们的刑辩律师或者诉讼律师天天吃不同的饭,有什么饭就吃什么饭,所以我们不够专业。

于是乎他们习惯于不尊重律师,因为我们不够专业,这也是一个现实。

第三个现实还要承认,所有律师的培训都存在问题。

什么样的问题呢?你想想在培训的时候,我们很多律师在地方听过培训,律师行业的培训是有问题的。

请一些教授来讲法律,我们在大学听了四年,读研究生又听了三年,他们讲来讲去,我们律师的执业技能技巧没有提高。

懂法律就是好律师吗?不是。

还有我们的培训会请一些律师讲一些理念和概念,这些东西确实很重要,但是我们第二天会不会开庭呢?也不会。

为什么我们的法官和我们的书记员他们能够驾轻就熟呢?因为他们沿用的是最传统的方式,口口相传。

国外的律师培训很少有这么大的课堂,这么大的规模坐在一起听的,没有。

【必备】律师如何与侦查员、公诉人、法官和当事人沟通?

【必备】律师如何与侦查员、公诉人、法官和当事人沟通?

【必备】律师如何与侦查员、公诉人、法官和当事人沟通?【必备】律师如何与侦查员、公诉人、法官和当事人沟通?演讲:赵荔律师整理:廖玲娟公号授权,在此致谢!【导读】本文是根据赵荔律师7月5日在中国律师大讲堂(邢辩群)的语音讲座整理而成,内容主要是关于刑事辩护中的沟通技巧。

首先,非常感谢群主搭建这样的一个平台,多次邀请我到群里边儿来讲座。

我是一个小律师,讲不上讲座,就跟大家沟通一下我多年从事刑事辩护当中一些经验吧!今天跟大家分享的是刑事辩护中的沟通技巧。

首先呢,就这个沟通的话题,大家可能都会想到一些这个请客送礼呀一些勾兑的事情,那我们这个讲座的沟通了不包括任何形式的勾兑,仅仅只是通过正常的方式、通过语言文字或者其他的方式与他人交流,以期在特定的诉讼阶段达到特定的诉讼或者辩护的目的。

刑事辩护的沟通为四部分:第一部分是与侦查人员的沟通,第二部分是跟公诉人的沟通,第三部分跟审判员的沟通,第四部分是跟当事人的沟通。

第一部分律师与侦查人员的沟通通过与侦查人员沟通,了解案件情况,因为在侦查阶段我们还看不到卷宗材料,可能会有另一个目的就是在侦查阶段有时候可以申请取保候审,为了取保候审去和侦查人员进行一个沟通和交流。

侦查人员分三类:第一类就是公安局的刑事警察啊,刑警;第二类是国家安全局的警察,第三类检察院的反贪局或者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的检察人员。

三类人员,我总结了下大致有普遍的特点:法律功底普遍不是太深,工作在第一线,很辛苦,在交流过程中可能会有很多的抱怨。

根据侦查人员的性格特点分为三种:第一种属于自命清高型,第二种是无所谓型,第三种属于笑面虎型。

下面我就分别把这三种类型的侦查人员来分析一下。

第一种自命清高型。

这种类型的侦查人员在侦查阶段很容易碰到,也比较多,他表现的特点是说话少,非常少,表情特别冷淡。

说话少主要是和律师直接说话少,表现的特别冷漠,对律师有一种明显的抵制的这种感觉,表现的自命清高。

对于这种人,从他的这个内心来讲,自命清高型侦查人员在清高的外表之下,有一种恐惧的心理在作怪。

顾永忠

顾永忠

主题一刑辩律师如何实现专业化一、赵学强律师开场各位同仁上午好,非常高兴能在我曾经执业的岳成律师事务所,与各位同仁一起聆听顾永忠大律师、老师的教诲和讲座。

与大家一起探讨刑事诉讼、刑事辩护业务的发展和专业化问题。

刑事律师是一个具有挑战性的律师行业,也是最具有风险的行业。

正是基于这种挑战、风险,造就了刑辩律师是律师成名的摇篮。

正是这种风险孕育了很多知名的大律师,孕育了我们这个团队。

虽然它具有风险和挑战,但是最能锻炼我们,就像亮剑中李云龙一样,只有在那充满风险、厮杀的战场上,他才能够成名,能够成为人们敬畏的英雄。

我们刑辩律师也是一样。

在法治环境还不太好的情况下,我们能够坚持,我们能够为我们的刑辩业务做出我们的贡献,这样我们有很多刑辩律师出了名,像李肖霖、许兰亭、张青松等等。

刑辩律师包括业务虽然是普通的诉讼业务,但是它并不是低端的业务,作为我从1978年到检察院一直到现在,基本上从事的都是检察业务和辩护业务,我不认为它低端,我也不同意有些人把一些业务作为高端业务,甚至拿到讲台上著述立说去,高端业务和低级业务的区分,非诉业务不是高端业务,能做非诉业务的律师,做不了刑事律师,能做刑事律师做好的,一样可以做非诉的业务。

它是一种思维的方法,是一种沟通。

只有具备了刑事诉讼律师的能力,别的什么都能做好。

所以说刑事律师是很伟大的,这个职业是最自豪的。

刑事律师有些人认为简单,甚至当成年轻律师谋生的手段,作为一个专业化的刑辩律师,是很难的。

开始是不知险而涉险,刑事律师越做越难。

岁数越大越觉得刑事律师很深奥。

同是一本刑事诉讼法,解读它的时候,绝对不是每个律师做的都是一样的。

法律条文怎么执行,立法的本意是什么,从社会的背景情况下研究它,这是刑事专业化的所在。

为什么在同一个法律下,不同人有不同的发展,并不是1+1=2的。

刑事辩护没有一定的规格,像出庭也好、接受咨询或者阅卷,李肖霖有李肖霖的看法,钱列阳有钱列阳的想法。

像许兰亭的风格就是和钱列阳不一样,但是他就能做的很好。

律师职业中的沟通与谈判技巧

律师职业中的沟通与谈判技巧

律师职业中的沟通与谈判技巧在律师职业中,沟通与谈判技巧是至关重要的,它们不仅仅是律师成功的关键,也是律师与客户、对手、法官以及其他相关方进行有效交流的基础。

下面将探讨律师职业中的沟通与谈判技巧,以帮助律师们更好地应对各种挑战。

一、有效沟通的重要性在律师职业中,律师需要与各种各样的人进行沟通,包括客户、对手、法官、证人等。

有效沟通可以帮助律师更好地理解客户的需求和期望,与对手协商解决争议,向法官清晰地传达观点,并与证人建立信任关系。

因此,律师需要具备良好的沟通技巧,以确保信息的准确传递和理解。

首先,律师需要倾听并理解对方的观点和需求。

律师应该积极倾听客户的故事和问题,并通过提问和澄清来确保对案件的全面了解。

对于对手的观点,律师也应该耐心倾听,以便更好地理解他们的立场和意图。

通过倾听和理解,律师能够更好地回应对方的需求,并提供更加精确的法律建议。

其次,律师需要清晰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意图。

律师应该以简明扼要的方式表达复杂的法律问题,以确保对方能够准确理解。

在向法官陈述案情时,律师需要用清晰的语言和逻辑结构来展示自己的观点,并提供充足的法律依据。

此外,律师还应该注意非语言沟通,如肢体语言和声音语调,以增强信息的传递效果。

最后,律师需要建立信任和合作关系。

在与客户合作时,律师应该表现出专业和诚信,以赢得客户的信任。

与对手进行谈判时,律师应该尊重对方并寻求共同利益,以促成合作解决问题。

与法官和证人交流时,律师应该展示出尊重和理解,并通过合作建立信任关系。

通过建立信任和合作关系,律师能够更好地与各方合作,达成共同目标。

二、谈判技巧的重要性作为律师,谈判是日常工作的一部分。

律师需要与对手进行谈判,以争取客户的最佳利益。

在谈判过程中,律师需要运用一系列的技巧和策略,以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协议。

首先,律师需要准备充分。

在谈判之前,律师应该对案件进行详尽的调查和研究,了解案件的法律和事实依据。

律师还应该预测对方可能的观点和要求,并准备相应的回应和解决方案。

刑辩律师沟通、说服中的11个问题及对策

刑辩律师沟通、说服中的11个问题及对策

刑辩律师沟通、说服中的11个问题及对策律师职业的核心要素就是和人沟通并说法他人接受自己,接受自己的意见。

从初次和当事人见面,进行沟通交流,让当事人相信并委托自己,到办理案件过程中,继续保持和当事人沟通交流,还要和公、检、法沟通和交流,可以说无处不存在沟通。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关于刑辩律师沟通、说服中的11个问题及对策,欢迎借鉴参考。

上篇:律师和当事人或委托人沟通中的问题一、委托人或者当事人明确要求律师对案件结果进行预测或者进行承诺,怎么办?委托人或者当事人往往都会让律师对案件的结果进行预测,甚至要求律师对案件结果进行承诺。

诸如你办这个案件,你认为能判多少,能不能保住命,能不能取保,能不能判缓刑等等。

这些问题,对有名气的律师或者已经和当事人建立初步信任的律师相对比较好处理,但对于年轻律师以及还没有和当事人建立信任关系钱,很容易陷入两难。

你一本正经的回答,又担心得不到当事人的信任,如果为了获得当事人的信任,大包大揽,不仅违规而且很容易让自己陷入被动境地。

个人认为,委托人和当事人提出这些要求,很正常也能够理解,花钱请你,当然是想得到好的结果,而且希望得到律师的承诺。

对于这类问题,首先绝对不能做出承诺。

这是因为在没有全面了解案件事实和证据的情况下,你没有承诺的基础。

而且,委托人和当事人基于主客观原因,向你介绍的案件情况也不一定真实和准确。

其次,不应当回避,应当在委托人或者当事人介绍案件的基础上,进行专业上的分析和判断。

第三,要给自己留有余地。

案件诉讼是个很复杂的过程,即便再专业的律师,预测都不可能完全准确。

我面对这样的问题,一般是采用这样的方式。

“根据你向我接受的案件情况,在假定都是真实的情况啊,我对案件的看法是这样的,但诉讼是一个很复杂的过程,有可能会发生变化”。

当事人如果非要追问到底,我一般会采取一种相对比较戏谑的说法:“作为律师,我一定会尽心尽力,但检察院和法院不是我开的啊,你要求什么我就能做到什么,估计我也不用做律师了,还这么辛苦来挣钱干嘛?”。

刑法第306条:辩护人伪证罪汇总

刑法第306条:辩护人伪证罪汇总

刑法第306条:辩护人伪证罪存废之争李庄案之前,多数人并不知道306条款为何物,但在刑事司法界,这是耳熟能详的一处陷阱。

被306条款“收拾”的李庄,实际与十几年前发生的多宗案件多有类似。

1998年6月,黑龙江律师许玉峰领刑八个月。

他为一宗盗窃案当事人辩护,结果被告的口供前后不一,多次反复,当事人在再三追问下供说是律师教的,于是许玉峰被刚出炉的306条款究责,证据只有一项——犯罪嫌疑人的证言。

经两审程序,许玉峰律师仍然没有脱出法网。

许玉峰案只是一斑。

《财经》记者从全国律师协会得到一份并不完整的统计,其中收录了自306条实施以来的107个律师案例。

“李庄应该是第108个。

”全国律师协会副秘书长里红说。

这份不完全的统计显示,共有32名律师最终被判有罪,超过60%的案件在审判前获得“解决”。

几起不了了之的案件中,有的理由是“公安找不到人”。

“306条款已经成为了办案机关最得心应手的武器,斗不过你,就赶走你!赶不走你,就收拾你!”北京一位律师如此评价306条款被滥用的状况。

第306条第一次出现在1997年10月实施的《刑法》中,并沿用至今。

该版草案研讨期间,曾专门征集司-法-部、中国法学会等单位的意见。

当时的焦点在于该条涉嫌“歧视”——每个人都有“资格”触犯伪证罪,为什么偏偏要给律师单独来一条呢?“这是职业的歧视,甚至是成为了检察机关执法活动的报复。

”一名与会者说。

第306条之后的第307条,规定的就是一般主体的伪证罪,当时有人质疑,“为何不能把两条合并,把律师看成是公民中的一员”。

在当时的一次司-法-部领导参与的研讨会上,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汉斌称这个条文不容讨论,争议之声被叫停,关于这一条款的反对意见最终没有得到采纳。

此后13年间,每年的全国“两会”上都有人大代表递交提案,要求修改或者废除第306条,理由也很多,如涉嫌行业歧视;“引诱”一词太模糊,导致随意适用;与国际通行的律师司法豁免精神不符等,甚至有不少人直接使用“恶法”一词对其定性。

我国刑辩律师的执业困境分析与改善路径

我国刑辩律师的执业困境分析与改善路径

我国刑辩律师的执业困境分析与改善路径摘要:刑事辩护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反应了一个国家法治程度的水平,其价值在于对人权和民主思想的尊重与保障,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我国刑事辩护律师的执业环境令人堪忧,主要表现在刑事辩护过程中律师的会见难、调查取证难以及阅卷难等问题,严重阻碍了律师在刑事辩护中发挥的作用,因此,对导致刑辩律师执业困境的原因进行剖析,并针对性地提出了解决该困境的途径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关键词:刑事辩护;律师;会见权;调查取证权;阅卷权近日,继”李庄案”之后,”北海事件”中的四律师”伪证罪”再次引起了国内外的广泛关注,四名律师因替犯罪嫌疑人刑事辩护涉嫌”辩护人伪证罪”而被逮捕,逮捕人数之多为全国首次。

从”李庄案”到”北海四律师案”,律师的执业环境令人堪忧。

自律师制度恢复以来,中国的律师业有了很大的发展,但在改革转轨中确实存在一些不利于律师业甚至制约律师业健康发展的因素,如律师辩护的风险大,回报少,辩护难,律师调查取证权的缺失、个别司法机关的执法不公效率低下对律师业的制约等。

一、问题的展现2011年1月28日,北海四名律师杨在新、杨忠汉、罗思方、梁武诚在代理一起故意伤害案的过程中因教唆、引诱当事人和证人作伪证,妨碍了司法机关的正常办案,已涉嫌辩护人妨害作证罪。

6月13日,北海市公安局依法对杨在新、杨忠汉、罗思方、梁武诚四人实施拘传。

同日,对杨在新、杨忠汉依法实施刑事拘留,对罗思方、梁武诚两人实施监视居住。

6月29日,杨在新律师被逮捕,其他三名律师取保候审而释放。

由于证据不足,指控四律师伪证罪罪名不能成立,经多次延期审理,本案已于11月14日庭审完毕,暂未宣判。

据不完全统计,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后几年里,有百余名律师因从事刑事业务而锒铛入狱,蒙冤受屈,事后又证明大部分人是被冤枉的,是受到了职业报复。

[1]据全国律师协会刑辩委员会秘书长韩嘉毅介绍,在西部某省,法院刑事案件快速增加,2008年为12235件,2009年为12887件,2010年为13547件。

刑辩律师的辩护思路及技巧

刑辩律师的辩护思路及技巧

刑辩律师的辩护思路及技巧刑辩律师在为被告进行辩护时,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制定合理的辩护思路,并运用一系列技巧来进行辩护。

以下是刑辩律师常用的辩护思路及技巧:1.恢复事实真相:刑辩律师首要任务是恢复案件的事实真相。

通过调查取证、审理过程中的质证和辩论,律师可以从不同角度解读证据,找出案件中的关键问题,进而驳斥检察机关的指控,协助被告摆脱指控。

2.事实确认与证据分析:刑辩律师需要对检察机关提供的证据进行认真分析和评判,找出证据的瑕疵和问题,以此质疑证据的可靠性和真实性。

采取合适的自找矛盾、时序出错、证人不准确等策略,冲击检方的证据链,实现证据销毁或者抑制的目的。

3.归责及刑事责任分配:通过对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的认真研究,刑辩律师可以对被告的罪责进行正确的量刑依据,提出合理的刑事责任分配。

协助被告获得合理的处罚,减轻刑罚或者为其争取免除刑事责任。

4.证人证词的质证和排除:刑辩律师需要调查并当庭质证与案件有关的证人。

在证人证词中探究矛盾和问题,找出不一致之处,并通过反复追问等方式展现证人的不可靠性、主观意愿或虚假陈述,从而动摇证人证词的可信度。

5.对法律规范的解释和适用:刑辩律师需要准确理解并灵活运用法律规范。

在审理过程中,律师可以通过解释法律规范中的有关条文,指出检方辩解和法律规定之间的不一致或不符合性,以此来进行辩护。

6.侦查程序及取证不规范:刑辩律师可以质疑或者抑制检察机关在侦查过程中的不当行为,如非法搜查、拘禁和审讯,采取非法取证等。

通过揭示取证不规范的行为,证明检方提供的证据不可信或者证据链不完整,最终实现被告的无罪。

7.心理战术:刑辩律师可以运用心理战术来达到辩护的目的。

通过观察法官、陪审员和检察官的反应,采取恰当的表情、语调和姿态,从而影响他们的思维和情绪,使他们有利于被告。

8.对比论证:刑辩律师可以与其他类似案件进行对比论证,从详细叙述类似案件的证据、量刑和判决,认为判决过轻或过重,以此来证明检方的指控和请求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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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毅刑辩律师的沟通技巧前言1、律师的工作是通过自己的言谈举止影响诉讼活动的参与人,让那些参与人做出有利于律师或者律师希望得到的答案。

2、赢得尊重的律师就是成功的。

根据我自己的经验,案件输了并不要紧,关键是你的当事人能够理解你,检察院、法院对你不满意并不要紧,你依然是个好律师。

刑辩律师不以案件结果论输赢,关键要看你是否赢得他人的尊重。

如果不能赢得别人的尊重,那你就失败了。

3、无罪的案件跟律师的沟通能力有关系。

2000年前,我每年都会有一个放出来的当事人,要么“实报实销”,关多少时间就判了多少时间;要么撤销案件。

2000年后,这种案件就少了,被判无罪越来越难。

一个无罪案件,与律师收费多少无关,与律师跟法官、检察官的关系无关,与法庭表现无关,但跟律师的沟通能力有关系。

4、律师的工作,除了充满技术性,还充满着行为艺术;操作过程当中,有很多事在人为的空间,而且一点点空间就是一个好律师真正发挥作用的地方。

一、与委托人的关系1、充分理解并且同情委托人最重要的人是委托人,被告人被羁押,真正付钱的人是委托人;最可爱的人是委托人;最可怕的人也是委托人。

因为委托人有得是时间与精力,他们会采取各种各样的方式影响律师、法官、证人。

我见到的委托人,有的学习法律、有的搜集证据、有的是天天给律师打,让律师分析案件,有的委托人让律师天天去会见或者与法官沟通。

我的解决方法是耐心接待,细心解释,并且我习惯于在每项工作开始前与工作结束后与委托人打招呼或见面。

与其被委托人要求见面,还不如自己主动要求见面。

比如说我向法院申请调取一份证据,我会跟当事人打招呼。

如果当事人很关心这件事,你可以让他来,把这份申请书也给他一份,让他提意见。

他提出什么意见并不重要,关键是让他了解这个过程。

2、坚持原则看守所里给犯罪嫌疑人传递信件、打;委托人擅自找证人。

这类事,律师一定要坚持原则。

3、与委托人保持一定距离4、不能打保票5、与委托人建立战友关系二、会见的沟通的作用会见分为两类,一类是实质性会见,一类是安慰性会见。

实质性会见包括侦查机关讯问后的第一次会见,拿到起诉意见书后的会见,拿到起诉书后的会见,阅卷过程中的会见,开庭前的会见。

第一次会见是实质性的会见,这次会见很重要,要与当事人就实际的问题进行沟通。

这次会见,要给当事人讲解实体法、程序法的问题,让他明白案件的性质,刑事案件分为几个阶段、每个阶段都要做什么、他目前处于哪个阶段、还要过多久才会进入到下个阶段。

拿到起诉意见书后的会见是实质性会见。

案件在侦查阶段时,律师不清楚案件的侦查方向在哪里,现在清楚了案件的方向,就可以与当事人就具体的案情进行沟通了。

拿到起诉书后的会见也是实质性会见。

律师已经拿到案卷了。

起诉书与起诉意见书不一样,起诉书是最后提出,要让当事人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讲解和交待,把他经历的事讲出来,他讲的事对律师的阅卷有帮助。

这里插一段关于如何科学阅卷的事。

首先要搞清实体问题:罪名是什么、构成要件是什么、法律规定是什么、司法解释有哪些、相关案例有哪些,把实体问题搞清楚,在看案卷的过程中才能把关键的东西一下子摘出来。

其次是会见,听当事人讲案件发展过程,一个案件可能有几百本案卷,一页页翻那可太累了,跟当事人会见后,当事人讲了这个案件是这么发生的“有个会议纪要是很有用的,你要注意这几点。

另外,还有几个证人知道案情。

”这样,你就可以把没有用的案卷给略过去,找一找是否有会议纪要这份书证、是否有当事人提到的证人的证言(证人是怎么说的、是否与当事人所说的一致、哪些是不一致的、律师可以就不一致的地方再与当事人进行沟通、核实)。

你的卷一下子就减少了一半,这是阅卷的第二点。

第三步,回过头来与当事人再沟通。

律师就当事人所说的故事与案卷进行比对后,可以找出哪些是一致的、哪些是不一致的,就不一致的问题再与当事人沟通。

这三步做好了,阅卷就会很快,而且能够抓住重点。

否则的话,没法阅卷。

阅卷期间的会见都属于实质性会见。

(二)会见的作用1、熟悉自己的当事人。

当事人最初的态度能为律师的工作指明方向。

当事人痛哭流涕,认为自己冤,那这个案子有辩点。

如果当事人反应平静,这个案子的辩头就不大。

这是最初的判断。

大量的会见,便于了解当事人的性格,让他按律师的方式行动2、建立良好的关系。

当事人对自己的律师并不信任,这往往取决于委托人与当事人的关系如何,妻子请的律师与情人请的律师也决定了当事人对律师的态度。

被告人走进法庭后,第一眼看辩护人,那证明你们之间建立了信任关系。

3、给他灌输法律知识,尽可能让他懂,让他不失去希望。

4、能让辩护人迅速的了解案情。

5、最关键的会见就是开庭前最后一次会见;最后一次会见要解决三个问题:(1)让被告人搞清楚实体方面的问题。

律师要如何辩护、辩护的出发点是什么?只有当事人理解了,他在回答控方提问时才会作出对自己有利的回答、在质证环节抓住要点、在法庭辩论时言之有物。

(2)要让被告人知道程序问题。

庭审有几个部分,每个部分做什么,要达到让当事人自己能够讲清楚的程度。

要设计好最后述。

(3)做思想工作。

当事人分为三种情况。

一种是原先生活无忧、事业有成、功成名就,偶遭变故,精神状态就大不如前,不做好思想工作,在法庭上他会乱套,对这种人要鼓励他,强调他的个人素质,要有勇气承担责任。

一种是认为自己冤枉,看谁都有气,在法庭上像个刺猬,逮谁扎谁。

第三种是心理素质好的人,只要讲好程序问题,他在庭上表现很好。

三、和控方沟通的技巧1、辩护人要想尽办法呼唤控方的理性,只有让公诉人理性了,案件的结果才有可能向好的方向发展。

2、公诉人和辩护人之间的简单的冲突和不理性的对抗,逐渐文化,双方开始趋于理性的探讨。

四、怎么处理和法官的关系1、律师和法官的接触先做人后做事,从另一个角度划分是法庭外和法庭。

2、律师的艺术是一个行为艺术,在法庭上你的音容相貌、举手投足都会在法庭中产生影响,要细细体会。

3、赢得法官的最重要武器——在法庭外“认真”。

我得出这个结论是有依据的。

有个德洪律师事务所搞过全省调查,分为两个话题:一个是法官眼中的律师,一个是律师眼中的法官。

关于法官最欣赏的律师、律师最大的优点是什么?46%的法官选择恪守职业道德,庭审过程中旗帜鲜明、表现得当的占44%、41%选择法律专业娴熟,15%选择雄辩、6%选择擅于社交。

关于法官最讨厌的律师,见利忘义占26%,胡搅蛮缠、不守职业道德占30%。

从这个测验来看,作为出庭律师,认真二字应当贯彻始终,不要怕法官烦你,因为他心深处未必真的讨厌你。

以我个人的经验来说,认真二字解决了我很多问题。

五、庭前准备阶段庭前准备必须提出的问题体现了“认真”二字。

这个阶段也是律师法与刑事诉讼法没有解决的问题。

1、有没有可能申请变更管辖的问题我接手的案件当中,比如说杏花区人民检察院抓人的案件,那个案件最典型。

人家在做生意,房产也在,凭什么的检察院可抓人?人家没在做生意呀。

一旦等到开庭,你对法官讲这个案件存在管辖问题,已经来不及了。

法官只能当庭表示:“辩护人提出关于管辖的问题引起法庭充分的重视与注意,我们将在合议庭合议后给辩护人一个答复。

”就这一句话,但庭审还是要继续。

其实,我是不想让庭审继续,因为存在地方保护。

所以,变更管辖的问题一定要在开庭前向法院提出。

虽然法律并未规定律师要在开庭前提出、虽然行政法规禁止律师与法官私下接触,但这个工作必须做。

2、申请回避的问题开庭时你能申请回避吗?这时已经晚了,一定要提前说,在法庭上说,效果非常不好,法官很懊悔、很恼火,即使真的更换法官,更换的法官也会对你有成见。

3、辩方申请排除证据的问题有刑讯逼供,当庭跟法官讲被告人的口供系刑讯逼供所得,要求控方出示该份口供形成过程合法的证据,这时已经来不及了。

庭前跟法官说很重要。

4、申请人民法院向检察院调取证据如果律师知道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据在检察院手中,希望在开庭前看到这份证据,这是律师认真负责的表现。

5、对案件是否适用简易程序有争议6、对案件是否公开审理有异议7、开庭时间冲突问题我通常会给法官写个申请,并且把我已经拿到手的传票给法官附上。

请法院考虑另行安排开庭时间。

法官是否采纳你的申请姑且不论,但会对律师产生良好印象。

8、需要通知证人、鉴定人出庭,要提前说要写一份申请书,理由充分,把证人可能出现的地方写得很清楚,让法官一打就能找到。

有没有结果,无法保证,但过程很重要,你不这么做就意味着律师失职。

9、重新鉴定和勘验的问题在检察院审查起诉时就应当提出,但在开庭审理前也可以再提出。

这样可以使法院在开庭前有压力,我要不要尊重律师的意见呢?10、案情复杂、导致阅卷及调查取证时间不足,需要延期审理少数案件会出现这样的问题。

案件到检察院后,给你复印材料花了十天时间,律师消化材料需要一周,马上就要开庭,根本来不及。

在这种情况下,辩护人一定要注重这个过程,你准备得不充分,当事人就会责怪你。

我再多说一句,律师给法院所有的文件,那是律师的名片,文件的格式、风格、字体、字号、用语应当是一样的,要精美,要使诉讼业务非诉化。

容要言之有物。

六、法庭询问阶段律师的沟通1、基本原则:明知故问。

对当事人不知道该如何回答的问题,律师一定不要提2、法庭询问的作用:(1)了解案情、揭示案情通过庭审发问,让你知道同案的被告人他们对案情的理解、也让你知道控方的目的是什么,你可以摸到对方的底细。

(2)能够表明辩护人的心态帮助法院顺利完成庭审,帮助法官了解案情,帮助法官如何判断、适用法律。

“对不起,我没听清。

”这个“对不起”很重要,“请您再说一遍。

”的“请”很重要。

“抱歉,打断一下。

”这样的表述要挂在嘴边。

要适时地提出建议,这也是辩护人在法庭询问过程中的沟通技巧。

“法官,庭前我把相关的证据都给被告人仔细地看过了,所以,我建议不要每一份证据都让被告人辨认,这样是为了节省庭审时间。

如果需要看证据,我会举手示意。

”对检察官。

“您能不能在举证之前在案卷材料的第几卷?第几页?然后再说证据名称、证明事项,您给辩护人一点时间,让我跟您同步把证据翻出来。

这样我看过证据,发表质证意见会很充分,让法庭听清我的质证意见。

”(3)可以缓解被告紧的情绪木兰集团(电器销售)案件,当事人被关了六年,判决刑期五年半。

我的当事人在庭审中非常生气,也非常紧,当庭脑出血倒在地上。

如何缓解当事人在庭审中的紧情绪是我一直研究的问题。

第一、被告人在庭上有很大压力;第二、被告人在庭上有了闪失,他唯一想到的能够救他的人是律师,否则他不会倒向我。

当被告人第一次在庭上看律师的时候,律师一定不能看别的地方,他看你多久,你也要看着他多久。

律师要向他点头,他会叹一口气,表明心里有底。

如果被告人语速过快,要适时地提出建议,让他语速放缓。

(4)给被告人一次完整的机会控方有时候很霸道,经常问一些封闭式问题。

“被告人,你就回答是或不是,别的不要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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